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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性第十三
 

  章炳麟辨性上篇:“儒者言性有五家:無善無不善,是告子也。善,是孟子也。惡,是孫卿也。善惡混,是楊子也。善惡以人異殊上中下,是漆雕開、世碩、公孫尼、王充也。”

  情性者,人治之本,禮樂所由生也。故原情性之極,禮為之防,樂為之節。白虎通禮樂篇:“禮所以防淫佚,節其侈靡;樂所以崇和順,比物飾節。”性有卑謙辭讓,故制禮以適其宜;情有好惡喜怒哀樂,故作樂以通其敬。盼遂案:悼廠云:“‘敬'疑是‘和'字之訛。莊子天下篇‘ 樂以德和',又荀子樂論篇于樂與和之說尤多,不應王氏獨異也。”禮所以制,樂所為作者,情與性也。 孫曰:此承上制禮作樂而言,疑當作“ 禮所以為制,樂所以為作者,情與性也”。今本殘脫,文義不明。暉按:孫說非也。玉篇:“以,為也。”為,亦猶“以”也。詳經傳釋詞。上言“所以”,下言“ 所為”,互文也。此承上為文,意謂所以制禮作樂者,因欲適性之宜,通情之敬也。文義甚明。若依孫說,以禮因性故曰制,樂因情故曰作,殊失王氏之旨。須頌篇:“禮者上所制,故曰制;樂者下所作,故曰作。”是禮所以為制,樂所以為作者,初非因“性”與“情”也。盼遂案:“所為”猶“所以”也,為、以古通用。“ 樂所為作”,即樂所以作也。孫氏改為“禮所以為制,樂所以為作”,失辭矣。昔儒舊生,著作篇章,莫不論說,莫能實定。

  周人世碩藝文志:“世子二十一篇,名碩,陳人也。七十子之弟子。”此云周人,與漢志異。以為“人性有善有惡,舉人之善性,養而致之則善長;舊校曰:一有“無固”字。 〔惡〕性,(惡)養而致之則惡長。”孫曰:本作“惡性,養而致之則惡長”,與上“善性,養而致之則善長”對文。今作“性惡”,蓋誤倒也。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引 此,正作“ 惡性”,知宋本尚未倒也。暉按:孫說是也。玉海五三引亦作“惡性”。又按:以下文例之,此文蓋述世子語。如此,則〔情〕性各有陰陽,“ 性”上舊校曰:一有“情”字。陳世宜曰:玉海五三引正有“情”字。暉按: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引無“情 ”字,豈與揖玉海時所據本不同邪?善惡在所養焉。故世子作養〔性〕書一篇。陳世宜曰:玉海五三引“養”下有“性”字,當據補。暉按: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卷五引無“性”字。密子賤、漆雕開、公孫尼子之徒,藝文志:“宓子十六篇。注:名不齊,字賤。孔子弟子。”趙策作服子。顏氏家訓書證篇:“虙子賤,俗字為‘宓',或複加‘山'。”史記弟子傳:“漆雕開,字子開。”鄭玄曰:“魯人。”家語弟子解云:“蔡人,字子若。”藝文志、人表並作“漆雕啟”,蓋名啟,字子開。史公避景帝諱,家語不足據。漢志儒家:“漆雕子十三篇。注:孔子弟子漆雕啟後。”云其後者,蓋書為後人記啟說也。又:“公孫尼子二十八篇。注:七十子之弟子。” 隋志注:“似孔子弟子。”三書並佚,馬國翰有輯本。 亦論情性,與世子相出入,皆言性有善有惡。孟子告子篇:“或曰:‘有性善,有性不善。'”蓋即謂此輩。近人陳鐘凡諸子通誼下、論性篇以世碩之倫謂性善惡混,非也。揚雄主善惡混,世碩主有善有惡,兩者自異。故仲任以世碩頗得其正,而揚雄未盡性之理。

  孟子作性善之篇,孟子外書有性善篇,趙岐以為後世依讬者。以為“人性皆善,及其不善,物亂之也。”以下文“孫卿作性惡之篇,以為‘人性惡,其善者偽也'”例之,知此述孟子語。謂人生於天地,皆稟善性,長大與物交接者,舊校曰:一有“欲”字。放縱悖亂,不善日以生矣。

  若孟子之言,人幼小之時,無有不善也。微子曰:“我舊云孩子,王子不出。”尚書微子篇 “孩”作“刻”。此作“孩 ”者,今文經也。示兒編十三以為仲任誤引經文,失之。紂為孩子之時,微子睹其不善之性,性惡不出眾庶,長大為亂不變,故云也。劉先生曰:陳喬樅云:“論衡稱‘微子曰'者,目尚書之篇名,非以此為微子之言也。‘微子睹其不善之性'句,‘微子'下脫一‘父'字。”魏源云:“‘微子睹其不善之性'句,‘微子'字誤,當作‘父師'。”他若王氏尚書後案、江氏尚書集注、劉氏尚書集解,並斥仲任此說為謬。段玉裁云:“此今文尚書,‘刻'字作‘孩',其說如此。但古文尚書,此語出父師口,仲任系諸微子,疑今文尚書多‘微子若曰'四字。”孫星衍云:“充時猶見古文尚書章句,當本歐陽、夏侯之義。”愚以為仲任今文經師,本書所引尚書說,多本之夏侯、歐陽舊義,至可寶貴。既釋云“紂為孩子之時,微子睹其不善之性”,則“微子”二字不誤,亦非尚書篇名,孫說得其誼,餘並臆說,不可從也。孫星衍曰:“‘性惡不出眾庶'者,釋名云:‘出,推也,推而前也。'言其資質不能在眾庶之前。”羊舌食我初生之時,左昭二十八年傳,羊舌食我作“楊食我”。杜預曰:“食我,叔向子,伯石也。”晉語八韋注同。列女傳作“伯碩”。“石”、“碩”古通。叔姬視之,列女傳八:“叔姬,羊舌子之妻,叔向、叔魚之母。”俞曰:左昭三年傳正義曰:“世族譜云:‘羊舌氏,晉之公族也。羊舌,其所食邑名。'”唯言晉之公族,不言出何公也。今以此文證之,叔向之母姬姓,則羊舌氏非晉公族。洪亮吉曰:世族譜云:“叔向,晉之公族。” 今論衡云向母姬姓,是向之父取于同姓也。列女傳、潛夫論並云叔向母為叔姬。及堂,聞其啼聲而還,曰:“其聲,豺狼之聲也,野心無親。非是莫滅羊舌氏。 ”遂不肯見。及長,祁勝為亂,食我與焉。盼遂案:一本“祁”上有“與”字,非也。下文明有“與 ”字,讀去聲,參與也。淺人不察,因誤 於上句沾“與”字,有床上安床之嫌矣。國人殺食我,羊舌氏由是滅矣。左昭二十八年傳: “祁勝與鄔臧通室,祁盈執之。勝使人言于晉侯,晉侯執祁盈。盈之臣乃殺勝。晉殺祁盈,及食我。食我,祁盈之黨,助亂,故殺之。”此文似謂食我為祁勝黨,列女傳同,與左氏違異。“祁”上舊校曰:一有“與”字。暉案:列女傳八,正作“及長,與祁勝為亂,晉人殺食我。”為此文所本。“食我與焉”句,疑為注語,誤入正文,校者則刪此“與”字。紂之惡,在孩子之時;食我之亂,見始生之聲。孩子始生,未與物接,誰令悖者?丹朱生於唐宮,“生”,通津本誤作“土”,此從天啟本、錢、黃、鄭、王各本改。堯封于唐,故曰唐宮。見吉驗篇注。商均生於虞室,堯典:“厘降二女於媯汭,嬪于虞。 ”疏引皇甫謐曰:“今河東太陽山西虞地是也。”水經河水注四:“軨橋東北有虞原,原上道東,有虞城,堯妻舜以嬪于虞者也。”媯汭與虞,於地為一,道元既前載媯汭出於曆山,此紀誤也。盼遂案:“土”為“出” 之誤字。草書“出”字作□,故易相淆。程榮本作“生 ”,亦通。唐、虞之時,可比屋而封,見率性篇注。所與接者,必多善矣,二帝之旁,必多賢矣,然而丹朱傲,商均虐,並失帝統,曆世為戒。且孟子相人以眸子焉,心清而眸子了,心濁而眸子眊。孟子離婁篇:“存乎人者,莫良於眸子。眸子不能掩其惡,胸中正則眸子了,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。”趙注:“ 眸子,目瞳子也。了,明也。眊者,濛濛目不明之貌。 ”人生目輒眊了,眊了稟之於天,不同氣也,非幼小之時了,長大與人接乃更眊也。更,變也。黃震曰:“孟子以眸子觀人正否。眸子稟於天不同,與性善說自異。”性本自然,善惡有質,孟子之言情性,未為實也。

  然而性善之論,亦有所緣。(或仁或義,性術乖也;動作趨翔,性識詭也。面色或白或黑,身形或長或短,至)(老極死,不可變易,天性然也。皆知水土物器形性不同,而莫知善惡稟之異也。)劉先生曰:“或仁或義”上,疑脫“人稟天地之性,懷五常之氣”十一字。“動作趨翔”下,疑敓“或重或輕” 四字。下文可證。暉按:“或仁”以下五十九字,原為下文,誤奪在此。“性善之論,亦有所緣”,乃就孟子之說,推原其義。下“一歲嬰兒”云云,正證成性善之論。下“告子之言,亦有緣也”,舉“詩曰”以證之; “性惡之言,亦有緣也,”舉嬰兒無推讓之心以證之,與此文例正同。此五十九字,乃謂人本有善惡之質,以水土物器身形為比,與孟子善性之說,義正相反。則與 “亦有所緣”義不相貫,其證一。下文自“人稟天地之性”,至“天性然也”,與此文全同。一篇之中,重出如許文字,而義又別無所讬,文理不通,其證二。“皆知水土物器形性不同”句,與上句義不相屬。仁義動作,只言及性,白黑長短,只言及形,所云:“水土”無指。下文有“九州田土之性,水潦清濁之流”,故以“ 水土”承之。則知當次於彼,而錯於此也。其證三。一歲嬰兒,句上舊校曰:一有“告子曰” 字。暉案:不當有,說已見上。無爭奪之心,長大之後,或漸利色,“漸”義,見率性篇注。狂心悖行,由此生也。

  告子與孟生同時,墨子公孟篇有告子。孟子告子篇趙注:“名不害,兼治儒墨之道者,嘗學於孟子。”趙氏蓋隱據墨子而以兩者為一人。王應麟、洪頤楫說並同。孫詒讓曰:“以年代校之,墨子書告子,自與墨子同時。後與孟子問答者,當另為一人。 ”閻若璩、毛奇齡並謂浩生不害,非告子,趙注自相矛盾,而云名不害。朱子亦沿其誤。其論性無善惡之分,譬之湍水,決之東則東,決之西則西。夫水無分於東西,猶人〔性〕無分於善惡也。“人 ”下當有“性”字。此文正論人性。下文“夫告子之言,謂人之性與水同也。使性若水,可以水喻性”。明此文正以性 喻水,非以人喻水也。今本此文“人”下脫“性”字,則仲任之論,失所據矣。孟子告子篇:“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,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。”正作“人性”,是其切證。“決之東則東,決之西則西”,孟子告子篇作“決諸東方則東流,決諸西方則西流”。世說新語卷下之下注引孟子同此。疑所見本若是。趙注:“湍者,圜也。謂湍湍瀠水也。”

  夫告子之言,謂人之性與水同也。使性若水,可以水喻性,猶金之為金,木之為木也。人善因(固)善,惡亦因(固)惡,兩“因”字並為“ 固”字形近而誤。“人善固善,惡亦固惡”,乃仲任所謂上下兩品者。下文“極善極惡,非複在習,聖化賢教,不能複移”,即此人有固善固惡之義。若作“因”,則失其旨。上文:“性本自然,善惡有質。”下文:“ 而莫知善惡稟之異也。”是善惡之質,乃稟受不同,故人性有固善固惡。初稟天然之姿,受純壹之質,故生而兆見,善惡可察。無分於善惡,可推移者,謂中人也,不善不惡,須教成者也。故孔子曰:“中人以上,可以語上也;中人以下,不可以語上也。”論語雍也篇。告子之以決水喻者,徒謂中人,不指極善極惡也。孔子曰:“性相近也,習相遠也。”論語陽貨篇。夫中人之性,在所習焉,習善而為善,習惡而為惡也。至於極善極惡,非複在習,故孔子曰: “惟上智與下愚不移。”論語陽貨篇。 性有善不善,聖化賢教,不能複移易也。孔子,道德之祖,諸子之中最卓者也,說文:“ 卓,高也。”而曰“上智下愚不移”,故知告子之言,未得實也。

  夫告子之言,亦有緣也。詩曰:“彼姝之子,何以與之。”亦見率性篇,上“之”字,作“者”。其傳曰:“譬猶練絲,染之藍則青,染之朱則赤。”已注率性篇。夫決水使之東西,猶染絲令之青赤也。丹朱、商均已染于唐、虞之化矣,然而丹朱傲而商均虐者,至惡之質,不受藍朱變也。

  孫卿有反孟子,作性惡之篇,漢避宣帝諱,改“荀”為“孫”,名況,時人尊號曰“卿 ”。以為“人性惡,其善者,偽也”。見荀子性惡篇。性惡者,以為人生皆得惡性也;偽者,長大之後,勉使為善也。荀子正名篇:“慮積焉,能習焉,而後成,謂之偽。”此義正合。楊注以“偽”為“矯”,失之甚也。

  若孫卿之言,人幼小無有善也。“ 小”下疑有“之時”二字。上文“若孟子之言,人幼小之時,無有不善也”,與此文法一律。 〔後〕稷為兒,劉先生曰:意林、御覽八二三引“ 稷”上有“後”字。今據增。以種樹為戲;種,殖。樹,蒔也。史記周紀:“棄為兒時,其遊戲好種樹麻菽,及長,遂好耕農。”孔子能行,以俎豆為弄。史記孔子世家:“孔子為兒嬉戲,常陳俎豆,設禮容。”石生而堅,蘭生而香。〔生〕稟善氣,長大就成,孫曰:“稟”上脫“生”字。“長大”之義,即承“生”字言之。意林引有“生”字。當據補。朱、吳說同。故種樹之戲,為唐司馬;注見吉驗篇。俎豆之弄,為周聖師。稟蘭石之性,故有堅香之驗。夫孫卿之言,未為得實。

  然而性惡之言,〔亦〕有緣也。孫曰:“有”上當有“亦”字。上云“孟子之言情性,未為實也。然而性善之論,亦有所緣。”又云:“故知告子之言,未得實也。夫告子之言,亦有緣也。”並有“ 亦”字。一歲嬰兒,無推讓之心,見食,號欲食之;睹好,啼欲玩之。長大之後,禁情割欲,勉厲為善矣。劉子政非之曰:“如此,則天無氣也。陰陽善惡不相當,則人之為善,安從生?”未知何出。義亦不明。

  陸賈曰:“天地生人也,以禮義之性。人能察己所以受命則順,順之謂道。”嚴可均鐵橋漫 稿五:“今新語十二篇無此文。論衡但云陸賈,不云新語,或當在漢志之二十三篇中。”暉案:案書篇:“新語皆言君臣政治得失。”是新語乃政務之書,今存見者正如是。此引,則論性命,故不在其中。

  夫陸賈知人禮義為性,人亦能察己所以受命。以上下文例求之,此二句,乃復述引語,揭明其義。下“ 性善者不待察而自善”云云,則抒己見。是此文當作“ 夫陸賈之言,謂人禮義為性”,與下文“若仲舒之言,謂孟子見其陽,孫卿見其陰也”;“夫子政之言,謂性在身而不發,情接于物”,文同一律。蓋“之”以聲誤為“知”,校者則妄刪“言謂”二字,遂使此文無復述引語之句,而與前後文例不符矣。性善者,不待察而自善,性惡者,雖能察之,猶背禮畔義。“ 畔”、“叛”字通。義挹於善,義不明。不能為也。盼遂案:次“ 義”字涉上文而衍。“挹於善不能為”,即下“性惡不為,何益於善”之意,加“義”字則不通。故貪者能言廉,亂者能言治。盜蹠非人之竊也,莊蹺刺人之濫也,非,亦刺也,讀作“誹”。明能察己,口能論賢,性惡不為,何益於善?陸賈之言,未能得實。陸賈所云,只為知善,不足明性善。性善、知善自異。方苞原人上明性善之說,舉元兇劭、柳璨臨刑時語以證之。不知人智類能明善惡之分,故性惡之口,時出善言。其義早為陸生所發,亦早為仲任所破。

  董仲舒覽孫、孟之書,作情性之說曰:“天之大經,一陰一陽;人之大經,一情一性。性生於陽,情生於陰。孝經援神契:“性生於陽以理執,情生於陰以繫念。”(御覽八八一。)說文:“情,人之陰氣,有欲者;性,人之陽氣,性善者也。”白虎通情性篇:“性者陽之施,情者陰之化。人稟陰陽氣而生,故內懷五性六情。”並與董氏 義同。陰氣鄙,陽氣仁。文選東京賦注引廣雅曰:“鄙,固陋不惠。”鹽鐵論針石篇:“ 爭而不讓,則入於鄙。”師古曰:“鄙,謂不通。”非也。鉤命決曰:“情生於陰,欲以時念也。性生於陽,以就理也。陽氣者仁,陰氣者貪,故情有利欲,性有仁也。”(白虎通引。)曰性善者,是見其陽也;謂惡者,是見其陰者也。”情性篇未見,今傳春秋繁露已佚其大半矣。一曰:“非篇名。”繁露深察名號篇、實性篇尚見其旨。深察名號篇曰:“人之誠有貪有仁,仁貪之氣,兩在於身。天有陰陽之施,身亦有貪仁之性,與天道一也。”又曰:“身之有性情也,若天之有陰陽也。”又漢書董仲舒傳:“性命之情,或夭或壽,或仁或鄙。”師古曰:“仁鄙,性也。”

  若仲舒之言,謂孟子見其陽,孫卿見其陰也。處二家各有見,可也;處,猶審度辨察也。見經義述聞卷三十一、俞樾讀法言。不處人情性(情性)有善有惡,未也。“情性”二字不當重出。仲舒正論“ 性生於陽,情生於陰”,非“不處人情性”也。“情性有善有惡”,正仲任所主,非為“ 未也”。是二字重出,則文義不通。“不處人情性有善有惡未也”十一字為句。奇怪篇“言其不感動母體,可也;言其開母背而出,妄也。”與此文例正同。夫人情性,同生於陰陽,其生於陰陽,有渥有泊。玉生於石,有純有駮;情性〔生〕于陰陽,安能純善?劉先生曰:“情性於陰陽”,義不可通。“情性”下疑脫“ 生”字。上文:“夫人情性同生於陰陽,其生於陰陽,有渥有泊。”“情性”下並有“生 ”字,是其證也。盼遂案:“性”下當有“生”字。仲舒之言,未能得實。

  劉子政曰:“性,生而然者也,告子曰:“生之謂性。”荀子正名篇曰:“生之所以然謂之性。”中庸曰:“天命之謂性。”王制疏引孝經說曰:“性者,生之質。”義與子政並同。定性之質,眾說同歸;其質若何,所見紛矣。在於身而不發;情,接於物而然者也,( 出)形〔出〕於外。孫曰:“出形 ”當作“形出”,下文並作“形出”可證。樂記曰:“ 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”為子政所本。形外,則謂之陽;不發者,則謂之陰。”

  夫子政之言,謂性在身而不發。情接於物,形出於外,故謂之陽;性不發,不與物接,故謂之陰。夫如子政之言,乃謂情為陽,性為陰也。與仲舒義違。不據本所生起,不依據性所稟受者。苟以形出與不發見定陰陽也。“ 苟”猶“但”也。見經傳釋詞。“形出”與“不發”,並承述上文,“見”字疑傳寫誤增。必以形出為陽,性亦與物接,造次必於是,顛沛必於是。論語裏仁集解引馬曰:“造次,急遽也。顛沛,僵僕也。 ”謂雖急遽僵僕,不離於性也。惻隱不忍,(不忍)仁之氣也;“不忍”二字,衍文,蓋寫者重出也。“惻隱不忍,仁之氣也”,與下“卑謙辭讓,性之發也”文法一律。下“惻隱卑謙,形出於外” ,正分承此文。若“不忍”二字未衍,則“惻隱”二字乃成副詞。當以“不忍”承之,而不當以“惻隱”也。是其證。卑謙辭讓,性之發也,有與接會,故惻隱卑謙,形出於外。謂性在內,不與物接,恐非其實。不論性之善惡,徒議外內陰陽,理難以知。且從子政之言,以性為陰,情為陽,夫人稟情(性),“ 情”當作“性”,人性稟受於天,本書時見此義。命義篇“稟得堅強之性”,“稟性軟弱者”,率性篇“君子小人,稟性異類乎”,本篇下文“稟性受命”,“人稟天地之性”,並作“稟性”,是其證。竟有善惡不也? 不”讀作“否”。

  自孟子以下,至劉子政,鴻儒博生,聞見多矣,然而論情性竟無定是。唯世碩、(儒)公孫尼子之徒, 先孫曰:“儒”字衍。漢書藝文志儒家云:“世子二十一篇,名碩。公孫尼子二十八篇。”上文亦云:“周人世 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。”頗得其正。由此言之,事易知,道難論也。酆文茂記,楊曰:“酆”讀作“豐 ”。繁如榮華;恢諧劇談,漢書揚雄傳晉灼注:“劇,疾也。”劇談,疾言也。甘如飴密,未必得實。

  實者,人性有善有惡,猶人才有高有下也,高不可下,下不可高。謂性無善惡,是謂人才無高下也。稟性受命,同一實也。無形篇:“用氣為性,性成命定。”命有貴賤,性有善惡。謂性無善惡,是謂人命無貴賤也。九州田土之性,禹貢鄭注曰:“地當陰陽之中,能吐生萬物者曰土,據人工作力競得而田之則曰田。”爾雅釋文引李曰:“田,陳也,謂陳列種穀之處。”善惡不均,故有黃赤黑之別,上中下之差;禹貢曰:“兗州,厥土黑墳,厥田為中下。徐州,厥土赤墳,厥田為上中。雍州,厥土惟黃壤,厥田為上上。”水潦不同,故有清濁之流,東西南北之趨。人稟天地之性,懷五常之氣,注見物勢篇。或仁或義,性術乖也;動作趨翔,或重或輕、性識詭也。禮記樂記:“聲音動靜,性術之變。”疏:“性術,性之道路。”後漢書馬融傳論:“識能匡欲者鮮矣。”李注:“識,性也。”面色或白或黑,身形或長或短,至老極死,不可變易,天性然也。〔皆知水土物器形性不同,而莫知善惡稟之異也〕。此十九字,據上文補。自“九州田土”以下,正論水土物器形性不同,故以此文結之。今奪入上文,遂使此義未足。率性篇曰:“稟氣有厚泊,故性有善惡”,即“善惡稟異”之義。

  余固以孟軻言人性善者,“固” 讀作“故”。中人以上者也;孫卿言人性惡者,中人以下者也;揚雄言人性善惡混者,法言修身篇曰:“人之性也,善惡混。修其善,則為善人;修其惡,則為惡人。”中人也。韓愈原性全襲此義。若反經合道,經,常也。公羊桓十一年傳:“權者,反於經,然後有善者也。行權有道。”陸淳春秋微旨序曰:“事或反經,而志協於道。”則可以為教;盡性之理,則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