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問晏子曰:“古之蒞國治民者,其任人何如?”晏子對曰:“地不同生(1),而任之以一種,責其俱生不可得(2);人不同能,而任之以一事,不可責遍成(3)。責焉無已,智者有不能給,(4)求焉無饜,天地有不能贍也(5)。故明王之任人,諂諛不邇乎左右,阿黨不治乎本朝;任人之長,不彊其短(6),任人之工,不彊其拙。此任人之大略也(7)。”(1) 王念孫云:“案‘地不同生’文義不明,治要‘生’作‘宜’,是也。今作‘生’者,涉下文‘俱生’而誤。周官草人‘掌土化之法,以物地相其宜,而為之種’,故曰‘地不同宜’。” ◎俞樾云:“案古‘生’‘性’字通用,周官大司徒職曰‘辨五地之物生’,杜子春讀‘生’為‘性’。然則此文‘生’字亦當讀為‘性’,‘地不同性’,即所謂‘辨五地之物性’也。治要作‘宜’,蓋不知‘生’為‘性’之假字而改之,未足據。” ◎則虞案:俞說是。 (2) 蘇輿云:“治要有‘也’字。” ◎陶鴻慶云:“‘地不同生’之‘生’,當讀為‘性’,俞氏已及之矣。‘責其俱生不可得’,當作‘不可責俱生’(責,求也)。與下文‘人不同能,而任之以一事,不可責遍成’,文義一律,‘生’與‘成’亦為韻。今本因‘不可’二字誤倒在‘責俱生’之下,後人輒增‘其’字‘得’字以足句耳。” (3) 蘇輿案:“治要有‘焉’字。” (4) 蘇輿云:“治要‘給’作‘洽’,非;句下有‘矣’字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補“矣”字。 (5) 孫星衍云:“‘贍’當為‘詹’,若‘澹’,呂氏春秋‘不流則不詹’,高誘注:‘詹,足也。“詹”讀如“澹然而無為”之“澹”。’荀子王制篇‘物不能澹’,楊倞注:‘澹,讀為瞻。’‘給’、‘饜’‘贍’為韻。” ◎蘇輿云:“治要‘也’作‘矣’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改作“矣”。 (6) 則虞案:黃本作“不強”。 (7) 則虞案:吳懷保本誤“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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