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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雜下第六
景公欲更晏子宅晏子辭以近市得求諷公省刑第二十一
 

  景公欲更晏子之宅(1),曰:“子之宅近市湫隘,囂塵不可以居(2),請更諸爽塏者(3)。”晏子辭曰:“君之先臣容焉(4),臣不足以嗣之(5),于臣侈矣。且小人近市,朝夕得所求,小人之利也。敢煩里旅(6)!”公笑曰:“子近市,識貴賤乎(7)?”對曰:“既竊利之,敢不識乎(8)!”公曰:“何貴何賤?”是時也,公繁于刑(9),有鬻踊者。故對曰:“踊貴而屨賤(10)。”公愀然改容(11)。公為是省于刑(12)。君子曰:“仁人之言,其利博哉(13)!晏子一言,而齊侯省刑。詩曰:‘君子如祉,亂庶遄已。’(14)其是之謂乎。”

(1) 孫星衍云:“藝文類聚作‘欲使更’,韓非作‘請徙子宅豫章之圃’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玉海百七十五引‘欲’作‘使’。”

(2) 則虞案:文選卷四十二注、類聚六十四引無“以”字。

(3) 黃以周云:“左傳昭三年正義引晏子春秋云:‘將更于豫章之圃。’今無此文,蓋後人據左傳竄改晏子原文故也。” ◎則虞案:類聚作“請更之宅”,白帖十作“請更諸爽塏”。左疏引“豫章之圃”下,又有“高燥之地也”五字。韓非子難二亦作“請徙子家豫章之間”。今作“請更”云者,蓋沿左昭三年傳而改。

(4) 孫星衍云:“藝文類聚作‘居此宅焉’,疑後人依左傳改亂之。” ◎則虞案:白帖引與今本晏子同,玉海引與類聚同。杜注:“先臣,晏子之先人也。”指海本從類聚改。

(5) 孫星衍云:“‘嗣’,藝文類聚作‘代’。” ◎則虞案:玉海引作“代”,白帖引作“嗣”,無“以”字。

(6) 杜注:“旅,眾也。不敢勞眾為己宅也。” ◎竹添光鴻箋云:“國語‘先臣惠伯以命於司里’,韋注:‘受命於司里,居此宅也。’又曰‘唯里人之所命次’,韋注:‘里人,里宰也,有罪去位,則當受命於里宰。’然則更宅,是司里之所掌也。周禮序官‘旅下士’注:‘旅,眾也,下士治眾事者。’‘里旅’,即里有司也。”

(7) 劉師培校補云:“文選景褔殿賦注引作‘子之宅近市,則識貴賤乎’,當據訂。此亦後人依左傳改。 ◎則虞案:“子”下脫“家”字,韓非子難二有,非奪“之宅”二字也。

(8) 則虞案:文選景褔殿賦注引有“竊”字,左傳無。

(9) 則虞案:左傳作“於是景公繁於刑”,韓非子作“是時景公繁于刑”,選注引與今本晏子同,亦有“景”字。

(10)則虞案:杜注:“踊,刖足者屨也。”刖足者,一足躍而前,故曰踊。韓非子作“踴”。左昭三年傳對叔向亦云“國之諸市,屨賤踊貴”。蓋有其情,非詭諫也。

(11)孫星衍云:“韓非作‘造然變容’。‘愀’、‘造’聲相近。”

(12)則虞案:左傳作“既以告於君,故與叔向語而稱之,景公為是省於刑”。韓非子作“景公曰:‘何故?’對曰:‘刑多也。’景公造然變色,曰:‘寡人其暴乎!’於是損刑五”。御覽六百九十七引作“公愀然,遂緩刑”。

(13)蘇輿云:“左傳‘博’作‘溥’。”

(14)孫星衍云:“小雅巧言之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