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將鑄無射〔一〕,問律於伶州鳩〔二〕。對曰:“律所以立均出度也〔三〕。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〔四〕,度律均鍾,百官軌儀〔五〕,紀之以三〔六〕,平之以六〔七〕,成於十二〔八〕,天之道也〔九〕。夫六,中之色也,故名之曰黃鍾〔一0〕,所以宣養六氣、九德也〔一一〕。由是第之〔一二〕:二曰太蔟〔一三〕,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〔一四〕。三曰姑洗,所以修潔百物,考神納賓也〔一五〕。四曰蕤賓,所以安靖神人,獻酬交酢也〔一六〕。五曰夷則,所以詠歌九則,平民無貳也〔一七〕。六曰無射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軌儀也〔一八〕。為之六閒,以揚沈伏,而黜散越也〔一九〕。元閒大呂,助〔二0〕宣物也〔二一〕。二閒夾鍾,出四隙之細也〔二二〕。三閒仲呂,宣中氣也〔二三〕。四閒林鍾,和展百事,俾莫不任肅純恪也〔二四〕。五閒南呂,贊陽秀也〔二五〕。六閒應鍾,均利器用,俾應復也〔二六〕。
〔一〕 王,景王也。
〔二〕 律,鍾律也。
〔三〕 律,謂六律、六呂也。陽為律,陰為呂。六律:黃鍾、大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也。六呂:林鍾、仲呂、夾鍾、大呂、應鍾、南呂也。均者,均鍾木,長七尺,有絃繫之以均鍾者,度鍾大小清濁也。漢大予樂官有之。
〔四〕 神瞽,古樂正,知天道者也,死以為樂祖,祭於瞽宗,謂之神瞽。考,合也。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之,以制樂者。
〔五〕 均,平也。軌,道也。儀,法也。度律,度律呂之長短,以平其鍾、和其聲,以立百事之道法也,故曰“律、度、量、衡於是乎生”。
〔六〕 三,天、地、人也。古紀聲合樂以舞天神、地祇、人鬼,故能人神以和。
〔七〕 平之以六律也。上章曰:“律以平聲。”
〔八〕 十二,律呂也。陰陽相扶,律取妻,而呂生子,上下相生之數備也。
〔九〕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。
〔一0〕十一月,黃鍾,乾初九也。六者,天地之中。天有六氣,降生五味。天有六甲,地有五子,十一而天地畢矣。而六為中,故六律、六呂而成天道。黃鍾初九,六律之首,故六律正色為黃鍾之名,重元正始之義也。黃鍾,陽之變也,管長九寸,徑三分,圍九分,律長九寸,因而九之,九九八十一,故黃鍾之數立焉,為宮。法云:九寸之一得林鍾初六,六呂之首,陰之變,管長六寸。六月,律之始也,故九六,陰陽、夫婦、子母之道。是以初九為黃鍾。黃,中之色也。鍾,言陽氣鍾聚於下也。 案:“六月,律之始也”,公序本“律”上有“六”字,“律”下有“坤”字。又“九寸之一得林鍾初六”,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‘九寸之一’句誤,應云‘黃鍾九分之六’。”
〔一一〕宣,遍也。六氣,陰、陽、風、雨、晦、明也。九德,九功之德,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、穀、正德、利用、厚生。十一月陽伏於下,物始萌,於五聲為宮,含元處中,所以遍養六氣、九德之本也。
〔一二〕由,從也。第,次也,次奇月也。
〔一三〕正月,太蔟,乾九二也。管長八寸。法云:九分之八。太蔟,言陽氣,太蔟達於上也。 案:“九分之八”,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‘九分’指黃鍾言,應云‘黃鍾九分之八’。”
〔一四〕贊,佐也。賈、唐云:“太蔟正聲為商,故為金奏,所以佐陽發、出滯伏也。”明堂月令:正月,“蟄蟲始震。”
〔一五〕三月,姑洗,乾九三也。管長七寸一分,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。姑,潔也。洗,濯也。考,合也。言陽氣養生,洗濯姑穢,改柯易葉也。於正聲為角。是月,百物修潔,故用之宗廟,合致神人,用之鄉宴,可以納賓也。 案:“姑潔也”,札記卷三:“疑當作‘姑故也’,與白虎通同。”攷異卷一:“‘潔’,疑誤。”又“姑穢”之“姑”,公序本作“枯”;札記卷三:“疑當作‘故’。”又“鄉宴”之“鄉”,公序本作“享”,攷異卷一:“案‘鄉’即‘饗’之字壞。”
〔一六〕五月,蕤賓,乾九四也。管長六寸三分,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。蕤,委蕤,柔貌也。言陰氣為主,委蕤於下,陽氣盛長於上,有似於賓主,故可用之宗廟、賓客,以安靜神人,行酬酢也。酬,勸;酢,報也。
〔一七〕七月,夷則,乾九五也。管長五寸六分,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。夷,平也。則,法也。言萬物既成,可法則也,故可以詠歌九功之則,成民之志,使無疑貳也。
〔一八〕九月,無射,乾上九也。管長四寸九分,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。宣,遍也。軌,道也。儀,法也。九月,陽氣上升,陰氣收藏,萬物無射見者,故可以遍布前哲之令德,示民道法也。
〔一九〕六閒,六呂在陽律之閒。沈,滯也。黜,去也。越,揚也。呂,陰律,所以侶閒陽律,成其功,發揚滯伏之氣,而去散越者也。伏則不宣,散則不和。陰陽序次,風雨時至,所以生物也。
〔二0〕案攷異卷一:“各本‘助’下脫‘陽’,禮記注引此有‘陽’字。”
〔二一〕十二月,大呂,坤六四也。管長八寸八分。法云:三分之二,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,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四。下生律,元一也。陰繫於陽,以黃鍾為主,故曰元閒。以陽為首,不名其物,臣歸功於上之義也。大呂助陽宣散物也。天氣始於黃鍾,萌而赤,地受之於大呂,牙而白,成黃鍾之功也。 案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解中‘八寸八分’句誤,應作‘八寸四分’。‘三分之二’句欠明,‘三分’應指蕤賓言。‘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四’句有脫字,應云‘管長八寸四分強。法云:蕤賓三分之二,下生得半律,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;倍之得全律,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。’”
〔二二〕二月,夾鍾,坤六五也。管長七寸四分,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二,倍之為七寸分寸之一千七十五。隙,閒也。夾鍾助陽。鍾,聚也。四隙,四時之閒氣微細者,春為陽中,萬物始生,四時之微氣皆始於春。春發而出之,三時奉而成之,故夾鍾出四時之微氣也。 案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是解多誤,應云:‘管長七寸四分強。約法云:自夷則下生得半律,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;倍之為全律,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。’”
〔二三〕四月,仲呂,坤上六也。管長六寸六分,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,倍之為六寸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。陽氣越於中,至四月宣散於外,純乾用事,陰閉藏於內,所以助陽成功也,故曰正月。正月,正陽之月也。 案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應云‘管長六寸六分強。約法云:自無射下,生得半律,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;倍之為全律,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。’”
〔二四〕六月,林鍾,坤初六也。管長六寸,律長六寸。林,眾也。言萬物眾盛也。鍾,聚也。於正聲為徵。展,審也。俾,使也。肅,速也。純,大也。恪,敬也。言時務和審,百事無有偽詐,使莫不任其職事,速其功,大敬其職也。
〔二五〕八月,南呂,坤六二也。管長五寸三分,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。榮而不實,曰秀。南,任也。陰任陽事,助成萬物。贊,佐也。 案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應云‘管長五寸三分強,約為五寸三分寸之一。’”
〔二六〕十月,應鍾,坤六三也。管長四寸七分,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。言陰應陽用事,萬物鍾聚,百器具備,時務均利,百官器用、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,復其常也。月令“孟冬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、按程度,毋作淫巧以蕩上心,必功致為上”也。 案發正卷三引項名達說:“應云‘管長四寸八分弱,約為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。’”
“律呂不易,無姦物也〔一〕。細鈞有鍾無鎛,昭其大也〔二〕。大鈞有鎛無鍾〔三〕,甚大無鎛,鳴其細也〔四〕。大昭小鳴,和之道也〔五〕。和平則久〔六〕,久固則純〔七〕,純明則終〔八〕,終復則樂〔九〕,所以成政也〔一0〕,故先王貴之〔一一〕。”
〔一〕 律呂不變易其正,各順其時,則神無姦行,物無害生也。
〔二〕 細,細聲,謂角、徵、羽也。鈞,調也。鍾,大鍾;鎛,小鍾也。昭,明也。有鍾無鎛,謂兩細不相和,故以鍾為之節。明其大者,以大平細也。
〔三〕 大,謂宮商也。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鍾,謂兩大不相和,故去鍾而用鎛,以小平大也。
〔四〕 甚大,謂同尚大聲也,則又去鎛獨鳴其細。細,謂絲竹革木。
〔五〕 大聲昭、小聲鳴,和平之道也。
〔六〕 久,可久樂也。
〔七〕 固,安也。可久則安,安則純也。孔子曰:“從之,純如也。”
〔八〕 終,成也。書曰:“簫韶九成。”
〔九〕 終復,終則復奏故樂也。
〔一0〕言政象樂也。
〔一一〕貴其和平,可以移風易俗也。
王曰:“七律者何〔一〕?”對曰:“昔武王伐殷,歲在鶉火,〔二〕月在天駟〔三〕,日在析木之津〔四〕,辰在斗柄〔五〕,星在天黿〔六〕。星與日辰之位,皆在北維〔七〕。顓頊之所建也,帝嚳受之〔八〕。我姬氏出自天黿〔九〕,及析木者,有建星及牽牛焉〔一0〕,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,逄公之所憑神也〔一一〕。歲之所在,則我有周之分野也〔一二〕。月之所在,辰馬農祥也〔一三〕。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〔一四〕,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。〔一五〕自鶉及駟七列也〔一六〕。南北之揆七同也〔一七〕,凡人神以數合之,以聲昭之〔一八〕。數合聲和,然後可同也〔一九〕。故以七同其數,而以律和其聲,於是乎有七律〔二0〕。
〔一〕 周有七音,王問七音之律,意謂七律為音器,用黃鍾為宮,大蔟為商,姑洗為角,林鍾為徵,南呂為羽,應鍾為變宮,蕤賓為變徵也。
〔二〕 歲,歲星也。鶉火,次名,周分野也。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。謂武王始發師東行,時殷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,於夏為十月。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。張,鶉火也。
〔三〕 天駟,房星也。謂戊子日,月宿房五度。
〔四〕 津,天漢也。析木,次名,從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為析木,其閒為漢津。謂戊子日,宿箕七度也。
〔五〕 辰,日月之會。斗柄,斗前也。謂戊子後三日,得周正月辛卯朔,於殷為十二月,夏為十一月。是日,月合辰斗前一度也。
〔六〕 星,辰星也。天黿,次名,一曰玄枵。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。謂周正月辛卯朔。二日壬辰,辰星始見。三日癸巳,武王發行。二十八日戊午,度孟津,距戊子三十一日。二十九日己未晦,冬至,辰星與須女伏天黿之首也。
〔七〕 星,辰星也。辰星在須女,日在析木之津,辰在斗柄,故皆在北維。北維,北方水位也。
〔八〕 建,立也。顓頊,帝嚳所代也。帝嚳,周之先祖,后稷所出。禮祭法曰:“周人禘嚳而郊稷。”顓頊,水德之王,立於北方。帝嚳,木德,故受之於水。今周亦木德,當受殷之水,猶帝嚳之受顓頊也。
〔九〕 姬氏,周姓。天黿,即玄枵,齊之分野。周之皇妣王季母太姜者,逢伯陵之後,齊女也,故言出於天黿。傳曰:“有逢伯陵因之,蒲姑氏因之,而後太公因之。”又曰:“有星出于須女,姜氏、任氏實守其祀。”
〔一0〕從斗一度至十一度,分屬析木,日辰所在也。建星在牽牛閒,謂從辰星所在。須女,天黿之首。至析木之分,歷建星及牽牛,皆水宿,言得水類也。
〔一一〕皇,君也。生曰母,死曰妣。大姜,大王之妃,王季之母,姜女也。女子謂昆弟之子,男女皆曰姪。伯陵,大姜之祖有逄伯陵也。逄公,伯陵之後,大姜之姪,殷之諸侯,封於齊地。齊地屬天黿,故祀天黿,死而配食,為其神主,故云憑。憑,依也。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憑依也,非但合於水木相承而已,又我實出於水家。周道起於大王,故本於大姜也。
〔一二〕歲星在鶉火。鶉火,周分野也。歲星所在,利以伐之也。
〔一三〕辰馬,謂房、心星也。心星,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。駟,馬也,故曰辰馬。言月在房,合於農祥。祥,猶象也。房星晨正,而農事起焉,故謂之農祥。
〔一四〕稷播百穀,故農祥,后稷之所經緯也。晉語:“辰以成善,后稷是相。”
〔一五〕王,武王也。五位,歲、月、日、星、辰也。三所,逄公所憑神,周分野所在,后稷所經緯也。
〔一六〕鶉火之分,張十三度。駟,天駟。房五度,歲月之所在。從張至房七列,合七宿,謂張、翼、軫、角、亢、氐、房也。
〔一七〕七同,合七律也。揆,度也。歲在鶉火午,辰星在天黿子。鶉火,周分野。天黿及辰水星,周所出。自午至子,其度七同也。
〔一八〕凡,凡合神人之樂也。以數合之,謂取其七也。以聲昭之,謂用律調音也。
〔一九〕同,謂神人相應也。
〔二0〕七同其數,謂七列、七同、七律也。律和其聲,律有陰陽正變之聲也。
“王以二月癸亥夜陳,未畢而雨〔一〕。以夷則之上宮畢〔二〕,當辰。辰在戌上,故長夷則之上宮,名之曰羽〔三〕,所以藩屏民則也〔四〕。王以黃鍾之下宮,布戎于牧之野〔五〕,故謂之厲,所以厲六師也〔六〕。以太蔟之下宮,布令于商,昭顯文德,底紂之多罪〔七〕,故謂之宣,所以宣三王之德也〔八〕。反及嬴內〔九〕,以無射之上宮,布憲施舍於百姓〔一0〕,故謂之嬴亂,所以優柔容民也〔一一〕。”
〔一〕 二月,周二月四日癸亥,至牧野之日夜陳,陳師未畢而雨,天地神人協同之應也。
〔二〕 夷,平;則,法也。夷則,所以平民無貳也。上宮,以夷則為宮聲。夷則,上宮也,故以畢陳。周禮:“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,而詔吉凶。”一曰陽氣在上,故曰上宮也。
〔三〕 長,謂先用之也。辰,時也。辰,日月之會,斗柄也。當初陳之時,周二月,昏斗建丑,而斗柄在戌,上下臨其時,名其樂為羽,羽翼其眾也。
〔四〕 屏,蔽也。羽之義,以其能藩蔽民,使中法則也。
〔五〕 布戎,陳兵,謂夜陳之。晨旦,甲子昧爽,左仗黃鉞,右秉白旄時也。黃鍾所以宣養氣德,使皆自勉,尚桓桓也。黃鍾在下,故曰下宮也。
〔六〕 名此樂為厲者,所以厲六軍之眾也。
〔七〕 商,紂都也。文,文王也。底,致也。既殺紂入商之都,發號施令,以昭明文王之德,致紂之多罪。太蔟所以贊陽出滯,蓋謂釋箕子之囚,散鹿臺之財,發巨橋之粟也。太蔟在下,故曰下宮也。
〔八〕 三王,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也。
〔九〕 案:嬴內,攷異卷一:“舊音上音‘媯’,下音‘汭’。補音云:今案本或作‘羸’,非是。古文尚書作‘嬴’,與‘媯’同。”
〔一0〕嬴內,地名。憲,法也。施,施惠;舍,舍罪也。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軌儀。無射在上,故曰上宮也。
〔一一〕亂,治也。柔,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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