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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篇第七
景公欲誅斷所愛橚者晏子諫第九(1)
 

  景公登箐室而望(2),見人有斷雍門之橚者(3),公令吏拘之,顧謂晏子趣誅之。晏子默然不對。公曰:“雍門之橚,寡人所甚愛也,此見斷之(4),故使夫子誅之,默然而不應,何也?”晏子對曰:“嬰聞之,古者人君出,則闢道十里(5),非畏也;冕前有旒(6),惡多所見也(7);纊紘珫耳(8),惡多所聞也;大帶重半鈞(9),?履倍重,不欲輕也。刑死之罪,日中之朝,君過之,則赦之(10),嬰未嘗聞為人君而自坐其民者也(11)。”公曰:“赦之(12),無使夫子復言。”

(1) 盧文弨云:“元刻末注云:‘此章與景公欲殺犯槐者、景公逐得斬竹事悉同,但辭少異耳,故著于此篇。’”

(2) 孫星衍云:“說文無‘箐’字。玉篇:‘箐,棺車上覆也,士見切。’蓋即‘綪’字異文。藝文類聚作‘青堂’,是。”

(3) 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橚,長木貌。’孫愐音山巧切,玉篇息六切。” ◎王引之云:“此‘橚’字非謂長木貌,乃木名也。‘橚’,即‘楸’字也。說文:‘楸,梓也。’徐鍇曰:‘春秋左傳“伐雍門之楸”,作“萩”同。’(襄十八年)中山經‘其狀如橚’,郭璞曰:‘即“楸”字也。’是‘雍門之橚’即‘雍門之萩’。” ◎洪頤烜曰:“左氏襄十八年傳:‘伐雍門之楸。’山海經中山經‘陽華之山多苦辛,其狀如橚’,郭注:‘“橚”即“楸”字。’‘楸’‘萩’古字通用。” ◎則虞案:藝文類聚八十九引作“見斷橚淮門者”。

(4) 盧文弨云:“‘此’當作‘比’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盧校作‘比見’,當據改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改為“比”。

(5) 孫星衍云:“‘闢’一本作‘避’。”

(6) 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□,垂玉也,冕飾。’‘旒’,聲同耳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大戴子張問入官篇云:‘冕而前旒,所以蔽明也。’並可為冕無後旒之證。”

(7) 則虞案:類聚引作“前冕旒,惡多見也”。下句亦無“所”字。

(8) 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纊,絮也。’‘紘,冠卷也。’‘珫’即‘充’俗字。玉篇:‘珫,耳也。齒融切。’藝文類聚作‘黈纊塞耳’。” ◎劉師培云:“黃本上方校語云‘珫’一本作‘玩’,非。”

(9) 于鬯云:“‘半鈞’,謂半斤也,非十五斤也。然則‘倍重’者,倍‘半鈞’之重,則一鈞矣。一鈞者,一斤也,非三十斤也。泥於三十斤為鈞之說,帶履之重,皆無其理。” ◎蘇輿云:“音義‘大’作‘泰’,云一本作‘大’。‘鈞’,舊刻誤‘釣’,今從浙刻改。” ◎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作“泰”。

(10)孫詒讓云:“‘日中之朝’,謂市朝也。易繫辭云:‘日中為市。’周禮司市云:‘國君過市,則刑人赦。’晏子此言與禮正合。說詳周禮正義。”

(11)則虞案:“坐”,類聚作“生”,誤。蒼頡篇:“坐,罪也。”

(12)則虞案:類聚作“趨舍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