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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雜上第五
崔慶劫齊將軍大夫盟晏子不與第三
 

  崔杼既弒莊公而立景公(1),杼與慶封相之(2),劫諸將軍大夫及顯士庶人于太宮之坎上(3),令無得不盟者。為壇三仞,埳其下(4),以甲千列環其內外,盟者皆脫劍而入。維晏子不肯,崔杼許之。有敢不盟者,戟拘其頸(5),劍承其心,令自盟曰:“不與崔慶而與公室者(6),受其不祥(7)。言不疾,指不至血者死(8)。”所殺七人(9)。次及晏子(10),晏子奉桮血,仰天歎曰(11):“嗚呼(12)!崔子為無道,而弒其君(13),不與公室而與崔慶者,受此不祥。”俛而飲血(14)。崔子謂晏子曰(15):“子變子言(16),則齊國吾與子共之(17);子不變子言(18),戟既在脰,劍既在心(19),維子圖之也(20)。”晏子曰:“劫吾以刃,而失其志(21),非勇也;回吾以利(22),而倍其君,非義也(23)。崔子!子獨不為夫詩乎!(24)詩云:‘莫莫葛虆(25),施于條枚(26),愷愷君子(27),求福不回(28)。’今嬰且可以回而求福乎(29)?曲刃鉤之(30),直兵推之(31),嬰不革矣(32)。”崔杼將殺之,或曰:“不可!子以子之君無道而殺之,今其臣有道之士也,又從而殺之,不可以為教矣(33)。”崔子遂舍之(34)。晏子曰:“若大夫為大不仁,而為小仁(35),焉有中乎!”趨出,授綏而乘(36)。其僕將馳(37),晏子撫其手曰(38):“徐之(39)!疾不必生,徐不必死,鹿生于野(40),命縣于廚(41),嬰命有繫矣(42)。”按之成節而後去(43)。詩云(44):“彼己之子(45),舍命不渝(46)。”晏子之謂也。



(1) 則虞案: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作“齊大夫崔杼弒齊莊公”,卷五十八注引作“崔杼殺齊莊公”,御覽四百八十亦作“殺”,白帖三十作“弒”。

(2) 則虞案:史記齊世家:“以崔杼為右相,慶封為左相。”

(3) 則虞案:杜注:“太宮,大公廟也。”

(4) 孫星衍云:“‘埳’當為‘坎’,說文:‘陷也。’”玉篇‘埳’亦與‘坎’同,苦感切。” ◎蘇輿云:“廣雅:‘埳,坑也。’言為坎其下。”

(5) 盧文弨云:“‘拘’,御覽兩引皆作‘鉤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‘拘’當依後漢書注作‘鉤’。” ◎則虞案:後漢書卷二十八注作“鉤”,卷五十八注作“以戟拘其頸”,又作“拘”,十七史蒙求引亦作“拘”,白帖、御覽三百五十三俱作“鉤”。

(6) 劉師培校補云:“後漢書馮衍傳注引‘崔慶’作‘崔子’,呂氏春秋知分篇作‘崔氏’。” ◎則虞案:知分篇“公室”作“公孫氏”。

(7) 劉師培校補云:“呂氏春秋同,又左傳襄廿五年‘所不與崔慶’下或本有‘有如此盟’四字,釋文以為後人所加,然與馮衍傳注引此作‘盟神視之’者,誼略相符。”

(8) 則虞案:吳氏望三益齋刻外傳二作“血至者死”,是以“指”字屬上句。

(9) 孫星衍云:“韓詩外傳作‘十餘人’,新序作‘十人’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古文‘七’作‘十’,‘十’作‘□’,漢世猶然,故易訛也。” ◎則虞案: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“殺”下有“者”字。

(10)孫星衍云:“‘次’,後漢書注作‘而後’。”

(11)蘇輿云:“後漢書注作‘晏子奉血仰天曰’。”

(12)則虞案:外傳、新序皆作“惡乎”。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亦無此二字。

(13)孫星衍云:“‘弒’,後漢書注、新序作‘殺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後漢書注作‘崔氏無道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、新序“為”上皆有“將”字,後漢書注“弒”作“殺”。

(14)孫星衍云:“後漢書注作‘若有能復崔氏而嬰不與盟,明神視之,遂仰而飲血’。” ◎則虞案:呂氏春秋知分作“不與崔氏而與公孫氏者,受此不祥,晏子俛而飲血,仰而呼天曰‘不與公孫氏,而與崔氏者,受此不祥’”,外傳、新序皆作“盟者皆視之”,與此略異。

(15)則虞案:呂氏春秋知分作“崔杼不說,直兵造胸,句兵鉤頸,謂晏子曰”。

(16)則虞案:呂氏春秋知分與此同。外傳、新序、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均作“子與我”。

(17)則虞案:呂氏春秋知分、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與此同,惟注引無“子”字。外傳作“吾將與子分國”,新序作“我與子分國”。

(18)則虞案:呂氏春秋同。外傳、後漢書注俱作“不與我”,新序作“子不吾與”。

(19)蘇輿云:“後漢書注無二‘既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作“殺子,直兵將推之,曲兵將鉤之”。新序同,惟“殺”上有“吾將”二字,“鉤”作“勾”。

(20)則虞案:外傳作“吾願子圖之也”,新序作“唯子圖之”,後漢書注作“子圖之”。

(21)孫星衍云:“後漢書注‘志’作‘意’。”

(22)孫星衍云:“‘回’,後漢書注、韓詩外傳作‘留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、新序“回吾以利”兩句在“劫吾以刃”之上。

(23)孫星衍云:“‘義’,韓詩外傳作‘仁’。”

(24)孫星衍云:“今本作‘天討乎’,形相近,字之誤也。據呂氏春秋訂正。” ◎蘇輿云:“韓詩外傳、後漢書注並無此句。” ◎則虞案:新序亦無此句,元本、活字本、吳勉學本、楊本、凌本正作“子獨不為天討乎”。

(25)孫星衍云:“詩及呂氏春秋、韓詩外傳作‘藟’,是。俗作‘虆’。” ◎則虞案:後漢書蘇竟傳引亦作“虆”,釋文:“藟,字又作‘虆’。”

(26)孫星衍云:“‘施’,呂氏春秋作‘延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、呂氏春秋知分俱作“延”,高誘注引同。新序後漢書注引無此二句。

(27)孫星衍云:“詩作‘豈弟’,呂氏春秋作‘凱弟’,‘愷弟’正字,‘豈’通字,‘凱悌’俗字。”

(28)孫星衍云:“大雅旱麓之詩。”

(29)孫星衍云:“韓詩外傳作‘嬰其可回矣’,新序‘嬰可謂不回矣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後漢書注作‘嬰可回而求福乎’。” ◎劉師培補釋云:“‘且’者,‘其’字之誤也。‘其’與‘豈’同,‘且可以回而求福’,猶言‘豈可以回而求福也’。上節‘其縊而從之’,猶言‘豈縊而從之’。今呂氏春秋亦作‘且’,與此同誤。”

(30)蘇輿云:“後漢書‘曲’作‘劍’。”

(31)孫星衍云:“高誘注淮南子:‘晏子不從崔杼之盟,將見殺,晏子曰:“句戟何不句,直矛何不摧,不撓不義。’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外傳及新序義勇篇均作‘直兵將推之’,說文繫傳三引作‘曲兵將鉤之’(下云:‘吳鉤也’),二十七又引‘直兵將推之,曲兵將鉤之’,並與外傳、新序合。實則‘推’亦誤字,當從淮南高注作‘摧’(音義引),素問五常政大論王注云‘摧為樸落’,即其義。論衡命義篇謂‘晏子所遭,直兵指胸,白刃加頸’,與此亦同也。”

(32)孫星衍云:“新序作‘嬰不之回也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作“嬰之不革也”。

(33)則虞案:外傳、新序無此數語。

(34)孫星衍云:“‘舍’,後漢書注作‘釋’。”

(35)孫星衍云:“言其舍己。”

(36)孫星衍云:“‘授’,呂氏春秋作‘受綏’。韓詩外傳作‘纓’,非。御覽作‘晏子不與盟,而出,上車’。” ◎盧文弨曰:“‘授’,呂氏春秋知分篇同。意林所載呂氏作‘援’,當從之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‘授’當作‘受’。”

(37)則虞案:外傳無“將”字。

(38)孫星衍云:“‘撫’,新序作‘附’(當為‘拊’)。呂氏春秋作‘無良’,誤。”

(39) 則虞案:呂氏春秋作“安之,毋失節”。

(40) 孫星衍云:“御覽作‘山’,一作‘山野’。” ◎則虞案:呂氏春秋亦作“山”。

(41) 孫星衍云:“御覽作‘庖廚’,新序作‘虎豹在山林,其命在庖廚’,文義不逮此矣。” ◎蘇輿云:“韓詩外傳作‘麋鹿在山林,其命在庖廚’。” ◎則虞案:呂氏春秋“命”上有“而”字。

(42) 孫星衍云:“‘繫’,御覽作‘懸’。” ◎盧文弨云:“御覽兩引皆作‘有所縣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韓詩外傳同御覽。” ◎則虞案:呂氏春秋作“今嬰之命有所懸矣”,外傳下又有“安在疾驅”四字。新序作“馳不益生,緩不益死”。

(43) 蘇輿云:“韓詩外傳作‘安行成節’。” ◎則虞案:新序作“按之成節”,御覽引作“成節而後去”。

(44) 蘇輿云:“韓詩外傳下有‘羔裘如濡’二句。”

(45) 孫星衍云:“‘己’詩作‘其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、新序同。左襄二十七年傳、史記匈奴傳集解引作“已”。

(46) 孫星衍云:“鄭風羔裘之詩。‘渝’,韓詩外傳作‘偷’。詩箋:‘舍,猶處也。’據此當為捐舍,鄭說非。詩傳:‘渝,變也。’據韓詩亦可讀為‘偷生’之‘偷’。” ◎則虞案:鄭箋云“是子處命不變,謂守死善道,見危授命之等”,證以此書,鄭用古文之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