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年,王將鑄無射,而為之大林〔一〕。單穆公曰:“不可。作重幣以絕民資,又鑄大鍾以鮮其繼〔二〕。若積聚既喪,又鮮其繼,生何以殖〔三〕?且夫鍾不過以動聲〔四〕,若無射有林,耳弗及也〔五〕。夫鍾聲以為耳也,耳所不及,非鍾聲也〔六〕。猶目所不見,不可以為目也〔七〕。夫目之察度也,不過步武尺寸之閒;〔八〕其察色也,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〔九〕。耳之察和也,在清濁之閒〔一0〕;其察清濁也,不過一人之所勝〔一一〕。是故先王之制鍾也,大不出鈞,重不過石〔一二〕。律度量衡於是乎生〔一三〕,小大器用於是乎出〔一四〕,故聖人慎之。今王作鍾也,聽之弗及,〔一五〕比之不度〔一六〕,鍾聲不可以知和〔一七〕,制度不可以出節〔一八〕,無益於樂,而鮮民財,將焉用之!
〔一〕 景王二十三年,魯昭二十年也。賈侍中云:“無射,鍾名,律中無射也。大林,無射之覆也。作無射,為大林以覆之,其律中林鍾也。”或說云:“鑄無射,而以林鍾之數益之。”昭謂:下言“細抑大陵”,又曰“聽聲越遠”,如此則賈言無射有覆,近之矣。唐尚書從賈也。
〔二〕 鮮,寡也。寡其繼者,用物過度,妨於財也。
〔三〕 積聚既喪,謂廢小錢也。生,財也。殖,長也。
〔四〕 動聲,謂合樂以金奏,而八音從之也。
〔五〕 若無射復有大林以覆之。無射,陽聲之細者也。林鍾,陰聲之大者也。細抑大陵,故耳不能聽及也。
〔六〕 非法鍾之聲也。
〔七〕 若目之精明,所不能見,亦不可施以目也。耳目所不能及而強之,則有眩惑之失,以生疾也。
〔八〕 六尺為步,賈君以半步為武。
〔九〕 五尺為墨,倍墨為丈,八尺為尋,倍尋為常。
〔一0〕清濁,律呂之變。黃鍾為宮則濁,大呂為角則清也。
〔一一〕勝,舉也。
〔一二〕鈞,所以鈞音之法也。以木長七尺者弦繫之以為鈞法。百二十斤為石。
〔一三〕律,五聲陰陽之法也。度,丈尺也。量,斗斛也。衡,稱上衡。衡有斤兩之數,生於黃鍾。黃鍾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。粒百為銖,是為一龠。龠二為合,合重一兩。故曰“律、度、量、衡於是乎生”也。
〔一四〕出於鍾也。易曰:“制器者尚其象。”小,謂錙銖分寸;大,謂斤兩丈尺也。
〔一五〕耳不及知其清濁也。
〔一六〕不度,不中鈞石之數也。
〔一七〕耳不能聽,故不可以知和也。
〔一八〕節,謂法度量衡之節也。
“夫樂不過以聽耳,而美不過以觀目。若聽樂而震,觀美而眩,患莫甚焉。夫耳目,心之樞機也〔一〕,故必聽和而視正。聽和則聰,視正則明〔二〕。聰則言聽,明則德昭。聽言昭德,則能思慮純固。以言德於民,民歆而德之,則歸心焉〔三〕。上得民心,以殖義方〔四〕,是以作無不濟,求無不獲,然則能樂。夫耳內和聲,而口出美言〔五〕,以為憲令〔六〕,而布諸民,正之以度量,民以心力,從之不倦。成事不貳,樂之至也〔七〕。口內味而耳內聲,聲味生氣〔八〕。氣在口為言,在目為明。言以信名〔九〕,明以時動〔一0〕。名以成政〔一一〕,動以殖生〔一二〕。政成生殖,樂之至也。若視聽不和,而有震眩,則味入不精,不精則氣佚,氣佚則不和〔一三〕。於是乎有狂悖之言,有眩惑之明,有轉易之名,有過慝之度。〔一四〕出令不信〔一五〕,刑政放紛,動不順時,民無據依,不知所力,各有離心〔一六〕。上失其民,作則不濟,求則不獲,其何以能樂?三年之中,而有離民之器二焉〔一七〕,國其危哉!”
〔一〕 樞機,發動也。心有所欲,耳目為之發動。
〔二〕 習於和正,則不眩惑也。
〔三〕 歆,猶嘉服也。言德,以言發德教也。
〔四〕 殖,立也。方,道也。
〔五〕 耳聞和聲,則口有美言,此感於物也。
〔六〕 憲,法也。
〔七〕 貳,變也。
〔八〕 口內五味,則耳樂五聲;耳樂五聲,則志氣生也。
〔九〕 信,審也。名,號令也。
〔一0〕視明則動,得其時也。
〔一一〕號令所以成政也。
〔一二〕殖,長也。動得其時,所以財長生也。
〔一三〕不和,無射、大林也。若聽樂而震,視色而眩,則味入不精美。味入不精美,則氣放佚,不行於身體。
〔一四〕慝,惡也。此四者,氣失之所生也。狂悖眩惑,說子朝、寵賓孟也。轉易過惡,嬖子配適,將殺大臣也。
〔一五〕有轉易也。
〔一六〕不知所為盡力也。
〔一七〕二,謂作大錢、鑄大鍾也。
王弗聽,問之伶州鳩〔一〕。對曰:“臣之守官弗及也〔二〕。臣聞之,琴瑟尚宮〔三〕,鍾尚羽〔四〕,石尚角〔五〕,匏竹利制〔六〕,大不踰宮,細不過羽。夫宮,音之主也。第以及羽〔七〕,聖人保樂而愛財,財以備器,樂以殖財〔八〕。故樂器重者從細〔九〕,輕者從大〔一0〕。是以金尚羽,石尚角,瓦絲尚宮,匏竹尚議〔一一〕,革木一聲〔一二〕。
〔一〕 伶,司樂官;州鳩,名也。
〔二〕 守官,所守之官也。弗及,弗及知也。
〔三〕 凡樂輕者從大,重者從細,故琴瑟尚宮也。
〔四〕 鍾聲大,故尚羽也。
〔五〕 石,磬也。輕於鍾,故尚角。角,清濁之中也。
〔六〕 匏,笙也。竹,簫管也。利制,以聲音調利為制,無所尚也。
〔七〕 宮聲大,故為主。第,次第也。
〔八〕 保,安也。備,具也。殖,長也。古者以樂省土風而紀農事,故曰“樂以殖財”。
〔九〕 重,謂金石也。從細,尚細聲也。謂鍾尚羽,石尚角也。
〔一0〕輕,瓦絲也。從大,謂瓦絲尚宮也。
〔一一〕議,從其調利也。
〔一二〕革,?鼓也。木,柷敔也。一聲,無清濁之變也。
“夫政象樂,樂從和,和從平〔一〕。聲以和樂,律以平聲〔二〕。金石以動之〔三〕,絲竹以行之〔四〕,詩以道之〔五〕,歌以詠之〔六〕,匏以宣之〔七〕,瓦以贊之〔八〕,革木以節之。物得其常曰樂極〔九〕,極之所集曰聲〔一0〕,聲應相保曰和〔一一〕,細大不踰曰平〔一二〕。如是,而鑄之金〔一三〕,磨之石〔一四〕,繫之絲木〔一五〕,越之匏竹〔一六〕,節之鼓〔一七〕而行之,以遂八風〔一八〕。於是乎氣無滯陰,亦無散陽〔一九〕,陰陽序次,風雨時至,嘉生繁祉,人民龢利,物備而樂成,上下不罷〔二0〕,故曰樂正。今細過其主妨於正〔二一〕,用物過度妨於財〔二二〕,正害財匱妨於樂〔二三〕。細抑大陵,不容於耳,非和也〔二四〕。聽聲越遠,非平也〔二五〕。妨正匱財,聲不和平,非宗官之所司也〔二六〕。
〔一〕 和,八音克諧也。平,細大不踰也,故可以平民。樂和則諧,政和則平也。
〔二〕 聲,五聲也,以成八音而調樂也。賈侍中云:“律,黃鍾為宮,林鍾為徵,大蔟為商,南呂為羽,姑洗為角,所以平五聲也。”
〔三〕 鍾磬所以發動五聲也。
〔四〕 絃管所以行之也。
〔五〕 道己志也。書曰:“詩言志。”
〔六〕 詠,詠詩也。書曰:“歌永言,聲依永。”
〔七〕 宣,發揚也。
〔八〕 贊,助也。
〔九〕 物,事也。極,中也。
〔一0〕集,會也。言中和之所會集曰正聲也。
〔一一〕保,安也。
〔一二〕細大之聲不相踰越曰平,今無射有大林,是不平也。
〔一三〕鑄金以為鍾也。
〔一四〕磨石以為磬也。
〔一五〕繫絲木以為琴瑟也。
〔一六〕越匏竹以為笙管也。越,謂為之孔也。樂記曰:“朱絃而疏越。”
〔一七〕節其長短大小也。
〔一八〕遂,順也。傳曰“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”也。正西曰兌,為金,為閶闔風。西北曰乾,為石,為不周。正北曰坎,為革,為廣莫。東北曰艮,為匏,為融風。正東曰震,為竹,為明庶。東南曰巽,為木,為清明。正南曰離,為絲,為景風。西南曰坤,為瓦,為涼風。
〔一九〕滯,積也。積陰而發,則夏有霜雹。散陽,陽不藏,冬無冰、李梅實之類是也。
〔二0〕罷,勞也。
〔二一〕細,謂無射也。主,正也。言無射有大林,是作細而大過其律,妨於正聲也。
〔二二〕過度,用金多也。
〔二三〕樂從和,今正害財匱,故妨於樂也。
〔二四〕細,無射也。大,大林也。言大聲陵之,細聲抑而不聞。不容於耳,耳不能容別也。
〔二五〕越,迂也。言無射之聲為大林所陵,聽之微細迂遠,非平也。
〔二六〕宗官,宗伯,樂官屬焉。
“夫有和平之聲,則有蕃殖之財〔一〕。於是乎道之以中德,詠之以中音〔二〕,德音不愆,以合神人〔三〕,神是以寧,民是以聽。若夫匱財用,罷民力,以逞淫心〔四〕,聽之不和,比之不度,無益於教,而離民怒神,非臣之所聞也。”
〔一〕 樂以殖財也。
〔二〕 中德,中庸之德聲也。中音,中和之音也。
〔三〕 合神人,謂祭祀饗宴也。
〔四〕 逞,快也。
王不聽,卒鑄大鍾〔一〕。二十四年,鍾成,伶人告和〔二〕。王謂伶州鳩曰:“鍾果和矣。”對曰:“未可知也〔三〕。”王曰:“何故?”對曰:“上作器,民備樂之,則為和〔四〕。今財亡民罷,莫不怨恨,臣不知其和也〔五〕。且民所曹好,鮮其不濟也〔六〕。其所曹惡,鮮其不廢也。故諺曰:‘眾心成城〔七〕,眾口鑠金。〔八〕’三年之中,而害金再興焉〔九〕,懼一之廢也〔一0〕。”王曰:“爾老耄矣!何知〔一一〕?”二十五年,王崩,鍾不和〔一二〕。
〔一〕 財匱,故民離。樂不和,故神怒也。
〔二〕 伶人,樂人也。景王二十四年,魯昭二十一年也。
〔三〕 州鳩以為鍾實不和,伶人媚王,謂之和耳,故曰“未可知也”。
〔四〕 言聲音之道與政通也。
〔五〕 亂世之音怨以怒,故曰“不知其和也”。
〔六〕 曹,群也。
〔七〕 眾心所好,莫之能敗,其固如城也。
〔八〕 鑠,銷也。眾口所毀,雖金石猶可銷也。
〔九〕 害金,害民之金,謂錢、鍾也。
〔一0〕二金之中,其一必廢也。
〔一一〕八十曰耄。耄,昏惑也。
〔一二〕崩而言鍾不和,明樂人之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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