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飲酒,酲(1),三日而後發(2)。晏子見曰:“君病酒乎?”公曰:“然。”晏子曰:“古之飲酒也,足以通氣合好而已矣。故男不群樂以妨事,女不群樂以妨功。男女群樂者,周觴五獻(3),過之者誅(4)。君身服之(5),故外無怨治(6),內無亂行。今一日飲酒,而三日寢之,國治怨乎外(7),左右亂乎內。以刑罰自防者,勸乎為非(8);以賞譽自勸者,惰乎為善;上離德行,民輕賞罰,失所以為國矣。願君節之也!”(1) 孫星衍云:“詩傳:‘病酒曰酲,’說文:‘一曰醉而覺也,’玉篇作‘醉未覺’。” ◎則虞案:北堂書鈔一百四十八引“酲”作“醒”,誤。 (2) 蘇輿云:“發,起也,言醉寢三日而後起也。下文‘今一日飲酒而三日寢之’,是其證。” (3) 俞樾云:“小爾雅廣言:‘周,匝也,’蓋觴各五獻一?而止,故曰‘周觴五獻’。” ◎孫詒讓札迻云:“‘周’當為‘酬’之假字(儀禮鄉飲酒禮注云:‘酬之言周。’)。‘五’疑當為‘三’。前景公飲酒酣願諸大夫無為禮晏子諫章云:‘觴三行遂罷酒。’外篇重而異者,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章亦云:‘用三獻,’是不得過三獻也。” ◎則虞案:三獻者,侍君小燕之禮。此云“男女群樂”,與侍飲於君者不同。孫說有誤。群飲不過五獻,亦古之逸禮。禮有禮食、常食二者,禮食如鄉飲酒義“降,說屨升堂,脩爵無數。飲酒之節,朝不廢朝,莫不廢夕,賓出,主人拜送,節文遂終焉。”此云“爵無算”,當不限於五獻。常食者,如賓朋燕飲,故獻不過五也。 (4) 孫星衍云:“鄭氏注周禮:‘誅,責讓也。’” ◎則虞案:見太宰注。 (5) 孫星衍云:“詩傳:‘服,思之也。’” ◎陶鴻慶讀諸子札記(下簡出姓名)云:“孫說於本文之義未合。禮記孔子閒居篇‘君子之服之也,’注云:‘服猶習也。’此云‘君身服之’,謂君習於此禮以為倡率也。” ◎則虞案:孫陶二說皆未允。蘇輿云:“服,行也,言上必身自行之以率下也。管子權修篇:‘上身服以先之,’荀子宥坐篇:‘上先服之,’義並同。彼房楊二注,‘服’俱訓‘行’。”劉師培補釋亦訓為“行”。左傳文十八年傳:“服讒蒐匿。”杜注云:“行也。”身服之者,猶言躬行之也。訓行者是。 (6) 劉師培補釋云:“案‘怨’當作‘蘊’。左傳昭十年‘蘊利生孽,’本書作‘怨’,則此文亦誤‘蘊’為‘怨’矣。又荀子哀公篇云:‘富有天下而無怨財,’楊倞注亦云:‘怨當作薀,’其旁證也。說文云:‘薀,積也,亦作蘊。’廣雅云:‘蘊,聚也。’文選蜀都賦云:‘雜以蘊藻,’注云:‘叢也。’又詩雲漢‘蘊隆蟲蟲’,韓詩作‘鬱’,則‘蘊’即叢脞之意矣。外無蘊治者,言外無叢脞之政也;國治蘊者,言國政叢脞,莫之或理也。‘蘊治’與‘亂行’對文,‘蘊’即左傳昭二十五年‘蓄而不治將薀’之‘蘊’。蓋‘蘊’‘宛’二字,聲近義同,如荀子富國篇‘夏不宛暍’,‘宛’當訓薀是也。‘怨’‘宛’均從夗聲,故又借‘宛’為‘怨’,若以‘怨’字本義訓之,失其旨矣。” (7) 孫星衍云:“一本‘怨’作‘怒’,非。” ◎則虞案:黃之寀本、活字本、吳懷保本、吳勉學本、凌本、子彙本,“怨”俱作為“怒”。 (8) 蘇輿云:“‘勸’疑作‘勤’,緣下‘勸’字誤也。‘勤’與‘惰’對文,言刑罰不準,故人弛其防而為非之心轉勤也。” ◎劉師培補釋同。 ◎則虞案:小爾雅廣詁:“勸,力也。”高誘戰國策注“勸猶力也”。“力”與“惰”正對文,義自可通,不必改為“勤”。又“防”,吳懷保本誤作“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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