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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偶第五
 

  凡人操行,有賢有愚,及遭禍福,有幸有不幸。舉事有是有非,及觸賞罰,有偶有不偶。並時遭兵,隱者不中;同日被霜,蔽者不傷。中傷未必惡,隱蔽未必善,隱蔽幸,中傷不幸。俱欲納忠,或賞或罰;並欲有益,或信或疑。賞而信者未必真,罰而疑者未必偽,賞信者偶,罰疑不偶也。

  孔子門徒七十有餘,孟子公孫醜下、史記十二諸侯年表、儒林傳、伯夷傳、漢書藝文志、劉歆傳、儒林傳、呂氏春秋遇合篇、淮南子泰族訓、要略、趙岐孟子題辭並言“七十”。史記孔子世家、後漢書蔡邕傳、新序雜事一、禮記檀弓上鄭注、劉向列神傳、(見續博物志七,下同。)皇甫謐高士傳、陳長文耆舊傳並言“七十二”。史記弟子傳、漢書地理志、孔子家語弟子解並言“七十七”。蓋都以成數舉弟子中達者。顏回蚤夭。“蚤”為“早” 之借字。餘注實知篇。孔子曰:“不幸短命死矣。 ”見論語雍也篇。短命稱不幸,則知長命者幸也,短命者不幸也。服聖賢之道,講仁義之業,宜蒙福佑。伯牛有疾,見論語雍也篇。史記弟子傳:“冉耕字伯牛。”白水碑作“百牛 ”,字通。亦複顏回之類,俱不幸也。螻蟻行於地,人舉足而涉之,足所履,螻蟻苲(笮)死;孫曰: “苲”當作“笮”。說文: “笮,迫也。”吳說同。足所不蹈,全活不傷。朱校元本“全”作“生”。火燔野草,車轢所致,火所不燔,俗或喜之,名曰幸草。盼遂案:幸草者,車輪所轢之草,屈伏地面,不易燔燒,故云 “幸草”。黃暉本標點,全未達此旨。夫足所不蹈,火所不及,未必善也,舉火行有(道)適然也。吳曰:“舉”上脫“足”字。上文云:“人舉足而涉之。 ”又云:“火燔野草。”此云“足舉火行”,正承前說。楊說同。暉按:朱校元本“有”作“有”為“道”字壞字。“舉火”連讀,“行道”連讀,非“舉”上脫“ 足”字,吳、楊說非。盼遂案:吳承仕曰:“舉”上脫 “足”字。上文云:“人舉足而涉之。”又云:“火燔野草。”此云“足舉火行”,正承前說。脫“足”字,則文不成義。由是以論,□疽之發,亦一實也。氣結閼積,聚為□,說文:“癰,腫也。 ”釋名:“□,壅也。”潰為疽,說文:“疽,久癰也。”段曰:“癰久而漬,沮□然也。 ”創,流血出膿。說文:“刃,傷也,或作創。”豈□疽所發,身之善穴哉?“ 善”上疑有“不”字。營衛之行,謂手足六陰六陽之脈,營衛周行也。遇不通也。史記倉公傳正義:“六府不和,則留為癰。”蜘蛛結網,蜚蟲過之,或脫或獲;獵者張羅,百獸群擾,或得或失。漁者罾盼遂案:悼廣云:“‘罾 '上脫一字。”當是“張”字。江湖之魚,說文:“罾,魚網也。”漢書陳勝傳注:“形如仰傘,蓋四維而舉之。”或存或亡。或奸盜大辟而不知,文王世子注:“辟亦罪也。”或罰贖小罪而發覺。國語韋昭注:“小罪不入於五刑者,以金贖之。”

  災氣加人,亦此類也,不幸遭觸而死,幸者免脫而生。不幸者,不徼幸也。說文:“憿,幸也。”“徼”為“憿”之借字。說文通訓定聲謂經傳皆以“徼”字為之,是也。“徼幸”駢語,徼亦幸也,故仲任引以為說。“憿 幸”雙聲,故無定字,或作“徼幸”、“僥倖”、“徼幸”。中庸疏、莊子在宥篇釋文、漢書伍被傳師古注,或謂“ 要求榮幸”,或謂“求利不止之貌 ”,義並不通于此,蓋皆失之。孔子曰:“人之生也直,罔之生也幸。”論語雍也篇集解,馬曰:“人之所以生於世而自終者,以其正直之道。 ”又包曰:“誣罔正直之道而亦生,是幸而免也。”沈濤銅熨斗隨筆曰:“以‘幸'字句絕,與何氏所據本不同。”則夫順道而觸者,為不幸矣。罔道而得生為幸,則順道遭觸而死為不幸。立岩墻之下,為壞所壓;蹈坼岸之上,為崩所墜。輕遇無端,故為不幸。魯城門久朽欲頓,左襄四年傳,杜注:“頓,壞也。”孔子過之,趨而疾行。左右曰:“久矣!”孔子曰:“惡其久也。”孔子戒慎已甚,如過遭壞,可謂不幸也。

  故孔子曰:“君子有不幸而無有幸,小人有幸而無不幸。”未知何出。獨斷引作王仲任語,上句作“君子無幸而有不幸”。論語雍也篇“人之生也直”章,皇疏引李充有此語,蓋亦述傳文。困學紀聞六曰:“韓文公謂:‘君子得禍為不幸,而小人得禍為常;君子得福為常,而小人得福為不幸。'亦仲任之意。”又曰:“君子處易以俟命,小人行險以徼幸。”禮記中庸注:“易,猶平安也。俟命,聽天任命。險,謂傾危之道。”佞幸之徒,閎、籍孺之輩,孺,幼小也。閎、籍並人名。餘見逢遇篇注。無德薄才,以色稱媚,盼遂案:閎謂閎孺也。史記佞幸傳:“漢興,高祖至暴伉也,然籍孺以佞幸。孝惠時有閎孺。”史記宋建傳。亦稱閎藉孺。孺即頑童之意。又案:“以色媚稱”,疑“ 色”上脫一“面”字。逢遇篇“皮媚色稱”,定賢篇“ 面色稱媚”,程材篇“恥降意損崇,以稱媚取進”,皆以“媚稱”連文。不宜愛而受寵,不當親而得附,非道理之宜,故太史公為之作傳。邪人反道而受恩寵,與此同科,故合其名謂之佞幸。史記有佞幸傳。無德受恩,無過遇禍,同一實也。

  俱稟元氣,楚詞王逸九思注:“ 元氣,天氣也。”或獨為人,或為禽獸。並為人,或貴或賤,或貧或富。富或累金,說文:“絫,增也。”絫積字當作“絫”,隸變作“累”。 貧或乞食;貴至封侯,賤至奴僕。非天稟施有左右也,“稟施”疑當作“施氣”。人物受性有厚薄也。俱行道德,禍福不均;並為仁義,利害不同。晉文脩文德,徐偃行仁義,徐偃王志:(博物志引。)“徐君宮人娠而生卵,以為不祥,棄之水濱。獨孤(史記秦本紀正義、水經濟水注並作“孤獨”。)母,有犬名鵠蒼,獵得所棄卵,銜以東歸。獨孤母以為異,覆暖之,遂□成兒。生時正偃,故以為名。徐君宮中聞之,乃更錄取。長而仁智,襲君徐國,仁義著聞。欲舟行上國,乃通溝陳、蔡之間。以己為天瑞,遂稱徐偃王。”文公以賞賜,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,襄王賜以珪鬯弓矢及河內楊樊之地。見左僖二十八年傳及史記晉世家。偃王以破滅。 滅徐偃王事,諸說不同。史記秦本紀云:“徐偃王作亂,繆王長驅歸以救亂。”趙世家、潛夫論志氏姓篇,同。並謂與周繆王同時。謂楚文王滅之者,韓非子五蠹篇、楚辭七諫沈江、說苑指武篇、淮南說山訓高注。謂周穆王使楚文王滅之者,後漢書東夷傳。謂楚莊王滅之者,淮南人間訓。但言周王使楚滅之者,博物志八、水經濟水注引劉成國徐州地理志。謂周穆王與楚文王為時相去甚遠,及穆王長驅千里為不合情事者,譙周古史考。(秦本紀正義、趙世家索隱。)案:譙周蓋以楚文王為春秋時熊貲。然楚文王事,左傳多載之,亦不見滅徐偃王事。梁玉繩以為仍韓子之誤,盧召弓亦不以譙周為是。仲任以為滅于強楚,(見非韓篇。)蓋從韓非之說,而未明言為楚文耳。 韓愈徐偃王廟碑五百家注引樊汝霖說,以為穆王所與連謀伐徐者為熊勝,則從史記也。胡克家通鑒外紀注曰:“ 古時傳說,不必盡合,楚之文王,或亦如晉之文公,不必祇有一也。”其說最通。魯人為父報仇,安行不走,追者舍之;孫曰:淮南人間篇“安行不走”作“ 徐行而出門,上車而步馬”。此文 “安行”即“徐行”也,漢人常語。漢書蒯通傳:“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”師古曰:“安,徐也。” “走”讀曰“奏”,急趨也。如淳漢書注曰:“走音奏,趣也。”釋名釋姿容:“疾趣曰走。走,奏也。”牛缺為盜所奪,和意不恐,盜還殺之。呂氏春秋必己篇:“牛缺之邯鄲,遇盜于耦沙之中。盜求其橐中之載,則與之,求其車馬,則與之,求其衣被,則與之。牛缺出而去。盜相謂曰:‘今辱之如此,必愬我于萬乘之主,以國誅我,不若追而殺之。'於是趨行三十裏,及而殺之。”又見列子說符篇、淮南人間篇。 文德與仁義同,不走與不恐等,然文公、魯人得福,偃王、牛缺得禍者,文公、魯人幸,而偃王、牛缺不幸也。

  韓昭侯醉臥而寒,典冠加之以衣,覺而問之,知典冠愛己也,以越職之故,加之以罪。見韓非子二柄篇。衛之驂乘者,見禦者之過,從後呼車,有救危之義,不被其罪。亦見對作篇。說苑善說篇:桓司馬者,朝朝其君,舉而晏。禦呼車,驂亦呼車。禦肘其驂曰:“子何越之為乎?何為籍呼車?”驂謂其禦曰:“當呼者呼,乃吾子也。子當禦,正子之轡銜耳。子今不正轡銜,使馬卒然驚,妄轢道中行人,必逢大敵。下車免劍,涉血履肝者,固吾子也,子寧能辟子之轡,下佐我乎?其禍亦及吾身,與有深憂,吾安得無呼車哉?”夫驂乘之呼車,典冠之加衣,同一意也。加衣恐主之寒,呼車恐君之危,仁惠之情,俱發於心。然而于韓有罪,于衛為忠,驂乘偶,典冠不偶也。

  非唯人行,物亦有之。長數仞之竹,大連抱之木,工技之人,裁而用之,或成器而見舉持,或遺材而遭廢棄。非工伎之人有愛憎也,刀斧(之)如(加)有偶然也。吳曰:“加”誤為“如”,又脫 “之”字。下文“手指之調,有偶適也”,文例正同。 蒸穀為飯,釀飯為酒,酒之成也,甘苦異味;飯之熟也,剛柔殊和。說文:“盉,調味也。”“和”乃假字。非庖廚酒人有意異也,手指之調有偶適也。調飯也殊筐而居,甘酒也異器而處,蟲墮一器,酒棄不飲;鼠涉一筐,意林引“ 涉”作“殘”。飯捐不食。夫百草之類,皆有補益,遭醫人采掇,成為良藥;據上下文例,“遭”上疑脫“或”字。或遺枯澤,為火所爍(燎)。陳世宜曰:此承上文“百草之類 ”言之,當從元本作“燎”。暉按:朱校元本亦作“燎 ”,陳說是也。等之金也,或為劍戟,或為鋒銛。 說文:“□,兵專也。”又曰:“銛,鍤屬也。”同之木也,或梁于宮,或柱於橋。俱之火也,或爍脂燭,或燔枯草。均之土也,或基殿堂,或塗軒戶。皆之水也,或溉鼎釜,詩匪風傳:“溉,滌也。”或澡腐臭。物善惡同,遭為人用,其不幸偶,猶可傷痛,況含精氣之徒乎?淮南精神篇曰:“精氣為人。”虞舜,聖人也,在世宜蒙全安之福,父頑母嚚,頑,廣雅釋詁曰:“愚也。”嚚,說文:“語聲也。”孫星衍曰: “蓋多言也。”弟象敖狂,趙注孟子曰:“象,舜異母弟也。”“敖”,尚書作“傲” 。說文云:“倨也。”皮錫瑞曰:“論衡云:‘舜兄狂弟傲。'言舜有兄,乃今文家異說。”按:越絕書有此文,論衡無,皮氏誤記。無過見憎,不惡而得罪, 事見吉驗篇。不幸甚矣!孔子,舜之次也,生無尺土,周流應聘,削跡絕糧。儒增篇曰:“在陳絕糧,削跡于衛。”盼遂案:事見莊子山木篇。俱以聖才,並不幸偶。舜尚遭堯受禪,孔子已死于闕裏。齊曰:“已”猶“則” 也。呂覽本生:“今有聲於此,耳聽之必慊,已聽之。 ”言耳聽之必快則聽之。韓非難勢:“飛龍乘云,騰蛇遊霧,云罷霧霽,而龍蛇與螾螘同矣。則失其所乘也。 ”“則”猶“以”也。墨子貴義:“予子冠履,而斷子之手足,子為之乎?必不為。何故?則冠履不若手足之貴也。”“則”亦訓“以”。“以”、“已”字通。事文類聚續集四引漢晉春秋:“闕裏在兗州,即孔子所居之故宅也。”水經注二五引從征記:“洙、泗二水交于魯城東北十七裏,闕裏背洙面泗,南北百二十步,東西六十步,四門各有石閫,北門去洙水百余步。”盼遂案:“已”字疑誤,與上下不應。以聖人之才,猶不幸偶,庸人之中,被不幸偶,禍必眾多矣!“ 禍”,疑涉“偶”字訛衍。盼遂案:庸人不幸偶,不必有禍。此“禍”當為“□”之假字。說文:“□,逆惡驚詞也。讀若楚人名多夥。”廣韻三十四果,□與禍、夥同屬胡火紐,則論衡之“禍”為“□”之假,用為發語之詞,明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