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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周語下
9、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
 

  敬王十年,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,為之告晉〔一〕。魏獻子為政〔二〕,說萇弘而與之〔三〕。將合諸侯〔四〕。

〔一〕 敬王,景王子、悼王弟敬王?也。十年,魯昭三十二年。劉文公,王卿士,劉摯之子文公卷也。萇弘,周大夫萇叔也。欲城周者,欲城成周也。成周在瀍水東,王城在瀍水西。初,王子朝作亂,於魯昭二十三年夏,王子朝入于王城,敬王如劉。秋,敬王居于狄泉。狄泉,成周之城,周墓所在也。魯昭二十六年四月,敬王師敗,出居于滑。十月,晉人救之,王入于成周,子朝奔楚。其餘黨儋扁之徒,多在王城,敬王畏之。於是晉徵諸侯戍周,用役煩勞,故萇弘欲城成周,使富辛、石張為主,如晉請城成周。

〔二〕 獻子,晉正卿,魏絳之子舒也。

〔三〕 說萇弘,從其求也。

〔四〕 合諸侯,以城成周也。

  衛彪傒適周,聞之〔一〕,見單穆公曰:“萇、劉其不歿乎〔二〕?周詩有之曰:‘天之所支,不可壞也〔三〕。其所壞,亦不可支也。’昔武王克殷,而作此詩也,以為飫歌,名之曰‘支’,以遺後之人,使永監焉〔四〕。夫禮之立成者為飫〔五〕,昭明大節而已,少典〔六〕與焉〔七〕。是以為之日惕,其欲教民戒也〔八〕。然則夫‘支’之所道者,必盡知天地之為也〔九〕。不然,不足以遺後之人。今萇、劉欲支天之所壞,不亦難乎?自幽王而天奪之明,使迷亂棄德,而即慆淫〔一0〕,以亡其百姓,其壞之也久矣。而又將補之,殆不可矣〔一一〕!水火之所犯〔一二〕,猶不可救,而況天乎?諺曰:‘從善如登,從惡如崩〔一三〕。’昔孔甲亂夏,四世而隕;〔一四〕玄王勤商,十有四世而興〔一五〕。帝甲亂之,七世而隕。〔一六〕后稷勤周,十有五世而興〔一七〕;幽王亂之,十有四世矣〔一八〕。守府之謂多,胡可興也〔一九〕?夫周,高山、廣川、大藪也,故能生是良材〔二0〕,而幽王蕩以為魁陵、糞土、溝瀆,其有悛乎〔二一〕?”

〔一〕 彪傒,衛大夫。

〔二〕 言將歿也。

〔三〕 周詩,飫時所歌也。支,柱也。

〔四〕 監,觀也。

〔五〕 立成,立行禮,不坐也。

〔六〕 案:“典”,公序本作“曲”。

〔七〕 節,體也。典,章也。與,類也。言飫禮所以教民敬式,昭明大體而已,故其詩樂少,章典威儀少,皆比類也。 案:“典,章也。”公序本作“曲,章曲也。”又“敬式”,公序本作“敬戒”。又“章典”,公序本作“章曲”。

〔八〕 惕,懼也。以是日自恐懼,欲民知戒慎也。

〔九〕 知天地之為,謂所支壞也。

〔一0〕即,就也。慆,慢也。

〔一一〕殆,近也。

〔一二〕犯,害也。

〔一三〕如登,喻難。如崩,喻易。

〔一四〕孔甲,禹後十四世。亂夏,亂禹之法也。四世,孔甲至桀四世而亡也。

〔一五〕玄王,契也。殷祖契由玄鳥而生,湯亦水德,故曰玄王。勤者,勤身修德,以興其國。自契至湯十四世,而有天下,言其難也。

〔一六〕帝甲,湯後二十五世也。亂,湯之法至紂七世而亡也。

〔一七〕自后稷至文王,十五世也。

〔一八〕自幽王至今敬王,十四世也。

〔一九〕胡,何也。夏、殷之亂,或四世、或七世而亡。今周十有四世,無德以救之,雖未亡,得守府藏,天祿已多矣,又何可興也。

〔二0〕言周之道德禮法所以長育賢材,猶天之有山川、大藪,良材之所生也。

〔二一〕蕩,壞也。小阜曰魁。悛,止也。言幽王敗亂周之法度,猶毀高山以為魁陵、糞土,殘絕川藪以為溝瀆,無有悛止之時也。

  單子曰:“其咎孰多〔一〕?”曰:“萇叔必速及,將天以道補者也〔二〕。夫天道導可而省否〔三〕,萇叔反是,以誑劉子〔四〕,必有三殃:違天,一也〔五〕;反道,二也〔六〕;誑人,三也。〔七〕周若無咎,萇叔必為戮。雖晉魏子〔八〕亦將及焉〔九〕。若得天福,其當身乎〔一0〕?若劉氏,則必子孫實有禍〔一一〕。夫子而棄常法,以從其私欲〔一二〕,用巧變以崇天災〔一三〕,勤百姓以為己名,其殃大矣〔一四〕。”

〔一〕 謂萇、劉也。

〔二〕 萇叔,萇弘字也。速及,速及於咎也。以道補者,欲以天道補人事也。

〔三〕 導,達也。省,去也。

〔四〕 誑,惑也。

〔五〕 支所壞也。

〔六〕 以天道補人事。

〔七〕 惑劉子也。

〔八〕 魏獻子也。

〔九〕 咎及之也。

〔一0〕當其身禍尚微,後有繼,故為天福也。

〔一一〕殃及子孫也。

〔一二〕棄常法,不修周法也。從私欲,欲城成周也。

〔一三〕巧變者,見周滅於西都,平王東遷以獲久長,故今欲復遷也。崇,猶益也。

〔一四〕勤,勞也。名,功也。

  是歲也,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〔一〕,遂田于大陸,焚而死〔二〕。及范、中行之難,萇弘與之,晉人以為討,二十八年,殺萇弘〔三〕。及定王,劉氏亡〔四〕。

〔一〕 是歲,敬王十一年,魯定公之元年也。

〔二〕 田,以火田也。大陸,晉藪也。

〔三〕 范、中行,晉大夫范吉射、中行寅也。作難,叛其君也。初,劉氏、范氏世為婚姻,萇弘事劉文公,故周人與范氏。敬王二十八年,魯哀三年,晉人以讓周,周為之殺萇弘也。

〔四〕 劉氏,文公之子孫也。定,亦當為“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