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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瑞第五十一
 

  離騷王注:“指,語也。”盼遂案:篇中“天地之間常有吉凶,吉凶之物來至,自當與吉凶之人相逢遇矣”數語,即仲任本篇大旨。

  儒者說鳳皇騏驎為聖王來,墨子備城門篇:“禽滑厘問於子墨子曰:由聖人之言,鳳鳥之不出,諸侯畔殷、周之國。”荀子哀公篇曰:“古之王者,其政好生惡殺,鳳在列樹,麟在郊野。”春秋繁露曰:“恩及羽蟲,則麒麟至。”公羊哀十四年何注: “上有聖帝明王,天下太平,然後乃至。”說苑辨物篇:“凡六經帝王之所著,莫不致四靈焉,德盛則以為畜,治平則時氣至。”諸儒多有此說,或阿世主,或規時政,非實然也。以為鳳皇騏驎,仁聖禽也,大雅卷阿毛傳:“鳳皇,靈鳥,仁瑞也。”五行傳及左氏說,皆云:“貌恭體仁,則鳳皇翔。”公羊哀十四年傳:“麟者,仁獸也。”說文同。公羊何注:“狀如□,一角而戴肉,設武備而不為害,所以為仁也。麟者木精。”按:召南麟之趾毛傳:“麟信而應禮。”左哀十四年傳服虔注:“麟,中央土獸,土,為信。”(禮運疏。)異義云:“公羊說,麟,木精;左氏說,麟,中央軒轅大角之獸。(禮運疏。)”是左氏、毛氏以麟屬中央,土精,信獸。公羊屬木,木性仁,故為仁獸。仲任從公羊也。鄭玄駁異義云:“洪範,五行事,二曰言,言作從,從作乂。乂,治也。言于五行屬金。孔子時,周道衰亡,已有聖德,無所施用,作春秋以見志,其言可從,(“可”誤“少”,從召南麟之趾疏正。)以為天下法,故應以金獸性仁之瑞。”(禮運疏。)云“性仁”,與公羊說同。公羊云屬木,鄭云屬金者,禮運疏:“麟屬東方,取其性仁,則屬木也。故公羊說:‘麟者,木精。'鄭云:‘金九以木八為妻。'金性義,木性仁,得陽氣,性似父,得陰氣,性似母。麟,毛蟲,得木八之氣,而性仁。”屬金屬木,未知仲任所居。麟獸,通言禽者,詳物勢篇注。思慮深,避害遠,中國有道則來,無道則隱。公羊哀十四年傳:“麟非中國之獸也。有王者則至,無王者則不至。 ”注:“辟害遠也。”楚詞惜誓王注“麒麟,仁智之獸,遠見避害,常藏不見,有聖德之君,乃肯來出。”稱鳳皇騏驎之仁知者,欲以褒聖人也,非聖人之德,不能致鳳皇騏驎。原儒說之意。此言妄也。

  夫鳳皇騏驎聖,聖人亦聖。聖人恓恓憂世,鳳皇騏驎亦宜率教。聖人游于世間,鳳皇騏驎亦宜與鳥獸會,何故遠去中國,處於邊外?豈聖人濁,鳳皇騏驎清哉?何其聖德俱而操不同也?如以聖人者當隱乎,十二聖宜隱;十二聖,見骨相篇。如以聖者當見,鳳驎亦宜見。如以仁聖之禽,思慮深,避害遠,則文王拘於羑裏,注累害篇。孔子厄于陳、蔡,注逢遇篇。非也。文王、孔子,仁聖之人,憂世憫民,不圖利害,故其有仁聖之知,遭拘厄之患。凡人操行,能脩身正節,不能禁人加非於己。

  案人操行,莫能過聖人,聖人不能自免於厄,而鳳驎獨能自全於世,“能”下舊校曰:一有“而”字。孫曰:據原校,知古本論衡作“獨而” 。“獨而”即“獨能”也。淺人不達,改“而”為“能 ”。校者不慎,又混合“能而”二字。原校所云,蓋即誤合之本也。是鳥獸之操,賢于聖人也。且鳥獸之知,不與人通,何以能知國有道與無道也?人同性類,好惡均等,尚不相知,鳥獸與人異性,何能知之?人不能知鳥獸,鳥獸亦不能知人,兩不能相知,鳥獸為愚於人,何以反能知之?儒者鹹稱鳳皇之德,欲以表明王之治,反令人有不及鳥獸,論事過情,使實不著。

  且鳳驎豈獨為聖王至哉?孝宣皇帝之時,鳳皇五至,齊世篇亦云。注見下。騏驎一至,元康四年。注講瑞篇。神雀、黃龍、甘露、醴泉,莫不畢見,故有五鳳、神雀、甘露、黃龍之紀。文選兩都賦序:“神雀、五鳳、甘露、黃龍之瑞,以為年紀。”注:“漢書宣帝紀曰:‘神雀元年。'應劭曰:‘前年(按:元康四年。)神雀集長樂宮,故改年也。'又曰:“五鳳元年。”應劭曰:‘先者,鳳皇五至,因以改元。'又甘露元年詔曰:(按:是二年。)‘乃者鳳皇至,甘露降。'故以名元年。又曰:‘黃龍元年。'應劭曰:‘先是,黃龍見新豐,(按:在甘露元年。)因以改元焉。 '”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曰:郊祀志明言“帝幸河東,祠後土,有神爵集,改元為神爵。”劭乃舉前年長樂宮事,非是。紀載改元之詔曰:“幸萬歲宮,神爵翔集,其以五年(元康)。為神爵元年。”按黃圖,萬歲宮在汾陰,正祠後土也。此詔上文云:“神爵仍集。”謂二年集雍,三年集泰山,四年集長樂也。又曆敘金芝奇獸白虎威鳳珍祥之象,末乃言萬歲宮神爵,則冠元之意,在此不在彼。郊祀志曰:“上自幸河東之明年正月,鳳皇集祋祤。後間歲,鳳皇、神爵、甘露降集京師。其冬,鳳皇集上林。明年正月,改元曰五鳳。”論衡曰:“ 孝宣皇帝之時,鳳皇五至。”應劭說似本此。然以宣紀考之,亦不甚合。宣紀:本始元年,正月,鳳皇集膠東。四年五月,鳳皇集北海、安丘、淳於。地節二年四月,鳳皇降魯。元康元年三月,詔曰:“迺者鳳皇集泰山、陳留。”二年三月以鳳皇、甘露降集,賜天下爵,吏三級,民一級。神爵二年詔曰:“迺者鳳皇、甘露降集京師。”四年冬十月,鳳皇十一集杜陵。十二月鳳皇集上林。是綜改元前計之,實不止五至。至於五鳳之名,殆取五方神鳥之義,見說文鳥部鷫字解,而非取於五至也。暉按:吳氏以“五鳳”為五方神鳥之義。考五烏,一為瑞,四為孽,唯中央者得有鳳名,見後漢書五行志。則吳說疑非。蓋鳳至雖不止五,而可以“五”言之,如論語“九合諸侯一之例,“三”、“九”、“五”、 “七”,以舉成數,於傳有之。宣漢篇言宣帝時鳳皇五六至,則仲任亦知其實至不只五也。而必以五至釋“五鳳”者,必當時冠元之義如此。仲任漢人,得知其實,未可駮議。郊祀志:“明年(五鳳三年。)幸河東,祠後土,赦天下。後間歲,改元為甘露。其夏,黃龍見新豐。後間歲,上郊泰畤。後間歲,改元為黃龍。”宣紀師古注:“漢注云:‘此年二月,黃龍見廣漢郡,故改元。'然則應說非也。見新豐者,於此五載矣。”劉攽兩漢刊誤曰:“宣帝率四年改元”而郊祀志先言改元甘露,夏其,黃龍見新豐,其下乃云:‘後間歲,改元黃龍。'然後又云:‘正月複幸甘泉。'然則宣帝自追用五年前黃龍改元爾,若是年黃龍見,史官焉得不書?漢注未可據也。”吳仁傑亦不從漢注說。使鳳驎審為聖王見,則孝宣皇帝聖人也;如孝宣帝非聖,則鳳驎為賢來也。為賢來,則儒者稱鳳皇騏驎,失其實也。鳳皇騏驎為堯、舜來,亦為宣帝來矣。夫如是,為聖且賢也。齊曰:“且”下當有“為”字。儒者說聖太隆,則論鳳驎亦過其實。

  春秋曰:“西狩獲死驎,見魯哀十四年。臧氏經義雜記十六曰:“今三傳本無‘死'字。而公羊傳云:‘顏淵死,子曰:噫!天喪予。子路死,子曰:噫!天祝予。西狩獲麟,孔子曰:吾道窮矣。 '注云:‘時得麟而死,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征。'則此傳本作‘西狩獲死麟',與上‘顏淵死'、‘子路死 '一例。‘吾道窮矣',與上‘ 天喪予'、‘天祝予'一例。”人以示孔子。孔子曰:‘孰為來哉?孰為來哉?'反袂拭面,泣涕沾襟。”公羊傳“襟”作“袍 ”。疏曰:“‘袍'亦有作‘衿'字者。”經義雜記六曰:“當作‘□'。‘ 衿'、‘襟'皆俗字。作‘袍',非也。據此文,是仲任所見之傳亦作‘□'。”經義述聞曰:論衡蓋據嚴氏春秋,故與何本異。儒者說之,以為天以驎命孔子,孔子不王之聖也。“ 聖”,宋殘卷、元本作“瑞”,朱校同。夫驎為聖王來,孔子自以不王,宋殘卷“不”作“ 來”,朱校元本同。疑是“未”字。而時王魯君無感驎之德,怪其來而不知所為,故曰:“孰為來哉?孰為來哉?”知其不為治平而至,為己道窮而來,望絕心感,故涕泣沾襟。公羊哀十四年傳何注:“見薪采者獲麟,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,秦、項驅除積骨流血之虞,然後劉氏乃帝,深閔民之離害甚久,故豫泣也。”經義雜記曰:“何說妖妄之至。當從此文引儒者說:‘為己道窮而來,望絕心感,故涕泣沾襟。'服注左傳亦云:‘麟為仲尼至。'(見春秋正義。)仲任遠在何劭公之前,所引蓋西漢公羊說也。”以孔子言“孰為來哉”,知驎為聖王來也。曰:前孔子之時,世儒已傳此說。孔子聞此說,而希見其物也,見驎之至,怪所為來。實者,驎至無所為來,常有之物也,行邁魯澤之中,而魯國見其物,遭獲之也。孔子見驎之獲,獲而又死,則自比於驎,自謂道絕不複行,將為小人所徯獲也。吳曰:“徯”假為“系”。“徯獲”猶言“系累”。淮南子本經篇:“徯人之子女。”高注云:“徯,系囚之系。”是其證。故孔子見驎而自泣者,宋殘卷、元本作“自知”,朱校同。據其見得而死也,非據其本所為來也。然則驎之至也,自與獸會聚也,其死,人殺之也。使驎有知,為聖王來,時無聖王,何為來乎?思慮深,避害遠,何故為魯所獲殺乎?夫以時無聖王而驎至,知不為聖王來也;盼遂案:此句宜改作“知其思慮不能深也”,與上下文方一貫。上下文皆以“ 思慮深”與“避害遠”連言,此處單言“避害遠”,于文為不類。改訂後,為“夫以時無聖王而驎至,知其思慮不能深也;為魯所獲殺,知其避害不能遠也”,然後文法一致。為魯所獲殺,知其避害不能遠也。聖獸不能自免于難,聖人亦不能自免於禍。禍難之事,聖者所不能避,而云鳳驎思慮深,避害遠,妄也。

  且鳳驎非生外國也,中國有聖王乃來至也。齊曰:上“也”字衍。生於中國,長於山林之間,性廉見希,人不得害也,則謂之思慮深,避害遠矣。生與聖王同時,行與治平相遇,世間謂之聖王之瑞,為聖來矣。剝巢破卵,鳳皇為之不翔;焚林而畋,漉池而漁,龜龍為之不遊。史記孔子世家、說苑權謀篇、淮南本經訓、家語困誓篇並有此文。鳳皇,龜龍之類也,皆生中國,與人相近。巢剝卵破,屏竄不翔;林焚池漉,伏匿不遊。無遠去之文,何以知其在外國也?龜龍鳳皇,同一類也。盼遂案: “鳳皇”疑為“鳳驎”之誤。上下屢以“鳳驎”連言。 希見不害,謂在外國,龜龍希見,亦在外國矣。孝宣皇帝之時,鳳皇、騏驎、黃龍、神雀皆至。其至同時,則其性行相似類,則其生出宜同處矣。龍不生於外國,外國亦有龍;鳳驎不生外國,外國亦有鳳驎。然則中國亦有,未必外國之鳳驎也。人見鳳驎希見,則曰在外國;見遇太平,則曰為聖王來。

  夫鳳皇騏驎之至也,猶醴泉之出,朱草之生也。 醴泉,見是應篇。朱草,注初稟篇。謂鳳皇在外國,聞有道而來,醴泉、朱草何知,而生於太平之時?醴泉、朱草,和氣所生,然則鳳皇騏驎,亦和氣所生也。(和氣生聖人,聖人生於衰世。)二句不當有,涉下文衍也。物生為瑞,人生為聖,同時俱然,時其長大,相逢遇矣。衰世亦有和氣,和氣時生聖人。聖人生於衰世,衰世亦時有鳳驎也。孔子生於周之末世,騏驎見於魯之凱撒;光武皇帝生於成、哀之際,鳳皇集于濟陽之地。見吉驗篇。聖人聖物,生於盛、衰世。“世”上疑有 “之”字。盼遂案:上文累言“衰世”,明此“盛”字衍文。聖王遭〔出,聖物遭見〕,見聖物,猶吉命之人逢吉祥之類也,其實相遇,非相為出也。“ 聖王遭”下,舊校曰:一有“出聖物遭”字。暉按:一本有此四字是也。此文當作“聖王遭出,聖物遭見,見聖物,猶吉命之人逢吉祥之類也。”“見”字涉重文脫。仲任意:聖王聖物,兩相遭適。今本作“聖王遭見聖物”,只舉其一端,非其旨也。初稟篇:“吉人舉事無不利者,出門聞吉,顧睨見善,吉物動飛,而聖人遇也。”即其義。

  夫鳳驎之來,與白魚赤烏之至,無以異也。魚遭自躍,王舟逢之;火偶為烏,王仰見之。見初稟篇。非魚聞武王之德,而人其舟;烏知周家當起,集于王屋也。謂鳳驎為聖王來,是謂魚烏為武王至也。王者受富貴之命,故其動出,見吉祥異物,見則謂之瑞。瑞有小大,各以所見,定德薄厚。若夫白魚、赤烏,小物,小安之兆也;鳳皇,騏驎,大物,太平之象也。故孔子曰:“鳳鳥不至,河不出圖,吾已矣夫。” 見論語子罕篇。不見太平之象,自知不遇太平之時矣。

  且鳳皇騏驎何以為太平之象?鳳皇騏驎,仁聖之禽也,仁聖之物至,天下將為仁聖之行矣。尚書大傳曰:“高宗祭成湯之廟,有雉升鼎耳而鳴。“ 鳴”當作“雊”。異虛篇、御覽九一七、類聚九十引大傳並作“雊”。書序亦作“雊”。說文:“雊,雄雉鳴也。”又“之廟”二字,大傳無。異虛同此。高宗問祖乙(己)。孫曰:異虛篇作“祖己 ”,類聚、御覽、記纂淵海等書引尚書大傳並作“祖己 ”。此“乙”字乃“己”字形近之訛。祖乙(己)曰:‘遠方君子殆有至者。'”祖乙(己)見雉有似君子之行,雉性耿介,有似於士,故云: “有似君子之行。”說詳異虛篇。今從外來,則曰 “遠方君子將有至者”矣。夫鳳皇騏驎猶雉也,其來之象,亦與雉同。

  孝武皇帝西巡狩,得白驎,一角而五趾;注異虛篇。又有木,枝出複合於本(末)。枝生於本,而複合于本,於理難通。“本”,宋殘卷作“ 末”,朱校元本同,是也。漢書終軍傳:“時又得奇木,其枝旁出,輒複合於木上。”(前漢紀十二無“木” 字。)上即“末”也。“末”、“本”形誤。武帝議問群臣。謁者終軍曰:“野禽並角,明同本也;眾枝內附,獸皆兩角,今獨一,故云“並” 。後漢書明帝紀注:“內附,謂木連理也。”示無外也。如此瑞者,外國宜有降者。是若應,殆且有解編發、削左衽、襲冠帶而蒙化焉。”孫曰:漢書終軍傳“是若應”作“若此之應”。此當作“若是應”,文誤倒也。“如此瑞者,外國宜有降者”十字。漢書所無。細閱之,此二句與“若是應”二語意複,不當有也。此蓋論衡舊注,混于正文,又錯入於上也。(論衡有注,說見前亂龍篇。)“如此瑞者”,解“若是應”句也。(論衡多瑞應連文,故以瑞解應。)“外國宜有降者”,解“殆且有解編發、削左衽、襲冠帶而蒙化焉”句也。暉按:孫說非也。“瑞”與“應”有別。物遭和氣而生為瑞。瑞以應善,災以應惡。本書屢見此義,不可以瑞應連文,即謂於義一也。應有二義:一應既往者,應往善以生瑞,應往惡以生災。一應未來者,禎瑞災孽之象見於前,而吉凶驗於後。(仲任雖不信感應,而常言太平之象,變亂之妖。)此文“是若應” 之“應”,即謂應驗此瑞。“外國宜有降者”,是言此瑞之象,“是若應”云云,是據瑞象以推知將來之吉驗也,於義不復。“如此瑞者”二句,非是注文。仲任述漢事,多不同漢書。班著漢書,與王作論衡同時,仲任不得據以為文。據終軍傳改此,失之。其後數月,越地有降者;匈奴名王亦將數千人來降,漢書武紀:“元狩二年,夏,南越獻馴象、能言鳥。秋,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,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。”此事距元年十月獲白麟,只數月耳。竟如終軍之言。終軍之言,得瑞應之實矣。

  推此以況白魚赤烏,猶此類也。魚,木(水)精;白者,殷之色也。“木”當作“水” ,形近之誤。儀禮有司徹疏引中候云:“魚者水精,隨流出入,得申朕意。”鄭注:“春秋緯璿璣樞曰:‘魚無足翼,紂如魚乃討之。'是也。紂雖有臣,無益於股肱,若魚雖有翼不能飛。”蓋仲任亦本緯說。漢書終軍傳張晏注:“周,木德也。舟,木也。殷,水德。魚,水物。魚躍登舟,象諸侯順周,以紂畀武王也。”雖以魚為水物,與此義近,然不取魚無足翼之說,而臆造木德水德之義,臣瓚、師古非之,是也。烏者,孝鳥;赤者,周之應氣也。據上文例,上“ 者”字不當有。書鄭注:(詩思文疏。)“燎後五日,而有火為烏。天報武王以此瑞。書說曰:烏有孝名,武王卒父大業,故烏瑞臻。赤,周之正。”先得白魚,後得赤烏,殷之統絕,色移在周矣。據魚烏之見,以占武王,則知周之必得天下也。世見武王誅紂,出遇魚烏,則謂天用魚烏命使武王誅紂。事相似類,其實非也。仲任以為王者生稟吉命,不再受命。辨詳初稟篇。

  春秋之時,鴝鵒來巢,占者以為凶。夫野鳥來巢,魯國之都且為丘墟,昭公之身且出奔也。後昭公為季氏所攻,出奔于齊,死不歸魯。注偶會篇、異虛篇。賈誼為長沙太傅,服鳥集舍。發書占之,云:“服鳥入室,主人當去。”其後賈誼竟去。見史、漢賈生傳。野鳥雖殊,其占不異。夫鳳驎之來,與野鳥之巢,服鳥之集,無以異也。 後昭公”以下,宋本、宋殘卷、朱校元本作“服鳥入室,主人當去,其後賈誼竟去。夫鳳驎之來,與野鳥巢,服鳥之集,無以異他禍福。(元本作“禍”。)後昭公為季氏所攻,出奔于齊,死不歸魯。賈誼為長沙太傅,服鳥集舍,發書占之云,野鳥雖殊,其占不異。”又無下文“是”字。並非,今本不誤。 是鴝鵒之巢,服鳥之集,偶巢適集,占者因其野澤之物,巢集城宮之內,則見魯國且凶、傳(傅)舍人不吉之瑞矣。“傳舍”,王本同。崇文本作“傅舍”,是也。謂太傅舍,當據正。盼遂案:“舍 ”當為“主”之誤。“主人”即斥長沙太傅賈誼矣。非鴝鵒服鳥知二國禍將至,而故為之巢集也。

  王者以天下為家。家人將有吉凶之事,而吉凶之兆豫見於人。 而”猶“則”也。知者占之,則知吉凶將至,非吉凶之物有知,故為吉凶之人來也。猶蓍龜之有兆數矣。龜兆蓍數,常有吉凶,吉人卜筮與吉相遇,凶人與凶相逢,非蓍龜神靈,知人吉凶,出兆見數以告之也。虛居蔔筮,前無過客,“ 虛居”謂平居無事。“客”字疑誤。猶得吉凶。然則天地之間,常有吉凶,吉凶之物來至,自當與吉凶之人相逢遇矣。或言天使之所為也。如山陽侯天使遺書趙襄子也。夫巨大之天使,“ 使”字句。或屬下讀,非。細小之物,音語不通,情指不達,何能使物?物亦不為天使,其來神怪,若天使之,則謂天使矣。

  夏後孔甲畋於首山,天雨晦冥,入於民家,主人方乳。或曰:“ 後來,之子必大貴。”或曰:“不勝,之子必有殃。 ”“首山”,注詳書虛篇。夫孔甲之入民室也,偶遭雨而蔭庇也,“偶 ”,崇文本作“遇”,非。非知民家將生子,而其子必凶,盼遂案:“凶”上當有“吉” 字。下文“人占則有吉凶矣”,正承此文。吉者承上“ 後來,之子必大貴”言,凶者承上“不勝,之子必有殃 ”言也。奪一“吉”字,遂嫌不完。為之至也。既至,人占則有吉凶矣。夫吉凶之物見於王朝,若入民家,猶孔甲遭雨入民室也。孔甲不知其將生子,為之故到,謂鳳皇諸瑞有知,應吉而至,誤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