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人稟命有二品,命有三品:正命,隨命,遭命。王氏不主隨命,故曰二品。潛夫論論榮篇:“令譽從我興,而二命自天降之。”又蔔列篇云: “命有遭、隨。”蓋二王同主二品。仲任不數隨命,節信不數正命,則異耳。一曰所當觸值之命,此遭命也。二曰彊弱壽夭之命。此正命也。所當觸值,謂兵燒壓溺也;彊壽弱夭,此復述上文,當作“彊弱壽夭”。謂稟氣渥薄也。兵燒壓溺,遭以所稟為命,命義篇曰:“ 初稟氣時遭兇惡也。”未必有審期也。若夫彊弱夭壽,以百為數;盼遂案:列子引楊朱之言曰:“百年,壽之大齊。”古詩十九首云:“人生不滿百,常懷千歲憂。”是古人于年壽以百為數之說也。 不至百者,氣自不足也。
夫稟氣渥則其體彊,體彊則其命長;氣薄則其體弱,體弱則命短,命短則多病壽短。始生而死,未產而傷,稟之薄弱也;渥彊之人,不(必)卒其壽。先孫曰:“不”當為“必”。後命義篇云:“稟得堅彊之性,則氣渥厚而體堅彊,堅彊則壽命長。”此義與彼同。若夫無所遭遇,虛居困劣,孫曰:下文云:“虛劣軟弱,失棄其身。”意與此同。“ 居”蓋“虧”之借字。說文:“虧,氣損也。”“居” 、“虧”音同。暉按:孫說非也。“虛居”猶言“平居 ”,言平居無所遭逢,猶困劣短氣而死。指瑞篇云:“ 虛居蔔筮,前無過客,猶得吉凶。”此“虛居”連文之證。命義篇:“伯牛空居而遭惡疾。”“空居”與“虛居”義同。短氣而死,盼遂案: “居”疑“□”之誤。說文:“□,久病也。”通作“ 痼”。此稟之薄,用之竭也。此與始生而死,未產而傷,一命也,皆由稟氣不足,不自致於百也。人之稟氣,或充實而堅強,或虛劣而軟弱。充實堅強,其年壽;虛劣軟弱,失棄其身。
天地生物,物有不遂;父母生子,子有不就。物有為實,枯死而墮;人有為兒,夭命而傷。使實不枯,亦至滿歲;使兒不傷,亦至百年。然為實、兒而死枯者,稟氣薄,則雖形體完,其虛劣氣少,不能充也。兒生,號啼之聲鴻朗高暢者壽,嘶喝濕下者夭。禮記內則“鳥沙鳴。”鄭注:“沙猶嘶也。”是嘶,沙也。今語有“沙喉嚨”。玉篇:“喝,嘶聲也。”劉先生曰:“濕”為“□”假字。說文土部:“□,下入也。 ”“濕”、“□”古通用。何則?稟壽夭之命,以氣多少為主性也。吳曰:“主性”無義。“主”疑應作“生”,謂壽夭之命,以氣多少為生。生即性也。無形篇云:“用氣為性,性成命定。”是其義。“性”字當是校者旁注,今本“生”誤為“主”,又誤以校語入正文。婦人疏字者子活,數乳者子死,〔譬若瓠,華多實少也〕。八字據御覽九七九引補。又“字”作“孕”,“數乳”字倒。何則?疏而氣渥,子堅彊;數而氣薄,子軟弱也。懷子而前已產子死,則謂所懷不活,名之曰懷。“ 懷”字無義,疑是“殰”字。說文:“殰,胎敗也。” 樂記注:“內敗曰殰。”釋文云:“謂懷任不成也。” 與“所懷不活”義近。其意以為,已產之子死,故感傷之子失其性矣。今俗有哭子帶子之忌,亦斯義。所產子死,所懷子凶者,字乳亟數,氣薄不能成也;雖成人形體,則易感傷,獨先疾病,病獨不治。
百歲之命,是其正也。不能滿百者,雖非正,猶為命也。譬猶人形一丈,正形也,名男子為丈夫,說文:“周制八寸為尺,十尺為丈。人長八尺,故曰丈夫。”風俗通曰:(意林引。)“禮云十尺曰丈,成人之 長也。夫者膚也,言其智膚敏宏教也,故曰丈夫。”大戴禮本命篇曰:“男子者,任天地之道而長養萬物也,故謂之丈夫。丈者長也,夫者扶也,言長萬物也。”與仲任說異。尊公嫗為丈人。公嫗,舅姑也。釋名:“俗謂舅曰妐。”嫗,老婦之通稱。顏氏家訓書證篇:“古樂府歌詞,先述三子,次及三婦,婦是對舅姑之稱。其末章云:‘丈人且安坐,調弦未遽安。'古者子婦供事舅姑,與兒女無異,故有此言。”史記刺客傳索隱引韋昭曰:“古者名男子為丈夫,尊婦嫗為丈人。”古婦人有丈人之稱,詳盧文弨龍城劄記二。不滿丈者,失其正也,雖失其正,猶乃為形也。夫形不可以不滿丈之故謂之非形,猶命不可以不滿百之故謂之非命也。非天有長短之命,而人各有稟受也。由此言之,人受氣命於天,卒與不卒,同也。語曰: “圖王不成,其弊可以霸。”見史記主父偃傳徐樂上書、桓譚新論。(御覽七七引。)漢書注:“敝,言其敝末之法。”盼遂案:二語見漢書徐樂傳、後漢書隤囂傳、崔實正論及桓譚新論。霸者,王之弊也。義見逢遇篇注。霸本當至於王,猶壽當至於百也。不能成王,退而為霸;不能至百,消而為夭。王霸同一□,宋本作 “葉”。朱校元本、鄭本同。程本作“□”。各本並作 “業”。優劣異名;壽夭或一氣,“ 或”,各本同。朱校元本作“同”,當據改。長短殊數。何以知不滿百為夭者百歲之命也?以其形體小大長短同一等也。百歲之身,五十之體,無以異也;身體不異,血氣不殊;鳥獸與人異形,故其年壽與人殊數。
何以明人年以百為壽(數)也?“ 壽”當作“數”,蓋因誤讀上文“何以知不滿百為夭者 ”句絕而妄改此。上文“彊弱夭壽,以百為數”,又云 “百歲之命,是其正也”。此設問,即申其旨。下文云:“出入百有餘歲,年命得正數。”又云: “ 百歲之壽,人年之正數也。”並為發明斯義。世間有矣。儒者說曰:“太平之時,人民侗長,侗亦長也。史記三王世家廣陵王策曰:“毋侗好佚。”褚少孫釋之曰:“毋長好佚樂也。”廣雅釋詁曰:“筒,長也。”“侗”、“筒”聲近義同。百歲左右,氣和之所生也。”齊世篇亦有此語,文稍異。堯典曰:“朕在位七十載。”求禪得舜,舜征三(二)十歲在位,“
三十”當作“二十”,妄人據偽孔傳改也。下“徵用三十”誤同。江聲、王鳴盛、段玉裁、孫星衍、陳喬樅、皮錫瑞並有辯證,不具出。“舜征二十在位”,謂徵用二十年而後在位也。堯退而老,八歲而終,至殂落,孟子萬章上趙注:“徂落,死也。”皮錫瑞曰:“論衡氣壽篇作‘徂' 。”按各本皆作“殂”,不作“徂”,皮說誤也。然今文尚書作“徂落”,古文作“殂”,無“落”字。仲任習今文,字當作“徂”。今作“殂”,疑後人依偽孔本妄改。九十八歲。未在位之時,必已成人。言 “必已成人”者,諸書不言堯即位年也。偽孔傳云:“ 堯年十六即位。”不足據。論語泰伯篇疏引書傳曰:“ 堯年十六,以唐侯升為天子。”蓋即依孔傳為說。今計數百有餘矣。偽孔傳:“堯壽百一十六歲。”皇甫謐曰:“百一十七歲。”仲任已不知,則其說未信。又曰:文見堯典,而云堯典又曰者,偽孔本舜典本系於堯典也。陸氏釋文曰:“王氏注,相承云:從‘慎徽五典'以下為舜典。” 顧炎武曰:“古有堯典,無舜典。”是也。“舜生三十,徵用三(二)十,在位五十載,陟方乃死。”從鄭玄讀。孔疏引鄭氏曰:“
舜生三十,謂生三十年也。登庸二十,謂曆試二十年。在位五十載,陟方乃死,謂攝政至死為五十年。舜年一百歲也。”偽孔傳:“方,道也。升道南方巡守。”史公亦謂“陟方”為“巡守”。今文說同。仲任不然其說,以為舜南治水,死於蒼梧。說詳書虛篇。適百歲矣。史記舜本紀集解引皇甫謐曰:“舜以堯之二十一年甲子生,三十一年甲午徵用,七十九年壬午即真,百歲癸卯崩。”御覽 八一引帝王世紀:“舜年八十即真,八十三而薦禹,九十五而使禹攝政,攝政五年,有苗氏叛,南征,崩於鳴條,年百歲。”謂舜年百歲,與仲任合,甲子則不足信。偽孔傳曰:“舜壽百一十二歲。”增十二年,與史記五帝紀、大戴禮五帝德、孟子萬章篇、仲任、甫謐均不合。盼遂案:上文“舜征三十歲在位” ,今又曰“三十在位”,兩“三十”均為“二十”之誤。尚書堯典鄭注云:“舜生三十,謂生三十也。登庸二十,謂曆試二十年。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,謂攝位至死為五十年。舜年一百歲也”。據論衡及鄭注,知古本尚書元作“徵用二十”,後訛傳為“三十”,淺人遂據誤本尚書改論衡。如是,則堯年得一百八歲,烏得云九十八?舜年得一百十歲,烏得云適百歲哉?文王謂武王曰:“
我百,爾九十,吾與爾三焉。”文王九十七而薨,武王九十三而崩。見禮記文王世子。孟子曰:“文王生於岐周。”竹書曰:“武乙元年壬寅,邠遷于岐周。”又曰:“四十一年西伯薨。”計武乙三十五年太丁十三年,帝乙九年,帝辛四十一年,適得九十七年之數,又與孟子說合。又竹書曰:“武王十七年,王陟,年九十四。”徐位山曰:“據竹書,是年丙申,以甲子計之,則武王生於武乙二十二年之癸亥。”周公,武王之弟也,兄弟相差,不過十年。武王崩,周公居攝七年,複政退老,出入百歲矣。應劭曰:“周公年九十九。”邵公,周公之兄也,谷梁莊三十年傳:“燕,周之分子。”(姚鼐謂當作“別子”。劉寶楠已辯其誤。)史記燕世家:“召公與周同姓。”譙周曰:“周之支族。”(史記集解。)白虎通王者不臣篇:“召公,文王子。”皇甫謐曰:“文王庶子。”(詩甘棠疏。)此文云:“周公之兄。”皮錫瑞曰:“白虎通、論衡皆今 文家說。蓋今文家有以召公為文王子者。而史記云:‘召公奭與周同姓。'古今人表亦云:‘周同姓。'不以為文王子。其說不同,蓋亦三家之異。”左暄三餘偶筆一曰: “谷梁傳曰:‘燕,周之分子。'‘分子'者,猶曲禮之言‘支子',大傳之言‘別子'也。逸周書作雒解: ‘三叔及殷、東徐、奄及熊盈以略,周公、召公內弭父兄,外撫諸侯。'祭公解:‘王曰:“我亦維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。”'此召公為文王子之確證。白虎通曰:‘子得為父臣者,不遺善之義也。詩云:“文、武受命,召公維翰。”召公,文王子也。'則召公為文王子,漢人已明言之。皇甫謐帝王世紀以為文王庶子,蓋本谷梁氏‘燕,周之分子',故云然,非無據也。司馬遷云:‘召公與周同姓。'按史記于畢公亦云‘與周同姓',亦可謂畢公非文王子哉?”至康王之時,尚為太保,尚書顧命:“王不懌,乃同太保奭。”奭,召公也。竹書紀年:“康王元年,王即位,命塚宰召康公總百事。”出入百有餘歲矣。聖人稟和氣,故年命得正數。氣和為治平,故太平之世,多長壽人。百歲之壽,蓋人年之正數也,猶物至秋而死,物命之正期也。物先秋後秋,則亦如人死,或增百歲,或減百也;先秋後秋為期,增百減百為數。物或出地而死,猶人始生而夭也;物或逾秋不死,亦如人年多度百至於三百也。傳稱:老子二百餘歲,史記本傳:“老子百有六十餘歲,或言二百餘歲。”司馬貞已疑其難信,近馬敘綸老子覈詁辯證甚詳。邵公百八十。應劭風俗通曰:“召康公壽百九十餘乃卒。”路史作“一百八十”,同此。竹書曰: “康王二十四年,召康公薨。”全祖望經史問答:“康王即位之後,召公不見,則已薨矣。周初諸老,無及昭王之世者。若百八十,則及膠舟之變矣,當是傳聞之語。”高宗享國百年,尚書無逸: “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。”偽孔本不足據。史記殷本紀云:“五十五年。”蔡邕石經殘碑:“肆高宗 之饗國百年。”漢書杜欽傳:“高宗享百年之壽。”五行志、劉向傳並同,與仲任說合,蓋今文經一作“饗國百年”也。侯康曰:“古文尚書單舉在位之歲,今文統舉壽數言之。太平御覽皇王部引帝王世紀云:‘武丁享國五十有九年,年百歲。'正參用今古文。世紀一書不可盡信,此則其可信者。若論衡氣壽篇云:‘高宗享國百年,周穆王享國百年,並未享國之時,皆出百三十四十矣。'然仲任說實誤。考呂刑‘王享國百年',傳疏謂從生年數。按周本紀云:‘穆王即位,春秋已五十矣。立五十五年,崩。'與傳疏合。傳疏在仲任後,或未足據,司馬固足據也。以呂刑例之,高宗百年,必從生年數。‘享國'二字,不必以文害辭。漢書五行志中下云:‘高宗攘木鳥之妖,致百年之壽。 '杜欽傳:‘高宗享百年之壽。'‘百年'下系以‘壽 '字,必是兼舉生年。至論衡則云:‘傳稱高宗有桑榖之異,悔過反政,享福百年。'又云:‘殷高宗遂享百年之福。'不言‘壽',而言‘福',意謂壽不止此也。”皮錫瑞曰:“侯說非也。王仲任以百年為單舉在位之年,其說不誤。故無形篇、異虛篇皆不言‘壽',而言‘福'。而劉向論星孛山崩疏已云:‘故高宗有百年之福。'則不言‘壽'而言‘福',亦不始于仲任。周公舉三宗饗國之年,一云‘三十三年',一云‘七十五年',一云‘百年',皆舉在位之年,故云饗國。若高宗並數生年,則與上太宗、中宗不一例;若謂太宗、中宗亦數生年,則太宗壽三十三,何云‘克壽'?偽古文云:‘五十有九年',與石經及劉子政、杜子夏、班孟堅、王仲任所云‘百年'皆不合。皇甫謐即偽造古文者,故世紀獨與之同,豈可為據?”周穆王享國百年,並未享國之時,皆出百三十四十歲矣。“ 三十四十”朱校元本作“二十三十”。段玉裁曰:“此用今文尚書毋佚、甫刑也。以連老子、邵公書之,故曰 ‘傳稱'。後儒謂穆王享國百年,謂其壽數,與仲任說異。”孫星衍曰:“此今文說也。周本紀云:‘穆王即位,春秋已五十矣。'又云‘立五十五年崩。'是‘百年'兼數未即位 之年。古文說也。列子周穆王篇云:‘穆王幾神人哉!能窮當身之樂,猶百年乃殂。'俱從生年數之。不知充說何據?”皮錫瑞曰:“史記周本紀已以‘百年'為壽數,非始後儒。皇甫謐帝王世紀曰:‘穆王修德教,會諸侯于塗山,命呂侯為相,或謂之甫侯。五十一年,王已百歲老耄,以呂侯有賢能之德,於是乃命呂侯作呂刑之書。五十五年,王年百歲崩于祇宮。'亦同史記之文。然據毋佚篇言殷三宗、周文王饗國百年數,皆數即位以後,不兼數未即位以前。此云‘饗國百年',與毋佚‘高宗饗國百年 '之文正同,則其義亦當不異,仲任之說似可信。仲任非不見史記者,而說與之異,必別有據。史公與仲任皆用歐陽尚書,不知何以不同。豈史記此文與毋佚‘高宗饗國五十五年'之文,皆古文說歟?抑後人改之歟?” 暉按:吳汝綸以甫刑“饗國百年”,謂周室饗國百年,非指穆王。竹書自武王至穆王適得百年。姚文田以曆法推之,亦合。然則,謂穆王在位百年,或享壽百年,並為誤讀經文。其義雖未足確信,存之以備一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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