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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篇第八
景公欲誅羽人晏子以為法不宜殺第十二(1)
 

  景公蓋姣,有羽人視景公僭者(2)。公謂左右曰:“問之,何視寡人之僭也?”羽人對曰:“言亦死,而不言亦死,竊姣公也。”公曰:“合色寡人也(3)?殺之!”晏子不時而入,見曰:“蓋聞君有所怒羽人。”公曰:“然。色寡人,故將殺之。”晏子對曰:“嬰聞拒欲不道,惡愛不祥,雖使色君,于法不宜殺也。”公曰:“惡然乎!若使沐浴(4),寡人將使抱背(5)。”

(1) 盧文弨云:“元刻末注云:‘此章不典,無以垂訓,故著于此篇。’” ◎則虞案:池北偶談深譏此章之誣。

(2) 孫星衍云:“周禮羽人下士二人,屬地官司徒。” ◎蘇時學云:“‘僭’,謂不敬也。”

(3) 俞樾云:“按‘合色’無義。下文公曰‘色寡人,故將殺之’,晏子曰‘雖使色君,于法不宜殺也’,‘色’上並無‘合’字。‘合’疑‘□’字之誤,‘□’字自為一句。說文、部:‘□,相與語,唾而不受也,從“、”“否”聲。’公曰‘□’者,深怪其語,故先唾而不受耳。”孫詒讓云:“‘合’疑‘呰’之誤,說文口部云:‘呰,苛也。’呂氏春秋權勳篇云:‘豎陽穀操黍酒而進之,子反叱曰:“訾!退酒也。”’‘訾’‘呰’聲義同也。” ◎文廷式云:“‘合’通作‘盍’,語助辭,莊子列禦寇篇‘闔胡嘗試其良’,釋文云‘闔,語助也’,是其證。俞蔭甫平議以‘合’字為‘否’字之誤,非是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上云‘竊姣公也’,自羽人言之則曰‘姣公’,公自言之則曰‘色寡人’,上下一義,中閒不應有‘否’字,且‘合’‘否’形殊,無由致訛。‘合’即‘盍’之音假,爾雅釋詁‘盍,合也’,易序卦傳‘嗑者,合也’。爾雅釋言‘曷,盍也’,廣雅釋詁‘□,何也’。羽人姣公,故景公詰以何色寡人也。”

(4) 劉師培校補云:“‘使’字疑衍。”

(5) 蘇輿云:“拾補云:‘吳本此章缺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