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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諫下第二
景公為泰呂成將以燕饗晏子諫第十二(1)
 

  景公為泰呂成(2),謂晏子曰:“吾欲與夫子燕。”對曰:“未祀先君而以燕,非禮也(3)。”公曰:“何以禮為?”對曰:“夫禮者,民之紀,紀亂則民失,亂紀失民,危道也。”公曰:“善。”乃以祀焉。

(1) 則虞案:元本、活字各本皆脫“燕”字,顧廣圻據目錄補。綿眇閣本、子彙本與上章誤連。

(2) 孫星衍云:“呂氏春秋侈樂篇‘齊之衰也,作為大呂’,高誘注:‘大呂,陰律十二也。’” ◎洪頤烜云:“呂氏春秋貴直篇:‘無使齊之大呂陳之廷’,史記樂毅列傳‘大呂陳於玄英’,索隱:‘大呂,齊鍾名,即景公所鑄。’” ◎則虞案:各本皆無“為”字,茲據題增。

(3) 則虞案:標題曰“將以燕饗晏子”,為此題者,其知禮矣。周禮大宗伯“以饗燕之禮,親四方之賓客”,饗在廟而燕在寢,凡饗皆先祼獻而後燕食,是饗兼祭禮與燕禮也。燕於寢,主於盡歡。此云“泰呂成,景公謂晏子”云者,必景公在廟言之。廟非燕大夫之所,饗燕先祭,故晏子以非禮諫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