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王既殺下門子〔一〕。賓孟適郊,見雄雞自斷其尾〔二〕,問之,侍者曰:“憚其犧也〔三〕。”遽歸告王〔四〕,曰:“吾見雄雞自斷其尾,而人曰‘憚其犧也’,吾以為信畜矣〔五〕。人犧實難,己犧何害〔六〕?抑其惡為人用也乎,則可也〔七〕。人異於是〔八〕。犧者,實用人也〔九〕。”王弗應〔一0〕,田于鞏〔一一〕,使公卿皆從,將殺單子,未克而崩〔一二〕。
〔一〕 下門子,周大夫,王子猛之傅也。景王無適子,既立子猛,又欲立王子朝,故先殺子猛傅下門子也。
〔二〕 賓孟,周大夫,子朝之傅賓起也。
〔三〕 侍者,孟之從臣也。憚,懼也。純美為犧,祭祀所用也。言雞自斷其尾者,懼為宗廟所用也。
〔四〕 遽,猶疾也。賓孟有寵於王,欲立子朝,王將許之,故先殺下門子,賓孟知意,故感犧之美,念及子朝,疾歸,語王勸立之也。
〔五〕 信,誠也。雞畏為宗廟之用,故自斷其尾,此誠六畜之情,不與人同也。
〔六〕 人犧,謂雞也。為人作犧實難,言將見殺也。己,子朝。己自為犧,當何害乎?人君冕服,有似於犧,故以喻也。
〔七〕 言雞惡為人所用,故自斷其尾。可也,自可爾也。
〔八〕 異於雞也。人之美,則宜君人,事宗廟也。
〔九〕 用人,猶治人也。自作犧,則能治人也。 案:“猶治人也。自作犧”,“人”字原脫,公序本“自”上有“人”字,攷異卷一:“案‘自’上‘人’當在‘猶治’之下,寫者誤倒。”今據改補。
〔一0〕弗應者,曉其意,畏大臣也。
〔一一〕鞏,北山,今河南縣也。
〔一二〕單子,單穆公也。克,能也。王欲廢子猛,更立子朝,恐其不從,故欲殺之,遇心疾而崩,故未能。在魯昭二十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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