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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聲音
 

  風俗通義聲音第六〔一〕

  易稱:“先王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〔二〕”詩云:“鐘鼓鍠鍠,磬管鎗鎗,降福穰穰。〔三〕”書曰:“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〔四〕”鳥獸且猶感應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夫樂者,聖人所以動〔五〕天地,感鬼神〔六〕,按〔七〕萬民,成性類者也。故黃帝作咸池〔八〕,顓頊作六莖〔九〕,嚳作五英〔一0〕,堯作大章〔一一〕,舜作韶〔一二〕,禹作夏〔一三〕,湯作護,〔一四〕武王作武〔一五〕,周公作勺〔一六〕。勺,言能斟勺先祖之道也〔一七〕;武,言以〔一八〕功定天下也;護,言救民也;夏,大承二帝也;韶,繼堯也〔一九〕;大章,章之也〔二0〕;五英,英華茂也〔二一〕;六莖,及根莖也〔二二〕;咸池,備矣〔二三〕。其後,周室陵遲,禮崩樂壞〔二四〕,諸侯恣行,競悅所習,桑間、濮上〔二五〕,鄭、衛、宋、趙之聲,彌以放遠,滔湮心耳,乃忘和平〔二六〕,亂政傷民,致疾損壽。重遭暴秦,遂以闕忘〔二七〕。漢興,制氏世掌大樂,頗能紀其鏗鏘,而不能說其義〔二八〕。武帝始定郊祀,巡省〔二九〕告封,樂官多所增飾,然非雅正〔三0〕,故繼其條暢曰聲音也〔三一〕。

〔一〕 蘇頌曰:“聲音六,子抄云:‘十三。’”

〔二〕 豫卦文。

〔三〕 周頌執競文也,今詩作“磬管將將”,荀子富國篇作“管磬瑲瑲”,說文作“管磬□□”,古同聲通假,蓋三家詩異文也。毛傳:“將將,聲和貌;穰穰,眾也。”

〔四〕 堯典文。

〔五〕 漢書禮樂志“動”作“感”。

〔六〕 漢志作“通神明”。

〔七〕 “按”,漢志作“安”,按左傳襄公十一年:“樂以安德。”安子義長。大戴禮記禮三本篇:“天地者,生之本也;先祖者,類之本也。”性、生古通。

〔八〕 白虎通禮樂篇:“禮記曰:‘黃帝樂曰咸池。’”莊子天地篇:“黃帝張咸池之樂,於洞庭之野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黃帝又命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鐘,以和五音,以施音韶,以仲春之月,乙卯之日,日在奎,始奏之,命之曰咸池。”文選嘯賦注引樂緯動聲儀,初學記十五引樂協圖徵,禮記樂記疏、類聚四一、御覽五六六、初學記十五引樂緯,並云:“黃帝樂曰咸池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黃帝曰咸池者,言大施天下之道而行之,天之所生,地之所載,咸蒙德施也。”初學記十五引劉向五經通義:“黃帝所以為咸池者何?咸,皆也,施也,(“施”上脫“池”字)黃帝時道皆施于民。”樂記:“咸池,備矣。”鄭注:“咸,皆也;池之言施也。言德之無不施也。”( 周禮大司樂注同)初學記十五引樂緯注:“池音施,道施于民,故曰咸池。”又引宋均樂協圖徵注:“咸,皆也;池,取無所不浸;德潤萬物,故定以為樂名也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注:“池,施也,道施於民,故曰咸池。”

〔九〕 廣雅釋樂“莖”作“□”。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顓頊樂曰六莖。’”又:“顓頊曰六莖者,言和律呂以調陰陽。莖者,萬物也。”樂記疏引樂緯:“顓頊曰五莖。”宋均注:“五莖者,能為五行之道立根莖也。”(書鈔一0五引樂緯及注,類聚四一引樂緯,初學記十五引樂協圖徵及宋均注,文選魏都賦注,又傅毅舞賦、周禮大司樂疏引樂緯動聲儀,並同。)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顓頊曰五莖。”注:“道有根莖,故曰五莖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顓頊曰六莖。”注:“道有根莖,故曰六莖。”通典樂典一:“顓頊作六莖。”注:“莖,根也,謂澤及下也。又樂緯云:‘樂名五莖。’”

〔一0〕廣雅“英”作“韺”。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帝嚳樂曰五英。’”又:“帝嚳曰五英者,言能調和五聲以養萬物,調其英華也。”樂記疏引樂緯:“帝嚳曰六英。”宋均注:“為六合之英華。”類聚四一引樂緯:“帝嚳曰六英。”通典:“帝嚳作五英。”注:“英謂華茂也。又樂緯云:‘樂名六英。’”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帝嚳曰六英。”注:“道有英華,故曰六英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帝嚳曰五英。”注:“道有英華,故曰五英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帝嚳命咸黑作為聲,歌九招、六列、六英。”困學紀聞五:“樂緯動聲儀:‘顓頊之樂曰五莖,帝嚳之樂曰六英。’漢志、白虎通云:‘六莖、五英。’帝王世紀:‘高陽作五英,高辛作六莖(宋翔鳳集校本失引此條)。’列子注(周穆王篇)以六瑩為帝嚳樂,通鑑外紀(卷一)云:‘漢志、世紀放六樂撰其名,故多異。’”

〔一一〕樂記:“大章,章之也。”鄭注:“堯樂名也,言堯德章明也。”疏引樂緯:“堯作大章。”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堯樂曰大章。’”又:“堯曰大章者,大明天地人之道也。”書鈔一0五引樂緯:“堯曰大章。”注:“言其德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,其道大章明也。”類聚四一引樂緯:“堯曰大章。”初學記十五引樂緯曰:“堯曰大章。”注:“堯時仁義大行,法度章明,故曰大章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堯曰大章。”注:“堯時仁義大行,法度彰明,故曰大章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帝堯立,乃命質為樂,質乃效山林谿谷之音以歌,乃以麋□置?而鼓之,乃拊石擊石,以象上帝玉磬之音,以致舞百獸;瞽叟乃拌五弦之瑟,作以為十五弦之瑟,命之曰大章,以祭上帝。”

〔一二〕“韶”,漢志作“招”,下同。樂記:“韶,繼也。”注:“舜樂名也。韶之言紹也,言舜能紹堯之德。周禮曰:‘大招。’”疏引樂緯:“舜曰簫韶。”又引元命苞:“舜之時,民樂紹堯業,故云韶之言紹也。”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舜樂曰簫韶。’”又:“舜曰簫韶者,舜能繼堯之道也。”春秋繁露楚莊王篇:“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,故曰韶。韶者,昭也。”公羊傳隱公五年,何注:“舜曰簫韶,舜時民樂其脩紹堯道也。”周禮大司樂大磬,注:“大磬,舜樂也,言其德能紹堯之道也。”論語八佾疏引元命苞:“舜之時,民樂其紹堯業。”書鈔一0五引樂緯:“舜樂曰簫韶。”注:“韶,紹也,言紹堯之德。”類聚四一引樂緯:“舜曰簫韶。”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舜曰簫韶。”注:“韶,繼也,舜繼堯之後,循行其道,故曰簫韶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舜曰簫韶。”注:“韶,紹也,舜紹堯之後,脩行其道,故曰簫韶。”類聚十一、御覽五六六引元命苞:“舜之時,民樂其紹堯業,故樂名韶,韶者,紹也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帝舜乃命質脩九招、六列、六英,以明帝德。”

〔一三〕樂記:“夏,大也。”注:“禹樂名也,言禹能大堯、舜之德。周禮曰大夏。”疏引樂緯:“禹曰大夏。”周禮大司樂大夏注:“禹樂也,禹治水傅土,言其德能大中國也。”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禹樂曰大夏。’”又:“禹曰大夏者,言禹能順二聖之道而行之,故曰大夏也。”春秋繁露楚莊王篇:“禹之時,民樂其三聖相繼,故夏,夏者大也。’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禹曰大夏。”注:“禹承二帝之後,道重太平,故曰大夏。”又引樂協圖徵:“禹樂曰大夏。”宋均注:“其德能大諸夏也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禹曰大夏。”注:“禹承二帝之後,道重太平,故曰大夏。”類聚十一、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曰:“禹之時,民大樂其駢三聖相繼,故樂名大夏,夏者大也。”公羊隱公五年注:“禹之時,民樂其三聖相繼,故夏,夏者大也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禹於是命皋陶作夏籥、九成,以昭其功。”

〔一四〕郎本校云:“‘護’,俗本作‘濩’,今從宋本。”周禮大司樂大濩,注:“大濩,湯樂也,湯以寬治民,而除其邪,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。”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湯樂曰大濩。’”又:“ 湯曰大濩者,言湯承衰,能護民之急也。”春秋繁露楚莊王篇:“湯之時,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,頀者救也。”公羊隱公五年注:“ 殷曰大護,殷時民大樂其護己也。”樂記疏引元命苞:“湯之時,民樂其救之於患害,故曰濩,救世申救之,故民得所。”類聚十二引元命苞:“湯之時,民大樂其救於患害,故護者救也。”又四一引樂緯:“殷曰濩。”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殷曰大濩。”注:“湯承衰而起,濩先王之道,故曰大獲。獲音護。”類聚十一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:“湯之時,民大樂其救於患害,故樂名大濩,濩者救也。”墨子三辯篇:“湯放桀,因先王之樂,又自作樂,命曰護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湯命伊尹作為大護。”

〔一五〕“作”,吳本、汪本誤“所”。周禮大司樂大武,注:“大武,武王樂也,武王伐紂,以除其害,言其德能成武功。”疏引元命苞:“文王時,民大樂其興師征伐,故曰武。”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周樂曰大武,象,周公之樂曰酌,合曰大武。’”又:“合曰大武者,天下始樂周公之征伐行武,故詩人歌之曰:‘王赫斯怒,爰整其旅。’當此之時,樂文王之怒以定天下,故樂其武也。”春秋繁露楚莊王篇:“文王之時,民樂其興師征伐也,故武,武者伐也。”又曰:“當是時,紂為無道,諸侯大亂,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。周人德已洽天下,反本以為樂,謂之大武,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。”又三代改制篇:“文王作武樂,武王作象樂。”初學記十五引樂緯:“ 周又曰大武。”御覽五六六引樂緯同。類聚十一、御覽五六六引春秋元命苞:“武王之時,民樂其興師征伐,故樂名武,武者伐也。”公羊隱公五年注:“周曰大武,周時民樂其伐紂也。”莊子天下篇:“ 武王、周公作武。”荀子儒效篇:“武王誅紂,合天下立聲樂,於是武、象起,而韶、濩廢矣。”呂氏春秋古樂篇:“武王即位,以六師伐殷,六師未至,以銳師克之於牧野,乃薦俘馘于京太室,乃命周公為作大武。”孫詒讓周禮正義曰:“案樂記說大武之舞云:‘總干而山立,武王之事也;發揚蹈厲,太公之志也;武亂皆坐,周公之事也。’是大武有武王、太公、周公之事,則為武王命周公所作無疑。莊子天下篇亦云:‘文王有辟雍之樂,武王、周公作武。’董子及春秋緯並謂‘文王作武’,失之。”

〔一六〕白虎通:“禮記曰:‘周公之樂曰酌。’”又:“周公曰酌者,言周公輔成王,能斟酌文、武之道而成之也。”獨斷:“勺,一章九句,告成大武,言能酌文、武之道,以養天下也。”類聚四一引樂緯:“周曰酌。”初學記十五、御覽五六六引樂緯:“周曰勺。”注:“周承衰而起,斟酌文、武之道,故曰勺。”詩周頌酌序:“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,故以酌為名。”左傳宣公十二年疏引詩序,“酌”作“汋”。器案:酌、汋古通,周禮士師:“掌士之八成,一曰邦汋。”注:“鄭司農讀汋如酌酒尊中之酌。”詩酌序釋文:“‘ 酌’本作‘汋’。”左傳宣公十二年、荀子禮篇引詩皆作“汋”。

〔一七〕“勺”,意林、吳本、汪本作“酌”。漢志無“斟”字。

〔一八〕意林有“武”字,漢志無。

〔一九〕意林作“韶者,紹堯也”。

〔二0〕意林作“章者,彰也”。

〔二一〕意林作“英者,華也”。

〔二二〕漢志同,師古曰:“澤及下也。”

〔二三〕自篇首至此,用漢書禮樂志文。

〔二四〕漢書武紀元朔五年夏六月詔:“蓋聞導民以禮,風之以樂。今禮壞樂崩,朕甚閔焉。”

〔二五〕漢志注,應劭曰:“桑間,衛地;濮上,濮水之上;皆好新聲。”

〔二六〕左傳昭公元年:“滔湮心耳,乃忘和平。”

〔二七〕“忘”,拾補云:“似當作‘亡’。”拾補識語云:“漢人忘、亡通用,說苑引詩‘不忘’作‘不亡’,漢書戾太子傳注:‘忘,亡也。’”

〔二八〕漢書禮樂志:“漢興,樂家有制氏,以雅樂聲律,世世在太樂官,但能紀其鏗鎗鼓舞,而不能言其義。”又見藝文志。

〔二九〕“省”,郎本誤“首”。

〔三0〕漢書禮樂志:“至武帝定郊祀之禮,祠太一於甘泉,就乾位也;祭后土於汾陽,澤中方丘也。乃立樂府,采詩夜誦,有趙、代、秦、楚之謳,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,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,造為詩賦,略論律呂,以合八音之調云云。”兩都賦序:“至於武、宣之世,乃崇禮官,考文章,內設金馬、石渠之署,外興樂府協律之事。”文心雕龍樂府篇:“暨孝武崇禮,始立樂府,總趙、代之音,撮齊、楚之氣,延年以曼聲協律,朱、馬以騷體製歌,桂華雜曲,麗而不經,赤鴈群篇,靡而非典,河間薦雅而罕御,故汲黯致譏於天馬也。”(事詳禮樂志)

〔三一〕原不分段,今依全書例分之。

  昔皇〔一〕帝使伶倫〔二〕自大夏之西〔三〕,崑崙之陰〔四〕,取竹於嶰谷生,其竅厚均者〔五〕,斷兩節而吹之〔六〕,以為黃鐘之管〔七〕,制十二筩〔八〕,以聽鳳之鳴;其雄鳴為六,雌鳴亦為六,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〔九〕,五聲於是乎生,八音於是乎出。聲者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,音者,土曰塤〔一0〕,匏曰笙〔一一〕,革曰鼓,竹曰管,絲曰絃,石曰磬,金曰鐘,木曰柷〔一二〕。詩曰〔一三〕:“鶴鳴九皋〔一四〕,聲聞于天。”書:“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。〔一五〕”由是言之:聲本音末也〔一六〕。

〔一〕 “皇”,吳本、鍾本、汪本作“黃”,拾補曰:“‘皇’與‘黃’通。此條當提行起。”

〔二〕 呂氏春秋古樂篇高注:“伶倫,黃帝臣。”

〔三〕 古樂篇高注:“大夏,西方之山。”器案:逸周書史記篇有西夏之國,蓋即謂此,非華夏之夏也。春秋時,陳公子少西字子夏,鄭公孫夏字子西,俱以地取義,故高云“大夏西方之山”也。漢書律歷志上注,應劭曰:“大夏,西戎之國也。”

〔四〕 “崑崙”,漢志作“昆侖”。

〔五〕 漢志注,應劭曰:“生者,治也。竅,孔也。”

〔六〕 漢志“節”下有“間”字,呂覽古樂、說苑修文並有,當據補。

〔七〕 “管”,拾補曰:“漢書、呂覽皆作‘宮’。”器案:說苑亦作“宮”,高注云:“斷竹長三寸九分,吹之,音中黃鐘之宮。”五行大義四引帝王世紀作“管”。

〔八〕 “筩”,吳本誤“筩”。晉書律志上引傳亦作“筩”。呂覽作“筒”,高注云:“六律六呂各有管,故曰十二筒。”

〔九〕 “定”原作“之”,器謹案:“之”當作“定”,“定”俗作“□”,“之”即“□”之缺文。漢志:“天地之風氣正,十二律定。”注,孟康曰:“律得風氣而成聲,風和乃律調也。”臣瓚曰:“風氣正則十二月之氣各應其律,不失其序。”呂覽音律篇亦作“天地之風氣正,則十二律定矣。”可證。今據改正。說苑修文篇作“天地之風氣正,十二律至也”,“至”亦“定”之訛。

〔一0〕漢志注引應劭曰:“世本:‘暴辛公作塤。’”

〔一一〕漢志注引應劭曰:“世本:‘隨作笙。’”

〔一二〕自“昔皇帝”至此,用漢書律歷志。

〔一三〕見小雅鶴鳴。

〔一四〕今本作“鶴鳴于九皋”。按史記東方朔傳引詩無“于”字,文選東方朔答客難亦無“于”字,古鈔本文選集注及漢書東方朔傳則俱有“于”字,論衡藝增篇、三國志蜀書秦宓傳、華陽國志劉後主志、後漢書張衡傳注、初學記一、白帖一九四、文選注十三又二四又四二、賈昌朝群經音辨引俱無“于”字,說文鶴下、焦氏易林一及二、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四引抱朴子,俱云“鶴鳴九皋”,亦無“于”字,唐石經有“于”字,今本並因之。盧文弨龍城札記:“‘?’一作‘ 皋’,當作‘’,即古‘澤’字。”

〔一五〕堯典文。

〔一六〕白虎通禮樂篇:“聲五音八何?聲為本,出于五行,音為末,象八風,故樂記曰:‘聲成文謂之音,知音而樂之,謂之樂也。’”樂書要錄五引五經通義:“何謂聲?何謂音?曰:聲也,人之本性也,情生於心,而形於聲,聲成文謂之音。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,五聲也。八音者,謂金、石、革、木、匏、土、絲、竹。五聲之散為文章,謂之音也。”

   商

   謹按:劉歆鐘律書〔一〕:“商者,章也〔二〕,物成熟〔三〕,可章度也〔四〕。”五行為金,五常為義,五事為言,凡歸為臣。〔五〕

〔一〕 意林作“劉向云”。漢書律歷志上:“漢興,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。孝武帝時,樂官考正。至元始中,王莽秉政,欲燿名譽,徵天下通知鍾律者百餘人,使羲和劉歆等,典領條奏,言之最詳。”晉書律歷志:“王莽之際,考論音律,劉歆條奏,大率有五:一曰備數,一、十、百、千、萬也;二曰和聲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;三曰審度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;四曰嘉量,籥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;五曰權衡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。班固因而志之。”

〔二〕 漢書律歷志上:“商之為言章也。”玉海、天中記四二引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:“商者,章也,臣也,其聲敏疾,如臣之節而為敏。”器案:漢書此志,即就劉歆書刪其偽辭,取其正義而成之者,故晉志引此志直云劉歆序論。困學紀聞五:“朱子語錄云:‘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。”漢志無劉歆說樂,此記錄之誤,近思續錄亦誤取之。”今考應氏此書、及北史牛弘傳、隋書牛弘傳、御覽二五俱引劉歆鐘律書,則劉歆說樂者,鐘律書也。陸德明、徐景安引劉歆說,亦當出鐘律書。

〔三〕 “熟”,意林作“就”。

〔四〕 漢志:“商之為言章也,物成熟,可章度也。”爾雅釋樂釋文:“劉歆云:‘商,章也,物成熟,可章度也。’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商,張也,陰氣開張,陽氣始降也。”漢紀:“商者,量也,物盛而可量度也。”晉書樂志上:“商為臣,商之為言強也,謂金性之堅強也。”

〔五〕 “商為臣”,出樂記,下同。“五行、五常、五事”云云,並詳漢志。“凡歸”云云,則漢志所謂“以君臣民事物言之”者也,下並同。樂記正義引樂緯聲動儀:“商為臣,臣者,當發明君之號令,其聲散以明,其和溫以斷,動肺也。”

   角

   謹按:劉歆鐘律書:“角者,觸也,物觸地而出〔一〕,戴芒角也。〔二〕”五行為木,五常為仁,五事為貌,凡歸為民〔三〕。

〔一〕 意林作“物觸地戴芒角而生也”。

〔二〕 漢志、爾雅釋文引劉歆並同,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:“角者,觸也,民也,其聲圓長,經貫清濁,如民之象而為經。”白虎通:“角者,躍也,陽氣動躍。”晉志:“角為民,角之為言觸也,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。”

〔三〕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:“角為民,民者,當約儉不奢僭差,故其聲防以約,其和清以靜,動肝也。”

   宮

   謹按:劉歆鐘律書:“宮者,中也,居中央,暢四方,倡〔一〕始施生,為四聲綱也。〔二〕”五行為土,五常為信,五事為思,凡歸為君〔三〕。

〔一〕 “倡”,漢志、爾雅釋文作“唱”。

〔二〕 漢志、爾雅釋文引劉歆同,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:“宮者,中也,君也,為四音之綱,其聲重厚,如君之德而為重。”白虎通:“宮者,容也,含也,含容四時者也。”晉志:“宮為君,宮之為言中也,中和之道,無往而不理焉。”

〔三〕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:“宮為君,君者,當寬大容眾,故其聲宏以舒,其和清以柔,動脾也。”

   徵

   謹按:劉歆鐘律書:‘徵者,祉也,物盛大而繁祉也〔一〕。五行為火,五常為禮,五事為視,凡歸為事〔二〕。

〔一〕 漢志、爾雅釋文引劉歆同,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說:“徵者,祉也,事也,其聲抑揚遞續,其音如事之緒(天中記“續”)而為迭。”白虎通:“徵者,止也,陽氣止。”晉志:“徵為事,徵之為言止也,言物勝則止也。”

〔二〕 樂記正義引樂緯動聲儀:“徵為事,事者,君子之功既當急就之,其事勿久流亡,故其聲貶以疾,其和平以切,動心也。”

   羽

   謹按:劉歆鐘律書:“羽者,宇也,物聚〔一〕藏,宇覆之也。〔二〕”五行為水,五常為智,五事為聽〔三〕,凡歸為物〔四〕。故聞其〔五〕宮聲,使人溫潤而廣大;聞其商聲,使人方正而好義;聞其角聲,使人整齊而好禮;聞其徵聲,使人惻隱〔六〕而博愛;聞其羽聲,使人善養而好施〔七〕。宮聲亂者,則其君驕;商聲錯者,則其臣壞;角聲繆者,則其民怨;徵聲洪者,則其事難;羽聲差者,則其物亂〔八〕。春宮秋律,百卉必彫〔九〕;秋宮春律,萬物必榮;夏宮冬律,雨雹必降;冬宮夏律,雷必發聲〔一0〕。夫音樂至重,所感者大,故曰:“知禮樂之情者能作,識〔一一〕禮樂之文者能述。作者之謂聖,述者之謂明,明聖者,述作之謂也。〔一二〕”

〔一〕 “聚”,鍾本作“始”,臆改。

〔二〕 漢志、爾雅釋文引劉歆同,徐景安樂書引劉向說:“羽者,宇也,物也,其聲低平掩映,自下而高,五音備成,如物之聚而為柳也。”白虎通:“羽者,紓也,陰氣在上,陽氣在下。”晉志:“羽之為言舒也,言陽氣將復,萬物孳育而舒生也。”

〔三〕 “聽”原作“德”,朱筠云:“當作‘聽’。”案漢志正作“聽”,今據改正。

〔四〕 樂記正義引樂緯聲動儀:“羽為物,物者,不齊委聚,故其聲以虛,其和斷以散,動腎也。”

〔五〕 意林無五“其”字。

〔六〕 “惻隱”,意林作“隱惻”。

〔七〕 說郛載五經通義:“聞宮聲,使人溫良而寬大(初學記十五引作“聞宮聲,無不溫雅而和之”);聞商聲,使人方廉而好義;聞角聲,使人惻隱而愛人;聞徵聲,使人樂養而好施(初學記“聞徵聲,無不善養而好施者也”);聞羽聲,使人恭儉而好禮(初學記“聖人聞羽聲,無不恭儉謙讓”)。”據此,則子駿述父說而參以異聞也。韓詩外傳八:“湯作護,聞其宮聲,使人溫良而寬大;聞其商聲,使人方廉而好義;聞其角聲,使人惻隱而愛仁;聞其徵聲,使人樂養而好施;聞其羽聲,使人恭敬而好禮。”史記樂書:“故聞宮音,使人溫舒而廣大;聞商音,使人方正而好義;聞角音,使人惻隱而愛人;聞徵音,使人樂善而好施;聞羽音,使人整齊而好禮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聞角聲,莫不惻隱而慈者;聞徵聲,莫不喜養好施者;聞商聲,莫不剛斷而立事者;聞羽聲,莫不深思而遠慮者;聞宮聲,莫不溫潤而寬和者也。”公羊隱公五年注:“聞宮聲,則使人溫雅而廣大;聞商聲,則使人方正而好義;聞角聲,則使人惻隱而好仁;聞徵聲,則使人整齊而好禮;聞羽聲,則使人樂養而好施。”疏云:“溫雅而廣大者,土之性也;方正而好義者,金之性也;惻隱而好仁者,木之性也;整齊而好禮者,火之性也;樂養而好施者,水之性也。”初學記十五引邯鄲綽五經析疑:“聞角聲無不惻隱而慈者,聞商聲無不斷割而亡事也(當從白虎通作“立事”)。”晉志:“是以聞其宮聲,使人溫良而寬大;聞其商聲,使人方廉而好義;聞其角聲,使人惻隱而仁愛;聞其徵聲,使人樂養而好施;聞其羽聲,使人恭儉而好禮。”器謹案:聽音知德,本按五行立說,此蓋儒先舊義,而引用或殊,應氏謂聞角聲使人整齊而好禮,聞徵聲使人惻隱而博愛,與韓詩說、太史公書、白虎通、公羊解詁俱異,準五常角為仁,徵為禮之說,則此適當互易耳。又應氏謂聞羽聲使人善養而好聞(從意林本),羽於五常為智,豈白虎通所謂深思遠慮耶。

〔八〕 拾補校“繆”為“謬”,案:二字古通。禮記樂記:“宮亂則荒,其君驕;商亂則陂,其官壞;角亂則憂,其民怨;徵亂則哀,其事勤;羽亂則危,其財匱。”鄭注:“君臣民事物其道亂,則其音應而亂。”史記樂書:“宮亂則荒,其君驕;商亂則槌,其臣壞;角亂則憂,其民怨;徵亂則哀,其事勤;羽亂則危,其財匱。”又見說苑修文篇。

〔九〕 “彫”,御覽二五又五六六引作“凋”。

〔一0〕“雹”,拾補校作“電”。案北史及隋書牛弘傳俱引劉歆鐘律書“春宮秋律”以下八句。

〔一一〕“識”,御覽五六五引作“知”,案:樂記作“識”。

〔一二〕禮記樂記文。

   塤〔一〕

   謹按:世本:“暴辛公作塤。〔二〕”詩云:“天之誘民,如塤如箎。〔三〕”塤,燒土為之〔四〕,圍五寸半,長三寸半,有四孔,其二通,凡為六孔〔五〕。

〔一〕 原校:“一作‘壎’者,古今字也。”器案:御覽五八一引作“塤,一作‘壎’字也”,在正文“凡為六孔”下。

〔二〕 漢書律歷志注引應劭、廣韻二十二元、文選長笛賦注,俱引世本此文,御覽五八一引較詳,具見後文。

〔三〕 大雅板作“天之牖民,如壎如箎”,此毛、魯之異。

〔四〕 拾補據書鈔引校原句“燒土也”為“燒土為之也”。按:盧所據見陳本書鈔一一一,孔本作“三禮投壺圖云:‘壎,燒土為之,雅壎如土,大如雞子也。’”與應氏文不合,且亦非引風俗通也。尋御覽五八一引作“燒土為也”,今參酌御覽同卷引樂書及宋書樂志定為“燒土為之”。

〔五〕 御覽五八一:“世本曰:‘塤,暴新公所造。’亦不知何人,周畿內有暴國,豈其時人乎?本作‘壎’,圍五寸半,長三寸半,凡六孔。宋均注云:‘暴公國(當作“周”)平王諸侯也。’”又引樂書:“壎者,喧也,周平王時暴辛公燒土為之。”案宋書樂志一:“八音,三曰土,土,塤也。世本云:‘暴新公所造。’亦不知何代人也。周畿內有暴國,豈其時人乎?燒土為之,大如鵝卵,銳上平底,形似稱錘,六孔。爾雅云:‘大者曰嘂,嘂音叫。小者如雞子。’”詩疏引古史考,以為“古者,塤箎尚矣,周幽王時,暴辛公善塤,蘇成公善箎,記者以為作,謬矣。”是譙周以暴辛公為周幽王時人,並塤亦非其所作,直好之耳。

   笙

   謹按:世本:“隨作笙。〔一〕”長四寸,十二簧,像鳳之身,正月之音也,物生故謂之笙〔二〕。詩云:“我有嘉賓,鼓瑟吹笙。〔三〕”大笙謂之□,小者〔四〕謂之和〔五〕。

〔一〕 漢書律歷志注引應劭注、書鈔一一0、類聚四四、初學記十六、通志樂略、路史後紀二注,俱引世本此文,宋均注:“隨,女媧臣也。”禮記明堂位:“女媧氏之笙簧。”

〔二〕 說文:“笙,十三簧,象鳳之身也。笙,正月之音,物生,故謂之笙。大者謂之巢,小者謂之和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笙者,太簇之氣,象萬物之生,故曰笙,有七政之節焉,有六合之和焉,天下樂之,故謂之笙。”釋名釋樂器:“笙,生也,竹之貫匏,象物貫地而生也,以匏為之,故曰匏也。”初學記十六、御覽五八一引邯鄲綽五經析疑:“夫笙者,法萬物始生,導達陰陽之氣,故有長短,黃鍾為始,象法鳳皇。”器謹案:古書言笙者,皆云小者十三簧,書鈔一一0引三禮圖:“雅笙,簧十三,上六下七。”此即白虎通所謂“有七政之節,六合之和”之說也,此作“十二簧”,非,當據改正。

〔三〕 小雅鹿鳴文。

〔四〕 吳本“者”作“笙”。

〔五〕 鍾本“和”下有“也”字。爾雅釋樂:“大笙謂之巢,小者謂之和。”釋文引孫炎云:“巢,高也,言其聲高;和,應和於笙。”李巡云:“小者,聲少音出和也。”御覽五八一引舍人云:“大笙音聲眾而高也,小者音相和也。”

   鼓

   謹按:易稱:“鼓之以雷霆,聖人則之。〔一〕”不知誰所作也〔二〕。鼓者,郭也,春分之音也,萬物郭皮甲而出〔三〕,故謂之鼓〔四〕。周禮六鼓〔五〕:雷鼓八面〔六〕,路鼓四面〔七〕,睪鼓、晉鼓皆二面〔八〕。詩云:“擊鼓其鏜。〔九〕”論語:“小子鳴鼓而攻之,可也。〔一0〕”

〔一〕 繫辭上文。

〔二〕 宋書樂志一、初學記十六、御覽五八二引“作”作“造”。通志樂略引世本:“夷作鼓。”

〔三〕 初學記引無“皮”字。

〔四〕 初學記引“鼓者,郭也”至“故謂之鼓”,在“易稱‘鼓之以雷霆’”之前。白帖十八、書林事類韻會五四引作“鼓者,春分之音,以助萬物發生”。說文:“鼓,郭也,春分之音,萬物郭皮甲而出,故謂之鼓。”釋名釋音樂:“鼓,郭也,張皮以冒之,其中空也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鼓,震音,煩氣也,萬物憤懣,震而出,雷以動之,溫以煖之,風以散之,雨以濡之,奮至德之聲,感和平之氣也。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神明報應,天地佑之,其本乃在萬物之始耶,故謂之鼓也。”漢書律歷志注,師古曰:“鼓者,郭也,言郭張皮而為之也。”

〔五〕 周禮地官鼓人:“掌教六鼓。”

〔六〕 鼓人:“以雷鼓鼓神祀。”鄭注:“雷鼓八面。”說文鼓下引周禮:“六鼓,雷鼓八面。”文選東京賦薛綜注、宋書樂志、魏書禮志崔逸說並同,大司樂先鄭注以為“雷鼓六面”,與此異。

〔七〕 鼓人:“以路鼓鼓鬼享。”注:“路鼓,四面鼓也。”說文引周禮:“路鼓四面。”宋志:“四面者路鼓。”大司樂先鄭注以為“路鼓兩面”,與此異。

〔八〕 鼓人:“以鼛鼓鼓役事,以晉鼓鼓金奏。”說文引周禮:“ 鼖鼓、皋鼓、晉鼓皆兩面。”“皋”通作“睾”,俱為“鼛”之借字。鼓人疏云:“案韗人為皋陶,有晉鼓、鼖鼓、皋鼓,三者非祭祀之鼓,皆兩面,則路鼓祭宗廟,宜四面,靈鼓祭地祗,尊於宗廟,宜六面,雷鼓祀天神,又尊於地祗,宜八面。”考工記韗人疏云:“以六鼓差之者,鼓人‘雷鼓祀天,靈鼓祭地,路鼓享鬼’,下二鼓,據鼓人‘鼖鼓鼓軍事,皋鼓鼓役事’,惟此鼓經不言其名,五鼓已配訖,惟有晉鼓當此鼓可知。故引賈侍中云:‘晉鼓大而短近晉鼓也。’此後鄭所解也。”器謹案:應氏此文,全本許氏說文解字,應據補“靈鼓六面,鼖鼓二面”之文,以足六鼓之數,今本疑出後人臆刪。

〔九〕 邶風擊鼓文。

〔一0〕先進文。

   管

   謹按:詩云:“嘒嘒管聲。〔一〕”“蕭管備舉。〔二〕”禮樂記:“管,漆竹長一尺,六孔,十二月之音也。象〔三〕物貫地而牙,故謂之管。〔四〕”尚書大傳〔五〕:“舜之時〔六〕,西王母來獻其白玉琯。〔七〕”昔章帝時〔八〕,零陵文學奚景〔九〕,於冷道〔一0〕舜祠〔一一〕下得生〔一二〕白玉管〔一三〕,知古以玉為管,後乃易之以竹〔一四〕耳。夫以玉作音,故神人和,鳳皇儀也〔一五〕。

〔一〕 商頌那文。

〔二〕 周頌有瞽文。

〔三〕 “象”字原無,今據書鈔一一二、御覽五八0引補。

〔四〕 漢書律歷志注,孟康曰:“禮樂器記:‘管,漆竹長一尺,六孔。’”器謹案:樂器即今本禮記樂記篇佚文,而孟康猶得見之也。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禮類:“樂記二十三篇。”禮記樂記正義曰:“ 此於別錄屬樂記,蓋十一篇合為一篇,謂有樂本,有樂論,有樂施,有樂言,有樂禮,有樂情,有樂化,有樂象,有賓牟賈,有師乙,有魏文侯,今雖合此,略有分焉。十一篇入禮記,在禮記前也。至劉向為別錄時,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,又載餘十二篇,總為二十三篇也。別錄十一篇下次奏樂第十二,樂器第十三,樂作第十四,意始第十五,樂穆第十六,說律第十七,季札第十八,樂道第十九,樂義第二十,昭本第二十一,招頌第二十二,竇公第二十三,是也。”又案:說文:“管如箎,六孔,十二月之音,物開地牙,故謂之管。”宋書樂志、御覽五八0引蔡邕月令章句:“管者,形長一尺,圍寸,有六孔,無底,其器今亡。”廣雅釋樂:“管,象□,長尺,圍寸,六孔,無底。”爾雅釋樂郭注:“管,長尺,圍寸,併漆之,有底,賈氏以為如箎,六孔。”

〔五〕 宋本、仿元本“傳”誤“傅”。

〔六〕 五色線下引作“武帝時”,誤。

〔七〕 漢志注,孟康曰:“尚書大傳:‘西王母來獻白玉琯。’”說文竹部琯下曰:“古者管以玉(從段校),舜之時,西王母來獻其白琯。”大戴禮記少閒篇:“西王母獻白玉琯。”

〔八〕 大戴記注作“明帝時”,誤。

〔九〕 初學記十五引“文學”作“太守”,文選閒居賦注引“景”下有“仲”字,五色線引作“零陵人文子景”,俱誤。太平廣記二0三、蘇軾送劉寺丞赴餘姚詩施注引不誤。此用說文,詳下。

〔一0〕漢書地理志上泠道,注:“應卲曰:‘泠水出丹陽宛陵西,北入江。’”

〔一一〕水經湘水注:“九疑山之東北,泠道縣界,又有舜廟。”

〔一二〕初學記、太平廣記、路史餘論九、蘇詩施注引“生”作“笙”,說文、宋書樂志亦作“笙”,當據改。漢志孟注、大戴記盧注俱無“笙”字。

〔一三〕初學記、五色線引“管”作“琯”,下同。說文、宋志、孟康、盧辯俱作“琯”。開元占經一一三引異苑:“零陵文學奚景,於舜祠下得玉管一,即西王母所獻玉琯也。”

〔一四〕“竹”,太平廣記有“為琯”二字。

〔一五〕郎本“皇”作“凰”,後起字。說文:“前零陵文學姓奚,於泠道舜祠下,得笙白玉琯。夫以玉作音,故神人以和,鳳皇來儀也。”隋書律歷志上引蕭吉樂譜云:“漢章帝時,零陵文學史奚景,於泠道縣舜廟下,得玉律度為此尺。”

   瑟

   謹按:世本:“宓羲作瑟,長八尺一寸〔一〕,四十五絃。”黃帝書:“泰帝使素女鼓瑟而悲〔二〕,帝禁不止,故破其瑟為二十五絃。〔三〕”春秋:“師曠為晉平公奏清徵〔四〕之音,有玄鶴二八,從南方來,進〔五〕於廊門之危〔六〕,再奏之而成列,三奏之則延鵛〔七〕舒翼而舞〔八〕,音中宮商,聲聞于天。平公大說,坐者皆喜,平公提觴而起,為師曠壽,反坐而問曰:‘音莫悲於清徵乎?〔九〕’師曠曰:‘不如清角。〔一0〕’平公曰:‘清角可得聞乎?’師曠曰:‘不可。昔黃帝駕象車〔一一〕,六交龍〔一二〕,畢方並轄〔一三〕,蚩尤居前〔一四〕,風伯進掃,雨師灑道〔一五〕,虎狼〔一六〕在後,虫蛇伏地〔一七〕,大合鬼神於太山之上〔一八〕,作為清角〔一九〕;今主君〔二0〕德薄,不足以聽之,聽之,將恐有敗。’平公曰:‘寡人老矣,所好者音也,願遂聞之。’師曠不得已而鼓之,一奏之,有雲從西北起,再奏之,暴風亟至,大雨灃沛,裂帷幕,破俎豆,墮廊瓦,坐者散走〔二一〕,平公恐懼,伏于室側〔二二〕,身遂疾痛〔二三〕,晉國大旱,赤地三年〔二四〕。故曰:不務德〔二五〕治而好五音,則窮身之事也。〔二六〕”今瑟長五尺五寸,非正器也〔二七〕。

〔一〕 原無“瑟長”二字,今據拾補校補。

〔二〕 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注引高誘淮南子注:“素女,黃帝時方術之女也。”

〔三〕 爾雅釋樂疏、廣韻七櫛、書鈔一0九、通志樂略、路史後紀十二注、古今事物考五引世本並云:“庖羲氏作瑟五十絃,黃帝使素女鼓之,哀不自勝,乃破為二十五絃,具二均聲。”與此異。史記封禪書:“太帝使素女鼓五十絃瑟,悲,帝禁不止,故破其瑟為二十五絃。”(補武紀及漢書郊祀志同)書鈔一0九引帝王世紀:“黃帝損庖羲之瑟為二十五絃,長七尺二寸。”王嘉拾遺記:“黃帝使素女鼓庖羲氏之瑟,滿席悲不能已,後破為七尺二寸,二十五絃。”御覽五七六引三禮圖:“雅瑟長八尺一寸,廣二尺八寸,二十三絃,其常用者十九絃,其餘四絃,謂之蕃羸也。頌瑟七尺二寸,廣尺八寸,二十五絃盡用也。”

〔四〕 諸子拔萃“徵”誤“貞”。

〔五〕 “進”,韓非子十過篇、史記樂書、論衡感虛篇、紀妖篇作“集”。

〔六〕 “危”原作“扈”,拾補曰:“當作‘危’,韓非作‘垝’。注:‘棟端也。’”器案:論衡兩篇俱作“危”,禮記喪大記:“ 中屋覆危。”注:“危,棟上也。”

〔七〕 “鵛”,拾補校作“頸”,案郎本、鍾本、拔萃本作“頸”,韓非、史記、論衡俱作“頸”,“鵛”是俗字。遊仙窟注引作“頭”。又胡本、拔萃本“頸”下有“而鳴”二字。

〔八〕 類聚四四、文選司馬彪贈山濤詩注、顏延之曲水詩序注、劉伶酒德頌注引馬融琴賦:“昔師曠三奏而神物下降,玄鶴二八,軒舞于庭,何琴德之深哉!”又案:楚辭九嘆王注:“師曠鼓瑟,天下玄鶴,皆御明月之珠以舞。”書鈔一0九、初學記十六引韓非子:“師曠鼓琴,有玄鶴御明月珠,在庭中舞。”疑即此事。

〔九〕 論衡“音”作“樂”。

〔一0〕文選南都賦注引許慎淮南子注:“清角絃急,其聲清也。”

〔一一〕文選上林賦:“乘鏤象。”張揖注:“鏤象,象路也,以象牙鏤其車輅。”顏延年馬賦:“代驂象輿。”注引韓子此文及孔叢子云:“楚昭王以安車象飾,因宰予以遺孔子。”楚辭云:“雜瑤象以為車。”

〔一二〕“六”字原無,今據拾補校補。墨子、韓非子、論衡俱有“ 六”字。駕四馬謂之駟,駕六馬謂之六。淮南原道篇:“乘雲車,六雲蜺。”(從王校)齊俗篇:“六騏驥,駟駃騠。”七發:“六駕蛟龍,附從太白。”上林賦:“乘鏤象,六玉虯。”甘泉賦:“駟蒼螭,六素虯。”羽獵賦:“六白虎,載靈輿。”西京賦:“駕雕軫,六駿駮。”皆其證。文選七發李善注:“以蛟龍若馬而駕之,其數六也。”墨子、韓非子“交”作“蛟”。

〔一三〕山海經西山經:“章莪之山,……有鳥焉,其狀如鶴,一足,赤文青質而白喙,名曰畢方,其鳴自叫也,見則其邑有訛火。”淮南氾論篇:“木生畢方。”高注:“木之精也,狀如鳥,青色赤腳,一足,不食五穀。”文選東京賦薛注:“畢方,父老神也,如鳥兩足一翼,常御火,在人家作怪。”揚雄羽獵賦:“蚩尤並轂。”並轂猶言俠轂,公羊哀公四年注:“齊、晉前驅,滕、薛俠轂,魯、衛驂乘。”又十三年注:“齊、晉前驅,吳、衛驂乘,滕、薛俠轂。”韻會:“俠,並也。”

〔一四〕山海經大荒北經:“蚩尤作兵伐黃帝,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。應龍畜水,蚩尤請風伯、雨師縱大風雨,黃帝乃下天女曰魃,雨止,遂殺蚩尤。”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龍魚河圖:“黃帝攝政,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,並獸身人語,銅頭鐵額,食沙石子,造立兵仗刀戟大弩,威振天下,誅殺無道不慈仁。萬民欲令黃帝行天子事,黃帝以仁義不能禁止蚩尤,乃仰天而歎;天遣玄女下授黃帝兵信神符,制伏蚩尤,帝因使之主兵,以制八方。蚩尤沒後,天下復擾亂,黃帝遂畫蚩尤形象以威天下,天下咸謂蚩尤不死,八方萬邦,皆為弭服。”

〔一五〕淮南原道篇:“令雨師灑道,使風伯埽塵。”高誘注:“雨師,畢星也,詩云:‘月麗于畢,俾滂沱矣。’風伯,箕星,月麗于箕風揚沙。”

〔一六〕“虎狼”下,韓非、論衡紀妖多“在前,鬼神”四字。

〔一七〕“虫蛇”,韓非作“騰蛇”,“伏地”下有“鳳皇覆上”四字;論衡有“白雲覆上”四字。

〔一八〕“太山”,韓非作“泰山”,御覽七九引韓子、論衡作“西大山”,王先慎曰:“小泰山稱東泰山,故泰山為西泰山。”

〔一九〕莊子天運篇:“北門成問黃帝曰:‘帝張咸池之樂於洞庭之野,……建之以太清。’”蓋即謂清角也。

〔二0〕主君注見皇霸篇六國條。

〔二一〕“坐”上原有“凡”字,拾補云:“韓無。”識語云:“案‘凡’乃‘瓦’之訛文,當去。”器案:徐校是,今據刪。“散”字,郎本誤作“敗”字。

〔二二〕“側”,大德本誤描作“惻”。韓非作“伏于廊室之間”。

〔二三〕“疾痛”,韓非、淮南子覽冥篇、論衡俱作“癃病”。

〔二四〕御覽七六七引莊子亦載此事。後漢書臧宮傳注:“赤地,言在地之物皆盡。”

〔二五〕韓非“德”作“聽”。

〔二六〕以上見韓非子十過篇。

〔二七〕爾雅釋樂:“大瑟謂之灑。”郭注:“長八尺一寸。”則此長五尺五寸者,豈所謂小瑟者耶。

   磬

   謹按:世本:“毋句作磬。〔一〕”尚書:“豫州錫貢磬錯。〔 二〕”詩云:“笙磬同音。〔三〕”論語:“子擊磬〔四〕於衛,有荷蕢而過者,曰:‘有心哉!’〔五〕”

〔一〕 禮記明堂位注、山海經海內經注、原本玉篇磬部、初學記十六、御覽五七六並引世本此文。初學記又引注曰:“樂錄又曰:‘磬,叔所造。’未知孰是。無句,堯臣也。”御覽同卷引古史考亦云:“無句,堯時人。”又引世本:“叔所造,不知何代人。”又引通禮義纂:“黃帝使伶倫造磬。”古今事物考五:“皇圖要記曰:‘帝嚳造鍾磬。’通纂曰:‘黃帝使伶倫造磬。’”器案:說文亦云:“古者,毋句氏作磬。”禮記明堂位:“叔之離磬。”

〔二〕 禹貢文。

〔三〕 小雅鼓鐘文。

〔四〕 大德本、兩京本“擊磬”二字倒植。

〔五〕 憲問篇文。

   鐘

   謹按:世本:“垂作鐘。〔一〕”秋分之音也〔二〕。詩:“鼓鐘于宮,聲聞于外。〔三〕”論語云:“樂云樂云,鐘鼓云乎哉〔四〕?”周景王將鑄大鐘,單穆公諫曰〔五〕:“夫先王之制鐘也,大不出均〔六〕,重不過石,律度量衡,於是乎生,小大器用,於是乎出,故聖人慎之。今王作鐘,聽之弗及〔七〕,比之不度,鐘聲〔八〕不可以知和,制度不可以出節,無益於樂,而鮮〔九〕民財,將焉用之?〔一0〕”

〔一〕 明堂位注、海內經注、廣韻二鍾、初學記十六並引世本此文。

〔二〕 說文:“鐘,秋分之音,物種成。古者,垂作鐘。”初學記十六引五經通義:“鐘,秋分之音也。”書鈔一0八引五經通義:“ 鐘者,秋分之氣。萬物至秋而成,至冬而藏,物之堅成不滅絕莫如金,故金為鐘,相繼不絕也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鐘之為言動也,陰氣用事,萬物動成,鐘為氣用金為聲也。”

〔三〕 小雅白華文。

〔四〕 陽貨篇文。

〔五〕 “曰”字原無,今補。

〔六〕 “均”,國語周語下作“鈞”,韋注:“鈞,所以鈞音之法也,以木長七尺,有絃繫之,以為鈞法也。”

〔七〕 孔本書鈔一0八引國語作“德之弗反”。

〔八〕 “聲”原作“磬”,拾補依周語校改,今從之。

〔九〕 鮮讀為斯,謂盡也。

〔一0〕以上見周語中。

   柷

   謹按:禮樂記〔一〕:“柷,漆桶,方畫木,方三尺五寸,高尺五寸,中有椎,止其名也〔二〕,用柷止音為節。〔三〕”書曰:“ 合止柷敔,笙鏞以間。〔四〕”聲所以〔五〕五者,繫五行也,音所以八者,繫八風也〔六〕。傳曰:“八音之變,不可勝聽也。〔七〕”由〔八〕經五藝六〔九〕,而其枝別葉布,繁華無已也。

〔一〕 禮樂記有樂器章,前既明之矣,張揖上廣雅表:“叔孫通撰置禮記,文不違古。今俗所傳三篇爾雅,或言仲尼所增,或言子夏所益,或言叔孫通所補,或言沛郡梁文所考。”然則禮記中不僅樂器一篇取自爾雅也。公羊宣公十二年注:“禮:‘天子造舟,諸侯維舟,大夫方舟,士特舟。’”說文引此四句亦作禮,乃爾雅釋水文也。孟子萬章下:“帝館甥于貳室。”趙注云:“禮記:‘妻父曰外舅,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’”乃爾雅釋親文也。白虎通三綱六紀篇:“男子先生稱兄,後生稱弟,女子先生者為姊,後生者為妹。”稱禮親屬記,乃爾雅釋親文也。應氏本書此篇後籟條引禮樂記,亦見爾雅釋樂也。

〔二〕 此句:原止作一“上”字,拾補曰:“疑‘止’字,當云‘ 止其名也’,文有脫誤。”器按:爾雅釋樂:“所以鼓柷謂之止。”郭注:“止者,其椎名也。”今從盧校補正。

〔三〕 說文:“柷,樂木空也,所以止音為節。”周禮小師鄭司農注:“柷如漆筩,中有椎。”疏引尚書鄭注:“柷,狀如漆筩,中有椎,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。”呂氏春秋仲夏紀高註:“柷如漆桶,中有木椎,左右擊以節樂。”廣雅釋樂:“柷象桶,方三尺五寸,深尺八寸,四角有陞鼠。”釋名釋樂器:“柷狀如漆桶,柷如物始見柷柷然也。祝,始也,故訓柷為始以作樂也。”爾雅釋樂郭注:“柷如漆桶,方二尺四寸,深一尺八寸,中有椎柄,連底挏之,令左右擊。止者其椎名。”

〔四〕 益稷文。合謂合人聲與樂聲。止節謂合始終而言之。

〔五〕 拾補曰:“御覽有‘有’字,下句亦同。”器案:文選張景陽七命注引無“有”字。

〔六〕 白虎通禮樂篇:“聲五音八何?聲為本,出於五行;音為末,象八風。故樂記曰:‘聲成文,謂之音;知音而樂之,謂之樂也。’”

〔七〕 淮南原道篇:“音之數不過五,而五音之變,不可勝聽。”與此微異。

〔八〕 由,通猶。

〔九〕 漢書藝文志:“歆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,故有輯略,有六藝略……”師古曰:“六藝,六經也。” 

   琴

   謹按:世本:“神農作琴。〔一〕”尚書:“舜彈五絃之琴,歌南風之詩,而天下治。〔二〕”詩云:“我有嘉賓,鼓瑟鼓琴。〔三〕”雅琴者,樂之統也〔四〕,與八音並行〔五〕,然君子所常御者,琴最親密〔六〕,不離於身,非必陳設於宗廟鄉黨,非若鐘鼓羅列於虡懸也〔七〕,雖在窮閻陋巷,深山幽谷,猶不失琴,以為琴之大小得中,而聲音和,大聲不喧嘩而流漫〔八〕,小聲不湮滅而不聞,〔九〕適足以和人意氣,感人〔一0〕善心〔一一〕。故琴之為言禁也,雅之為言正也,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〔一二〕。夫以正雅之聲,動感正意,故善心勝,邪惡禁;是以古之聖人君子,慎所以自感,因邪禁之適,故近之閒居,則為從容以致思焉〔一三〕,如有所窮困,其道閉塞,不得施行,及有所通達而用事,則著之於琴,以杼〔一四〕其意,以示後人;其道行和樂而作者,命其曲曰暢〔一五〕,暢者,言其道之美暢,猶不敢自安,不驕不溢,好禮不〔一六〕以暢其意也〔一七〕;其遇〔一八〕閉塞,憂愁而作者,命其曲曰操,操者,言遇菑遭害,困厄窮迫,雖怨恨失意,猶守禮義,不懼不懾,樂道而不失其操者也〔一九〕。伯子牙方鼓琴,鍾子期聽之,而意在高山,子期曰:“善哉乎,巍巍若太山!”頃〔二0〕之間而意在流水,鍾子又曰:“善哉乎,湯湯若江、河!”子期死,伯牙破琴絕絃,終身不復鼓,以為世無足為音者也〔二一〕。今琴長四尺五寸,法四時五行也;七絃者,法七星也〔二二〕。

〔一〕 史記樂書正義、初學記十六、樂府詩集五七並引世本此文。說文:“琴,神農所作。”御覽五七七、路史後紀三注引揚雄琴清英,初學記十六、御覽五七九、路史後紀三注引桓譚新論,書鈔一0九引傅玄琴賦序,並以為神農作。

〔二〕 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云:“尚書無此文,蓋出書傳。”皮錫瑞疏證曰:“禮記樂記:‘昔者,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。’注:‘ 南風,長養之風也,以言父母之長養己,其辭未聞也。’正義:‘案聖證論引尸子及家語難鄭云:昔者,舜彈五絃之琴,其辭曰:南風之薰兮,可以解吾民之慍兮,南風之時兮,可以阜吾民之財兮。鄭云其辭未聞,失其義也。’今案馬昭云:‘家語,王肅所增加,非鄭所見;又尸子雜說,不可取證正經,故言未聞也。’”今案:樂府詩集五七引揚雄琴清英:“舜彈五絃之琴而天下化。”應說義又本此。

〔三〕 小雅鹿鳴文。

〔四〕 拾補曰:“‘雅’,初學記(十六)、類聚(四四)引無,案當有。”器案:孔本書鈔一0九、御覽五七九引亦無“雅”字,又書鈔引“統”作“紀”。

〔五〕 書鈔引“並”作“兼”,又引此句下有“由君臣之相得”句,初學記同卷另一條引作“與八音並行,君臣以相御”,類聚作“與八音並行,君臣以相御也”,御覽同卷別引作“與八音並行,君臣以相御也”。初學記、御覽引此條,俱與“君子所常御”條別行,則應氏原書自有“由君臣之相得”或“君臣以相御”句,承“與八音並行”句下,迻錄者以與下句“然君子所常御者”相似,遂奪之耳,而不知下句“然君子”云云,正緊承上句為言,然猶然則也,拾補以此為“君子所常御”句異文,非是。

〔六〕 說苑修文篇:“樂之可密者,琴最宜焉。”

〔七〕 拾補云:“此二句御覽作‘非若鍾鼓陳於宗廟,列於?懸也’。”器案:初學記亦與御覽同。

〔八〕 “諠譁”原作“譁人”,拾補依初學記改作“諠譁”。器案:御覽、天中記四二亦作“諠譁”,今據改正。慧琳一切經音義八0引嵇康瑟賦:“不喧嘩而流漫。”案:荀子樂論:“樂姚冶以險,則民流僈鄙賤矣。”說苑反質篇:“鍾鼓之樂,流漫無窮。”文選嵇康琴賦:“紛□□以流漫。”李周翰注:“澀□、流漫,亂極長遠聲也。”

〔九〕 文選成公子安嘯賦注引新論琴道:“大聲不振華而流漫,細聲不堙滅而不聞。”

〔一0〕“人”,拾補云:“初學記‘發’。”器案:御覽、天中記亦作“發”。

〔一一〕御覽五七九引大周正樂曰:“琴所以脩身理性,反其天真也,君子所以常御不離於身,非若鍾鼓陳於宗廟,列於?懸也。以其大小得中,而聲音和,大聲不諠譁而流漫,小聲不湮滅而不聞,適足以和人意氣,感發善心也。”即本風俗通為說。

〔一二〕文選長門賦注引七略:“雅琴,琴之言禁也,雅之言正也,君子守正以自禁也。”通典一四四、御覽五七七引揚雄琴清英:“昔者,神農造琴,以定神,禁婬嬖,去邪欲,反其真者也。”說文:“ 琴,禁也。”白虎通禮樂篇:“琴者,禁也,所以禁止淫邪,正人心也。”玉篇十六引桓譚新論:“琴,神農造也。琴之言禁也,君子守以自禁也。”廣雅釋詁:“琴者,禁也。”樂府詩集五七琴曲歌辭:“琴者,先王所以脩身理性,禁邪防淫者也。是故君子無故不去其身。唐書樂志曰:‘琴,禁也,夏至之音,陰氣初動,禁物之淫心也。’”

〔一三〕後漢書曹褒傳注引劉向別錄:“君子因雅琴之適,故從容以致思焉。”

〔一四〕“杼”,郎本、程本作“舒”。拾補曰:“‘抒’同,程本‘舒’,是後人所改。”

〔一五〕群書通要丁二引作“凡琴曲和樂而作,名之曰曲”,誤。

〔一六〕“不”,拾補云:“下脫一字。”識語云:“‘不’因上三‘不’字而長,好禮樂道,本論語‘富而好禮,貧而樂道’,無庸□字。”

〔一七〕御覽七五九引大周正樂:“凡琴曲和樂而作,命之曰暢,暢者,言其道之美暢,從不敢自安也。”即本此文。文選琴賦注、七發注引新論琴道:“堯暢遠則兼善天下,無不暢通,故謂之暢。”又引七略:“雅暢第十七。”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:“和樂而作,命之曰暢,言達則兼濟天下,而美暢其道也。”

〔一八〕史記宋微子世家集解引“遇”作“道”,別錄亦作“道”。

〔一九〕史記宋世家集解“失”作“改”。曾慥類說三六引作“凡琴曲和樂而作者謂之暢,因憂而作者謂之操,今通呼曰操,非也”。後漢書曹褒傳注引別錄:“其道閉塞,悲愁而作者,名其曲曰操,言遇災害,不失其操也。”御覽引大周正樂:“憂愁而作,命之曰操。操者,言困阨危迫,猶不失其操也。”即本此文。文選蕪城賦注、長門賦注、舞賦注引新論琴道篇:“琴有伯夷之操,夫遭遇異時,窮則獨善其身,故謂之操。”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:“憂愁而作,命之曰操,言窮則獨善其身,而不失其操也。”

〔二0〕徐本“頃”誤“頂”。

〔二一〕事又見列子湯問篇、呂氏春秋本味篇、韓詩外傳九、說苑尊賢篇,御覽十引傅子:“昔者,伯牙子遊於泰山之陰,逢暴雨,止於巖下,援琴而鼓之,為淋雨之音,更造崩山之曲,每奏,鍾期輒窮其趣,曰:‘善哉,子之聽也。’”當即一事而異辭耳。

〔二二〕御覽五七七引此下尚有“大絃為君,小絃為臣,文王、武王加二絃,以合君臣之恩”二十一字,當據補。樂府詩集五七引“七絃”下無“者”字。初學記十六、御覽五七七、樂府詩集五七引琴操:“伏羲作琴,長三尺六寸六分,象三百六十六日,廣六寸,象六合,文上曰池,池者,水也,言其平。下曰濱(御覽“宕”),濱者,服也;前廣後狹,象尊卑也;上圓下方,法天地也;五絃象五行,(御覽“五絃官也”)大絃君也,寬和而溫;小絃臣也,清廉不亂;文王、武王加二絃,(御覽無武王)以合君臣之恩。”初學記、樂府詩集同卷又引釋智匠樂錄:“文王加一,武王加一,今稱二絃為文武絃。”御覽五七九引琴書:“琴長三尺六寸,法?之數;上圓而歛,象天也;下方相平,法地也;十三徽配十二律,餘一象閏也;本五絃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,加二絃,文武也。至後漢蔡邕又加二絃,象九星,在人法九竅,其象有異,傳於代四,所象鳳首翅足尾。南方朱雀,為樂之本也,五分其身,以三為上,以二為下,三天兩地之義也。上廣下狹,尊卑之象也。中翅八寸,象八風。腰廣四寸,象四時。軫圓象陰陽轉而不窮也。臨樂承露用棗,脣用梓,未達先賢深意也。”

   空侯〔一〕

   謹按:漢書〔二〕:“孝武皇帝賽〔三〕南越,禱祠太一〔四〕后土,始用樂人侯調,依琴作坎坎之樂〔五〕,言其坎坎應節奏也,〔六〕侯以姓冠章耳。〔七〕”或說:空侯取其空中〔八〕。琴瑟皆空,何獨坎侯耶?斯論是也。詩云:“坎坎鼓我。〔九〕”是其文也〔一0〕。

〔一〕 原注:“又坎侯。”案書鈔一一0引作“箜篌”,初學記十六、類聚四四、古今韻會舉要一、綱目集覽四三引作“箜篌一名坎侯”,白帖十八引作“箜篌一名坎篌”,謝氏詩源引作“箜侯曰坎侯”。凡將篇:“鐘磬竽笙筑坎侯。”

〔二〕 見郊祀志上。

〔三〕 “賽”,漢書作“塞”,史記封禪書、補武紀亦作“塞”。器案:塞借賽字,封禪書:“冬塞禱祠。”索隱:“塞,先代反,與賽同,今報神福也。”郊祀志同,師古曰:“塞謂報其所祈也。音先代反。”後漢書曹節傳注:“塞,報祠也,字當為賽,通用。”說文新附字:“賽,報也。”管子小問篇:“桓公踐位,令釁社塞禱。”則其來尚矣。

〔四〕 大德本、汪本、徐本“太一”作“太乙”,初學記、書鈔、白帖引作“太一”,類聚作“太山太一”,案史、漢俱作“太一”,無“太山”。

〔五〕 拾補校作“依琴作坎侯”,識語云:“前文‘始用樂人侯調’,後文‘侯以姓冠章’,此當去‘侯’,或‘侯’下□‘坎’。”案白帖作“依琴作坎”,事物紀原二引作“依琴作坎侯”。

〔六〕 初學記、書鈔、類聚、白帖引俱無“奏”字。

〔七〕 封禪書集解徐廣曰:“應劭云:‘武帝令樂人侯調始造此器。’”(王應麟急就篇補注三引同)文選箜篌引注引應劭漢書注:“ 使樂人侯調作之,取其坎坎應節也,因以其姓號名曰坎侯。”宋書樂志一:“空侯,初名坎侯。武帝賽滅南越,祠太一后土,用樂,令樂人侯暉依琴作坎侯,言其坎坎應節奏也。侯者,因工人姓爾,後言空,音訛也。”舊唐書音樂志二:“箜篌,漢武帝使樂人侯調所作,以祠太一。或云侯輝所作。其聲坎坎應節,謂之坎侯,聲訛為箜篌。或謂師延靡靡樂,非也。舊說亦依琴制,今按其形,似瑟而小,七絃,用撥彈之,如琵琶。豎箜篌,胡樂也,漢靈帝好之,體曲而長,二十有二絃,豎抱於懷,用兩手齊奏,俗謂之擘箜篌。鳳首箜篌,有項如軫。”樂府古題要解下:“舊史稱漢武帝滅南越,祠太乙后土,令樂人侯暉依琴造坎侯,言坎坎節應也,侯,工人之姓,因曰坎侯,後訛為箜篌也。”樂府解題:“漢武滅南粵,令樂人侯暉依琴造坎,音坎坎應節,以侯姓名坎侯。”古今事物考五:“風俗通:‘漢武帝令樂人侯調,依琴作坎侯。’杜祐曰:‘其聲坎坎應節,故曰坎侯,訛為空侯。侯者,因樂人姓也。’”

〔八〕 釋名釋樂器:“箜篌,蓋空國之侯所存也。”通鑑漢紀三十六注引世本:“空侯,空國侯所造。”段安節樂府雜錄:“以其亡國之音,故號空國之侯。”是又一說也。

〔九〕 小雅伐木文。

〔一0〕俞樾茶香室叢鈔一:“按此,知詩所謂‘坎坎鼓我’者,鼓琴鼓瑟皆是,毛傳無文,鄭箋云:‘為我擊鼓坎坎然。’非古義也。詩‘鼓我’與‘舞我’同,鼓非樂器也,琴瑟皆可鼓,何必擊鼓乃謂之鼓乎?”

   箏

   謹按:禮樂記:“箏〔一〕五絃,筑身也。〔二〕”今并、涼〔 三〕二州箏形如瑟,不知誰所改作也〔四〕。或曰:秦蒙恬所造〔五〕。

〔一〕 “箏”字原脫,據拾補校補。

〔二〕 拾補云:“宋書樂志引‘箏,筑身而瑟絃’。”錢大昕曰:“案通鑑注卷六十引云:‘箏,秦聲,五絃筑身。箏者,上圓象天,下平象地,中空象六合,絃柱十二,擬十二月,乃仁智之器也。’下接‘今并、涼’云云。”器按:群書通要丁二引云:“箏者,上圓象天,下平象地,中空準六合,絃柱十二,準十二月,乃仁智之器也。”是元人所見本,俱有此文。又此所引樂記,乃佚禮文,說已見前。說文:“箏,鼓絃筑身樂也。”(從御覽五七六引)初學記十六引“ 箏,秦聲也,或曰:蒙恬所造”,在“五絃筑身”前,又事物紀原二引作“箏,秦聲也,而五絃,今十三絃,不知誰作”。今本脫“箏秦聲也”句。史記李斯傳:“夫擊甕叩,彈箏搏髀,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,真秦之聲也。”隋書音樂志:“箏,十三絃,所謂秦聲,蒙恬所作也。”據此,則此文“五絃”上當補“秦聲”二字,“筑身也”下,當補元人所引“上圓象天”一段。

〔三〕 事始“涼”誤“梁”。

〔四〕 器案:御覽五七六引此下尚有“按京房制五音,唯加瑟十三絃,此乃箏也,今雅樂箏十二絃也,他樂皆十三絃,如箏稍小,曰雲和,樂府不用”四十字。

〔五〕 文選箏賦注引無“秦”字。倭名類聚鈔六引作“神農造箏,或曰蒙恬所造,秦聲也”。宋書樂志一、初學記十六、書鈔一一0、御覽五七六引傅玄箏賦序(類聚四四引作傅子):“箏,秦聲也,以為蒙恬所造。今觀其器,上圓象天,下平象地,中空準六合,絃柱擬十二月,體合法度,節究哀樂,設之則四象在,鼓之則五音發,斯乃仁智之器,豈蒙恬亡國之臣所能關思哉。”

   筑

   謹按:太史公記〔一〕:“燕太子丹遣〔二〕荊軻欲西刺秦王,與客送之易水,而設祖道,高漸離擊筑,荊軻和歌,為濮上音〔三〕,士皆垂髮涕泣〔四〕,後為羽聲,慷慨而索,瞋目,髮盡上指冠。〔五〕荊軻入秦,事敗而死。漸離變名易姓〔六〕,為人庸保〔七〕,匿作於宋子〔八〕,久之,作苦,聞其家堂上〔九〕客擊筑,伎癢〔一0〕不能毋〔一一〕出言,曰:‘彼有善不善。〔一二〕’從者告其主曰:‘彼庸乃知音,竊言是非。’家丈〔一三〕人作樂,召前使擊筑,一坐稱美〔一四〕,賜酒;而漸離念久畏約,毋窮已時〔一五〕,乃退,出〔一六〕裝匣中筑,與其善衣,更容貌而前,莫不驚愕,下與亢禮〔一七〕,以為上客,使擊筑歌,無不涕泣而去者。宋子客傳之,聞於秦始皇,始皇召見,人有識者,乃高漸離;始皇惜其善擊筑,重〔一八〕殺之,乃矐其目〔一九〕,使擊筑,未嘗不稱善,稍益近之。漸離乃以鈆置筑木〔二0〕中,後進得近,舉筑撲始皇,不中,於是遂誅。〔二一〕”

〔一〕 見刺客列傳。

〔二〕 “遣”,徐本誤“達”。

〔三〕 拾補據史記校作“為變徵之聲”。

〔四〕 拾補云:“‘髮’史作‘淚’。”識語:“‘淚’是後人因下文‘髮盡上指冠’更之,無義。”案漢書中山靖王傳注:“應劭曰:‘燕太子丹,遣荊軻刺秦王,賓客祖於易水之上,漸離擊筑,士皆垂泣,荊軻不能復食也。’”亦不作“髮”,當從拾補說校改。

〔五〕 水經易水注引闞駰稱:“燕太子丹遣荊軻刺秦王,與賓客知謀者祖道,皆素衣冠送之於易水之上。荊軻起為壽,歌曰:‘風蕭蕭兮易水寒,壯士一去兮不復還。’高漸離擊筑,宋如意和之,為壯聲,士髮皆衝冠,為哀聲,士皆流涕於此也。”然則所謂濮上之音即哀聲,羽聲即壯聲也。

〔六〕 文選射獵賦注引作“變姓易名”。

〔七〕 刺客列傳索隱:“案謂庸作於酒家,言可保信,故云庸保。鶡冠子曰:‘伊尹保酒。’”

〔八〕 史記集解:“徐廣曰:‘縣名也,今屬鉅鹿。’”冊府元龜九四八“作”作“依”。

〔九〕 顏氏家訓書證篇、靖康緗素雜記二引“上”有“有”字。

〔一0〕“癢”,拾補曰:“文選注引作‘養’,乃正體。”

〔一一〕“毋”字原無,朱筠曰:“文選射雉賦注引作‘伎養不能毋出言’,顏氏家訓引此作‘伎癢不能無出言’,據此應增一‘無’字。”拾補曰:“脫,選注有,顏氏家訓作‘無’。”案靖康緗素雜記引作“伎養不能無出言”,今據朱、盧校補。

〔一二〕今史記“伎養”作“傍偟”,顏氏家訓曰:“案伎癢者,懷其伎而腹癢也,是以潘岳射雉賦亦云:‘徒心煩而伎癢。’今史記並作‘徘徊’,或作‘徬徨不能無出言’,是為俗傳寫誤耳。”案文選李善注:“有伎藝欲逞曰伎養。”

〔一三〕“丈”,史記作“大”,單行本索隱作“丈”,冊府作“主”。

〔一四〕“美”,史記作“善”。

〔一五〕史記、冊府作“念久隱畏約無窮時”,索隱曰:“約謂貧賤儉約,既為庸保常畏人,故云畏約,所以論語云:‘不可以久處約。’”器案:索隱說是,史記秦始皇本紀:“尉繚曰:‘秦王為人,……居約,易出人下。’”義與此同。

〔一六〕拾補“出”下補“其”字。

〔一七〕史記汲黯列傳正義、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曰:“亢禮,長揖不拜也。”

〔一八〕文選喻巴蜀檄文注:“重,難也。”本書窮通篇虞卿條:“ 魏齊聞信陵君之初重見之。”史記范雎傳“重”即作“難”。

〔一九〕史記集解:“矐音海各反。”索隱:“海各反,一音角,說者云:‘以馬屎燻令失明。’”

〔二0〕“木”字,拾補云:“衍。”索隱曰:“案劉氏云:‘鉛為挺,著筑中,令重以擊人。’”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寫本盧藏用春秋後語燕語第十注(斯一四三九)引應劭作“押中”,則“木中”當是“柙中”之誤。

〔二一〕此事又見戰國策燕策三、論衡書虛篇。器按:史記高紀正義、漢書高紀下注引應劭,文選荊軻歌注引應劭漢書注,唐寫本盧藏用春秋後語注引應劭,急就篇王應麟補注引應劭,並云:“筑狀似琴( 一作“瑟”)而大,頭安絃,以竹擊之,故名曰筑。”今考應氏此篇釋樂器者,俱詳其性狀,惟此獨否,當據應注以補之也。

   缶

   謹按:易稱:“日?之離,不鼓缶而歌。〔一〕”詩云:“坎其擊缶,宛丘之道。〔二〕”缶者,瓦器,所以盛漿〔三〕,秦人鼓之以節歌〔四〕。太史公記〔五〕:“趙惠文王與秦昭王會於澠池,秦王飲,酒酣,曰:‘寡人竊聞趙王好音,請奏瑟。’趙王鼓瑟,秦御史前〔六〕曰:‘某日〔七〕,秦王與趙王會飲,令趙王鼓瑟。’藺相如前曰〔八〕:‘竊聞秦王善為秦聲,請奏缶以相樂。〔九〕’秦王怒不許〔一0〕。於是相如進曰:‘五步之內,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。’左右欲刃相如〔一一〕,張目叱之,皆靡。於是秦王不懌,為一擊缶。相如顧召御史書曰〔一二〕:‘秦王為趙王擊缶也。〔 一三〕’”

〔一〕 離卦文。

〔二〕 陳風宛丘文。黃佐曰:“缶,秦聲也,陳師從胡公于豐,眾習其聲以歸,國人化之。”

〔三〕 史記藺相如傳集解、書鈔一一一引“漿”上有“酒”字。

〔四〕 孔本書鈔此下有“象形也”三字,說文缶下云:“缶,瓦器,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歌,象形。”即此所本。漢書楊惲傳注引應劭,文選報孫會宗書注引應劭漢書注,並云:“缶,瓦器也,秦人擊之以節歌。”漢書五行志中之下,師古注曰:“缶,盎也,即今之盆。”演繁露四:“應劭風俗通:‘缶者,瓦器,所以節歌。”易曰:‘日?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。’楊惲傳:‘擊缶而呼嗚嗚者,真秦聲也。’由此言之:擊缶者,皆擊之以節其歌,非缶而自能出聲也。”

〔五〕 見藺相如傳。

〔六〕 史記“前”下有“書”字,今此下文亦有“書”字,當據補。

〔七〕 史記作“某年月日”。

〔八〕 史記“曰”下有“趙王”二字。

〔九〕 史記作“請奉盆秦王以相娛樂”,王念孫、張文虎據文選西征賦注、御覽五八四引改“奉”為“奏”,云:“奏,進也。”器按:此文正作“奏”,王、張俱失引。

〔一0〕郎本“許”誤作“計”。

〔一一〕史記重“相如”二字,當據訂補。

〔一二〕史記“曰”下有“某年月日”四字。

〔一三〕御覽引史記作“趙王使秦王擊缶”。水經穀水注:“穀水又東逕秦、趙二城南,世謂之俱利城。耆彥曰:‘昔秦、趙之會,各據一城,秦王使趙王鼓瑟,藺相如令秦王擊缶處也。’”案:俱利城又見魏書地形志上、通典州郡七、元和郡縣志五、輿地廣記五、太平寰宇記五。

   笛〔一〕

   謹按〔二〕:樂記:“武帝時〔三〕丘仲之所作也〔四〕。笛者,滌也〔五〕,所以蕩〔六〕滌邪穢〔七〕,納之於〔八〕雅正也。〔九〕”長二〔一0〕尺四寸,七孔〔一一〕。其後又有羌笛,馬融笛賦曰:“近世雙笛從羌起〔一二〕,羌人伐竹未〔一三〕及已,龍鳴水中不見己〔一四〕,截竹吹之音相似〔一五〕,剡〔一六〕其上孔通洞之,材〔一七〕以當檛便易持〔一八〕,京君明賢〔一九〕識音律,故本四孔加以一,君明所加孔後出,是謂商聲五音畢。〔二0〕”

〔一〕 原注:“‘篴’同。”案禮記明堂位音義:“笛本又作‘篴’,音狄。”玉篇:“篴,同笛。”

〔二〕 拾補曰:“脫‘禮’字,下同。”識語曰:“謹按:劉子政校書,得樂記二十三篇,小戴記止斷取十一篇耳,仲遠所引當是樂器篇語,在餘十二篇中,不當有‘禮’字。鄭君周官注:‘貍首在樂記。’蔡中郎明堂論引樂記:‘武王伐殷,為俘馘于京大室。’都無‘ 禮’字可證也。”

〔三〕 拾補云:“書鈔有‘工人’二字。”按孔本無;事類賦十一、御覽五八0有。

〔四〕 通典樂典四引“丘”作“邱”。禮部韻略二十三錫笛下曰:“按說文:‘七孔筩也。’羌笛三(五)孔,風俗通云:‘武帝時丘仲所作。’則以羌笛為丘仲作。”宋書樂志一:“笛,案馬融長笛賦,此器起近世,出於羌中京房備其五音。又稱丘仲工其事。不言仲所造。風俗通則曰:‘丘仲造笛,武帝時人,其後更有羌笛。’三說不同,未詳孰實。”吳翌鳳燈窗叢錄二曰:“風俗通曰:‘笛,武帝時丘仲所作。’非也,高祖初入咸陽宮,得玉笛長二尺三寸,二十六孔,銘曰昭華之琯。在武帝前。”

〔五〕 釋名釋樂器:“篴,滌也,其聲滌滌然也。”

〔六〕 初學記十六、類聚四四、書鈔一一一、事類賦、群書通要丁二引無“蕩”字。

〔七〕 周禮春官笙師職篴,杜子春讀為蕩滌之滌。朱筠曰:“文選馬融長笛賦注引此作‘滌蕩邪志’。”案史記樂書:“蕩滌邪穢。”

〔八〕 書鈔無“之於”二字;類聚、文選注、事類賦、群書通要無“於”字。

〔九〕 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四引作“笛,滌也,言滌去邪穢,納正氣也”,與此異。御覽五八0引樂書:“笛者,滌也,丘仲所作,可以滌蕩邪氣,出揚正聲。”

〔一0〕“二”,拾補云:“初學記、書鈔皆作‘一’,類聚無。”案:蘇軾李委吹笛詩馮注“二”作“一”,御覽、通志樂略二、事物紀原二無。

〔一一〕蘇詩馮注引“七孔”作“六孔”。

〔一二〕案:此句上,文選馬融長笛賦冠以“其辭曰”,李周翰曰:“此丘仲所言之辭也。”李善曰:“風俗通曰:‘又有羌笛。’然( 讀為“然則”)羌笛與笛,二器不同。”

〔一三〕“未”,從宋本、鍾本,餘本俱誤“木”,朱筠曰:“‘木’當作‘未’。”拾補校作“未”。

〔一四〕“己”原作“後”,朱筠曰:“‘後’當作‘己’。”拾補校作“己”,長笛賦作“己”,今據改正。李善曰“己謂龍也。”

〔一五〕文選“音”作“聲”。舊鈔本李冶古今黈五:“季長謂龍吟水中不見羌人,羌人故得截竹吹之,以效其聲,而文選音注,大與此別,不見之見,音胡鍊反,張銑注云:‘龍吟水中,不見其身。’李善注云:‘己謂龍也。’皆謂在水中不顯現其身,實違馬旨。”

〔一六〕劉良曰:“剡,削也。”

〔一七〕“材”,文選作“裁”,同。

〔一八〕“持”,宋本、大德本、朱藏元本、仿元本誤作“特”,文選“檛”作“簻”,“特”作“持”。夢溪筆談五:“馬融笛賦云:‘裁以當簻便易持。’李善注云:‘簻,馬策也,裁笛以當馬簻,故便易持。’此繆說也,笛安可為馬策。簻,管也,古人謂樂之管為簻,故潘岳笙賦云:‘脩簻內辟,餘簫外逶。’裁以當簻者,餘器多裁眾簻以成音,此笛但裁一簻,五音皆具,當簻之工,不假繁猥,所以便而易持也。”(丹鉛錄襲用此說)西溪叢語下駁存中說云:“據說文簻、檛並音張瓜反,箠也,不聞以簻為樂管。潘岳笙賦乃用檛字,云:‘脩檛內闢。’注云:‘修,長;檛,大;闢,開也。’自與簻字不同,言羌人裁之以當馬策,言易執持,而復可吹也。”演繁露八:“予案急就章曰:‘吹鞭箛□課後先。’唐韻曰:‘箛,竹也。’說文:‘□,吹筩也。’玉篇亦曰:‘□,吹筩也,以竹為鞭,中空可吹,故曰吹鞭也。’簻即馬策,可以策馬,又可為笛,一物兩用,軍旅之便,故云易持也。今行陣間皆有笛,即古吹鞭之制也,括豈不見急就章書,而臆立此難也耶?”

〔一九〕“京君明賢”,拾補校作“易京君明”,蓋從文選也。初學記十六引長笛賦作“京房君明識音律”。

〔二0〕“畢”字原無,朱筠、盧文弨俱據文選補“畢”字,今從之。李善注:“沈約宋書:‘笛,京房備其五音。’”

   批把〔一〕

   謹按:此近世〔二〕樂家所作,不知誰也〔三〕。以手批把〔四〕,因以為〔五〕名〔六〕。長三尺五寸,法天地人與五行〔七〕,四絃象四時〔八〕。

〔一〕 拾補曰:“釋名皆從木。”器按:它書引此,多作“琵琶”,琵琶,說文新附字。

〔二〕 玉篇琴部、白帖十八、事物紀原二引“世”作“代”。

〔三〕 朱筠曰:“玉篇琴部引此作‘近代樂家所制,不知所造’。”案:書鈔一一0、類聚四四引“誰”下有“作”字。初學記十六、白帖、段安節琵琶錄、御覽三八三引作“不知所起”,事物紀原作“ 不知其始”。

〔四〕 宋書樂志一、意林作“琵琶”。通典樂四、舊唐書音樂志二、通志樂二、御覽作“以手琵琶之”。

〔五〕 意林“為”作“得”。

〔六〕 釋名釋樂器:“枇杷,本出於胡中,馬上所鼓也,推手前曰枇,引手卻曰杷,象其鼓時,因以為名也。”

〔七〕 朱筠曰:“玉篇琴部引作‘象三才五行’。”

〔八〕 初學記、類聚、御覽句末有“也”字。宋書樂志一:“琵琶,傅玄琵琶賦曰:‘漢遣烏孫公主嫁昆彌,念其行道思慕,故使工人裁箏、筑,為馬上之樂。欲從方俗語,故名琵琶,取其易傳於外國也。’風俗通云:‘以手琵琶,因以為名。’杜摯云:‘長城之役,絃?而鼓之。’並未詳孰實,其器不列四廂。”舊唐書音樂志二:“琵琶,四絃,漢樂也。初,秦長城之役,有弦?而鼓之者。及漢武帝嫁宗女於烏孫,乃裁箏、筑為馬上樂,以慰其鄉國之思。推而遠之曰琵,引而近之曰琶,言其便於事也。今清樂奏琵琶,俗謂之‘秦漢子’,圓體修頸而小,疑是弦?之遺制。其他皆充上銳下,曲頸,形制稍大,疑此是漢制。兼似兩制者,謂之‘秦漢’,蓋通用秦、漢之法。梁史稱侯景之將害簡文也,使太樂令彭雋齎曲頸琵琶就帝飲,則南朝似無。曲頸者,亦本出胡中。五絃琵琶稍小,蓋北國所出。風俗通云:‘以手琵琶之。’案舊琵琶,皆以木撥彈之,太宗貞觀中始有手彈之法,今所謂搊琵琶者是也。風俗通所謂‘以手琶琵之’,乃非用撥之義,豈上世固有搊之者耶?

   竽

   謹按:禮記:“管三十六簧也〔一〕,長四尺二寸。〔二〕”今二十三管。

〔一〕 拾補“禮”下補“樂”字,“管”校改“竽”。識語曰:“ 按:說文解字亦云‘管三十六簧’,知‘管’是,此與‘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’,無‘笛’字同例。”器案:漢人著書,多以正文連標題讀者,此於列女傳及說文解字習見之,盧校非是,徐說亦未得其會通。周禮春官笙師職云:“笙師掌教?竽。”鄭司農云:“竽,三十六簧。”廣雅釋樂:“竽象笙,三十六管。”御覽五八一引通禮義纂:“漢武帝時丘仲作竽笙,三十六管。”

〔二〕 笙師疏、御覽五八一引易通卦驗:“冬至吹黃鍾之律,間音以竽。竽長四尺二寸。”鄭玄注云:“竽,管類,用竹為之,形參差,象鳥翼,鳥火禽,火數七,冬至之時吹之,冬,水用事,水數六,六七四十二,竽之長,蓋取於此也。”

   簧

   謹按:世本:“女媧作簧。〔一〕”簧,笙中簧也〔二〕。詩云:“吹笙鼓簧,承筐是將。〔三〕”

〔一〕 御覽五八一引世本此文同,又引宋均注曰:“女媧,黃帝臣也。”

〔二〕 釋名釋樂器:“笙,生也,其中汙空以受簧也。”

〔三〕 小雅鹿鳴文。

   籥

   謹按:周禮:“籥師氏掌教國子吹籥。〔一〕”詩云:“以籥不僭。〔二〕”籥樂之器,竹管,三孔,所以和眾聲也〔三〕。

〔一〕 春官籥師職文。

〔二〕 小雅鼓鐘文。

〔三〕 拾補云:“‘之’字衍。”器案:書鈔一一一引“聲”作“ 音”。說文:“龠,樂之竹管,三孔,以和眾聲也。”應氏正用此文,乃衍“器”字,非衍“之”字也。周禮笙師注、禮記少儀注、爾雅釋樂注並云:“籥如笛,三孔。”

   篪〔一〕

   謹按:世本:“蘇成公作篪。”管樂,十孔,長尺一寸〔二〕。詩云:“伯氏吹塤,仲氏吹篪。〔三〕”

〔一〕 原注:“□、?同。”器案:兩京本無此三字。程本、郎本“□”作“□”,胡本、鍾本作“‘篪’與‘池’同”,訛。說文作□,集韻五支:“□或作篪,亦作?。”程本、郎本作“□”者,爾雅釋樂:“大篪謂之沂。”御覽五八0引舍人曰:“大篪其聲悲沂鏘然也。”釋文引李、孫云:“篪聲悲,沂者悲也。”“□”即“沂”字。

〔二〕 爾雅釋樂釋文引世本:“篪,蘇成公所作,長一尺二寸。”廣韻五支引世本:“篪,蘇成公所作也。”御覽五八0引世本:“蘇成公造篪,吹孔有嘴如酸棗。蘇成公,平王時侯也。”後漢書明紀注引世本:“暴辛公作篪,以竹為之,長尺四寸,有八孔。”毛詩序:‘何人斯、蘇公刺暴公也。”“仲氏吹篪”,鄭箋云:“謂相應和如壎篪,以言宜相親愛也。世遂以為蘇成公作。”宋書樂志一:“篪,世本云:‘暴新公所造。’舊志云:‘一曰管。史臣案:非也。雖不知暴新公何代人,而非舜前人明矣。舜時西王母獻管,則是已有其器,新公安得造篪乎?’爾雅曰:‘篪,大者尺四寸,圍三寸曰沂。’沂音銀,一名翹。小者尺二寸。今有胡篪,出於胡吹,非雅器也。”

〔三〕 小雅何人斯文。今本“塤”作“壎”。

   簫〔一〕

   謹按:尚書:“舜作〔二〕,簫韶九成,鳳皇〔三〕來儀。〔四〕”其形參差,像鳳之翼〔五〕,十管,長一尺〔六〕。

〔一〕 朱錫庚曰:“題間之‘簫’字,當連下文作‘簫,謹按尚書:舜作’為句,其義自明。”按:朱說是,前已明之矣。

〔二〕 事始引作“舜作簫”,此不明漢人句讀,而以臆為之。

〔三〕 “皇”原作“凰”,俗字,今從尚書校改。

〔四〕 益稷文,馬融注云:“以鳥獸為筍?。”器案:爾雅釋樂疏、初學記十六、類聚四四、書鈔一一一、白帖十八、御覽五八一、楚辭九歌補注及集注、續一切經音義三、古今事物考五引此,俱作“舜作簫”,下文或承“其形參差”,或接“以象鳳翼”,路史後紀十一注、文獻通考引世本:“舜造簫,其形參差,象鳳翼,管長二尺。”疑此文原當作“謹按:尚書:‘簫韶九成,鳳皇來儀。’世本:‘舜作簫。’其形參差云云”。

〔五〕 說文竹部:“簫,參差,管樂,象鳳之翼。”御覽五八一引易說鄭玄注:“簫亦管,形似鳥翼,鳥,火禽也,火數七,夏時火用事,二七十四,簫之長由此也。”九歌:“望夫君兮未來,吹參差兮誰思。”王注:“言若洞簫也。”文選洞簫賦:“吹參差而入道德兮,故永御而可貴。”荀子解蔽篇:“鳳皇秋秋,其聲若簫。”是簫形象鳳翼,其音亦象鳳聲也。

〔六〕 拾補云:“類聚‘長三尺’,御覽‘長尺二寸’,與初學記頌簫同。”器案:詩周頌有瞽正義、爾雅疏、陳景元南華真經章句音義二引作“長二尺”,書鈔同今本,事物紀原作“長尺二寸”,古今事物考作“長一尺二寸”。隋書音樂志下:“竹之屬三:一曰簫,十六管,長二尺,舜所造者也;二曰篪,長尺四寸,八孔,蘇公所造者也;三曰笛,凡十二孔,漢武帝丘仲所作者也;京房備五音,有七孔,以應七聲,黃鍾之笛,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,其餘亦上下相次,以為長短。”

   籟

   謹按:禮樂記:“三孔籥也,大者謂之產,其中謂之仲,小者謂之箹。〔一〕”

〔一〕 說文竹部:“籟,三孔籥也,大者謂之笙(當作“簅”,形近而誤,爾雅釋文正作“簅”),其中謂之籟,小者謂之箹。”爾雅釋樂:“大籥謂之產,其中謂之仲,小者謂之箹。”御覽五八0引舍人云:“仲,其聲適中,仲呂也;小者,形聲細小曰箹也。”

   箛〔一〕

   謹按:漢書舊注:“箛,吹鞭也〔二〕。箛者,憮也,言其節憮威儀。〔三〕”

〔一〕 “箛”原作“菰”,下同,今俱改正。

〔二〕 說文:“箛,吹鞭也。”急就章:“箛□起居課後先。”顏師古注曰:“箛,吹鞭也。□,吹筩也。起居,謂晨夜臥及休食時,督作之司,以此二者,為之節度。”初學記十五引應劭漢鹵簿云:“ 騎執箛。”宋書樂志一曰:“笳,杜摯笳賦云:‘李伯陽入西戎所造。’漢舊注曰:‘箛,號曰吹鞭。’晉先蠶儀注:‘車駕住,吹小箛;發,吹大箛。’箛即笳也。又有胡笳,漢舊箏笛錄(初學記十五、太平御覽五八一引作“漢舊錄”)有其曲,不記所出本末。”(初學記、御覽引尚有“笳者,胡人卷蘆葉吹之以作樂也,故曰胡笳”二句。)陳暘樂書曰:“漢有吹鞭之號,笳之類也,乃狀大類馬鞭,今牧童多卷蘆葉吹之也。”

〔三〕 洪頤烜讀書叢錄曰:“風俗通聲音篇引漢書舊注云:‘菰,吹鞭也。菰,憮也,言其節憮威儀。’又引漢書注云:‘荻,角也,言其聲音荻荻,名自定也。’師古敘例,惟服虔與劭同時,餘諸家皆在劭後,則劭以前注漢書者亦多矣。”器案:此條引漢書舊注,下條引漢書注,又史記高紀集解引風俗通曰:“漢書注:‘沛人語初發聲皆言其,其者,楚言也,高祖始登帝位,教令言其,其後以為常耳。’”此三者當即一書,蓋皆漢舊注之誤也,作“漢書舊注”者,誤衍“書”字,作“漢書注”者,“書”又“舊”之誤耳。宋書樂志引漢書注云:“箛號曰吹鞭云云。”即其明證;漢舊注蓋即漢舊儀,儀注義同,非注解之注也。衛宏撰漢舊儀四卷,舊唐書經籍志作漢書儀,“書”即“舊”字形訛,新唐書藝文志作漢書舊儀,“書”又“舊”之訛羨,其致誤之由,正與風俗通相似,洪氏竟以為漢書注,非也。

   □〔一〕

   謹按:漢書注:“□,筩也〔二〕,言其聲音□□,名自定也。”

〔一〕 “□”原作“荻”,下同,今校改。

〔二〕 “筩”原作“□”,胡本、郎本、程本、鍾本作“筩”,今據改正。說文:“□,吹筩也。”穆天子傳六注:“□,今戟吏所吹者。”廣韻三十五笑:“□,竹簫,洛陽亭長所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