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>
抱朴子內篇卷之十一仙藥
 

  抱朴子曰:神農四經〔一〕曰,上藥令人身安命延,昇為天神,〔二〕遨遊上下,使役萬靈,體生毛羽,行廚立至〔三〕。又曰,五芝〔四〕及餌丹砂、玉札、曾青、雄黃、雌黃〔五〕、雲母、太乙禹餘糧,各可單服之,皆令人飛行長生。又曰,中藥養性,下藥除病,能令毒蟲不加,猛獸不犯,惡氣不行,眾妖併辟。又孝經援神契曰,椒薑禦濕,菖蒲益聰,巨勝延年〔六〕,威喜辟兵〔七〕。皆上聖之至言,方術之實錄也,明文炳然,而世人終於不信,可歎息者也。仙藥之上者丹砂,次則黃金,次則白銀,次則諸芝,次則五玉,次則雲母〔八〕,次則明珠,次則雄黃,次則太乙禹餘糧,次則石中黃子,次則石桂,次則石英,次則石腦,次則石硫黃〔九〕,次則石□,次則曾青,次則松柏脂、茯苓、地黃、麥門冬、木巨勝、重樓、黃連、石韋、楮實、象柴〔一十〕,一名托盧〔一一〕是也。或云仙人杖,或云西王母杖〔一二〕,或名天精,或名卻老,或名地骨,或名苟杞也。天門冬,或名地門冬,或名莚門冬,或名顛棘,或名淫羊食,或名管松,其生高地,根短而味甜,氣香者善。其生水側下地者,葉細似蘊而微黃,根長而味多苦,氣臭者下,亦可服食。然喜令人下氣,為益尤遲也。服之百日,皆丁肚倍□〔一三〕於朮及黃精也,入山便可蒸,若煮啖之,取足可以斷穀。若有力可餌之,亦可作散,并及絞其汁作酒,以服散尤佳。楚人呼天門冬為百部,然自有百部草,其根俱有百許,相似如一也,而其苗小異也。真百部苗似拔揳〔一四〕,唯中以治欬及殺蝨耳,不中服食,不可誤也。如黃精一名白及,而實非中以作糊之白及也。按本草藥之與他草同名者甚多,唯精博者能分別之,不可不詳也。黃精一名兔竹〔一五〕,一名救窮〔一六〕,一名垂珠〔一七〕。服其花勝其實,服其實勝其根,但花難多得。得其生花十斛,乾之纔可得五六斗〔一八〕耳,而服之日可三合,非大有役力者不能辨也〔一九〕。服黃精僅十年,乃可大得其益耳〔二十〕。俱以斷穀不及朮,朮餌令人肥健,可以負重涉險,但不及黃精甘美易食,凶年可以與老小休糧〔二一〕,人不能別之,謂為米脯也。

  五芝者,有石芝,有木芝,有草芝,有肉芝,有菌芝〔二二〕,各有百許種也。

  石芝者,石象芝生於海隅名山〔二三〕,及島嶼之涯有積石者,〔二四〕其狀如肉象有頭尾四足者,良似生物也,附於大石,喜在高岫險峻之地,或卻著仰綴也。赤者如珊瑚,白者如截肪,黑者如澤漆,青者如翠羽,黃者如紫金,而皆光明洞徹如堅冰也。晦夜去之三百步〔二五〕,便望見其光矣。大者十餘斤,小者三四斤,非久齋至精,及佩老子入山靈寶五符,亦不能得見此輩也〔二六〕。凡見諸芝,且先以開山卻害符置其上,則不得復隱蔽化去矣。徐徐擇王相之日,設醮祭以酒脯,祈而取之,皆從日下禹步閉氣而往也。又若得石象芝,擣之三萬六千杵,服方寸匕〔二七〕,日三,盡一斤,則得千歲;十斤,則萬歲。亦可分人服也。又玉脂芝,生於有玉之山,常居懸危之處,玉膏流出,萬年已上,則凝而成芝,有似鳥獸之形,色無常彩,率多似山玄水蒼玉也〔二八〕。亦鮮明如水精,得而末之,以無心草汁和之,須臾成水,服一升,得一千歲也。七明九光芝,皆石也,生臨水之高山石崖之間,狀如盤□,不過徑尺以還,有莖蔕連綴之,起三四寸,有七孔者,名七明,九孔者名九光,光皆如星,百餘步內,夜皆望見其光,其光自別,可散不可合也。常以秋分伺之得之〔二九〕,擣服方寸匕,入口則翕然身熱,五味甘美,盡一斤則得千歲,令人身有光,所居暗地如月,可以夜視也〔三十〕。石蜜芝,生少室石戶中,戶中便有深谷,不可得過,以石投谷中,半日猶聞其聲也。去戶外十餘丈有石柱,柱上有偃蓋石,高度徑可一丈許,望見蜜芝從石戶上墮入偃蓋中〔三一〕,良久,輒有一滴,有似雨後屋之餘漏,時時一落耳。然蜜芝墮不息,而偃〔三二〕蓋亦終不溢也。戶上刻石為科斗字,曰得服石蜜芝一斗者壽萬歲。諸道士共思惟其處,不可得往,唯當以□器著勁竹木端以承取之,然竟未有能為之者。按此石戶上刻題如此,前世必已有得之者也。石桂芝,生名山石穴中〔三三〕,似桂樹而實石也。高尺許,大如徑尺〔三四〕,光明而味辛〔三五〕,有枝條,擣服之一斤得千歲也。石中黃子,所在有之,沁水山為尤多。〔三六〕其在大石中,則其石常潤濕不燥,打其石有數十重,乃得之。在大石中,赤黃溶溶,如雞子之在其殼中也。即當飲之,不飲則堅凝成石〔三七〕,不復中服也。法正當及未堅時飲之,既凝則應末服也。破一石中,多者有一升,少者有數合,可頓服也。雖不得多,相繼服之,共計前後所服〔三八〕,合成三升〔三九〕,壽則千歲。但欲多服,唯患難得耳。石腦芝,生滑石中〔四十〕,亦如石中黃子狀,但不皆有耳。打破大滑石千許,乃可得一枚。初破之,其在石中,五色光明而自動,服一升得千歲矣〔四一〕。石硫黃芝〔四二〕,五岳皆有,而箕山為多。其方言許由就此服之而長生,故不復以富貴累意,不受堯禪也。石硫丹者,石之赤精〔四三〕,蓋石硫黃之類也。皆浸溢於崖岸之間,其濡濕者可丸服,其已堅者可散服,如此有百二十〔四四〕,皆石芝也,事在太乙玉策及昌宇內記〔四五〕,不可具稱也。

  及夫木芝者,松柏脂淪入地千歲〔四六〕,化為茯苓,茯苓萬歲,其上生小木,狀似蓮花,名曰木威喜芝。夜視有光,持之甚滑,燒之不然〔四七〕,帶之辟兵,以帶雞而雜以他雞十二頭其籠之,去之十二步,射十二箭,他雞皆傷,帶威喜芝者終不傷也。從生門上採之,於六甲陰乾之,百日,末服方寸匕,日三,盡一枚,則三千歲也。千歲之栝木〔四八〕,其下根如坐人,長七寸,刻之有血,以其血塗足下,可以步行水上不沒;以塗人鼻以入水,水為之開,可以止住淵底也;以塗身則隱形,欲見則拭之。又可以治病,病在腹內,刮服一刀圭〔四九〕,其腫痛在外者,隨其所在刮一刀圭,即其腫痛所在以摩之〔五十〕,皆手下即愈,假令左足有疾,則刮塗人之左足也〔五一〕。又刮以雜巨勝為燭,夜遍照地下,有金玉寶藏,則光變青而下垂,以鍤掘之可得也。末之,服盡十斤則千歲也。又松樹枝三千歲者,其皮中有聚脂,狀如龍形,名曰飛節芝〔五二〕,大者重十斤,末服之,盡十斤〔五三〕,得五百歲也。又有樊桃芝,其木如昇龍,其花葉如丹羅,其實如翠鳥,高不過五尺,生於名山之陰,東流泉水之土〔五四〕,以立夏之候伺之〔五五〕,得而末服之,盡一株得五千歲也。參成芝,赤色有光,扣之枝葉,如金石之音,折而續之,即復如故。木渠芝,寄生大木上,如蓮花,九莖一叢,其味甘而辛。建木芝實生於都廣,其皮如纓蛇,其實如鸞鳥〔五六〕。此三芝得服之,白日昇天也。黃盧子、尋木華、玄液華,此三芝生於泰山要鄉及奉高,有得而服之,皆令人壽千歲。黃蘗檀桓芝者,千歲黃蘗,木下根有如三斛器,去本株一二丈,以細根相連狀如縷〔五七〕,得末而服之,盡一枚則成地仙不死也。此輩復百二十種〔五八〕,自有圖也。

  草芝有獨搖芝,無風自動,其莖大如手指,赤如丹,素葉似莧,其根有大魁如斗,有細者如雞子十二枚,周繞大根之四方,如十二辰也,相去丈許,皆有細根,如白髮以相連,生高山深谷之上,其所生左右無草。得其大魁末服之,盡則得千歲,服其細者一枚百歲,可以分他人也。懷其大根即隱形,欲見則左轉而出之。牛角芝,生虎壽山及吳阪上,狀似蔥,特生如牛角,長三四尺,青色,末服方寸匕,日三,至百日〔五九〕,則得千歲矣。龍仙芝,狀如昇龍之相負也,以葉為鱗,其根則如蟠龍,服一枚則得千歲矣。麻母芝,似麻而莖赤色,花紫色。紫珠芝,其花黃〔六十〕,其葉赤,其實如李而紫色,二十四枝輒相連,而垂如貫珠也。白符芝,高四五尺,似梅,常以大雪而花,季冬而實。朱草芝,九曲,曲有三葉,葉有三實也。五德芝,狀似樓殿,莖方,其葉五色各具而不雜,上如偃蓋,中常有甘露,紫氣起數尺矣。龍銜芝,常以仲春對生,三節十二枝,下根如坐人。凡此草芝,又有百二十種,皆陰乾服之,則令人與天地相畢,或得千歲二千歲。

  肉芝者,謂萬歲蟾蜍,頭上有角,頷下有丹書八字再重〔六一〕,以五月五日日中時取之〔六二〕,陰乾百日,以其左足畫地,即為流水,帶其左手於身,辟五兵,若敵人射己者,弓弩矢皆反還自向也。千歲蝙蝠,色白如雪,集則倒縣,腦重故也。此二物得而陰乾末服之,令人壽四萬歲〔六三〕。千歲靈龜,五色具焉,其雄額上兩骨起似角〔六四〕,以羊血浴之,乃剔取其甲,火炙擣服方寸匕,日三,盡一具,壽千歲。行山中,見小人乘車馬,長七八寸者,肉芝也,捉取服之即仙矣。風生獸似貂〔六五〕,青色,大如狸,生於南海大林中,張網取之,積薪數車以燒之,薪盡而此獸在灰中不然,其毛不焦,斫刺不入,打之如皮囊,以鐵鎚鍛其頭數十下乃死〔六六〕,死而張其口以向風,須臾便活而起走,以石上菖蒲塞其鼻即死。取其腦以和菊花服之,盡十斤,得五百歲也。又千歲鷰,其窠戶北向,其色多白而尾掘〔六七〕,取陰乾,末服一頭五百歲。凡此又百二十種,此皆肉芝也。

  菌芝,或生深山之中,或生大木之下,或生泉之側〔六八〕,其狀或如宮室,或如車馬,或如龍虎,或如人形,或如飛鳥,五色無常,亦百二十種,自有圖也。皆當禹步往采取之,刻以骨刀,陰乾末服方寸匕,令人昇仙,中者數千歲,下者千歲也。欲求芝草,入名山,必以三月九月,此山開出神藥之月也,勿以山佷日〔六九〕,必以天輔時,三奇會尤佳。出三奇吉門到山,須六陰之日,明堂之時,帶靈寶符,牽白犬,抱白雞,以白鹽一斗,及開山符檄,著大石上,執吳唐草一把以入山〔七十〕,山神喜,必得芝也。又采芝及服芝,欲得王相專和之日,支干上下相生為佳。此諸芝名山多有之,但凡庸道士,心不專精,行穢德薄,又不曉入山之術,雖得其圖,不知其狀,亦終不能得也。山無大小,皆有鬼神,其鬼神不以芝與人,人則雖踐之,不可見也。

  又雲母有五種,而人多不能分別也,法當舉以向日,看其色,詳占視之,乃可知耳。正爾於陰地視之,不見其雜色也。五色並具而多青者名雲英,宜以春服之。五色並具而多赤者名雲珠,宜以夏服之。五色並具而多白者名雲液,宜以秋服之。五色並具而多黑者名雲母,宜以冬服之。但有青黃二色者名雲沙,宜以季夏服之。皛皛純白名磷石〔七一〕,可以四時長服之也。服五雲之法,或以桂蔥水玉化之以為水,或以露於鐵器中,以玄水熬之為水,或以硝石合於筒中埋之為水,或以蜜搜為酪〔七二〕,或以秋露漬之百日,韋囊挻以為粉〔七三〕,或以無巔草樗血合餌之,服之一年,則百病除〔七四〕,三年久服〔七五〕,老公反成童子,五年不闕,可役使鬼神〔七六〕,入火不燒,入水不濡,踐棘而不傷膚〔七七〕,與仙人相見。又他物埋之即朽,著火即焦〔七八〕,而五雲以納猛火中,經時終不然,埋之永不腐敗,故能令人長生也。又云,服之十年,雲氣常覆其上,服其母以致其子,理自然也〔七九〕。又向日看之,晻晻純黑色起者,不中服,令人病淋發瘡。雖水餌之,皆當先以茅屋霤水,若東流水露水,漬之百日,淘汰去其土石,乃可用耳。中山衛叔卿服之,積久能乘雲而行,以其方封之玉匣之中,仙去之後,其子名世,及漢使者梁伯,得而按方合服,皆得仙去。

  又雄黃當得武都山所出者,純而無雜,其赤如雞冠,光明曄曄者,乃可用耳。其但純黃似雄黃色〔八十〕,無赤光者,不任以作仙藥,可以合理病藥耳。餌服之法,或以蒸煮之,或以酒餌,或先以硝石化為水乃凝之〔八一〕,或以玄胴腸〔八二〕裹蒸之於赤土下,或以松脂和之,或以三物煉之,引之如布,白如冰,服之皆令人長生,百病除,三尸下,瘢痕滅,白髮黑,墮齒生,千日則玉女來侍,可得役使,以致行廚。又玉女常以黃玉為誌,大如黍米,在鼻上,是真玉女也,無此誌者,鬼試人耳。

  玉亦仙藥,但難得耳。玉經曰:服金者壽如金,服玉者壽如玉也。又曰:服玄真者,其命不極。玄真者,玉之別名也。令人身飛輕舉,不但地仙而已。然其道遲成,服一二百斤,乃可知耳。玉可以烏米酒及地榆酒化之為水〔八三〕,亦可以蔥漿消之為□,亦可餌以為丸,亦可燒以為粉,服之一年已上,入水不霑,入火不灼,刃之不傷,百毒不犯也。不可用已成之器,傷人無益,當得璞玉,乃可用也,得于闐國白玉尤善。其次有南陽徐善亭部界中玉及日南盧容水中玉亦佳。赤松子以玄蟲血漬玉為水而服之,故能乘煙上下也〔八四〕。玉屑服之與水餌之,俱令人不死。所以為不及金者,令人數數發熱,似寒食散狀也〔八五〕。若服玉屑者,宜十日輒一服雄黃丹砂各一刀圭,散髮洗沐寒水,迎風而行,則不發熱也。董君異嘗以玉醴與盲人服之,目旬日而愈。有吳延稚者,志欲服玉,得玉經方不具,了不知其節度禁忌,乃招合得珪璋環璧,及校劍〔八六〕所用甚多,欲餌治服之,後余為說此不中用,乃歎息曰:事不可不精,不但無益,乃幾作禍也。

  又銀但不及金玉耳,可以地仙也。服之法,以麥漿化之,亦可以朱草酒餌之,亦可以龍膏煉之,然三服〔八七〕,輒大如彈丸者,又非清貧道士所能得也。

  又真珠徑一寸以上可服,服之可以長久,酪漿漬之皆化如水銀,亦可以浮石水蜂窠化〔八八〕,包彤蛇黃合之,可引長三四尺,丸服之,絕穀服之,則不死而長生也。淳漆不沾者,服之令人通神長生,餌之法,或以大無腸公子,或云大蟹,十枚投其中〔八九〕,或以雲母水,或以玉水合服之,九蟲悉下,惡血從鼻去,一年六甲行廚至也。

  桂可以蔥涕合蒸作水,可以竹瀝合餌之,亦可以先知君腦,或云龜,和服之〔九十〕,七年,能步行水上,長生不死也。

  巨勝一名胡麻,餌服之不老,耐風濕,補衰老也。桃膠以桑灰汁漬,服之百病愈,久服之身輕有光明,在晦夜之地如月出也,多服之則可以斷穀。

  □木實之赤者〔九一〕,餌之一年,老者還少,令人徹視見鬼。〔九二〕昔道士梁須〔九三〕年七十乃服之,轉更少,至年百四十歲〔九四〕,能夜書〔九五〕,行及奔馬,後入青龍山去。槐子以新甕〔九六〕合泥封之,二十餘日,其表皮皆爛,乃洗之如大豆,日服之,此物主補腦,久服之,令人髮不白而長生〔九七〕。玄中蔓方,楚飛廉、澤瀉、地黃、黃連之屬,凡三百餘種,皆能延年,可單服也。靈飛散、未夬丸〔九八〕、制命丸、羊血丸,皆令人駐年卻老也。

  南陽酈縣山中有甘谷水,谷水所以甘者,谷上左右皆生甘菊,菊花墮其中,歷世彌久,故水味為變。其臨此谷中居民,皆不穿井,悉食甘谷水,食者無不老壽,高者百四五十歲,下者不失八九十,無夭年人,得此菊力也。故司空王暢太尉劉寬太傅袁隗,皆為南陽太守,每到官,常使酈縣月送甘谷水四十斛以為飲食。此諸公多患風痺及眩冒,皆得愈,但不能大得其益,如甘谷上居民,生小便飲食此水者耳。又菊花與薏花相似,直以甘苦別之耳,菊甘而薏苦,諺言所謂苦如薏者也。今所在有真菊,但為少耳,率多生於水側,緱氏山與酈縣最多,仙方所謂日精更生〔九九〕,周盈皆一菊,而根莖花實異名,其說甚美,而近來服之者略無效,正由不得真菊也。夫甘谷水得菊之氣味,亦何足言。而其上居民,皆以延年,況將復好藥,安得無益乎?

  余亡祖鴻臚少卿曾為臨沅令〔一0十〕,云此縣有廖氏家,世世壽考,或出百歲,或八九十,後徙去,子孫轉多夭折。他人居其故宅,復如舊,後累世壽考。由此乃覺是宅之所為,而不知其何故,疑其井水殊赤,乃試掘井左右,得古人埋丹砂數十斛,去井數尺〔一0一〕,此丹砂汁因泉漸入井,是以飲其水而得壽,況乃餌煉丹砂而服之乎〔一0二〕?

  余又聞上黨有趙瞿者,病癩歷年,眾治之不愈,垂死。或云不及活,流棄之,後子孫轉相注易,其家乃□糧將之,送置山穴中。瞿在穴中,自怨不幸〔一0三〕,晝夜悲歎,涕泣經月。有仙人行經過穴,見而哀之,具問訊之。瞿知其異人,乃叩頭自陳乞哀〔一0四〕,於是仙人以一囊藥賜之,教其服法。瞿服之百許日,瘡都愈,顏色豐悅,肌膚玉澤。仙人又過視之,瞿謝受更生活之恩,乞丐其方〔一0五〕。仙人告之曰,此是松脂耳,此山中更多此物,汝鍊之服,可以長生不死。瞿乃歸家,家人初謂之鬼也,甚驚愕〔一0六〕。瞿遂長服松脂,身體轉輕,氣力百倍,登危越險,終日不極,年百七十歲,齒不墮,髮不白。夜臥,忽見屋間有光大如鏡者,以問左右,皆云不見,久而漸大,一室盡明如晝日。又夜見面上有綵女二人,長二三寸,面體皆具,但為小耳,遊戲其口鼻之間,如是且一年,此女漸長大,出在其側。又常聞琴瑟之音,欣然獨笑,在人間三百許年〔一0七〕,色如小童,乃入抱犢山去,必地仙也。于時聞瞿服松脂如此〔一0八〕,於是競服。其多役力者,乃車運驢負,積之盈室,服之遠者,不過一月,未覺大有益輒止,有志者難得如是也。

  又漢成帝時,獵者於終南山中,見一人無衣服,身生黑毛,獵人見之,欲逐取之,而其人踰坑越谷,有如飛騰,不可逮及。於是乃密伺候其所在,合圍得之,定是婦人〔一0九〕。問之,言我本是秦之宮人也,聞關東賊至,秦王出降,宮室燒燔,驚走入山,飢無所食,垂餓死〔一一十〕,有一老翁教我食松葉松實〔一一一〕,當時苦澀,後稍便之,遂使不飢不渴,冬不寒,夏不熱。計此女定是秦王子嬰宮人,至成帝之世,二百許歲,乃將歸,以穀食之,初聞穀臭嘔吐,累日乃安。如是二年許,身毛乃脫落,轉老而死。向使不為人所得,便成仙人矣。

  南陽文氏,說其先祖,漢末大亂,逃去山中,飢困欲死。有一人教之食朮,遂不能飢〔一一二〕,數十年乃來還鄉里,顏色更少,氣力勝故。自說在山中時,身輕欲跳,登高履險,歷日不極,行冰雪中,了不知寒。常見一高巖上,有數人對坐博戲者,有讀書者,俛而視文氏,因聞其相問〔一一三〕,言此子中呼上否。其一人答言未可也。朮一名山〔一一四〕,一名山精。故神藥經曰:必欲長生,常服山精〔一一五〕。

  昔仙人八公〔一一六〕,各服一物,以得陸仙,各數百年,乃合神丹金液,而昇太清耳。人若合八物,鍊而服之,不得其力,是其藥力有轉相勝畏故也。韓終服菖蒲十三年〔一一七〕,身生毛,日視書萬言,皆誦之,冬袒不寒。又菖蒲生須得石上〔一一八〕,一寸九節已上,紫花者尤善也。趙他子服桂二十年〔一一九〕,足下生毛,日行五百里,力舉千斤。移門子服五味子十六年〔一二十〕,色如玉女,入水不沾,入火不灼也。楚文子服地黃八年,夜視有光,手上車弩也〔一二一〕。林子明服朮十一年,耳長五寸,身輕如飛,能超踰淵谷二丈許。杜子微服天門冬,御八十妾〔一二二〕,有子百三十人,〔一二三〕日行三百里。任子季服茯苓十八年,仙人玉女往從之,能隱能彰,不復食穀,灸瘢皆滅,面體玉光。陵陽子仲服遠志二十年,有子三十七人,開書所視不忘,坐在立亡。仙經曰:雖服草木之葉,已得數百歲,忽怠於神丹〔一二四〕,終不能仙。以此論之,草木延年而已,非長生之藥可知也。未得作丹,且可服之,以自榰持耳〔一二五〕。

  或問:“服食藥物,有前後之宜乎?”抱朴子答曰:“按中黃子服食節度云,服治病之藥,以食前服之;養性之藥,以食後服之。吾以咨鄭君,何以如此。鄭君言,此易知耳,欲以藥攻病,既宜及未食,內虛,令藥力勢易行,若以食後服之,則藥但攻穀而力盡矣;若欲養性,而以食前服藥,則力未行,而被穀驅之下去不得止,無益也。”

  或問曰:“人服藥以養性,云有所宜,有諸乎?”抱朴子答曰:“按玉策記及開明經,皆以五音六屬,知人年命之所在。子午屬庚,卯酉屬己,寅申屬戊,丑未屬辛,辰戌屬丙,巳亥屬丁。一言得之者,宮與土也。三言得之者,徵與火也。五言得之者,羽與水也。七言得之者,商與金也。九言得之者,角與木也。若本命屬土,不宜服青色藥;屬金,不宜服赤色藥;屬木,不宜服白色藥;屬水,不宜服黃色藥;屬火,不宜服黑色藥。以五行之義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剋木故也。若金丹大藥,不復論宜與不宜也。

  一言宮。庚子庚午,辛未辛丑,丙辰丙戌,丁亥丁巳,戊寅戊申,己卯己酉。

  三言徵。甲辰甲戌,乙亥乙巳,丙寅丙申,丁酉丁卯,戊午戊子,己未己丑。

  五言羽。甲寅甲申,乙卯乙酉,丙子丙午,丁未丁丑,壬辰壬戌,癸巳癸亥。

  七言商。甲子甲午,乙丑乙未,庚辰庚戌,辛巳辛亥,壬申壬寅,癸卯癸酉。

  九言角。戊辰戊戌,己巳己亥,庚寅庚申,辛卯辛酉,壬午壬子,癸丑癸未。

  禹步法〔一二六〕:前舉左,右過左,左就右。次舉右〔一二七〕,左過右,右就左。次舉右,右過左,左就右。

  如此三步,當滿二丈一尺〔一二八〕,後有九跡〔一二九〕。

  小神方〔一三十〕,用真丹三斤,白蜜一斤〔一三一〕,合和日曝煎之,令可丸。旦服如麻子十丸,未一年,髮白更黑,齒墮更生,身體潤澤,長服之,老翁還成少年,常服長生不死也〔一三二〕。

  小餌黃金方,火銷金納清酒中,二百出,二百入,即沸矣。握之出指間〔一三三〕,令如泥,若不沸及握之不出指間,即復銷之內酒中無數也。成服如彈丸一枚,亦可汁一丸分為小丸,服三十日,無寒溫,神人玉女下之。又銀亦可餌,與金同法。服此二物,可居名山石室中,一年即輕舉矣。人間服之,名地仙,勿妄傳也。

  兩儀子餌銷黃金法〔一三四〕,豬負革肪〔一三五〕三斤,醇苦酒一斗,取黃金五兩,置器中煎之,出爐,以金置肪中〔一三六〕,百入百出,苦酒亦爾〔一三七〕,□一斤金,壽弊天地〔一三八〕,食半斤金,壽二千歲;五兩,千二百歲,無多少,便可餌之。當以王相之日,作之神良,勿傳人,傳人,藥不成不神也〔一三九〕。欲食去尸藥〔一四0〕,當服丹砂。

  餌丹砂法,丹砂一斤,搗簁,下〔一四一〕醇苦酒三升〔一四二〕,淳漆二升〔一四三〕,凡三物合,令相得〔一四四〕,微火上煎之,令可丸,服如麻子三丸,日再。四十日〔一四五〕,腹中百病愈,三尸去;服之百日,肌骨堅強;服之千日,司命削死籍〔一四六〕,與天地相保〔一四七〕,日月相望,改形易容,變化無常,日中無影,乃別有光矣〔一四八〕。      

校 釋

〔一〕 神農四經 孫校:太平御覽九百八十四引無“四”字。明按博物志引神農經曰,上藥養命,中藥養性,下藥治病云云,大抵與此相同。唯本篇所言上藥,譸張度仙之作用,是其異者。

〔二〕 昇為天神 孫校:藏本無“為”字,御覽引“神”下有“仙”字。

〔三〕 行廚立至 前金丹篇云:欲致行廚,取黑丹和水,以塗左手,其所求如口所道,皆自至。

〔四〕 又曰五芝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四“五芝”上有“餌”字。明按影宋本御覽無。

〔五〕 雄黃雌黃 孫校:御覽引無“雌黃”二字。

〔六〕 巨勝延年 神農本草經云:胡麻一名巨勝,味甘平,補五內,益氣力,久服輕身不老。

〔七〕 威喜辟兵 威喜,木芝名。本篇下文云,木威喜芝,夜視有光,燒之不燃,帶之辟兵。

〔八〕 次則雲母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四引“雲母”作“五雲”。

〔九〕 次則石硫黃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四引“黃”作“丹”。明案“硫”一作“流”。石硫黃亦名硫黃。神農本草經云,主治疽痔惡血,能化金銀銅鐵奇物。

〔一十〕象柴 孫校:御覽大觀本草引“象”作“家”。

〔一一〕一名托盧 “托”原作“純”。孫校:御覽大觀本草引“純”作“托”。校補云,作“托盧”是也。“純”乃“托”字形近之訛。說文木部云,宅櫨木出宏農山。列仙傳云,陸通好養生,食橐盧木及蕪青子。周禮掌染草注云,染草茅蒐橐蘆豕首之屬。托與宅橐,盧與蘆櫨,並聲同相通。今據改。

〔一二〕或云仙人杖或云西王母杖 校勘記云,御覽九百八十四“或云”作“或名”,兩句皆同。

〔一三〕倍□ 孫校:“□”舊誤作“駃”,今校正。明按□,音試,馬疾行,此喻成效快速。

〔一四〕真百部苗似拔揳 重修政和證類本草九云:百部根主治咳嗽上氣。本篇謂其能治欬及殺蝨。拔揳亦作菝□。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八云:菝□,主腰背寒痛風痹。

〔一五〕黃精一名兔竹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九引“兔”作“鹿”。校勘記云:遍檢御覽眾本並作“菟”,校語以為作“鹿”,未知何據?明案影宋本御覽亦作“菟”,“鹿”字殆“兔”形近之訛。

〔一六〕一名救窮 孫校:“救窮”御覽引作“雞格”。

〔一七〕一名垂珠 孫校:“垂”御覽引作“岳”。

〔一八〕纔可得五六斗 孫校:“斗”御覽引作“升”。

〔一九〕不能辨也 崇文本“辨”作“辦”。

〔二十〕乃可大得其益耳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九引作“乃可得益壽”。明案影宋本御覽無“壽”字,博物志曰,太陽之草,名曰黃精,餌之可以長生。

〔二一〕凶年可以與老小休糧 孫校:“休”大觀本草引作“代”。

〔二二〕五芝者有石芝至菌芝 本書遐覽篇著錄有木芝圖、菌芝圖、肉芝圖、石芝圖、大魄雜芝圖。

〔二三〕生於海隅名山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作“海隅石山”。

〔二四〕有積石者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作“肉芝者”,無“有積石”三字。

〔二五〕晦夜去之三百步 孫校:“三”御覽九百八十五引作“一二”。

〔二六〕亦不能得見此輩也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引“此輩也”作“此光也”。明案影宋本御覽無“光也”二字。

〔二七〕服方寸匕 方寸匕,量藥具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藥取不落為度,武威漢墓出土醫藥簡牘中有方寸匕之稱。

〔二八〕又玉脂芝生於有玉之山至似山玄水蒼玉也 曲園云:玉藻篇,公侯佩山玄玉,大夫佩水蒼玉。注曰,玉有山玄水蒼者,視之文色所似也。正義曰,玉色似山之玄而雜有文,似水之蒼而雜有文。然則山玄水蒼初非一色,此玉芝殆亦或玄或蒼者歟!

〔二九〕常以秋分伺之得之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“伺之”作為“伺而”。案影宋本御覽仍作“伺之”。

〔三十〕可以夜視也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“夜視”作“夜視書”。

〔三一〕從石戶上墮入偃蓋中 “墮”原作“隨”。孫校云:御覽九百八十五引“隨”作“墮”。明案當作“墮”,今據訂正。

〔三二〕有一滴至而偃 孫校:自“有一”至“而偃”二十四字,各本皆脫去,御覽引有,今據之補全。

〔三三〕石桂芝生名山石穴中 校勘記:藝文類聚八十九“石桂芝”作“石桂英芝”。

〔三四〕大如徑尺 孫校:“如”字疑衍。明案寶顏堂本、崇文本並無“如”字。

〔三五〕光明而味辛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“光明”作“色明”。明案影宋本御覽仍作“光明”。

〔三六〕沁水山 孫校:本草圖經引作“近水之山”。

〔三七〕不飲則堅凝成石 校勘記:御覽八百九十五“則堅凝”作為“則漸堅凝”。

〔三八〕共計前後所服 “共”原作“其”,“前”下原無“後”字。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“所”作“後”。校補云“其”當作“共”,形近之誤;“前”下脫一“後”字。御覽九百八十五引“其”正作“共”,“前”下正有“後”字。明案影宋本御覽引此文作“其計前後所服”,則校勘記與校補所據之御覽,本各有異也。審察文意,當作“共計前後所服”,今據訂補。

〔三九〕合成三升 孫校:“升”御覽引作“斗”。

〔四十〕石腦芝生滑石中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五“石腦芝”作為“石脛芝”。

〔四一〕服一升得千歲 孫校:“升”御覽引作“斗”。明案影宋本御覽仍作“升”。

〔四二〕石硫黃芝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七引無“芝”字。

〔四三〕石硫丹者石之赤精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七作“石流赤山之赤精”。上下文“硫”皆作“流”。明案影宋本御覽標題作“石流赤”,引文作“石流丹者山之赤精”。

〔四四〕如此有百二十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七作“百二十種”。校補云,有“種”字是也,下文頻言百二十種。

〔四五〕昌宇內記 原校:“宇”一作“字”。明案作“字”,非。本書對俗篇稱玉策記及昌宇經。昌宇,人名,傳說與力牧等並為黃帝之臣。參雲笈七籤七十九五嶽真形圖法。

〔四六〕松柏脂淪入地千歲 孫校:刻本無“柏”字,非。

〔四七〕燒之不然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五、大觀本草引“然”作為“焦”。

〔四八〕千歲之栝木 孫校:“栝木”御覽九百九十二引作“射干”,按所引為藥部射干門,當不誤也。校勘記曰:御覽九百八十六作為“括木”,校語宜先舉出。

〔四九〕刮服一刀圭 明案“服”原作“腹”,“刮腹”於文義不合,蓋涉上文“病在腹內”而誤。魯藩本、慎校本、寶顏堂本並作“刮服”,今據校正。

〔五十〕即其腫痛所在以摩之 孫校:藏本無“即”字。

〔五一〕則刮塗人之左足也 “塗”原作“射”。孫校:“射”下當有“干”字。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十六作“則刮塗之”,無“射人”二字。校補云,孫星衍所校未是,御覽所引亦未盡是,疑本作“假令左足有疾,則刮人之左足也”,今本有“射”字,即“刮”字之訛衍。明案校補之說亦未是,所謂“刮人之左足”,文義不完,當依影宋本御覽九百八十六作“則刮塗人左足也”。今據訂正。

〔五二〕名曰飛節芝 “曰”下原有“日”字。孫校:御覽九百五十三、九百八十六引皆無“日”字。校補云:“日”即“曰”之訛衍。明案當無“日”字,今據刪。

〔五三〕末服之盡十斤 孫校:“十”御覽九百八十六引作“一”。

〔五四〕東流泉水之土 “土”藏本、魯藩本、慎校本、寶顏堂本及御覽九百八十六引皆作“上”。

〔五五〕以立夏之候伺之 孫校:“立夏”御覽引作“夏至”。

〔五六〕其實如鸞鳥 孫校:“實”御覽引作“文”。

〔五七〕以細根相連狀如縷 “以”字上寶顏堂本、崇文本有“有”字。

〔五八〕此輩復百二十種 “復”下寶顏堂本、崇文本有“有”字。

〔五九〕日三至百日 校補云“日三”句,語意不完,御覽九百八十六引作“日三服”,近是,今本蓋脫“服”字。明案校補之說非,本篇“日三”語法眾多,如石象芝、木威喜芝、千歲靈龜等,皆云“日三”,意謂日三服,未必脫“服”字也。

〔六十〕紫珠芝其花黃 “珠”上原無“紫”字。校勘記云:“珠芝”藝文類聚九十八作“紫朱芝”。此脫“紫”字,作“朱”者,彼誤也。據下文,如李而紫色,垂如貫珠,明當作“紫珠芝”。明案校勘記之說是矣,御覽九百八十六引正作“紫珠芝”,今據補。

〔六一〕八字再重 “再”字原作“體”。校勘記云:藝文類聚九十八、御覽三十一、九百四十九“體重”作“再重”;按再重,謂“八”字作“八八”也。明案當作“再”,今據改。

〔六二〕以五月五日日中時取之 “日”下原不重“日”字。校補云:此句文義不完,御覽引重“日”字是也。類聚引“中”作“午”,亦通。今據御覽九百四十九補。

〔六三〕令人壽四萬歲 校勘記:御覽九百四十六無“四”字。明案影宋本御覽有。

〔六四〕其雄額上兩骨起似角 校勘記云:御覽九百三十一“似角”下有“解人言,浮于蓮葉之上,或在叢蓍之下”十五字;案對俗篇有此一段,其下文下同,上文僅異二字。藝文類聚九十六,初學記三十、御覽八所引,皆屬彼篇,與此無涉。

〔六五〕風生獸似貂 校勘記:御覽九百八“風生獸”作“風母獸”,引在風母門,當不誤也。

〔六六〕以鐵鎚鍛其頭數十下乃死 “十”原作“千”。原校:“千”或作“十”。校補云:十洲記說風生獸亦作數十下,疑“千”當作“十”,原校近是。曲園曰:玉篇犬部,猦□獸有尾,小打即死,因風更生;廣韻一東,猦□狀如猿,逢人則叩頭,小打便死,得風還活,出異物志。二書所言小打即死,與此云鐵鎚鍛數千下乃死者不同,意抱朴亦止就書籍所載言之,未必親見也。明案古籍輾轉抄寫,以訛傳訛者多矣。此文“數千下”,當為“數十下”之誤,今據訂正。

〔六七〕其色多白而尾掘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八引“尾”下有“曲”字。校勘記云:“而尾掘”御覽九百二十二作“而尾屈”,九百八十六作“而尾毛堀”,一本作“而尾毛掘”。堀、掘皆與屈相當,九百八十八不引,校語所謂有“曲”字者,未審何據?

〔六八〕或生泉之側 孫校:“泉”下御覽九百八十六有“水”字。

〔六九〕勿以山佷日 此句未詳。校補云,“佷”字於義無取,“佷”當作“浪”,言當三月九月山出神葯,既入名山,不可流連山之風景而費日也,御覽九百八十六引作“浪”。按此可聊備一說。

〔七十〕執吳唐草一把以入山 原校:“草”或作“花”。

〔七一〕皛皛純白名磷石 校勘記:御覽八百八“純白”下有“者”字。校補云:有“者”字是也,蓋以上句例相同故。皛皛,見前金丹篇注。

〔七二〕或以蜜搜為酪 崇文本“搜”作“溲”。

〔七三〕韋囊挻以為粉 挻,音羶,揉也。

〔七四〕則百病除 孫校:“除”藏本作“愈”。

〔七五〕三年久服 孫校:藏本無“久服”二字。

〔七六〕五年不闕可役使鬼神 孫校:“不闕可”三字藏本作“則”。

〔七七〕踐棘而不傷膚 孫校:藏本無“而”字“膚”字。

〔七八〕著火即焦 孫校:“著火”藏本作“燒之”。

〔七九〕理自然也 孫校:大觀本草玉石部引小有異,據之改補。

〔八十〕其但純黃似雄黃色 孫校:大觀本草引“雄”作“雌”。

〔八一〕或先以硝石化為水乃凝之 孫校:“硝”大觀本草引作“消”。

〔八二〕或以玄胴腸 孫校:大觀本草引“玄胴腸”作“豬胴”二字。

〔八三〕玉可以烏米酒及地榆酒化之為水 校勘記:御覽八百五“米”作“珠”;烏米酒烏珠酒皆不他見,未審孰是。

〔八四〕故能乘煙 孫校:御覽八百五引“煙”下有“霞”字。

〔八五〕似寒食散狀 寒食散方,漢張機製。寒食散一名五石散。世說新語言語篇何晏服五石散。此散宜寒食,冷水洗取寒,唯酒欲熱飲,不爾,百病生焉。余嘉錫撰有寒食散考。

〔八六〕乃招合得珪璋環璧及校劍 原校:“招”一作“始”,“校”一作“裝”。

〔八七〕然三服 孫校:“然”下當有“日”字。

〔八八〕亦可以浮石水蜂窠化 孫校:大觀本草引“窠”下有“鱟”字。明案慎校本、寶顏堂本“化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
〔八九〕或云大蟹十枚投其中 孫校:“或云大蟹”四字當是小注,誤入正文。

〔九十〕或云龜和服之 孫校:“或云龜”三字當是小注,誤入正文。校勘記云:御覽九百五十七無此三字。

〔九一〕□木實之赤者 原校“□”一作“楮”。案“之”原作“芝”。孫校:大觀本草引無“芝”字。校勘記:御覽三百九十四作“□木實之赤者”。明案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亦作“□木實之赤者”,則“芝”為“之”之誤,今據改。

〔九二〕令人徹視見鬼 校補:歲時廣記二十四引作“令人夜能徹視鬼神”,於義為長。

〔九三〕昔道士梁須 孫校:大觀本草引“須”作“頓”。校補:太平廣記四百十四引作“頃”。明案御覽三百九十四引仍作“須”。

〔九四〕至年百四十歲 校勘記:御覽三百九十五引“四”作“三”。校補云:太平廣記引“至年”作“年至”,於義為長。

〔九五〕能夜書 御覽三百九十四作“能夜讀書”。

〔九六〕槐子以新甕 孫校:御覽九百五十四引“甕”作“瓷”。

〔九七〕久服之令人髮不白而長生 孫校:御覽引“久”作“早”。

〔九八〕未夬丸 孫校:“夬”疑作“央”。明案崇文本作“央”。

〔九九〕仙方所謂日精更生 孫校:“更生”下當有“陰成”二字,各本皆脫去,非。校勘記云:初學記二十七亦無“陰成”二字,則唐本與今本同,校語當刪。

〔一0十〕余亡祖鴻臚少卿 孫校:御覽七百二十、九百八十四引“ 卿”皆作“時”。校勘記:御覽六百七十、又七百二十、又九百八十五皆作“少時”;三百八十三作“少卿”;九百八十四不引,校語誤。

〔一0一〕得古人埋丹砂數十斛去井數尺 “去”下原無“井”字。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四引有“井”字。校勘記云:御覽三百八十三作“去井數尺”;九百八十五引至上句而止;九百八十四不引,校語誤。明案校勘記是,“去”下當有“井”字,今據補。

〔一0二〕況乃餌煉丹砂而服之乎 校補:御覽七百二十引無“餌”字,近是。

〔一0三〕自怨不幸 孫校:“自”上藏本有“瞿”字。

〔一0四〕乃叩頭自陳乞哀 孫校:“哀”大觀本草引作“命”。

〔一0五〕乞丐其方 孫校:“丐”大觀本草引作“遺”。

〔一0六〕甚驚愕 校補云:“甚驚愕”下當有脫文。太平廣記四百十四引作“甚驚愕遂具言狀”,御覽六百七十引作“甚駭問得愈狀”,神仙傳亦有“具說其由”一句可證。

〔一0七〕在人間三百許年 校勘記:御覽六百七十作“在人間二百餘年”。

〔一0八〕于時聞瞿服松脂如此 孫校:“于”藏本作“余”。

〔一0九〕定是婦人 孫校:“定”大觀本草引作“乃”。明案慎校本、寶顏堂本亦作“乃”,疑當作“乃”。校補云:此婦人故事頗似列仙傳毛女,唯云漢成帝時為人所得,所說稍異。

〔一一十〕垂餓死 校勘記:意林作“垂當餓死”。

〔一一一〕教我食松葉松實 孫校:“松葉松實”大觀本草引作“松柏葉實”。

〔一一二〕遂不能飢 校補:類聚八十一、太平廣記四百十四、御覽九百八十九引並無“能”字,疑是衍文。

〔一一三〕因聞其相問 孫校:“聞”藏本作“閱”。案魯藩本、慎校本亦作“閱”。

〔一一四〕朮一名山 神農本草經云:朮一名山薊。按“”疑係“薊”字之訛。史記賈誼傳:“細故薊兮”,“薊”訛作“”。蓋“魚”與“角”傳寫易亂也。

〔一一五〕常服山精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九、大觀本草引“常”作“當”。明案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“常”作“長”。

〔一一六〕昔仙人八公 淮南八公:蘇飛、李尚、左吳、田由、雷被、毛被、伍被、晉昌。見淮南鴻烈高誘撰敘目。

〔一一七〕韓終服菖蒲十三年 校勘記:藝文類聚八十一作“三十年”。按楚辭遠遊王逸注引列仙傳云:齊人韓終,為王採藥,王不肯服,終自服之,遂得仙也。

〔一一八〕菖蒲生須得石上 校補:太平廣記四百十四引“生須”作“須生”。明案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“生須得石上”作“須得生石上”,近是。

〔一一九〕趙他子服桂二十年 校補:太平廣記引作二十一年。

〔一二十〕移門子服五味子 孫校:御覽九百九十引“移”作“羡”,非,後遐覽篇有移門子記也。校補云:孫說非。古人言事於聲音相近者隨意用之,故前後同說一人一事,往往字異而實同。本書或作移門子,或作羡門子。陶弘景真誥作衍門子。移、羡、衍三字音近並通,實一人也。且遐覽篇廣載仙經,有移門子記而無羡門子記,其為一人,毫無可疑。又御覽九百九十引典術云,羡門子服五味子十六年。此正作羡門子。孫氏欲分羡門子移門子為二人,誤矣。

〔一二一〕手上車弩也 孫校:“車”當作“連”。校勘記云:御覽九百八十九亦作“車弩”,未定是“連”之誤。據御覽三百四十八引趙公王琚教射經,有絞車弩中七百步。王琚,魏書有傳,將恐古有車弩,至魏盛行耳。又校補云,“上”乃“止”之壞字。此言楚文子服地黃八年,雖車弩之迅疾而能以手止之。誤“止”為“上”,不可通矣。御覽九百八十九引正作“止”。明案校補之說雖近是,然影宋本御覽仍作“上”。“上”為動詞用,蓋車弩非力弱者所能上,言其手勁大,能上車弩也。

〔一二二〕御八十妾 校勘記:藝文類聚八十一、御覽九百八十九作十八妾。

〔一二三〕有子百三十人 孫校:御覽九百八十九、大觀本草引“三”作“四”。校勘記:藝文類聚八十一亦作“四”。

〔一二四〕忽怠於神丹 孫校:“忽”舊誤作“勿”,今校正。

〔一二五〕以自榰持耳 榰,音支,柱下根。榰持,支持。

〔一二六〕禹步法 本書登涉篇亦載禹步法,文字不同。

〔一二七〕次舉右 孫校:“右”當作“左”。

〔一二八〕當滿二丈一尺 孫校:藏本無“尺”字。

〔一二九〕後有九跡 寶顏堂本無“後”字。

〔一三十〕小神方 孫校:“神”下疑有“丹”字。

〔一三一〕白蜜一斤 校補:“一”當作“六”,此涉上下諸“一”字而誤,金丹篇金汋經並作“六”。

〔一三二〕常服長生不死也 校補:“常服”二字,蓋涉上文“長服”而衍。金丹篇及金汋經並無此二字。

〔一三三〕握之出指間 “握”原作“渥”。校勘記:“渥之”明刻諸本作“握之”,榮案下文有“及握之不出指間”語,正作“握”。明案當作“握”,今據改。

〔一三四〕兩儀子餌銷黃金法 孫校:“儀子”二字,據前金丹篇補。

〔一三五〕豬負革肪 孫校:肪,舊誤作“方脂”二字,今刪正。明案負革肪,亦名負革脂,即是豬項上脂。

〔一三六〕出爐以金置肪中 孫校:藏本無“肪”字。

〔一三七〕苦酒亦爾 案寶顏堂本、崇文本“爾”作“可”。

〔一三八〕壽弊天地 孫校:藏本無“壽”字。案魯藩本亦無。

〔一三九〕藥不成不神也 “藥不成”原作“藥成”。明案前金丹篇及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皆作“藥不成”,是,今據補。

〔一四十〕欲食去尸藥 校勘記:明刻本“尸”上有“三”字。明案明魯藩刊本無“三”字。

〔一四一〕丹砂一斤搗簁下 孫校:“簁下”藏本作“下從”,誤,今改正。金丹篇“簁”作“篩”,字同也。

〔一四二〕醇苦酒三升 孫校:藏本無“醇”字。

〔一四三〕淳漆二升 原校:一本“和蜜二升”。

〔一四四〕凡三物合令相得 孫校:藏本無“三”字。

〔一四五〕日再四十日 校補:“日再”下脫“服”字,言每日服兩次也。金丹篇及金汋經並有“服”字。又“四十日”,金丹篇及金汋經並作“三十日”。

〔一四六〕司命削死籍 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“削”下有“去”字。

〔一四七〕與天地相保 慎校本、寶顏堂本、崇文本“保”作“畢”。

〔一四八〕乃別有光矣 孫校云:自小神方至此,皆又見金丹篇,其文小異,不具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