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問晏子曰:“請問為臣之道(2)。”晏子對曰(3):“見善必通,不私其利,慶善而不有其名(4);稱身居位,不為苟進;稱事授祿(5),不為苟得;體貴側賤(6)不逆其倫,君賢不肖,不亂其序;肥利之地,不為私邑(7),賢質之士,不為私臣(8);君用其所言,民得其所利(9),而不伐其功。此臣之道也(10)。”(1) 則虞案:楊本缺此章。 (2) 則虞案:治要此章屬問上,無“為”“之”字。 (3) 則虞案:治要無“晏子”二字。 (4) 王念孫云:“案‘慶’字于義無取,‘慶’本作‘薦’,‘不有其名’,謂不以薦善自居也。隸書‘薦’字或作‘□’,形與‘慶’相似而誤(說見管子君臣篇)。治要正作‘薦善’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改作“薦”。 (5) 蘇輿云:“治要‘授’作‘受’,拾補亦作‘受’,旁注:‘“授”字。’祿由君授,與臣無涉,作‘受’是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已改作“受”。 (6) 則虞案:“側”同“廁”,列也。“體貴側賤”,謂分序尊卑。 (7) 蘇輿云:“肥,饒裕也(本易遯釋文)。利宜奉公,故饒利之地,不以自私。” (8) 則虞案:治要無“體貴側賤”至“不為私臣”等句。 (9) 蘇輿云:“治要‘民’作‘人’” ◎則虞案:亦無二“所”字。 (10)則虞案:治要無“之”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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