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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雜上第五
景公使晏子予魯地而魯使不盡受第十八
 

  景公予魯君地,山陰數百社(1),使晏子致之,魯使子叔昭伯受地(2),不盡受也。晏子曰:“寡君獻地,忠廉也,曷為不盡受?”子叔昭伯曰:“臣受命于君曰:‘諸侯相見,交讓,爭處其卑,禮之文也(3);交委多,爭受少,行之實也(4)。禮成文于前,行成章于後(5),交之所以長久也。’且吾聞君子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(6),吾是以不盡受也。”晏子歸報公,公喜笑曰:“魯君猶若是乎。”晏子曰:“臣聞大國貪于名,小國貪于實,此諸侯之通患也(7)。今魯處卑而不貪乎尊,辭實而不貪乎多,行廉不為苟得,道義不為苟合,不盡人之歡,不竭人之忠,以全其交(8),君之道義,殊于世俗,國免于公患。”公曰:“寡人說魯君,故予之地,今行果若此,吾將使人賀之。”晏子曰:“不(9)!君以驩予之地,而賀其辭,則交不親,而地不為德矣。”公曰:“善。”于是重魯之幣,毋比諸侯,厚其禮,毋比賓客。君子于魯,而後明行廉辭地之可為重名也。

(1) 孫星衍云:“蓋泰山之陰也。史記集解賈逵曰:‘二十五家為一社。’”

(2) 孫星衍云:“左傳昭十六年有子服昭伯,杜預注:‘惠伯之子子服回也。’疑即此人。”

(3) 則虞案:“讓”下疑奪“尊”字,“交讓尊”,君子自卑而尊人也。

(4) 則虞案:“受”下疑奪“其”字,“爭受其少”,與上“爭處其卑”對文。

(5) 則虞案:“禮之文”“行之實”對文,此承上來,“章”疑“實”字之訛。

(6) 則虞案:兩語見曲禮上。又大戴禮曾子立事:“君子不絕人之歡,不盡人之禮。”

(7) 孫星衍云:“‘通’,一本作‘公’,按下文亦作‘公患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公’,凌本同。” ◎則虞案:楊本同,吳勉學本作“通”。

(8) 則虞案:此亦用曲禮文。

(9) 于鬯云:“‘不’下當脫‘可’字,一云‘不’讀‘否’,然恐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