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率性第八
 

  率,“□”之假字。玉篇:□導也。”盼遂案:性善者勸率無令近惡,性惡者率勉使之為善,開篇數語,即王氏為率性篇解題而作。黃暉釋“率 ”為“□”之假字,疑失之曲。

  論人之性,定有善有惡。其善者,固自善矣;其惡者,故可教告率勉,使之為善。凡人君父審觀臣子之性,善則養育勸率,無令近惡;(近)惡則輔保禁防, 楊曰:下“近”字衍。令漸於善。廣雅釋詁:“漸,漬也。”考工記鐘氏注:“漬,染也。”楚詞七諫:“漸染而不自知兮。 ”王注:“稍漬為漸。”善漸於惡,惡化于善,成為性行。

  召公戒成〔王〕曰:“王”字舊脫,宋本同。今據天啟、錢、黃、王、崇文本增。“ 今王初服厥命,於戲!若生子,罔不在厥初生。”尚書召詔曰:“今王嗣受厥命,我亦惟茲二國命,嗣若功。王乃初服。嗚呼!若生子,罔不在厥初生。”段玉裁曰:“此今文尚書也。‘初服厥命'下十四字,蓋節引之。”孫星衍曰:“‘王乃初服',論衡作‘今王初服厥命'者,疑並上‘今王嗣受厥命'變其詞,非經文異字。”江聲曰:“‘王乃初服,',偽孔本若是,王充作‘今王初服厥命'。”“生子”謂十五〔生〕子,王鳴盛曰:“‘初生'似言嬰孩時亦可,而王充以為‘十五子'者,十五歲太子入太學之期。經言‘自貽哲命',當修賢智之德以祈永命,則非嬰孩所能,故王充以太子入太學之期當之。”孫星衍曰: “十五為太子入學之年,故王充以釋經。‘若生子',謂若養子教之。‘初生'謂情欲初生也。”暉按:王說非也。孫氏又因其說,添字解經,以就己義。“十五子 ”與“生子”義各不同,不得以“十五子”釋“生子” 二字。且以“十五子”謂即十五歲之子,義亦不妥。“ 十五子”當作“十五生子”,誤脫“生”字。下“十五之子”,義亦不通,“之”為“生”字之訛。古者人君十二而冠,十五生子。詩 衛風芄蘭毛傳所謂“人君治成人之事,雖童子猶佩觿,早成其德”。左襄九年傳云:“國君十五而生子,冠而生子,禮也。”五經異義曰:“春秋左氏說,歲星為年紀,十二而一周于天,天道備,故人君十二可以冠。自夏、殷天子皆以十二而冠。”又云:“國君十五而生子,禮也。二十而嫁,三十而娶,庶人禮也。”譙周曰:“國不可久無儲二,故天子諸侯十二(谷梁文九年傳注引作“ 五”。)而冠,十五而娶。”淮南泛論篇高注:“國君十二歲而冠,冠而娶,十五生子,重國嗣也。”淮南泛論篇、樂記正義引大戴禮並云:“文王十五而生武王。 ”是國君十五生子,禮家舊說,故仲任以之釋經。訛孔傳曰:“言王新即政,始行教化,當如子之初生,習為善則善矣。”與仲任義合。皮錫瑞曰:“左氏傳曰‘ 國君十五而生子。'故仲任以‘十五'為生子之時。周公攝政,抗世子法于伯禽,蓋奉成王為太子,故召公舉入學之年以為戒。不以‘生子'為嬰孩之時者,以‘自貽哲命'非嬰孩所能也。”既以“ 十五”為生子之年,又謂為太子入學之年,義自抵牾,蓋亦拘於“自貽哲命”句,故欲革王、孫之說而未盡也。經文既明言“生子”,又言“初生”,則不當以十五歲之子當之。盼遂案:“成”下宜有“王”字。召誥作 “王乃初服”,與仲任所引略異。“十五子”者,謂十五歲,為太子入學之年也,禮學記鄭注、白虎通辟雝篇皆有明文。初生意於善,終以善;初生意於惡,終以惡。江聲曰:“此今文書說也。”詩曰:“彼姝者子,何以與之?”見鄘風乾旄。毛傳:“姝,順貌。”“與”作“予”。三家詩考盧文弨補曰:“足利本作‘與'。”同此。列女傳鄒孟軻母傳:“及孟子長,學六藝卒成大儒之名,君子謂孟母善以漸化。詩云:‘彼姝者子,何以予之。'此之謂也。”引詩義與充同。傳言:“譬猶練絲,淮南說林篇高注:“練,白也。”染之藍則青,染之丹則赤。”俞曰:本性篇文與此同。毛傳無此說,所引傳必三家說也。陳啟源毛詩稽古篇附錄曰:此與毛序“臣子好善,賢者樂告以善道”意略相符。毛氏無此文,必是三家詩說。然魯 詩無傳,齊詩有後氏、孫氏傳,韓詩有內、外傳,而外傳今存。充所謂傳,其齊之後氏、孫氏及韓之內傳乎?陳喬樅魯詩遺說考曰:仲任說關雎用魯詩,則此所引詩傳,亦魯詩傳也。論衡書解篇詩家獨舉魯申公,是仲任治魯詩之明證。孔廣森與陳說同。範家相三家詩拾遺四:此韓詩傳。左傳:(定九年。)“竿旄‘何以告之',取其忠也。”家語:(姓生篇。)“竿旄之忠告,至矣哉。”皆取姝子忠告善道之意。此以素絲染練為喻,正善道之謂。盼遂案:吳承仕曰:本性篇引此詩,作“彼姝之子”。“者”、“之”聲紐同,皆指事詞。十五之(生)子,“之”疑是“生”誤。物勢篇:“蟣虱生於人。”今本“生”訛作“之”,是其比。餘說見前。其猶絲也。其有所漸化為善惡,猶藍丹之染練絲,使之為青赤也。青赤一成,真色無異。是故楊子哭歧道,“歧”舊作“岐” ,今正。列子說符篇:“楊子之鄰人亡羊,既率其黨,又請楊子之豎追之。楊子曰:‘嘻!亡一羊,何追者之眾?'鄰人曰:‘多歧路。'既反,問獲羊乎?曰:‘ 亡之矣。'曰:‘ 奚亡之?'曰:‘歧路之中,又有歧焉,吾不知所之,所以反也。'楊子戚然變色,不言移時,不笑竟日。”荀子王霸篇、淮南說林篇、後藝增篇並云“楊朱”。呂氏春秋疑似篇、賈子新書審微篇作 “墨子”,蓋傳聞之異。墨子哭練絲也,墨子所染篇:“墨子見染絲而歎曰:‘染於蒼則蒼,染于黃則黃。'”又見呂氏春秋當染篇、淮南說林訓。蓋傷離本,不可複變也。人之性,善可變為惡,惡可變為善,猶此類也。蓬生麻間,不扶自直;“ 生”字舊重。楊曰:“生”字誤重,宋本不誤,程本亦重“生”字。暉按:天啟本、錢本、崇文本“生”字不重。此語本荀子勸學篇、大戴禮曾子制言、說苑說叢篇。風俗通及本書程材篇並不重“生”字,今據刪。白紗入緇,說文:“緇,帛黑色也。”不練自黑。華嚴經音義引珠叢:“□絲令熟曰練。”彼蓬之性不直,紗之質不黑,麻扶緇染,使之直黑。夫人之性猶蓬紗也,在所漸染而善惡變矣。

  王良、造父稱為善禦,(不)能使不良為良也。 劉先生曰:上“ 不”字衍,下文正謂王良、造父能使不良為良。若作“不能”,則非其旨矣。如徒能禦良,其不良者不能馴服,此則駔工庸師服馴爾雅釋言郭注:“駔猶粗也。”“粗”、“駔”聲同。技能,何奇而世稱之?故曰:“王良登車,馬不罷駑;堯、舜為政,民無狂愚。”未知何出,亦見非韓篇。傳曰:“堯、舜之民,可比屋而封;桀、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”見陸賈新語無為篇。亦謂“教化使然也”。“斯民也,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。”論語衛靈公篇集解引馬曰:“三代,夏、殷、周也。用民如此,無所阿私,所以云直道而行也。”皇疏引郭象曰:“無心而付之天下者,直道也;有心而使天下從己者,曲法。故直道而行者,毀譽不出於區區之身。”是訓“直”為曲直之“ 直”。而此義為率導教化,非韓篇引經同,是其說不通於此。蓋三家義殊也。禮記玉藻:“君羔幦虎犆。”鄭注曰:“犆,讀如‘直道而行'之‘直',直謂緣也。 ”訓“直”為“緣”,於此義合矣。漢書貨殖傳:“在民上者,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故民有恥而且敬,貴誼而賤利,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,不嚴而治。”師古曰:“直道而行,謂以德禮率下,不飾偽也。”景帝紀贊引經,師古注:“言此今時之人,亦夏、殷、周之所馭,以政化淳壹,故能直道而行。”後漢書韋彪傳:“忠孝之人,持心近厚;鍛煉之吏,持心近薄。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,在其所以磨之故也”。李賢注:“彪引直道而行者,言古之用賢。皆磨礪選煉,然後用之,”並與仲任說合,而無毀譽阿私之義。毛奇齡論語稽求篇以此經為“言舉錯之當公”,以韋彪所云“磨”為“試” 義,謂“必試而後用”。蓋拘于漢書薛宣傳引經“如有所譽,其有所試”,作用人解,而曲為其說。但依上文所引諸家及仲任經解,當自“斯民也”截為一章,不必拘此,而使漢人舊義不明。 聖主之民如彼,惡主之民如此,竟在化,不在性也。聞伯夷之風者,貪夫廉而懦夫有立志;“貪”,非韓篇同。知實篇作“頑”。錢大昕養新錄三曰:“‘廉'與‘貪'對,不與‘頑'對,兩漢人引孟子皆作‘貪'。知實篇作 ‘頑',此淺人妄改。”臧琳經義雜記十七曰:“以下文‘懦夫有立志,鄙夫寬,薄夫敦,'皆以相反者言之,則作‘貪'為是。趙氏以‘頑'訓‘貪',未詳其所出,而兩漢及唐人皆引作‘ 貪',知必非無本。”翟灝四書考異曰:“‘貪'與‘廉'緊相反對,‘頑'稍齟齬。” 高閬仙先生孟子集解謂“頑”、“貪”義通。暉按:此文及非韓篇並作“貪夫廉”,知仲任所據孟子確本作“ 貪”,知實篇作“頑”,必經淺人妄改,錢說得之。聞柳下惠之風者,孟子趙注:“柳下惠,魯公族大夫,姓展名禽,字季。進不隱己之賢才,必欲行其道也。”文選陶征士誄注引鄭玄論語注:“柳下惠,魯大夫展禽,食采柳下,諡曰惠。”梁玉繩瞥記二曰:“柳下惠,氏展,名獲,字禽,又字季,諡惠。而“ 柳下”之稱,未知是邑是號。趙岐孟子注以“柳下”為號,廣韻及唐書宰相表云:“食采柳下,遂為氏。”故左傳、論語疏謂“柳下,食邑名。”莊子盜蹠釋文:“ 一曰邑名。”而藝文類聚八十九引許慎淮南子注云:“ 展禽之家樹柳,行惠德,號柳下惠。”莊子釋文、荀子成相、大略注並仝其說,以為居於柳下也。魯地無名“ 柳”者,展季卑為士師,亦未必有食邑,當是因所居號之。如戰國策稱梧下先生,陶靖節稱五柳先生之類。” 薄夫敦而鄙夫寬。見孟子萬章下篇、盡心下篇。趙注:“後世聞其風者,頑貪之夫更思廉潔,懦弱之人更思有立義之志;鄙狹者更寬優,薄淺者更深厚也。”徒聞風名,猶或變節,況親接形面相敦告乎?“敦”,疑是“教”字形訛,前文:“教告率勉。”

  孔門弟子七十之徒,皆任卿相之用,呂氏春秋遇合篇:“七十人者,萬乘之主得一人,用可為師。”漢儒林 傳:“散游諸侯,為卿相。”被服聖教,文才雕琢,知能十倍,教訓之功而漸漬之力也。“而”猶“與”也。漢書董仲舒傳師古注:“漸謂浸潤之也。漬謂浸漬也。”未入孔子之門時,閭巷常庸無奇。其尤甚不率者,詩大雅鄭注:“率,循也。”唯子路也。世稱子路無恒之庸人,荀子大略篇:“子貢、季路,故鄙人也。被文學,服禮義,為天下列士。”亦見屍子勸學篇、韓詩外傳八。未入孔門時,戴雞佩豚,史記弟子傳:“冠雄雞,佩猳豚。”集解:“冠以雄雞,佩以猳豚。二物皆勇,子路好勇,故冠帶之。”洪頤楫讀書叢錄曰:“ 莊子盜蹠篇:‘使子路去其危冠,解其長劍,而受教於子。'‘佩猳豚',謂取猳豚之皮以為劍飾。”按:抱樸子勖學篇:“仲由冠雞戴□,□珥鳴蟬,杖劍而見,拔刃而舞。”是佩豚非謂劍飾也。勇猛無禮;聞誦讀之聲,搖雞奮豚,揚唇吻之音,聒賢聖之耳,聒,聲擾也。惡至甚矣。孔子引而教之,漸漬磨礪,闓導牖進,“闓”,舊訛作“闔”,據宋本改。元本作“聞”,先孫校作“開”,是也。闓、開字同。“導”,鄭本作“道”。牖、羑字同。尚書顧命,馬曰:“羑,道也。”盼遂案:“闔”為“ 闓”之形誤。此“闓導”與上下文皆駢字也,宋本正作“闓”。古“ 闓”與“開”通。元本作“聞”,亦誤。猛氣消損,驕節屈折,卒能政事,序在四科。論語先進篇:“政事,冉有、季路。 ”斯蓋變性使惡為善之明效也。

  夫肥沃磽埆,土地之本性也。肥而沃者性美,樹稼豐茂;磽而埆者性惡,深耕細鋤,厚加糞壤,勉致人功,以助地力,其樹稼與彼肥沃者相似類也。地之高下,亦如此焉。以䦆鍤鑿地,淮南精神訓注:“鑊,斫也。”說文:“鑊,大鋤也。鋤,立薅斫也。”薅者披去田艸。斫者斤也,斤以斫木。此云鑿地,蓋其用亦如□銚。郝懿行曰:“插地取土者,今登、萊間謂之䦆頭。”與此合。釋名釋用器:“鍤,插地取土也,或曰鏵。”王念 孫曰:“ 今人呼臿為鏵鍬。”以埤增下,說文:“埤,增也。”一曰:當作“以錍增土”,“埤” “下”二字形訛。廣雅釋器:“錍謂之銛。”說文:“ 銛,鍤屬也。”盼遂案:此句當是“以增埤下”。埤,卑隰之地也。則其下與高者齊。如複增䦆鍤,則夫下者不徒齊者也,反更為高,而其高者反為下。使人之性有善有惡,彼地有高有下,“彼”,疑“猶”字形訛。盼遂案:“彼”當是“譬”字聲訛。 勉致其教令,之(不)善則將〔與〕善者同之矣。 “之”,疑是“不”字,又脫“與”字。此就不善者言,加以教令,則與善者同。下文就善者言,加以教令,則更過於往善。善以化渥,釀其教令,變更為善,善則且更宜反過於往善。猶下地增加䦆鍤,更崇於高地也。

  “賜不受命,而貨殖焉。”“貨殖”有二說:論語先進篇何晏集解曰:“唯財貨是殖。 ”史記貨殖傳索隱曰:“殖,生也,生資財貨利也。” 並以“殖”為動詞。皇疏:“財物曰貨,種藝曰殖。” 則是名詞。下云:“貨財積聚。”是同前說。賜本不受天之富命,俞曰:何晏論語集解“ 不受命”有二說:一謂“賜不受教命,唯貨財是殖”。一謂“雖非天命而偶富”。其後一說即本此也。所加(以)貨財積聚,“加”字無義,疑當作“以”,形近而誤。知實篇:“子貢善居積,意貴賤之期,數得其時,故貨殖多。”正言其所以貨殖多者,得貨殖之術也。為世富人者,得貨殖之術也。夫得其術,雖不受命,猶自益饒富。性惡之人,亦不稟天善性,得聖人之教,志行變化。世稱利劍有千金之價,棠溪、魚腸之屬,史記蘇秦傳:“韓之劍戟,皆出棠溪。”集解徐廣曰:“汝南吳房有棠溪亭。”吳越春秋:“越王允常聘歐冶子作名劍五,四曰魚 □。”淮南修務訓注:“文理屈襞若魚□者。”龍泉、太阿之輩,越絕書外傳紀寶劍:“ 楚王令風鬍子之吳,見歐冶、幹將,使之為鐵劍。歐冶、幹將鑿茨山,泄其溪,取鐵英為三劍,一龍淵,二太阿。”晉太康地理記; “汝南西平有龍淵水,可以淬刀劍,特堅利,故有龍淵之劍。” 此作“泉”,沿唐諱未改。其本鋌,眾經音義十一,玄應曰:“鋌,銅鐵之璞,未成器用者也。”山中之恒鐵也,冶工鍜煉,成為銛利。銛亦利也。豈利劍之鍜與煉,乃異質哉?工良師巧,煉一數至也。試取東下直一金之劍,“ 東下”未聞。盼遂案:“東”,疑為“要”之誤。“要 ”,古“腰”字。篆“要”作□,故與“東”形致混。 更熟鍛煉,足其火,齊其銛,漢書王莽傳注,應劭曰:“齊,利也。”銛猶鋒也。猶千金之劍也。夫鐵石天然,尚為鍜煉者變易故質,況人含五常之性,賢聖未之熟鍜煉耳,奚患性之不善哉?古貴良醫者,能知篤劇之病所從生起,而以針藥治而已之。如徒知病之名而坐觀之,何以為奇?夫人有不善,則乃性命之疾也,無其教治,而欲令變更,豈不難哉?

  天道有真偽,“天”,疑當作“ 夫”。真者固自與天相應,偽者人加知巧,亦與真者無以異也。何以驗之?禹貢曰:“璆琳琅玕。”〔璆,玉也。琳,珠也。琅玕,珠之數也。〕(者)“ 璆,玉也”以下十二字,據御覽八0五引增。“者”字當據御覽引刪。仲任於引經文下,加以訓釋,(詳儒增篇注。)此其例也。以琳為珠,故下文以琳與魚蚌之珠、隨侯之珠相較,以琅玕為珠之數,故下文言真珠不及之。璆琳,舊說並云美玉名。鄭注尚書云“美石”。此謂琳為珠,未聞。御覽三六引淮南地形篇注:“璆琳琅玕,珠名也。”又與此異。琅玕,珠之數,與說文、郭注爾雅、山海經、尚書訛孔傳、御覽八0三引淮南地形篇許注說同。此則土地所生真玉珠也。段玉裁曰:真玉謂璆琳,真珠謂琅玕。又于說文玉部注曰:鄭注尚書云:“琅玕,珠也。”出於蚌者為珠,則出於地中者為似珠。似珠亦非人為之,故鄭、 王謂之真珠也。暉按:段氏未知此有脫文,故強之說。真玉謂璆,真珠謂琳。然而道人消爍五石,抱朴子引金簡記曰:“五石者,雄黃、丹砂、雌黃、礬石、曾青也。”又金丹篇曰:“五石者,丹沙、雄黃、白礜、(據御覽作“礜”。)曾青、慈石也。一石輒五轉,而各成五色,五石而二十五色。”吳曰:抱樸子言丹,論衡言玉,神仙家亦有服玉之法,則丹、玉類同矣。 作五色之玉,比之真玉,光不殊別。兼魚蚌之珠, “兼”,疑涉“魚”字形近訛衍。與禹貢璆琳,皆真玉珠也。段玉裁曰:當云“魚蚌之珠,與禹貢琅玕,皆真珠也。”今文訛剩不可讀。暉按:段說非也,今本不誤。真玉謂璆,真珠謂琳。段氏于說文注引此文“璆琳”下意增“琅玕”二字,亦非。琅玕,珠之數,非真珠也,故此文不及之。然而隨侯以藥作珠,史記李斯傳正義引說苑曰:“隨侯行遇大蛇中斷,疑其靈,使人以藥封之,蛇乃能去,因號其處為斷蛇丘。歲余,蛇銜明珠徑寸,絕白而有光。”淮南覽冥篇高注:“隋侯,漢東之國,姬氏諸侯也。隋侯見大蛇傷斷,以藥傅之。後蛇于江中銜大珠以報之。”孟子盡心下篇疏引韓詩:“隋侯姓祝,字元暢,往齊國,見一蛇在沙中,頭上血出,隋侯以杖挑于水中而去。後回到蛇處,乃見此蛇,銜珠來隋侯前隋侯意不懌。是夜夢腳踏一蛇,驚起,乃得雙珠。” 亦見水經溳水注、搜神記二十並無以藥作珠之說。精耀如真,道士之教至,知巧之意加也。陽遂取火於天,五月丙午日中之時,消煉五石,鑄以為器,磨礪生光,仰以向日,則火來至,御覽二二引“遂 ”作“燧”。周禮司烜氏:“以夫遂取明火於日。”鄭注:“夫遂,陽遂也。”淮南天文篇:“陽燧見日,則燃而為火。”高注:“陽燧,金也,取金杯無緣者熟摩令 熱,日中時以當日下,以艾承之,則燃得火也。”藝文類聚火部引淮南舊注曰:“日高三四丈,持以向日,燥艾承之,寸餘,有頃,焦,吹之,即得火。”古今注、搜神記並無煉五石說。唯太平廣記一六一引淮南許注云:“陽燧,五石之銅精,圓而仰日,即得火。”眾經音義引文同。是與仲任說合。“ 五石”義見前。抱樸子登涉篇:“以五月丙午日日中,搗五石下其銅,以為劍。”鑄陽遂,鑄劍,並於五月丙午日煉銅,蓋相傳有此術也。此真取火之道也。“ 此”,各本並誤作“比”,今從御覽引正。盼遂案:“ 比”,當是“此”字訛脫。御覽二十二引作“此”。今妄取刀劍(之鉤)〔偃〕月〔之鉤〕,先孫曰:“月”,疑當為“刃”。亂龍篇云:“今妄取刀劍偃月之鉤,摩以向日,亦能感天。”(“月”亦當作 “刃”。馬融周禮注,說削為偃曲卻刃。見築氏賈疏。)黃氏日鈔所引已作“月”。暉按:先孫說疑非。亂龍篇作“今妄取刀劍偃月之鉤”,不誤。此文當據補正。若作“刃劍之鉤刃”,則義未妥。刃之鉤曲者,不名為刀劍也。“偃月之鉤”四字連讀。漢書韓延壽傳:“鑄作刀劍鉤鐔。”注曰:“鉤亦兵器,似劍而曲,所以鉤殺人也。”釋名釋兵曰:“鉤鑲,兩頭曰鉤,中央曰鑲,或推鑲,或鉤引,用之便也。”急救篇有“鑲鉤”,注曰:“其刃卻偃而外利,所以推攘而害人也。”是鉤兵器,形卻偃如偃月,故曰“偃月之鉤”。後漢書荀彧傳注引吳錄曰:“孫權聞操來,夾水立塢,狀如偃月。 ”水經沔水注:“七女池東有明月池,狀如偃月。”又江水注:“魯山左即沔水口,沔左有郤月城,亦曰偃月壘。”此文“偃月之鉤”,猶其義也。今本“偃”字脫,“之鉤”二字錯入“月”字上,文遂不可通矣。摩拭朗白,仰以向日,亦得火焉。夫(鉤)〔偃〕月〔鉤〕,非陽遂也,“鉤月”當作“偃月鉤 ”。說見上。所以耐取火者,禮記樂記鄭注:“耐”,古“能”字也。摩拭之所致也。今夫性惡之人,使與性善者同類乎?可率勉之,令其為善;使之異類乎?亦可令與道人之所鑄玉、“ 與”猶“如”也。隨侯之所作珠、人之所摩刀劍(鉤)〔偃〕月〔鉤〕焉,“鉤月”當作 “偃月鉤”。亂龍篇有“刀劍偃月鉤”句。教導以學,漸漬以德,亦將日有仁義之操。

  黃帝與炎帝爭為天子,教熊羆貔虎以戰於阪泉之野,三戰得志,炎帝敗績。見大戴禮五常德、史記五帝紀。司馬貞曰:“猛獸可以教戰,周禮有服不氏掌教擾猛獸,即古服牛乘馬,亦其類也。”列子黃帝篇:“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,帥熊羆狼□貙虎為前驅,雕鶡鷹鳶為旗幟,此以力使禽獸者也。”劉子閱武篇:“貔貅戾獸,黃帝教之戰。”並與仲任說同。裴駰曰:“言教士卒習戰,以猛獸之名名之,用威敵也。”此說近理。堯以天下讓舜,鯀為諸侯,欲得三公而堯不聽,怒其猛獸,“其”,王本、崇文本改作“甚”,妄也。“怒”,讀若莊子“怒其臂以當車轍”之怒,謂憤激猛獸為亂。若作“甚”,則失其義。呂氏春秋行論篇誤同。欲以為亂,比獸之角可以為城,呂覽高注:“以為城池之固。”舉尾〔可〕以為旌,依上句,“以”上補“可”字。此為駢句,“舉”下省“ 獸之”二字。呂氏春秋正作“比獸之角,能以為城;舉其尾,能以為旌。”高注:“以為旌旗之表也。”奮心盛氣,阻戰為彊。夫禽獸與人殊形,猶可命戰,況人同類乎?推此以論,“百獸率舞”,尚書舜典:“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”鄭玄注曰:“百獸,服不氏所養者。率舞,言音和也,謂音聲之道,與政通焉。”“潭魚出聽”,“六馬仰秣”,見感虛篇注。不復疑矣。異類以殊為同,同類以鈞為異,所由不在於物,在於人也。

  凡含血氣者,教之所以異化也。三苗之民,或賢或不肖,堯、舜齊之,恩教加也。韓詩外 傳三:“當舜之時,有苗不服,禹請伐之。舜不許,曰:‘吾喻教猶未竭也。'久喻教,有苗氏請服。”亦見大禹謨。(偽孔本。)楚、越之人,處莊、嶽之間,孟子趙注: “莊、岳,齊街裏名也。”顧炎武曰:“莊是街名,嶽是裏名。左襄二十八年傳:‘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。' 注云:‘六軌之道。'‘反陳于嶽。'注云:‘嶽,裏名。'”經歷歲月,變為舒緩,風俗移也。故曰: “齊舒緩,地理志:“齊舒緩闊達”公羊莊十年傳疏引李巡曰:“ 齊,其氣清舒,受性平均。”又曰:“濟東至海,其氣寬舒,秉性安徐。”秦慢易, 初學記八引河圖曰:“雍、冀合商羽,端駃烈,人聲捷。”李巡曰:“其氣蔽壅,受性急凶。 ”楚促急,河圖曰:“荊、揚角征會,氣漂輕,人聲急。”李巡曰:“其氣燥剛,稟性彊梁。”燕戇投。”楊曰:“投 ”疑“沒”誤。沒,貪也。吳曰:意林引“投”作“敢 ”,是也。今本作“投”者,草書形近之訛。廣雅:“ 戇,愚也。敢,勇也。”地理志:“燕俗愚悍少慮。” 愚悍、戇敢,義正相應。又按:今本作“戇投”,亦通。“投”借為“□”。“□”從“攴”,“豆”聲,“ 殳”、“豆”同屬侯部,聲紐亦同,舊多通假。文選長笛賦:“察變於句投。”李注:“‘投'與‘逗'古字通。”“戇投”即“戇□”。廣雅:“逗”、“悍”、 “敢”同訓“勇”。“戇投”亦猶愚悍矣。王念孫廣雅疏證“□”字無說,宜以此文證之。暉按:吳後說是。楊說非。以莊、嶽言之,四國之民,更相出入,久居單處,吳曰:“單”字無義,疑當作 “群”。性必變易。夫性惡者,心比木石,木石猶為人用,況非木石!在君子之跡,庶幾可見。“ 況非木石”下,疑有脫文。仲任意:性惡者非木石,若加以率勉,雖惡人可冀其有君子之跡。效力篇曰:“千里之跡,斯須可見。”立文正同。

  有癡狂之疾,歌啼于路,不曉東西,不睹燥濕,不覺疾病,不知饑飽,性已毀傷,不可如何,前無所觀,卻無所畏也。是故王法不廢學校之官,不除獄理之吏,欲令凡眾見禮義之教。學校勉其前,法禁防其後,使丹朱之志,亦將可勉。何以驗之?三軍之士,非能制也,勇將率勉,視死如歸。且闔廬嘗試其士於五湖之側,皆加刃於肩,御覽四三七引莊子,呂氏春秋用民篇並作“劍皆加於肩”。此“刃”疑是“劍” 字,下同。血流至地。句踐亦試其士于寢宮之庭,赴火死者,不可勝數。見呂氏春秋及韓非子外儲說上。夫刃、火,非人性之所貪也,二主激率,念不顧生。是故軍之法輕刺血,文有訛脫。盼遂案:此處有脫,宜作“教軍之法,輕則刺血,重則決脰”,與下文方合。孟賁勇也,聞軍令懼。是故叔孫通制定禮儀,拔劍爭功之臣,奉禮拜伏, 史記本傳:“天下已定,群臣飲酒爭功,醉或妄呼,拔劍擊柱。叔孫通起朝儀,諸侯王以下,莫不振恐肅敬,無敢失禮。”初驕倨而後遜順,〔聖〕教威德,據下文補“聖”字。盼遂案:黃暉據下文“教”上補“聖”字,文義較完。變易性也。不患性惡,患其不服聖教,自遇而以生禍也。

  豆麥之種,與稻梁殊,崇文本“ 梁”作“粱”。然食能去饑。小人君子,稟性異類乎?譬諸五穀皆為用,實不異而效殊者,稟氣有厚泊, 楊曰:“泊”、“薄”。同暉按:“薄 ”借為“泊”,說文作“ □”,淺水。尃、白、百,聲通。 故性有善惡也。殘則授(受)(不)仁之氣泊,而怒則稟勇渥也。吳曰:“授”當作“受 ”。“不”字衍文。受仁氣泊故殘,稟勇氣渥故怒,文正相對。下文云“仁泊”、“勇渥”,其無“不”字可知。楊曰:“之氣”二字疑衍,與下句一例。暉按:楊說非。“勇”下亦有“之氣”二字,省見上文。仁泊則戾而少愈(慈),莊子天道篇釋文云:“戾,暴也。” “愈”,元本作“慈”。吳曰:作“慈”是。楊曰:“愈”、“俞 ”同,然也。暉按:吳說是,楊說非。勇渥則猛而無義,而又和氣不足,喜怒失時,計慮輕愚。妄行之人,罪(非)故為惡。楊曰“罪”疑“非 ”訛。“ 故”與“固”同。人受五常,含五臟,御覽三六三引韓詩外傳:“情藏於腎,神藏於心,魂藏於肝,魄藏於肺,志藏於脾。 ”皆具於身。稟之泊少,故其操行不及善人,猶〔酒〕或厚或泊也,楊曰:“猶”疑“酒 ”誤。或脫“酒”字。吳曰:“猶”下當有“酒”字。 “猶”、“酒”形近而奪。非厚與泊殊其釀也,曲糱多少使之然也。“糱”,舊作“孽” ,各本誤同。今從王本、崇文本正。下同。是故酒之泊厚,同一曲糱;人之善惡,共一元氣。氣有少多, 元本作“多少”。故性有賢愚。西門豹急,佩韋以自緩;韓詩外傳五: “仁者好韋。”(本作“偉”,從孫詒讓校。)故佩以自緩。董安於緩,帶弦以自促。見韓非子觀行篇。又見後譴告篇。漢張遷表:“晉陽佩瑋,西門帶弦。”顛倒言之,豈別有據,抑誤記也?急之與緩,俱失中和,然而韋弦附身,成為完具之人。能納韋弦之教,補接不足,韓非子曰:“ 能以有餘補不足,以長續短。”則豹、安於之名可得參也。貧劣宅屋,不具墻壁宇達,盼遂案:“達”為“闥”之壞字。詩齊風“履我闥兮”,傳:“闥,門內也。”說文作“闒”,云:“樓上戶也。”人指訾之。“達”疑“途” 誤。如財貨富愈,起屋築墻,以自蔽鄣,為之具宅,“為”猶“謂”也。人弗複非。

  魏之行田百畝,漢溝洫志注:“ 賦田之法,一夫百畝也。”鄴獨二百,謂鄴地賦田,一夫二百畝,是田惡也。西門豹灌以漳水,史記河渠書:“西門豹引漳水溉鄴,以富魏之河內。”漢溝洫志以引漳水溉鄴,為史起事,並載起言,西門豹不知用。與史絕異。然褚補滑稽列傳云:“西門豹鑿十二渠,引河水灌民田。”則與史合。蓋此文據史記為說。括 地志曰:“案橫渠首接漳水,蓋西門豹、史起所鑿之渠也。” 魏都賦曰:“西門溉其前,史起濯其後。”水經濁漳水注亦兼紀之。漢志據呂覽樂成篇。成為膏腴,則畝收一鐘。漢志師古注:“ 一畝之收,至六解四鬥。”吳曰: “畝收一鐘。”書、志皆系之鄭國事下,此文貤以說鄴,亦通。盼遂案:吳承仕曰:“此事本之河渠書,而溝洫志獨歸功於史起。左思魏都賦云:‘西門溉其前,史起灌其後。'然則西門發之,而史成之也。又按:‘畝收一鐘',書、志皆系之鄭國事下,此文貤以說鄴,亦通。”夫人之質猶鄴田,道教猶漳水也,“ 道”讀“導”。患不能化,不患人性之難率也。雒陽城中之道無水,水工激上雒中之水,“ 雒”,舊作“洛”,今從崇文本正。上文作“雒陽”不誤。洛水在雍州,雒水在豫州,兩水自別,其字亦截然為二。雒陽居雒水之陽,地在豫州。此作“洛水”者,蓋為魚豢“漢火德,去水加佳”之說所誤。日夜馳流,藝文類聚八引漢官典職曰:“德陽殿周遊容萬人,激洛水于殿下。”蓋即此文所指。水工之功也。盼遂案:後漢書張讓傳:“ 又作翻車渴烏,施於橋西,用灑南北郊路,以省百姓灑道之費。”章懷注:“翻車,設機車以引水。渴烏,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。”仲任所言水工激水,殆此類也。 由此言之,迫近君子,而仁義之道數加于身,孟母之徙宅,蓋得其驗。列女傳母儀篇:孟母其舍近墓,孟子嬉遊為踴躍築埋。孟母曰:“此非所以居處子。”乃去,舍市旁,其嬉戲為賈人炫賣之事。複徙,舍學宮之旁,其嬉遊乃設俎豆揖讓進退。孟母曰:“其可以居吾子矣。”

  人間之水污濁,在野外者清潔。俱為一水,源從天涯,或濁或清,所在之勢使之然也。南越王趙他,本漢賢人也,化南夷之俗,背畔王制,史記南越尉佗傳:“自立為南越王,乘黃屋左纛,稱制與中國侔。”椎髻箕坐,師古曰: “椎髻者,一撮之髻,其形如椎。箕坐,謂伸其兩腳而坐。”曲禮:“坐毋箕。”孔疏:“箕謂 舒展兩足,狀如箕舌也。”(箕四星,二為踵,二為舌,踵狹而舌廣。)與師古說同。唐子西箕踞軒記曰:“箕踞者,山間之容也。拳腰聳肩,抱膝而危坐,傴僂跼蹐,其圓如箕,故世人謂之箕踞。”非也。甕牖閑評據此以駁師古,失之。好之若性。陸賈說以漢德,懼以聖威,蹶然起坐,師古曰:“蹶然,驚起之貌也。”心覺改悔,奉制稱蕃,其於椎髻箕坐也,惡之若性。前則若彼,後則若此。由此言之,亦在於教,不獨在性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