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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諫下第二
景公為履而飾以金玉晏子諫第十三(1)
 

  景公為履(2),黃金之綦(3),飾以銀(4),連以珠,良玉之絇(5),其長尺(6),冰月服之以聽朝。晏子朝,公迎之,履重,僅能舉足(7),問曰:“天寒乎?”晏子曰:“君奚問天之寒也(8)?古聖人製衣服也(9),冬輕而暖(10),夏輕而凊(11),今君之履(12),冰月服之,是重寒也(13),履重不節(14),是過任也,失生之情矣。故魯工不知寒溫之節(15),輕重之量,以害正生(16),其罪一也;作服不常,以笑諸侯(17),其罪二也;用財無功(18),以怨百姓,其罪三也。請拘而使吏度之(19)。”公苦(20),請釋之。晏子曰:“不可。嬰聞之,苦身為善者,其賞厚;苦身為非者,其罪重。”公不對。晏子出,令吏拘魯工,令人送之境(21),使不得入(22)。公撤履(23),不復服也。

(1) 則虞案:金綦玉絇,其制未聞。春申君食客珠履三千,蓋亦戰國時制,至漢猶存。“飾”上目錄有“而”字,各本皆挩,茲據補。

(2) 孫詒讓云:“據下文云‘故魯工不知寒溫之節,輕重之量,以害正生’(‘生’、‘性’字同),又云‘令吏拘魯工’,則此當云‘使魯工為履’,今本蓋有挩文。” ◎則虞案:北堂書鈔一百三十六、藝文類聚八十三、八十四、六百九十七、八百三、八百一十引並無“使魯工”諸字,古人文省,不如是之瑣,孫說非是。

(3) 孫星衍云:“禮記內則‘屨著綦’,鄭氏注:‘綦,履繫也。’” ◎則虞案:儀禮士喪禮“組綦繫于踵”,注:“履係也,所以拘止履也。”其本字當作“□”,說文:“帛蒼艾色。”是綦本以帛,而景公易以黃金。

(4) 孫星衍云:“‘銀’,藝文類聚、文選注作‘組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文選注見弔魏武帝文,作‘組’于義較長。” ◎則虞案:蘇說未審。藝文類聚八十三、八十四引皆無此句,北堂書鈔一百三十六、御覽六百九十七、八百三引皆作“銀”。下云“履重僅能舉之”,履之所以重者,金銀珠玉使為之也。且“飾”之云者,言飾於綦之上,組綦本一物,見儀禮士喪禮,組非飾物也。

(5) 孫星衍云:“藝文類聚作‘句’,通。禮記玉藻‘童子不履絇’,鄭氏注:‘絇,履頭飾也。’說文:‘絇,纑繩約也,讀若鳩。’ ◎則虞案:穀梁襄二十四年傳“衛侯之弟專出奔晉,織絇邯鄲”,楊士勛疏引麋信云:“絇著履舄之頭,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。”是絇為染絲編織而成,景公易以良玉耳。“絇”元本、活字本、嘉靖本皆誤作“朐”,御覽六百九十七誤作“鉤”。

(6) 則虞案:北堂書鈔百三十六“尺”下有“許”字。

(7) 則虞案:御覽六百九十七引作“履重,僕不能舉之”,又八百一十引作“僅能舉之”,類聚八十四引作“舉足”,“足”“之”草書形近致訛。

(8) 則虞案:類聚八十四、御覽六百九十七引皆無“君奚問”句。

(9) 則虞案:類聚、御覽四百九十三皆作“古者聖人制衣服”,御覽六百九十七作“古之制衣服”。

(10)孫星衍云:“藝文類聚作‘煖’。”

(11)孫星衍云:“‘凊’今本作‘清’,非。說文:‘凊,寒也。’玉篇:‘七性切。’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清’,盧校本同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御覽六百九十七引‘暖’作‘煖’,類聚八十四、御覽四百九十三、六百九十七並引作‘夏輕而清’,孫刊本改‘清’為‘凊’,非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六百九十七“履輕”誤作“履重”,明刻各本皆作“清”。

(12)王念孫云:“案‘今君之履’,本作‘今金玉之履’。上文曰‘景公為履,黃金之綦,飾以銀,連以珠,良玉之朐,其長尺,冰月服之聽朝’,故曰:‘今金玉之履,冰月服之,是重寒也。’今本作‘今君之履’而無‘金玉’二字,則與‘重寒’之義了不相涉矣。藝文類聚寶部下、御覽人事部三十四、服章十四,引此並作‘今金玉之履’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王說非是‘今君之履’,即指上文‘景公為履’之‘履’言,景公以金銀珠玉飾履,晏子稱‘今君之履’,‘今’字義至明顯,非別有所指也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改作“今金玉之履”。

(13)則虞案:御覽六百九十七“寒”上有“而”字。

(14)于省吾云:“按‘節’猶‘適’也。呂氏春秋重己‘故聖人必先適欲’,注:‘適猶節也,’下第二十四‘二子同桃而節,冶專其桃而宜’,‘節’亦‘適’也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百九十三“重”下有“可”字,“可”字不當有。“節”,楊本凌本誤作“飾”。

(15)則虞案:“故”字疑衍。

(16)蘇輿云:“生,性也。‘正生’,猶言‘常性’。”

(17)蘇輿云:“言作不常之服,以為笑于諸侯。”

(18)蘇輿云:“言無功于國。” ◎則虞案:吳懷保本作“工”。

(19)蘇輿云:“言審度其罪之輕重而置之罰。”

(20)王念孫云:“案‘公’下脫‘曰’字,‘苦’上亦有脫文,蓋謂魯工之為此履甚苦也(‘請釋之’別為一句)。下文晏子曰‘苦身為善者其賞厚,苦身為非者其罪重’,二‘苦’字正與此相應。今本‘公苦’二字之間,脫去數字,則文不成義。” ◎文廷式云“‘苦’當作‘曰’,涉下文而誤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此句無脫文,王說非是。‘苦’本應作‘固’,‘苦’‘固’音近,又涉下文兩‘苦’字而訛,‘固’,猶‘必’也,詳經傳釋詞,‘公固請釋之’,即‘公必請釋之’也。”

(21)孫星衍云:“‘境’,當為‘竟’。”

(22)孫星衍云:“今本‘使’作‘吏’,非,以意改之。”

(23)孫星衍云:“‘撤’當為‘徹’。” ◎則虞案:孫說是也。御覽六百九十七引作“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