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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祀典
 

  風俗通義祀典第八〔一〕

  禮:“天子祭天地山川,歲遍。〔二〕”春秋國語〔三〕:“凡禘郊宗祖報,此五者,國之典禮〔四〕;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,皆有功烈於民者也;及前哲令德之人,所以為質者也〔五〕;及天之三辰,所昭〔六〕仰也;地之五行,所生殖也;九州名山川澤,所出財用也:非是族也,不在祀典。”禮矣〔七〕。論語:“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。〔八〕”又曰:“淫祀無福〔九〕。”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〔一0〕,而易美西鄰之禴祭〔一一〕,蓋重祀而不貴牲,敬寶而不求華也。自高祖受命,郊祀〔一二〕祈望〔一三〕,世有所增,武帝尤敬鬼神〔一四〕,于時盛矣。至平帝時,天地六宗〔一五〕已下,及諸小神,凡千七百所〔一六〕。今營夷寓泯〔一七〕,宰器闕亡,蓋物盛則衰,自然之道,天其或者〔一八〕,欲反本也,故記敘神物曰祀典也。

〔一〕 蘇頌曰:“祀典八,子抄云:‘二十。’……又意林以‘祀典’為‘儀禮’。”

〔二〕 禮記曲禮下:“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歲遍。”疏云:“歲遍者,謂五方之帝,迎氣、雩祀、明堂及郊,雖有重者,諸神摠遍,故云歲遍。”

〔三〕 魯語上文。

〔四〕 “禮”,國語“祀”。

〔五〕 國語“質”上有“明”字。

〔六〕 “昭”,郎本、鍾本作“招”,國語作“瞻”。拾補覆校曰:“祭法是‘瞻仰’,此與漢書郊祀志同。”

〔七〕 拾補:“孫云:‘禮’字似在下文‘又曰’中間,脫在此,但下卷所引亦同,或二字皆衍文。”器案:此文又見禮記祭法及漢書郊祀志。

〔八〕 為政文。

〔九〕 此禮記曲禮下文,“又”疑“禮”訛。

〔一0〕論語八佾篇:“季氏旅於泰山,子謂冉有曰:‘女弗能救與?’對曰:‘不能。’子曰:‘嗚呼,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?’”包注曰:“神不享非禮,林放尚知問禮,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,欲誣而祭之。”

〔一一〕易既濟:“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”王注:“牛,祭之盛者也;禴,祭之薄者也。居既濟之時,而處尊位,物皆盛矣,將何為焉?其所務者,祭祀而已。祭祀之盛,莫盛修德,故沼沚之毛,蘋蘩之菜,可羞於鬼神;故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;是以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也。”漢書郊祀志注:“ 東鄰,謂商紂也。西鄰,周文王也。禴祭,謂禴煮新菜以祭,言祭祀之道,莫盛脩德,故紂之牛牲,不如文王之蘋藻。”

〔一二〕水經渭水注下:“渠南有漢圜丘,成帝建始二年罷雍五畤,始祀皇天上帝于長安南郊。”應劭注曰:“天郊在長安南,即此也。”

〔一三〕書舜典:“望於山川。”

〔一四〕漢書郊祀志:“武帝初即位,尤敬鬼神之祀。”

〔一五〕書舜典:“禋于六宗。”續漢書祭祀志中注:“李氏家書曰:‘司空李郃侍祠南郊,不見六宗祠,奏曰:案尚書肆類于上帝,禋于六宗。六宗者,上不及天,下不及地,傍不及四方,在六合之中,助陰陽,化成萬物。漢初甘泉、汾陰天地亦禋六宗;孝成之時,匡衡奏立南北郊祀,復祀六宗。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。建武都雒陽,制祀不道祭,六宗由是廢不血食。’……六宗之議,自伏生及乎後代,各有不同。……尋虞書所稱‘肆類于上帝’,是祭天,天不言天,而曰上帝,帝是天神之極,舉帝則天神斯盡,日月星辰,從可知也。‘ 禋于六宗’,是實祭地,地不言地,而曰六宗,宗是地數之中,舉中是以該數社稷等祀,從可知也。天稱神上,地表數中,仰觀俯察,所以為異。宗者,崇尊之稱,斯亦盡敬之謂也。”

〔一六〕漢書郊祀志:“莽遂崇鬼神淫祀,至其末年,自天地六宗以下,至諸小鬼神,凡千七百所。”通典禮十五:“平帝末年,崇淫祀,自天地六宗以下,凡千七百所。”

〔一七〕器案:“寓”當作“宇”,形近而訛。說文,宇,籀文宇字。文選東京賦:“德寓天覆。”注:“‘宇’與‘宇’同。”漢書敘傳:“攸攸外寓。”吳都賦劉注引作“悠悠外宇”,亦“寓”為“宇”誤之證。淮南俶真篇:“夫牛蹄之涔,無尺之鯉,塊阜之山,無丈之材,所以然者,何也?皆其營宇狹小,而不能容巨大也。”(又見劉子觀量篇)此營宇連文之證,與此以營宇對文,義正相同。

〔一八〕左傳僖公十九年、二十三年、哀公元年,俱有“天其或者”語。

   先農

   謹按:春秋左氏傳〔一〕曰:“夏四月,三卜郊,不從,乃免牲,孟獻子曰:‘吾乃今而知有卜筮。夫郊祀后稷,以祈農事也,是故啟蟄而郊,郊而後耕。今既耕而卜郊〔二〕,宜其不從也。’”周四月,今二月也,先農之時也〔三〕。孝文帝二年詔曰:‘農者,天下之本,其開籍田〔四〕,朕躬帥耕〔五〕,以給宗廟粢盛。〔六〕”今民間名曰田官〔七〕。古者,使民如借,故曰籍田〔八〕。

〔一〕 見襄公七年。

〔二〕 “卜郊”上,石經有“後”字,宋本無,正義及禮記曲禮正義引亦無,與此合。

〔三〕 後漢書明紀注、續漢書禮儀志補注、書鈔九一、御覽五三二引漢舊儀:“春始東耕於籍田,祠先農黃帝也。祠以一牢,百官皆從,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、力田、三老布帛。”續漢書祭祀志下:“以乙未日祠先農于乙地。”

〔四〕 應劭注曰:“古者,天子耕籍田千畝,為天下先。籍者,帝王典籍之常也。”

〔五〕 漢書文紀作“朕親率耕”。

〔六〕 書鈔九一引應劭注:“黍稷曰粢,在器中曰盛。”今漢書作師古注。周禮天官甸師職:“掌帥其屬而耕耨王籍,以時入之,以供粢盛。”國語周語上:“宣王即位,不籍千畝,虢文公曰:‘不可。夫民之大事在農,上帝粢盛于是乎出,民之蕃庶於是乎生。’”

〔七〕 “田官”,拾補校作“官田”。

〔八〕 禮記王制注:“籍之言借也,借民力,治公田,美惡取於此,不稅民之所自治也。”詩載芟箋:“籍之言借也。”初學記三引蔡邕月令章句:“籍者,借人力以成其功,故曰籍。”國語周語韋注:“籍,借也,借民力以為之。”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:“籍,借也,謂借民力治公田,不稅民之私也。” 

   社神

   孝經說:“社者,土地之主,土地廣博,不可遍敬,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,報功也。〔一〕”周禮說:“二十五家置一社。〔二〕”但為田祖報求。詩云:“乃立冢土。〔三〕”又曰:“以御田祖,以祈甘雨。〔四〕”

〔一〕 世說新語方正篇注引作“孝經稱‘社者,土也,廣博不可備敬,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,報功也’。”周禮大宗伯疏引孝經援神契:“社者,五土之總神。”續漢書祭祀志注、通典四五注、初學記十三、書鈔八七、類聚三九、御覽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經緯:“社,土地之主也,土地廣博,不可盡敬,故封土為社,以報功也。”白虎通社稷篇:“王者所以有社稷何?為天下求福報功。人非土不立,非穀不食,土地廣博,不可遍敬也,五穀眾多,不可一一而祭也,故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稷,五穀之長,故立稷而祭之也。稷者,得陰陽中和之氣,而用尤多,故為長也。”御覽五三二引禮記外傳:“國以民為本,人以食為天,故建國君民,先命立社,地廣穀多,不可遍祭,故於國城之內,立壇祭之,親之也,日用甲,尊之也。”

〔二〕 說文社下云:“周禮:‘二十五家為社。’”亦通謂經說為本經也。史記魯世家集解引賈逵左傳注、呂氏春秋慎大篇高注、左傳哀公十五年杜注並同,蓋周禮家舊有此說。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注:“ 臣瓚曰:‘舊制,二十五家為一社。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,是私社。’”

〔三〕 大雅綿文。

〔四〕 小雅甫田文。

  謹按:春秋左氏傳〔一〕曰:“共工氏有子曰句龍佐顓頊,能平九土〔二〕,為后土〔三〕,故封為上公,祀以為社,非地祇。〔四〕”

〔一〕 見昭公二十九年。

〔二〕 “九土”,禮記祭法作“九州”,杜注作“水土”,國語魯語上作“九土”,與此同。

〔三〕 今左傳作“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為后土”。漢書百官公卿表注,應劭曰:“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為后土,五行之官,封為上公,祀為貴神。”獨斷上:“社神,蓋共工氏之子句龍也,能平水土,帝顓頊之世,舉以為士正,天下賴其功,堯祠以為社。”蔡邕集陳留東昏庫上里社碑:“社祀之建尚矣,昔在聖帝,有五行之官,而共工子句龍為后土;及其沒也,遂為社祀。故曰:社者,土地之主也。”冊府元龜三二引應劭曰:“湯遭天旱七年,明德以薦,而旱不止,故遷社,以棄代為稷,欲遷句龍,而德莫繼,故作夏社。”

〔四〕 世說注引作“然則社自祀句龍,非土之祭也”。禮記郊特牲正義、書鈔八七、御覽五三二引五經異義:“今孝經說曰:‘社者,土地之主,土地廣博,不可遍敬,封五土以為社。”古左氏說:‘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為后土,后土為社。’許君謹案,亦曰:‘春秋稱公社,今人稱社神為社公,故知社是上公,非地祇。’駁云:‘社祭土而主陰氣,又云,社者,神地之道謂社神,但言上公,失之矣,今人亦謂雷曰雷公,天曰天公,豈上公也?’”尚書召誥正義:“左氏說:‘社稷惟祭句龍,后稷,人神而已。’孝經說:‘社為土神,稷為穀神,句龍、后稷配食者。”又湯誓正義:“漢世儒者,說社稷有二,左氏說:‘社祭句龍,稷祭柱、棄,惟祭人神而已。’孝經說:‘社為土神,稷為穀神,句龍、柱、棄是配食者也。’”

   稷神

   孝經說:“稷者,五穀之長,五穀眾多,不可遍祭,故立稷而祭之。〔一〕”

〔一〕 周禮大司徒疏、續漢書祭祀志注、通典四五注、初學記十三、書鈔八七、類聚三九、御覽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經援神契:“稷,五穀之長也,穀眾不可遍祀,故立稷神祀之。”獨斷上:“稷神,蓋厲山氏之子柱也,柱能植百穀,帝顓頊之世,舉以為田正,天下賴其功;周棄亦播殖百穀,以稷五穀之長也,因以稷名其神也。社稷二神功同,故同堂別壇,俱在未地。”餘並詳上條。

  謹按:春秋左氏傳〔一〕:“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能殖百穀疏〔 二〕果,故立以為稷正也〔三〕;周棄亦以為稷,自商以來祀之。〔 四〕”禮緣生以事死,故社稷人祀之也,則祭稷穀,不得稷米,稷反自食也〔五〕。而邾文公用繒子於次睢之社〔六〕,司馬子魚曰:“ 古者,六畜不相為用〔七〕,祭以為人也,民〔八〕,神之主也,用人,其誰享之?”詩云:“吉日庚午,既伯既禱。〔九〕”豈復殺馬以祭馬乎?孝經之說,於斯悖矣。米之神為稷,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,水勝火為金相也。

〔一〕 見昭公二十九年。

〔二〕 “疏”,何本作“蔬”,古通。禮記曲禮:“稷曰嘉疏。”釋文:“‘疏’本作‘蔬’。”論語述而:“飯疏食。”釋文:“‘ 疏’本作‘蔬’。”此二字通用之證。

〔三〕 漢書百官表后稷,注引應劭曰:“后,主也,為此稷官之主也。”

〔四〕 器案此文有訛羨,今左傳云:“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,自夏以上祀之;周棄亦為稷,自商以來祀之。”國語魯語上:“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柱,能殖百穀百蔬,夏之興也,(器案:“興”當為“衰”,尚書湯誓正義引此曰:“‘興’當為‘衰’字之誤。”祭法正作“衰”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注:“湯既勝夏,廢柱而以棄代之。”亦是指夏衰時言。詳器讀國語雜志。)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。”禮記祭法:“厲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農,能殖百穀,夏之衰也,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。”

〔五〕 拾補曰:“此文有訛,當云‘若稷是穀神,祭之用稷,反自食也’,‘也’與‘邪’通。應氏以社稷是人神,駁孝經說,其實上所引出援神契,文不全,通典亦引其說云:‘稷乃原隰之中,能生五穀之祇。原隰之祇,祭穀何害?’”札迻云:“案盧校非也。‘則’與‘即’通,‘不得稷米稷’,當作‘不以稷米祭稷’,此篇說社稷五祀,皆本許氏五經異義說,禮記郊特牲孔疏引異義:‘許君謹案:禮緣生及死,故社稷人事之,既祭稷穀,不得但以稷米祭稷,反自食。’可據以校此文。”器按:郊特牲疏引異義:“今孝經說:‘稷者,五穀之長,穀眾多,不可遍敬,故立稷而祭之。’古左氏說:‘列山氏之子曰柱,死祀以為稷,稷是田正,周棄亦為稷,自商以來祀之’,下接‘許君謹案’云云”,孫引未備,故補之。

〔六〕 左傳僖公十九年,“繒”作“鄫”,杜注:“睢水出受汴,東經陳留、梁、譙、沛、彭城縣入泗。此水次有妖神,東夷皆社祠之,蓋殺人而用祭也。”器案博物志:“琅邪臨沂縣東界次睢有大叢社,民謂之食人社,即次睢之社也。”

〔七〕 杜注:“謂若祭馬先不用馬也。”器案:左傳昭公十一年:“申無宇曰:‘五牲不相為用。’”亦是此意。

〔八〕 “民”下,原有“人”字,左傳無,此後人以避唐諱旁注“ 人”字誤增,十反篇亦有此文,正無“人”字,今據刪。

〔九〕 小雅吉日作“吉日維戊,既伯既禱”,此疑涉下章“吉日庚午”而誤。毛傳:“維戊,順類乘牡也。伯,馬祖也。重物慎微,將用馬力,必先為之禱其祖。禱,禱獲也。”箋云:“戊,剛日也,故乘牡為順類也。”爾雅釋天:“既伯既禱,馬祭也。”郭注:“伯,祭馬祖也,將用馬力,必將祭其先。”周官甸祝“馬禂”,杜子春曰“禂,禱也,為馬禱無疾。”引爾雅為證。說文禂下云:“禱牲馬祭也,從示周聲。詩曰:‘既禡既禂。’”蓋三家異文。漢書敘傳引詩“是類是禡”,注引應劭曰:“禮,將征伐,告天而祭,謂之類,告以事類也。至所征伐之地,表而祭之,謂之禡。禡者,馬也;馬者,兵之首,故祭其先神也。”說與此異,蓋誤以師祭為馬祭,故又從而為之辭耳。

   靈星

   俗說:縣令問主簿:“靈星在城東南,何法?〔一〕”主簿仰答曰:“唯靈星所以在東南者,亦不知也。〔二〕”

〔一〕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廟記、續漢書祭祀志下注引三輔故事、御覽五三二引三輔舊事,並云:“長安城東十里有靈星祠。”通典禮四:“周制:仲秋之月,祭靈星於國之東南。”

〔二〕 論衡祭意篇:“世儒案禮,不知靈星何祀,其難曉而不識,說縣官名曰明星云云。”疑此即當時案禮之事也。

  漢書郊祀志:“高祖五年,初置靈星,祀后稷也,歐爵簸揚〔一〕,田農之事也。〔二〕”

〔一〕 “歐”當作“敺”,續漢書祭祀志下作“驅”,漢書百官公卿表下注:“‘敺’讀與‘驅’同。”又韓信傳注:“‘敺’與‘驅’同。”文選風賦注:“‘敺’,古‘驅’字。”

〔二〕 史記封禪書、漢書郊祀志並云:“其後二歲,(前言“天下已定”,乃高帝五年,此言“其後二歲”,則七年也。)或言曰:‘ 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祠,至今血食天下。’於是高祖制詔御史:‘其令天下立靈星祠,常以歲時祠以牛。’”按玉海九九以其後二歲,即高祖八年。續漢書祭祀志謂“漢興八年,高祖立靈星祠”,通典禮四同,論衡祭意篇又謂“高皇帝四年,詔天下祭靈星”,獨斷上、漢舊儀(封禪書正義引)並云在高祖五年,與此同。北史劉芳傳:“芳疏云:靈星本非禮事,兆自漢初,專為祈田,恒隸郡縣。郊祀志云:‘高祖五年制詔御史,其令天下立靈星祠,牲用太牢,縣邑令長得祠。’晉祠令云:‘郡縣國祠稷社先農,縣又祠靈星。’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。”續漢書祭祀志下:“漢興八年,有言:‘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。’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,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,以后稷又配食星也。舊說:星謂天田星也。一曰:龍左角為天田官,主穀,祀用壬辰位祠之,壬為水,辰為龍,就其類也,牲用太牢,縣邑令長侍祠,舞者用童男十六人,舞者象教田,初為芟除,次耕種,次耘耨驅爵及穫刈春簸之形,象其功也。”

  謹按:祀典,既以立稷,又有先農,無為靈星,復祀后稷也。左中郎將〔一〕賈逵說,以為龍第三有天田星,靈者神也,故祀以報功〔二〕。辰之神為靈星〔三〕,故以壬辰日祀靈星於東南〔四〕,金勝木為土相〔五〕。

〔一〕 後漢書賈逵傳:“和帝即位,永元三年,以逵為左中郎將。”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:“五官,左、右中郎將,秦官也,秩比二千石,凡郎官,皆主更,直執戟宿衛。”

〔二〕 獨斷上:“舊說曰:靈星,火星也。一曰:龍星,火為天田。”史記封禪書集解、漢書郊祀志注並引張晏云:“龍星左角曰天田,則農祥也,晨見而祭。”

〔三〕 劉寶楠愈愚錄二曰:“靈星,即龍星角亢也,故又曰角星;龍屬辰為大火,故又曰火星;辰為農祥,故又曰農祥;又曰天田星;星色赤,又曰赤星;靈通作零,又曰零星。”案:淮南主術篇:“君人主其猶零星之尸。”後漢書高句驪傳云:“好祠鬼神、社稷、零星。”字皆作“零”。

〔四〕 後漢書東夷傳注引“辰”上無“壬”字。朱亦棟群書札記曰:“零星二字,切音為辰,此古真、青之所以通也,猶曰辰星云爾。祠于東南者,因其方也。”

〔五〕 史記封禪書正義引漢舊儀:“五年,脩復周家舊祠,祀后稷於東南,為民祈農,報厥功。夏則龍星見而始雩,龍星左角為天田,右角為天庭,天田為司馬,教人種百穀為稷。靈者,神也,辰之神為靈星,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,金勝木為土相也。”案:毛詩絲衣序:“繹賓,尸也。高子曰:‘靈星之尸也。’”說者謂高子與孟子同時,即所謂“固哉高叟”者,則靈星之祭,自周已然。漢因周祭后稷而立靈星之祀者,周、漢皆祀天田,以后稷配之也。古之祀典,尤重農事,故稷與先農,不嫌重複,何獨疑於靈星之重祀后稷哉?劉芳襲仲遠之說,謂靈星本非禮事,兆自漢初,非也。

   灶神

   禮器記曰:“臧文仲安知禮?燔柴於灶,灶者,老婦之祭也,故盛於盆,尊於瓶。〔一〕”

〔一〕 今禮記禮器,“灶”作“奧”,鄭注:“‘奧’當為‘爨’,字之誤也。或作‘灶’。……老婦,先炊者;盆、瓶,炊器也。明此祭先炊,非祭火神,燔柴似失之。”正義:“或作‘灶’者,諸禮記本有作‘灶’字,故云或也。”器案:應氏所見禮記,字正作“灶”。

  周禮說:“顓頊氏有子曰黎,為祝融〔一〕,祀以為灶神。〔二〕”

〔一〕 此古周禮說,見五經異義(詳後)。史記曆書集解引應劭曰:“黎,陰官也。”漢書百官公卿表注,應劭曰:“顓頊氏有子曰黎,為祝融五行之官,封為上公,祀為貴神。”

〔二〕 說文:“周禮以灶祠祝融。”(今本脫,段從史記五帝本紀索隱補。)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賈逵云:“祝融祀於灶。”淮南時則篇注云:“祝融,吳回為高辛氏火正,死為火神,託祀於灶。”並用古周禮說。淮南氾論篇:“炎帝作火,死而為灶。”炎帝為火德之帝,祝融為火官之神,故同有灶神之說也。

  謹按:明堂月令:“孟冬之月,其祀灶也〔一〕。五祀之神,王者所祭〔二〕,古之神聖,有功德於民,非老婦也。〔三〕”漢記:“南陽陰子方〔四〕積恩好施,喜祀灶,臘日晨炊,而灶神見〔五〕,再拜受神〔六〕,時有黃羊,因以祀之〔七〕。其孫識〔八〕,執金吾〔九〕,封原鹿侯。興衛尉,鮦陽侯〔一0〕。家凡二侯〔一一〕,牧守數十。其後子孫常以臘日祀灶以黃羊。〔一二〕”

〔一〕 明堂月令,即小戴記之月令,蔡邕作月令章句,即據小戴記,其釋月令篇名云:“成法具備,各從時月藏之明堂,所以示承祖考神明,不敢泄瀆之義,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。”今禮記月令作“ 孟夏之月”,呂氏春秋四月紀同。應氏此篇,多本五經異義,通典、御覽引異義,亦作“孟夏之月”(詳後),此作“孟冬之月”,誤。

〔二〕 五祀有二。一為五行之祀,左傳昭公二十九年:“魏獻子問蔡墨曰:‘社稷五祀,誰氏之五官也?’對曰:‘少皞氏有四叔:曰重,曰該,曰修,曰熙。實能金木及水。重為句芒,該為蓐收,修及熙為玄冥,此其三祀也。顓頊氏有子曰黎,為祝融,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,此其二祀也。’”大宗伯:“以血祭祭五祀。”後鄭所謂“五官之神”是也。一則月令所謂“春祀戶,夏祀灶,中央祀中霤,秋祀門,冬祀行”是也。並見禮記祭法。

〔三〕 禮記禮器正義引五經異義:“灶神,今禮戴說引此燔柴盆瓶之事。古周禮說:‘顓頊氏有子曰黎,為祝融,祀以為灶神。’(荊楚歲時記注引“古周禮”以下十九字)許君謹案同周禮。”鄭駁之云:“祝融乃古火官之長,猶后稷為堯司馬,其尊如是,王者祭之,但就灶陘,一何陋也?祝融乃是五祀之神,祀于四郊,而祭火神于灶,于禮乖也。”御覽五二九引五經異義曰:“大戴說禮器云:‘灶者,老婦之祭。’許君按月令‘孟夏之月,其祀灶,五祀之神,王者所祭,非老婦也。’”鄭玄曰:“灶神祝融是老婦。”通典禮十一引許慎云:“月令:‘孟夏祀灶’,王者所祭,古之有功德于人,非老婦也。”鄭玄云:“為祭五祀,灶在廟門外之東,祀灶禮設主於灶陘,祝融乃古火官之長,猶后稷為堯司馬,上公也。今但就灶陘而祭之,屈上公之神,何其陋也。”又月令云:“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”文列在上,與祀灶絕遠,而推合之,文義不次,焉得為義也。又左傳云:“五官之神,生為上公,死為貴神。”若祭之灶神,豈得謂貴神乎?特牲饋食禮云:“尸謖而祭饎,爨以謝先炊者之功。”知灶是祭老婦,報先炊之義也。臧文仲燔柴于灶,夫子譏之,云:“盛于盆,尊于瓶”者,是祝融之神,豈可以盆瓶之器,寘于陘而祭之乎?

〔四〕 器按:此事又見後漢書陰興傳、搜神記四及蒙求舊注。蒙求舊注以子方為陰識祖父,搜神記亦云:“至識三世而遂繁昌。”與此合。范書未詳,足補其闕。

〔五〕 李賢注引雜五行書曰:“灶神名禪,字子郭,衣黃衣,被髮,從灶中出,知其名呼之,可除凶惡,宜市豬肝泥灶,令婦孝。”器按:史記封禪書:“少翁以方,蓋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。”又見漢書郊祀志。莊子達生篇:“灶有髻。”釋文引司馬云:“髻,灶神,著赤衣,狀如美女。”史記武紀索隱引司馬彪注莊子云:“浩,灶神也,如美女,衣赤。”李弘範音誥,則莊子一作“浩”。玉燭寶典十二引灶書:“灶神,姓蘇名吉利婦名博頰。”荊楚歲時記:“灶神名蘇吉利。”魏志管輅傳云:“王基家賤婦人生一兒,墮地即走入灶中,輅曰:‘直宋?忌之妖,將其入灶也。’”史記封禪書集解、類聚八0引白澤圖:“火之精曰宋?忌。”髻、吉、忌,聲俱近。酉陽雜俎曰:“灶神名隗,狀如美女。”又云:“姓張名單,字子郭,一云名壤子。”道藏太清部感應篇注引傳云:“灶神狀如美人,有六女,即六癸玉女。一云,灶有三十六神。又蘇吉利婦,姓王名博頰,張單妻,字卿吉,六女皆名察治”汪政灶觚錄引禮緯含文嘉:“灶下小兒名繩,呼之吉。”

〔六〕 “神”,拾補云:“范書‘慶’字是。”器案:搜神記亦作“慶”。竊疑風俗通自作“福”,此涉上文“神”字而誤,所謂“祭神受福”也,不必改從范書。

〔七〕 玉燭寶典十二引荊楚記:“以黃犬祭之,謂之黃羊。陰氏世蒙其福。古今注:‘狗一名黃羊。’”

〔八〕 陰識,後漢書有傳。

〔九〕 續漢書百官志四:“執金吾一人,中二千石。”本注曰:“ 掌宮外戒非常水火之事,月三繞行宮外,及主兵器,吾猶禦也。”注引應劭曰:“執金革以禦非常。”

〔一0〕漢書地理志上汝南郡鮦陽注、水經汝水注引應劭曰:“在鮦水之陽。”

〔一一〕拾補:“孫云:‘案陰興卒於光武世,未嘗封侯,永平初,乃封興子慶為鮦陽侯,興弟就新陽侯,慶弟博濦強侯。凡侯者四人,不止二侯也。’”器案:後漢紀明紀:“永平元年四月癸卯,封故衛尉興子慶為鮦(原誤“鯛”)陽侯。”疑當從袁紀作“衛尉興子慶為鮦陽侯”。又“二侯”,搜神記亦作“四侯”。據陰識傳:“識卒,子躬嗣。躬弟子綱,女為和帝皇后,封綱吳房侯。”則實為五侯,疑“二”為“五”壞文。

〔一二〕後漢書陰興傳:“宣帝時,陰子方至孝有仁恩,臘日晨炊而灶神形見,子方再拜受慶,家有黃羊,因以祀之。自是已後,暴至巨富,田有七百餘頃,輿馬僕隸,比於邦君。子方常言:‘我子孫必將彊大。’至識三世,而遂繁昌,故後常以臘祀灶而薦黃羊焉。”搜神記四:“漢宣帝時,南陽陰子方者,性至孝,積恩好施,喜祀灶,臘日晨炊,而灶神形見,後暴至巨富,田七百餘頃,輿馬僕隸,比於邦君。子方嘗言:‘我子孫必將彊大。’至識三世,而遂繁昌,家凡四侯,牧守數十,故後世子孫嘗以臘日祀灶,而薦黃羊焉。” 

   風伯〔一〕

   楚辭說〔二〕:“後飛廉使奔屬。〔三〕”飛廉,風伯也〔四〕。

〔一〕 漢書郊祀志上:“雍有日月、參辰、南北斗、熒惑、太白、歲星、填星、辰星、二十八宿、風伯、雨師、四海、九臣、十四臣、諸布、諸嚴、諸逐之屬,百有餘廟。”師古曰:“風伯,飛廉也;雨師,屏翳也,一曰屏號。而說者乃謂風伯、箕星也,雨師、畢星也,此志既言二十八宿,又有風伯、雨師,則知非箕畢也。”

〔二〕 意林“說”作“云”。

〔三〕 離騷文。

〔四〕 意林作“風伯飛廉”。漢書揚雄傳注:“應劭曰:‘楚辭云:鸞皇為余先戒兮,後飛廉使奔屬,雲師告余以未具。飛廉,風伯也。’”

  謹按:周禮〔一〕:“以□燎祀風師。〔二〕”風師者,箕星也〔三〕,箕主簸揚〔四〕,能致風氣。易巽為長女也〔五〕,長者伯〔六〕,故曰風伯〔七〕。鼓之以雷霆,潤之以風雨〔八〕,養成萬物,有功於人,王者祀以報功也。戌〔九〕之神為風伯,故以丙戌日祀於西北,火勝金為木相也〔一0〕。

〔一〕 見大宗伯。

〔二〕 “□”,朱藏元本,仿元本、兩京本、胡本、郎本、鍾本、汪本作“柳”。拾補曰:“‘□’即‘□’字,說文以為‘槱’之重文,此下亦仍作‘槱’。”器案:周禮“風師”作“飌師”。

〔三〕 文選東都賦注引“風師者”三字作“風伯”。周禮鄭注:“ 風師,箕也。”書堯典、洪範鄭注、獨斷、淮南原道篇高注說同。

〔四〕 意林、文選思玄賦注無“箕”字。

〔五〕 思玄賦注、天中記二引俱無“也”字。易說卦:“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”又曰:“巽為長女。”

〔六〕 “伯”下,思玄賦注有“之”字,天中記有“也”字。白虎通姓名篇:“伯者,長也。”

〔七〕 獨斷上:“風伯,箕星也,其象在天,能興風。”漢書武紀注、水經穀水注引應劭曰:“飛廉,神禽,能致風氣者也。明帝永平五年,至長安迎取飛廉并銅馬,置上西門之外,名平樂館,董卓悉銷以為錢。”

〔八〕 易繫辭上:“鼓之以雷霆,潤之以風雨。”語又見禮記樂記。

〔九〕 意林“戌”誤“戊”。

〔一0〕續漢書祭祀志下:“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。”通典禮四:“後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。”唐會要二二、御覽五二九引劉向五經通義:“王者所以因郊祭日月、星辰、風伯、雨師、山川,何?以為皆有功于民,故祭之也,皆天地之別神從官也,緣天地之意,亦欲及之,故歲一祭之。禮日出于南門外,禮月、四瀆于北門外,禮山川丘陵于西門外,禮風伯、雨師于東門外,禮各即其位也,以示明之。其祭之奈何乎。曰:祭日者懸,奈月者毀,祭風者明,祭雨者布,祭山者沉,各象其貌也。”

   雨師

   春秋左氏傳說:“共工之子,為玄冥師。〔一〕”“鄭大夫子產禳於玄冥。〔二〕”雨師也〔三〕。

〔一〕 拾補曰:“案左昭元年傳:‘金天氏有裔子曰昧,為玄冥師。’又二十九年傳云:‘少皞氏有四叔,脩及熙為玄冥。’說者謂昧當是脩、熙之後,金天氏,少皞也,非共工,共工有子曰句龍,為后土,亦見傳,此疑誤說。”器案:漢書百官公卿表注,應劭曰:“少昊有四叔,重為句芒,胲為蓐收,脩及熙為玄冥。五行之官,皆封為上公,祀為貴神。”又揚雄傳注,應劭曰:“顓頊、玄冥,皆北方之神,主殺戮也。”

〔二〕 見昭公十八年。

〔三〕 意林作“雨師,玄冥也”,白帖一、群書通要甲二引作“玄冥為雨師”,疑此文當重“玄冥”二字,作“玄冥,雨師也”。

  謹按:周禮〔一〕:“以槱燎祀雨師。”雨師者,畢星也〔二〕。詩云:“月離于畢,俾滂沱矣。〔三〕”易師卦:“師者,眾也。”土中之眾者莫若水〔四〕,雷震百里〔五〕,風亦如之。至於太山,不崇朝而遍雨天下,異於雷風,其德散大,故雨獨稱師也〔六〕。丑之神為雨師,故以己丑日祀雨師於東北,土勝水為火相也〔七〕。

〔一〕 見大宗伯文。

〔二〕 鄭注:“雨師,畢也。”書堯典、洪範鄭注、獨斷、淮南原道篇高注說同。

〔三〕 小雅漸漸之石文。

〔四〕 原作“易師封也,土中之眾者莫若水,眾者師也”,今依拾補乙正如此。

〔五〕 易震卦:“雷震百里。”

〔六〕 獨斷上:“雨師,畢星也,其象在天,能興雨。”獨斷以雨師及上之風伯、靈星、社稷、先農為六神。

〔七〕 續漢書祭祀志下:“以己丑日祠雨師於丑地。”通典禮四:“後漢以己丑日祀雨師於丑地。” 

   桃梗  葦茭  畫虎

   謹按:黃帝書〔一〕:“上古之時,有荼與鬱壘昆弟二人〔二〕,性能執鬼〔三〕,度朔山上立桃樹下〔四〕,簡閱百鬼,無道理,妄為人禍害〔五〕,荼與鬱壘縛以葦索〔六〕,執以食虎。〔七〕”於是縣官常以臘除夕〔八〕,飾桃人〔九〕,垂葦茭〔一0〕,畫虎於門,皆追效於前事,冀以衛凶也〔一一〕。桃梗,梗者,更也〔一二〕,歲終更始受介祉也〔一三〕。戰國策、齊語〔一四〕:“孟嘗君將西入秦,諫者千數,而弗聽;蘇秦欲止之〔一五〕,曰:‘臣之來也,過於□上〔一六〕,有土偶人焉,與桃梗相與語〔一七〕,謂土偶人曰〔一八〕:子西岸之土也,埏子以為人〔一九〕,至歲八月,天霖雨,濇水至,則子殘矣。曰:不然。吾西岸之土也,殘則復西岸耳。今子東國桃木也〔二0〕,削子以為人,隆雨下〔二一〕,濇水至,泆子而去〔二二〕,汎汎將何如矣。夫秦四塞之國〔二三〕,譬若虎口,而入之,則不知其可。’孟嘗乃止。”春秋左氏傳〔二四〕曰:“魯襄公朝楚,會楚康王卒〔二五〕,楚人使公親襚〔二六〕,公患之。叔孫穆叔曰:‘祓殯而襚,則布帛也。〔二七〕’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〔二八〕,楚人弗禁,既而悔之。〔二九〕”“古者,日在北陸而藏冰〔三0〕,深山窮谷,其藏之也,黑牡秬黍,以享司寒〔三一〕;其出之也,桃弧棘矢,以除其災也。〔三二〕”葦茭,傳曰:“雈葦有藂。〔三三〕”呂氏春秋〔三四〕:“湯始得伊尹,祓之於廟,薰以萑葦。〔三五〕”周禮:“卿大夫之子,名曰門子。〔三六〕”論語:“誰能出不由戶。〔三七〕”故用葦者,欲人子孫蕃殖〔三八〕,不失其類,有如萑葦〔三九〕。茭者,交易,陰陽代興也〔四0〕。虎者,陽物,百獸之長也〔四一〕,能執搏挫銳,噬食鬼魅〔四二〕,今人卒得惡悟〔四三〕,燒虎皮飲之〔四四〕,擊其爪〔四五〕,亦能辟惡,此其驗也〔四六〕。

〔一〕 續漢書禮儀志中注、歲時廣記五、群書類編故事二引俱脫“ 書”字,鼠璞引“書”下有“稱”字。

〔二〕 文選東京賦注、禮儀志中注、書鈔一五五、御覽八九一、歲時廣記引“荼”上有“神”字。論衡訂鬼篇、禮儀志中注引山海經及論衡亂龍篇、獨斷上俱作“神荼”。又類聚八六、御覽九六七、路史餘論三引“鬱壘”作“鬱律”,慧琳音義十一引云:“又一名鬱律。”宋本續漢書禮儀志中注、歲時廣記引作“鬱櫑”,又引山海經作“ 鬱儡”。俞正燮癸巳存稿十三:“風俗通引黃帝書:‘神荼、鬱律兄弟二人,性能執鬼,居度朔山桃樹下。’引此言者甚多,或以為黃帝書,或以為山海經,‘荼’或作‘蔡’,‘律’或作‘壘’,義雖太古,亦經淺人附會。漢蔡邕獨斷云:‘歲竟,畫荼壘,并懸葦索以禦凶。’晉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云:‘大儺訖,設桃梗、鬱儡。’是專有荼壘或鬱儡一桃木人,而不云神荼、神蔡。晉葛洪枕中書云:‘玄都大真王言蔡鬱壘為東方鬼帝。’語雖不可據,然可知漢、魏、晉道士相傳神蔡鬱壘止是一神,姓蔡名鬱壘,漢時宮廷禮制,亦以為一人,而通儒及漢時道家黃帝書,皆以為二人,乃知古禮制、古儒說、古道說,各不相喻也。審究其義,神荼、鬱律,由桃椎展轉生故事耳。”器案:玉燭寶典一引括地圖:“桃都山有大桃樹,槃屈三千里,上有金雞,日照入,此雞則鳴,於是晨雞悉鳴。下有二神,一名鬱,一名壘,並執葦索以伺不祥之鬼,得而煞之。”則謂鬱、壘為二神。玄中記又謂二神左名隆,右名□。俱此一神話之傳聞異辭也。

〔三〕 漢書藝文志雜占類有執不祥劾鬼物八卷。

〔四〕 “立”原作“章”,義不可通。文選注、書鈔、御覽、路史、歲時廣記俱無“章”字,今案“章”字乃“立”字之訛,論衡亂龍篇正作“立桃樹下”,今據改正。類聚“朔”作“索”,雲笈七籤九九軒轅本紀:“黃帝書說東海有度索山,或曰度朔山,訛呼也。(此山間以竹索懸而度也)山有神荼、鬱壘神,能禦凶鬼,為百姓除患,制驅儺之禮以象之。”又歲時廣記、群書類編故事引“度”上有“於”字。

〔五〕 “無道理”上,文選注重“百鬼”二字,玉燭寶典一、慧琳音義、御覽八九一重“鬼”字。又御覽九六七引作“鬼妄榾(音骨)人”,“榾”疑“滑”訛,路史作“鬼妄滑人者”,歲時廣記作“簡閱百鬼之無道者”。

〔六〕 御覽九六七、路史“縛”作“援”。

〔七〕 歲時廣記、群書類編故事“食”作“飼”,慧琳音義作“飴”,即“飼”之訛。

〔八〕 歲時廣記“除”作“祭”。

〔九〕 玉燭寶典一引莊子:“斲雞于戶,縣葦灰于其上,插桃其旁,連灰其下,而鬼畏之。”淮南詮言篇:“羿死於桃棓。”注:“棓,大杖,以桃木為之,以擊殺羿,自是以來,鬼畏桃也。”漢書景十三王傳:“取桃灰毒藥並煮之。”蓋所以禁陶望卿死後不能為厲鬼也。御覽九六七引典術:“桃者,五木之精也,故壓伏邪氣者也。桃之精生在鬼門,制百鬼,故今作桃人梗著門以壓邪,此仙木也。”

〔一0〕書鈔“垂”作“承”。齊民要術十、慧琳音義、類聚、歲時廣記、鼠璞引“茭”作“索”,御覽九六七作“垂葦索交”,蓋“索”為“茭”之旁注字,後人或逕以“索”代“茭”,御覽則并以旁注字入正文,又誤“茭”為“交”也。尋說文竹部:“筊,索也。”則“茭”當作“筊”,古從艸從竹之字多混也,此書上文言“韋索”,則字本作“筊”可知。續漢書禮儀志中注:“夏后氏金行,作葦茭,言氣交也。殷人水德,以螺首填其閉塞,使如螺也。周人木德,以桃為梗,言氣相更也。今人元日以葦插戶。螺則今之門鐶也。桃梗,今之桃符也。”

〔一一〕書鈔、御覽八九一、歲時廣記“衛”作“禦”,山海經、獨斷同。山海經云:“於是黃帝乃作禮,以時驅之,立大桃人,門戶畫神荼、鬱壘與虎,懸葦以禦凶。”則以為黃帝。論衡亂龍篇:“故今縣官斬桃為人,立之戶側;畫虎之形,著之門闌。”與此同。慧琳音義引此云:“於是黃帝作禮敺(原誤“歐”)之,立桃人於門戶,畫荼與鬱壘與虎以象之。今俗法每以臘終除夕,飾桃人,垂葦索,畫虎於門,左右置二燈象虎眼以祛不祥。”亦以為黃帝,蓋參合搜神記為之,非風俗通原如此也。釋常談中云:“搜神記及風俗通云:‘東海之中度朔山,山有盤桃,屈曲三千里,枝間東北有二鬼,一名鬱壘,一名神荼,萬鬼皆怕之。今歲首立桃符于門,畫此之形,以辟鬼也。”此為揉合二書之證。玉燭寶典一、御覽二九引玄中記:“東南有桃都山,山上有大樹,名曰桃都,枝相去三千里。上有天雞,日初出,光照此木,天雞則鳴,群雞皆隨之鳴。下有二神,左名隆,右名□,並執葦索,伺不祥之鬼,得而殺之。今人正朝作兩桃人立門旁,以雄雞毛置索中,蓋遺象也。”(據魯迅古小說鉤沈本)此又異說也。嘉定赤城志三九紀遺門,又以為桃都山在台州,蓋就神話而名其山以實之也。

〔一二〕周禮女祝:“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,以除疾殃。”杜子春讀“梗”為“更”。

〔一三〕宋書禮志一:“舊時,歲旦常設葦茭、桃梗,磔雞於宮及百寺門,以禳惡氣。漢儀則仲夏之月設之,有桃卯(當從續漢書禮儀志中作“桃印”),無磔雞。”戴埴鼠璞:“風俗通曰:‘黃帝書稱:上古之時,有兄弟二人荼與鬱壘,用度朔上桃樹以制百鬼,于是縣官以臘除飾桃人,垂葦索。’歲時記:‘桃者,五行之精,壓伏邪氣,制百鬼。’本草經曰:‘梟桃在樹不落,殺百鬼。’山海經云:‘東海度朔山有大桃樹,蟠屈三千里,其東北曰鬼門,萬鬼出入也。有二神曰神荼,曰鬱壘;黃帝象之,立桃版于戶。’淮南子曰:‘羿死于桃棓。’注云:‘棓,大杖,以擊煞羿,由是鬼畏桃。今人以桃梗作代歲旦植門以辟鬼。’後漢禮儀志曰:‘代有所尚,周人木德,以桃為梗,言氣相梗。梗,更也。’莊子曰:‘插桃枝於戶,童子不畏而鬼畏之。’桃之制鬼,見於傳記者不一,而六經亦自可考,檀弓曰:‘君臨臣喪,以巫祝桃茢。’傳曰:‘楚人使公視禭,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殯。’周禮戎右:‘贊牛弭桃茢。’鄭司農於喪祝云:‘喪祝與巫以桃厲執戈在王前。’以桃茇除,雖聖人不廢,例以巫家之說而鄙之,可乎?”

〔一四〕拾補云:“‘語’衍。”拾補識語云:“案齊語如謂太史公世家為世家言矣,戰國策本名長短語。”

〔一五〕史記孟嘗君傳以此為蘇代。

〔一六〕“□”原作“濇”,拾補校作“□”,云:“‘□’即‘淄’字,作‘濇’訛。”今據改正。水經淄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:“ 淄入濡。”

〔一七〕史記作“木偶人與土偶人相與語”。戰國策趙策一:“蘇秦說李兌云云”,亦引此喻,作土梗與木梗,歲時廣記五引戰國策高誘注云:“東海中有山名度朔,上有大桃樹,其枝間東北曰鬼門,下有二神人,一曰余與,二曰鬱雷,主治害鬼,故世刊此桃余與、鬱雷,正歲以置門戶,號之曰桃梗。”

〔一八〕拾補“謂”上據戰國策及御覽引補“桃梗”二字。

〔一九〕“埏”,齊策作“挻”,老子:“挻埴以為器。”釋文:“ 挻,始然反,河上云:‘和也。’聲類云:‘柔也。’”

〔二0〕續漢書注“國”下有“之”字,齊策作“今子東國之桃梗也”,亦有“之”字,當據補。說苑正諫篇“東國”作“東園”。

〔二一〕齊策“隆”作“降”。器案:隆、降古通,禮記喪服小記注:“以不貳降。”釋文:“‘降’一本作‘隆’。”戰國策魏策:“ 休祲降於天。”曾、劉本作“休烈隆於天”。說文隆從生降聲。書大傳隆谷,鄭注:“隆讀如厖降之降。”荀子天論:“隆禮尊賢而王。”韓詩外傳作“降”。蓋隆從降聲,古音本同,如詩“我心則降”,即讀“降”為“隆”也。隆雨,即上文之霖雨,霖、隆古同聲通用,詩雲漢以臨與融、宗、宮、躬通押,漢避殤帝諱,改隆慮作林慮,俱其證。

〔二二〕“去”字原無,拾補據齊策補,今從之。

〔二三〕史記蘇秦傳:“秦四塞之國。”正義:“東有黃河、有函谷、蒲津、龍門、合河等關;南山及武關、嶢關;西有大隴山及隴山關、大震、烏蘭等關;北有黃河、南塞:是四塞之國。”

〔二四〕見襄公二十九年。

〔二五〕楚康王卒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。

〔二六〕杜注:“諸侯有遣使賵禭之禮,今楚欲依遣使之比也。”

〔二七〕左傳“帛”作“幣”,注云:“先使巫祓除殯之,凶邪而行禭禮,與朝而布幣,無以異也。”

〔二八〕杜注:“茢,黍穰也。”案檀弓下:“君臨臣喪,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。”鄭注:“桃,鬼所惡。茢,萑苕,可掃不祥也。”正義:“下云:‘荊人使公親禭,巫先拂柩。’時荊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,至明年正月,則殯來已久,得有始行襲禮,巫先拂柩者。彼云襲者,謂加衣於殯,非為尸加衣,故下云拂柩。及左傳云‘祓殯而禭’,是既禭也。公以楚人無禮於己,故公用天子未襲之前,君臨臣喪之法,以巫祝桃茢也。”又案說文:“□,黍穰也。茢,芀也。”又釋芀曰:“葦華也。”芀亦作苕,爾雅謂之薍。鄭玄注周禮:“ 茢,苕帚。”詩毛傳:“薍為萑,萑苕蓋謂薍穗。”據此,則茢乃萑苕之帚,杜訓為黍稷,改字說經,究不如從本訓之為得也。

〔二九〕杜注:“禮,君臨臣喪乃祓殯,故楚悔之也。”器案:禮記檀弓下載此云:“襄公朝于荊,康王卒,荊人曰:‘必請襲。’魯人曰:‘非禮也。’荊人強之,巫先拂柩,荊人悔之。”鄭注云:“巫祝,桃茢,君臨臣喪之禮。”即本檀弓本文為說,杜祓殯之說,未知何據。

〔三0〕以下左傳昭公四年文。杜注:“陸,道也,謂夏十二月,日在虛危,冰堅而藏之也。”

〔三一〕杜注:“黑牡,黑牲也。秬,黑黍也。司寒,玄冥,北方之神也,故物皆用黑。有事於冰,故祭其神也。”

〔三二〕杜注:“桃弓棘箭,所以禳除凶邪,將御至尊故也。”古今注上輿服:“辟惡車,秦制也,桃弓葦矢,所以祓除不祥。”

〔三三〕淮南說林篇:“雚葦有叢。”雚、萑古通。

〔三四〕見本味篇。

〔三五〕今本呂覽脫“薰以萑葦”句,嚴可均輯全秦文據本書及續漢書禮儀志注引補。

〔三六〕大宗伯職:“其正室皆謂之門子。”鄭注:“正室,適子也,將代父當門者也。”左傳襄公十年:“大夫諸司門子弗順。”

〔三七〕雍也文。

〔三八〕續漢書禮儀志注引“殖”作“植”。

〔三九〕詩小雅小弁:“萑葦淠淠。”毛傳:“淠淠,眾也。”

〔四0〕續漢書禮儀志中桃印:“代以所尚為飾,夏后氏金行,作葦茭,言氣交也。”

〔四一〕“也”,胡本作“者”,誤。

〔四二〕拾補曰:“續漢志注:‘能擊鷙牲,食魑魅者也。’”

〔四三〕“惡”下原有“遇”字,拾補以為衍文,今據刪。御覽八九一、事類賦二0引作“今人卒得病”。

〔四四〕“悟燒”二字原倒,依拾補校乙。史記天官書:“鬼哭若呼,其人逢俉。”集解:“俉,迎也。”索隱曰:“俉音五故反,逢俉,謂相逢而驚也。亦作迕,音同。”器案:此文“悟”借“俉”字,轉鈔者旁注“遇”字,遂誤增人,拾補以為“忤”同,未達一間。

〔四五〕御覽作“繫其衣服”,事類賦作“繫之衣服”。

〔四六〕御覽、事類賦“其”作“甚”。

   雄雞

   俗說:雞鳴將旦,為人起居;門亦昏閉晨開,扞難守固;禮貴報功,故門戶用雞也。

  青史子書〔一〕說:“雞者,東方之牲也〔二〕,歲終更始,辨秩東作〔三〕,萬物觸戶而出,故以雞祀祭也。”

〔一〕 漢書藝文志小說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,本注:“古史官記事也。”通志氏族略引賈執姓氏英賢錄:“青史子,晉太史董狐之子,受封青史之田,因氏焉。漢書藝文志:‘青史子著書。’”案書亡,馬國翰有輯本,亦見丁晏佚禮扶微。

〔二〕 賈子新書胎教篇引青史氏記說王太子懸弧之禮儀曰:“東方之弧以梧,梧者,東方之木,春也;其牲以雞,雞者,東方之牲也。”

〔三〕 尚書堯典:“平秩東作。”周禮馮相氏鄭注:“辨秩東作。”正義:“據書傳而言。”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尚書大傳:“辯秩東作。”辯與辨通。隸釋六北海相景君銘:“辨秩東衍。”文選典引:“惇睦辨章之化洽。”李善注:“尚書曰:‘平章百姓。’辨與平,古字通也。”

  太史丞〔一〕鄧平〔二〕說:“臘者,所以迎刑送德也〔三〕,大寒至,常恐陰勝〔四〕,故以戌日臘。戌者,土氣也〔五〕,用其日殺雞以謝刑德〔六〕,雄著門,雌著戶,以和陰陽,調寒暑〔七〕,節風雨也。〔八〕”

〔一〕 兩京本不提行,蓋朱藏元本、仿元本,上行適至行末而止,兩京本遂誤連貫之也。

〔二〕 漢書律曆志上,敘造太初曆,首選鄧平,又云:“迺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,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,復使校曆律昏明。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,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連珠。陵渠奏狀,遂用鄧平曆,以平為太史丞。”

〔三〕 拾補云:“似誤,下云‘謝刑德’,此當是送刑德,御覽十三引獨斷云:“臘但送不迎。’況春氣將至,何反言迎刑乎?其誤明矣。”

〔四〕 灌畦暇語“勝”下有“陽”字。

〔五〕 “土氣”,暇語引同宋本,裴玄新語亦作“土氣”(詳後引),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“溫氣”,不可據。

〔六〕 “日”上原有“氣”字,暇語無,今從之。暇語並無“刑”字。

〔七〕 “調寒暑”,原作“調寒配水”,札迻曰:“案‘調寒配水’,疑當作‘調寒暑,配水旱(“配”字亦疑有誤)’。”器案:灌畦暇語作“以和陰陽,謂寒暑,節風雨也”,此文“配水”二字即“ 暑”之訛羨,孫氏曲為之說,非也。

〔八〕 書鈔一五五、類聚四、御覽二九、草堂詩箋三二雞注引裴玄新語:“正朝,懸官煞羊,懸其頭於門,又磔雞以副之。俗說以厭癘氣,玄以問河南任君(疑當作“伏君”),任君曰:“是月也,土氣上昇,草木萌動,羊喫百草,雞啄五穀,殺之以助生氣也。’”

  謹按:春秋左氏傳〔一〕:“周大夫賓孟適郊,見雄雞自斷其尾,歸以告景王曰:‘憚其為犧也。〔二〕’”山海經曰:“祠鬼神皆以雄雞。〔三〕”魯郊祀常以丹雞,祝曰:“以斯鶾音赤羽,去魯侯之咎。〔四〕”今人卒得鬼刺痱,悟,殺雄雞以傅其心上〔五〕,病賊風者,作雞散〔六〕,東門雞頭可以治蠱〔七〕。由此言之:雞主以禦死辟惡也。

〔一〕 見昭公二十二年。

〔二〕 左傳:“賓孟適郊,見雄雞自斷其尾,問之,侍者曰:‘自憚其犧也。’遽歸告王,且曰:‘雞其憚為人用乎?人異於是,犧者實用人,人犧實難,己犧何害?’王弗應。”國語周語下:“景王既殺下門子,賓孟適郊,見雄雞自斷其尾,問之,侍者曰:‘憚其犧也。’遽歸告王,曰:‘吾見雄雞自斷其尾,而人曰:‘憚其犧也。吾以為信畜矣,人犧實難,己犧何害?抑其惡為人用也乎?則可也。人異於是,犧者實用人也。’王弗應。”杜預注曰:“畏其為宗廟奉犧牲,故自殘毀也。”韋昭注曰:“純美為犧,祭祀所用也。言雞自斷其尾者,懼為宗廟所用也。”器案:周禮牧人:“祭祀共犧牲。”鄭注:“犧牲,毛羽完具也。”蓋祭祀之犧牲,當選其毛羽完具者耳。

〔三〕 西次二經云:“其祠出毛一雄雞。”北山首經、北次二經、中次三經、中次八經、中次十經,皆言“祠之用雄雞”。

〔四〕 “祝曰”云云,原作“祀日以其朝聲赤羽去魯侯之咎”,拾補校作“祝曰,以斯鶾音赤羽,去魯侯之咎”,云:“皆錢以說文校改。”器案:說文鶾下云:“雞肥翰音者也。(從段改)從鳥□聲。魯郊以丹雞,祝曰:‘以斯鶾音赤羽,去魯侯之咎。’”蓋此所引乃魯郊禮文,魯郊禮漢時猶存,故春秋繁露、說文、五經異義及風俗通皆得引之。曲禮:“凡祭宗廟之禮,雞曰翰音。”

〔五〕 “傅”,胡本、程本皆如此作,餘本俱誤作“傳”。御覽八八四引志怪:“夏侯弘忽行江陵,逢一大鬼,提弓戟急走,小鬼數百從之,弘畏懼,下路避之,大鬼過後,捉一小鬼,問:‘此是何物?’曰:‘廣州大殺。’弘曰:‘以此矛戟何為?’曰:‘以此殺人,若中心腹者輒死,中餘處不至於死。’弘曰:‘治此病者有方不?’鬼曰:‘殺烏雞薄心即差。’弘曰:‘今欲行何?’鬼曰:‘當荊、楊二州。’爾時,此二州皆行心腹病,略無不死者;弘在荊州,教人殺烏雞薄之,十得八九。今中惡用烏雞,自弘之由也。”據此,則以為晉時事,實則此為先民積累之驗方,故神其說若鬼遺方也。

〔六〕 御覽九一八有“治之”二字。

〔七〕 此即淮南說山篇所謂“雞頭已?”者,彼注以雞頭為芡,失之。齊民要術三、御覽九一八引四民月令:“東門磔白雞頭。”原注:“可以合法藥。”

   殺狗磔邑四門

   俗說:狗別賓主,善守禦〔一〕,故著四門,以辟盜賊也〔二〕。

〔一〕 御覽九0五引“禦”作“衛”。隋書五行志上引洪範五行傳:“犬,守禦者也。”

〔二〕 御覽“盜賊”作“惡”。

  謹按:月令:“九門磔禳,以畢春氣。〔一〕”蓋天子之城,十有二門,東方三門,生氣之門也,不欲使死物見於生門,故獨於九門殺犬磔禳。犬者金畜〔二〕,禳者卻也,抑金使不害春之時所生〔三〕,令萬物遂成其性,火當受而長之,故曰以畢春氣〔四〕。功成而退,木行終也。

〔一〕 六藝流別十七引尚書大傳:“季春之月,九門磔禳,出疫於郊,以禳春氣。”與鄭引王居明堂禮同。

〔二〕 禮記月令注:“犬,金畜也。”呂氏春秋孟秋紀、仲秋紀注同。周禮庖人注:“犬屬司寇,金也。”

〔三〕 “春之時”,拾補校作“春時之”。

〔四〕 器按:月令:“毋出九門。”鄭注:“天子九門者,路門也,應門也,雉門也,庫門也,皋門也,城門也,近郊門也,遠郊門也,關門也。”鄭於下“九門磔禳”無注,或遂以為明與上文相同。考鄭注九門,係指遠近而言,天子十二門,則指方位而言,呂氏春秋季春紀:“九門磔禳,以畢春氣。”高誘注:“九門,三方九門也,嫌非王氣所在,故磔犬羊以禳,木氣盡之,故曰以畢春氣也。”淮南時則篇注同,與應說合;高為盧植弟子,疑俱出盧植解詁,當舉此文及高注,以補鄭注之闕。灌畦暇語:“月令‘九門磔禳,以畢春氣’。蓋天子十二門,東方三門,生氣所出入,不欲以死物厭之,故獨磔於九門。犬者金畜,禳者卻也,抑金使不害春之生,命萬物遂成其性,火當受而長之,故曰以畢春氣。”

  太史公記:“秦德公〔一〕始殺狗磔邑四門,以禦蠱菑。〔二〕”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戶〔三〕,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,取法於此也。

〔一〕 御覽九0五作“秦始皇”,誤,史記秦本紀、封禪書及漢書郊祀志俱作“秦德公”。

〔二〕 御覽作“以禦凶災”,郎本、程本、鄭本“菑”誤作“蓄”。封禪書:“秦德公時,磔狗邑四門,以禦蠱菑。”索隱:“案左傳云:‘皿蟲為蠱。’梟磔之,鬼亦為蠱,故月令云:‘大儺旁磔。’注云:‘磔,禳也,厲鬼為蠱,將出害人,旁磔於四方之門。’故此亦磔狗邑四門也。風俗通云:‘殺狗磔禳也。’”

〔三〕 御覽有“曰”字。

   膢

   謹按:韓子書:“山居谷汲者,膢臘而買水。〔一〕”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也〔二〕。又曰:“嘗新始殺也,食新曰□膢。〔三〕”

〔一〕 續漢書禮儀志中注引“買”作“寘”,韓非子五蠹篇作“相遺以水”。

〔二〕 器案:“楚俗”句上當脫“說文”二字,下文“又曰”,即承此而言,如無此二字,則“又曰”將何所指也?說文:“膢,楚俗以二月祭飲食也。”古唐類範一五五、孔本書鈔一五五、御覽三三引說文俱作“十二月”,與風俗通合。拾補曰:“玉篇、廣韻皆云:‘ 冀州八月,楚俗二月。’今案當作‘十二月’,說文脫‘十’字,後皆承其誤耳。下文‘嘗新’,即指八月言。曰膢臘,臘非十二月而何?”

〔三〕 續漢志注作“當新始殺食曰貙膢”,書鈔作“貙膢”,說文作“一曰祈穀食新曰離膢”。器案:漢書韋玄成傳注,晉灼曰:“漢儀注:‘立秋貙婁又嘗粢。’”武紀注,如淳曰:“漢儀注:‘立秋貙膢。’”蘇林曰:“膢,祭名也。貙,虎屬,常以立秋祭獸。王者亦以此日出獵,還以祭宗廟,故有貙膢之祭也。”古今注亦作“貙膢”,續漢志作“貙劉”,鹽鐵論論菑篇作“貙蔞”,膢、蔞俱從婁聲,婁、劉同音通假,漢書婁敬傳:“婁者,劉也。”即其證。

   臘

   謹按:禮傳:“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大蜡,漢改為臘。〔 一〕”臘者,獵也,言田獵取禽獸〔二〕,以祭祀其先祖也〔三〕。或曰:臘者,接也,新故交接,故大祭以報功也〔四〕。漢家火行衰於戌,故曰臘也〔五〕。

〔一〕 大事記解題三、雲麓漫鈔三、急就篇補注四引作“秦、漢曰臘”。事類賦五、書林事類韻會一00作“夏曰清祀,殷曰嘉平”。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五經要義:“三代名臘: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大蜡,總謂之臘。’禮記月令疏引蔡邕章句:“夏曰清祀,殷曰嘉平,周曰蜡,秦曰臘。”靖康緗素雜記四:“案禮記外傳云:‘蜡祭即臘祭也,夏曰清祀,殷曰嘉平,周謂之蜡祭,秦曰臘。’……風俗通云云,此云‘秦曰臘’,蓋漢仍之也。”說與此異。獨斷說四代臘之別名,仍云:“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大蜡,漢曰臘。”又與所為月令章句不同,一人之說,而矛盾如此,未知何故。

〔二〕 原無“禽”字,拾補覆校云:“據李善注閑居賦引作‘言獵取禽獸’,一切經音義十四引,亦有‘禽’字,當補入。”今據補。

〔三〕 類聚五、事類賦五、玉堂嘉話六、歲時廣記三九“田”作“ 因”。原本書鈔一五五“取”作“收”。左傳僖公五年正義、文選閑居賦注、歲時廣記“祭”下無“祀”字。後漢書陳寵傳注引作“臘者,歲終祭眾神之名”。玄應四分律音義作“臘,獵也,獵取禽獸,祭先祖也,此歲終祭神之名也”,群書通要甲七引作“臘者,歲終大祭也”,靖康緗素雜記作“臘者,遠近祭眾神之名”,今本脫“歲終祭眾神之名也”句,當據補。月令鄭注:“臘,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。”

〔四〕 拾補據御覽引“故”為“狎獵”二字。器案:玉燭寶典十二、事類賦、書林事類韻會亦作“狎獵”。世說新語德行篇注、寶典、類聚五、御覽三三、歲時廣記引晉博士張亮議:“傳曰:‘臘,接也,祭宜在新故交接也。”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,秦、漢以來有賀,此古之遺語也。”隋書禮儀志二:“開皇四年詔:‘古稱臘者,接也,取新故交接。’”即據此為言。急就篇:“祠祀社稷叢臘奉。”顏注:“臘,接也,廣祭百神也。”釋氏要覽下、入眾篇經音疏、增輝記皆云:“臘,接也。”

〔五〕 拾補據類聚、御覽引校作“故此日臘也”,又云:“御覽‘ 故以戌為臘也’。”拾補識語曰:“案下一事,‘故以午祖也’,此當從御覽,去‘為’字。”器案:後漢書陳寵傳注、緗素雜記引俱作“故臘用戌日也”,事類賦作“故以戌為臘”。說文云:“冬至後三戌為臘。”蓋以漢火行言之。又禮儀志中注、通典禮四、書鈔一五五引魏臺訪議:“高堂隆曰:‘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,以其終而臘。……火生於寅,盛於午,終於戌,故火家以午祖,以戌臘。’秦靜曰:‘古禮出行有祖祭,歲終有蜡臘,無正月必祖之祀。漢氏以午祖,以戌臘。午,南方,故以祖;冬者,歲之終,物畢成,故以戌臘。而小數之學者,因為之說,非典文也。’”成伯璵禮記外傳:“周,木德;漢,火德。各以其五行之王日為祖,其休廢日為臘也。火王午,木王卯,水王子,金王酉,而臘各用其廢日。”

   祖

   謹按:禮傳〔一〕:“共工之子曰脩〔二〕,好遠遊,舟車所至,足跡所達〔三〕,靡不窮覽,故祀以為祖神。〔四〕”祖者,徂也。詩云:“韓侯出祖,清酒百壺。〔五〕”左氏傳〔六〕:“襄公將適楚,夢周公祖而遣之。〔七〕”是其事也。詩云:“吉日庚午。〔 八〕”漢家盛於午,故以午祖也〔九〕。

〔一〕 玉函山房輯佚書載風俗通此文,以為荀爽禮傳。

〔二〕 史記五宗世家索隱、續漢書禮儀志中注、後漢書馬成傳注及荀彧傳注引“工”下俱有“氏”字。

〔三〕 “達”,馬成傳注作“逮”。

〔四〕 朱筠曰:“後漢陳咸傳注引此作‘死為祖神’。”器案:通典禮十一引白虎通云:“共工氏之子曰脩,好遠遊,車舟所至,足跡所達,靡不窮覽,故祀以為祖神。”類聚五社部、歲時廣記十四祠社神引此文作“故祀以為社神”,與前社神條混,非是。倭名類聚抄一引作“故其死後,祀以為祖神”。

〔五〕 大雅韓奕文。

〔六〕 見昭公七年。

〔七〕 後漢書吳祐傳注:“祖道之禮,封土為軷壇也。五經要義曰:‘祖道,行祭,為道路祈也。’周禮:‘大馭掌王玉路以祀及祀軷。’注云:‘祀軷者,封土象山於路側,以菩芻棘柏為神主,祭之,以車轢軷而去,喻無險難。’”

〔八〕 小雅吉日文。漢書翼奉傳:“王者吉午酉也,詩曰:‘吉日庚午。’”

〔九〕 續漢志注、靖康緗素雜記四及五引俱作“漢家火行,火盛於午,故以午日為祖也”。獨斷上:“赤帝以戌午祖。”注:“赤帝,炎帝,火行。”類聚四三引魏文帝答繁欽書:“是日戌午,祖於北園。”宋書禮志二、類聚五、書鈔一五五、初學記十三引晉嵇含祖道賦序:“祖之在於俗尚矣,自天子至庶人,莫不咸用,有漢卜曰丙午云云。”

   禊

   謹按:周禮〔一〕:“男巫掌望祀望衍,旁招以茅〔二〕;女巫掌歲時,以祓除釁浴。〔三〕”禊者,潔也〔四〕。春者,蠢也,蠢蠢搖動也〔五〕。尚書:“以殷仲春,厥民析。〔六〕”言人解析也〔七〕。療生疾之時,故於水上釁潔之也〔八〕。巳者,祉也〔八〕,邪疾已去,祈介祉也〔一0〕。

〔一〕 春官文。

〔二〕 周禮“望衍”下有“授號”二字,注:“杜子春云:‘望衍,謂衍祭也;授號,以所祭之名號授之;旁招,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。’玄謂:衍讀為延,聲之誤也。望祀,謂有牲粢盛者。延,進也,謂但用幣致其神。二者,詛祝所授類造攻說禬禜之神號,男巫為之招。”

〔三〕 拾補云:“見周禮。續漢禮儀志注,‘釁浴’作‘疾病’,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同,初學記、御覽皆同。”器案:白帖一、歲華紀麗一、樂府詩集八0、緗素雜記四、歲時廣記十八、桑世昌蘭亭考十二、群書通要甲六引亦作“疾病”。周禮云:“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。”鄭注:“歲時祓除,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。釁浴,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。”

〔四〕 歲華紀麗“禊”作“祓”,誤。續漢志注、南齊書禮志上、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、閑居賦注、白帖、樂府詩集、歲時廣記、海錄碎事二、書林事類韻會五0“潔”俱作“絜”,南齊書並有“言自絜濯也”一句。

〔五〕 續漢志注、樂府詩集不重“蠢”字。禮記鄉飲酒義:“春之為言蠢也。”漢書律曆志:“春,蠢也,物蠢生,迺動運。”釋名釋天:“春,蠢也,萬物蠢然而生也。”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又陽尊陰卑篇:“春之為言猶偆偆也。”白虎通五行篇:春之為言偆偆動也。”蠢、偆通假。

〔六〕 堯典文。郎本“民”誤“明”。呂氏春秋仲春紀高注:“尚書:‘厥民祈。’散布在野。”

〔七〕 “析也”二字原無,拾補據禮儀志注、文選注補,又云:“ 下尚有脫字。”器案:樂府詩集、蘭亭考亦有“析也”二字,今據補正。

〔八〕 朱筠曰:“唐類函歲時部引此作‘盥潔之也’、‘釁’當從類函作‘盥’。”拾補曰:“‘釁’,御覽‘盥’。”又云:“此下有脫文,當言‘日用上巳’,下方可承。”器案:曲水詩序注引此文云:“於水上盥絜也。”歲時廣記亦作“盥”。閑居賦注引此云:“ 仲春之時,於水上祓除,故事取於清絜也。”白帖一、歲時廣記“潔”作“絜”,海錄碎事作“于水上盥絜也”。續漢書禮儀志上:“是月上巳,官民皆絜於東流水上,自(從周舉傳注)洗濯祓除,去宿垢疢,為大絜。絜者,言陽氣布暢,萬物訖去,始絜之也。”文選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引禮傳曰:“禊者,絜也,仲春之時,於水上釁絜也。”則風俗通此義,亦本荀爽禮傳為說。

〔九〕 拾補云:“己乃十干之己。”拾補識語云:“案古書以上辰,上巳連舉,意是辰巳之巳,巳之為止,古今達詁,此文釋巳為祉,亦佳證矣。”器案:盧說非,徐說是。史記律書:“巳者,言陽氣之已盡也。”漢書律曆志:“已(音以)盛于巳。”太玄玄數:“辰巳午。”注云:“巳取其已盛。”淮南天文篇:“巳則生已定也。”說文:“巳,已也,四月陽氣已出,陰氣已臧,萬物見,成文章。”釋名釋天:“巳,已也,陽氣畢布已也,如出有所為,畢已復還而入也。”是漢人皆以辰巳之巳,取終已為義。

〔一0〕“介”原作“分”,朱筠曰:“唐類函引作‘祈介祉也’,‘分’當從類函作‘介’。”器案:朱校是,曲水詩序注、又集注殘本鈔曰、御覽三0、歲時廣記、綱目集覽十一引俱作“介”,今據改正。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仲長統昌言:“周禮:‘女巫掌歲時,祓除疾病。’禊者,潔也,于水上盥潔也。巳者,祉也,邪疾已去,祈介祉也。”

   司命

   謹按:詩云:“芃芃棫樸,薪之槱之。〔一〕”周禮:“以槱燎祀司中司命。〔二〕”司命,文昌也。司中,文昌下六星也〔三〕。槱者,積薪燔柴也。今民間獨祀司命耳〔四〕,刻木長尺二寸為人像,行者檐篋中〔五〕,居者別作小屋,齊地〔六〕大尊重之,汝南餘郡亦多有〔七〕,皆祠以〔八〕,率以春秋之月〔九〕。

〔一〕 大雅棫樸文。

〔二〕 原作“周禮槱燎司中司命”,今據續漢書祭祀志中注引校改,文見大宗伯。

〔三〕 原作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”,今據孫詒讓說校改。拾補校作“司中、文昌第五星也,司命、文昌第四星也”,覆校云:“ 今依康成說改,續漢志注所引,亦止云‘文昌上六星也’。”札迻曰:“此文當作‘周禮以槱燎祀司中司命,司命(今本涉上脫此二字),文昌也,司中,文昌下(今本訛“上”)六星也’,周禮大宗伯,先鄭注云:‘司中,三能三階也。’司命文昌,猶彼云文昌宮星也。司中文昌下六星,即指三能也。三能即三台六星,在文昌宮之下,開元占經引春秋元命苞云:‘魁下六星,兩兩而比曰三能。’三能在斗魁下,則亦在文昌之下矣。此篇說五祀社稷,皆不從康成說,盧氏不察,輒依後鄭義以改此文,不知仲遠自從先鄭義也。”器案:仲遠與康成同時,仲遠撰風俗通義時,蓋尚未見三禮鄭注也。

〔四〕 續漢志注“獨”作“猶”。禮記祭法司命鄭注云:“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,小神居人之間,司察小過,作譴告者爾。”又曰:“司命主督察三命。”器案:管子法法篇:“有故為其殺生,急於司命也。”史記封禪書:“神君最貴者,曰太一,其佐曰太禁、司命之屬。”後漢書趙壹傳:“迺收之於斗極,還之於司命。”此即世俗所傳南斗注生、北斗注死之說,後世乃以人鬼實之,或以為張仲、或以為文翁,均之不足信也。

〔五〕 拾補云:“‘檐’一作‘置’。”器案:續漢志注作“置”。

〔六〕 “地”上原有“天”字,續漢志注無,是,今據刪。

〔七〕 續漢志注“餘”作“諸”,“有”下有“者”字。

〔八〕 “”原作“腊”,拾補校作“”,云:“‘豬’同。”器案:續漢志注作“豬”,說文□下云:“以豚祠司命。”盧校是,今據改正。

〔九〕 祭法鄭注:“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