-->
卷二周語中
1、富辰諫襄王以狄伐鄭及以狄女為后
 

  襄王十三年〔一〕,鄭人伐滑〔二〕。王使游孫伯請滑〔三〕,鄭人執之〔四〕。王怒,將以狄伐鄭〔五〕。富辰諫曰:“不可。〔六〕古人有言曰:‘兄弟讒鬩、侮人百里〔七〕。’周文公之詩曰:‘兄弟鬩于牆,外禦其侮〔八〕。’若是則鬩乃內侮,而雖鬩不敗親也〔九〕。鄭在天子,兄弟也〔一0〕。鄭武、莊有大勳力于平、桓〔一一〕;我周之東遷,晉、鄭是依〔一二〕;子頹之亂,又鄭之繇定〔一三〕。今以小忿棄之,是以小怨置大德也,無乃不可乎〔一四〕!且夫兄弟之怨,不徵於他〔一五〕,徵於他,利乃外矣〔一六〕。章怨外利,不義〔一七〕;棄親即狄,不祥〔一八〕;以怨報德,不仁〔一九〕。夫義所以生利也,祥所以事神也,仁所以保民也。〔二0〕不義則利不阜〔二一〕,不祥則福不降,不仁則民不至。古之明王不失此三德者〔二二〕,故能光有天下〔二三〕,而和寧百姓,令聞不忘〔二四〕。王其不可以棄之。”王不聽。十七年,王降狄師以伐鄭〔二五〕。

〔一〕 襄王十三年,魯僖之二十年也。下事見二十四年。 案發正卷二:“內傳:鄭伐滑一在僖二十年,一在僖二十四年,此是二十四年事,襄王之十七年也。”

〔二〕 滑,姬姓小國也。先是,鄭伐滑,滑人聽命,師還,又叛即衛,故鄭公子士、泄堵寇帥師伐滑也。 案:“泄堵寇”,公序本作“泄堵俞彌”,攷異卷一和黃丕烈國語札記(以下簡稱札記)都據左傳作“堵俞彌”。

〔三〕 游孫伯,周大夫。

〔四〕 鄭人,文公捷也。鄭怨惠王之入而不與厲公爵,又怨襄王之與衛、滑,故不聽王命而執王使也。

〔五〕 狄,隗姓之國也。

〔六〕 富辰,周大夫也。

〔七〕 鬩,佷也。兄弟雖以讒言相違佷,猶以禁禦他人侵侮己者。百里,諭遠也。

〔八〕 文公之詩者,周公旦之所作棠棣之詩是也,所以閔管、蔡而親兄弟。此二句,其四章也。禦,禁也,言雖相與佷於牆室之內,猶能外禦異族侮害己者。其後周衰,厲王無道,骨肉恩闕,親親禮廢,宴兄弟之樂絕,故邵穆公思周德之不類,而合其宗族於成周,復循棠棣之歌以親之。鄭、唐二君以為棠棣穆公所作,失之,唯賈君得之。穆公,邵康公之後穆公虎也,去周公歷九王矣。

〔九〕 雖內相恨,外禦他人,故不敗親也。

〔一0〕言與襄王有兄弟之親也。

〔一一〕武,鄭桓公之子武公滑突也。莊,武公之子莊公寤生也。王功曰勳。平,幽王之子平王宜咎,桓,平王之孫、太子泄父之子桓王林也。幽王既滅,鄭武公以卿士夾輔周室。平王東遷洛邑,桓王即位,鄭莊公為之卿士,以王命討不庭,伐宋,在魯隱十年。唐尚書云:“王奪鄭伯政,鄭伯不朝,王伐鄭,鄭祝聃射王中肩,豈得為功?‘ 桓’當為‘惠’,傳曰:‘鄭有平、惠之勳。’”昭謂:鄭世有功而桓王不賞,又奪其政,聃雖射王,非莊公意。又詩敘云:“桓王失信,諸侯背叛。”明桓王之非也,下富辰又曰:“平、桓、莊、惠皆受鄭勞。”明各異人,不為誤也。

〔一二〕東遷,謂平王也。晉語曰“鄭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同心,股肱周室,夾輔平王”也。

〔一三〕子頹,周莊王之子、惠王之叔父也,篡惠王而立。惠王出居鄭,鄭厲公殺子頹而納之。事在周語上也。

〔一四〕置,廢也。詩云“忘我大德,思我小怨”也。

〔一五〕徵,召也。他,謂翟人。

〔一六〕外,利在狄也。

〔一七〕章,明也。

〔一八〕祥,善也。棄親,出狄師以伐鄭也。

〔一九〕言鄭有德於王,王怨而伐之,是為不仁也。

〔二0〕保,養也。

〔二一〕阜,厚也。

〔二二〕三德,仁、義、祥也。

〔二三〕光,大也。

〔二四〕不忘,言德及後代也。

〔二五〕降,下也。

  王德狄人,將以其女為后,富辰諫曰:“不可。夫婚姻,禍福之階也〔一〕。由之利內則福〔二〕,利外則取禍。今王外利矣〔三〕,其無乃階禍乎〔四〕?昔摯、疇之國也由大任〔五〕,杞、繒由大姒〔六〕,齊、許、申、呂由大姜〔七〕,陳由大姬〔八〕,是皆能內利親親者也〔九〕。昔鄢之亡也由仲任〔一0〕,密須由伯姞〔一一〕,鄶由叔妘〔一二〕,聃由鄭姬〔一三〕,息由陳媯〔一四〕,鄧由楚曼〔一五〕,羅由季姬〔一六〕,盧由荊媯〔一七〕,是皆外利離親者也〔一八〕。”

〔一〕 階,梯也。

〔二〕 利內,娶得偶而有福也。 案:公序本無此九字。

〔三〕 樹利於狄也。

〔四〕 為禍階也。

〔五〕 摯、疇二國任姓,奚仲仲虺之後、大任之家也。大任,王季之妃、文王之母也。詩云:“摯仲氏任。”

〔六〕 杞、繒二國姒姓,夏禹之後、大姒之家也。大姒,文王之妃、武王之母也。

〔七〕 四國皆姜姓也,四岳之後、大姜之家也。大姜,太王之妃、王季之母也。

〔八〕 陳,媯姓,舜後。大姬,周武王之元女、成王之姊。傳曰:“以元女大姬配虞胡公而封之於陳”也。

〔九〕 內利,內行七德,親親以申固其家也。

〔一0〕鄢,妘姓之國,取仲任氏之女為鄢夫人。唐尚書曰:“鄢為鄭武公所滅,非取任氏而亡也。”昭謂:幽王為西戎所殺而詩言“褒姒滅之”,明禍有所由也。

〔一一〕伯姞,密須之女也。傳曰“密須之鼓”、“闕鞏之甲”,此則文王所滅而獲鼓甲也。大雅云:“密人不恭,敢距大邦。”不由嫁女而亡。世本云:“密須,姞姓。”

〔一二〕鄶,妘姓之國。叔妘,同姓之女為鄶夫人。唐尚書云:“亦鄭武公滅之,不由女亡也。”昭謂:公羊傳曰:“先鄭伯有善乎鄶公者,通于夫人以取其國。”此之謂也。

〔一三〕聃,姬姓,文王之子聃季之國。鄭姬,鄭女,為聃夫人。同姓相娶,猶魯昭公娶於吳,亦其●姓,所以亡也。

〔一四〕息,姬姓之國。陳媯,陳女,為息侯夫人。蔡哀侯亦娶於陳,息媯將歸,過蔡,蔡哀侯止而見之,弗賓。媯以告息侯,導楚伐蔡。蔡侯怨,因稱息媯之美於楚子,楚子遂滅息,以息媯歸。

〔一五〕鄧,曼姓。楚曼,鄧女,為楚武王夫人,生文王。文王過鄧而利其國,遂滅鄧而兼之也。

〔一六〕羅,熊姓之國。季姬,姬氏女,為羅夫人而亡其國也。

〔一七〕盧,媯姓之國。荊媯,盧女,為荊夫人。荊,楚也。

〔一八〕外利,行淫僻,求利於外,不能親親,以亡其國也。

  王曰:“利何如而內,何如而外?”對曰:“尊貴、明賢、庸勳、長老〔一〕、愛親〔二〕、禮新〔三〕、親舊〔四〕。然則民莫不審固其心力以役上令〔五〕,官不易方〔六〕,而財不匱竭〔七〕,求無不至,動無不濟。百姓兆民〔八〕,夫人奉利而歸諸上,是利之內也〔九〕。若七德離判,民乃攜貳〔一0〕,各以利退〔一一〕,上求不暨,是其外利也〔一二〕。夫狄無列於王室〔一三〕,鄭伯南也,王而卑之,是不尊貴也〔一四〕。狄,豺狼之德也,鄭未失周典,王而蔑之,是不明賢也〔一五〕。平、桓、莊、惠皆受鄭勞,王而棄之,是不庸勳也〔一六〕。鄭伯捷之齒長矣,王而弱之,是不長老也〔一七〕。狄,隗姓也〔一八〕,鄭出自宣王,王而虐之,是不愛親也〔一九〕。夫禮,新不閒舊〔二0〕,王以狄女閒姜、任,非禮且棄舊也〔二一〕。王一舉而棄七德,臣故曰利外矣。書有之曰:‘ 必有忍也,若能有濟也〔二二〕。’王不忍小忿而棄鄭,又登叔隗以階狄〔二三〕。狄,封豕豺狼也,不可猒也〔二四〕。”王不聽。

〔一〕 明,顯也。庸,用也。勳,功也。長老,尚齒也。

〔二〕 六親也。

〔三〕 新來過賓也。

〔四〕 君之故舊也。

〔五〕 役,為也。

〔六〕 方,道也。

〔七〕 貢賦有品,財用有節,不乏盡也。

〔八〕 百姓,百官也,官有世功受氏姓也。十億曰兆。

〔九〕 夫人,猶人人也。

〔一0〕判,分也。攜,離也。七德,謂尊貴至親舊也。

〔一一〕以利,利其身而去也。

〔一二〕暨,至也。

〔一三〕列,位次也。

〔一四〕賈侍中云:“南者,在南服之侯伯也。”或云:“南,南面君也。”鄭司農云:“南謂子男。鄭,今新鄭。新鄭之於王城在畿內,畿內之諸侯雖爵有侯伯,周之舊法皆食子男之地。”昭案:內傳,子產爭貢,曰:“爵卑而貢重者,甸服也。鄭伯男也,而使從公侯之貢,懼弗給也。”以此言之,鄭在男服,明矣。周公雖制土,中設九服,至康王而西都鄗京,其後衰微,土地損減,車服改易,故鄭在男服。禮,畿外之侯,伯也。世謂其見待重於采地之君,故曰是不尊貴也。

〔一五〕蔑,小也。

〔一六〕平王東遷,依鄭武公;桓王即位,鄭莊公佐之。莊,桓王之子莊王他也。惠,莊王之孫、僖王之子惠王涼也,為子頹所篡,出居於鄭,鄭厲公納之。自平王以來,鄭世有功,故曰“皆受鄭勞”。勞,功也。

〔一七〕捷,鄭文公之名也。弱,猶稚也。

〔一八〕隗姓,赤狄也。

〔一九〕鄭桓公友,宣王之母弟。出者,鄭國之封出於宣王之世也。

〔二0〕閒,代也。

〔二一〕姜氏、任氏之女世為王妃嬪也,今以狄女代之,為棄舊也。

〔二二〕書,逸書也。若,猶乃也。濟,成也。言能有所忍乃能有成功也。

〔二三〕階,階狄禍也。

〔二四〕封,大;猒,足也。

  十八年〔一〕,王黜狄后〔二〕。狄人來誅殺譚伯〔三〕。富辰曰:“昔吾驟諫王,王弗從,以及此難。若我不出,王其以我為懟乎!”乃以其屬死之〔四〕。

〔一〕 案:攷異卷一:“‘八’當為‘七’”。

〔二〕 十八年,魯僖公二十四年。黜,廢也。狄后既立而通王子帶,故王廢之也。

〔三〕 誅,責也。狄人奉子帶攻王而殺譚伯。譚伯,周大夫原伯毛也。 案:“譚伯,周大夫原伯毛也”,公序本無“原伯毛也”四字。攷異卷一:“案‘毛’字衍。”

〔四〕 帥其徒屬以死狄師。

  初,惠后欲立王子帶,故以其黨啟狄人〔一〕。狄人遂入,周王乃出居于鄭,晉文公納之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言初者,惠后已死。以其黨者,謂頹叔、桃子緣惠后欲立子帶,故以子帶為黨,開狄人伐周也。

〔二〕 王出適鄭,居於汜也。文公納之,殺子帶。在魯僖公二十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