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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虛第十九
 

  儒者傳書言:“堯之時,十日並出,萬物燋枯。堯上射十日,九日去,一日常出。”淮南本經訓:“堯之時,十日並出,焦禾稼,殺草木,堯乃使羿上射十日。”高注:“十日並出,羿射去九。”天問王注引淮南“射十日”下,有“中其九日,日中九烏皆死,墮其羽翼,故留其一日也。”山海經海外東經郭注、書抄一四九、藝文類聚一所引略同。是今本淮南有脫誤,此文乃據其完本。“十日並出”,亦見山海經海外東經、大荒東經、歸藏鄭母經、(山海經郭注)莊子齊物論。方以智曰:“羿射日,(句。)落九烏。以‘ 羿射'為句,一日而落九烏,非‘射日'也。後人誤讀耳。”此亦祛惑之論。路史後紀十注,亦謂歸藏、楚詞 “羿彈十日”,非天之日。然據山海經謂為羲和君子,則仍為舊說所惑。郭沫若釋支幹曰:“山海經大荒東經云:‘有女子名曰羲和,方浴日于甘淵。羲和,帝俊之妻,生十日。'王國維云:‘帝俊即帝嚳。'帝嚳為殷人所自出,則十日傳說必為殷人創生,而以屬之于其祖者也。”又曰:“太陽日出夜入,出不知所自來,入不知所自往,而日日周旋,古人苦於索解,故創為十日之說以解之。”

  此言虛也。

  夫人之射也,不過百步,矢力盡矣。日之行也,行天星度,天之去人,以萬里數,“日之行也”以下,日抄引作“日之行天,去人以萬里數” 。“以萬里數”,以萬為數也。仲任以為天地相去六萬里。說日篇:“天之去地,六萬餘裏。”又曰:“天之去人,六萬餘裏也。”(今誤作“萬里餘也”。校見彼篇。)談天篇:“天之離天下,六萬餘裏。 堯上射之,安能得日?使堯之時,天地相近,不過百步,則堯射日,矢能及之;過百步,不能得也。“ 得”猶“中”也。

  假使堯時天地相近,堯射得之,猶不能傷日,(傷)日何肯去?下“傷”字,涉上文衍。何則?日,火也。使在地之火,附一把炬,人從旁射之,雖中,安能滅之?地火不為見射而滅,天火何為見射而去?

  此欲言堯以精誠射之,精誠所加,金石為虧,毀也。蓋誠無堅則亦無遠矣。夫水與火各一性也,能射火而滅之,則當射水而除之。洪水之時,流(泛)濫中國,“流”宋本作“沆”,朱校元本、程本作“泛”,當據正。孟子滕文公下:“當堯之時,水逆行,氾濫於中國。”為民大害,堯何不推精誠射而除之?堯能射日,使火不為害,不能射河,使水不為害。夫射水不能卻水,則知射日之語,虛非實也。

  或曰:“日,氣也,射雖不及,精誠滅之。”夫天亦遠,使其為氣,則與日月同;使其為體,則與金石等,以堯之精誠,滅日虧金石,上射日(天)則能穿天乎?齊曰:“上射日”當作“上射天” 。此為仲任設詞。仲任:意天與金石日月等,堯既能滅日虧金石,使堯射天,能穿天乎?後人以堯射日不射天,改之,反誤。世稱桀、紂之惡,射天而毆地;史記褚補龜策傳曰:“紂以韋為囊,囊盛其血,與人懸而射之,與天帝爭彊。”譽高宗之德,政消桑榖。見異虛篇。今堯不能以德滅十日,而必射之,是德不若高宗,惡與桀、紂同也,安能以精誠獲天之應也?

  傳書言:“武王伐紂,渡孟津,陽侯之波,注見書虛篇。逆流而擊,疾風晦冥,人馬不見。於是武王左操黃鉞,右執白旄,淮南“執” 今作“秉”,後人依牧誓妄改也。牧誓孔曰:“鉞以黃金飾斧。”馬曰:“旄,牛尾。”瞠目而麾之曰: “麾”,淮南泰族篇同。覽冥訓作“撝 ”。尚書後案曰:“‘麾'字不成文理。說文手部云: ‘□,旌旗所以指□也。從手,靡聲。'此秉旄為指,字當從之。”畢沅曰:“‘麾'即‘摩'之異文。‘摩 '即‘□'之省。”離騷王注:“舉手曰麾。或言以手教曰麾。”畢說是也。‘餘在,天下誰敢害吾意者!'王念孫曰:“‘害'讀為‘曷',曷,止也。言誰敢止吾意也。爾雅:‘曷、遏,止也。 '”於是風霽波罷。”淮南作“ 濟”。時則訓注:“濟,止也。”說文:“霽,雨止也。”“濟”、“霽”字通。此借“霽”為之。文據淮南覽冥訓。

  此言虛也。

  武王渡孟津時,士眾喜樂,前歌後舞,天人同應。大誓:“前師乃鼓拊噪,師乃慆。前歌後舞,格於上天下地。”(依孫星衍輯。)人喜天怒,淮南天文篇:“天之偏氣,怒者為風。”後漢書郎顗傳:“風者號令,天之威怒。”是當時說感應者,有風為天怒之說,故據以為義。非實宜也。前歌後舞,未必其實;麾風而止之,跡近為虛。

  夫風者,氣也,洪范正義引鄭曰:“風,土氣也。凡氣非風不行,猶金木水火非土不處。故土氣為風。”陳櫟曰:“莊子:‘大塊噫氣,其名為風。'是風為土氣之證。”馬其昶曰:“內經云:‘ 風出地氣。'”論者以為天地之號令也。翼氏風角曰:“風者天之號令,所以譴告人君。”(後漢書蔡邕傳注。)風俗通、(書抄一五一引。)洪興祖離騷補注引河圖、離騷及七諫王注、蔡中郎集陳政事疏,並有此說。武王誅紂是乎?天當安靜以佑之。如誅紂非乎?而天風者,怒也。武王不奉天令,求索己過,瞠目言曰:“餘在,天下誰敢害吾〔意〕者!”孫曰:此乃復述武王之言,“吾”下蓋脫“意”字。重天怒,“重”猶“加”也。增己之惡也,風何肯止?父母怒,子不改過,瞠目大言,父母肯貰之乎?貰,赦也。如風天所為,禍氣自然,當作“氣偶自然”。 “偶”、“過”形訛,字又誤倒。偶會篇:“自然之道,適偶之數。”即其義。是亦無知,不為瞠目麾之故止。夫風猶雨也,使武王瞠目以旄麾雨而止之乎?“ 而”讀作“能”,古通。一曰:“雨”字形訛。武王不能止雨,則亦不能止風。

  或時武王適麾之,風偶自止,世褒武王之德,則謂武王能止風矣。

  傳書言:御覽四引“傳”作“儒 ”。“魯襄(陽)公與韓戰,盼遂案:本書對作篇引淮南書言“魯陽戰而日暮”,亦作 “魯陽”,知仲任本作“魯陽”,此作“襄”者,後人誤改。魯陽當時郡國名,故稱魯陽公,或魯陽子。戰酣,日暮,淮南覽冥篇注:“酣,對戰合樂時也。”公援戈而麾之,御覽引無“公”字,與淮南覽冥訓合。“麾”,淮南作“ 撝”。日為之反三舍。”俞曰:淮南覽冥訓高注:“魯陽,楚之縣公。”漢書地理志: “南陽郡魯陽。”師古曰:“即淮南所云‘與韓戰,日反三舍'者也。”然則,魯陽非魯也。國語楚語:“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。”韋昭注:“文子,平王之孫,司馬子期子,魯陽公也。”墨子耕柱篇:“子墨子謂魯陽文君曰。”魯陽文君即魯陽文子。與韓戰者,未知即此人否。要非魯之襄公也。孫曰:“魯襄公”本作“魯陽公”。下文同。與淮南子地理志注併合。今作“襄”者,音近之誤也。對作篇亦說此事,正作“魯陽公”。御覽 四引亦作“陽”。是原文作“ 魯陽”,可無疑矣。俞樾頗惑于此,蓋未深考耳。暉按:魯陽公與韓遘戰,即楚魯陽文子,酈道元已著于水經滍水注,俞氏或未之撿。朱亦棟群書劄記曰:“其地在魯山之陽,南陽魯陽有魯山。楚縣尹皆僭稱公,故曰魯陽公。”

  此言虛也。

  凡人能以精誠感動天〔者〕,“ 者”字據御覽四引補。專心一意,委務積神,精通於天,天為變動,然尚未可謂然。〔魯〕襄(陽)公志在〔于〕戰,“魯”、“陽”、“於” 三字,據御覽引補正。為日暮一麾,安能令日反?使聖人麾日,日終不反,〔魯〕襄(陽)公何人?“ 魯”、“陽”二字,據御覽引補正。而使日反乎?

  鴻範曰:“星有好風,星有好雨。史記集解引馬曰:“箕星好風,畢星好雨。”偽孔傳同。 日月之行,則有冬有夏。孔傳: “日月之行,冬夏各有常度。”正義曰:“張衡、蔡雍、王蕃等說渾天者皆云,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天體圓如彈丸,北高南下。北極去地上三十六度,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。北極去南極直徑一百二十二度弱,其依天體隆曲。南極去北極一百八十二度強,正當天之中央。南北二極中等之處,謂之赤道,去南北極各九十一度。春分日行赤道,從此漸北。夏至赤道之北二十四度,去北極六十七度,去南極一百一十五度,日行黑道。從夏至日以後,日漸南至,秋分還行赤道,與春分同。冬至行赤道之南二十四度,去南極六十七度,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,其日之行處,謂之黃道。又有月行之道,與日道相近,交路而遇,半在日道之裏,半在日道之表。其當交則兩道相合,交去極遠處,兩道相去 六度。此其日月行道之大略也。”仲任說方天者,其日月行道與渾天說有無異同,今不可考。月之從星,則有風雨。”“有”,洪範、本書說日、明雩篇並作“以”。孔傳“月經於箕則多風,離于畢則多雨。”鄭曰:(依孫星衍輯。)“風,土也,為木妃。雨,水也,為金妃。故星好焉。中央土氣為風,東方木氣為雨,箕屬東方木,木克土,土為妃,尚妻之所好,故箕星好風也。西方金氣為陰,克東方木,木為妃,屬西方,尚妻之所好,故畢星好雨也。是土十為木八妻,木八為金九妻,故月離於箕,風揚沙,月離于畢,俾滂沱。”夫星與日月同精,晉書天文志曰:“皆陰陽之精。”日月不從星,經言“月之從星”,此並言“日月”者,鄭曰:(洪範疏)。“不言日者,日之從星,不可見故也。”仲任是據實象言之。星輒複變。其說未聞。明日月行有常度,不得從星之好惡也,安得從〔魯〕襄(陽)公之所欲?“魯”字脫, “襄”當作“陽”。校見上。

  星之在天也,為日月舍,淮南覽冥訓高注:“舍,次宿也。”文選郭璞遊仙詩注,引淮南許注:“二十八宿,一宿為一舍。”猶地有郵亭,續百官志注引漢官儀曰:“十裏一亭,亭長亭候。五裏一郵,郵間相去二裏半,司奸盜。” 又引風俗通曰:“亭,留也,蓋行旅宿會之所館。”說文曰:“郵,竟上行書舍也。”為長吏廨也。漢書百官表:“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為長吏。”師古曰:“吏,理也,主理其縣內也。”光武紀注:“長吏,謂縣令長及丞尉也。”二十八舍有分度,東方: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。北方:鬥、牛、(牽牛。)女、(須女。)虛、危、室、(營室。)壁。(東壁。)西方:奎、婁、胃、昴、畢、觜、(觜嶲。)參。南方:井、(東井。)鬼、(輿鬼。)柳、星、張、翼、軫。李石續博物志:“二十八宿,為其有二十八星當度,故立以為宿。”一舍十度,或增或減。 淮南天文訓:“星分度:角十二,亢九,氐十五,房五,心五,尾十八,箕十一四分一。 鬥二十六,牽牛八,須女十二,虛十,危十七,營室十六,東壁九。奎十六,婁十二,胃十四,昴十一,畢十六,觜嶲二,參九。東井三十三,輿鬼四,柳十五,星七,張翼各十八,軫十七。”言日反三舍,乃三十度也。日,日行一度,一麾之間,反三十日時所在度也?如謂舍為度,三度亦三日行也,一麾之間,令日卻三日也?

  宋景公推誠出三善言,熒惑徙三舍,實論者猶謂之虛。論見變虛篇。 〔魯〕襄(陽)公爭鬥,惡日之暮,以此一戈麾,無誠心善言,日為之反,殆非其意(實)哉!“意”字無義,當作“實”,形之誤也。“殆非其實”,本書常語。與上“猶謂之虛”相應為文。且日,火也,聖人麾火,終不能卻,〔魯〕襄(陽)公麾日,安能使反?

  或時戰時日正卯,戰迷,謂日之暮。麾之,轉左曲道,四字當誤。日若卻,世好神怪,因謂之反,不道所謂也。道,云也。“謂”、“為”字通。不云所為,言不云日為精誠卻也。

  傳書言:“荊軻為燕太子謀刺秦王,白虹貫日。 史記鄒陽傳集解引列士傳曰:“荊軻發後,太子自相氣,見虹貫日,不徹。曰:‘吾事不成矣。'後聞軻死,事不立,曰:‘吾知其然也。'”郎顗曰:“凡日傍色氣白而純者名曰虹。”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,太白蝕昴。”蘇林曰:“ 白起為秦伐趙,破長平軍,欲滅趙,遣衛先生說昭王益兵糧,乃為應侯所害,事用不成,其精誠上達於天,故太白為之蝕昴。昴,趙分也,將有兵,故太白食昴。食,幹曆之也。”此引鄒陽獄中上書文。此言精〔誠〕感天,各本脫“誠”字,今以意增。 天為變動也。鄒陽謂如此。

  夫言白虹貫日,太白蝕昴,實也。言荊軻之謀,衛先生之畫,史記鄒陽傳索隱引“畫” 作“策”。 感動皇天,故白虹貫日,太白蝕昴者,虛也。變動篇亦辯之。

  夫以□撞鐘,幹祿字書:“□,箸俗字。”御覽七六0引作“箸”。以筭擊鼓,說文:“筭,長六尺,計歷數者。”不能鳴者,句上,御覽引有“鐘鼓”二字。所用撞擊之者小也。今人之形,不過七尺,以七尺形中精神,欲有所為,雖積銳意,猶□撞鐘、筭擊鼓也,安能動天?精非不誠,所用動者小也。且所欲害者,人也,人不動,天反動乎?

  問曰:“人之害氣,能相動乎?”曰:“不能。 ”“豫讓欲害趙襄子,盼遂案:句前當有“曰”字,今脫。此文為難者之語,與上文持不能說者為辨詰也。襄子心動;趙策一:“讓變姓名,為刑人,入宮塗廁,欲以刺襄子。襄子如廁,心動,執問塗者,則豫讓也。”貫高欲篡高祖,盼遂案:篡,劫也。史記衛將軍驃騎傳:“與壯士篡奪之。”法言:“鴻飛冥冥,弋人何篡。”皆劫奪之誼。高祖心亦動。史記張耳陳餘傳:“趙相貫高謀殺高祖。高祖過趙,貫高等乃壁人柏人。高祖過,欲宿,心動,問曰:‘縣名為何?'曰:‘柏人。'‘ 柏人者,迫人。'乃去。”二子懷精,故兩主振感。”振,動也。預讓以下,難者之詞。“曰”字省。見古書疑義舉例。曰:禍變且至,身自有怪,非適人所能動也。“ 適”讀作“敵”。何以驗之?時或遭狂人於途,以刃加己,狂人未必念害己身也,然而己身先時已有妖怪矣。由此言之,妖怪之至,禍變自凶之象,非欲害己者之所為也。且凶之人,蔔得惡兆,筮得凶卦,出門見不吉,占危(候)睹禍氣。 危”字義不可通,字當作“候”。 “候”一作“□”,“□”、“危”形近而誤。列子周穆王篇注:“候,占也。”藝文志序雜占曰:“ 候善惡之征。”禍氣見於面,猶白虹、太白見於天也。變見於天,妖出於人,上下適然,自相應也。

  傳書言:“燕太子丹朝于秦,不得去,從秦王求歸。秦王執留之,與之誓曰:‘使日再中,天雨粟,令烏白頭,馬生角,廚門木象生肉足,亦見變動篇、是應篇。史記荊軻傳索隱引“廚”作“廄” ,“ 象”作“烏”,誤。乃得歸。 '當此之時,天地佑之,日為再中,天雨粟,烏白頭,馬生角,廚門木象生肉足。秦王以為聖,乃歸之。”燕丹子曰:“燕太子丹質于秦,秦王遇之無禮,不得意,欲求歸,秦王不聽,謬言:“令烏白頭,馬生角,乃可許耳。”丹仰天歎,烏即白頭,馬生角。秦王不得已而遣之。為機發之橋,欲陷丹,丹過之,橋為不發。夜到關,關門未開,丹為難鳴,眾雞皆鳴,遂得逃歸。”(據平津館本)張華博物志所載略同。風俗通正失篇以為,此乃閭閻小論所飭成者。

  此言虛也。

  燕太子丹何人?而能動天?聖人之拘,不能動天;太子丹,賢者也,何能致此?

  夫天能佑太子,當脫“丹”字。下同。生諸瑞以免其身,則能和秦王之意,以解其難。見拘一事而易,生瑞五事而難。瑞數五。見上。舍一事之易,為五事之難,何天之不憚勞也?

  湯困夏台,“困”當作“囚”。命義篇正作“囚”。朱校元本作“因”,足證今本“困 ”為“囚”之訛。文王拘羑裏,注累害篇。孔子厄于陳、蔡。注逢遇篇。三聖之困,天不能佑,使拘之者睹佑知聖,出而尊厚之。或曰:“拘三聖者,不與三〔聖〕誓,吳曰:“三”為“之”字誤。孫曰:“誓”上脫“聖”字。暉按:孫說是。三聖心不願,故佑聖之瑞,無因而至。天之佑人,猶借人以物器矣,人不求索,則弗與也。”曰:太子願天下瑞之時,“下” 字于義未安,五瑞非盡由天下也,疑為“生”字形誤。上文“生諸瑞以免其身”,“生瑞五事而難”,並作“ 生瑞”,是其證。豈有語言乎?心願而已。然湯閉于夏台,文王拘于羑裏時,心亦願出;孔子厄陳、蔡,心願食。天何不令夏台、羑裏關鑰毀敗,湯、文涉出; 盼遂案:“涉”為“步”之訛。“步出 ”言安步而出,與下文“孔子食飽”為同類。文選古詩十九首“步出上東門”,梁父吟“步出齊東門”,皆“ 步出”連言之證。雨粟陳、蔡,孔子食飽乎?

  太史公曰:“世稱太子丹之令天雨粟,馬生角,大抵皆虛言也。”史記荊軻傳贊:“世言荊軻,其稱太子丹之命天雨粟,馬生角也,大過。” (“軻)字句絕。“世言荊軻”,蓋指司馬相如等。“ 其稱”,蓋即漢志雜家所載荊軻論五篇中所稱述者。吳汝綸以“命”字句絕。非也。)太史公書漢世實事之人,而云“虛言”,近非實也。謂燕丹五瑞非實也。

  傳書言:“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,城為之崩。” 齊侯襲莒,杞梁死之,見左襄二十三年傳。左氏只云:“齊侯歸,遇杞梁之妻于郊。”杜注: “妻行迎喪。”檀弓下云:“杞梁死,其妻迎其柩于路,而哭之哀。”孟子告子下、韓詩外傳六、說苑雜言篇只言其善哭,並無向城哭及城崩之說。列女傳貞順篇: “杞梁死,其妻無所歸,枕其夫之屍於城下而哭,十日城崩。”(後漢書劉瑜傳注引作“七日”。)說苑善說篇:“華周杞梁戰而死,其妻悲之,向城而哭,隅為之崩,城為之□。”立節篇文略同。仲任蓋據劉向說也。孟子告子下趙注、後漢書劉瑜傳亦有“城崩”語。湘川記:(合壁事類二八引。)“杞梁 死,其妻無子,乃求夫屍於城下。聞之者皆揮淚,十日城崩而死。”云“求屍”,又與劉向說異。孟子孫奭疏始言其妻名“孟薑”。劉開廣列女傳十三“杞植之妻孟姜。植婚三日,即被調至長城,久役而死。薑往哭之,城為之崩,遂負骨歸葬而死。”同一母題,輾轉附會。今俗曲孟薑女即歌此事也。陳士元孟子雜記曰:“杞梁,左傳作‘ 杞殖',人表作‘杞植',中華古今注云:‘杞植字梁。'薛氏人物考云:‘杞梁一名殖。'”梁玉繩瞥記曰:“杞梁妻善哭,趙注本說苑、列女傳,言哭夫而城為之崩。正義著其名為孟薑。據列女傳云:‘就夫之屍於城下。'正義云:‘向城而哭。' 則城者,莒城也。( 暉按:水經□水注以為莒城。)左傳云:‘遇於郊。'檀弓云:‘迎柩于路。'說苑云: ‘聞之而哭。'則城是齊之城。故崔豹古今注曰:‘都城也。'似當依齊城解。乃馬縞中華古今注以為長城。貫休詩:‘築人築土一萬里,杞梁貞婦啼烏烏。'寰宇記:‘平州盧龍縣長城東西長萬里,杞梁妻哭,城崩,得失骨,即此城也。'時代懸隔,誕謬之甚。(或指齊長城,然莊公時未築也。)'此言杞梁從軍不還,其妻痛之,向城而哭,至誠悲痛,精氣動城,故城為之崩也。說苑善說篇載孟嘗君曰:“誠能刑於內,則物應於外。”即此義。

  夫言向城而哭者,實也;〔言〕城為之崩者,虛也。“城”上脫“言”字。“言某者實也,言某者虛也”,本書常語。今意增。變動篇亦辯其虛。

  夫人哭悲,莫過雍門子。淮南覽冥篇注:“雍門子,名周,善彈琴,又善哭。雍門,齊西門也。居近之,因以為氏。”潛夫論志氏姓篇“齊之雍門氏,薑姓。”古今姓氏書辨證引世本曰:“齊頃公生子夏勝,以所居門為雍門氏。”雍門子哭對孟嘗君,淮南子覽冥篇、繆稱篇並云:“以哭見孟嘗君。”蓋此文所本。說苑善說篇、桓譚新論、(文選豪士賦序 注。)文選陸士衡於承明作與士龍詩注引淮南繆稱訓並作“以琴見”。據說苑新論所述,並無哭事,則作以琴見是也。淮南覽冥訓高注:“哭猶歌也。”蓋欲符其事,強為之解。據此文,則當讀本意。漢書景十三王傳:“雍門子微吟。 ”蘇林云:“母死,無以葬,見孟嘗君而微吟。”與“ 哭對”義近,蓋並別有本也。孟嘗君為之於邑。高誘曰:“歍唈,失聲也。”於邑、歍唈字通。蓋哭之精誠,故對向之者悽愴感慟(動)也。“ 慟”當作“動”。謂振動,非悲慟也。下云“能動孟嘗之心”可證。夫雍門子能動孟嘗之心,不能感孟嘗衣者,“衣”上“之”字,蒙上文省。 衣不知惻怛,不以人心相關通也。“ 以”猶“與”也。“關”、“貫”字通。今城,土也,土猶衣也,無心腹之藏,安能為悲哭感慟(動)而崩?“慟”當作“動”。

  使至誠之聲能動城土,則其對林(草)木〔而〕哭,“林”當作“草”。“艸”、“林 ”形誤。下“折草破木”,“夫草木水火”,即承此為文,可證。“而”字據下“向水火而泣”文例增。能折草破木乎?向水火而泣,能湧水滅火乎?夫草木水火,與土無異,然杞梁之妻不能崩城,明矣。

  或時城適自崩,杞梁妻適哭,下世好虛,不原其實,故崩城之名,至今不滅。

  傳書言:“鄒衍無罪,見拘于燕,當夏五月,仰天而歡,天為隕霜。”淮南子:“鄒衍事燕惠王,盡忠。左右譖之,王系之,仰天而哭,五月天為之下霜。”(今本佚。後漢書劉瑜傳引。)此與杞梁之妻哭而崩城,無以異也。謂亦精誠感動。

  言其無罪見拘,當夏仰天而歎,實也;言天為之雨(霣)霜,虛也。此復述傳言,“雨 ”當作“霣”。 “隕”、“霣” 同字,“霣”殘,訛為“雨”也。下“獨能雨霜”誤同。下文:“一仰天歎,天為隕霜。”累害篇:“當夏不隕霜,鄒衍之罪不除。”並作“隕”,是其證。變動篇亦辨其虛。

  夫萬人舉口,並解籲嗟,猶未能感天;鄒衍一人,冤而壹歎,安能下霜?

  鄒衍之冤,不過曾子、伯奇。曾子見疑而吟,莊子外物篇:“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,而孝未必愛,故孝己憂而曾參悲。”釋文引李頤曰:“曾參至孝,為父所憎,嘗見絕糧而後蘇。”鹽鐵論曰:“曾子傍山而吟,山鳥下翔。”倉頡篇云:“吟,歎也。”(文選蘇子卿古詩注。)伯奇被逐而歌。注見累害篇、書虛篇。疑、〔逐〕與拘同,吟、歌與歎等,孫曰:此承上文“曾子見疑而吟,伯奇被逐而歌”二句言之。“疑”下定脫“逐”字。疑而吟,指曾子;逐而歌,指伯奇;拘而歎,指鄒衍,意正一貫。脫去“逐”字,上下文義不相應矣。曾子、伯奇不能致寒,鄒衍何人,獨能雨(霣)霜?“ 雨”當作“霣”。校見上。

  被逐之冤,尚未足言。申生伏劍,晉語二:“申生雉經於新城之廟。”韋注:“雉經,頭槍而懸死也。”左僖四年傳云“縊”、義同。公、谷、史記晉世家並無明文。此云“伏劍”,不足據也。子胥刎頸,注見逢遇篇。實孝而賜死,謂申生。誠忠而被誅,謂子胥。且臨死時,皆有聲辭。晉語二:“申生將死,使猛足言於孤突曰:‘申生有罪,不聽伯氏,以至於死。'”史記吳世家:“子胥將死,曰:‘ 樹吾墓上以梓,令可為器。抉吾眼,置吳東門,以觀越滅吳也。'”聲辭出口,與仰天歎無異,天不為二子感,(動)獨為鄒衍動,上“ 動”字傳寫誤增。前文“能動孟嘗之心,不能感孟嘗衣”,後文“能小相動,不能大相感 ”,並以“感”、“動”對言。豈天痛見拘,不悲流血哉?伯(何)(奇)冤痛相似,而感動不同也?“ 伯奇”二字,義不可通。“伯”為“何”字形訛。“奇 ”字涉上“伯奇”而衍。下文並以“何某某也”句詰之,可證。盼遂案:“伯”為“何”之形誤,“奇”為“ 其”之音誤,“也”與“邪”古同用。上文言“申生伏劍,子胥刎頸,實孝而賜死,誠忠而被誅。天不為二子感動,獨為鄒衍”,故此處詰問“何其冤痛相似而感動不同邪。”後人因上文屢有曾子、伯奇之名,遂誤改“ 何其”作“伯奇”,不顧其語意之不安也。

  夫熯一炬火,“熯”,類聚九、張刻御覽六八引並作“□”,即“然”字。趙刻御覽引作“熏”,義並可通。“炬”俗字,當作“苣”。說文:“苣,束葦燒,從艸,巨聲。”華嚴經音義上引珠叢云:“苣即古之炬字。”說文無“炬”字。白帖三引正作“苣所見本近古。(從“竹”,傳寫亂也。)爨一鑊水,白帖三作“一尺冰”。類聚九,“水”亦作“冰”。終日不能熱也;倚(持)一尺冰,置庖廚中,孫曰:白帖三引“倚 ”作“持”,近是。暉按:“持”、“置”義相承,“ 倚”字文不可通,形近誤也。當據白帖引正。終夜不能寒也。孫曰:御覽六十八引作“終日而不熱也,終夜而不寒也”,皆非也。原文當作“終日不而熱也,終夜不而寒也”。“不而”即“不能”,仲任多假“而”為“能”。本書“不能”之語,或作“ 不而”,或作“不能”,或誤作“而不”,皆淺人不達古語而妄改也。今本此文作“不能”,御覽引作“而不 ”,並失古本。事類賦八引此文去二“ 而”字,可以悟矣。暉按:白帖三、類聚九引亦並去二“而”字。何則?微小之感,不能動大巨也。今鄒衍之歎,不過如一炬、尺冰,白帖引“一炬”作“□火”。而皇天巨大,不徒鑊水庖廚之丑類也。醜亦類也。一仰天歎,白帖引與今本同。類聚九引作“ 一夫仰歎”,孫曰義並得通。天為隕霜,白帖引“隕”作“雨”,非也。何天之易感,霜之易降也?

  夫哀與樂同,喜與怒均。衍興怨痛,使天下霜,使衍蒙非望之賞,仰天而笑,能以冬時使天熱乎?變複之家曰:沈濤銅熨斗齋隨筆七:變複家蓋亦五行占驗之流。史記日者傳,數諸占家之名,有五行家,堪輿家,建除家,叢辰家,曆家,天人家,太一家,而無變複家。後漢書郎顗傳:“臣伏見光祿大夫江夏黃瓊,明達變複。”楊賜傳:“惟陛下慎經典之誡,圖變複之道。”章懷於顗傳注謂“明於變異銷複之術” ,於賜傳注謂“變改而修復”。二注不同,由不知變複為陰陽五行家之一術耳。又周舉傳策問曰:“變複之征,厥效何由。”方術樊英傳:“每有災異,詔輒下問變複之效。”三國志魏志和洽傳:“消複之術,莫大于節儉。”消複即變複也。暉按:三國志蜀志劉焉傳注陳壽益部耆舊傳曰:“董扶資游、夏之德,述孔氏之風,內懷焦、董消複之術。”魏志高堂隆傳,隆對曰:“聖主睹災責躬,退而修德,以消複之。”會稽典錄:(類聚一百。)“郡遭大旱,夏香諫曰:‘自古先聖畏懼天異,必思變複,以濟民命。'”明雩篇曰:“旱久不雨,禱祭求福,若人之疾病,祭神解禍,此變複也。”據此,可知其義矣。“人君秋賞則溫,夏罰則寒。”義見寒溫篇。寒不累時,則霜不降;溫不兼日,則冰不釋。一夫冤而一歎,天輒下霜,何氣之易變,時之易轉也?

  寒溫自有時,不合變複之家。且從變複之說,變複家謂,喜怒賞罰,招致寒溫。寒溫、譴告、變動三篇力辟之,此則權因其說。或時燕王好用刑,寒氣應至;而衍囚拘而歎,歎時霜適自下。世見適歎而霜下,則謂鄒衍歎之致也。

  傳書言:“師曠奏白雪之曲,而神物下降,風雨暴至,平公因之癃病,晉國赤地。”淮南覽冥篇文。高誘曰:“神物,即神化之物,謂玄鶴之屬來至,無頭鬼類操戈以舞也。癃病,篤疾。赤地,旱也。”白雪,注見下。暉 按:玄鶴,見韓非子。無頭鬼,未聞。說文:“ 癃,罷病也。”史記平原君虞卿傳:“有罷癃之病。”素問謂小便不通。

  或言:“師曠清角之曲,一奏之,有云從西北起;玄云也。再奏之,大風至,大雨隨之,裂帷幕,破俎豆,墮廊瓦。坐者散走,平公恐懼,伏乎廊室。“乎”,紀妖作“於” ,與韓非子十過篇、史記樂書合。御覽七六七引莊子逸文亦記此事。晉國大旱,赤地三年,平公癃病。” 韓非子十過篇文。夫白雪與清角,或同曲而異名,淮南俶真篇高注:“ 清角,商聲也。”文選南都賦注引許慎淮南注:“清角,弦急,其聲清也。”其禍敗同一實也。

  傳書之家,載以為是;世俗觀見,信以為然。原省其實,殆虛言也。

  夫清角何音之聲,而〔能〕致此?“ 而”下脫“能”字。前文“ 魯陽公何人,而使日反”;“燕太子丹何人,而能動天”,與此句例同。下文“實者樂聲不能致此”,與此相應為文。 〔曰〕:“清角、木音也,“清角,木音也”以下十七字,仲任設辭,以答上文“清角何音”之問。“三尺之木” 以下,又破其說。“清角”上當有“曰”字。今本脫之,則文不可通矣。今增。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:“風者,木之氣也,其音角。”故致風而(雨)。“ 而”當作“雨”,形近而誤。上文“清角之曲,再奏之,大風至,大雨隨止”,下文“奏清角時,天偶風雨” ,並其證。如木為風,此五行家說也。風,土也,為木妃,木克土,尚妻所好,故木為風。素問五常政大論注:“風,木化也。”淮南天文篇注:“風,木風也。”雨與風俱。”三尺之木,數弦之聲,廣雅釋樂:“神農氏琴,長三尺六寸六分,上有五弦,曰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。文王增二弦,曰少宮、少商。”初學記引琴操亦云:“長三尺六寸六分,廣六寸,五弦。”此云“三尺”,舉成數也。高誘於淮南覽冥篇注云:“白雪,太乙五 十弦琴瑟樂名也。”吳承仕淮南舊注校理據世本、封禪書,謂“琴”字誤衍。今按:仲任云長三尺,則知是“琴 ”。諸書並言瑟長七尺二寸也。高誘淮南俶真篇注云: “白雪,太乙五弦之琴。”是與仲任說同。覽冥訓注,誤衍“十”字、“瑟”字。云“太乙”,蓋別有本。後人以為直據史記,故妄增之。感動天地,何其神也?此複一哭崩城,謂杞梁妻。一歎下霜之類也。謂鄒衍。

  師曠能鼓清角,必有所受,非能質性生出之也。其初受學之時,宿昔習弄,非直一再奏也。審如傳書之言,師曠學清角時,風雨當至也。齊曰:“當”疑為“常”字之誤。

  傳書言:“瓠芭鼓瑟,淵(淫)魚出聽;“ 淵”當作“淫”,唐人諱“淵”,筆省,與“淫”形近,故相亂也。荀子勸學篇作“流魚”。“流”為“沈” 字之訛。大戴禮勸學篇正作“沈魚”。“沈”即“淫” 也,聲近字通。(尚書微子篇“沈湎于酒”,“沈湎” 即“淫湎”。說詳經義述聞。王先謙荀子集解謂:“沈魚,魚沈伏也。流為沈之借字。”其說非也。文選七命注引荀子正作“□魚”,“□”、“淫”聲近字通。司馬相如上林賦:“浸潭促節”,漢書作“浸淫”,則知荀子原不作“流”,而“沈”字亦不能如王說也。陶方琦亦云:“流”借為“沈”。二字聲不相近,其說亦非。)後漢書馬融傳注引韓詩外傳亦作“淫魚”。今外傳六作“潛魚”,“淫”、“潛”聲近。文選別賦注引外傳作“淵魚”,與此文誤同。“淫”、“淵”形訛也。淮南說山篇高注本作“淫魚”。許注本作“潛魚”,說文魚部引傳同。本書率性篇作“潭魚”。“□”為本字,說文魚部有“□”。沈、淫、潭、並以聲假借也。(段玉裁謂淫為大,失之。)是仲任以前舊籍,無有作“ 淵”者,則此文之誤,明矣。淮南說山篇高注:“瓠巴,楚人也,善鼓瑟。”文選長笛賦注引江遽文釋曰:“ 瓠巴,齊人也。”與高說異。又淮南齊俗篇:“狐梁之歌。”三國志蜀志郤正傳:“瓠梁 讬弦以流聲。”注引淮南:“瓠巴鼓瑟,而□魚出聽。” 又引齊俗篇:“瓠梁之歌。”北堂書抄一0六引淮南注:“瓠梁,善歌之人。”是瓠巴、狐梁一人,“瓠”、 “狐”字通。又按:諸書並謂瓠巴事,說文魚部以為伯牙,其說獨異。淮南說山篇高注:“淫魚喜音,出頭于水而聽之。淫魚長頭,身相半,長丈餘,鼻正白,身正黑,口在頷下,似鬲獄魚而身無鱗,出江中。”文選蜀都賦劉注、後漢書馬融傳注、陳藏器本草,所說其狀,與高略同。陳藏器本草作“鱘”,與“□”音近字通也。山海經東山經郭注、文選西京賦李注謂即鮪魚,說文 “鮪”、“□”二篆分列,許意不然。漢書賈誼傳師古注謂即鱣魚。臣瓚所狀,正與□魚相似。然李時珍本草綱目四十四謂鱘亦鱣屬,其狀如鱣。則□、鱣二物也。爾雅釋魚郭注義同。師曠鼓琴,諸書並作“伯牙”。六馬仰秣。”淮南說山篇“駟馬”。高注:“仰秣,仰頭吹吐,說馬笑也。”荀子勸學篇楊注:“仰首而秣,聽其聲也。”白虎通曰:“天子之馬六。”春秋公羊說也。文出大戴禮、荀子、韓詩外傳、淮南子。或言:“師曠鼓清角(征),“清角”當作“清征”,涉上下文“清角”而誤。上文已言奏清角,云起,風雨至。此乃有玄鶴來,與奏清角兩事也。韓非子十過篇、風俗通聲音篇、本書紀妖篇並云師曠為平公奏清征之曲,有玄鶴來也,是其切證。今據正。一奏之,有玄鶴二八,自南方來,集於廊門之危;禮記喪大記:“中屋履危。”注:“危,棟上也。”紀妖篇“ 危”上有“ 上”字韓非子作“垝”,亦無“上 ”字。王先慎曰:“當作‘上危'二字,危在上,故曰上危,即所謂屋山,俗稱屋脊。”再奏之而列;成行列也。三奏之,延頸而鳴,舒翼而舞,楚詞九歎王注:“玄鶴,俊鳥也。師曠鼓琴,天下玄鶴,皆銜明月之珠以舞。”書抄一0九引韓非子亦云:“師曠鼓琴,有玄鶴銜明月珠在庭中舞。”今本未見。音中宮商之聲,聲籲於天。說文:“籲,驚也。”韓非子、風俗通作“聞”。紀妖篇作“徹”。 平公大悅,坐者皆喜。”韓非子十過篇文。尚書曰:“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”堯典(今舜典。)文。鄭曰:“石,磬也。百獸,服不氏所養者。(公羊哀十四年傳疏。)磬有大小,擊大石磬,拊小石磬,則感百獸相率而舞。”(周禮春官大司樂疏。)仲任與鄭氏義同,是今古文說無異也。此雖奇怪,然尚可信。何則?鳥獸好悲聲,耳與人耳同也。 上“耳”字,疑涉“聲”字訛衍。盧氏龍城劄記二:“魏、晉以前,皆尚悲音。蓋絲聲本哀也。”禽獸見人欲食,“欲”疑“ 飲”字形誤。亦欲食之,盼遂案:上“欲”當為“之”,涉下句“欲食”而誤,亦由“ 欲”與“之”草體形近致誤。聞人之樂,何為不樂?

  然而“魚聽”、“仰秣”,“玄鶴延頸”,“百獸率舞”,蓋且其實;風雨之至,晉國大旱,赤地三年,平公癃病,殆虛言也。

  或時奏清角時,天偶風雨,風雨之後,晉國適旱;平公好樂,喜笑過度,偶發癃病。傳書之家,信以為然,世人觀見,遂以為實。實者樂聲不能致此。何以驗之?風雨暴至,是陰陽亂也。樂能亂陰陽,則亦能調陰陽也,王者何須脩身正行,擴施善政?使鼓調陰陽之曲,和氣自至,太平自立矣。

  傳書言:“湯遭七年旱,以身禱于桑林,呂氏春秋順民篇高注:“禱,求也。桑林,桑山之林,能興云作雨也。”自責以六過,荀子大略篇:“湯旱而禱曰:‘政不節與?使民疾與?宮室榮與?女謁盛與?苞苴行與?讒夫昌與?'”說苑君道篇文略同。明雩、感類二篇言自責以為五過,或非,當以此文為正。荀子、說苑、後漢書鐘離意傳意上疏、會稽典錄(類聚一百。)“郡旱,夏香進諫”、帝王世紀(鐘離意傳注。)並云湯責以六過。公羊桓五年傳何休注:“君親之南 郊,以六事謝過自責。”其辭與荀子略同。又谷梁定元年傳疏引考異郵曰:“僖公立時不雨,禱於山川,以六過自責。”則雩祭以六事自責,相承舊說。天乃雨。”尚書大傳曰:“湯伐桀之後,大旱七年,史蔔曰:‘當以人為禱。'湯乃剪發斷爪,自以為牲。禱于桑林之社,而雨大至,方至千重。”以上蓋據尚書大傳、荀子、說苑等書。“或言”以下,蓋據商書及呂氏春秋等書也。 或言:“五年。“湯旱五年”,蒙上文省。管子權數篇:“湯七年旱,禹五年水。”莊子秋水篇:“湯之時八年七旱。”荀子王霸篇:“禹十年水,湯七年旱。”賈子新書憂民篇:“禹有十年之蓄,故免九年之水;湯有十年之積,故勝七年之旱。”說苑君道篇:“湯之時,大旱七年。”淮南主術篇:“湯之時,七年旱。”漢書晁錯傳:“湯有七年之旱。”此並云“七年”者。墨子七患篇引殷書曰:“湯五年旱。 ”呂氏春秋順民篇:“湯克夏而正天下,天大旱,五年不收。”是並言“五年”者。墨子得見殷書,其說為實。竹書:湯十九年至二十四年大旱,即禱桑林。其數正為五年。孫星衍曰:“言五年者,據不收而言,七年中,禱而得雨之年也。”按:古傳自有兩說,不必溝通之。盼遂案:四字為仲任自注。禱辭曰:‘餘一人有罪,無及萬夫;周語上引作“湯誓”, “及”作“以”。韋注:“天子自稱曰余,餘一人有罪,無罪萬夫。”又云:“湯誓,商書伐桀之誓。今湯誓無此言,則喪亡矣。”韋說非。誓,告於神也。周書世俘篇:“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。”“湯誓” ,即湯于桑林禱辭也。徐時棟曰:“尚書湯誓有二:一為伐桀,是為今文;一為禱旱,錯見於古文。梅氏竊取古書,以綴湯誥,而禱旱之誓湮矣。”萬夫有罪,在餘一人。韋曰:“在餘一人,乃我教導之過也。”墨子兼愛下引湯說曰:“惟予小子履,敢用玄牡,告於上天后,曰:“今天大旱,即當朕身履,未知得罪於上下,有善不敢蔽,有罪不敢赦,簡在帝心,萬方有罪,即當朕身,朕身有罪,無及萬方。'”屍子綽子篇、論語堯曰篇亦有此文。偽書竊為湯誥,孔氏謂伐桀之辭,(論語孔注,亦出訛托。) 非也。江聲、魏源仍沿其誤。天(無)以一人之不敏,先孫曰:此本呂氏春秋順民篇。“天 ”當作“無”。“無”或作“無”,因誤。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。'呂氏春秋高注:“穀者,民命也。旱不收,故曰傷民之命。”呂氏蓋本于殷書,其文尚見墨子。所載湯說,即諸書所謂禱詞。並云:“湯不憚以身為犧牲。”即禱于桑林事也。孫星衍謂:周語、墨子、論語、呂氏所載,即夏社逸文,是也。書序曰:“湯既勝夏,欲遷其社,不可,作夏社。”鄭康成曰:“當湯伐桀之時,旱致災,既致其禱祀,(此句書疏引。)明德以薦,而猶旱至七年,故湯遷社,而以周棄代之。”(周禮大宗伯疏。)是夏社篇為因旱禱祀,告天遷社而作,故本書感類篇引書曰:“湯自責,天應以雨。”“書”者,商書也。蓋括述其文。疑仲任及見夏社。然此文確本呂氏。於是剪其發,麗其手,先孫曰:“麗”,今本呂覽作“□” 。御覽引作“麗”,與此同。(“麗”即“櫪”之借字,詳前莊子。)自以為牲,用祈福於上帝。上帝甚說,“上帝”,呂氏作“民乃”。時雨乃至。”

  言湯以身禱于桑林自責,若言剪發麗手“ 若”猶“及”也。自以為牲,用祈福於帝者,實也。言雨至為湯自責以身禱之故,殆虛言也。明雩、感類二篇並辯其虛。

  孔子疾病,論語述而篇釋文出“ 子疾”云:“一本云‘子疾病',鄭本無‘病'字。” 皇疏、邢疏本與此文同。沈濤曰:“魯論有‘ 病'字。鄭從古,故無。”陳鱣、阮元並謂“病”字不當有。子路請禱。鄭注:禱,謝過於鬼神。(御覽五二九。)孔子曰: “有諸?”集解引周曰:“言有此禱請於鬼神之事乎?”(邢本脫“乎”字。)子路曰: “有之;誄曰:‘禱爾於上下神祇。'”孔曰:“誄,禱篇名也。”說文言部引論語作“讄”,或作“□”,云:“禱也。累功德以求福也。”許慎用古文,是古論作“讄”,或作“□”。鄭注周禮小宗伯引作“讄”,于太祝注作“誄”,是必魯論作“誄”。仲任多從魯論,故相合。孔子曰“丘之禱,久矣。” 鄭曰:“孔子自知無過可謝,(御覽五百二十九。”明素恭肅於鬼神。”(後漢書方術傳注。)聖人脩身正行,素禱之日久,天地鬼神知其無罪,故曰“禱久矣”。易曰:“大人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敘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”易幹卦文言之辭。“敘”作“序”,初稟篇同李富孫易經異文釋曰:“說文云:‘敘,次第也。序,東西牆也。 '是‘敘'為本字。經傳亦多假‘序'為‘敘'。”此言聖人與天地鬼神同德行也。即須禱以得福,“ 即”猶“若”也。是不同也。湯與孔子俱聖人也,皆素禱之日久。孔子不使子路禱以治病,湯何能以禱得雨?孔子素禱,身猶疾病;湯亦素禱,歲猶大旱,然則天地之有水旱,猶人之有疾病也。疾病不可以自責除,水旱不可以禱謝去,明矣。

  湯之致旱以過乎?是不與天地同德也。今不以過致旱乎?“今”猶“若”也。自責禱謝,亦無益也。人形長七尺,形中有五常,有癉熱之病,“癉”下舊校曰:一作“瘴”。 深自克責,猶不能愈,況以廣大之天,自有水旱之變,湯用七尺之形,形中之誠,自責禱謝,安能得雨邪?人在層台之上,人從層台下叩頭,求請臺上之物。臺上之人聞其言,則憐而與之;如不聞其言,雖至誠區區,廣雅釋訓:“區區,小也。”終無得也。夫天去人,非徒層台之高也,湯雖自責,天安能聞知而與之雨乎?

  夫旱,火變也;湛,水異也。爾雅:“久雨謂之淫。”明雩篇曰:“久雨為湛。”“淫 ”、“湛”古同聲通用。考工記□氏:“淫之以蜃。” 杜子春曰:“淫或為湛。”堯遭洪水,可謂湛矣,堯不自責以身禱祈,必舜、禹治之,知水變必須治也。除湛不以禱祈,除旱亦宜如之。由此言之,湯之禱祈,不能得雨。

  或時旱久,時當自雨,湯以旱久,亦適自責,世人見雨之下,隨湯自責而至,則謂湯以禱祈得雨矣。

  傳書言:“倉頡作書,天雨粟,鬼夜哭。”淮南本經訓文,高注:“蒼頡始視鳥跡之文,而造書者也。有書契,(莊刻本“而”字、“書者也有”四字並挩,今據類聚八五、日本古寫本秘府略殘卷引正。)則詐訛萌生;詐訛萌生,則去本趨末,棄耕作之業而務錐刀之利,天知其將餓,故為雨粟。鬼恐為書文所劾,故夜哭也。”意林引許注:“造文字,則詐訛生,故鬼哭也。”與高義異。此言文章興而亂漸見,淮南子云:“智(“智”字依王念孫校增。)能愈多而德愈薄。”義與此相近。故其妖變致天雨粟、鬼夜哭也。淮南高、許注義同。

  夫言天雨粟,鬼夜哭,實也。言其應倉頡作書,虛也。

  夫河出圖,洛出書,聖帝明王之瑞應也。白虎通封禪:“德至淵泉則河出圖,洛出書。”易系辭上李鼎祚集解載鄭玄引春秋緯曰:“ 河以通幹,出天苞;洛以流坤,吐地符。河龍圖發,洛龜書感。河圖有九篇,洛書有六篇。”漢書五行志載劉歆說:“虙羲氏繼天而王,受河圖,則而畫之,八卦是也。禹治洪水,賜洛書,法而陳之,洪範是也。”漢書敘傳: “河圖命庖,洛書賜禹,八卦成列,九疇逌敘。”李奇注: “河圖即八卦,洛書即洪範九疇。”洪范五行傳鄭注:“ 初禹治水,得神龜負文于洛,於以盡得天人陰陽之用,至是奉帝命而陳之。”是亦以洛書為洪範九疇也。仲任說同,見後正說篇,蓋河圖即八卦,洛書即洪範,兩漢今古文說無異。圖書文章,與倉頡所作( 字)畫(書)何以異?古書多以“ 文字”連文,未有以“字畫”相屬者。“字”字涉下文而衍。“畫”字為“書”字形近而誤。“倉頡所作書” ,承上“傳書言,倉頡作書”為文也,不當作“字畫” 二字。御覽六一八引作“圖書文章,與書何異”。路史前紀六注引作“圖書文章,與作書何異”。並作“書” 字,是其明證。天地為圖書,倉頡作文字,說文序:“依類象形謂之文,形聲相益謂之字。”意林引王嬰古今通論:“倉頡造書,形立謂之文,聲具謂之字。字者,取其孳乳相生。在於竹帛謂之書。”業與天地同,指與鬼神合,何非何惡,而致雨粟、神(鬼)哭之怪〔哉〕?孫曰:“神哭”當作“ 鬼哭”。此涉上句“指與鬼神合”而誤。上文云:“傳書言:‘倉頡作書,天雨粟,鬼夜哭。'”正說此事。不當作“神哭”也。御覽七四七引作“何非何惡,而致雨粟、鬼哭之怪哉?”當據正。暉按:孫說是。路史前紀六注引亦作“鬼哭”。又御覽、路史注引“怪”下並有“哉”字,今據增。使天地鬼神惡人有書,路史注引“有”作“作”。則其出圖書非也;天不惡人有書,御覽六一八引作“若不惡為書 ”,與上文“有書”路史注作“作書”相合。疑今本“ 有”字誤。作書何非,而致此怪?

  或時倉頡適作書,天適雨粟,鬼偶夜哭,而雨粟、鬼(神)哭,自有所為,孫曰:此文不當有“神”字,疑涉上文“鬼神”而衍。世見應書而至,則謂作書生亂敗之象,應事而動也。

  “天雨穀”,論者謂之從天而下,〔應〕變而生。劉先生曰:“ 變”上御覽八三七引有“應”字,當據增。

  如以云雨論之,雨穀之變,不足怪也。何以驗之?

  夫云(雨)出於丘山,降散則為雨矣。劉先生曰:“云”下“雨”字疑衍。此言云出丘山,及其降散,乃為雨耳。若作“云雨”,則於詞為複矣。御覽二七,又八三七引,並無“雨”字,是其證。盼遂案: “云雨”當是“云氣”,下文云“皆由云氣發於丘山” ,其證也。人見其從上而墜,則謂之天雨水也。夏日則雨水,冬日天寒,則雨凝而為雪,皆由云氣發於丘山,不從天上降集於地,明矣。夫穀之雨,猶複云布之 “布之”二字疑倒。亦從地起, 盼遂案:“云布”為“ 云雨”之誤。上文“如以云雨論之 ”,此正其結論,故亦云“云雨”,與之相應也。因與疾風俱飄,參於天,集於地。集,止也。人見其從天落也,則謂之“天雨穀”。

  建武三十一年(中),“中”字於義無取,涉“年”字偽衍。劉賡稽瑞、類聚八五、御覽八三七、玉海一九七引並無,當據刪。陳留雨谷,穀下蔽地。案視穀形,若茨而黑,類聚引“茨”作“粢”,御覽引作“米”,玉海引作“苡 ”。孫曰:作“粢”是也。有似於稗實也。後漢書光武紀亦云:“形如稗實。”杜預曰:“稗,草之似穀者。”此或時夷狄之地,生出此谷,夷狄不粒食,禮記王制:“西方曰戎,被發衣皮,有不粒食者矣;北方曰狄,衣羽毛穴居,有不粒食者矣。”鄭曰:“不粒食地氣寒,少五穀。”此則謂性不知粒食也。詩思文疏引鄭曰:“粒,米也。”偽益稷孔傳:“米食曰粒。”此穀生於草野之中,成熟垂委於地,遭疾風暴起,吹揚與之俱飛,風衰穀集,墮於中國。中國見之,謂之“〔天〕雨穀”。孫曰:“謂之雨穀”,當作“謂天雨穀”,與上“則謂之天雨谷”文正相應。類聚八十五引 “ 之”作“天”,不誤。劉先生曰:御覽八三七引作“謂之天雨穀”。(張本御覽無“之”字。)此文敓“天” 字,“之”字不誤。暉按:明天啟本御覽引亦作“謂天雨穀”。然以上文“則謂之天雨穀”例之,則當補“天 ”字。何以效之?野火燔山澤,山澤之中,草木皆燒,其葉為灰,疾風暴起,吹揚之,參天而飛,風衰葉下,集于道路。夫“天雨穀”者,草木葉燒飛而集之類也,而世以為雨穀,作傳書者以〔為〕變怪。“ 以變怪”文不成義。“以”下當有“為”字,傳寫脫也。“以為雨穀”,“以為變怪”,文例正同。盼遂案: “以”下當有“為”字。上句“世以為雨穀”,此與之同一文法。吳承仕曰:“此句似應作‘作書者傅以變怪 ',‘傅'涉上誤作‘傳',又妄乙之耳。”

  天主施氣,地主產物,有葉實可啄食者,皆地所生,非天所為也。今穀非氣所生,須土以成,雖云怪變,怪變因類。言雖說怪變者,亦必據類言之。穀非天氣所生,而云天雨穀,失其類也。生地之物,更從天集,生天之物,可從地出乎?地之有萬物,猶天之有列星也,星不更生于地,谷何獨生於天乎?

  傳書又言:“伯益作井,龍登玄云,神棲昆侖。 ”淮南本經訓文。高注:“伯益佐舜初作井,鑿地而求水,龍知將決川穀,漉陂池,恐見害,故登云而去,棲其神於昆侖之山。”按:高注以“神” 為“ 龍神”,仲任則以為“百神皆是” 。以文例求之,龍神對文,高說非也。御覽九二九引淮南注:“伯益,(字訛作“夷”。)夏禹之佐也。初鑿井,泄地氣,以後必漉池而漁,故龍登玄云,神棲昆侖。”與仲任讀同,疑是許注。言龍井有害,故龍、神為變也。“龍井”當作“作井”。此言龍、神因作井有害而去也。下文云:“為作井之故,龍登神去。”可證。盼遂案:上“龍”字涉上下文而衍。

  夫言龍登玄云,實也。言神棲昆侖,又言為作井之故,龍登神去,虛也。

  夫作井而飲,耕田而食,同一實也。伯益作井,致有變動,始為耕耘者,何故無變?神農之橈木為耒, 橈,屈也。教民耕耨,民始食谷,穀始播種。易係詞下云:“神農氏斫木為耜,揉木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。”耕土以為田,鑿地以為井,井出水以救渴,田出穀以拯饑,天地鬼神所欲為也,龍何故登玄云?神何故棲昆侖?

  夫龍之登玄云,古今有之,非始益作井而乃登也。方今盛夏,雷雨時至,龍多登云。云〔雨與〕龍相應,“云”下舊校曰:一有“風興”字。暉按:“云龍相應”,當作“云雨與龍相應”。“風興 ”為“雨與”形近之誤。下“龍乘云雨而行”,即承此 “云雨”為義。御覽二二引作“龍多登云,云雨與龍相應。”是其證。龍乘云雨而行,物類相致,非有為也。

  堯時〔天下大和,百姓無事,有〕五十之民,文選七命注引“堯時”下有“天下”以下九字。路史後紀十注引同。今據補。(玉海廿四引已挩。)又“有五十之民”,路史注引作“有壤父五十余人”,非也。本書藝增、自然、須頌三篇並謂年五十,非五十人也,文選注引正同此本。擊壤于塗。路史注引作“擊于康衢”,亦意改也。觀者曰:“大哉,堯之德也!”擊壤者曰:“吾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鑿井而飲,耕田而食,堯何等力?”路史注引作“堯何力之有”,亦意改也。此事亦見帝王世紀、(治要十一引史記五帝紀注。)逸士傳。(海錄碎事十七。)堯時已有井矣。唐、虞之時,豢龍、禦龍,龍常在朝,夏末政衰,龍乃隱伏,左昭二十九年傳:“董父好龍,龍多 歸之。乃擾畜龍,以服事帝舜,氏曰豢龍。故帝舜氏世有畜龍。後有劉累,學擾龍于豢龍氏,以事孔甲,氏曰禦龍。龍一雌死,求之不得。”晉語八,范宣子亦曰:“ □之祖,在夏為禦龍氏。”是禦龍,孔甲世也。仲任誤記。史記夏本紀集解引賈逵曰:“豢,養也。穀食曰豢。”服虔曰:“禦亦養。”非益鑿井,龍登云也。

  所謂神者,何神也?百神皆是,百神何故惡人為井?使神與人同,則亦宜有飲之欲。有飲之欲,憎井而去,非其實也。

  夫益殆不鑿井,益作井,出世本。仲任不從。龍不為鑿井登云,神不棲於昆侖,傳書意妄,造生之也。“意妄”當作“妄意”,傳寫倒也。韓非子用人篇:“去規矩而妄意度。 ”又解老篇:“前識者,無緣而忘意度也。“忘”讀作 “妄”。莊子胠篋篇:“妄意室中之藏。”論語先進篇:“億則屢中。”何晏曰:“億度是非。”即此“意” 字之義。

  傳書言:“梁山崩,事在春秋魯成五年。壅河,三日不流,“壅河”谷梁作“壅遏河”。臧琳經義雜記八曰:“遏字衍文。公羊傳作“壅河”,漢書五行志下之上引谷梁傳作 “廱河”,則西漢儒所據谷梁無遏字。”按:此作“壅河”,亦足證臧說。晉君憂之。史記年表:晉景公十四年。晉伯宗以輦者之言,此文本谷梁,當作“伯尊”。後人據左氏妄改,亂家法也。令景公素縞而哭之,左氏傳作:“重人曰:‘君為之不舉、降服、乘縵、徹樂、出次,祝幣,史辭以禮焉。”晉語五略同。公羊無明文。此本谷梁也。谷梁注:“素衣,縞冠,凶服也。”楊疏: “鄭玄云:‘黑經白緯謂之縞。縞冠素純以純喪冠,故謂之素縞。'范與鄭異。”按:下文以“素服”釋之,韓詩外傳八同。檀弓下鄭注:“素服,縞冠也。”周禮春官司服:“大劄、大荒、大災素服。”鄭注:“君臣素服縞冠,若晉伯宗哭梁山之崩。”是鄭說與仲任合。 河水為之流通。”

  此虛言也。

  夫山崩壅河,猶人之有癰腫,血脈不通也。治癰腫者,可複以素服哭泣之聲治乎?

  堯之時,洪水滔天,懷山襄陵,帝堯籲嗟,博求賢者。堯典:“ 帝曰:‘咨四岳,湯湯洪水方割,蕩蕩懷山襄陵,浩浩滔天。下民其咨,有能俾乂。'” 偽孔傳:“懷,包也。襄,上也。”皮錫瑞曰:“今文尚書作‘湯湯鴻水滔天,浩浩懷山襄陵'。”仲任蓋據今文。水變甚於河壅,堯憂深于景公,不聞以素縞哭泣之聲能厭勝之。堯無賢人若輦者之術乎?將洪水變大,不可以聲服除也?“將”猶“抑” 也。

  如“素縞而哭”,悔過自責也,堯、禹之治水,以力役,不自責。梁山,堯時山也;所壅之河,堯時河也。水經注四:“河水南逕梁山原東。在馮翌夏陽縣西北,臨於河上。”孫星衍曰:“河逕今韓城,山即韓城縣北大梁山。”山崩河壅,天雨水踴,二者之變,無以殊也。堯、禹治洪水以力役,輦者治壅河用自責,變同而治異,人鈞而應殊,“ 鈞”讀作“均”,亦同也。殆非賢聖變複之實也。 變複義見前注。

  凡變複之道,所以能相感動者,以物類也。有寒則複之以溫,複謂消複之。溫複解之以寒。故以龍致雨,注見偶會篇。 以刑逐暑,孫曰:“以刑逐暑” ,義不可通。“刑”當作“形”。(形、刑古通。)“ 暑”當作“景”。寒溫篇云:“虎嘯而穀風至,龍興而景云起,同氣共類相招致,故曰以形逐影,(元本作“ 景”。)以龍致雨。”呂氏春秋有始篇、召類篇並云: “以龍致雨,以形逐影。”是其證。又按:“刑”或“ 扇”字之訛。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篇云:“故以龍致雨,以扇逐 暑。”皆緣五行之氣,用相感勝之。感動厭勝。山崩壅河,素縞哭之,于道何意乎?道,變複之道。

  此或時河壅之時,山初崩,土積聚,水未盛。三日之後,水盛土散,稍壞沮矣。壞沮水流,竟注東去。遭伯宗得輦者之言,因素縞而哭,哭之因流,流時(則)謂之河變起此而複。“時”當作“則 ”,形之誤也。起,因也。本書常語。複,消複。言人見其流,則謂河壅之變因哭而消複也。于“或時”以下,求傳書虛妄之由,必以“則謂”云云出之。本書諸篇可按。其實非也。何以驗之?使山恒自崩乎?素縞哭無益也。使其天變應之,宜改政治。素縞而哭,何政所改,而天變複乎?

  傳書言:“曾子之孝,與母同氣。曾子出薪於野,有客至而欲去。曾母曰:御覽三六九引作“曾子母曰”。‘願留,參方到。'即以右手搤其左臂。事文類聚四、合璧事類二五引“右左”二字並倒。曾子左臂立痛,即馳至,問母〔曰〕:“曰”字,據事文類聚、合璧事類引增,‘臂何故痛?'母曰:‘今者客來欲去,吾搤臂以呼汝耳。'”未知何出。搜神記云:“曾子從仲尼在楚,而心動,辭歸問母。母曰:‘思爾齧指。'孔子聞曰:‘曾參之孝,精感萬里。'與此事相近。盼遂案:唐蘭云:“類書引此事,云孝子傳。隋志孝子傳有數家,劉向、師覺授等是也。” 幹寶搜神記十一亦記此事。蓋以至孝與父母同氣,體有疾病,精神輒感。”

  曰:此虛也。

  夫“孝悌之至,通於神明”,孝經文。乃謂德化至天地。俗人緣此而說,言孝悌之至,精氣相動。

  如曾母臂痛,曾子臂亦輒痛,曾母病(乎),曾子亦〔輒〕病〔 乎〕?元本“乎”字在“曾子亦病 ”下。朱校同。孫曰:當據正。暉按:“亦”下當有“ 輒”字。“亦輒痛”,“亦輒病”,“亦輒死”,語氣相同。今本此文“亦”下脫“輒”字,下文“輒”上又脫“亦”字,可互證。曾母死,曾子〔亦〕輒死乎?“輒”上當有“亦”字。御覽三六九引此文作“臂痛,曾子臂亦痛:母死,曾子亦死乎”。兩“輒”字並漏引,然可推證此文與上文句法一律,並以“亦輒”二字連文。盼遂案:此文本作“曾母病,曾子亦輒病乎?曾母死,曾子亦輒死乎?”始與上文“曾母臂痛,曾子臂亦輒痛”應。考事,疑是“成事”之誤。本書常語。曾母先死,檀弓下:“子張死,曾子有母之喪,齊衰而往哭之。”曾子不死矣。此精氣能小相動,不能大相感也。

  世稱申喜夜聞其母歌,心動,開關問歌者為誰,果其母。淮南說山訓:“老母行歌而動,申喜精之至也。”高注:“申喜,楚人也。少亡其母,聞乞人行歌,聲感而出視之,則其母也。”盼遂案:事見呂氏春秋精通篇。蓋聞母聲,聲音相感,心悲意動,開關而問,蓋其實也。今曾母在家,曾子在野,不聞號呼之聲,母小搤臂,安能動子?

  疑世人頌成,義未明。聞曾子之孝,天下少雙,則為空生母搤臂之說也。

  世稱:南陽卓公為緱氏令,蝗不入界。卓公,卓茂也。後漢書本傳:“卓茂字子康,南陽宛人也,遷密令。 平帝時,天下大蝗,河南二十餘縣,皆被其災,獨不入密縣。督郵言之,太守不信,自出案行見乃服焉。”傳云為密令,此云“緱氏令”,因兩地並在河南,傳聞而誤,當以密令為是。類聚五十引司馬彪書與範書同。(書抄七十八引彪書云:“為茂陵令,蝗不入茂陵界。”不足據。)後漢書光武紀云:“以前密令(今誤作高密。)卓茂為太傅。” 水經注:“密縣城東門南側有漢密令卓茂祠。”蓋以賢明至誠,災蟲不入其縣也。

  此又虛也。

  夫賢明至誠之化,通於同類,能相知心,然後慕服。蝗蟲,閩虻之類也,類聚九七蚊類引“閩”作“蚊”。下同。字本作“□”,又以聲轉作 “閩”也。漢書高帝紀注,應劭曰:“‘閩'音文飾之 ‘文'。”何知何見,而能知卓公之化?使賢者處深野之中,閩虻能不入其舍乎?閩虻不能避賢者之舍,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縣?

  如謂蝗蟲變,災變也。與閩虻異,殊異也。夫寒溫,亦災變也,從說寒溫者之說。使一郡皆寒,賢者長一縣,一縣之界能獨溫乎?夫寒溫不能避賢者之縣,蝗蟲何能不入卓公之界?

  夫如是,蝗蟲適不入界,卓公賢名〔偶〕稱於世,“稱”字下舊校曰:一有“偶”字。孫曰:疑當作“偶稱於世”,與“適不入界”語氣相同。本書“偶”、“適”平列,其例甚多。舊校“偶”字在“ 稱”字下者,文誤倒也。世則謂之能卻蝗蟲矣。何以驗之?夫蝗之集於野,非能普博盡蔽地也,往往積聚多少有處。非所積之地,則盜蹠所居;所少之野,則伯夷所處也。集過(地)有多少,孫曰:“過”當作“地”。下云:“夫集地有多少,則其過縣有去留矣。”正承此言。“過”字即涉“過縣”而誤。不能盡蔽覆也。夫集地有多少,則其過縣有留去矣。多少不可以驗善惡,有無安可以明賢不肖也?蓋時蝗自過,不謂賢人(界)不入〔界〕明矣。孫曰:當作“不為賢人不入界”。上云:“卓公為緱氏令,蝗不入界。”又云:“蝗蟲適不入界。”並其證。今本“為”誤作“謂”,又將“界”字錯於“不入”之上,故文不成義。暉按:“謂”讀作“為”,本書時有其例,今仍之。盼遂案:“賢入界”三字成詞。“賢人界不入”,即不入賢人界也,本自可通,不煩改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