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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雜上第五
景公使魯有事已仲尼以為知禮第二十一(1)
 

  晏子使魯(2),仲尼命門弟子往觀(3)。子貢反,報曰:“孰謂晏子習于禮乎(4)?夫禮曰:‘登階不歷,堂上不趨,授玉不跪。’今晏子皆反此,孰謂晏子習于禮者(5)?”晏子既已有事于魯君(6),退見仲尼,仲尼曰(7):“夫禮,登階不歷(8),堂上不趨,授玉不跪。(9)夫子反此乎(10)?”晏子曰:“嬰聞兩檻之閒(11),君臣有位焉,君行其一,臣行其二(12)。君之來(13),是以登階歷堂上趨以及位也(14)。君授玉卑,故跪以下之(15)。且吾聞之,大者不踰閑,小者出入可也(16)。”晏子出,仲尼送之以賓客之禮,不計之義(17),維晏子為能行之(18)。

(1) 蘇輿云:“‘景公’當作‘晏子’,傳寫誤也。” ◎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有”誤作“布”。凌本此章以下各文皆無。

(2) 則虞案:韓詩外傳四、論衡知實篇作“晏子聘于魯”,初學記二十一引作“使魯”。周廷寀云:“春秋齊使聘魯,自襄公二十七年慶封之後,於經更無所見,蓋諸子之寓言也。”

(3) 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、嘉靖本、綿眇閣本“弟子”二字互倒。

(4) 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子”下複“子”字。

(5) 則虞案:韓詩外傳作“上堂則趨,授玉則跪。子貢怪之,問孔子曰:‘晏子知禮乎?今者晏子來聘魯,上堂則趨,授玉則跪,何也?’孔子曰:‘其有方矣。待其見我,我將問焉。’”論衡亦作“門人問孔子,孔子不知,而問于晏子”。竊疑此章似有重複,自“仲尼命門弟子”至“既已有事于魯君”,古本晏子似無其文,外傳始有之。論衡蓋亦據外傳為說,後人又復據外傳增入此段文字。初學記所引,猶存舊貫,可證也。元刻本、活字本、嘉靖本脫“孰”字。

(6) 劉師培補釋云:“‘已’,即‘既’也。蓋一本作‘既’,一本作‘已’,後人併而一之。”

(7) 則虞案:初學記不重“仲尼”二字。

(8) 則虞案:外傳、論衡、初學記皆無“登階不歷”句。

(9) 則虞案:此二句見曲禮上。

(10)黃以周云:“初學記文部作‘夫子反此,禮乎’。‘禮乎’,二字句,今本脫,當據補。” ◎則虞案:“此”字即指上“禮”字而言,不必再出“禮”字。

(11)孫星衍云:“‘檻’,疑當為‘楹’字之誤也。” ◎盧文弨云:“‘檻’訛,元刻作‘楹’。”

(12)則虞案:外傳作“夫上堂之禮,君行一,臣行二”,初學記引亦無二“其”字。鄭玄注儀禮聘禮,三引皆無“其”字,當據刪。云“兩楹之閒”者,儀禮聘禮“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”,注:“中堂,南北之中也。入堂深,尊賓事也。”李如圭集釋云:“中堂,堂東西之中也。是為兩楹間。”後儒於“中堂”與“東楹”疏說各異,證以晏子此文,是兩楹之間即中堂。云“君行一,臣行二”者,指行於堂上而言。儀禮“公側襲受玉于中堂東楹之間”者是也。蓋主君在東,聘臣在西,臣向東行,君步闊,臣步狹,是君行一步,臣趨而行二步。

(13)孫星衍云:“初學記作‘速’,說文:‘速,疾也,籀文作“”。’ ◎黃以周云:“初學記作‘君之所來速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作“今君行疾”。

(14)黃以周云:“‘及’,初學記作‘反’。” ◎則虞案:外傳作“臣敢不趨乎”,無“登階歷堂上趨”等字,外傳非也。“登階歷堂上趨”者,聘禮曰:“賓入門左,介皆入門左,北面西上,三揖,至于階,三讓,公升二等,賓升。”注:“先賓升二等,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。”疏云:“諸侯階有七等,公升二等,在上仍有五等,而得云君行一,臣行二者,但君行少,臣行多,大判而言,非謂即君行一,臣行二。”左僖二十八年傳:“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:‘請復衛侯而封曹,臣亦釋宋之圍。’子犯曰:‘子玉無禮哉!君行一,臣行二,弗可失矣。’”又左襄七年傳:“衛孫文子來聘,且拜武子之言,而尋孫桓子之盟,公登亦登。叔孫穆子相,趨進曰:‘諸侯之會,寡君未嘗後衛君,今吾子不後寡君,未知所過。吾子其少安。’”韓非子載穆叔語:“今子不後寡君一等。”是其證。朱子語類問行一行二之義曰:“君行步闊而遲,臣行步狹而疾,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步,蓋不敢同君之行而踐其跡也。”是“趨”之義也。

(15)則虞案:禮記“授立不跪”,注:“不跪不坐,為煩尊者俛仰受之。”少儀“受立授立不坐”,是通授受言也。聘禮:“賓升,西楹西東面,擯者退中庭,賓致命,公左還,北鄉,擯者進,公當楣再拜,賓三退,負序,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。”注:“東楹之間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。”疏:“兩楹之間,為賓主處中,今乃於東楹之間,更侵東半間,故曰‘君行一,臣行二’也。”是受玉之禮也。受玉之禮,君獨見於以尊賓,故無贊,經不言臣立臣跪,此云“跪”者,足補儀禮之略。又案:主君返玉,遣卿于館行之,禮有明文。此云“君授玉”,當作“授君玉”。論衡“授玉不跪,晏子跪”,是亦言授君玉,而非君授玉。韓詩外傳作“今君之授幣也,卑臣敢不跪乎”,尤非。授幣行于私覿時,聘禮云“公用束帛”,注:“致幣也,言用尊於下也,亦受之於序端。”公食大夫禮侑賓云:‘公受宰夫束帛。”是此亦宰夫授之,非親授也。當從晏子作“玉”者是。

(16)蘇時學云:“此與論語子夏言同,蓋古有此語。”

(17)王念孫云:“案‘不計之義’,初學記文部引作‘不法之禮’,上有‘反(句),命門弟子曰’六字,然則‘不計之義’二句,乃孔子命門弟子之語,今脫去上六字,則不知為何人語矣。外上篇曰‘晏子出,仲尼送之以賓客之禮,再拜其辱,反,命門弟子曰’云云,文義正與此同。韓詩外傳載此事亦云:“‘孔子曰:“善,禮中又有禮。”’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增此六字,“不計”作“不法”。

(18)則虞案:初學記作“唯晏子能為之”。外傳作“孔子曰:‘善,禮中有禮。賜,寡使也,何足以識禮也。詩曰:“禮儀卒度,笑語卒獲。”晏子之謂也。’”與此異。指海本已據初學記校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