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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材第三十四
 

  盼遂案:量知篇云:“材盡德成,其比于文吏亦雕琢者,程量多矣。”

  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,漢書兒寬傳:“文史法律之吏。”見文吏利便,而儒生陸落,文選蜀都賦注引蔡邕曰:“凝雨曰陸。”釋名釋地曰:“陸,漉也,水流漉而去也。” 畢沅曰:“陸有流漉之誼。”按:說文曰:“漉,水下貌。”“陸”、“落”雙聲,猶言“沉淪”也。莊子則陽篇“陸沉”,義亦當如此。司馬彪注:“陸沉,無水而沉也。”恐失之迂。淮南覽冥篇云:“是謂坐馳陸沉,晝冥宵明。”則其義又如司馬說。王本、崇文本改作 “墮落”,妄也。盼遂案:“陸落”雙聲連綿字,失意之貌。或作“牢落”、“遼落”、“寥落”,皆一聲轉變。則詆訾儒生以為淺短,稱譽文吏謂之深長。是不知儒生,亦不知文吏也。儒生、文吏皆有材智,非文吏材高而儒生智下也;文吏更事,“更 ”猶“經歷”也。儒生不習也。“ 不”猶“未”也。謂文吏更事,儒生不習,可也;謂文吏深長,儒生淺短,知妄矣。“知 ”字無取。“可也”、“妄矣”相對成義。“知”字蓋涉“ 短”字偽衍。

  世俗共短儒生,儒生之徒,亦自相少。何則?並好仕學宦,用吏為繩表也。儒生有闕,俗共短之;文吏有過,俗不敢訾。歸非于儒生,付是于文吏也。夫儒生材非下于文吏,又非所習之業非所當為也,然世俗共短之者,見將不好用也。將,郡將。注前篇。將之不好用之者,事多己不能理,須文吏以領之也。夫論善謀材,呂氏春秋當染篇注:“論猶擇也。”施用累能,“ 施”讀作“貤”。說文:“貤,重次弟物也。”累,序累也。下文“科用累能”,語意正同。超奇篇:“能差眾儒之才,累其高下,賢於所累。”書解篇:“析累二字,孰者為賢。”定賢篇:“太史公序累,以湯為酷。 ”並與此“累”字義同。漢書穀永傳:“絫親疏,序材能。”“絫”亦當作“貤累”、“ 序累”解。師古曰:“累,謂積累其次而計之也。”期於有益。文吏理煩,身役於職,職判功立,盼遂案:“判”為“辨” 之借字。考工記注:“辨,具也。”荀子議兵篇注:“ 辨,治也。”“職辨”與“ 功立”為駢詞。將尊其能。儒生栗栗,不能當劇;將有煩疑,不能效力。力無益于時,則官不及其身也。將以官課材,材以官為驗,是故世俗常高文吏,賤下儒生。儒生之下,文吏之高,本由不能之將。世俗之論,緣將好惡。

  今世之將,“今”猶“若”也。 材高知深,通達眾凡,元本“凡 ”作“事”,朱校同。按:答佞篇曰:“貪權據凡。” 與此“眾凡”義同。元本作“眾事”,非也。舉綱持領,事無不定;其置文吏也,備數滿員,足以輔己志。志在修德,務在立化,則夫文吏瓦石,儒生珠玉也。夫文吏能破堅理煩,不能守身,身則亦不能輔將。孫曰:“ 身”字不當重,疑衍一“身”字。或當重“不能守身”一句,而今本脫三字耳。儒生不習于職,長於匡救;將相傾側,諫難不懼。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,易蹇卦六二爻曰: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”離騷王注:“謇謇,忠貞貌也。” 謇、蹇字同。成三諫之議,“議 ”當作“ 義”。公羊莊二十四年傳:“三諫不從,遂去之。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。”注:“諫必三者,取月生三日而成魄,臣道就也。”楚詞七諫王逸章句曰:“諫者,正也。謂陳法度以諫正君也。古者人臣三諫不從,退而待放。”令將檢身自敕,敕,誡也。不敢邪曲者,率多儒生。阿意苟取容幸,將欲放失,低嘿不言者,率多文吏。文吏以事勝,以忠負;儒生以節優,以職劣。二者長短,各有所宜;世之將相,各有所取。取儒生者,必軌德立化者也;取文吏者,必優事理亂者也。

  材不自能則須助,須助則待勁。孫曰:“勁”與“繕”通。說文:“繕,補也。”左僖十五年傳注:“繕,治也。”周官繕人注:“ 繕之言勁也,善也。”疏以其所掌弓弩,有堅勁而善,堪為王用者。是“繕”有以善補治其不足之意。此謂己既無材,則須輔;既須輔助,則必待善人以補治其缺也。故下云:“官之立佐,為力不足也;吏之取能,為材不及也。”是其義矣。曲禮:“急繕其怒。”注:“繕讀曰勁。”官之立佐,為力不足也;吏之取能,為材不及也。日之照幽,不須燈燭;賁、育當敵,孟賁、夏育,古勇士。廣韻以“賁”為姓,非。不待輔佐。使將相知(之)力,若日之照幽,“知”當從朱校元本作“之”,聲之誤也。上文“官之立佐,為力不足也” ,兩“ 力”字相承。賁、育之難敵,則文吏之能無所用也。病作而醫用,禍起而巫使。如自能案方和藥,入室求祟,則醫不售而巫不進矣。橋樑之設也,足不能越溝也;車馬之用也,走不能追遠也。足能越溝,走能追遠,則橋樑不設,車馬不用矣。天地事物,人所重敬,皆力劣知極,須仰以給足者也。今世之將相,不責己之不能,而賤儒生之不習;不原文吏之所得得用,“得”字不當重。疑衍一“得 ”字。而尊其材,謂之善吏。非文吏,憂不除;非文吏,患不救。是以選舉取常故,意林引仲長統昌言曰:“天下士有三俗:其一俗,選士而論族姓閥閱。”後漢書章帝紀,詔曰:“選舉乖實,可不憂與?鄉選裏舉,今刺史守相,不明真訛。每尋前世,舉人貢士,或起圳畝,不系閥閱。”注:“言前代舉人,務取賢才,不拘門地。”又韋彪傳,彪上議曰:“伏惟明詔,垂恩選舉,士宜以才行為先,不可純以閥閱。 ”後漢紀九,宋均曰:“今選舉不得幽隱側陋,但見長吏耳。”是東漢選舉,多以門地為限。此云“取常故” ,蓋即其義。下文云“儒生無閥閱”,即承此為言。案吏取無害。後謝短篇曰:“文吏曉簿書,自謂文無害。”墨子號令篇曰:“舉吏貞廉忠信無害可任事者。”又曰:“ 謹擇吏之忠信無害可任事者。”史記蕭相國世家:“以文無害,為沛主吏掾。”集解漢書音義云:“文無害,有文無所柱害也。律有無害都吏,如今言公平吏。一曰:無害者,如言無比,陳留間語也。”索隱引應劭云:“雖為吏而不刻害。”韋昭云:“ 為有文理,無傷害也。”漢書蕭何傳注,服虔曰:“為人解通無嫉害也。”應劭曰:“雖為文吏,而不刻害也。”蘇林曰:“毋害,若言無比也。一曰:害,勝也,無能勝害之者。”師古曰:“害,傷也,無人能傷害之也。”今按:“無害”、“文無害”,漢人常語。(墨子號令篇,後人作也。)“文”謂論獄之文辭。史、漢所言“文深”、“文惡”、“舞文弄法”,諸“文”字義並同。“文無害”,文辭無傷害也。漢書音義謂“如言公平吏”,其說得之。後漢書百官志:“秋冬遣無害吏。”劉昭注同。史記趙禹、張湯、減宣、杜周諸傳所言“無害”,其義並同。至趙禹傳:“禹無害,然文深。”“無害”者,案法為文,不以私意陷害。“文深” 者,引據法憲,多從其重也。劉奉世惑於此,謂“無害 ”為無害於行,非也。至蘇林、師古說,無人能傷害之,則“ 害”字對吏言,失之遠矣。儒生無閥閱,注謝短篇。所能不能任劇,繁劇也。故陋於選舉,佚於朝廷。通津本、王本作“庭”,今從崇文本。

  聰慧捷疾者,謂儒生。隨時變化,學知吏事,則踵文吏之後,未得良善之名。守古循志,案禮脩義,輒為將相所不任,文吏所毗戲。“ 毗”讀作“卑”,音同字通。(詩節南山:“天子是毗。”釋文:“‘毗',王本作‘埤'。”荀子宥坐篇引作“庳”。)卑戲,謂為文吏所賤視也。盼遂案:“毗戲”疑為“兒戲”之誤。“毗”字或體為“毗”,故易與“兒”互訛。不見任則執欲息退,見毗戲則意不得,臨職不勸,察事不精,遂為不能,“ 為”讀作“謂”。斥落不習。有俗材而無雅度者,學知吏事,亂于文吏,謂混入文吏之間。觀將所知,“知”字無義,疑當作“之”,聲之誤也。“之”,往也。謂觀將所旨趨,言投其好也。適時所急,轉志易務,晝夜學問,無所羞恥,期於成能名文而已。名文,言以文法名。其高志妙操之人,恥降意損崇,以稱媚取進,深疾才能之儒。洎入文吏之科,疾,惡也。洎入,猶言浸入也。惡趨時之儒亂于文吏。盼遂案:“洎”為“汨”之誤。堅守高志,不肯下學。亦時或精闇不及,“亦時或”,疑當作“亦或時”,本書常語。意疏不密,臨事不識;對向謬誤,拜起不便,拜起,拜跪也。說詳是應篇。下文云:“習對向,滑習跪拜。”與此正反為文。進退失度;奏記言事,後漢書班固傳注:“奏,進也。記,書。前書:‘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。'奏記自朋始也。”蒙士解過, 解過,謂指摘過失。自紀篇:“專薦未達,解已進者過。”一曰:“解過”疑當作“解逅”。莊子胠篋篇:“解垢同異之變多,則俗惑於辯矣。”淮南俶真篇:“孰肯解構人間之事,以物煩其性命乎?” 後漢書閻後紀:“濟陰王在內,邂逅公卿立之,還為大害。”隗囂傳:“帝報以手書曰:‘自今以後,手書相聞,勿用傍人解構之言。'”竇融傳:“欲設間離之說,亂惑真心,轉相解構,以成其奸。”解垢、解構、邂逅,並聲近義通。莊子釋文:“解垢,詭曲之辭。”李賢於隗囂傳注曰:“解構,猶間構也。”並得其義。“ 蒙士解逅”,謂遭多口之士間構也。蓋淺人不知“解逅 ”有“間構”之義,而妄改之。援引古義;割切將欲,直言一指,觸諱犯忌;封蒙約縛,簡繩檢署,事不如法;文辭卓詭,辟剌離實,曲不應義。故世俗輕之,文吏薄之,將相賤之。

  是以世俗學問者,不肯竟經明學,深知古今,忽欲成一家章句。義理略具,同超(趨)學史書,吳曰:“同超”無義。以文勢測之,“同”疑當作“因” ,“超”疑當作“趨”,並形近之訛。論言俗人不肯竟經明學,因趨學史書,以就諸曹掾史之職。下文云:“ 趨讎不存志。”義與此同。鹽鐵論利議篇:“趨遷官吏。”“趨”,張之象本作“超”。此“趨”、“超”形近互訛之證。“史書”者,藝文志稱“太史試學僮,能諷書九千字以上,乃得為史”是也。嚴延年、貢禹、王尊傳皆有“善史書”之語。孫曰:吳謂“超”為“趨” 字之誤,是也。“同趨學史書”句,與上下文義正相一貫,不必改“同”為“因”也。讀律諷令,注見下。治作情奏,盼遂案:“情 ”疑為“請”之誤。請者,箋啟之類。墨子書中多以“ 請”代“情”。莊子天下篇:“請欲固置五升之飯。” “請欲”亦“情欲”也。此情、請通假之證。論衡則由形近而致誤寫也。習對向,滑習跪拜,盼遂案:下“ 習”字蓋涉上“習”字而誤衍。“ 滑”猶“習”也。廣雅釋詁:“滑,美也。”又釋言: “滑,津也。”“滑跪拜”亦猶“習跪拜”耳。本論謝短篇“滑習義理”,“滑習章句”,皆“滑習”連用,是“滑”亦訓“習”之證。家成室就,召署輒能。徇今不顧古,趨讎不存志,“讎”即“ 售”字。“讎”正,“售”俗。競進不案禮,廢經不念學。是以古經廢而不修,舊學闇而不明,儒者寂於空室,文吏嘩於朝堂。材能之士,隨世驅馳;節操之人,守隘屏竄。“屏”,意林引作“迸” 。下同。驅馳日以巧,屏竄日以拙。非材頓、知不及也,“頓”讀“鈍”。意林引無“頓 ”字。希見闕為,不狎習也。蓋足未嘗行,堯、禹問曲折;目未嘗見,孔、墨問形象。齊部(郡)世刺繡,意林、御覽八一五引“部”並作“郡 ”。當據正。淮南說林訓:“臨淄之女,織紈而思行者。”高注:“臨淄,齊都。”考工記:“五采備謂之繡。”恒女無不能;襄邑俗織錦,鈍婦無不巧。“ 能”下,“巧”下,意林、御覽引並有“者”字。“鈍 ”並作“恒”。陳留風俗傳:(御覽一五八。)“襄邑睢、渙之水出文章,故曰黼黻藻錦,日月華蟲,以奉天子宗廟禦服”說文云:“錦,襄邑織文也。”日(目)見之,日為之,意林、御覽引“日見之”並作“目見之”。宋本、朱校元本正作“目”。當據正。手狎也。盼遂案:上“ 日”字宋本作“ 目”,是也。此承上文“目未嘗見 ”而來。使材士未嘗見,巧女未嘗為,異事詭手, “異”,元本作“易”,朱校同。暫為卒睹,顯露易為者,猶憒憒焉。廣雅釋訓:“憒憒,亂也。”方今論事,不為希更,“ 為”讀“謂”。“希”讀“稀”。言不謂儒生未習。而曰材不敏;不曰未嘗為,而曰知不達,失其實也。儒生材無不能敏,業無不能達,朱校“達” 作“通”。下同。志不有(肯)為。“ 有”,元本作“肯”,朱校同。孫曰:當從元本作“肯 ”。盼遂案:宋本亦作“肯”。今俗見不習,謂之不能;睹不為,謂之不達。

  科用累能,科,科別也。後漢書和帝紀:“科別行能。”故文吏在前,儒生在後,是從朝廷謂之也。通津本“廷”作“庭 ”。今從崇文本。下同。如從儒堂訂之,則儒生在上,文吏在下矣。從農論田,田夫勝;從商講賈,“ 講”,朱校元本作“論”。賈人賢;今從朝廷,謂之文吏。或以“謂之”屬上讀,“文吏 ”屬下讀。非也。朝廷之人也,幼為幹吏,以朝廷為田畝,以刀筆為耒耜,以文書為農業(桑),吳曰:意林引作“農桑”。以上文“田畝”、“耒耜”諸語例之,當以“農桑”為長。猶家人子弟,生長宅中,意林引作“狎習”。其知曲折,愈於賓客也。賓客暫至,雖孔、墨之材,不能分別。儒生猶賓客,文吏猶子弟也。以子弟論之,則文吏曉于儒生,儒生闇于文吏。今世之將相,知子弟以文吏為慧,文不成義。疑當作“知子弟以久為慧”,與下“知賓客以暫為固”正反為文。上文“家人子弟,生長宅中,其知曲折,愈於賓客”,即此文所據為義。蓋“久”、“文”二字形近而誤,又涉上下諸“ 文吏”而衍“吏”字。盼遂案:“文吏”二字有誤,當作“生長”為是。上文:“家人子弟,生長宅中,其知曲折,愈於賓客也。”此語正承述其事。不能知文吏以狎為能;兩“能”字於詞為複。以下“不知儒生以希為拙”例之,上“能”字衍。一曰: “不能”當作“而不”。本書“能”、“而”通用。知賓客以暫為固,陋也。不知儒生以希為拙,惑蔽闇昧,不知類也。

  一縣佐史之材,任郡掾史;漢書百官公卿表曰:“縣有丞尉,秩百石以下,有鬥食佐史之秩,是為少吏。”師古注引漢官名秩簿云:“佐史月俸八斛也。”後漢書百官志曰:“郡置諸曹掾史。”注引漢書音義曰:“正名掾,副曰屬。”一郡脩行之能,堪州從事。“一郡脩行之能”,疑當作“一郡循行之能”。“循”、“脩”形近而誤。“ 佐史”、“循行”並官名。若作“脩行”,則屬辭不類矣。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曰:“雒陽令員吏七百九十六人,鄉有秩、獄史五十六人,佐史、鄉佐七十七人,循行二百六十人。”是“佐史”、“循行”並為縣員,故對舉為文也。後漢書百官志曰:“有從事史。”然而郡不召佐史,州不取脩行者,巧習無害,無害,無傷害人,言公平也。盼遂案:“無害”為兩漢考吏等級之名。漢書蕭何傳:“何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。 ”注引蘇林曰:“無害猶言無比也。”史記索隱引漢書音義云:“無害者,如言無比,陳留間語也。”則“無害”殆為上考之名類。文少德高也。佐史,循行,皆一鄉小吏,未習文法,故曰文少。漢世鄉官如三老孝悌力田,皆所以勸導鄉里,助成風化者。此亦宜然,故云德高。五曹自有條品,後漢書應劭傳:“五曹詔書。”注:“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。漢舊儀:有常侍曹,二千石曹,戶曹,主客曹,三公曹。”按:後漢書百官志:“尚書六人,屬少府。” 本注曰:“成帝初置尚書四人,分為四曹。世祖後分為六曹。”又曰:“每郡置諸曹掾史。”本注曰:“諸曹略如公府曹,無東西曹,有功曹史。”又曰:“縣置諸曹掾史。”本注曰:“諸曹略如郡員。”是縣曹如郡,郡曹如公府,而無東西曹。按續志,公府曹屬太尉,有西曹、東曹、戶曹、奏曹、辭曹、法曹、尉曹、賊曹、決曹、兵曹、金曹、倉曹。此云“五曹”,未知其所屬。豈舉成帝時制,屬少府歟?簿書自有故事,故事,猶章程也。勤力玩弄,成為巧吏,安足多矣?賢明之將,程吏取材,禮記儒行:“不程勇。”注“程猶量也。”不求習論高,言不以所習為尚。存志不顧文也。言察其忠節公行之志,不以文法簿書為程。稱良吏曰忠,忠之所以為效,非簿書也。夫事可學而知,禮可習而善,忠節公行不可立也。文吏、儒生皆有所志,然而儒生務忠良,文吏趨理事。賈誼新書大政下篇:“吏者,理也。理之所出。”楊泉物理論曰:(書抄七七。)“吏者,理也。理萬物,平百揆。”苟有忠良之業,疏拙於事,無損于高。

  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,置之於下第。法令比例,吏斷決也。鹽鐵論曰:“春夏生長,聖人象而為令。秋冬殺藏,聖人則而為法。故令者教也,法者刑罰也。”漢書宣帝紀注,文穎曰:“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。”禮記王制注:“已行故事故曰比。”刑法志師古注:“比,以例相比況也。”周禮秋官大司寇注:“若今時決事比。”疏曰:“若今律,其有斷事,皆依舊事斷之。其無條,取比類以決之。”暉按:比,今言判例也。文吏治事,必問法家。縣官事務,莫大法令。史記周勃世家索隱:“ 縣官,謂天子也。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,夏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。王者官天下,故曰縣官。”按:漢書武帝紀:“縣官衣食不足。”哀帝紀:“沒入縣官。”東平王宇傳:“縣官年少。”並謂天子也。必以吏職程高,是則法令之家宜最為上。或曰:“固然。法令,漢家之經,漢人以經目律。見謝短篇。吏議決焉。事定於法,誠為明矣。”謂法令家當高文吏也。曰:夫五經亦漢家之所立,儒林傳贊:“武帝立五經博士。”儒生善政,大義皆出其中。董仲舒表春秋之義,稽合於律,無乖異者。春秋繁露楚莊王篇:“ 春秋之辭,多所況,是文約而法明。”又曰:“春秋,義之大者。觀其是非,可以得其正法。”玉杯篇:“論春秋者,合而通之,緣而求之,是以人道浹而王法立。”又曰:“春秋之法,以人隨君,以君隨天。”竹林篇:“春秋之法,卿不憂諸侯,政不在大夫。”玉英篇:“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,其弟亦不與子而反與之兄子,雖不中法,皆有讓高,不可棄也。棄之則棄善志,取之則害王法。”又曰:“春秋之法,大夫不得用地,公子無去國之義,君子不避外難。” 精華篇:“春秋之法,大夫無遂事,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,則專之可也。”又曰:“春秋之聽獄者,必本其事而原其志。”此皆仲舒以律表春秋義也。鹽鐵論曰:“春秋之治獄,論心定罪,志善而違於法者免,志惡而合於法者誅。”義與之同。漢書藝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春秋治獄十六篇。後漢書應劭傳:“故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,朝廷每有政議,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,問其得失,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。”今其書亡,引見白帖、御覽、通典。詳困學紀聞六、程樹德漢律考七春秋決獄考。然則春秋,漢之經,孔子製作,垂遺於漢。論者徒尊法家,不高春秋,是闇蔽也。春秋五經,義相關穿,錢大昕曰:“‘關穿' 猶言‘貫穿'也。”按:錢說是也。鄉射禮:“不貫不釋。”古文“貫”作“關”。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“察一而不關於多”,家語入官篇“關”作“貫”。關、貫字通。既是春秋,不大五經,是不通也。五經以道為務,事不如道,道行事立,無道不成。然則儒生所學者,道也;文吏所學者,事也。假使材同,當以道學。如比于文吏,洗洿泥者以水,燔腥生者用火,水火。道也,用之者,事也,事末於道。儒生治本,文吏理末,道本與事末比,定尊卑之高下,可得程矣。

  堯以俊德,致黎民雍。堯典:“ 克明俊德,黎民于變時雍。”孔傳:“能明俊德之士任用之。黎,眾也。雍,和也。”孔子曰:“孝悌之至,通於神明。”孝經感應章文。張釋之曰:“秦任刀筆小吏,漢書蕭何傳注,“刀所以削書也。古者用簡牒,故吏皆以刀筆自隨也。”陵遲至於二世,“陵遲” 猶“陵夷”也。天下土崩。”語見史記本傳。張湯、趙禹,漢之惠吏,惠、慧通。太史公序累,盼遂案:“ 太史公序累”當即史記。仲任時,史記之名尚未凝固,故論衡於史記名稱極不一律。“太史公序累”之名,又見定賢篇。置於酷部,並見酷吏傳。釋名釋典藝曰:“誄,累也,累列其事而稱之也。”“累”、“誄”聲同義通。而致土崩。而,如也。孰與通於神明令人填膺也?將相知經學至道,而不尊經學之生,彼見經學之生,能不及治事之吏也。

  牛刀可以割雞,雞刀難以屠牛;刺繡之師能縫帷裳,納縷之工不能織錦;廣雅:“衲,補也。”章氏新方言六曰:“今淮南、吳、越謂破布牽連補綴者為衲頭,亦謂刺繡為納繡。直隸謂粗縫曰納。 ”儒生能為文吏之事,文吏不能立儒生之學。文吏之能,誠劣不及;儒生之不習,實優而不為。孫曰:“儒生”二字當重。禹決江河,不秉䦆鍤;韓非五蠹篇:“禹之王天下也,身執耒臿,以為民生。” 淮南子要略亦云:“禹身執藟臿。”(今偽)“垂”,依王念孫校。)與此異義。淮南齊俗訓注:“䦆,斫屬。”爾雅釋器釋文引字林曰:“䦆,大鋤也。”淮南精神訓注:“臿,青州謂之鏵,有刃也。”釋名曰:“鍤或曰鏵。鏵,刳也,刳地為坎也。”按:今俗謂之鏵鍬。周公築雒,不把築杖。把,持也。夫筆墨簿書,䦆鍤築杖之類也,而欲合志大道者謂欲使儒生。躬親為之,是使將軍戰而大匠斫也。

  說一經之生,治一曹之事,旬月能之;典一曹之吏,學一經之業,一歲不能立也。禮記冠義注:“立猶成也。”何則?吏事易知,而經學難見也。儒生擿(籀)經,窮竟聖意;“ 擿”字義不可通。說文:“擿,搔也。一曰:投也。” “擿”當作“籀”。“籀”一作“□”,形壞為“捅” ,或“摘”,(說文言部:“讀,籀書也。”“籀”,各本訛作“誦”。別通篇:“經徒能摘。”“摘”亦“ 籀”之誤。並其比。)再訛為“擿”。說文:“籀,讀也。”段注:“䌷繹其義蘊至於無窮,是謂之讀。”“ 窮竟聖意”,正其義也。文吏搖筆,考跡民事。夫能知大聖之意,曉細民之情,孰者為難?以立難之材, 吳曰:意林引昌言:“智足以立難成之事。”“立難”意與彼同。含懷章句十萬以上,“ 萬”,元本作“篇”,朱校同。行有餘力。博學覽古今,計胸中之穎,出溢十萬。文吏所知,不過辨解簿書。富累千金,孰與貲直百十也?京廩如丘,孰與委聚如坻也?說文:“坻,小渚也。”水中可居之最小者。世名材為名器,器大者盈物多。然則儒生所懷,可謂多矣。

  蓬生麻間,不扶自直;白紗入緇,不染自黑。注率性篇。此言所習善惡,變易質性也。儒生之性,非能皆善也,被服聖教,日夜諷詠,得聖人之操矣。文吏幼則筆墨,手習而行,無篇章之誦,不聞仁義之語。長大成吏,舞文巧法,徇私為己,勉赴權利;考事則受賂,考事,謂考案獄訟也。臨民則采漁,處右則弄權,幸上則賣將;一旦在位,鮮冠利劍,一歲典職,田宅並兼。御覽八一五引作“並集”。性非皆惡,所習為者,違聖教也。故習善儒路,歸化慕義,志操則勵變從高,明將見之,顯用儒生。“故習”以下文有奪誤。盼遂案:“將見”為“將相”之誤。論衡例稱郡守為將,國相為相也。東海相宗叔犀(庠)(犀)廣召幽隱,孫曰:“犀”當作“庠”,字之誤也。宗叔庠即宗均也。後漢書:“宗均(今本誤作“宋均 ”。)字叔庠,南陽安眾人也。永平元年遷東海相。” 幹祿字書:“犀俗作屖。”故“ 庠”誤為“犀”。又按:此文“庠 ”字不當重,疑衍一“庠”字。下文云:“陳留太守陳子瑀開廣儒路。”文例正同。暉按:孫說是也。“犀” ,朱校元本作“□”,可見“庠”誤“犀”之跡。又按:均召幽隱,本傳未見。後漢紀九載均言曰:“今選舉不得幽隱側陋,但得見長吏耳。”春秋會饗,設置三科,以第補吏,一府員吏,儒生什九。陳留太守陳子瑀,開廣儒路,列曹掾史,皆能教授;簿書之吏,什置一二。兩將知道事之理,曉多少之量,故世稱褒其名,書記紀累其行也。“記”,朱校元本作 “紀”。疑此文當作“書紀累其行”,與“世稱褒其名 ”句法一律。蓋“紀”字誤重,今本妄改作“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