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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孟第三十
 

  說文言部:“□,數諫也。從言,朿聲。”譏刺字當作“□”。朱彝尊經義考二三二曰: “刺孟計六篇。”蓋依通津本之誤。今分為八章。余允文尊孟辨截“陳臻問曰”、“孟子在魯”為節,故云“ 刺孟十篇”,亦誤。

  孟子見梁惠王。王曰:“叟!不遠千里而來,將何以利吾國乎?”史記魏世家亦作“將何以”。孟子作“亦將有以”。趙岐注曰:“ 叟,長老之稱也。孟子去齊,老而至魏,故王尊禮之。”史記六國表:“魏惠王三十五年,孟子來。”孟子曰:“仁義而已,何必曰利?” 見孟子梁惠王篇。

  夫利有二:有貨財之利,有安吉之利。惠王曰: “何以利吾國?”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,而孟子徑難以貨財之利也?易曰:“利見大人。”易幹卦爻詞。“利涉大川。”容齋隨筆十二曰:易卦辭稱“利涉大川”者七。“幹,元亨利貞。”易幹卦詞。文言曰:“元者,善之長也。亨者,嘉之會也。利者,義之和也。貞者,事之幹也。君子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德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幹,元亨利貞。”尚書曰:“黎民亦尚有利哉?” 見秦誓。正義誤以“黎民”上屬“子孫 ”為句。“尚”作“職”。禮記大學引同此。(今本“ 亦尚”誤倒。)並今文也。皆安吉之利也。行仁義得安吉之利。孟子不(必)且語(詰)問惠王:先孫曰:“ 不”疑當作“必”。“語”,余允文尊孟辯引作“詰”,義較長。“ 何謂‘利吾國'?”惠王言貨財之利,乃可答若設。 “若設”,疑為“若言”之誤。若,此也。若言,謂“何必曰利”也。盼遂案:“若設”二字疑誤。令(今)“令”當作“今 ”,形訛。惠王之問未知何趣,孟子徑答以貨財之利。如惠王實問貨財,孟子無以驗效也;盼遂案:“無”當為“有”。如問安吉之利,而孟子答以貨財之利,失對上之指,違道理之實也。

  齊王問時子:余允文引有“曰” 字。“問”,孟子作“謂”。“ 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,養弟子以萬鐘,使諸大夫、國人皆有所矜式。子盍為我言之?”趙注曰:“時子,齊臣也。王欲于國中央為孟子築室。矜,敬也。式,法也。盍,何不也。”左傳昭公三年,杜注曰:“鐘,六石四鬥。”俞樾曰:“蓋齊王之意,以為孟子即不欲仕,吾將用其弟子中之賢者,養之以萬鐘之祿,使孟子得以安居齊國。疑萬鐘是齊國卿祿之常額,養之以萬鐘,即是使之為卿。”時子因陳子而以告孟子。趙曰:“陳子,孟子弟子陳臻。 ”孟子曰:“夫時子惡知其不可也?如使予欲富,辭十萬而受萬,是為欲富乎?”孟子仕不受祿,向者為卿,嘗辭十萬鐘之祿。以上見孟子公孫醜篇。

  夫孟子辭十萬,失謙讓之理也。夫富貴者,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居也。論語文。“居”作“處”。注問孔篇。故君子之于爵祿也,有所辭,有所不辭。豈以己不貪富貴之故,而以距逆宜當受之賜乎?

  陳臻問曰:“于齊,王饋兼金一百鎰而不受;盼遂案:“饋”,依下文當改作“歸”。此淺人據孟子誤改也。于宋,歸七十鎰而受;于薛,歸五十鎰而受取。“于齊”上,餘引有“前日”二字。王本、崇文本,“饋”並作“歸”。孟子、餘引並作 “饋”。朱校元本同此。“一百”下,孟子無“鎰”字,無“取”字。趙曰:“兼金,好金也。其價兼倍于常者,故謂之兼金。古者以一鎰為一金。鎰,二十四兩也。”陳士元孟子雜記曰:“薛君,齊田文也。是時任姓之薛滅于齊,齊人嘗築薛以逼滕。”前日之不受是,則今受之非也;孟子作“ 則今日之受非也”。後漢書張衡傳注引孟子作“今日受之非也”。“ 受之”二字,同此。翟氏孟子考異引誤增“日”字。今日之受是,則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(君)子必居一於此矣。”孫曰:此文不當有“ 君”字,陳臻,孟子弟子,故稱“ 夫子”。孟子公孫醜篇亦無“君”字。此蓋涉上文“君子之于爵祿”,下文“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”而誤。非異文也。暉按:餘引正無“君”字。孟子曰:“ 皆是也。當在宋也,予將有遠行,行者必以贐,辭曰: ‘歸贐。'崇文本“贐”作“贐”,“ 歸”作“饋”,蓋依今本孟子改,非也。文選魏都賦劉逵注、赭白馬賦、宴曲水詩李注,引孟子“贐”並作“ 贐”。說文有“贐”無“贐”。系傳贐下云:“孟子歸贐。”並與此同。古本孟子若是也。趙曰:“贐,送行者贈賄之禮也。”予何為不受?當在薛也,予有戒心,辭曰:‘聞戒,故為兵戒歸之備乎!'孟子作“故為兵饋之”。趙曰:“戒,有戒備不虞之心也。時有惡人欲害孟子,孟子戒備,薛君曰:聞有戒,此金可鬻以作兵備,故饋之。”翟灝曰:“ 風俗通窮通篇:‘孟子絕糧于鄒、薛,困殆甚。'所云‘戒心',當即絕糧事。”予何為不受?若于齊,則未有處也。無處而歸之,是貨之也,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?”見孟子公孫醜下篇。趙注:“義無所處而饋之,是以貨財取我,欲使我懷惠也。安有君子而可以貨財見取之乎?”夫金歸,或受或不受,皆有故,非受之時己貪,當不受之時己不貪也。金有受不受之義,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。今不曰“己無功”,若“已致仕,受室非理”,若,或也。謂或辭以已致仕。齊王欲授之室,時值致為臣而歸也。而曰“己不貪富〔貴〕”,“ 富”下脫“貴”字,此蒙上文“豈以己不貪富貴之故” 為文。下文“今不曰受十萬非其道,而曰己不貪富貴” ,並其證。引前辭十萬以況後萬。前當受十萬之多,安得辭之?

  彭更問曰:“後車數十乘,從者數百人,以傳食于諸侯,不亦泰乎?”“不亦”,孟子作“不以”。“亦”,語詞,“不亦泰乎”,不泰乎也。趙曰:“彭更,孟子弟子。”釋名釋宮室云:“傳,傳也,人所止息而去,後人複來,轉轉相傳,無常主也。”傳食,謂舍止諸侯之客館而受其飲食也。荀子仲尼篇注曰:“汰,侈也。”王霸篇注:“‘泰'與‘汰' 同。”孟子曰:“非其道,則一簞食而不可受於人;如其道,則舜受堯之天下,不以為泰。”見孟子滕文公下篇。無“而”字。趙注:“簞,笥也。” 受堯天下,餘引“堯”下有“之 ”字。孰與十萬?“孰”猶“何 ”也。廣雅曰:“與,如也。”“孰與”即“何如”也。相較之詞。舜不辭天下者,是其道也。今不曰“ 受十萬非其道”,而曰“己不貪富貴”,失謙讓也,安可以為戒乎?舊本段。

  沈同以其私問曰:“燕可伐與?”孟子曰:“可。子噲不得與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。有士於此, “士”,孟子作“仕”。“仕”、“士 ”古字通。鄭厚藝圃折衷引孟子同此。而子悅之,不告于王,而私與之子之爵祿。“子” 上孟子有“吾”字。餘引同。夫士也,亦無王命,而私受之於子,則可乎?何以異於是?”趙曰:“沈同,齊大臣,自以其私情問,非王命也。子噲,燕王也。子之,燕相也。子噲不以天子之命,而擅以國與子之;子之亦不受天子之命,而私受國於子噲,故曰其罪可伐。”“夫”猶“此”也,“夫士”猶言此士也。齊人伐燕。或問曰:“勸齊伐燕,有諸?”曰:“未也。沈同曰:“曰”當從孟子作 “問”。下文“沈同問燕可伐與,此挾私意,欲自伐之也”,正作“沈同問”,知此非異文也。餘引正作“問 ”。‘ 燕可伐與?'吾應之曰:‘可!'彼然而伐之。〔彼〕如曰:‘孰可以伐之?'孫曰:元本 “如”作“彼”。疑此與孟子同作“彼如曰孰可以伐之 ”。元本脫“如”字,今本脫“彼”字。且下文“彼如曰孰可以殺之”,亦與孟子同,知其非異文也。則應之曰:‘為天吏則可以伐之。'今有殺人者,或問之曰:‘人可殺與?'則將應之曰:‘ 可!'彼如曰:‘孰可以殺之?'則應之曰:‘為士師則可以殺之。'今以燕伐燕,何為勸之也?”見孟子公孫醜下篇。趙曰:“言今齊國之政,猶燕政也,又非天吏,我何為勸齊伐燕乎?”

  夫或問孟子勸王伐燕,不誠是乎?沈同問燕可伐與?此挾私意,欲自伐之也。知其意慊於是,說文心部:“慊,疑也。”謂意疑於自伐。宜曰:“ 燕雖可伐,須為天吏,乃可以伐之。”沈同意絕,則無伐燕之計矣。不知有此私意而徑應之,不省其語,是不知言也。公孫醜問曰:“敢問夫子惡乎長?”趙曰:“公孫姓,醜名,孟子弟子也。”“惡乎長”,何所長也。孟子曰:“我知言。”又問:“何謂知言?”曰:“詖辭知其所蔽,淫辭知其所陷,邪辭知其所離,遁辭知其所窮。鶡冠子能天篇曰: “詖辭者,革物者也,聖人知其所離。淫辭者,固物者也,聖人知其所合。詐辭者,沮物者也,聖人知其所飾。遁辭者,請物者也,聖人知其所極。”朱子孟子集注曰:“詖,偏陂也。淫,放蕩也。邪,邪僻也。遁,逃遁也。四者言之病也。蔽,遮隔也。陷,沈溺也。離,叛去也。窮,困屈也。四者心之失也。”生於其心,害於其政;發于其政,害於其事。雖聖人複起,必從吾言矣。”見孟子公孫醜上篇。孟子,知言者也,又知言之所起之禍,其極所致之福(害)。“福”當作“害”。蓋“害”初訛為“富”,又涉上文“禍”字而誤為“福”。“其極所致之害”,蒙上“發於其政,害於其事”為文,義無取於“福”。下“則知其極所當害矣”,即承此為文,尤其切證。盼遂案:“福”當為“害”。後人習于“禍福 ”而改,不顧其義之難安也。見彼之問,則知其措辭所欲之矣,知其所之,則知其極所當害矣。舊本段。

  孟子有云:元本無“有”字。朱校同。按上有脫文。元本滅“有”字,校者未之審也。 “有”、“又”字通,“又云”與下“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”,“云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又言其間必有名世”句例同。本篇文例,每節引孟子舊文而詰難之。“ 孟子有云”以下三句,乃復述前文,非引孟子原書。下文“孟子所去之王”,及“去三日宿於晝”,事見公孫醜篇孟子去齊宿于晝章;“所不朝之王”,及“不朝而宿于景醜氏”,事見公孫醜篇孟子將朝王章。仲任合前後兩事,以見孟子行操乖違。原文此上當節引孟子兩章之文。不然,只引孟子“民舉安”三句,則“所去之王 ”,“去三日宿于晝”,於義不了,未明何指。而“不朝之王”,及“不朝而宿于景醜氏”,其立論亦失所據。又本篇文例,凡詰難者,不及於所引之外。此不述孟子將朝王章,而論及舍景醜氏,與全例不符,則其上有脫文可知矣。又本篇各節,引孟子原文後,於詰論之始,句首必著一“夫”字。如“夫利有二”,“夫孟子辭十萬”。此節“予日望之”下,“孟子所去之王”句首無“夫”字,是此上有脫文之明證。“民舉安,王庶幾改諸!予日望之。”公孫醜篇孟子對高子之詞。“民舉安”,作“王如用予,則豈徒齊民安,天下之民舉安”。此以“民舉安”三字為句,與下義不相屬,疑此亦有脫文。“改諸”,孟子作“改之” 。風俗通窮通篇引孟子“王庶幾改之,王如改諸”,亦作“王庶幾改諸”。則此作“改諸”,乃所據本不同。盼遂案:首句宜依孟子本文,作“天下之民舉安”。若今本則無著。孟子所去之王,豈前所不朝之王哉? 孟子去齊,三宿而後出晝,此所去之王。孟子將朝王,王使人來曰:“ 朝將視朝。”孟子辭以病,不能造朝,此不朝之王。而是,“而” 猶“如”也。何其前輕之疾,輕謂輕王。而後重之甚也?盼遂案:“而是”猶“如是”也。而、如雙聲通借,下句云“ 如非是”可證。如非是前王,則(前)不去,而(於)後去之,“則”,宋本、朱校元本並作“前”。“於”作“複”。按:此文當作“如非是前王,(句。)前不去,而後去之”。“如非是前王” ,承上“孟子所去之王,豈前所不朝之王哉”為文。後人誤以“前王”屬下讀,又改“前”作“ 則”。“複”字涉“後”字訛衍,又妄改為“於”。餘引已誤同今本。是後王不肖甚于前,而去,三日宿,謂去齊三日宿於晝也。於前不甚,崇文本“於前 ”作“於晝”,屬上讀,非也。不朝而宿于景醜氏。齊王使人來,欲力疾視朝,而見孟子。孟子辭以疾,不能造朝。明日,出吊于東郭氏,王使人問疾,醫來,不得已而之景醜氏宿焉。趙曰:“因之其所知齊大夫景醜氏之家宿焉。”翟曰:“景醜氏似即漢書藝文志儒家景子三篇之景子。”何孟子之操,前後不同?所以為王,終始不一也?

  且孟子在魯,魯平公欲見之。嬖人臧倉毀孟子,止平公。魯平公將出,見孟子,嬖人臧倉曰:“何哉君所為輕身以先於匹夫者?以為賢乎?禮義由賢者出,而孟子之後喪逾前喪,君無見焉。”公曰:“ 諾。”趙曰:“嬖人,愛幸小人也。”樂正子以告。告孟子,臧倉沮君。趙曰:“樂正姓,名克,孟子弟子也。為魯臣。 ”曰:“行,或使之;止,或尼之。趙曰:“尼,止也。”行、止非人所能也。予之不遇魯侯,天也。”見孟子梁惠王下篇,“ 予”作“吾”。後漢書趙壹傳注引孟子作“餘”,與此同。前不遇于魯,後不遇于齊,無以異也。前歸之天,今則歸之于王,孟子云:“王庶幾改之,予日望之。”孟子論稱,竟何定哉?夫不行于齊,王不用,則若臧倉之徒毀讒之也,此亦“止,或尼之”也。皆天命不遇,非人所能也。去,何以不徑行,而留三宿乎?天命不當遇于齊,王不用其言,天豈為三日之間,易命使之遇乎?在魯則歸之於天,絕意無冀;在齊則歸之于王,庶幾有望。夫如是,不遇之議,一在人也。“一”猶“皆”也。謂不遇或歸天,或歸人,皆在人議之耳。或曰:“初去,未可以定天命也。冀三日之間,王複追之,天命或時在三日之間,故可也。”夫言如是,齊王初使之去者,非天命乎?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間,魯平公比三日,亦〔或〕時棄臧倉之議,“亦時”無義,當作“ 亦或時”。此蒙上“或時”為文。盼遂案:論衡多用“ 時”為“或”之義。以上書虛等九篇,累以“或時”二字連言。“或”與“時”異字同用。此“時棄臧倉之議 ”,即“或棄臧倉之議”也。更用樂正子之言,往見孟子。劉節廣文選曰:“魯平公與齊宣王會於鳧繹山下,樂正克備道孟子于平公曰:‘孟子私淑仲尼,其德輔世長民,其道發政施仁,君何不見乎?'”故云用其言往見孟子。孟子歸之於天,何其早乎?如三日之間,公見孟子,孟子奈前言何乎?

  孟子去齊,充虞塗問曰:“夫子若不豫色然。前日,虞聞諸夫子曰:‘君子不怨天,不尤人。'”“ 塗問”,于路中問也。趙曰:“ 充虞,孟子弟子。謂孟子去齊,有恨心,顏色故不悅。”曰:“彼一時也,此一時也。孟子無上“也”字。文選答客難注、五等諸侯論注引孟子並與此同。蓋唐以後始脫耳。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其間必有名世者矣。趙曰:“名世次聖之才,物來能名正於一世者。”高步瀛曰:“名世,能顯名於當世,猶命世也。”方以智曰: “令、名、命本一字。”由周以來,七百有餘歲矣。以其數則過矣,以其時考之,則可矣。趙曰:“七百有餘歲,謂周家王跡始興,大王、文王以來。考驗其時,則可有也。”朱曰:“周謂文、武之間,數謂五百年之期,時謂亂極思治,可以有為之日也。” 按:本論下文,周謂文、武,朱說得之。“可”謂“可有”,趙說得之。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?下文兩見,並作“也”,與孟子同。餘引正作“也”。如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而誰也?吾何為不豫哉? ”見公孫醜下篇。

  夫孟子言“五百年有王者興”,何以見乎?帝嚳王者,而堯又王天下;堯傳於舜,舜又王天下;舜傳于禹,禹又王天下。四聖之王天下也,繼踵而興。禹至湯且千歲;湯至周亦然。云千歲,成數也。說見謝短篇。盼遂案:經傳皆言夏四百年,商六百年。論衡此言,殆本之緯書。是與竹書紀年謂周自開國至穆王為一百年,同為古年曆之異聞也。始于文王,而卒傳于武王。武王崩,成王、周公共治天下。由周至孟子之時,又七百歲而無王者。五百歲必有王者之驗,在何世乎?法言五百篇:“‘五百歲而聖人出,有諸?'曰:‘堯、舜、禹,君臣也,而並;文、武、周公,父子也,而處;湯、孔子數百歲而生。因往以推來,雖千一,不可知也。'”史記自序索隱: “揚雄、孫盛深所不然,以為淳氣育才,豈有常數?五百年之期,何異一息?是以上皇相次,或以萬齡為間,而唐堯、舜、禹比肩並列。及周室聖賢盈朝。孔子之沒,千載莫嗣。安在於千年五百年乎?”與仲任說同。云 “五百歲必有王者”,誰所言乎?論不實事考驗,信浮淫之語,不遇去齊,有不豫之色,非孟子之賢效,與俗儒無殊之驗也。

  “五百年”者,以為天出聖期也。“ 五”上疑脫“云”字。“云五百年”,與下“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”相生為文。下文“云五百年必有王者,又言其間必有名世”,文例正同。文選謝玄暉登孫權故城詩注引作“孟子云:‘五百年有王者興。五百年者,以為天出聖期也。'”無“云”字,蓋並前文,故略之。孟子盡心篇曰:“由堯、舜至於湯,五百有餘歲;若禹、皋陶則見而知之,若湯則聞而知。由湯至於文王,五百有餘歲;若伊尹、萊朱則見而知之,若文王則聞而知之。由文王至於孔子,五百有餘歲;若太公望、散宜生則見而知之,若孔子則聞而知之。”趙曰:“言五百歲聖人一出,天道之常也。亦有遲速,不能正五百歲,故言有餘歲也。”賈子新書數寧篇:“自禹以下,五百歲而湯起。自湯以下,五百餘年而武王起。故聖王之起,大以五百為記。”御覽四0一引尚書考靈耀曰:“五百載,聖記符。”注曰:“五百法天地之數也。王命長,故以為五百載也。”太史公自紀亦有此言。並祖述孟子。又言以“天未欲平治天下也”,其意以為天欲平治天下,當以五百年之間生聖王也。如孟子之言,是謂天故生聖人也。然則五百歲者,天生聖人之期乎?如是其期,天何不生聖?聖王非其期故不生,孟子猶信之,孟子不知天也。“信”,餘引作“言 ”。

  “自周已來,七百餘歲矣。以其數則過矣,以其時考之,則可矣。”何謂“數過”?何謂“〔時〕可” 乎?孫曰:“可”上脫“時”字。“數過”、“時可”承上句“以其數則過矣,以其時考之則可矣”而言。且下云:“數過,過五百年也。又言時可,何謂也。”尤其切證。暉按:余引有“時”字。數則時,時則數矣。“數過”,過五百年也。從周到今, 今,據孟子言也。七百餘歲,逾二百歲矣。設或王者,或,有也。生失時矣,又言“時可”,何謂也?

  云“五百年必有王者興”,又言“其間必有名世 ”,與“王者”同乎?異也?如同,〔何〕為再言之? “何”字脫。“何為再言之”,與下“ 何為言其間”句例同。余引有“何”字。如異,“ 名世”者,謂何等也?謂孔子之徒,孟子之輩,教授後生,覺悟頑愚乎?已有孔子,己又以生矣。“ 己”謂孟子。“以”、“已”通。如謂聖臣乎?當與聖〔王〕同時,“聖”下脫“王”字。下“聖王出,聖臣見”,即承此為文,可證。聖王出,聖臣見矣。言“五百年”而已,何為言“其間” ?如不謂五百年時,謂其中間乎?是謂二三百年之時也,聖〔人〕不與五百年時聖王相得。上 “聖”字下,元本有“人”字,朱校同,今據補。仲任意:“其間必有名世。”若謂名世聖人出於二三百年之時,則與五百年一出之聖王不能相遇。漢書董仲舒傳贊:“ 王者不得則不興。”莊子大宗師注:“當所遇之時世謂之得。”餘引“得”作“等”,誤。盼遂案:上“聖”字當為“生”之聲誤。元本“聖” 下有“人”字,亦非。夫如是,孟子言“其間必有名世者”,竟謂誰也?

  “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。如欲治天下,舍予而誰也?”“欲”下餘引有“平”字。言若此者,不自謂當為王者,有王者,若為王臣矣。“ 若”猶“則”也。為王者臣,皆天也。己命不當平治天下,不浩然安之于齊,懷恨有不豫之色,失之矣。 舊本段。

  彭更問曰:“士無事而食,可乎?”孟子作“曰否,士無事而食,不可也”。趙注:“彭更謂士無功事而虛食人者,不可也。”乃彭更申述其意,非問孟子也。孟子曰:“不通功易事,以羨補不足,則農有餘粟,女有餘布。子如通之,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子。於此有人焉,入則孝,出則悌,守先王之道,以待後世之學者,而不得食於子。子何尊梓匠輪輿,而輕為仁義者哉?”孟子“不通功”句上有 “子”字。“後”下無“世”字。趙曰:“羨,餘也。梓匠,木工也。輪人、輿人,作車者。”朱曰:“有餘,言無所貿易而積於無用也。”曰:“梓匠輪輿,其志將以求食也。君子之為道也,其志亦將以求食與? ”孟子曰:“子何以其志為哉?盼遂案:“孟子”二字衍文。論衡記問答,例於開端出人名,以下並省。此處蓋讀者旁注以辨主賓,而淺人誤闌入正文也。其有功於子,可食而食之矣。“ 而”猶“則”也。且子食志乎?食功乎?”曰:“ 食志。”曰:“有人於此,毀瓦畫墁,其志將以求食也,則子食之乎?”俞樾曰:“‘畫'讀為‘劃'。說文:‘□,劃傷也。'‘墁'、‘□'古字通用。說文:‘□,衣車蓋也。'‘畫□'者,劃傷其車上之□也。‘毀瓦'以治屋言,乃梓匠之事;‘畫墁'以治車言,乃輪輿之事。”曰:“否。”曰: “然則子非食志,食功也。”見滕文公下篇。

  夫孟子引毀瓦畫墁者,欲以詰彭更之言也。知毀瓦畫墁無功而有志,無功事而有食志。 彭更必不食也。雖然,引毀瓦畫墁,非所以詰彭更也。何則?諸志欲求食者,“諸”猶“ 凡”也。毀瓦畫墁者不在其中。不在其中,則難以詰人矣。夫人無故毀瓦畫墁,此不癡狂則遨戲也。遨,遊也。癡狂(人)之〔人〕,吳曰:當作“之人”。各本誤倒。暉按:餘引作“之人” 。志不求食,遨戲之人,亦不求食。求食者,皆多人所不(共)得利之事,先孫曰:“不 ”,餘引作“共”,是也。以〔所〕作(此)鬻賣於市,“作此”疑當作“所作”,草書 “所”、“此”形近而訛。文又誤倒,遂使此文難通。 得賈以歸,“賈”讀“價”。乃得食焉。今毀瓦畫墁,無利於人,何志之有?有知之人,知其無利,固不為也;無知之人,與癡狂比,固無其志。夫毀瓦畫墁,猶比童子擊壤于塗,何以異哉?御覽五八四引周處風土記曰:“擊壤以木為之,前廣後銳,長三四寸。(廣韻三六養引作“長尺三四寸”。文選謝靈運初去郡詩注引作“四尺三寸”。困學紀聞二十引作“尺三寸”。)其形如履,先側一壤於地,遙于三四十步,以手中壤擊之,中者為上。”路史後紀十注引風俗通曰:“形如履,長三四寸,下僮以為戲。”擊壤于塗者,其志亦欲求食乎?此尚童子,未有志也。巨人博戲,說文竹部曰:“簙,局戲也。六箸十二棋也。古者烏曹作簙。”楚詞招魂曰:“菎蔽象,有六簙些。”王注:“投六箸,行六棋,故為六簙也。”洪興祖補注引鮑宏博經云:“所擲頭謂之瓊,瓊有五采,刻為一畫者,謂之塞。刻為兩畫者,謂之白。刻為三畫者,謂之黑。一邊不刻者,五塞之間,謂之五塞。”列子曰:“擊博樓上。”注云:“擊,打也。如今雙陸碁也。”古博經云:“ 博法,二人相對坐向局。局分為十二道,兩頭當中,名為水。用碁十二枚,六白六黑,又用魚二枚,置於水中,其擲采以瓊為之。瓊畟方寸三分,長寸五分,銳其頭,鑽刻瓊四面為眼,亦名為齒。二人互擲采行碁,碁行到處,即豎之,名為驍碁,即入水食魚。亦名牽魚。每牽一魚,獲二籌。□一魚,獲二籌。”文選魏文帝與朝歌令吳質書:“彈碁間設,終以六博。”李注引藝經曰:“碁正彈法,二人對局,白黑碁各六枚,先列碁相當,更先控,三彈不得,各去控一碁,先補角。”世說曰:“彈碁出魏官。大體以巾角拂碁子也。”亦畫墁之類也。博戲之人,其志複求食乎?博戲者,尚有相奪錢財,錢財眾多,己亦得食,或時有志。夫投石超距,亦畫墁之類也。王念孫曰:“投石猶言投擿。擿亦投也。廣雅曰:‘擿,投也。石擿也。'距亦超也。超距即拔距,猶言超逾也。”(讀書雜誌四之十二。)投石超距之人,其志有求食者乎?然則孟子之詰彭更也,未為盡之也,如彭更以孟子之言,“以”,餘引作“服” 。可謂“禦人以口給”矣。論語公冶長篇孔子責子路之詞。皇疏曰:“禦,對也。給,捷也。言佞者口辭對人捷給無實。”舊本段。

  匡章子曰:“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?居於於陵,三日不食,耳無聞,目無見也。井上有李,螬食實者過半,扶服往,將食之。三咽,然後耳有聞,目有見也。 ”趙曰:“匡章,齊人也。”呂氏春秋不屈篇高注:“匡章,孟子弟子也。”淮南子泛論訓曰:“陳仲子立節抗行,不入洿君之朝,不食亂世之食,遂餓而死。”注曰:“齊人,孟子弟子,居於陵。”梁仲子曰:“高注淮南以陳仲子為孟子弟子。及注呂覽不屈篇,以匡章為孟子弟子,均妄說也。”陳士元孟子雜記曰:“匡姓,章名,孟子、莊子、史記、戰國策、呂覽並稱‘章子'。金履祥云:‘匡章字章子。'”皇甫謐高士傳:“陳仲子名仲,字子終。”陳心叔曰:“于陵,楚地,蓋避地于楚也。”高步瀛曰:“于陵,在今山東長山縣西南。”孫奭曰:“咽音咽。”釋名釋形體曰:“咽,咽物也。”焦循曰:“文選劉伶酒德頌引劉熙孟子注云:“槽者,齊俗名之,如酒槽也。”周廣業孟子古注考云:“‘槽'疑‘螬'字之訛,說文作‘□ ',□□也。”趙注補正引管同曰:“將,取也。書微子:‘將食無災。'”孟子曰:“于齊國之士,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!雖然,仲子惡能廉?充仲子之操,則蚓而後可者也。趙曰:“巨擘,大指也。蚓,丘蚓之蟲也。充滿其操行,似蚓而可行者也。 ”晁氏客語云:“齊地有蟲類丘蚓,大者其項白,齊人謂之巨白,其蟲善擘地以行也。‘白'、‘擘'聲相近,齊人謂之巨擘。孟子以仲子為巨擘者,即丘蚓之大者,起下文‘蚓而後可'之義。”沈赤然曰:“此說穿鑿無根。”夫蚓,上食槁壤,下飲黃泉。高步瀛曰:“ 荀子勸學篇曰:‘螾上食埃土,下飲黃泉。'‘螾'、‘蚓'字同。大戴禮勸學篇作‘上食□土',即槁壤也。左傳隱元年注曰:‘地中之泉,故曰黃泉。'”仲子(之)所居〔之〕室,“ 之”當在“居”字下。“所居之室”,與下“所食之粟 ”對文。孟子正作“所居之室”。下文“今所居之宅,伯夷之所築;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”,亦以“所居之宅”與“所食之粟”相對。余引此文不誤。盼遂案:當依孟子改作“仲子所居之室”。下文“所食之粟”,又云“今居之宅”,皆與此文相例。伯夷之所築與?抑亦盜蹠之所築與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與?抑亦盜蹠之所樹與?是未可知也。”曰:“是何傷哉?彼身織屨,妻辟纑,以易之也。”趙曰:“匡章曰:惡人作之何傷哉?彼仲子身自織屨,妻緝纑,以易食宅耳。緝績其麻曰辟,練其麻曰纑。”曰:“ 仲子,齊之世家,兄戴,蓋祿萬鐘。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,而不食也;初學記二六、御覽八六三引“也”並作“之”。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,而弗居也。辟兄離母,處於於陵。趙曰: “孟子言:仲子,齊之世卿大夫之家。兄名戴,食采于蓋。”閻若璩四書釋地曰:“‘蓋大夫王歡',與‘兄戴,蓋祿'之‘蓋'一也。以半為王朝之下邑,王歡治之。以半為卿族之私邑,陳氏世有之。”按:“蓋大夫 ”之“蓋”,趙注曰:“齊下邑也。”趙注“蓋祿”之 “蓋”,亦為地名,故閻氏足其說。疑“蓋”為大略之詞。孝經:“蓋天子之孝也。”孔傳云:“蓋者,辜較之辭。”劉炫述義曰:“辜較猶梗概也。”王念孫廣雅疏證曰:“略陳指趣,謂之辜較。總括財物,亦謂之辜較。”是“蓋祿萬鐘”,辜較其祿耳。張文虎舒藝室隨筆曰:“ ‘蓋'是語詞,亦約略之詞,皇甫謐高士傳云:‘陳仲子,齊人也,其兄戴,為齊卿,食祿萬鐘。'是不以‘蓋'為食邑。”他日歸,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,“也”字,孟子、餘引並無。疑涉下“己”字訛衍。己頻蹙曰:“惡用是鶂鶂者為哉?”他日,其母殺是鵝也,與之食之。其兄自外〔來〕至,初學記二六、御覽八六三引並有“來”字。今本蓋依孟子妄刪。曰:“ 是鶂鶂之肉也。”出而吐之。“吐”,孟子作“哇”。御覽引孟子亦作“吐”。風俗通云:“ 孟軻譏仲子吐鶂鶂之羹。”陳士元孟子雜記曰:“說文:‘哇,淫聲。'正韻又云:‘小兒啼聲。'而朱注以 ‘哇'訓‘吐',蓋亦方言。不然,或‘ 吐'字之訛,故論衡引孟子文,即作‘出而吐之'。”趙曰:“異日歸省其母,見兄受人之鵝,而非之。己,仲子也。鶂鶂,鵝鳴聲。”文選吊魏武帝文注引孟子注曰:“顰蹙,謂人顰眉蹙□,憂貌也。”以母則不食,以妻則食之;以兄之室則不居,以于陵則居之。是尚能為充其類也乎?“ 能為”,王本、崇文本作“為能”,蓋依孟子改。若仲子者,蚓而後充其操者也。”文見滕文公篇。

 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,不得仲子之短矣。仲子之怪鵝如吐之者,漢五行志劉歆曰:“如,而也。”盼遂案:吳承仕曰:“如讀作而。”豈為在母〔則〕不食乎?“則”字據餘引增。乃先譴鵝曰:“惡用鶂鶂者為哉?”他日,其母殺以食之,其兄曰:“是鶂鶂之肉。”仲子恥負前言,即吐而出之。而兄不告,“而”讀為“ 如”。則不吐;不吐,則是食於母也。謂之“在母則不食”,失其意矣。使仲子執不食於母,“ 執”,“執一”也。非韓篇:“執不仕。”鵝膳至,不當食也。今既食之,知其為鵝,怪而吐之,故仲子之吐鵝也,恥食不合己志之物也,非負親親之恩,而欲勿母食也。

  又“仲子惡能廉?此述孟子之詞,“又”下疑脫“言”字。“又言”連文,本篇屢見。 充仲子之性(操),“性”當為 “操”字之訛。上下文並作“操”。餘引不誤。則蚓而後可者也。夫蚓,上食槁壤,下飲黃泉”。是謂蚓為至廉也,仲子如蚓,乃為廉潔耳。今所居之宅,伯夷之所築,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,仲子居而食之,于廉潔可也。或時食盜蹠之所樹粟,居盜蹠之所築室,汙廉潔之行矣。用此非仲子,亦複失之。室因人故,“ 故”字無義,疑為“攻”字形訛。詩大雅靈台:“庶民攻之。”毛傳:“攻,作也。”粟以屨纑易之,正使盜之所樹築,己不聞知。今兄之不義,有其操矣。操見於眾,昭皙議論,“議”,宋本作“ 見”。朱校元本、餘引並同。故避於陵,不處其宅,織屨辟纑,不食其祿也。而欲使仲子處於陵之地,避若兄之宅,吐若兄之祿,盼遂案:今本此文全謬于仲任之旨。仲任蓋謂孟子欲使仲子避於陵之地,處若兄之宅,食若兄之祿也。亟宜刊正。耳聞目見,昭皙不疑,仲子不處不食,明矣。此文有誤。意謂:如仲子所處於陵之地,亦有不義之宅祿如其兄者,耳聞目見,則仲子不居於於陵明矣。“而” ,如也。“欲使”原作“設使”,為“而”字旁注,誤入正文,校者又妄改作“欲使”。“吐”字亦誤,未知所當作。今於陵之宅,不見築者為誰,粟,不知樹者為誰,何得成室而居之?〔 何〕得成粟而食之?孫曰:當作“ 何得成粟而食之”。脫去“何”字,不可通矣。孟子非之,是為大備矣。

  仲子所居,或時盜之所築,仲子不知而居之,謂之不充其操,唯蚓然後可者也。夫盜室之地中,亦有蚓焉,食盜宅中之槁壤,飲盜宅中之黃泉,蚓惡能為可乎?在(充)仲子之操,滿孟子之議,“ 在”字未妥,當為“充”之壞字。“充仲子之操”,上文屢見。“充”與“滿”相對為文。魚然後乃可。夫魚處江海之中,食江海之土,海非盜所鑿,土非盜所聚也。

  然則仲子有大非,孟子非之,不能得也。夫仲子之去母辟兄,與妻獨處於陵,以兄之宅為不義之宅,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,故不處不食,廉潔之至也,然則其徙(從)於陵歸候母也,“徙”當為“ 從”,形近之訛。宜自齎食而行。鵝膳之進也,必與飯俱。母之所為飯者,兄之祿也,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,明矣。仲子食兄祿也。伯夷不食周粟,餓死于首陽之下,見史記本傳。豈一食周粟而以汙其潔行哉?仲子之操,近不若伯夷,而孟子謂之若蚓乃可,失仲子之操所當比矣。舊本段。

  孟子曰:“莫非天命也,“天” ,宋本作“受”,朱校元本同。孟子無“天”字。疑“ 受”字涉下文衍,後人妄改作“天”,非異文也。順受其正。趙曰:“人之終,無非命也。命有三名:行善得善,曰受命。行善得惡,曰遭命。行惡得惡,曰隨命。惟順受命為受其正也。”是故知命者,不立乎岩牆之下。盡其道而死者,為正命也;桎梏而死者,非正命也。”見孟子盡心下篇。周禮大司寇注曰:“木在足曰桎,在手曰梏。”

  夫孟子之言,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。“ 觸值之命”,即命義篇所云“遭命”。命義篇曰:“行善得惡,非所冀望,逢遭於外,而得凶禍,故曰遭命。 ”幸偶篇曰:“順道而觸,立岩牆之下,為壤所壓,輕遇無端。”順操行者得正命,妄行苟為得非正〔命〕,余引“苟”下有“且”字,“為” 字屬下讀,非。孫曰:“非正”下當有“命”字。此承上文“盡其道而死為正命,桎梏而死非正命”而言。下文云:“必以桎梏效非正命,則比干、子胥行不順也。 ”並其證。盼遂案:當是“順操修行者得正命,妄行苟為者得非正命”。下文“慎操修行”四字連文可證。“ 慎”、“順”古通字。是天命於操行也。言孟子之說,是謂天命於操行。仲任以為命在初生,骨表著見。今言隨操行而至,此命在末不在本也。義詳命義篇。餘引無“天”字。“命”下有“定”字。盼遂案: “於”上當有“隨”字。本書命義篇:“隨命者,戮力操行而吉福至,縱情施欲而凶禍到。”是天命隨於操行之驗也。夫子不王,孔子不王,見偶會、問孔、指瑞、定賢篇。顏淵早夭,注實知篇。子夏失明,見禍虛篇。 伯牛為癘,注命義篇。四者行不順與?何以不受正命?比干剖,注累害篇。子胥烹,見書虛篇。子路菹,注書虛篇。天下極戮,非徒桎梏也。必以桎梏效非正命,則比干、子胥行不順也。人稟性命,或當壓溺兵燒,檀弓上注:“厭,行止危險之下。溺,不乘橋舡。”曲禮下曰: “死寇曰兵。”釋名釋喪制:“死於火者曰燒。燒,燋也。”雖或慎操脩行,其何益哉?竇廣國與百人俱臥積炭之下,炭崩,百人皆死,廣國獨濟,命當封侯也。見吉驗篇。積炭與岩牆何以異?命不〔當〕壓,雖岩崩,有廣國之命者,猶將脫免。 孫曰:“命不壓”,當作“命不當壓” ,脫“當”字。下文云:“命當壓,猶或使之立於牆下。”文義反正相應。漢書高五王傳師古注曰:“脫,免也。”行,或使之;止,或尼之。命當壓,猶或使之立於牆下。孔甲所入主人〔之〕子,(之)夭(天)命當賤,“夭”,宋本作“命”。朱校元本同。餘引作“天”。孫曰:“ 當作“孔甲所入主人之子,天命當賤”。“夭”即“天”字形近之訛,“之子”又誤倒作 “子之”,故文不可通。雖載入宮,猶為守者。見書虛篇。不立岩牆之下,與孔甲載子入宮,同一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