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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虛第二十二
 

  盛夏之時,雷電擊折(破)樹木,孫曰:“破”字疑衍。下文云:“雷電擊折樹木,發壞屋室。”雷電篇云:“盛夏之時,雷電迅疾,擊折樹木。 ”又云:“世俗以為擊折樹木,壞敗室屋者,天取龍。 ”並無“破”字。疑一本作“折”,一本作“破”,校者誤合耳。發壞室屋,“發”讀為“廢”。說文:“廢,屋頓也。”俗謂天取龍。謂龍藏于樹木之中,匿於屋室之間也,雷電擊折樹木,發壞屋室,則龍見於外,龍見,雷取以升天。世無愚智賢不肖,皆謂之然。如考實之,虛妄言也。

  夫天之取龍,何意邪?如以龍神,為天使,猶賢臣為君使也,反報有時,報,報命也。 無為取也。如以龍遁逃不還,非神之行,天亦無用為也。“用為”二字誤倒。“無為”連文,上下文可證。如龍之性當在天,在天上者,固當生子,無為複在地。如龍有升降,降龍生子於地,子長大,天取之,則世名雷電為天怒,取龍之子,無為怒也。

  且龍之所居,常在水澤之中,不在木中屋間。何以知之?叔向之母曰:“深山大澤,實生龍蛇。”左襄二十一年傳文。傳曰:“山致其高,云雨起焉;水致其深,蛟龍生焉。”淮南人間訓文。亦見文子上德篇、說苑貴德篇。傳又言:“禹渡于江,黃龍負船。”淮南精神訓文。“ 船”,宋本、朱校元本作“舡”。淮南本書異虛篇及他書並作“舟”。疑此誤。“荊次非渡淮,兩龍繞舟。”呂氏春秋知分篇:“荊有次非者,得寶劍於幹遂,還反涉江,至於中流,有兩蛟夾繞其船,次非拔劍赴江殺之。”亦見淮南道應訓。水經注三五:“江東逕赭要洲,下即楊子洲,俱在江中,二洲之間,常苦蛟害,荊佽飛濟此斬之。”博物志云:“荊軻,字次非。渡,鮫夾船,次非斷其頭而風波盡除。”方以智曰:“荊軻墓碑謂荊將軍名軻,字次非。豈古先有壯士次非,而軻慕之以為字乎?”按:荊人次非,荊非姓。附之荊軻,非也。“東海之上,有□丘欣,舊校曰:“□”或作“魯”。孫曰:“□”疑“災”字之俗,此沿六朝以來俗書之訛,未經改訂者。( 呂覽亦有此字,並非古本。)魏帥僧達造象,以“□”為“災”,齊高叡修佛寺碑,以“ □”為“緇”,隋寧贙碑以“□”為“淄”,( 幹祿字書作“□”。)可以推證。御覽四三七引越絕書,(今本越絕書脫佚此文。)韓詩外傳十,並作“災丘欣”,元和姓纂、通志氏族略作“ 淄丘欣”,(古今姓氏書辨證云:“淄”或為“災”。)太平廣記一九一引獨異志作“災丘欣”。惟吳越春秋作“椒丘欣”為異耳。勇而有力,盼遂案:“□”疑為“蓾”。說文艸部“蓾”為“□”之或體。“蓾丘欣”故或本可以作“魯”矣。韓詩外傳十作“災”。仲任不妨別有所據矣。出過神淵,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曰:“為齊王使于吳,過淮津。”使禦者飲馬,馬飲因沒。欣怒拔劍,入淵追馬,見兩蛟方食其馬,手劍擊殺兩蛟。”韓詩外傳十:“欣去朝服,拔劍而入,三日三夜,殺三蛟一龍(書抄一五二引作“三龍”。)而出。雷神隨而擊之,十日十夜,眇其左目。”水經泗水注:“泗水又東南逕淮陽城北,城臨泗水。災丘欣飲馬斬蛟於此。”由是言之,蛟與龍常在淵水之中,離騷王注: “小曰蛟,大曰龍。蛟龍,水蟲也。”說文:“龍春分登天,秋分潛淵。”不在木中屋間,明矣。在淵水之中,則魚鱉之類,魚鱉之類,何為上天?天之取龍,何用為哉?

  如以天神乘龍而行,神恍惚無形,淮南原道訓:“忽兮恍兮,不可為象。”注:“忽恍無形貌。”恍恍聲近字通。出入無間(門),“ 間”當作“門”,門、形為韻。雷虛篇、解除篇並作“ 出入無門”可證。無為乘龍也。如仙人騎龍,天為仙者取龍,則仙人含天精氣,形輕飛騰,若鴻鵠之狀,無為騎龍也。世稱黃帝騎龍升天,此言蓋虛,猶今謂天取龍也。辨見道虛篇。

  且世謂龍升天者,必謂(神)龍〔神〕。“ 神龍”當作“龍神”,文誤倒也。下文云:“人貴龍賤,貴者不神,賤者反神乎?”又云:“龍稟何氣而獨神?虎鳥與龜不神,龍何故獨神?”並謂龍不神。又以龍有形可食,證龍不神。並破此“龍神”之義。若作“神龍”,則此下所論,失所據矣。又下文云:“世俗言龍神而升天者,妄矣。”正承此文言之,是其證。不神,不升天;升天,神之效也。

  天地之性,人為貴,則龍賤矣。貴者不神,賤者反神乎?如龍之性,有神與不神,神者升天,不神者不能,龜蛇亦有神與不神,神龜神蛇,複升天乎?爾雅釋魚云:“一曰神龜。”邢疏曰:“上圓下方,長尺二寸。”史記龜策傳:“神龜在江南嘉林中。”說文: “螣,神蛇也。”爾雅云:“螣,螣蛇。”注云:“淮南云:‘蟒蛇。'”且龍稟何氣而獨神?天有倉龍、白虎、朱鳥、玄武之象也,盼遂案: “倉”字宜有草頭作“蒼”。地亦有龍、虎、鳥、龜之物。四星之精,降生四獸,注見物勢篇。虎鳥與龜不神,龍何故獨神也?

  人為□蟲之長,龍為鱗蟲之長,大戴禮易本命:“有鱗之蟲三百六十,而蛟龍為之長。□之蟲三百六十,而聖人為之長。”俱為物長,謂龍升天,人複升天乎?龍與人同,獨謂能(龍)升天者,謂龍神也。“能”當作“龍”,聲之誤也。此文以人龍相較,人不能升天,故云:“獨謂龍升天者,謂龍神也。”世或謂聖人神而先知,猶謂神龍能升天也。因謂聖人先知之明,“先” 上當有“有”字,于義方足。實知篇:“儒者論聖人,以為有獨見之明。”論龍之才,謂龍升天,故其宜也。

  天地之間,恍惚無形,寒暑風雨之氣乃為神。恍惚無形為神者,今文尚書說也。周禮大宗伯疏引異義曰:“今歐陽、夏侯說六宗者,上不及天,下不及地,傍不及四時,居中央,恍惚無有,神助陰陽變化,有益於人,故郊祭之。”今龍有形,有形則行,行則食,食則物之性也。天地之性,有形體之類,能行食之物,不得為神。何以言之,龍有體也?傳曰:“鱗蟲三百,龍為之長。”大戴禮易本命文。龍為鱗蟲之長,安得無體?何以言之,□□□□?此有脫文。下文引孔子言“龍食于清,游於清”,以證龍有行食也,與上文引傳證龍有體文例同。疑此文原作“ 何以言之,龍行食也”,與上“何以言之,龍有體也” 文法一律。孔子曰:“龍食于清,游於清;龜食于清,游於濁;呂氏春秋舉難篇“龜”作 “螭”,下同。魚食于濁,游於濁。丘上不及龍,下不為魚,中止其龜與!”呂覽作“丘其螭邪”。疑“止”為“丘”字形誤。呂覽曰:“季孫氏劫公家,孔子欲諭術,則見外。於是受養而便說。魯國以訾,孔子曰云云。”

  山海經言:四海之外,有乘龍蛇之人。此括舉海外東、西、南、北四經言之。世俗畫龍之象,馬首蛇尾。驗符篇云:“二黃龍見,身大於馬,舉頭顧望,狀如圖中畫龍。”匋齋藏山東兩城山刻石,朝鮮出土高句麗時代蒼龍墓壁,所圖龍象,與充說相類。由此言之,馬、蛇之類也。慎子曰: 慎子名到。史記云:“趙人。”淮南子注云:“ 齊人。”呂覽慎勢篇注:“作法書四十二篇。”(“二”,今作“一”,依漢志改。)今傳本非其舊。“蜚龍乘云,騰蛇遊霧,爾雅釋魚“螣,螣蛇。”注:“龍類也,能興云霧而遊其中。淮南云:‘蟒蛇。'”騰、螣字通。云罷雨霽,“雨”當從韓非子作“霧”。與螾、蟻同矣。”“螾”即“蚓”,聲近,即蚯蚓也。爾雅釋蟲云:“螼蚓。”即“蚯蚓”聲轉。郭注:“江東呼寒蚓。”吾鄉俗名寒□子。韓非子“ 蟻”作“螘”,古今字。文見韓非子難勢篇。韓子曰:“龍之為蟲也,史記韓非傳正義: “龍,蟲類,故言龍之為蟲。”鳴可狎而騎也,先孫曰:文見韓非子說難篇。“鳴”,韓作“柔”,此不知何字之誤。然喉下有逆鱗尺餘(一),韓非子、史記“尺餘”並作“徑尺”。按:宋本作“尺一 ”,朱校元本同,是也。容齋隨筆三云:“ 史記張儀傳:‘尺一之檄。'漢淮南王安書云:‘丈一之組。'匈奴傳云:‘尺一牘。' 後漢書‘尺一詔書'之類,即俗語謂錢一貫有畸,曰千一千二。米一石有畸,曰石一石二。長一丈有畸,曰丈一丈二之類。”是“尺一”漢人常語,義猶尺餘。疑今本作“尺余”,乃後人妄改。人或嬰之,韓非子注:“嬰,觸也。”必殺人矣。”比之為螾、蟻,又言蟲可狎而騎,蛇、馬之類,明矣。

  傳曰:盼遂案:韓非喻老及史記微子世家。“紂作象箸而箕子泣。”韓非子喻老、說林上、淮南繆稱、說山、史記十諸侯年表序並有此文。索隱謂箸即樽,非也。當從鄒氏、劉氏音直慮反,即□也。韓非子喻老云:“以為象箸必不加於土鉶。”說林上云:“以為象箸必不盛羹於土鉶。”下文云:“象箸所挾。”可證。象謂象牙也。泣之者,痛其極也。夫有象箸,必有玉杯,玉杯所盈,象箸所挾,則必龍肝豹胎。韓非子喻老、說林上並云:“象箸玉杯,必不羹菽藿,則必旄象豹胎。” 六韜、(文選七發注、七命注。)淮南說山高注、楚詞天問王注並云:“必盛熊蹯豹胎。”此云“龍肝”,實知篇同。未知何出。夫龍肝可食,其龍難得,難得則愁下,謂苦臣民。愁下則禍生,故從而痛之。如龍神,其身不可得殺,其肝何可得食?禽獸肝胎非一,稱“龍肝、豹胎”者,人得食而知其味美也。

  春秋之時,魯昭公二十九年。龍見於絳郊。杜預曰:“絳,晉國都。” 魏獻子問于蔡墨曰:“吾聞之,蟲莫智于龍,以其不生得也。謂之智,信乎?”對曰:“人實不知,非龍實智。古者畜龍,故國有豢龍氏,有禦龍氏。”杜曰:“豢,禦,養也。”獻子曰:“是二者,吾亦聞之,而不知其故。是何謂也?”對曰:“昔有飂叔宋(安),有裔子曰董父,孫曰:“宋” 乃“安”字形近之訛。見左昭二十九年傳。杜曰:“飂,古國也。叔安其君名。裔,遠也。玄孫之後為裔。” 實甚好龍,能求其嗜欲以飲食之,龍多歸之。乃擾畜龍,杜曰:“擾,順也。”以服事舜,而錫之姓曰董,氏曰豢龍,杜曰:“豢龍,官名。官有世功,則以官氏。”封諸鬷川,鬷夷氏是其後也。杜曰:“鬷水上夷皆董姓。”按:晉語云:“黎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。其後八姓。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。”似“ 鬷夷”不應分別為義。故帝舜氏世有畜龍。及有夏,孔甲擾於帝,杜曰:“其德能順於天。”帝賜之乘龍,河、漢各二,杜云:“合為四。”是謂河、漢共一乘。服虔云:“河、漢各二乘。”史記夏本紀謂“天降龍二”。各有雌雄。孔甲不能食也,而未獲豢龍氏。“ 而”猶“以”也,見釋詞。有陶唐氏既衰,杜曰:“陶唐,堯所治地。”其後有劉累路史曰:“堯長子監明早死,封其子式於留。留累,其後也。以豢龍事夏。”學擾龍于豢龍氏,史記集解引應劭曰:“擾音柔。擾,馴也。能順養得其嗜欲。”以事孔甲,能飲食龍。“ 龍”,左傳作“之”。晉語八韋注引傳亦作“龍”。夏後嘉之,賜氏曰禦龍,以更豕韋之後。更,代也。史記集解引賈逵曰:“劉累之後,至商不絕,以代豕韋之後。祝融之後,封于豕韋,殷武丁滅之,以劉累之後代之。”龍一雌死,潛醢以食夏後。夏後烹(亨)之,左傳“烹”作“饗”,洪亮吉曰:“作‘烹',刻本之訛。‘烹'當作‘亨'。 ‘亨'為古‘享'字,‘享'與‘饗'通。上云:‘潛醢以食夏後。'不得複言夏後烹之也。”盼遂案:“烹 ”本字作“□”,後分為“享”、“□”、“烹”三體。仲任自作“享”用,淺人誤認為“烹”字耳。作“烹 ”,則與上文“潛醢”複矣。左氏昭公二十九年傳作“ 饗”,古“饗”,“享”通用。既而使求。懼而不得,賈逵曰:“夏後既饗,而又使求致龍。劉累不能得而懼也。”遷于魯縣。竹書:“孔甲七年,劉累遷于魯陽。”地理志:“南陽,魯陽縣有魯山,古魯縣。”範氏,其後也。”晉語八,范宣子曰:“昔□之祖,自虞以上為陶唐氏,在夏為禦龍氏,在商為豕韋氏,在周為唐杜氏。周卑,晉繼之,為範氏。”韋注:“士會食邑于范,為範氏。” 獻子曰:“今何故無之?”對曰:“ 夫物有其官,官脩其方,杜曰:“ 方,法術。”朝夕思之。一日失職,則死及之;失官不食。杜曰:“不食祿。”官宿其業,杜曰:“宿猶安也。”其物乃至;杜曰:“設水官脩則龍至。” 若泯棄之,杜曰:“泯,滅也。 ”物及低伏,“低”,左傳作“ 坻”,並誤。字當作“坻”。說文:“坻,箸也,從土,氏聲。坻,小渚也,從土、氐聲。”釋文:“音旨。又音了禮反。”切“丁禮”則為“氐”聲,蓋唐時已誤 “坁”為“坻”。杜注:“坻,止也。”明當作“坁” 。廣韻四紙云:“坁,著止也。”本書蓋初誤為“坻” ,再訛為“低”也。鬱湮不育。”杜曰:“鬱,滯也。湮,塞也。育,生也。”由此言之,龍可畜又可食也。“又”,朱校元本作“人”。可食之物,不能神矣。世無其官,又無董父、後、劉之人,後,夏後也。劉,劉累也。蒙前文省。盼遂案:“後劉”謂“劉累”,稱“後”者,殆亦後稷、後啟之意。故潛藏伏匿,出見希疏;出又乘云,與人殊路,人謂之神。如存其官而有其人,則龍,牛之類也,何神之有?

  以山海經言之,以慎子、韓子證之,以俗世之畫驗之,“俗世”當作“世俗”,承上文 “世俗畫龍”為文。以箕子之泣訂之,以蔡墨之對論之,知龍不能神,不能升天,天不以雷電取龍,明矣。世俗言龍神而升天者,妄矣。

  世俗之言,亦有緣也。

  短書言:謂諸子尺書。“ 龍無尺木,無以升天。”意林引新論曰:“龍無尺木,無以升天;聖王無尺土,無以王天下。 ”周廣業校改“木”作“水”。引本書下文“龍從木中升天”句,亦改“木”為“ 水”。按:論衡確應作“木”。疑新論一本作“木”,不誤。所云“ 短書”,蓋謂新論也。三國吳志太史慈傳注引江表傳,孫策出教曰:“龍欲騰翥,先階尺木。”師伏堂筆記謂是“尺水”,非。段成式酉陽雜俎鮮介篇:“龍頭上有一物,如博山形,名尺木。龍無尺木,不能升天。”與此文“尺木”異義。又曰“升天”,“又曰”與下“又言”於詞為複。“又”疑“文”字形誤。又言“尺木”,謂龍從木中升天也。盼遂案:桓譚新論:“龍無尺水,無以升天;聖人無尺土,無以王天下。”(意林卷三引。)仲任所謂短書,斥此也。惟“尺木”,新論作“尺水”,應據論衡改正。三國志太史慈傳注引江表傳,孫策教曰:“龍欲騰翥,先階尺木者也。”亦作 “尺木”。近年洛陽出土隋楊暢墓誌銘詞曰:“誕此哲人,齊峰特秀。尺木既升,增嶠增構。”此文殆用龍升尺木之事。石刻確是木而非水,不若寫本印本之易誤。又唐嶲州邛都丞張客墓誌銘云:“飛謠海甸,宣才江澳。雅政清夷,仁風肅穆。英英君子,鸞鳳其族。長逾千里,微班尺木。”考此銘以木與澳、穆、族為韻,其不作“尺水”甚顯,明作“水”為誤。酉陽雜俎云:“龍無尺木,不能升天。尺木,龍頭上如博山形。”是段氏亦作“尺木”,明作“水”者,乃誤字爾。俞理初癸巳類稿謂論衡“尺木”為“水”之誤,然又云:“當雷電樹木擊之時,龍適與雷電俱在樹木之側,雷電去,龍隨而上,故謂從樹木之中升天也。”是論衡作“尺木”明矣。俞據誤本初學記為證,失之。彼短書之家,世俗之人也,見雷電發時,龍隨而起,當雷電〔擊〕樹木(擊)之時,孫曰:“當雷電樹木擊之時”,疑當作“當雷電擊樹木之時”。上文云:“盛夏之時,雷電擊折樹木。”是其證。龍適與雷電俱在樹木之側,雷電去,龍隨而上,故謂從樹木之中升天也。

  實者,雷(云)龍同類,感氣相致,“ 雷”當作“云”,形之誤也。雷虛篇謂雷為火,為太陽之激氣,龍乃水蟲,不得言同類。又諸書多言云龍感氣相致,未言雷龍者。偶會篇曰:“云從龍,風從虎,同類通氣,性相感動。”寒溫篇:“虎嘯而穀風至,龍興而景云起,同氣共類,動相招致。”是同類共氣,乃云龍也。下文云:“云從龍。”又云:“龍興景云起。” 即承此“云龍同類”為說,是其證。又下文:“世儒讀易文,見傳言,皆知龍者云之類。”尤其切證。故易曰:“云從龍,風從虎。”幹卦九五文言之詞。又言:“虎嘯穀風至,龍興景云起。” 此文見淮南天文篇。“又言”上疑當有 “傳書”二字,不當承“易曰”為文。下文云:“世儒讀易文,見傳言,皆知龍者云之類。”“傳言”二字即蒙此為文,是其證。楚詞七諫謬諫王注:“景云,大云而有光者。”餘注見偶會篇。元命包亦云:“猛虎嘯而穀風起,類相動也。”(文選七啟注。)盼遂案:淮南天文訓:“ 虎嘯而穀風至,龍舉而景云屬。” 仲任蓋引此文。唯上言“易曰”,此稱“又言”,易於致混,疑句首脫一“傳”字。下文“世儒讀易文,見傳言”,即承此文言也。本書溫寒篇亦引此二語。龍與云相招,虎與風相致,故董仲舒雩祭之法,設土龍以為感也。義見明雩、亂龍二篇。夫盛夏太陽用事,云雨幹之。幹,犯也。陰氣幹之。太陽,火也;云雨,水也,〔水〕火激薄則鳴而為雷。“火”上脫“水”字。薄,迫也,獨火不得激迫。雷虛篇曰:“以一鬥水灌冶鑄之火,氣激蹩裂,若雷之音。陽氣為火猛矣,云雨為水多矣,分爭激射,安得不迅。”即其義。盼遂案:“ 火”上蓋脫“水”字,此句雙承“太陽,火也;云雨,水也”二句。龍聞雷聲則起,起而云至;云至而龍乘之。云雨感龍,龍亦起云而升天。天極雷高,盼遂案:“雷”當為“云”,涉下文而誤。云消複降。龍降。人見其乘云,則謂“升天”;見天為雷電,則為“天取龍”。“ 為”讀作“謂”。世儒讀易文,見傳言,皆知龍者云之類。拘俗人之議,不能通其說;又見短書為證,故遂謂“天取龍”。

  天不取龍,龍不升天。當□丘欣之殺兩蛟也,手把其尾,把,持也。拽而出之,至淵之外,拽,拖也。雷電擊之。注見前。蛟則龍之類也,山海經南山經注:“蛟似蛇,四足,龍屬。”蛟龍見而云雨至,云雨至則雷電擊。如以天實取龍,龍為天用,何以死蛟為取之?盼遂案:“為”上脫一“不”字。

  且魚在水中,亦隨云雨,蜚而乘云雨,非升天也。朱校元本“蜚”作“龍”,則“而” 讀作“能”。陶注本草云:“鯉魚能神變飛越江湖。” 暉嘗目驗,時值霖雨,乘飛越塘。蓄魚家為運替之占。 龍,魚之類也,並為水蟲。其乘雷電,猶魚之飛也。魚隨云雨,不謂之神,龍乘雷電,獨謂之神,世俗之言,失其實也。物在世間,各有所乘,水蛇乘霧,螣蛇乘霧,諸書或云神虺,或云騰蛇,或云飛蛇,或云蟒蛇。“水蛇”未聞。疑“水”字衍,下文並以三字為句。龍乘云,鳥乘風。宋本“風”作“氣”。鳥因風搖翮,今本作“風”,是。見龍乘云,獨謂之神,失龍之實,誣龍之能也。

  然則龍之所以為神者,以能屈伸其體,存亡其形。說文龍部云:“能幽能明,能細能巨,能短能長。”屈伸其體,存亡其形,未足以為神也。豫讓吞炭,漆身為厲,趙策一:“ 豫讓為知伯報仇,謀刺襄子,不果。又漆身為厲,滅須去眉,自刑以變其容。”史記本傳索隱:“凡漆有毒,近之多患瘡腫,若癩病然。厲、癩聲近,通。”人不識其形;子貢滅須為婦人,弘明集三、宗炳答何衡陽書:“由醢,予族,賜滅其須。”文選幽通賦注:“衛蒯瞆之亂,子羔滅髭,衣婦人衣逃出。孔悝求之,不得,故免於難。”御覽髭部亦作子羔事。蓋傳聞異詞。盼遂案:御覽三百七十四引曹大家幽通賦注曰:“衛蒯瞆亂,子羔滅髭鬢,衣婦人衣,逃得出。 ”疑子貢為子羔之誤。然子貢固亦與乎蒯瞆之難。墨子非儒篇:“子貢、季路輔孔悝亂乎衛。”鹽鐵論殊路篇:“孔悝之亂,子貢、子皋逃遁不能死其難。”則滅須為婦人事,歸之子貢亦得也。弘明集卷三宗炳答何衡陽書:“由醢,予族,賜滅其須。”即說此事。人不知其狀;龍變體自匿,人亦不能覺,變化藏匿者巧也。物性亦有自然,狌狌知往,爾雅釋獸作 “猩猩”,字通。南方獸。海內南經:“狌狌知人名,其為獸如犬而人面。”淮南萬畢術曰:“歸終知來,狌狌知往。”(類聚九五。)淮南泛論訓:“猩猩知往而不知來。”高注:“猩猩,北方獸名,人面,身黃色。禮記曰:‘猩猩能言,不離走獸。'見人狂走,則知人姓字,此識往也。”(諸書並云狌狌出交址。作“北方 ”,非也。)龍城劄記二:“狌狌與猩猩似二獸,狌狌善走,猩猩知人。”按:二字多通用,今不從其說。幹鵲知來,孫曰:是應篇亦作“幹鵲”。 “鵲”並當作“鵠”。淮南子泛論篇:“幹鵠知來而不知往。”(鄭注大射儀引作“鳱鵠”。)高注:“幹鵠,鵲也。人將有來事憂喜之征則鳴,此知來也。知歲多風,多巢於木枝,人皆探其卵,故曰不知往也。‘幹' 讀‘乾燥'之‘幹',‘鵠'讀‘告退'之‘告'。” 易林小畜之漸云:“餌吉知來。”“餌吉”即“幹告” 之訛。列女傳晉羊叔姬傳云:“南方有鳥,名曰幹吉。 ”抱撲子對俗篇云:“幹鵲知來。”古寫本抱樸子殘卷作“幹吉”。“吉”並“告”字之殘。此皆“幹鵲”當作“幹鵠”之證。然說文:“雗鴬,山鵲,知來事鳥也。”“雗鴬”與“幹鵲”聲亦相近。暉按:實知篇作“ 鳱鵲”。西京雜記陸賈曰:“幹鵲噪而行人至。”方以智通雅四五謂“幹鵲”即“喜鵲”。鸚鵡能言,說文:“鸚鵡,能言鳥也。”淮南說山篇高注:“出於蜀郡,赤喙者是。其色縹綠,能效人言。”三怪比龍,性變化也。如以巧為神,豫讓、子貢神也。

  孔子曰:“遊者可為網(綸),“ 網”當作“綸”。史記老子傳:“遊者可以為綸。”為此文所本。知實篇字正作“綸”,是其證。小雅采綠鄭箋:“綸,釣繳也。”疏云:“謂系繩於釣竿也。”今本作“網”,義雖可通,然失其舊。飛者可為矰。至於龍也,吾不知,其乘風云上升!史作“上天”。今日見老子,其猶龍乎!”夫龍乘云而上,云消而下,物類可察,上下可知,而云孔子不知。以孔子之聖,尚不知龍,況俗人智淺,好奇之性,無實可(事)之心,齊曰:“ 可”當作“事”,草書形近而誤。雷虛篇:“實事者謂之不然。”道虛篇:“非臣子實事之心,別生於死之意也。”超奇篇:“實事之人,見然否之分。”治期篇:“實事者說堯之洪水,皆有遭遇。 ”齊世篇:“實事者謂亡秦之惡,甚於桀、紂。”並“ 實事”連文之證。程本作“實考”,亦非。盼遂案:“ 可”讀為“考”,“可”、“考”同從“□”音,又溪母雙聲。謂之龍神而升天,不足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