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巫微導裔款以見景公(1),侍坐三日,景公說之。楚巫曰:“公,明神之主(2),帝王之君也。公即位有七年矣(3),事未大濟者,明神未至也(4)。請致五帝(5),以明君德。”景公再拜稽首。楚巫曰:“請巡國郊以觀帝位。”至于牛山而不敢登(6),曰:“五帝之位,在于國南,請齋而後登之(7)。”公命百官供齋具于楚巫之所,裔款視事。晏子聞之而見于公曰:“公令楚巫齋牛山乎?”公曰:“然。致五帝以明寡人之德,神將降福于寡人,其有所濟乎?”晏子曰:“君之言過矣!古之王者,德厚足以安世,行廣足以容眾,諸侯戴之,以為君長,百姓歸之,以為父母。是故天地四時和而不失,星辰日月順而不亂,德厚行廣,配天象時,然後為帝王之君,明神之主。古者不慢行而繁祭,不輕身而恃巫(8)。今政亂而行僻,而求五帝之明德也(9)?棄賢而用巫,而求帝王之在身也?夫民不苟德(10),福不苟降,君之帝王,不亦難乎(11)!惜乎!君位之高,所論之卑也。”公曰:“裔款以楚巫命寡人曰:‘試嘗見而觀焉(12)。’寡人見而說之,信其道,行其言。今夫子譏之,請逐楚巫而拘裔款。”晏子曰:“楚巫不可出。”公曰:“何故?”對曰:“楚巫出,諸侯必或受之。公信之,以過于內,不知;(13)出以易諸侯于外(14),不仁。請東楚巫而拘裔款(15)。”公曰:“諾。”故曰(16):送楚巫于東,而拘裔款于國也。(1) 孫星衍云:“楚之巫名微。導,引之也。姓裔,名款。” ◎王念孫云:“微,蓋楚巫之名,御覽作‘徵’。孫以導為引,非也。‘導’本作‘道’,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。道者,由也。裔款,齊之佞臣,故薦楚巫於景公,是楚巫由裔款而見景公也。下文曰‘裔款以楚巫命寡人,’是其證。若作‘導’而訓為‘引’,則是楚巫引裔款以見景公,與本事相反矣。太平御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‘道’。” ◎則虞案:王訓“道”為“由”,是也。以“微”為“徵”之誤,徵乃楚巫名,非也。苟徵為楚巫名,下文當出“楚巫徵”,不當獨略“徵”字。竊以此“微”字當為“媺”字之訛,古與“媄”通。“媄”,說文:“色好也,”後用“美”而少用“媄”與“媺”。此章言雩祭,雩祭皆用女巫。此楚巫色美,裔款因以進,故下文一則曰“公悅之”,景公自謂曰“寡人見而說之”。夫說之者,先說其色而後信其言也。後“媺”訛為“徵”,而“徵”又訛為“微”,致失其義。祀五帝為雩,雩必用女巫,詳下。 (2) 則虞案:顧廣圻改元本“神明”為“明神”。孫星衍音義出“神明之主”,而刻本仍作“明神”。御覽四百五十六引及活字本、吳懷保本、楊本、凌本、吳勉學本、子彙本俱作“明神”,下文“明神未至”,亦作“明神”。作“明神”者是。“晏子曰”下“神明之主”亦當作“明神之主”,故乙。 (3) 王念孫云:“案‘有’上有‘十’字,而今本脫之。‘有’讀為‘又’,若云‘即位有七年’,則‘有’字可刪矣。太平御覽引此正作‘十有七年’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據增。 (4) 孫星衍云:“爾雅釋言:‘濟,益也。’太平御覽作‘神明’。” (5) 孫星衍云:“五帝,五方之帝。” ◎蘇輿云:“五帝之名,見於孔子家語及大戴禮,其說有二:其一,孔子答季康子以伏羲配木,神農配火,黃帝配土,少昊配金,顓頊配水,此言數聖人革命改號,取法于五行之帝,非五帝定名也。其一則孔子所答宰予五帝德,曰黃帝,曰顓頊,曰帝嚳,曰堯,曰舜。史公所述五帝紀是也。皇甫謐作帝王代紀,蘇轍作古史,鄭樵作通志,則並祖孔安國,以伏羲、神農、黃帝為三皇,少昊、顓頊、帝嚳、堯、舜為五帝,五峰雙湖胡氏又主秦博士天皇、地皇、人皇之議,而以伏羲、神農、黃帝、堯、舜為五帝。竊謂諸說唯史公較為有據,道原劉氏以胡說為定論者,恐非。” ◎則虞案:蘇輿之說,與此章之義無涉。下文云“巡國郊以觀帝位”,是合五帝於壇而祭之也。此惟天子之大雩如此,大雩在南郊,魯用天子禮樂,故魯之南門曰雩門。諸侯不然,雩則雩上公而不能雩上帝,今齊欲以五帝祀之,則於禮僭矣,故晏子以為慢行。惟古雩用女巫,女巫舞雩見於周禮春官“司巫”及“女巫”,檀弓亦有望之愚婦人之譏,此楚巫當亦為女巫,故景公憐其色之美。五帝之名,出於巫史,巫咸、甘、石三家天文之書,以人事定星位,甘氏中官,有天皇大帝一星在鉤陳口中,又有五帝內坐五星在華蓋下。史記天官書多用甘氏星經,又有五星五帝坐在南官蓋中宮,天皇大帝象圜丘,五帝內座象郊,南官五帝座象明堂。甘公石申皆周人,其所據當三代古書,此五帝者,當以此說為是。蘇說,後儒依託之辭也。 (6) 孫星衍云:“水經注淄水:‘自山東北流逕牛山西,又逕臨淄縣故城南。’元和郡縣志:‘牛山在臨淄縣南二十五里。’” (7) 孫星衍云:“御覽‘齋’下有‘具’字。” ◎蘇輿云;“請齋,謂請致齋也。言致齋而後能登,非請齋具而登之也。御覽‘具’字緣下‘齋具’而衍耳。” ◎則虞案:蘇說是也。下云“公令楚巫齋牛山乎”,是齋為楚巫之齋;其具,景公供之耳。黃本“齋”作“齊”。 (8) 則虞案:“恃巫”,張純一本改“恃誣”。下文“棄賢而用巫”,此“恃巫”即“用巫”之意,張改非。御覽四百五十六引無“公令楚巫”至“神明之主”八十五字。 (9) 蘇輿云:“‘也’當讀‘邪’,下同。” ◎則虞案:凌本“明”作“其”,誤。 (10)則虞案:御覽引作“苟得”。 (11)則虞案:宋本御覽“君之帝王不亦難乎”以上殘缺,此處獨完,作“而求帝王,不亦難乎”,是也。此正申說上二“不苟”之義,“而”字一轉。 (12)劉師培補釋:“嘗即試也,小爾雅廣言篇曰:‘嘗,試也,’‘嘗’‘試’義同,‘試’蓋後人旁注之字,嗣併入正文,今當刪。” (13)孫星衍云:“‘知’讀如‘智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案‘過于內’,言使公獲過于內也。” (14)孫星衍云:“易見,輕見也。” ◎盧文弨云:“言我不信而使外諸侯信之,是之謂易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書般庚‘無俾易種于茲新邑’,孔疏云:‘“易”即今俗語云“相染易”。’俞云:‘易讀如“惡之易也”之“易”,’是也。或云:‘易’古‘□’字,非。” (15)長孫元齡云:“左傳襄十九年:‘遂東太子光。’齊原東國,則齊東者齊之邊裔,以為流放之地。東楚巫者,放之於東裔也。” (16)盧文弨云:“‘故’下‘曰’字衍。東濱海,不與諸侯鄰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‘曰’蓋‘因’字之誤,第九章‘公曰“不說”,遂不觀’,‘曰’字元刻本作‘因’,即其例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同。 ◎則虞案:陶劉說非是。“曰”蓋“囚”字之訛也,左定公九年傳:“執陽虎,將東之。陽虎願東,乃囚諸西鄙。”言囚而逐之。此亦然。“囚”與“拘”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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