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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周語中
4、襄王拒殺衛成公
 

  溫之會,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〔一〕。晉侯請殺之,王曰:“不可。夫政自上下者也〔二〕,上作政,而下行之不逆,故上下無怨〔三〕。今叔父作政而不行,無乃不可乎〔四〕?夫君臣無獄〔五〕,今元咺雖直,不可聽也。君臣皆獄,父子將獄,是無上下也。而叔父聽之,一逆矣。又為臣殺其君,其安庸刑〔六〕?布刑而不庸,再逆矣。一合諸侯,而有再逆政,余懼其無後〔七〕。不然,余何私於衛侯?”晉人乃歸衛侯〔八〕。

〔一〕 溫,晉之河陽。成公,衛文公之子成公鄭也。晉文公討不服,衛成公恃楚而不從,聞楚師敗于城濮,懼,出奔楚,使元咺奉弟叔武以受盟于踐土。或愬元咺曰:“立叔武矣。”衛侯殺其子角,咺不廢命,奉叔武以守國。晉人復衛侯,衛侯先期入。叔武將沐,聞君至,喜,捉髮走出,前驅射而殺之,元咺出奔晉。會于溫,討不服。衛侯與元咺訟,不勝,故晉侯執之,歸之于京師。在魯僖公二十八年也。

〔二〕 當從王出也。

〔三〕 言君臣不相怨。

〔四〕 不行,謂不順也。言晉侯不行德政,而聽元咺之愬,欲殺衛侯也。

〔五〕 獄,訟也。無是非曲直,獄訟之義也。

〔六〕 庸,用也。刑,法也。

〔七〕 無後,無以復合諸侯也。

〔八〕 在魯僖三十年也。晉侯使毉衍酖衛侯不死,魯僖為請於王及晉侯,皆納玉十?,於是歸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