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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諫下第二
景公嬖妾死守之三日不斂晏子諫第二十一(1)
 

  景公之嬖妾嬰子死(2),公守之,三日不食,膚著于席不去。(3)左右以復,而君無聽焉。晏子入,復曰:“有術客與醫俱言曰(4):‘聞嬰子病死(5),願請治之(6)。’”公喜,遽起,(7)曰:“病猶可為乎(8)?”晏子曰:“客之道也(9),以為良醫也,請嘗試之。君請屏(10),潔沐浴飲食,間病者之宮,(11)彼亦將有鬼神之事焉(12)。”公曰:“諾(13)。”屏而沐浴。晏子令棺人入斂,已斂,而復曰:“醫不能治病,已斂矣(14),不敢不以聞。”公作色不說(15),曰:“夫子以醫命寡人,而不使視,將斂而不以聞,吾之為君,名而已矣(16)。”晏子曰:“君獨不知死者之不可以生邪(17)?嬰聞之,君正臣從謂之順,君僻臣從謂之逆。今君不道順而行僻,從邪者邇,導害者遠(18),讒諛萌通(19),而賢良廢滅,是以諂諛繁于間(20),邪行交于國也。昔吾先君桓公用管仲而霸,嬖乎豎刁而滅(21),今君薄于賢人之禮(22),而厚嬖妾之哀。且古聖王畜私不傷行(23),斂死不失愛,送死不失哀。行傷則溺己(24),愛失則傷生,哀失則害性(25)。是故聖王節之也(26)。即畢斂,不留生事(27),棺槨衣衾,不以害生養,哭泣處哀,不以害生道。今朽尸以留生,廣愛以傷行,修哀以害性(28),君之失矣。故諸侯之賓客慚入吾國,本朝之臣慚守其職(29),崇君之行,不可以導民,從君之欲,不可以持國。且嬰聞之,朽而不斂,謂之僇尸,臭而不收,謂之陳胔(30)。反明王之性(31),行百姓之誹,而內嬖妾于僇胔(32),此之為不可(33)。”公曰:“寡人不識,請因夫子而為之。”晏子復曰(34):“國之士大夫,諸侯四鄰賓客,皆在外,君其哭而節之。”仲尼聞之曰:“星之昭昭,不若月之曀曀(35),小事之成,不若大事之廢,君子之非(36),賢于小人之是也(37)。其晏子之謂歟!”

(1) 則虞案:目錄“不斂”上有“而”字。

(2) 則虞案:意林引作“景公嬖妾死,名曰嬰子”,與此異。

(3) 陶鴻慶云:“‘膚著于席不去’六字,語不可曉,疑‘不食’之‘食’本作‘斂’,‘斂’字闕其右偏,為‘僉’,遂訛為‘食’矣。‘不去’二字,當在‘公守之’下,其文云:‘公守之不去,三日不斂,膚著于席。’言三日不小斂而尸膚著于席也(下文‘死即畢斂’,亦指小斂言)。下文晏子云‘內嬖妾于僇胔’,正指此言。蓋公之不斂嬰子者,猶望其復生,故晏子有進醫之事也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三百九十五引無“膚著于席”四字,作“三日不食,不去左右”,與此異。

(4) 孫星衍云:“術客,客有術者。”

(5) 孫星衍云:“御覽作”能生死者,聞嬰子疾’。”

(6) 則虞案:御覽無“願”字。

(7) 則虞案:御覽無“遽”字。

(8) 則虞案:御覽“乎”下有“哉”字。

(9) 孫星衍云:“‘道’,御覽作‘通’,‘道’亦‘通’也。”

(10)孫星衍云:“‘君請’御覽作‘使君’。” ◎則虞案:御覽無“屏”字。下文云“屏而沐浴”,即承此句而來。“君請屏”三字為句,“屏”為屏避,即下所云“間病者之宮”。後人誤“屏”為“屏除”,“潔”字從上句讀;後奪“屏”字,而“潔”字獨存。“潔沐浴飲食”當作一句讀。

(11)蘇時學云:“案‘間’猶‘請間’之‘間’,謂屏人也。” ◎則虞案:“間”,猶隔離也。漢書韋元成傳“間歲而祫”,注:“隔一歲也。”是“間”有“隔”義。

(12)孫星衍云:“意林‘有’作‘作’。” ◎則虞案:意林引無“焉”字。

(13)孫星衍云:“意林作‘公信之’。”

(14)則虞案:意林作“晏子令棺人殮死者”。御覽“已”作“也”,蓋形近而訛。

(15)則虞案:意林作“公大怒”。

(16)則虞案:御覽作“吾為君紿而已矣”,是也。此非擅攬朝政,似下當有“祭則寡人”之歎,蓋“紿”字殘為“台”,又誤為“名”,言為汝所欺也。

(17)孫星衍云:“意林作‘晏子令棺入斂死者,公大怒。晏子曰:“已死不復生。”公乃止’。”

(18)王念孫云:“按‘導害’二字,義不可通,‘導害’當為‘道善’,字之誤也。‘道’,亦‘從’也(見禮器注)。‘道善’與‘從邪’正相反。下文‘讒諛萌通’,言從邪者邇也;‘賢良廢滅’,言道善者遠也。” ◎劉師培補釋云:“王氏讀‘導’為‘道’,是也。惟‘害’字不必改作‘善’,‘道害’者,即匡君之失,指陳弊政之謂也。此指犯顏敢諫之臣,言如祖伊以戡黎告紂是也。”

(19)則虞案:“萌通”即“明通”。

(20)王念孫云:“按‘間’字義不可通,當是‘閭’字之誤,‘閭’,謂宮門也(月令:‘命奄尹申宮令,審門閭。’成二年公羊傳‘二大夫出,相與踦閭而語’,何注:‘閭,當道門’)。‘諂諛繁于閭’,謂門內皆諂諛之人也。‘繁于閭’與‘交于國’對文。” ◎俞樾云:“按王云‘間’字不可通,疑‘閭’字之誤,然閭,里門也,諂諛之言豈在里門乎?”此‘間’字本不誤,王氏特以‘間’字與‘國’字虛實不倫,故疑其誤耳。問上篇曰:‘嗜欲備于側,毀非滿于國。’彼以‘側’與‘國’對文,則此以‘間’與‘國’對文,亦何不可,而必改其字乎?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‘間’,指宮內言,故與‘國’對文。韓非子內儲說上以‘郎中’‘國中’並文,亦猶是也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墨子經上篇云‘有間,中也’。‘繁於間’,猶言‘繁於中’,謂公之近侍也,故與‘國’對文。王氏疑為‘閭’字之誤,失之。” ◎則虞案:陶說是也。指海本改為“閭”,非。

(21)劉師培校補云:“戴校云:‘乎字衍。’”

(22)則虞案:“于”字疑衍。

(23)蘇時學云:“此語見墨子。” ◎則虞案:見辭過篇“雖上世至聖必蓄私,不以傷行”。

(24)黃以周云:“‘傷’,元刻本作‘蕩’,誤。” ◎則虞案:綿眇閣本作“傷”。

(25)蘇時學云:“一本脫‘哀’字。” ◎黃以周云:“元刻脫。” ◎則虞案:活字本、吳刻亦脫,綿眇閣本、吳勉學本、楊本、凌本有。

(26)則虞案:墨子節葬:“古聖王制為埋葬之法。”宋書禮志引尸子曰“禹治水為喪法曰,毀必杖,哀必三年,是則水不救也。桐棺三寸,制喪三日”云云。此言“聖王”,蓋亦指此。

(27)王念孫云:“按‘即畢斂’三字,語意不完。‘即’上當有‘死’字,而今本脫之。‘死即畢斂’,正承上文‘斂死’而言。” ◎則虞案:王說是也,當據補“死”字。又據下句例之,“不”下當增“以”字。“留”者,張純一云:“‘留’字義不可通,疑本作為‘害’。‘不以害生事’,言不以死人久不棺斂妨害生人之事。”張說未審。下句有“今朽尸以留生”,即承此而來,非誤字也。荀子禮論篇:“禮者謹於吉凶,不相厭者也,紸纊聽息之時,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矣,然而殯斂之具,未有求也;垂涕恐懼,然而幸生之心未已,持生之事未輟也;卒矣,然後作具之,故雖備家必踰日然後能殯,三日而成服。”此云“留生事”者,即“持生之”事。

(28)孫星衍云:“‘生’、‘行’、‘性’為韻。” ◎王念孫云:“按‘脩’字于義無取,當為‘循’字之誤。(隸書‘循’‘脩’相似,故‘循’誤為‘脩’,說見管子形勢篇。元刻本作‘脩’,孫本改‘脩’為‘修’,失之愈遠矣。)‘循’之言‘遂’也,‘遂哀’,謂哀而不止也(三年問曰:‘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,若駟之過隙,然而遂之,則是無窮也’)。喪服四制曰‘毀不滅性’,故曰:‘循哀則害性’。墨子非儒篇曰‘宗喪循哀,不可使慈民’,此‘循哀’二字之證。‘循’、‘遂’一聲之轉,史記孔子世家及孔叢子詰墨篇皆作‘崇喪遂哀’,是‘循哀’即‘遂哀’也。”

(29)孫星衍云:“‘國’、‘職’為韻。” ◎則虞案:“賓”、“臣”亦為韻,此“客”字衍。

(30)孫星衍云:“‘臭’,‘殠’省文,說文:‘殠,腐氣也。’‘尸’、‘胔’為韻。”

(31)長孫元齡云:“‘性’疑‘制’字之誤。”

(32)蘇輿云:“‘內’,同‘納’。” ◎則虞案:“僇胔”不辭,“僇”下疑脫“尸陳”二字。

(33)劉師培校補云:“黃本上方校語云‘“此”一作“是”’。”

(34)黃以周云:“元刻脫‘曰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活字本、吳刻本已脫、吳勉學本、楊本、凌本有。

(35)孫星衍云:“意林作‘若日月’。詩‘噎曀其陰’,毛傳:‘如常陰曀曀然。’意林作‘靉’,文選注作‘曖’,皆俗字。” ◎蘇輿云:“文選注,見陸士衡擬古詩注,又見座右銘注。” ◎則虞案:選注兩引“若”皆作“如”。

(36)孫星衍云:“言以權誑君,非正也。”

(37)孫星衍云:“‘曀’、‘廢’、‘是’為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