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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魯語上
10、文公欲弛孟文子與郈敬子之宅
 

  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〔一〕,使謂之曰:“吾欲利子於外之寬者〔二〕。”對曰:“夫位,政之建也〔三〕;署,位之表也〔四〕;車服,表之章也〔五〕;宅,章之次也〔六〕;祿,次之食也〔七〕。君議五者以建政,為不易之故也〔八〕。今有司來命易臣之署與其車服,而曰:‘將易而次,為寬利也〔九〕。’夫署,所以朝夕虔君命也〔一0〕。臣立先臣之署,服其車服,為利故而易其次〔一一〕,是辱君命也,不敢聞命〔一二〕。若罪也,則請納祿與車服而違署〔一三〕,唯里人所命次〔一四〕。”公弗取。臧文仲聞之曰:“ 孟孫善守矣〔一五〕,其可以蓋穆伯而守其後於魯乎〔一六〕!”

〔一〕 文公,魯僖公之子文公興也。弛,毀也。孟文子,魯大夫,公孫敖之子伯穀也。宅,有司所居也,公欲毀之以益宮也。 案:“ 伯穀”,公序本作“文伯穀”。

〔二〕 於外寬地以利子也。

〔三〕 建,立也。位,謂爵也。言爵所以立政事也。

〔四〕 署者,位之表識也。

〔五〕 車服貴賤有等,所以自章別也。

〔六〕 有章服者之次舍也。

〔七〕 居次舍者之所食也。

〔八〕 五,謂位、署、服、宅、祿也。有其位則治其官、服其章、居其次、食其祿也。君議五者以立政事,為不可改易也。

〔九〕 下“而”,而,女也,為欲寬利女也。

〔一0〕言朝夕者,不宜遠也。

〔一一〕先臣,父祖之官也。

〔一二〕言臣不守先臣之職而欲寬利,則是辱命之臣也。

〔一三〕納,歸也。祿,田邑也。違,去也。若臣有罪,則請歸祿與車服而去其官也。

〔一四〕里人,里宰也。有罪去位,則當受舍於里宰。

〔一五〕善守,善守職也。

〔一六〕穆伯,文子之父公孫敖也,淫乎莒,出奔而死於齊。今文子守官不失禮,故可以掩蓋其父之惡,守其後嗣也。

  公欲弛郈敬子之宅,亦如之〔一〕。對曰:“先臣惠伯以命於司里〔二〕,嘗、禘、蒸、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數矣〔三〕。出入受事之幣以致君命者,亦有數矣〔四〕。今命臣更次於外〔五〕,為有司之以班命事也,無乃違乎〔六〕!請從司徒以班徙次。”公亦不取〔七〕。

〔一〕 公,文公也。郈敬子,魯大夫,郈惠伯之後玄孫敬伯同也。亦如之者,亦謂之欲利子於外之寬也。 案:“郈惠伯之後玄孫敬伯同也”,太平御覽卷一八0居處部作“郈惠伯玄孫之孫敬伯回也”。又“欲利子於外之寬也”,“也”,同上太平御覽作“者也”,公序本作“地”。

〔二〕 言先臣惠伯受命於司里,居此宅也。

〔三〕 秋祭曰嘗,夏祭曰禘,冬祭曰蒸,春祭曰享。享,獻物也。賈、唐二君云:“臣祭致肉於君謂之致胙。”昭謂:此私祭而致肉,非所宜以為辭也。致君胙者,謂君祭祀賜胙,臣下掌致之也。有數,有世數也。

〔四〕 出入,謂受使出境入國。奉聘幣以致君命者亦於此宅,有世數也。

〔五〕 次,舍也。外,外里也。

〔六〕 違,遠也。言有司以位次命職事於臣,臣在外次,無乃違遠而不便乎!

〔七〕 司徒,掌里宰之政,比夫家眾寡之官也。敬子自以有罪,君欲黜之,故請從司徒徙里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