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>

說日第三十二
 

  儒者曰:“日朝見,出陰中;暮不見,入陰中。陰氣晦冥,故沒不見。”此文出周髀,蓋天說也。如實論之,不出入陰中。何以效之?夫夜,陰也,氣亦晦冥。或夜舉火者,光不滅焉。夜之陰,北方之陰也;楊泉物理論曰:“自極以南,天之陽也。自極以北,天之陰也。”(書抄一四九。)朝出日,入(人)所舉之火也。此文以夜陰喻北方之陰,朝日喻人所舉火。明夜火不滅,則暮日非沒于陰中。今本“人”形訛為“入”,則義難通。盼遂案:悼廠云:“日入疑是暮入之誤。”火夜舉,光不滅;日暮入,獨不見,非氣驗也。“ 氣”上疑有“陰”字。此承“陰氣晦冥,故沒不見”為言。夫觀冬日之出入,朝出東南,暮入西南。東南、西南非陰,何故謂之出入陰中?且夫星小猶見,日大反滅,世儒之論,竟虛妄也。

  儒者曰:“冬日短,夏日長,亦複以陰陽。夏時,陽氣多,陰氣少,陽氣光明,與日同耀,故日出輒無鄣蔽。冬,陰氣晦冥,“冬”下蒙上文省“時”字。掩日之光,日雖出,猶隱不見,故冬日日短,陰多陽少,與夏相反。”此亦出周髀。淮南天文篇:“夏日至,則陰乘陽,是以萬物就而死。冬日至,則陽乘陰,是以萬物仰而生。晝者陽之分,夜者陰之分,是以陽氣勝,則日修而夜短;陰氣勝,則日短而夜修。”物理論曰:“日者,太陽之精也。夏則陽盛陰衰,故晝長夜短;冬則陰盛陽衰,故晝短夜長,氣引之也。行陽之道長,故出入卯酉之北:行陰之道短,故出入卯酉之南;春秋陰陽等,故日行中道,晝夜等也。”(御覽四。)如實論之,日之長短,不以陰陽。何以驗之?複以北方之星。北方之陰,〔冬〕日之陰也。“日”上脫“冬”字。下文“冬日之陰,何故獨滅日明”,即承此為文,可證。 北方之陰,不蔽星光,冬日之陰,何故猶(獨)滅日明?孫曰:“猶”字於義無取,疑“ 獨”字之誤。由此言之,以陰陽說者,失其實矣。

  實者,夏時日在東井,冬時日在牽牛。漢書律曆志曰:“冬至之時,日在牽牛初度。夏至之時,日在東井三十一度。”東井,南方宿。牽牛,北方宿。 牽牛去極遠,故日道短;東井近極,故日道長。張衡渾天儀曰:“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;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,亦強。春分去極九十一度,秋分去極九十一度少。”(御覽二。)夏北至東井,冬南至牽牛,故冬夏節極,皆謂之至;節,節氣也。極,至極也。夏至陽氣至極,冬至陰氣至極。三禮義宗(合璧事類十六。)曰:“夏至有三義:一以明陽氣之至極,二以明陰氣之始至,三以見日行之北至。”孝經說曰:(合璧事類十八。)“鬥指子為冬至。至有三義:一者陰極之至,二者陽氣始至,三者日行南至,故謂之至。”春秋未至,故謂之分。符天篡圖曰:“春分二月中氣,晝夜五十刻。(合璧事類十六。)秋分八月中氣,日出卯三刻,日入酉三刻,晝夜均五十刻。”(同上十七引。)曆日疏曰:(御覽二五。)“秋分八月之中氣也。秋分之時,日出於卯,入於酉,分天之中,陰陽氣等,晝五十刻,夜五十刻,一晝一夜,二氣中分,故謂之秋分。”春秋繁露陰陽出入上下篇曰:“陰由東方來西,陽由西方來東。至於中冬之月,相遇北方,合而為一,謂之曰至。中春之月,陽在正東,陰在正西,謂之春分。春分者,陰陽相半也,故晝夜均,而寒暑平。陰日損而隨陽,陽日益而鴻,故為暖熱初得。大夏之月,相遇南方,合而為一,謂之曰至。至於中秋之月,陽在正西,陰在正東,謂之秋分。秋分者,陰陽相半也,故晝夜均,而寒暑平。”

  或曰:“夏時陽氣盛,陽氣在南方,故天舉而高;冬時陽氣衰,天抑而下。高則日道多,故日長;下則日道少,故日短也。”姚信昕天論曰: “冬至極低,夏至極起,極之高時,日所行地中淺,故夜短,天去地高,故晝長。極之低時,日所行地中深,故夜長;天去地下,故晝短。”(事類賦引。)此載或說,義與相近。姚信,吳人,蓋亦本舊說。 〔夏〕日陽氣盛,“夏”字依上文意增。天南方舉而日道長;盼遂案:上“日”字為“曰”之誤字。此“曰”字為仲任駁難上方“或曰” 之言也。月亦當複長。案夏日長之時,日出東北,而月出東南;冬日短之時,日出東南,月出東北。如夏時天舉南方,日月當俱出東北;冬時天複下,日月亦當俱出東南。由此言之,夏時天不舉南方,冬時天不抑下也。然則夏日之長也,其所出之星在北方也;星,東井也。冬日之短也,其所出之星在南方也。星,牽牛也。

  問曰:“當夏五月日長之時在東井,東井近極,故日道長。今案察五月之時,日出於寅,入於戌。白虎通日月篇曰:“夏日宿在東井,出寅入戌。冬日宿在牽牛,出辰入申。”天文錄曰:“冬至之日,日出辰,入申,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,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,故晝短夜長也。夏至之日,日出寅,入戌,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,夜行地下一百四十六度強,故晝長夜短。春秋之日,日出卯,入酉,晝行地上,夜行地下,皆一百八十二度半強,晝夜長短同也。”(御覽二三。)日道長,去人遠,何以得見其出於寅、入於戌乎?”日〔在〕東井之時,“日”下脫“在”字。上文:“夏時日在東井。”又云:“當夏五月日長之時在東井。”去人、極近。夫東井近極,若極旋轉,人常見之矣。使東井在極旁側,得無夜常為晝乎?極,天中。若東井在極,則有晝無夜矣。呂氏春秋有始覽曰:“當樞之下,無晝夜。 ”極即樞也。日晝〔夜〕行十六分,“ 晝”下脫“夜”字。下文云:“五月晝十一分,夜五分;六月晝十分,夜六分。”是無論日之長短,其和則為十六分。若作“晝行十六分”,則有晝無夜矣,殊失其義。人常見之,不復出入焉。仲任主方天說,日無出入。入者,遠不見也。義詳下文。

  儒者或曰:“日月有九道,考靈耀曰:“萬世不失九道謀。”鄭注引河圖帝覽嬉曰:“ 黃道一,青道二,出黃道東;赤道二,出黃道南;白道二,出黃道西;黑道二,出黃道北。日,春東從青道,夏南從赤道,秋西從白道,冬北從黑道。”(月令疏。)唐書大衍曆議引洪範傳曰:“日有中道,月有九行。中道,謂黃道也。九行者,青道二,出黃道東;赤道二,出黃道南;白道二,出黃道西;黑道二,出黃道北。立春、春分,月東從青道;立夏、夏至,月南從赤道;立秋、秋分,月西從白道;立冬、冬至,月北從黑道。 ”故曰:‘日行有近遠,晝夜有長短也。'”夫複五月之時,晝十一分,夜五分;六月,晝十分,夜六分;從六月往至十一月,月減一分。此則日行,月從一分道也;歲,日行天十六道也,豈徒九道?淮南天文訓:“日出於暘谷,浴于咸池,拂於扶桑,是謂晨明;登於扶桑,爰始將行,是謂朏明;至於曲河,是謂旦明;至於曾泉,是謂蚤食;至於桑野,是謂晏食;至於衡陽,是謂隅中;至於昆吾,是謂正中;至於鳥次,是謂小還;至於悲穀,是謂哺時;至於女紀,是謂大還;至於淵虞,是謂高舂;至於連石,是謂下舂;至於悲泉,爰止其女,爰息其馬,是謂縣車;至於虞淵,是謂黃昏;至於蒙穀,是謂定昏。日入于虞淵之汜,曙于蒙穀之浦,行九州七舍,有五億萬七千三百九裏。”注曰:“ 自暘谷至虞淵凡十六所,為九州七舍也。”錢塘補注曰:“王充所說十六道,與此十六所合。然則此即漏刻矣。日有百刻,以十六約之,積六刻百分刻之二十五而為一所。二分晝夜平,各行八所;二至晝夜短長極,則或十一與五。而分、至之間,以此為率,而損益焉。”

  或曰:“天高南方,下北方。此蓋天說也。梁祖恒天文錄曰:“ 蓋天之說有三:一云,天如車蓋,遊乎八極之中;一云,天如笠,中央高而四邊下;一云,天如欹車蓋,南高北下。”(御覽二引。)錢塘曰: “蓋天家見中國之山,唯昆侖最高,用為地中,以應辰極,故曰天如欹車蓋。”按:鄭注考靈耀曰:“地則中央正平,天則北高南下。北極高於地三十六度,南極下於地三十六度。”(月令疏。)鄭氏為渾天說,謂天北高南下,適與蓋天說相反。日出高,故見;入下,故不見。日東出,西入。蓋天說南高北下,即言東南高,西北下也。楊炯渾天賦云:“有為蓋天說者曰,天則西北既傾,而三光北轉。”傾即下也。 天之居若倚蓋矣,“倚”讀“欹 ”。故極在人之北,是其效也。極其(在)天下之中,“其”字未安,當作“極在天下之中”,下文“今在人北”,正承此為文。周髀云:“極在天之中,而今在人北,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。”即此文所本。是其證。今在人北,其若倚蓋,明矣。 ”此亦周髀文。日明既以倚蓋喻,“明”字疑誤。當若蓋之形也。極星在上之北,若蓋之葆矣;其下之南,有若蓋之莖者,正何所乎?先孫曰:御覽天部引桓譚新論云:“北斗極,天樞;樞,天軸也,猶蓋有保鬥矣。蓋雖轉而保鬥不移,天亦轉周匝,而鬥極常在。” 即仲任所本。“葆”即“保鬥”。考工記輪人:“為蓋有部。”鄭注云:“部,蓋鬥也”。“保鬥”猶言“部鬥”,一聲之轉,即今之傘鬥,與羽葆異。“莖”即考工記之“桯”,“桯”、“ 莖”亦聲相近。夫取蓋倚於地,不能運;立而樹之,然後能轉。今天運轉,其北際不著地者,“不”字疑衍。觸礙何以能行?由此言之,天不若倚蓋之狀,日之出入不隨天高下,明矣。

  或曰:“天北際下地中,日隨天而入地,地密鄣隱,故人不見。然天地,夫婦也,合為一體。天在地中,地與天合,天地並氣,故能生物。北方陰也,合體並氣,故居北方。”晉志曰:“仲任據蓋天之說,以駁渾儀云:‘舊說天轉從地下過,今掘地一丈,輒見水,天何得從水中行乎?'云云。”(隋志同。)然則“或曰”以下,渾天說也。考渾天儀注云:“ 天如雞子,地如中黃,孤居於天內,天大而地小,天表裏有水,天地各乘氣而立,載水而行,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又中分之,則半覆地上,半繞地下。” (見隋志。)又鄭注考靈耀云:“天北高南下。”(亦渾天說,見月令疏。)此云“天北際下地中”,與渾天說“北高南下”之說不合。“天在地中”,與“地孤居於天內”又不合。晉志謂為渾儀,疑失其實。隋志誤同。據“天北際下地中”句,知是蓋天說也。仲任以方天說駁之,志云“據蓋天說”亦非。天運行於地中乎?不則,“不”讀“否”。北方之地低下而不平也?如審運行地中,鑿地一丈,轉見水源,天行地中,出入水中乎?虞喜安天論曰:“古之遺語‘日月行于飛穀',謂在地中。不聞列星複流於地。”又云:“飛谷一道,何以容此?且谷中有水,日為火精,犁炭不共器,得無傷日之明乎?” (事類賦引。)與此義相發明。如北方低下不平,是則九川北注,朱校作“涯”。不得盈滿也。

  實者,天不在地中,日亦不隨天隱。天平正,與地無異。然而日出上、日入下者,隨天轉運,視天若覆盆之狀,故視日上下然,似若出入地中矣。然則日之出,近也;其入,遠,不復見,故謂之入。運見於東方,近,故謂之出。何以驗之?系明月之珠于車蓋之橑,大戴禮保傅篇:“二十八橑,以象列星。”盧注:“橑,蓋弓也”。孔廣森補注:“屋上椽謂之橑,蓋弓似之。 ”轉而旋之,明月之珠旋邪?仲任以為日行附天,不離天自行,故以珠喻日,車蓋喻天。蓋轉珠旋,明日隨天轉也。人望不過十裏,晉志引“人”上有“夫”字。“望”上有“目所”二字。隋志同。天地合矣;遠,非合也。晉志引作“ 實非合也,遠使然耳”。隋志同。 今視日入,非入也,亦遠也。當日入西方之時,其下民亦將謂之日中。晉志引作“其下之人”。隋志同。疑此文“民”上脫“之”字。從日入之下,東望今之天下,或時亦天地合。如是,方〔今〕天下在南方也,孫曰:“方”下脫“ 今”字。下云:“方今天下在東南之上。”談天篇:“ 方今天下在極之南。”又云:“方今天下在極南也。” 並有“今”字。故日出於東方,入於〔西方〕。北方之地,日出北方,入於南方。各於近者為出,遠者為入。“入於”下當有“西方”二字。方今天下,謂中國也。位在東南,於東方為近,故日出於東方,入於西方。今脫“西方”二字,則以“入於北方之地”為句,遂使此文難通。日既出東方,不得入于北方,於理最明,其證一。出於東方,入於西方;日出北方,入於南方,並以近者為出,立意正同,其證二。晉志引作“四方之人,各以其近者為出,遠者為入矣”,(隋志同。)乃節引此文。實者不入,遠矣。臨大澤之濱,望四邊之際與天屬;其實不屬,遠若屬矣。日以遠為入,澤以遠為屬,其實一也。澤際有陸,人望而不見。陸在,察之若望(亡);先孫曰:“望”當作“亡”,聲近,又涉上文而誤。日亦在,視之若入,皆遠之故也。太山之高,參天入云,去之百里,不見埵塊。注書虛篇。夫去百里不見太山,況日去人以萬里數乎?盼遂案:下文“天之去地六萬餘裏”,則此脫一“六”字。太山之驗,則既明矣。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道,平易無險,意林、御覽四引並作“ 夜行平地”。晉志、隋志引作“夜行於平地”。去人(不)一( 十)裏,火光滅矣。非滅也,遠也。孫曰:去人不一裏,火光未必滅而不見。且人之見火光,較見尋常之物尤遠,何至不一裏而滅邪?“ 去人不一裏”,當作“去人十裏” 。上文云:“人望不過十裏,天地合矣,遠,非合也。 ”書虛篇云:“蓋人目之所見,不過十裏;過此不見,非所明察,遠也。”並其證。今“十”誤為“一”,又衍“不”字,故於理不合。晉書天文志、隋書天文志、御覽四引並作“去人十裏”。又按:“火光滅矣”,御覽“滅”作“藏”,亦較今本為優。暉按:孫說是也。意林引亦作“去人十裏”。又晉志、隋志正引作“火光滅矣”。是“滅”字不誤。今日西轉不復見者,非入也。晉志、隋志引作“是火滅之類也 ”。

  問曰:“天平正,與地無異。今仰視天,觀日月之行,天高南方下北方,何也?”曰:方今天下在東南之上,視天若高。日月道在人之南,今天下在日月道下,故觀日月之行,若高南下北也。何以驗之?即天高南方,即,若也。 〔南方〕之星亦當高。“之”上脫“南方”二字,遂使此文失其讀。“即天高南方”,承上“天高南方下北方 ”為文。“南方之星亦當高”,與下“今視南方之星低下”反正相承。是其證。今視南方之星低下,天複低南方乎?夫視天之居,近者則高,遠則下焉。極北方之民以為高,南方為下。極東、極西,亦如此焉。皆以近者為高,遠者為下。從北塞下,近仰視鬥極,且在人上。匈奴之北,地之邊陲,北上視天,天複高北下南, “天”下舊校曰:一有“下”字。日月之道,亦在其上。立太山之上,太山高;去下十裏,太山下。夫天之高下,猶人之察太山也。平正,四方中央高下皆同。今望天之四邊若下者,非也,遠也。非徒下,若合矣。

  儒者或以旦暮日出入為近,日中為遠;或以日中為近,日出入為遠。桓譚新論云:“漢長水校尉平陵關子陽以為“日之去人,上方遠,而四傍近。何以知之?星宿昏時出東方,其間甚疏,相離丈餘。及夜半,在上方,視之甚數,相離一二尺。以准度望之,逾益明白,故知天上之遠於傍也。日為天陽,火為地陽,地陽上升,天陽下降。今置火於地,從傍與上診其熱,遠近殊不同焉。日中正在上覆蓋,人當天陽之沖,故熱于始出時。又新從太陰中來,故複涼於其西在桑榆間也。”桓君山曰:‘子陽之言,豈其然乎?'”(隋書天文志。)據此,當時儒生,必多以日出遠近相駮議,今不可考矣。其以日出入為近,日中為遠者,見日出入時大,日中時小也。察物,近則大,遠則小,故日出入為近,日中為遠也。其以日出入為遠,日中時為近者,見日中時溫,日出入時寒也。夫火光近人則溫,遠人則寒,故以日中為近,日出入為遠也。列子湯問篇云:“孔子東遊,見兩小兒辯鬥。問其故。一兒曰:‘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,而日中時遠也。一兒以日初出遠,而日中時近也。'一兒曰:‘日初出,大如車蓋,及日中,則如盤盂,此不為遠者小近者大乎?' 一兒曰:‘日初出,滄滄涼涼,及其日中時,熱如探湯,此不為近者熱,遠者涼乎?'”張湛注曰:“桓譚新論亦述此事。”與此文正同。二論各有所見,故是非曲直未有所定。如實論之,日中近而日出入遠。何以驗之?以植竿於屋下。夫屋高三丈,竿於屋棟之下,正而樹之,上扣棟,下抵地,是以屋棟去地三丈。如旁邪倚之,則竿末旁跌,不得扣棟,是為去地過三丈也。日中時,日正在天上,猶竿之正樹去地三丈也。日出入,邪在人旁,疑當作“邪在天旁”,與“ 正在天上”相對為文。猶竿之旁跌去地過三丈也。夫如是,日中為近,出入為遠,可知明矣。試複以屋中堂而坐一人,一人行於屋上。其行中屋之時,正在坐人之上,是為屋上之人與屋下坐人相去三丈矣。如屋上人在東危若西危上,若,或也。言在屋脊東西。其與屋下坐人相去過三丈矣。日中時,猶人正在屋上矣;其始出與入,猶人在東危與西危也。日中,去人近,故溫;日出入,遠,故寒。然則日中時日小,其出入時大者,日中光明,故小;其出入時光暗,故大。盼遂案:晉書天文志天體篇載葛洪議曰:“ 渾天理妙,學者多疑。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,以駁渾儀,云:‘舊說天轉從地下過。今掘地一丈輒有水,天何得從水中行乎?甚不然也。日隨天而轉,非入地。夫人目所望,不過十裏,天地合矣。實非合也,遠使然耳。今視日入,非入也,亦遠耳。當日入西方之時,其下之人,亦將謂之為中也。四方之人,各以其近者為出,遠者為入矣。何以明之?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,夜半行於平地,去人十裏,火光滅矣。非滅也,遠使然耳。今日西轉不復見,是火滅之類也。日月不員也,望視之所以員者,去人遠也。夫日,火之精也。月,水之精也。水火在地不員,在天何故員?'故丹陽葛洪釋之曰:‘渾天儀注云:“ 天如雞子,地如雞中黃,孤居於天內,天大而地小。天表裏有水,天地各乘氣而立,載水而行。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又中分之,則半覆地上,半繞地下,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,天轉如車轂之運也。”諸論天者雖多,然精於陰陽者。張平子、陸公紀之徒,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度,以度曆象昏明之證候,校以四八之氣,考以漏刻之分,占晷景之往來,求形驗于事情,莫密於渾象者也。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於密室中,以漏水轉之,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。其伺之者,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,“璿璣所加,某星始見,某星已中,某星今沒”,皆如合符也。崔子玉為其碑銘曰: “數術窮天地,製作侔造化,高才偉藝,與神合契。” 蓋由於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。若天果如渾者,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,為的然矣。故黃帝書曰,“天在地外,水在天外”,水浮天而載地者也。又易曰:“時乘六龍。”夫陽爻稱龍,龍者居水之物,以喻天。天,陽物也,又出入水中,與龍相似,故以比龍也。聖人仰觀俯察,審其如此,故晉卦坤下離上,以證日出於地也。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,以證日入於地也。需卦幹下坎上,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。天為金,金水相生之物也。天出入水中,當有何損,而謂為不可乎?故桓君山曰: “春分日出卯入酉,此乃人之卯酉。天之卯酉,常值鬥極為天中。今視之乃在北,不正在人上。而春秋分時,日出入乃在鬥極之南。若如磨右轉,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,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。”後奏事待報,坐西廊廡下,以寒故暴背。有頃,日光出去,不復暴背。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:“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,其光景當照此廊下稍而東耳,不當拔出去。拔出去是應渾天法也。渾為天之真形,於是可知矣。”然則天出入水中,無複疑矣。又今視諸星出於東者,初但去地小許耳。漸而西行,先經人上,後遂西轉而下焉,不旁旋也。其先在西之星,亦稍下而沒,無北轉者。日之出入亦然。若謂天磨右轉者,日之出入亦然,眾星日月宜隨天而回,初在於東,次經于南,次及於西,次到於北,而複還於東,不應橫過去也。今日出於東,冉冉轉上,及其入西,亦複漸漸稍下,都不繞邊北去。了了如此,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,疏矣。今日徑千里,圍週三千里,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。若日以轉遠之故,但當光耀不能複來照及人耳,宜猶望見其體,不應都失其所在也。日光既盛,其體又大於星多矣。今見極北之小星,而不見日之在北者,明其不北行也。若日以轉遠之故,不復可見,其北入之間,應當稍小,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,此非轉遠之征也。王生以火炬喻日,吾亦將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。把火之去人轉遠,其光轉微,而日月自出至入,不漸小也。王生以火喻之,謬矣。又日之入西方,視之稍稍去,初尚有半,如橫破鏡之狀,須臾淪沒矣。若如王生之言,日轉北去有半者,其北都沒之頃,宜先如豎破鏡之狀,不應如橫破鏡也。如此言之,日入西方,不亦孤孑乎?又月之光微,不及日遠矣。月盛之時,雖有重云蔽之,不見月體,而夕猶朗然,是光猶存云中而照外也。日若繞西及北者,其光故應如月在云中之狀,不得夜便大暗也。又日入則星月出焉。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,相代而照也。若日常出者,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。又案河、洛之文,皆云,水火者,陰陽之餘氣也。夫言餘氣,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,顧當言日陽精生火者可耳。若水火是日月所生,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?今火出於陽燧,陽燧員而火不員也。水出於方諸,方諸方而水不方也。又陽燧可以取火於日,而無取日於火之理,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。方諸可以取水於月,而無取月于水之道,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。王生又云,遠故視之員。若審然者,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,何以視之不員乎?而日食或上或下,從側而起,或如鉤至盡。若遠視見員,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。此則渾天之理,信而有征矣。'”猶晝日察火,光小;夜察之,火光大也。俞曰:此論甚精。且以鐙火為喻,遠視甚大,近視之轉小矣。列子湯問篇載兩小兒論日遠近,孔子不能答,此可以解之。暉按:除仲任持此說外,尚有漢張衡、晉束皙、(見隋志。)及隋書天文志,並各釋日之遠近之故。今不具出。既以火為效,又以星為驗,晝日星不見者,光耀滅之也,夜無光耀,星乃見。夫日月,星之類也。平旦、日入光銷,故視大也。

  儒者論:“日旦出扶桑,暮入細柳。書抄一四九、張刻、趙刻御覽四引並無“旦”字。陳本書抄“日”下有“旦”字。明抄御覽“日”作“曰”,亦無“旦”字。疑此文當作:“儒者論曰:日旦出扶桑。 ”扶桑,東方〔之〕地;細柳,西方〔之〕野也。 兩“方”字下,書抄一四九、類聚一、御覽四、事類賦日部引並有“之”字。當據補。淮南天文訓:“日拂於扶桑,是謂晨明;登於扶桑,爰始將行,是謂朏明。”初學記天部上、御覽三並引舊注曰:“ 扶桑,東方之野。”淮南又云:“日入崦嵫,經于細柳。”注云:“細柳,西方之野。”(今天文訓無此文。據初學記引。御覽引略同。)皮錫瑞曰:“細柳,即堯典之‘柳穀'。”(古文作“昧穀”。)桑、柳天地之際,日月常所出入之處。”問曰:仲任問。歲二月、八月時,日出正東,日入正西,可謂日出於扶桑,入于細柳。今夏日長之時,日出於東北,入於西北;冬日短之時,日出東南,依上文例,“出”下當有“於”字。入於西南。冬與夏,日之出入,在於四隅,扶桑、細柳,正在何所乎?所論之言,猶(獨)謂春秋,不謂冬與夏也。“ 猶”當作“ 獨”,“猶謂春秋”,於義無取。儒者論日入細柳,出扶桑。扶桑在東,細柳在西。只二月八月日之出入如是,而冬夏則在四隅。故譏其獨謂春秋,不謂冬夏。如實論之,日不出於扶桑,入于細柳。何以驗之?隨天而轉,“隨”上疑脫“日”字。近則見,遠則不見。當在扶桑、細柳之時,從扶桑、細柳之民,謂之日中。之時,從扶桑、細柳察之,或時為日出入。“之時”上疑脫“日中”二字。“日中之時”,與“當在扶桑、細柳之時”平列為文。“日中之時”,指日在方今天下也。仲任以為:當日在桑、柳之時,則其民謂之日中,日在其上也。當方今天下時為日中,則在桑、柳,或為日出日入。故下文云:“若以其上者為中,旁則為旦夕。 ”蓋傳寫脫“日中”二字,遂使此文義不可通。若以其上者為中,“若”猶“乃”也。盼遂案:“若”當為“皆”,形近而誤。旁則為旦夕,安得出於扶桑,入細柳?

  儒者論曰:“天左旋,日月之行,不系於天,各自旋轉。”屍子曰:(御覽三七。)“ 天左舒而起牽牛。”淮南天文訓曰:“紫宮執鬥而左旋,日行一度,以周於天。”錢塘補注曰:“北斗左旋,即天之行。”白虎通日月篇:“天左旋,日月五星右行,日月五星比天為陰,故右行。”晉書天文志引漢□萌記先師相傳宣夜說云:“天了無質,仰而瞻之,蒼蒼然,非有體也。日月眾星,空中行止,皆積氣焉。故七曜或逝或往,伏見無常,進退不同,由無所根系,故各異也。故辰極常居其所,北斗不與眾星西沒焉。攝提、填星皆東行。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,遲疾任情,若綴附天體,不得爾也。”難之曰:使日月自行,不系於天,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,淮南天文訓曰:“日移一度,六月行百八十二度八分度之五。( “月”上“六”字今脫,依錢塘校補。)反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而成一歲。”又曰:“月,日行十三度七十六分度之二十八。”(今誤作“六”,依劉校。)按三統、四分曆並云“十九分度之七”,即七十六分度之二十八之分子分母以四約之。當日月出時,當進而東旋,何還始西轉?系於天,隨天四時轉行也。其喻若蟻行於磑上,日月行遲,天行疾,天持日月轉,故日月實東行而反西旋也。御覽二、事類賦引論衡云:“日月五星隨天而西移,行遲天耳,譬若磑上之行蟻,蟻行遲,磑轉疾,內雖異行,外猶俱轉。 ”疑即此文,而義較足,今本或有脫誤。白虎通日月篇引刑德放曰:“日月東行。”淮南修務篇:“攝提、鎮星,日月東行,而人謂星辰日月西移者,以大氐為本。 ”與仲任異義。又晉書天文志周髀家云:“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,日月右行,隨天左轉,故日月實東行,而天牽之以西沒,譬之蟻行磨上,磨左行,而蟻右去,磨疾而蟻遲,故不得不隨磨以左回焉。”與此義同。仲任方天說,蓋取周髀蓋天為說耳。舊本段。

  或問:“日、月、天皆行,行度不同,三者舒疾,驗之人、物,為以何喻?”盼遂案:悼廠云:“‘為'字當與‘何'字互易。”曰:天,日行一周。淮南天文訓:“紫宮執鬥而左旋,日行一度,以周於天。”錢補注曰:“謂北斗也。北斗左旋,即天之行,日行一度,故一歲而周。” 按此云:“天,日行一周。”下文又云:“天一日一夜行三百六十五度。”未知其審。月令疏曰:“凡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循天左行,一日一夜一周天。一周天之外,更行一度,計一年三百六十五周天四分度之一。”仲任意即此歟?日行一度二千里,謂日,日行一度也。日行遲,一歲一周天。鄭注考靈耀曰:(月令疏。)“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裏千四百六十一分裏之三百四十八。”淮南天文篇高注同。此云“一度二千里”,未聞。日晝行千里,夜行千里。“ 日晝”當作“晝日”。朱子曰:“如此,則天地之間狹甚。王充陋也。”麒(騏)麟(驥)晝日亦行千里。孫曰:此喻行之迅速,無取于麒麟也。“麒麟”當作“騏驥”,並字之誤也。狀留篇云:“ 驥一日行千里者,無所服也。”初學記一、御覽四、錦繡萬花穀後集一引並作“騏驥”。下文諸“麒麟”字,並當作“騏驥”。暉按:事類賦一引亦作“騏驥”。又 “晝日亦行千里”,陳本書抄一四九引無“日”字,疑是。盼遂案:吳承仕曰:“鹽鐵論第二十二‘騏驥之挽鹽車',各本誤作‘騏驎',與此同。”然則日行舒疾,與麒(騏)麟(驥)之步,相似類也。月行十三度,十度二萬里,三度六千里,月一旦( 日)夜行二萬六千里,“一旦夜” ,初學記日部、御覽四、玉海一引並作“一日一夜”。盼遂案:“旦”字為“日一”二字之誤合。上文“日晝行千里,夜行千里”,據晝夜言,下文天一日一夜“行三百六十五度”,亦據晝夜言,則此文為“月一日一夜行二萬六千里”,明矣。與晨鳧飛相類似也。詩鄭風女曰雞鳴:“弋鳧與雁。”爾雅釋鳥:“鳧,雁醜,其足蹼,其踵企。”陸氏云:“鳧雁常以晨飛,賦曰 ‘晨鳧旦至',此之謂也。”風土記(書抄百三十七。)曰:“若乃越騰百川,濟江汛舡,則東甄晨鳧。”注云:“吳太傅諸葛恪制以為晨鳧舡,(御覽七百七十引作“所造鴨頭般也”。)以鳧為名,以其陵波不避水也。”天行三百六十五度,積凡七十三萬里也。事類賦天部、御覽二引並無“七”字。玉海一、困學紀聞天道引並有“七”字。按:“七”字當有。仲任以每度二千里,天行三百六十五度,其積正得七十三萬里也。考靈耀曰:“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裏千四百六十一分裏之三百四十八。周天百七萬一千里,是天圓周之裏數也。以圍三徑一言之,則直徑三十五萬七千里。”(見月令疏。晉天文志引甄曜度、考異郵略同。)孝經援神契曰:“周天七衡六間者,相去萬九千八百三十三裏三分裏之一,合十一萬九千里。”關尹內傳曰:“天地南午北子相去九十一萬里,東卯西酉亦九十一萬里,四隅空相去亦爾。(並見開元占經天占篇。)”春秋元命包曰:“陽極于九,故周天九九八十一萬里。”(類聚一。)廣雅釋天曰:“天圜廣南北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,東西短減四步,週六億十萬七百里二十五步。” 周天裏數,諸書並異,不可考也。其行甚疾,無以為驗,當與陶鈞之運,孫曰:御覽二引 “當”作“儻”。“當”與“儻”同。管子七法篇尹注:“均,陶者之輪也。”“均”、“鈞”字通。淮南原道訓高注:“鈞,陶人作瓦器法,下轉旋者。”史記鄒陽傳集解:“ 陶家名模下圓轉者為鈞。”索隱引韋昭曰:“鈞,木長七尺,有弦,所以調為器具也。” 廣雅曰:“運,轉也。”弩矢之流,相類似乎?天行已疾,去人高遠,視之若遲。蓋望遠物者,動若不動,行若不行。何以驗之?乘船江海之中,宋本、朱校元本“船”作“舡”。下同。順風而驅,近岸則行疾,遠岸則行遲。船行一實也,或疾或遲,遠近之視使之然也。仰視天之運,不若麒(騏)麟(驥)負日而馳,皆盼遂案:“皆”字是“比日”二字之誤合。“比日暮”者,及日暮也。(比)〔日〕暮,而日在其前。“麒麟”當作“騏驥”,校見上。“負”讀“背”。“皆暮”義不可通。當作“比日暮”。比,及也。蓋“比”、“日” 二字誤合為“皆”。淮南泰族篇:“日之行也,不見其移,騏驥背日而馳,草木為靡,懸峰未薄,而日在其前。”呂氏春秋別類篇:“驥驁綠耳,背日而西走,至乎夕,則日在其前矣,目固有不見也。”文與此同。何則?麒(騏)麟(驥)近而日遠也。遠則若遲,近則若疾,六萬里之程,天去地裏數。難以得運行之實也。舊本段。

  儒者說曰:“日行一度,天一日一夜行三百六十五度。天左行,日月右行,與天相迎。”(問)獨一“問”字,文不成義。蓋涉上下文諸“問曰”、“或問”而衍。下文仲任意也。先引儒說,直接己見,無緣著一“問”字。本篇文例可證。日月之行也,系著於天也。日月附天而行,不直行也。不離天自行。盼遂案:“直”為“自”之形誤。古文“自 ”字作“□”,與“直”相似。下文“何知不離天直自行也”,又云“此日能直自行,當自東行”,皆“自行 ”之證。何以言之?易曰:“日月星辰麗乎天,百果草木麗於土。”易離卦彖辭。麗者,附也。附天所行,若人附地而圓行,其取喻若蟻行於磑上焉。舊本段。

  問曰:或難也。“何知不離天直自行也?”如日能直自行,當自東行,無為隨天而西轉也。月行與日同,亦皆附天。“ 亦”,錢、黃、王、崇文本作“行”。何以驗之?驗之似(以)云。吳曰:“似”當作“ 以”。云不附天,常止於所處。使不附天,亦當自止其處。由此言之,日行附天,明矣。問曰:“日,火也。火在地不行,日在天何以為行?”曰:附天之氣行,附地之氣不行。火附地,地不行,故火不行。難曰: “附地之氣不行,水何以行?”曰:水之行也,東流入海也。西北方高,東南方下,水性歸下,猶火性趨高也。使地不高西方,則水亦不東流。難曰:“附地之氣不行,人附地,何以行?”曰:人之行,求有為也。人道有為,故行求。古者質樸,鄰國接境,雞犬之聲相聞,終身不相往來焉。難曰:“附天之氣行,列星亦何以不行?”公羊莊七年傳注:“列星者,天之常宿。”曰:列星著天,天已行也;隨天而轉,是亦行也。難曰:“人道有為故行,天道無為何行?” 曰:天之行也,施氣自然也,施氣則物自生,非故施氣以生物也。不動,日抄引作“天不動” 。疑是。氣不施;氣不施,物不生,與人行異。日月五星之行,皆施氣焉。舊本段。

  儒者曰:“日中有三足烏,月中有兔、蟾蜍。” 淮南精神訓:“ 日中有踆烏,而月中有蟾蜍。”注:“踆,猶蹲也。謂三足烏。蟾蜍,蝦蟆。”說林訓: “月照天下,蝕于詹諸。烏力勝日。”注:“詹諸,月中蝦蟆。烏在日中而見,故曰勝日。”元命苞曰:“陽數起于一,成於三,故日中有三足烏。(御覽三。)烏者陽精。”(文選蜀都賦注、天問洪補注。)楚辭天問曰:“夜光何德?死則又育。厥利維何?而顧菟在腹。 ”注:“言月中有菟。”元命包曰:“月兩設以蟾蜍與兔者,陰陽雙居,明陽之制陰,陰之倚陽。”(初學記三。)張衡靈憲曰:“月者陰精之宗,積而成獸象兔陰之類,其數偶。”( 天問洪補注。)夫日者,天之火也,與地之火無以異也。地火之中無生物,天火之中何故有烏?火中無生物,生物入火中,燋爛而死焉,烏安得立?廣雅釋詁三:“立,成也。” 夫月者,水也。周髀算經曰:“ 日猶火,月猶水。”水中有生物,非兔、蟾蜍也。兔與蟾蜍,久在水中,無不死者。蟾蜍,注無形篇。兩棲動物,故不可久在水中。日月毀於天,螺蚌汨(泊)於淵,“日”字疑涉上下文諸“日”字而衍。自“夫月者”以下,乃言月,不當涉及日也。月,陰精,與螺蚌同氣;日,陽精,非其類也。鶡冠子天則篇:“月毀於天,珠蛤蠃蚌虛於深淵。”淮南地形訓:“蛤□珠龜,與月盛衰。”天文訓:“月者陰之宗也,是以月虧(今誤“虛”,依王念孫校。)而魚腦減,月死而蠃蛖膲。”說山訓:“月盛衰於上,則蠃蛖應於下,同氣相動。”注:“月盛則蠃蛖內減,故曰蠃蛖應於下。月,陰精也,蠃蛖亦陰也。 ”呂氏春秋精通篇:“月也者,群陰之精也。月望則蚌蛤實,群陰盈;月晦則蚌蛤虛,群陰虧。夫月形於天,而群陰化於淵。”注:“形,見也。群陰,蚌蛤也。” 劉子類感篇:“月虧而蚌蛤消。”本書偶會篇:“月毀於天,螺消於淵。”順鼓篇:“月中之獸,兔蟾蜍也。其類在地,螺與□也。月毀於天,螺□舀缺,同類明矣。”是諸書並以月蚌同陰,氣類相感,與此文語意並同,是其證。又鹽鐵論論災篇:“月望於天,蚌蛤盛於淵。”與此文句法正同,而無“日”字,尤其切證。一曰:意本言“月”而語及“日”,古文法有此例。家語執轡篇:“蚌蛤龜珠,與日月而盛衰。”注:“月盛則蚌蛤之屬滿,月虧則虛。”正其比例也。“汨”,宋本、朱校元本並作“泊”,是也。“泊”即厚薄之“薄”,本書泊作“泊”。率性篇:“性有厚泊。”又云:“酒之泊厚同一曲孽。”又云:“人生子陰陽有渥有泊。” 泊,減小也。言螺蚌減縮不滿。盼遂案:“汨”字宋本作“泊”,誤也。同氣審矣。所謂兔、蟾蜍者,豈反螺與蚌邪?且問儒者:烏、兔、蟾蜍死乎?生也?如死,久在日月,燋枯腐朽;如生,日蝕時既,讀作“暨”。說文:“暨,日頗見也。既,小食也。”阮元揅經堂集曰:“‘暨'字從‘既',亦專為日食而造。言日為月食,遍見不全也。”盼遂案:谷梁傳桓公三年:“日有食之,既。既者,盡也。”“日食既”與“ 月晦盡”同一句法。黃暉引說文“日頗見也”為解,失之。月晦常盡,四諱篇曰:“三十日,日月合宿謂晦。”釋名釋天曰:“晦,月盡之名也。晦,灰也,火死為灰,月光盡似之也。”烏、兔、蟾蜍皆何在?夫烏、兔、蟾蜍,日月氣也,若人之腹髒,萬物之心膂也。月尚可察也;人之察日,無不眩,“無”上疑脫“目”字,下文:“仰察一日,目猶眩耀。”語意正同。不能知日審何氣,通(遏)而見其中有物名曰烏乎?“ 通”字義不可通,當為“遏”字形訛。曷,何也。字一作“遏”。“而”、“能”古通。“遏而”,何能也。 “遏能”與上“不能”語氣相貫。審日不能見烏之形,通(遏)而(能)見其足有三乎?“ 通”當作“遏”,說見上。“能”為“而”字旁注誤入正文,上句只作“通而”可證。此已非實。且聽儒者之言,蟲物非一,日中何為有“烏”?月中何為有“ 兔”、“蟾蜍”?

  儒者謂:“日蝕,月蝕也。”齊曰:“月蝕”下疑脫“之”字。下文云:“故得蝕之。 ”又云:“知月蝕之。”釋名釋天:“日月虧曰蝕。(今作“食”,從廣韻二十四職“蝕”字注引。)稍稍侵虧,如蟲食草木葉也。”彼見日蝕常於晦朔,晦朔月與日合,故得蝕之。京房易飛候占曰:“凡日蝕皆於晦朔,不於晦朔,蝕者,名曰薄。”(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。)春秋日食三十七,除隱三年、莊十八年、僖十二年、又十五年、文元年、宣八年、又十年、十七年、襄十五年,共九不書朔。餘並朔蝕。阮元揅經堂集堯典四時東作南偽西成朔易解云:“朔者月死盡而未初生,與日但同經度,相□,而不同緯度,則為合朔。若又同經度而又同緯度,日月人目三者相直,則必日食。日月食非朔望不定,朔望亦非日月食不定。故唐一行曰:‘日月合度,謂之朔,無所取之,取之蝕也。'”春秋隱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。谷梁傳曰:“ 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”又宣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。范寧注:“傳例曰:‘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。'則此丙辰晦之日也。”漢書高祖本紀:“高祖即位三年十月十一月,晦日頻食。”日行遲,一日一度,月行疾,一日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更詳校之,則月一日至於四日,行最疾,日行十四度餘;自五日至八,行次疾,日行十三度餘;自九日至十九日行則遲,日行十二度餘;自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又小疾,日行十三度餘;自二十四日至於晦,行又最疾,日行一十四度餘;二十七日,月行一周天;至二十九日強半,月及於日,與日其會,(本月令疏。)謂之一月。交會則日蝕,故日蝕必於晦朔也。然每月常會而有不蝕之時,左傳隱三年,杜注曰: “日月動物,雖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小有盈縮,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,或有頻交而食者。”夫春秋之時,日蝕多矣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,日蝕三十七。經曰:“某月朔,日有蝕之。”春秋經也。日有蝕之者,未必月也。知月蝕之,何諱不言月?谷梁隱三年傳曰:“其不言食之者,何也?知其不可知,知也。”左傳疏云:“聖人不言日被月食,而云日有食之者,以其月不可見,作不知之辭。”

  〔或〕說:“日蝕之變,陽弱陰彊也。”“ 說”上脫“或”字。下文“或說日食者月掩之也”,文例同。京房易傳曰:“日者陽之精,人君之象,驕溢專明,為陰所侵,則有日有食之災。”(谷梁隱三年,範注。)漢書孔光曰:“日者眾陽之宗,人君之表,至尊之象。君德衰微,陰道盛強,侵蔽陽明,則日食應之。 ”又杜欽曰:“日食地震,陽微陰盛也。”後書丁鴻曰:“日者陽之積,守實不虧,君之象也。月者陰之精,盈縮有常,臣之表也。故日蝕者,陰淩陽。”白虎通災變篇曰:“日食必救之何?陰侵陽也。”是當時說災異變複者,並有此說。人物在世,氣力勁彊,乃能乘淩。案月晦光既,谷梁桓三年傳:“既者,盡也。”朔則如盡,微弱甚矣,安得勝日?夫日之蝕,月蝕也。“月”上疑有“非” 字。日蝕,謂月蝕之,月誰蝕之者?無蝕月也,月自損也。以月論日,亦如(知)日蝕,光自損也。 如”字難通,當為“知”字形誤。一曰:“日”當作“月”。大率四十一二月,日一食;百八十日,月一蝕。蝕之皆有時,非時為變,及其為變,氣自然也。日時晦朔,月複為之乎?夫日當實滿,以虧為變,元命包曰:“日之為言實也。”(月令疏。)釋名釋天:“日,實也,光明盛實也。”必謂有蝕之者,山崩地動,蝕者誰也?

  或說:“日食者,月掩之也。日在上,月在下,障於日(月)之形也。“障於日之形” ,當作“障於月之形”。日在月上,日光不得為日形所障,於理至明。後漢書五行志注引杜預曰:“日月同會,月奄日,故日蝕。”上文云:“日食者,月掩之也。 ”下文云:“月光掩日光。”並謂月形障日光也。是其證。又下文云:“障於月也,若陰云蔽日月不見也。” 正作“障於月”,尤其切證。下文“月在日下,障於日 ”,亦當作“障於月”。日月合相襲,月在上,日在下者,不能掩日。日在上,月在日下,“ 日”字疑衍。障於日(月),“ 日”當作“月”,校見上。月(光)掩日光,上 “光”字衍文。周髀算經曰:“月光生於日所照,當日則光盈,就日則明盡。”京房曰:“ 月有形無光,日照之乃有光。”(月令疏。)是則單言“月光”則可。云“月光掩日光” ,則于義未安。下文:“日食,月掩日光,非也。”又云:“使日月合,月掩日光。”並無“光”字,是其證。故謂之食也。障於月也,若陰云蔽日月不見矣。其端合者,相食是也。其合相當如襲辟者,盼遂案:“辟”當為“璧”之壞字。“襲璧”亦猶緯候所云“日月合璧矣”。日既是也。”端合,正相合也。襲亦合也。辟、璧同。“既”讀“暨” ,遍食也。杜預曰:“曆家之說,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,故月蝕。日月合會,月奄日,故日蝕。蝕有上下者,行有高下。日光輪存,而中食者,相奄密,故日光溢出。皆既者,正相當,而相奄間疏也。”(續五行志劉昭注。)日月合於晦朔,天之常也。日食,月掩日光,非也。何以驗之?使日月合,月掩日光,其初食崖當與旦(其)複時易處。崖,邊也。“ 旦複”無義,當作“其複”。複謂光復也。“旦”、“ 其”形誤。下文云:“今察日之食,西崖光缺;其複也,西崖光復。”即謂初食崖與其複時不易處。假令日在東,月在西,月之行疾,東及日,掩日崖,須臾過日而東,西崖初掩之處光當複,東崖未掩者當複食。今察日之食,西崖光缺,其複也,西崖光復,過掩東崖複西崖,謂之合襲相掩障,如何?

  儒者謂:“日月之體皆至圓。”彼從下望見其形,若鬥筐之狀,狀如正圓。不如望遠光氣,氣不圓矣。 此義難通。“如”疑為“知”形誤。下 “不”字,為“若”字草書形誤。夫日月不圓,視若圓者,晉志、隋志、御覽四引“視” 下並“之”字,疑是。 〔去〕人遠也。孫曰:“人遠也”,當作“去人遠也”。脫“去”字,文義不完。下文云:“列星不圓,光耀若圓,去人遠也。 ”語意正同。晉書天文志、隋書天文志、法苑珠林七、御覽四引並有“去”字。何以驗之?夫日者,火之精也;月者,水之精也。在地,水火不圓;在天,水火何故獨圓?日月在天猶五星,五星,東方歲星,南方熒惑,西方太白,北方辰星,中央鎮星也。五星猶列星,列星不圓,光耀若圓,去人遠也。何以明之?春秋之時,星霣宋都,就而視之,石也,不圓。魯僖十六年,霣石于宋五。左氏傳曰:“星也。”公羊傳曰:“視之則石,察之則五。” 以星不圓,知日月五星亦不圓也。抱撲子曰:“王生云:月不圓,望之圓者。月初生及既虧之後,視之宜如三寸鏡,稍稍轉大,不當如破環漸漸滿也。”(御覽四。)舊本段。

  儒者說日,及工伎之家,皆以日為一。禹、貢(益)山海經言:“日有十。先孫曰:禹貢無十日之文。“貢”當作“益”。別通篇云:“禹、益以所聞見作山海經。”此下文又云:“禹、益見之,不能知其為日也。”又云:“當禹、益見之,若鬥筐之狀。”又云:“禹、益所見,意是日非日也。”又云: “且禹、益見十日之時,終不以夜猶以晝也。”皆其證。在海外東方有湯穀,上有扶桑,十日浴沐水中;有大木,九日居下枝,一日居上枝。”海外東經:“黑齒國,有湯穀。湯穀上有扶桑,十日所浴,在黑齒北,居水中。有大木,九日居下枝,一日居上枝。”郭注:“湯谷,谷中水熱也。扶桑,木也。”淮南天文訓:“日出湯谷,浴于咸池,拂於扶桑。”許注:(史記司馬相如傳正義。)“湯谷,熱如湯也。”舊注:“扶桑,東方之野。”(御覽三。)楚詞九歌東君王注:“東方有扶桑之木,其高萬仞,日出,下浴于湯穀,上拂其扶桑。”東方朔十洲記曰:“扶桑在碧海中,葉似桑,樹長數千丈,大二千圍,兩兩同根,更相依倚,是名扶桑。”(離騷洪補注。)淮南地形訓:“扶木在陽州,日之所曊。”注:“扶木,扶桑也,在湯谷之南。”又道應訓注:“扶桑,日所出之木也。”又時則訓:“東至日出之次,榑木之地。”注:“榑木,榑桑,日所出也。”說文木部曰:“榑桑,神木,日所出也。”又□部:“日初出東方湯穀,所登榑桑,□木也。”按以上諸說,湯谷,水耳;扶桑,木耳,不必拘於實地。仲任亦云:“湯谷,水也。扶桑,木也。”章太炎文始曰:“南史夷貉傳:‘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裏,其上多扶桑木,扶桑葉似桐,初生如筍,國人食之,實如梨而□,續其皮為布,以為衣,亦以為錦。'此據齊永平元年扶桑沙門慧深來至荊州所說,乃實事也。其地當即今墨西哥。”湯谷所在,諸說更乖錯不一。堯典曰:“宅嵎夷曰暘穀。”馬曰:(釋文。)“嵎,海嵎也。夷,萊夷也。暘穀,海嵎萊夷之地。”偽孔曰:“ 東表之地稱嵎夷。”說文土部:“堣夷在冀州。暘谷,立春日,日值之而出。”又山部:“崵山在遼西,一曰嵎鐵暘穀也。”後漢書東夷傳:“夷有九種,昔堯命羲、和宅嵎夷曰暘穀,日之所出也。”薛季宣書古文訓謂嵎夷暘穀在登州府治蓬萊縣。蔡沈集傳同。即今蓬萊縣。于欽齊乘謂在海寧州,即今山東牟平縣。皆據青州為言。段氏說文注謂堯典嵎夷在冀州,禹貢嵎夷在青州。孫星衍謂在遼西,即永平府地,今盧龍等縣。依許氏為說也。江聲、洪亮吉並以說文冀州為青州之誤。王鳴盛謂在正東之青州,胡渭、蔣廷錫謂即朝鮮,則從後漢書東夷傳及杜佑通典邊防典者。沈濤、皮錫瑞謂即日本。按浴湯穀,拂扶桑,乃神話耳。如云日浴咸池。咸池,天池,日所浴也。諸儒必求其地,則失之鑿空。淮南書又言:“燭十日。堯時十日並出,萬物焦枯,堯上射十日。”以故不並一日見也。淮南俶真訓:“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虛,燭十日而使風雨。” 又本經訓:“堯之時,十日並出,焦禾稼,殺草木,而民無所食,堯乃使羿上射十日。”世俗又名甲乙為日,甲至癸凡十日;淮南天文、地形並云:“日之數十。”注云:“十,從甲至癸也。”日之有十,猶星之有五也。五星注見上。 通人談士,歸於難知,不肯辨明,是以文二傳而不定,世兩言而無主。

  誠實論之,且無十焉。何以驗之?

  夫日猶月也,日而有十,月有十二乎?星有五,五行之精,荊州占曰:“五星者,五行之精也。”唐書天文志:“五行見象於天,為五星。” 木為歲星,火為熒惑,金為太白,水為辰星,土為鎮星。見漢書天文志。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各異光色。如日有十,其氣必異。今觀日光,無有異者,察其小大,前後若一。如審氣異,光色宜殊;如誠同氣,宜合為一,無為十也。驗日陽遂,火從天來。注率性篇。案:“日”字未妥,疑當作“以”。“以”一作“□”,與“日”形近而誤。日者,大(天)火也。“大火”當作“天火”,與下文“ 察火在地”相對成義。上文:“日者火之精也,在天水火何故獨圓?”感虛篇:“日火也,地火不為見射而滅,天火何為見射而去?”並其證。察火在地,一氣也;地無十火,天安得十日?然則所謂十日者,殆更自有他物,光質如日之狀,居湯谷中水,二字疑倒。時緣據扶桑,禹、益見之,則紀十日。

  數家度日之光,數日之質,刺徑千里。白虎通日月篇曰:“日月徑皆千里。”假令日出,是扶桑木上之日,扶桑木宜覆萬里,乃能受之。何則?一日徑千里,十日宜萬里也。天之去人,〔六〕萬(裏)餘〔裏〕也。“萬里餘也”,當作“六萬餘裏也”。“六”字脫。“ 裏餘”二字誤倒。天地相去,諸家說雖不一,而未有言“萬里”者。(詳談天篇。)變虛篇云:“天之去人,高數萬里。”感虛篇云:“ 天之去人,以萬里數。”是仲任以天地相去數萬里,非只一萬里也。談天篇云:“天之離天下,六萬餘裏。”本篇上文云:“六萬里之程,難以得運行之實也。”下文云:“望六萬里之形,非就見即察之體也。”(今脫“裏”字。但“六”字不誤。)又云:“天之去地,六萬餘裏。”並有“六”字,是其證。仰察之,日(目)光眩耀。“ 日”當作“目”。上文云:“月尚可察也,人之察日,無不眩。”是“ 眩耀”謂目也。若作“日光眩耀” ,則與下文“火光盛明”於義為複。下文云:“仰察一日,目猶眩耀。”是其明證。火光盛明,不能堪也。使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,“使”舊作 “便”,從崇文本正。禹、益見之,不能知其為日也。何則?仰察一日,目猶眩耀,況察十日乎?

  當禹、益見之,若鬥筐之狀,故名之為日。夫火(大)如鬥筐,“火”不得言如鬥筐。 “火”當作“大”。上文云:“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。彼從下望見其形,若鬥筐之狀,狀如正圓。”是鬥筐狀日之圓。火不圓,可目驗也。望六萬〔裏〕之形,“萬”下脫“裏”字,語意不明。仲任以天去地六萬里,日在天,故謂“望六萬里之形”。 非就見(之)即察之體也。上“ 之”字衍。“非就見即察之體也”八字為句。即亦就也。若著一“之”字,則義不可通。由此言之,禹、益所見,意似日非日也。廣雅曰:“意,疑也。”下同。盼遂案:“意”當為“竟”之誤字。上文已決禹、益所見非日,則此處更不容作遊疑之辭。下文“是意似日而非日也”,“意”亦“竟”之訛。答佞篇“佞人意不可知乎”句,吳承仕說“意”是“竟” 之誤字。正與此同例。天地之間,物氣相類,其實非者多。海外西南有珠樹焉,山海經海外南經:“海外自西南陬,至東南陬者,三株樹在厭火北,生赤水上,其為樹如柏,葉皆為珠。”吳任臣廣注曰:“三株通作三珠,淮南子云:(按:見地形訓。) ‘三珠樹在其東北方。'博物志云:‘三珠樹生於赤水之上。'”按:海內西經云:“昆侖有珠樹。”非此文所指。察之是珠,然非魚中之珠也。中謂腹也。自紀篇曰:“ 珠匿魚腹。”陸佃曰:“龍珠在頷,蛇珠在口,魚珠在眼,鮫珠在皮,鱉珠在足,蛛珠在腹。”此云:“魚中之珠。”未聞。夫十日之日,猶珠樹之珠也,御覽八0三引無“之珠 ”二字。疑是。下句“珠樹似珠非真珠”,亦只承“珠樹”為文。珠樹似珠非真珠,十日似日非實日也。淮南見山海經,則虛言“真人燭十日”,妄紀“堯時十日並出”。

  且日,火也;湯谷,水也。水火相賊,則十日浴于湯穀,當滅敗焉。火燃木,扶桑,木也,十日處其上,宜燋枯焉。今浴湯穀而光不滅,登扶桑而枝不燋不枯,與今日出同,不驗于五行,故知十日非真日也。且禹、益見十日之時,終不以夜。猶以晝也,則一日出,九日宜留,安得俱出十日?如平旦日未出,且天行有度數,日隨天轉行,安得留扶桑枝間,浴湯谷之水乎?留則失行度,行度差跌,不相應矣。如行出之日,與十日異,是意似日而非日也。

  春秋“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,夜中,恒星不見,星霣如雨”(者)。孫曰:此文不當有 “者”字。蓋涉下文“如雨者何,非雨也”而衍。藝增篇及公羊春秋並無“者”字,當刪。公羊傳曰:“ 如雨者何?非雨也。非雨,則曷為謂之‘如雨'?不修春秋曰:‘雨星,不及地尺而複。'君子修之曰:‘星霣如雨。'”不修春秋者,未修春秋時魯史記,曰:“ (星霣如)雨〔星〕,不及地尺而複。”孫曰:“ 星霣如雨”,乃孔子已修之語。“ 不及地尺而複”,乃不修春秋之語。魯史記,即不修春秋。不得混“星霣如雨”、“不及地尺而複”為一意矣。此文本作“雨星不及地尺而複”,重述不修春秋原文。“星霣如雨”涉上下文而衍,又脫“雨星”二字。藝增篇作“雨星不及地尺而複,”不誤。君子者,孔子。孔子修之曰:“星霣如雨。”孔子之意,以為地有山陵樓臺,云“不及地尺”,恐失其實;更正之曰:“ 如雨。”“如雨”者,為從地上而下,“ 為”讀作“謂”。藝增篇曰:“山氣為云上不及天,下而為雨。”即其義。星亦從天霣而複,與同,故曰 “如”。

  夫孔子雖〔不〕云(不)“及地尺”,但言“如雨”,“云不”當作“不云”,蓋涉上文“不及地尺”而誤。“星霣不及地尺”,魯史記文,非孔子言也。孔子以“不及地尺”之文失實,正之曰“ 如雨”,故此文云:“孔子雖不云及地尺,但言如雨。 ”“雖不云”與“ 但言”語氣相貫。“不云及地尺” ,謂不定星霣及地之尺數也。下文云“孔子雖不合言及地尺”,語意同。其謂霣之者,皆是星也。孔子雖〔不〕定其位,“定”上脫“不”字。 “孔子雖不定其位”,即承“孔子雖不云及地尺”為文。“位”謂星霣及地高下之位。藝增篇云:“星霣或時至地,或時不能。”即此“位”字之義。“定其位”,即魯史記云“不及地尺”。孔子正言“如雨”,不言及地尺數,不得言孔子定其位也。蓋因上文“孔子雖不云及地尺”,誤作“孔子雖云不及地尺”,後人則妄刪此 “不”字,以為“孔子定其位”,與“孔子云不及地尺 ”義正相屬。因誤致誤,失之甚也。著其文,謂霣為星,與史同焉。史,魯史記。從平地望泰山之巔,鶴如烏,烏如爵者,爵通雀。泰山高遠,物之小大失其實。天之去地六萬余裏,高遠非直泰山之巔也。星著於天,人察之,失星之實,非直望鶴烏之類也。數等星之質百里,“ 等”字疑衍,上文“數日之質”句同。體大光盛,故能垂耀。人望見之,若鳳卵之狀,王本、崇文本誤作“將”。遠,失其實也。如星霣審者天之星,“者”當為“在”字之誤。 霣而至地,人不知其為星也。何則?霣時小大,不與在天同也。今見星霣,如在天時,是時星也;“ 時”當作“非”。非星,則氣為之也。人見鬼如死人之狀,其實氣象(聚),非真死人。“ 聚”涉“象”字訛衍。訂鬼篇曰:“鬼者,人所得病之氣也。氣不和者中人,中人為鬼,其氣象人形而見。” 又云:“氣能象人聲而哭,則亦能象人形而見,則人以為鬼矣。”是其義。然則霣星之形,其實非星。孔子〔不正〕云(正)霣者非星,而徙(徒)正言“如雨 ”非雨之文,蓋俱失星之實矣。此文當作:“孔子不正云霣者非星,而徒正言如雨非雨之文,蓋俱失星之實矣。”“不”字脫。“正云”二字誤倒。 “徒”、“徙”二字形近而誤。上文云:“其謂霣之者皆是星也。”又云:“著其文謂霣為星。”此云“孔子不正云霣者非星”,正與之相承。“不正云”與“而徒正言”語氣相貫。孔子只正言“如雨”,則以所霣者為星,與魯史記同。仲任意霣者非星乃氣,故謂“孔子不正云霣者非星”。

  春秋左氏傳:“四年辛卯,夜中,恒星不見,夜明也;星霣如雨,與雨俱也。”見莊七年。“俱”作“偕”。五行志載劉歆曰:“如,而也。星隕而且雨,故曰與雨偕也。”其言夜明故不見,與易之言“日中見鬥”豐卦六二爻辭。 相依類也。“依”疑是“似”字。上文:“與騏驥之步,相似類也。”又云:“與晨鳧飛相類似也。”句與此同。日中見鬥,幽不明也;夜中,星不見,夜光明也。事異義同,蓋其實也。其言 “與雨俱”之集也。三字無義。“集也 ”疑是“集地”之誤。尚有脫文。朱校元本“其”作“ 妄”,“與”作“月”,亦不可通。夫辛卯之夜明,故星不見;明則不雨之驗也,雨氣陰暗,安得明?明則無雨,安得“與雨俱”?夫如是,言“與雨俱”者,非實。且言夜明不見,安得見星與雨俱?

  又僖公十六年正月戊申,霣石于宋五。左氏傳曰:“星也。”夫謂霣石為星,則謂霣〔星〕為石矣。“ 霣為石”不詞,當作“霣星為石”,誤脫“星”字。下文:“辛卯之夜,星霣為星,則實為石矣。”又云:“ 辛卯之夜,星霣如是石。”並承此“霣星為石”為文。 辛卯之夜,星霣為星,則實為石矣。辛卯之夜,星霣如是石,地有樓臺,樓臺崩壞。孔子雖不合言“及地尺”,雖(離)地必有實數,孫曰:“ 雖地”無義,“雖”疑“離”字之誤。魯史目見,不空言者也;云“與雨俱”,雨集于地,石亦宜然。霣星為石,故言石。至地而樓臺不壞,非星明矣。

  且左丘明謂石為星,何以審之?當時石霣輕(硜)然。孫曰:“ 輕然”當作“硜然”。史記樂書: “石聲硜。”是其義也。公羊僖十六年傳:“曷為先言霣,而後言石?霣石記聞,聞其磌然。”釋文:“磌或作砰。”谷梁疏云:“‘磌'字,說文、玉篇、字林等無其字,學士多讀為‘砰'。據公羊古本並為‘砰'字。張揖讀為‘磌',是石聲之類。不知出何書也。”臧琳經義雜記謂“磌”不具石聲。經義叢鈔洪頤楫謂廣雅釋詁:“砰,聲也。”是亦讀“磌”為“砰”也。然“ 砰”為雷聲,非石聲也。實則真、庚韻古多通用,“磌然”即“硜然”也。以論衡證之,“磌”為石聲,乃漢儒舊義。張揖之言,未為無據。諸說並失之。盼遂案:廣雅疏證四下“銵,聲也”條下,引本論此句,云樂記 “鐘聲鏗”,論語“鏗然舍瑟而作”。孔傳:“ 鏗者,投瑟之聲。說文‘□,車□ 鈏聲也,讀若“鏗爾舍瑟而作”'。銵、鏗、輕、□義同。”今案曹憲博雅音“銵,苦萌反”,與“輕”同聲,故得通借。何以其從天墜也?元本無“其”字,朱校同。暉按:當有“其”字。“以” 下疑脫“知”字。仲任意:夷狄之山從集于宋,不信從天降,故云“何以知其從天墜也”。秦時三山亡, 注見儒增篇。亡有不消散,先孫曰:“亡有”疑“亡者”之誤。有在其集下時, “有”字疑衍。必有聲音。或時夷狄之山,從集于宋,“從”疑“徙” 誤。宋聞石霣,則謂之星也。左丘明省,省其文。則謂之星。夫星,萬物之精,說文晶部:“萬物之精,上為列星。”與日月同。春秋說題辭:“陽精為日,日分為五星。”(書抄一五0。)說五星者,謂五行之精之光也。注見前。五星、眾星同光耀,獨謂列星為石,恐失其實。

  實者,辛卯之夜,霣星若雨而非星也,與彼湯穀之十日,若日而非日也。

  儒者又曰:“雨從天下。”謂正從天墜也。如當(實)論之,吳曰:“當”乃“實”字之誤。“如實論之”,本書常語。雨從地上,不從天下。見雨從上集,集,止也。言從上注下。則謂從天下矣,其實地上也。然其出地起於山。何以明之?春秋傳曰:“觸石而出,膚寸而合,不崇朝而遍〔雨〕天下,惟太山也。”此公羊僖三十一年傳文。“遍”下當據補“雨”字。“不崇朝而遍天下”,文不成義。本書效力篇、明云篇、風俗通正失篇、祀典篇並作“遍雨天下”。是其證。春秋元命苞曰:“山者氣之苞,所以舍精藏云,故觸石而出。”(御覽地部三。公羊何注:“側手為膚,案指為寸。言其觸石理而出,無有膚寸而不合。”淮南泛論注: “崇,終也,日旦至食時為終朝。”太山雨天下,小山雨一國,各以小大為遠近差。

  雨之出山,或謂云載而行,云散水墜,名為雨矣。文選謝朓拜中軍記室辭隋王箋注引“ 墜”作“墮”,“名”作“成”。夫云則雨,雨則云矣。初出為云,云繁為雨。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引作“繁云為翳”。猶甚而泥露濡汙衣服,若雨之狀。此義不明。“甚”疑為“ 湛”字壞字。“露”為“路”字之訛。非云與俱,云載行雨也。“行雨”當倒。

  或曰:“尚書曰:‘月之從星,則以風雨。'洪範文。注感虛篇。詩曰:‘月麗于畢,俾滂□矣。 '小雅漸漸之石篇。月離于畢星則雨。漢書天文志:“月失節而妄行,出陽道則旱風,出陰道則陰雨,故月移而西入畢則多雨。”二經鹹言,所謂為之非天,如何?”夫雨從山發,月經星麗畢之時,麗畢之時當雨也。時不雨,月不麗,山不云,天地上下自相應也。月麗於上,山烝於下,氣體偶合,自然道也。云霧,雨之征也,夏則為露,冬則為霜,溫則為雨,寒則為雪。雨露凍凝者,皆由地發,朱曰:日本刻御覽十二引“皆”作“其”。暉按:天啟本御覽亦作“其”。不從天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