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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問下第四
叔向問正士邪人之行如何晏子對以使下順逆第十九
 

  叔向問晏子曰:“正士之義,邪人之行,何如?”晏子對曰:“正士處勢臨眾不阿私,行于國足養而不忘故(1);通則事上,使卹其下,窮則教下,使順其上;事君盡禮行忠,不正爵祿(2),不用則去而不議。其交友也,論身義行(3),不為苟戚,不同則疏而不悱(4);不毀進于君,不以刻民尊于國(5)。故用于上則民安,行于下則君尊;故得眾上不疑其身,用于君不悖于行。是以進不喪亡(6),退不危身,此正士之行也。邪人則不然,用于上則虐民,行于下則逆上;事君苟進不道忠,交友苟合不道行(7);持諛巧以正祿(8),比姦邪以厚養;矜爵祿以臨人,夸禮貌以華世(9);不任上則輕議,不篤于友則好誹。故用于上則民憂,行于下則君危(10),是以其事君近于罪,其交友近于患,其得上辟于辱,其為生僨于刑(11),故用于上則誅,行于下則弒。是故交通則辱,生患則危,此邪人之行也。”

(1) 黃以周云:“當作‘處勢臨眾而不阿私,行國足養而不忘故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黃說非。‘行國’不詞,‘行’字當上屬為句。‘于’,猶‘為’也,詩定之方中‘作于楚宮,作于楚室’,張載注魏都賦引二‘于’字並作‘為’。士冠禮‘宜之于假’,鄭注:‘于,猶為也。’聘禮記‘賄在聘于賄’,注:‘于讀曰為。’是‘于’‘為’同字,‘于國’猶言‘為國’。” ◎則虞案:楊本、凌本皆自“忘”字截讀。

(2) 王念孫云“案‘不正爵祿’,義不可通。‘正’當為‘?’,廣雅曰:‘?,求也。’謂以禮與忠事君,而不求爵祿也。下文‘持諛巧以正祿’,‘正’亦當為‘?’,謂持諛巧之術以求祿也。俗書‘?’字作‘丐’,與‘正’相似而誤(襄三十一年左傳釋文‘丐’本或作‘正’,昭六年釋文古本‘士丐’或作‘王正’,管子輕重甲篇‘民食三升,則鄉有丐食而盜’,今本‘丐’誤作‘正’)。” ◎顧廣圻云:“當作‘其事君也,盡禮道忠,不為苟祿’。” ◎則虞案:“不正”,猶“不必”也。公羊僖二十六年傳“師出不正反,戰不正勝也”,言不必反,不必勝也。穀梁傳“不正”作“不必”,是其證。此云事君盡禮,而不必為爵祿。

(3) 孫星衍云:“‘義’,疑當為‘議’。” ◎顧廣圻云:“當作‘諭義道行’。” ◎蘇輿云:“‘義行’疑當作‘行義’,與上‘行忠’相對為文。” ◎劉師培補釋云:“‘論’當作‘諭’,顧說是也。‘身’為‘信’字之假,周禮大宗伯‘侯執信圭’,鄭注謂‘信圭,象人形為瑑飾’,則假‘信’為‘身’。此文假‘身’為‘信’,猶彼之假‘信’為‘身’也。‘義行’當倒文作‘行義’,‘諭信行義’,與上‘盡禮行忠’對文,‘不道行’疑亦‘不道義’之訛。”

(4) 黃以周云:“當從下文作‘誹’。”

(5) 劉師培補釋云:“此二語對文,上語‘不’下當有‘以’字,‘毀’下亦挩一字。”

(6) 王念孫云:“案‘進不喪亡’,文不成義,‘亡’當為‘己’字之誤也(管子法禁篇‘舉國之士,以為己黨’。又曰‘壹士以為己資,備田以為己本’,今本‘己’字並誤作‘亡’)。‘喪己’,失己也,‘失己’與‘危身’對文。下文‘交通則辱,生患則危’(
‘辱’謂喪己,‘危’謂危身),正與此相反。” ◎則虞案:指海本改作“己”。

(7) 則虞案:此處當作“事君苟進不行忠,交友苟合不行義”,與上文相對。古“道”作“茞”,“行”訛為“茞”,又訛為“道”。下句“行”當作“義”,見前劉師培說。

(8) 則虞案:黃本“巧”作“行”。

(9) 孫星衍云:“一本脫‘華’字,非。” ◎則虞案:黃本、吳勉學本無“世”字。

(10)孫星衍云:“‘議’、‘誹’、‘憂’、‘危’為韻。”

(11)則虞案:“辱”,管子侈靡篇注:“逆也。”“得上則辱”,即上文之“行于下則逆”,下文“行于下則弒”,“交通則辱”也。“其為生”之“生”字,疑“士”字之誤。“僨于刑”即上文“用于上則虐民”,下文“用于上則誅”,“生患則危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