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成路寢之臺(1),逢于何遭喪,遇晏子于途(2),再拜乎馬前(3)。晏子下車挹之(4),曰:“子何以命嬰也?”對曰:“于何之母死,兆在路寢之臺牖下(5),願請命合骨(6)。”晏子曰:“嘻!難哉(7)!雖然,嬰將為子復之,適為不得,子將若何(8)?”對曰:“夫君子則有以,如我者儕小人(9),吾將左手擁格,右手梱心(10),立餓枯槁而死,以告四方之士曰:‘于何不能葬其母者也。’”晏子曰:“諾。”遂入見公(11),曰:“有逢于何者(12),母死,兆在路寢,當如之何(13)?願請合骨。”公作色不說(14),曰:“古之及今(15),子亦嘗聞請葬人主之宮者乎(16)?”晏子對曰:“古之人君,其宮室節(17),不侵生民之居(18),臺榭儉(19),不殘死人之墓,故未嘗聞諸請葬人主之宮者也(20)。今君侈為宮室,奪人之居,廣為臺榭,殘人之墓,是生者愁憂,不得安處(21),死者離易(22),不得合骨。豐樂侈遊,兼傲生死(23),非人君之行也(24)。遂欲滿求,不顧細民,非存之道(25)。且嬰聞之,生者不得安(26),命之曰蓄憂(27);死者不得葬,命之曰蓄哀。蓄憂者怨,蓄哀者危,君不如許之(28)。”公曰:“諾。”晏子出,梁丘據曰:“自昔及今(29),未嘗聞求葬公宮者也,若何許之?”公曰:“削人之居,殘人之墓,凌人之喪,而禁其葬,是于生者無施(30),于死者無禮(31)。詩云:‘穀則異室,死則同穴(32)。’吾敢不許乎?”逢于何遂葬其母路寢之牖下(33),解衰去絰,布衣縢履(34),元冠茈武(35),踊而不哭。躄而不拜(36),已乃涕洟而去(37)。(1) 則虞案:御覽五百五十五引“臺”作“基”。作“基”者是,見“牖下”釋。 (2) 孫星衍云:“姓逢名于何,古人有逢蒙。” ◎蘇時學云“禮記孔疏引‘何’作‘阿’。” ◎則虞案:孔疏見禮記檀弓上。治要作“逢于何遭晏子於途”,北堂書鈔九十二作“逢于何遭晏子”,此文恐有誤。 (3) 則虞案:治要作“再拜于馬前曰”,御覽作“再拜前曰”。 (4) 蘇輿云:“‘挹’與‘揖’通,荀子議兵篇‘拱挹指麾’,富國篇云‘拱挹指揮’,宥坐篇‘挹而損之’,淮南道應篇‘挹’作‘揖’,並其證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元龜‘挹’作‘對’。” ◎則虞案:見元龜二百四十二引。 (5) 蘇輿云:“治要‘牖’作為‘?’。音義作‘?’。注云:‘“?”當為“墉”,詩傳:“墉,牆也。”集韻或作“?”,玉篇猶無“?”字。’” ◎則虞案:活字本、嘉靖本、吳勉學本、子彙本、楊本作“?”,下同。北堂書鈔九十二、御覽作“牖”。作“?”者是。此云“成路寢之基”,是基成而臺猶未築也。逢于何父蓋先葬於此,故于何有求母合築之謂,許葬而後去。苟臺已成,必毀臺而後能葬,下無毀臺之言,故知“臺”、“基”,“牖”、“墉”,皆形近致訛。 (6) 孫星衍云:“請與其父合葬也。” ◎蘇輿云:“拾補無‘命’字,注云:‘命字衍。’治要正無‘命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五百五十五引亦無“命”字,指海本刪“命”字。 (7) 孫星衍云:“‘嘻’,‘譆’省文。” ◎蘇輿云:“治要‘哉’作‘矣’。” (8) 陶鴻慶云:“適,丁歷反,專適也。言復於君而必不得請,則子將若何也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‘適’‘啻’古字通。啻,但也,為,猶如也,詳經傳釋詞。上云‘嬰將為子復之’,此云‘啻為不得,子將若何’,言雖復之,但如不得,子孫若何乎。” (9) 孫星衍云:“‘則有以’句。” ◎盧文弨云:“文有脫誤。” ◎蘇時學云:“‘君子’謂景公,‘如’當為‘卻’,‘吾’字當在‘儕’字上。此逢于何自明己意也。蓋謂合葬之請,君如見卻,則吾儕小人,當以死殉之。孫本於‘則有以’為句,殊誤。” ◎張純一云:“‘者’字當在‘人’下,疑脫‘如之何’句,與上文‘適為不得,子將若何’相應,下文‘當如之何’宜從王校作‘當牖下’,‘如之何’三字蓋由此錯置。” ◎則虞案:張說是也。上句云“夫君子則有以”,“君子”,即“夫子”,指晏子言。“有以”,言有所為也。“如我儕小人”者,指己言,“將如之何”對“有以”言,言無可奈何也。 (10)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格,木長兒。’‘梱’同‘□’,說文:‘絭束也。’爾雅云‘?樸心’,‘心’蓋木名。或曰:‘格’即‘骼’假音,則‘心’即人心。” ◎盧文弨云:“格,杙也。‘梱’,當為‘捆’,叩、椓也。” ◎王念孫云:“按孫說‘擁格’‘梱心’皆謬,盧以‘格’為‘杙’,亦非。予謂‘格’即‘輅’字,謂柩車轅上櫝木所以屬引者也。士喪禮下篇‘賓奉幣當前輅’(釋文‘輅’音‘路’)鄭注曰:‘輅,轅縛所以屬引,’疏曰:‘謂以木縛于柩車轅上以屬引于上而輓之。’外上篇:‘盆成适請合葬其母曰:“若此而不得,則臣請輓尸車而寄之于國門外宇溜之下,身不敢飲食,擁轅執輅,木乾鳥棲,袒肉暴骸,以望君愍之。”’輅為轅縛,故云‘擁轅執輅’,作‘格’者借字耳。盧以‘梱’為叩椓是也。孟子滕文篇‘捆屨織席’(音義云:‘作“梱”俗書也’),趙注曰:‘捆,猶叩椓也。’說文繫傳曰:‘謂織屨畢以椎叩之使平易也。’然則‘梱心’云者,猶禮言‘拊心’耳。” ◎蘇輿云:“王說是。” (11)孫星衍云:“‘見’,御覽作‘白’。” (12)黃以周云:“‘于’當作‘於’,元刻本不誤。” (13)王念孫云:“按‘當如之何’本作‘當?下’,上文‘逢于何曰:“于何之母死,兆在路寢之臺?下,願請合骨”’,故晏子如其言以入告也。下文‘逢于何遂葬其母路寢之?下’,即承此文言之,今本作‘當如之何’,則與上下文全不相應。且不言兆在?下,而但請合葬,不知合葬于何所矣。治要正作‘當?下’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王氏云‘當如之何’當依群書治要作‘當牖下’,是也。今案:‘何’字不當刪,屬下讀之。晏子述逢於何之言,故曰‘何願請合骨’。今本因‘牖下’二字闕壞,後人誤以‘何’為語詞,遂臆改為‘如之何’耳。” (14)則虞案:書鈔、御覽無“不悅”二字。 (15)王念孫云:“按‘古之及今’,本作‘自古及今’,下文梁丘據亦曰:‘自古及今(治要如是,今本‘古’作‘昔’),未嘗聞求葬公宮者也。’今作‘古之及今’,則文不成義,蓋涉下文‘古之人君’而誤。治要及北堂書鈔禮儀部十三、御覽禮儀部三十四,並引作‘自古及今’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元龜作‘自古及今’。” ◎于省吾云:“按王說誤。既刪‘之’字,又增‘自’字於‘古’字之上,此不知如本作‘自古及今’,後人不至改為‘古之及今’。‘之’猶‘以’也,‘古之及今’,言古以及今也。墨子兼愛下‘自古之及今’,非命中作‘自古以及今’,即其證也。” (16)蘇輿云:“拾補‘葬’上有‘合’字,注云:‘脫,從北堂書鈔九十二補。’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補“合”字。 (17)蘇輿云:“治要‘其’上有‘治’字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治要‘君’上無‘人’字,黃本亦缺,‘宮室’作‘室宮’。元龜‘人君’下有‘者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活字本、嘉靖本、吳懷保本、吳勉學本、子彙本皆作“室宮”。 (18)孫星衍云:“‘侵’,御覽作‘奪’。” ◎王念孫云:“按‘生民’本作‘生人’。‘民’與‘人’雖同義,然與‘死人’對文,則當言‘生人’,不當言‘生民’也。治要、御覽並作‘生人’。下文‘奪人之居,殘人之墓’,亦以兩‘人’字對文。” ◎則虞案:書鈔九十二、元龜亦作“人”。 (19)蘇輿云:“治要句上有‘其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元龜同。指海本據補“其”字。 (20)盧文弨云:“‘諸’字衍,北堂書鈔無。” ◎則虞案:治要、書鈔、元龜無“也”字,御覽“也”作“乎”,無“諸”字。然有“諸”字語氣自足,齊人語緩,非衍文也。指海本據刪,非是。 (21)蘇輿云:“治要‘安’作‘驩’。” ◎則虞案:元龜亦作為“驩”。 (22)蘇輿云:“治要‘易’作‘析’。” (23)蘇輿云:“治要作‘生死’。” (24)蘇輿云:“治要‘人君’作‘仁人’。” (25)于鬯云:“句下當有‘也’字,上文可例。” ◎蘇輿亦云:“當有‘也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治要正有“也”字。 (26)蘇輿云:“治要無‘得’字,下同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亦無“得”字,書鈔有。以下句例之,有者是。 (27)蘇輿云:“命,名也。” ◎則虞案:書鈔“蓄”作“畜”。 (28)則虞案:書鈔無“君”字。元刻本、活字本、楊本、凌本皆作“詳之”,誤。吳勉學本作“許之”。 (29)蘇輿云:“治要‘昔’作‘古’。” (30)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、吳本皆奪“無”字,綿眇閣本、吳勉學本、楊本、凌本有。 (31)蘇輿云:“治要有‘也’字,下作‘且詩曰’。” (32)孫星衍云:“王風大車之詩。” (33)盧文弨云:“北堂書鈔‘母’下有‘于’字,‘之’下有‘臺’字。” ◎蘇輿云:“治要亦有‘臺’字,‘牖’作‘?’。無‘其母’二字。拾補‘牖’作‘?’,注云:‘“牖”訛。’ ◎則虞案:指海本補“臺”字。 (34)孫星衍云“玉篇:‘縢,繩也,約也,達曾切。’” (35)孫星衍云:“說文:‘茈,草也。’禮記玉藻‘縞冠元武’,鄭氏注:‘武,冠卷也。’” ◎盧文弨云:“‘茈’、‘紫’同。” ◎洪頤烜云:“玉藻‘縞冠素紕’,鄭注:‘紕,既祥之冠也。’‘茈’當作‘芘’,與‘紕’字通用。” ◎蘇輿云:“洪說是。治要作‘布衣玄冠’,無‘縢履’及‘茈武’四字。” (36)孫星衍云:“‘躄’當為‘□’。” (37)蘇輿云:“治要有‘之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元龜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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