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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篇第七
景公有疾梁丘據裔款請誅祝史晏子諫第七(1)
 

  景公疥遂痁(2),期而不瘳。諸侯之賓,問疾者多在。梁丘據、裔款言于公曰(3):“吾事鬼神,豐于先君有加矣。今君疾病,為諸侯憂,是祝史之罪也。諸侯不知,其謂我不敬,君盍誅于祝固史嚚以辭賓。”公說,告晏子。晏子對曰:“日宋之盟(4),屈建問范會之德于趙武,趙武曰:‘夫子家事治(5),言于晉國,竭情無私,其祝史祭祀,陳言不愧(6);其家事無猜(7),其祝史不祈。’建以語康王,康王曰:‘神人無怨,宜天子之光輔五君(8),以為諸侯主也(9)。’”公曰:“據與款謂寡人能事鬼神,故欲誅于祝史,子稱是語何故?”對曰:“若有德之君(10),外內不廢,上下無怨,動無違事,其祝史薦信,無愧心矣。是以鬼神用饗,國受其福,祝史與焉。其所以蕃祉老壽者(11),為信君使也,其言忠信于鬼神。其適遇淫君,外內頗邪,上下怨疾,動作辟違(12),從欲厭私,高臺深池,撞鐘舞女,斬刈民力,輸掠其聚(13),以成其違,不恤後人,暴虐淫縱(14),肆行非度,無所還忌,不思謗讟,不憚鬼神,神怒民痛(15),無悛於心。其祝史薦信,是言罪也;其蓋失數美,是矯誣也;進退無辭,則虛以成媚(16),是以鬼神不饗,其國以禍之(17),祝史與焉。所以夭昏孤疾者,(18)為暴君使也(19),其言僭嫚于鬼神。”公曰:“然則若之何?”對曰:“不可為也。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;澤之雈蒲(20),舟鮫守之;藪之薪蒸(21),虞候守之(22);海之鹽蜃,祈望守之。縣鄙之人,入從其政;偪介之關(23),暴征其私;承嗣大夫,彊易其賄(24);布常無藝(25),徵斂無度;宮室日更,淫樂不違;內寵之妾肆奪于市,外寵之臣僭令於鄙(26);私欲養求,不給則應(27)。民人苦病,夫婦皆詛。祝有益也,詛亦有損(28),聊攝以東,姑尤以西,其為人也多矣!雖其善祝,豈能勝億兆人之詛!君若欲誅於祝史,修德而後可。”公說,使有司寬政(29),毀關去禁,薄斂已責,公疾愈(30)。

(1) 盧文弨云:“元刻末注云:‘此章與景公病久欲誅祝史以謝事悉旨同,但述辭有首末之異,故著于此篇。’”

(2) 孫星衍云:“事在昭十二年。” ◎則虞案:事在昭二十年。元刻本“遂”誤作“逐”,活字本不誤。

(3) 則虞案:“裔”上當據左傳補“與”字。

(4) 則虞案:事在襄二十七年。

(5) 則虞案:襄二十七年傳“家”上有“之”字。

(6) 孫星衍云:“‘言’一本‘同’,左傳作‘信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陳信’,凌本同。” ◎則虞案:吳勉學本亦作“言”。

(7) 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作“情”。

(8) 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光”誤“先”,綿眇閣本作“光”。

(9) 孫星衍云:“今本皆作‘諸主’,據左傳增。”

(10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脫“有”字。

(11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祉”誤“禮”。

(12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違”誤作“遠”。

(13)孫星衍云:“說文新附有‘掠’字,云唐韻或作‘櫟’。按漢書武紀作‘略’。”

(14)孫星衍云:“左傳作‘從’。”

(15)則虞案:“神怒”上,元刻本、活字本有“鬼”字。

(16)孫星衍云:“一本同左傳‘成’作‘求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求媚’,凌本同。” ◎則虞案:吳勉學本作“成”。

(17)俞樾云:“按‘之’字衍文,‘其國以禍’四字為句,言國以之而受禍也。與上文‘國受其福’相對為文。說詳群經平議左傳。”

(18)蘇輿云:“‘所’上當從左傳有‘其’字,與上一律。”

(19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為”作“其”。

(20)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?,禁苑也。’引春秋傳曰:‘澤之目篽。’” ◎黃以周云:“‘雈’當作‘□’,元刻作‘雚’。說文:‘雚,雚爵似鴻雁而大;雈,老兔似鴟鵂而小。□,薍之已秀者也。“雈”從“隹”從“□”,“□”從“艸”“雈”聲。’”

(21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脫“蒸”字。

(22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候”下有“□”字。

(23)王引之云:“‘偪介’,本作‘偪邇’。‘偪邇之關’,謂迫近國都之關也。今本作‘偪介’者,後人依誤本左傳改之。辯見經義述聞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“介”作“邇”。

(24)蘇輿云:“‘彊’,舊刻誤‘疆’,今從浙刻正。”

(25)孫星衍云:“爾雅釋詁:‘法,常也。’‘常’亦為‘法’。‘藝’當為‘埶’,即‘臬’假音字,‘臬’為射準的,言布法無準也。”

(26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令”誤“全”。

(27)于省吾云:“按‘應’字不詞,‘應’宜讀作詩閟宮‘戎狄是膺’之‘膺’,‘應’‘膺’古同字。金文通作‘雁’,如雁公鼎,‘雁’即左僖二十四年傳‘?晉應韓’之‘應’,叔公鎛‘雁受君公之易光’,‘雁受’即膺受,是其證也。上云‘私欲養求’,養,長也,故此云不給則膺懲之也。下云‘民人苦病,夫婦皆詛’,義正相承。”

(28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“亦”誤“不”,“損”,元刻本誤“揖”。

(29)蘇輿云:“舊刻‘司寬’誤倒,今從浙刻乙。”

(30)孫星衍云:“左傳無此句,俗本移此在景公飲酒樂章之前,今據沈啟南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