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子相齊,衣十升之布,脫粟之食(1),五卯、苔菜而已(2)。左右以告公,公為之封邑,使田無宇致臺與無鹽(3)。晏子對曰:“昔吾先君太公受之營丘(4),為地五百里,為世國長(5),自太公至于公之身,有數十公矣(6)。苟能說其君以取邑,不至公之身,趣齊搏以求升土(7),不得容足而寓焉。嬰聞之,臣有德益祿,無德退祿,惡有不肖父為不肖子為封邑以敗其君之政者乎(8)?”遂不受。(1) 王念孫云:“案‘脫粟’上當有‘食’字。後第二十六云‘食脫粟之食’,即其證。今本脫‘食’字,則文義不明,且與上句不對。後漢書章帝紀注、北堂書鈔酒食部三、初學記器物部、御覽飲食部八,引此並云‘晏子相齊,食脫粟之飯’。” ◎則虞案:王說是也。白帖十六、二十八兩引皆有“食”字,蒙求上引作“常食脫粟米”,事文類聚續集十六、合璧事類外集四十五、群書通要八引作“食脫粟飯”。指海本據補“食”字。 (2) 孫星衍云:“周禮醢人‘茆菹’,鄭氏注云:‘卯,水草。’杜子春‘讀“茆”為“卯”’。元謂‘茆,鳧葵也’。‘苔’,即‘’省字。周禮‘箈菹’,鄭眾注:‘箈,水中魚衣。’鄭氏注:‘菹,箭萌。’說文:‘箈,水衣。’‘□,竹萌也。’” ◎洪頤烜云:“‘五卵’,謂鹽也。禮記內則‘桃諸梅諸卵鹽’,鄭注:‘卵鹽,大鹽也。’正義以其鹽形似鳥卵,故云大鹽。卵鹽對散鹽言之,如今所謂顆鹽也。俗本改作‘五卯’,非是。” ◎蘇時學云:“案:‘卵’字是也。孫本誤作‘卯’,以‘茆菹’為釋,殊牽強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五卵’,凌本同。” ◎蘇輿云:“‘卯’,疑當從元刻作‘卵’,水草無數可紀,似不得云‘五’。” (3) 孫星衍云:“齊語‘以衛為主,反其侵地臺、原、姑與、漆里’,韋昭注:‘衛之四邑。’‘臺’或即‘駘’,哀六年‘公子陽生入齊,使胡姬以安孺子居賴,又遷之于駘’,杜預注:‘齊邑。’按在今青州臨朐縣界。郡國志:‘無鹽屬東平國,本宿國,任姓。’” (4) 孫星衍云:“今青州臨淄是也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‘受之’當作‘之受’。” (5) 于鬯云:“‘世國’二字蓋倒。” ◎蘇時學云:“案‘世國’言世有國土,與世家同長久也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‘世’與‘大’通用,言為大國長也。” (6) 則虞案:“數十”二字互倒。武公壽為太公五世孫,歷厲公、文公、成公、莊公、釐公、襄公、桓公、孝公、昭公、懿公、惠公、頃公、靈公、莊公,凡十九主。 (7) 孫星衍云:“‘趣’當為‘趨’,言皆至齊爭地也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‘搏’,元刻作‘摶’。” ◎則虞案:綿眇閣本作“摶”。 (8) 孫星衍云:“言恐子不肖,仍致削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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