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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諫上第一
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以謝晏子諫第十二(1)
 

  景公疥且瘧(2),期年不已(3)。召會譴(4)、梁丘據、晏子而問焉,曰:“寡人之病病矣(5),使史固與祝佗(6)巡山川宗廟,犧牲珪璧,莫不備具,數其常多先君桓公(7),桓公一則寡人再。病不已,滋甚,予欲殺二子者以說于上帝,其可乎?”會譴、梁丘據曰:“可(8)。”晏子不對。公曰:“晏子何如?”晏子曰:“君以祝為有益乎?”公曰:“然(9)。”“若以為有益(10),則詛亦有損也。君疏輔而遠拂(11),忠臣擁塞,諫言不出。臣聞之,近臣嘿,遠臣瘖(12),眾口鑠金(13)。今自聊攝以東(14),姑尤以西者(15),此其人民眾矣,百姓之咎怨誹謗,詛君于上帝者多矣。一國詛,兩人祝,雖善祝者不能勝也(16)。且夫祝直言情,則謗吾君也;隱匿過,則欺上帝也(17)。上帝神,則不可欺;上帝不神,祝亦無益。願君察之也。不然,刑無罪(18),夏商所以滅也。”公曰:“善解余惑(19),加冠!”命會譴毋治齊國之政,梁丘據毋治賓客之事,兼屬之乎晏子(20)。晏子辭,不得命,受相退,把政,改月而君病悛(21)。公曰:“昔吾先君桓公,以管子為有力(22),邑狐與穀(23),以共宗廟之鮮(24),賜其忠臣,則是多忠臣者。子今忠臣也,寡人請賜子州款(25)。”辭曰:“管子有一美,嬰不如也;有一惡,嬰不忍為也,其宗廟之養鮮也(26)。”終辭而不受。

(1) 則虞案:黃本、楊本此章下有景公飲酒樂及景公至自畋、景公賞賜及後宮三章,與元本不同。

(2) 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疥,搔也。’顏之推家訓以為‘痎’字。左傳昭二十年‘齊侯疥遂痁’,杜預注:‘痁,瘧疾。’” ◎蘇輿云:“‘疥’不當作‘痎’。周禮疾醫‘夏時有痒疥疾,秋時有瘧寒疾’,賈疏云:‘四月純陽用事,五月已後,陰氣始起,惟水沴火,水為甲,疥有甲,故有疥痒之疾。’素問生氣通天論:‘春傷于風邪,氣流連乃為洞泄,夏傷于暑,秋為疾瘧。’瘧論:‘風之與瘧也,相似同類。’疥亦風所致,故轉而為瘧也。” ◎則虞案:蘇說是。以“疥”為“痎”,此六朝人之誤。顏氏家訓書證篇,左昭二十年正義引袁狎云“疥當為痎”,釋文引梁元帝音“該”,作“痎”,皆誤。說文“痁”篆下引左傳作“齊侯遂痁”,可證。痁者,說文云“有熱瘧。”疥者,搔也。齊侯疾愈一年,其初疥痒,熱入於臟府,遂成為熱瘧。左傳曰:“疥遂痁,”此云“疥且瘧”,曰“遂”,曰“且”,以明先後之序。宋咸熙惜陰日記卷五有考,可參閱。

(3) 則虞案:左傳作“期而不瘳”,與外篇第七章同。

(4) 孫星衍云:“會譴,姓會,名譴。”盧文弨云:“‘會譴’即左傳之‘裔款’,外篇所載與傳同。’ ◎則虞案:事見左昭二十年傳,杜注云:“二子齊嬖大夫。”

(5) 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病,疾加也。’高誘注呂氏春秋‘病,困也。’”

(6) 孫星衍云:“周禮‘史以書敘昭穆’,蓋小史也,名固。祝佗,祝官,名佗。” ◎盧文弨曰:“左傳作‘祝固史嚚’,外篇同。” ◎俞樾云“按衛祝鮀,漢書古今人表作‘祝佗’,是祝佗衛人,未聞齊亦有祝佗也。‘佗’疑‘佞’字之誤。昭二十年左傳‘君盍誅于祝固史嚚’,此云‘史固祝佞’,即彼‘祝固史嚚’也。‘祝’‘史’互錯,‘嚚’與‘佞’聲近而誤耳。” ◎蘇輿云:“左傳服虔注:‘祝固,齊太祝;史嚚,太史也。謂祝史之固陋嚚暗,不能盡禮也。’李貽德賈服注輯述云:‘傳云“誅于祝固史嚚”,似言于祝誅其固,于史誅其嚚者,故釋之如是。’今此云‘使史固與祝佗’,足徵其為人名矣,疑服偶有不照也。” ◎則虞案:蘇說是。左莊三十二年傳又有“史嚚”,又正義引世族譜齊雜人內有祝固史嚚,是皆人名。此史固與祝佗皆為人名無疑。

(7) 王念孫云:“‘數其常多先君桓公’,文不成義,當作‘其數常多於先君桓公’,謂所用犧牲珪璧之數,常多於桓公也,故下文曰‘桓公一則寡人再’。今本‘其數’誤作‘數其’,又脫‘於’字。” ◎蘇時學云:“案數語脫誤,不可疏解。” ◎蘇輿云:“此句並無脫誤。‘數其常’,謂以常數數之,即下所謂‘桓公一則寡人再’者;‘多先君桓公’,即多于先君桓公。古語如是,不必添‘於’字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王氏謂‘數其’當為‘其數’,是也。又謂‘多’下脫‘於’字,則非。‘常多先君’者,即常多於先君也。古人文字簡直,多有此例。本篇第八章云‘吾安能為仁而愈黥民耳矣’,謂愈於黥民也;第十四章云‘楚巫微導裔款以見景公’,謂導於裔款也,並省去‘於’字。史記驃騎列傳‘所斬獲功已多大將軍’,言功多於大將軍也,例與此同。此主倒誤說也。” ◎則虞案:陶說是。

(8) 則虞案:此與左傳有出入。左昭二十年傳文云:“梁丘據與裔款言於公曰:‘吾事鬼神,豐於先君有加矣。今君疾病,為諸侯憂,是祝史之罪也。諸侯不知,其謂我不敬君。盍誅於祝固史嚚以辭賓!’公說,告晏子。”云云。

(9) 孫星衍云:“‘若以為有益’上,疑脫‘晏子曰’三字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盧校本旁注‘晏子免冠曰’五字,云:‘下文有“加冠”二字,則此當有“晏子免冠”之文。’”

(10)則虞案:左傳作“祝有益也,詛亦有損”。此“為”字之上疑挩“祝”字。

(11)孫星衍云:“遠拂,詩傳:‘佛,輔也。’‘拂’與‘佛’同。” ◎于鬯云:“案‘拂’當讀為‘□’,‘□’,古‘弼’字,輔即左輔,拂即右弼。雜上篇云:‘則內無拂,而外無輔,輔拂無一人,’亦用‘拂’字。” ◎蘇輿云:“‘拂’讀為‘弼’。弼,所以輔正弓弩者也。荀子臣道篇:‘有能比知同力,率群臣百吏而相與彊君撟君,君雖不安,不能不聽,遂以解國之大患,除國之大害,成于尊君安國謂之輔;有能抗君之命,竊君之重,反君之事,以安國之危,除君之辱,功伐足以成國之大利謂之拂。’是輔拂原有分別,不得訓‘拂’為‘輔’。孫說失之。”

(12)孫星衍云:“‘嘿’當為‘默’。說文:‘瘖,不能言也。’玉篇:‘於深切。’” ◎蘇輿云:“‘瘖’同‘喑’。說苑正諫篇‘下無言則謂之喑’。” ◎則虞案:黃本“嘿”正作“默”。

(13)蘇輿云:“此言見周語韋注:‘鑠,銷也。’”

(14)孫星衍云:“聊攝,杜預注左傳:‘聊攝,齊西界也。平原聊城縣有攝城。’” ◎則虞案:“攝”,一作“聶”。

(15)孫星衍云:“姑尤,杜預注左傳:‘姑尤,齊西界也。姑水尤水,皆在城陽郡東南入海。’” ◎則虞案:此二水繞齊東界,故云“姑尤以西”。

(16)則虞案:此與左傳合。傳云:“聊攝以東,姑尤以西,其為人也多矣,雖其善祝,豈能勝億兆人之詛!”

(17)則虞案:左傳作“其祝史薦信,是言罪也;其蓋失數美,是矯誣也。”上下說辭,左氏與此皆不同,外篇卻與左傳合。

(18)孫星衍云:“一本‘刑’作‘則’,非。”

(19)孫星衍云:“‘余’,一本作‘予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本作‘予’。” ◎則虞案:凌本誤作“子”。

(20)則虞案:“之乎”,齊人語也,即“諸”字,齊人語緩,公羊又作“之諸”。

(21)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悛,止也,’玉篇‘且泉切’。” ◎則虞案:即今之“痊”字,方言:“致也。自山而東或曰悛。”

(22)于鬯云:“力,猶功也。周禮司勳職云‘治功曰力。’(下文‘多’字亦當即司勳職‘戰功日多’之‘多’,然文有脫。)”

(23)“邑狐”,孫星衍云:“一本作‘孤’,地未詳。吾友洪亮吉曰‘狐駘’,近是。‘與穀’者,左傳昭十一年:‘申無宇曰“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”。’杜預釋例:‘濟北穀城中有管仲井。’” ◎則虞案:城穀,見春秋莊三十二年經。左傳云:“城小穀,為管仲也。”’案齊有穀,魯有小穀。公羊經“城小穀”,解云:“二傳作‘小’字,與左氏異。”是左傳作“城穀”,二傳作“城小穀”。今本左氏之“小”字,必後人誤添,此三傳今古文之分也。此云“邑狐與穀”,不作“小穀”,與左氏古文合。

(24)長孫元齡云:“左氏襄三十年傳:‘豐卷將祭,請田焉,弗許,曰:“唯君用鮮,眾給而已。”’杜注:‘鮮,野獸,眾臣祭以芻豢為足。’然則桓公賜邑於管仲,不啻食采,兼以為狩地,猶魯用重祭之比也。”

(25)孫星衍云:“地名,未詳。”

(26)孫星衍云:“‘其宗廟之養鮮也’,言非宗廟常禮,故以為惡。左傳:‘鳥獸之肉不登于俎’”。 ◎于省吾云:“按‘養鮮’不詞,‘養’本應作‘羞’,爾雅釋詁:‘羞,進也。’周禮庖人‘與其薦羞之物’,注:‘備品物曰薦,致滋味乃為羞。’然則‘羞鮮’即進鮮。說文古文‘養’作‘□’,甲骨文及金文‘羞’字均作‘□’,形近易訛。” ◎則虞案:孫說有誤。“其宗廟之養鮮也”七字,疑後人字旁注文,其意即指上文“邑狐與穀,共宗廟之鮮”而言,後闌入正文,致失其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