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問晏子曰:“謀必得,事必成,有術乎?”晏子對曰(1):“有。”公曰:“其術如何(2)?”晏子曰:“謀度于義者必得,事因于民者必成。”公曰:“奚謂也(3)?”對曰:“其謀也,左右無所繫,上下無所縻(4),其聲不悖,其實不逆(5),謀于上,不違天,謀于下,不違民(6),以此謀者必得矣(7);事大則利厚,事小則利薄,稱事之大小,權利之輕重,國有義勞(8),民有如利(9),以此舉事者必成矣。夫逃人而謨(10),雖成不安(11);傲民舉事,雖成不榮。故臣聞義謀之法以民事之本也,(12)故及義而謀,信民而動(13),未聞不存者也(14)。昔三代之興也,謀必度其義(15),事必因于民。及其衰也,建謀不及義(16),興事傷民(17)。故度義因民,謀事之術也(18)。”公曰:“寡人不敏,聞善不行,其危如何(19)?”對曰:“上君全善,其次出入焉,其次結邪而羞問。全善之君能制;出入之君時問,雖日危(20),尚可以沒身;羞問之君,不能保其身。今君雖危,尚可沒身也。”(1) 則虞案:治要無“晏子”二字。 (2) 則虞案:治要作“何如”。 (3) 蘇輿云:“自‘公曰’以下云云,至‘以民事之本也’,治要所無。” (4) 盧文弨云:“元刻本作‘靡’。” ◎則虞案:楊本、凌本亦作“靡”,吳勉學本作“縻”。 (5) 孫星衍云:“‘繫’、‘縻’,‘悖’、‘逆’為韻。” (6) 則虞案:元刻本、活字本奪“下”字。 (7) 黃以周云:“元刻本‘謀’作‘謨’。” ◎則虞案:吳勉學本、子彙本作“謀”。 (8) 蘇輿云:“‘義勞’,言所勞俱為義,不同妄勞,故曰‘義勞’。‘勞’與‘利’對文,言國雖勞而民利也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‘義’當作‘羨’(與下問佞人章誤‘豐羨’為‘豐義’例同),‘勞’訓為‘賜’(管子山權數篇‘勞若以百金’,注云‘勞賜也’),即前第四章之‘上有羨獲,下有加利’也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‘如利’當為‘加利’,王氏已正之矣。‘義勞’乃‘羨榮’二字之誤,後第二十章‘積豐義之養’,盧校云‘義’當作‘羨’,即其例矣。‘羨’與‘加’意相近,前第四章云‘上有羨獲,下有加利’,亦以‘羨’與‘加’對文,可證也。下文云‘傲民舉事,雖成不榮’,‘國有羨榮’者,猶言‘國有餘榮’耳,誤作‘義勞’,文義難通。” ◎則虞案:陶說是。 (9) 孫星衍云:“‘如’字疑誤。” ◎王念孫云:“案‘如’當為‘加’字之誤,‘民有加利’,謂一舉事而利加于民也。前第四章曰‘上有羨獲,下有加利’,語意與此相似。又曰‘破斄之臣,東邑之卒,皆有加利’,此皆‘加利’二字之證。” (10)黃以周云:“‘謨’,凌本作‘謀’。” ◎劉師培校補云:“凌本作‘謀’,是。墨子非儒下云:‘逃人而後謀。’” ◎于省吾云:“王念孫謂‘人’當作‘義’,方與上下文合。按‘人’‘義’形異,無緣致誤,王說意改成文,殊無所據。‘逃’應讀作‘慆’,墨子‘備蛾傅,敵引哭而榆’,孫詒讓云:‘疑當為“逃”之借字,古“兆”“俞”聲字多互通,如詩小雅鹿鳴“示民不恌”,毛傳云:“恌,偷也”,可證。’按孫說是也。荀子彊國‘其服不挑’,注:‘挑,偷也。’詩蟋蟀‘日月其慆’,‘慆’乃‘逾’之假字。生民‘或舂或揄’,說文‘揄’作‘舀’,是從‘兆’從‘俞’從‘舀’之字,音近相假。周語‘無即慆淫’,注:‘慆,慢也。’夫‘慆人而謨,雖成不安’,與‘傲民舉事雖成不榮’,文例同。‘慆人’即‘慢人’,與‘傲民’為對文。” ◎則虞案:王念孫改“人”為“義”,指海本從之,王說見下。 (11)于鬯云:“依上文例,‘成’當作‘得’。” (12)盧文弨云:“‘以’,元刻作‘者’。” ◎顧千里云:“當作‘義,謀之法也’。‘義’句,‘民’句。” ◎蘇輿云:“‘以’,王氏雜志亦作‘者’,注云:‘“者”當作“也”,與下對。’” ◎則虞案:綿眇閣本正作“也”,顧氏即據此為校。 (13)王念孫云:“案‘及義而謀,信民而動’,與下句文義不合,‘及’當為‘反’,‘信’當為‘倍’,‘倍’,亦‘反’也。義為謀之法,民為事之本,故反義而謀,倍民而動,未有能存者也(‘未聞存者也’,今本作‘未聞不存者也’,‘不’字乃後人所加,蓋不知‘及’‘信’二字為‘反’‘倍’之誤,故于此句內加‘不’字以牽合上文耳)。上文云‘逃人而謨(“人”當作“義”,方與上下文合),雖成不安,傲民舉事,雖成不榮’,正與此文相應。治要作‘反義而謀,背民而動’。‘背’與‘倍’古字通,故知‘信’為‘倍’之誤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改“信”為“倍”。 (14)黃以周云:“元刻作‘未聞存者也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元刻是。治要正無‘不’字,此後人妄加(詳上王說)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刪“不”字。 (15)王念孫云:“案‘度其義’本作‘度于義’(度,待洛反),‘度’之言‘宅’也。薛瓚注漢書韋元成傳曰:‘古文“宅”“度”同。’(堯典‘宅西’,周官縫人注‘宅’作‘度’;‘五流有宅’,史記五帝紀作‘度’。禹貢‘是降邱宅上’,風俗通義作‘度’;‘三危既宅’,夏本紀作‘度’。立政‘文王惟克厥宅心’,漢石經作‘度’。大雅皇矣篇‘此維與宅’,論衡初稟篇作‘度’;文王有聲篇‘宅是鎬京’,坊記作‘度’。)‘宅’者,居也,謂謀必居于義也。文十八年左傳‘不度于善,而皆在于凶德’,杜注曰:‘度,居也。’(大雅綿及皇矣傳並同)是‘度于義’即‘居于義’也,‘度于義’與‘因于民’對文。上文‘謀度于義者必得,事因于民者必成’,是其明證。今本作‘度其義’,則迥非居于義之謂,且與上下文不合矣。治要正作‘謀必度于義’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改“其”為“于”。 (16)孫星衍云:“一本作‘建謀者及義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王氏雜志從元刻‘不’作‘者’,云‘及’當為‘反’(今本作‘建謀不及義’,‘不’字後人所加),‘興事’下亦當有‘者’字,與上句對文。顧千里云:‘當作“建謀反義”。’案:王說是也。治要正作‘謀者反義’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從王說改。 (17)則虞案:指海本“事”下補“者”字。 (18)蘇輿云:“此下治要無。” (19)黃以周云:“元刻‘危’作‘已’,剝文。” ◎則虞案:綿眇閣本、吳勉學本、子彙本俱作“危”。 (20)黃以周云:“元刻本作‘時問之君’,當據補。” ◎蘇輿云:“元刻誤衍‘之君’二字。此俱承上言,若云‘出入之君,時問之君’,則不倫矣。黃反據以補之,何也?” ◎則虞案:綿眇閣諸本亦無“之君”二字。黃、蘇二說皆未審,此疑脫“時問”二字,下文云“尚可以沒身”者,指“時問”者言也(“日危”,于鬯云“日”當作“曰”,語辭也。于說是)。此處當作“全善之君能制”(句),此上焉者也;“出入之君時問(句),時問雖曰危(句),尚可以沒身(句)”,此中焉者也;“羞問之君,不能保其身”(句),此下焉者也。“時問”者,正所謂“出入”也,然較“羞問”者為長。張純一誤作“全善之君,能制出入之君(句),時問之君”(句),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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