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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符第五十九
 

  永平十一年,廬江皖侯國(民)際有湖。湖,漅湖也。孫曰:“ 民”字涉下句“皖民”而衍,太平廣記四百引無。皖民小男廣記引作“兒”。曰陳爵、陳挺,年皆十歲以上,相與釣於湖涯。挺先釣,爵後往。爵問挺曰:“釣寧得乎?” 挺曰:“得!”爵即歸取竽綸。去挺四十步所,“ 四”,廣記作“三”。“所”讀“許”。見湖涯有酒樽,色正黃,沒水中。爵以為銅也,涉水取之,滑重不能舉。挺望見,號曰:“何取?”爵曰:“是有銅,不能舉也。”挺往助之,涉水未持,樽頓衍更為盟盤, 御覽八一一引作“樽更為沉盤”。動行入深淵中,複不見。挺、爵留顧,見如錢等,正黃,數百千枝(枚),孫曰:錢不得言“枝 ”,“枝”當作“枚”,形近之誤。事類賦九、太平廣記引並作“枚”。暉按:御覽引亦作“枚”,朱說同。 即共掇摝,孫曰:事類賦、太平廣記引並作“掇摭”,是也。當據正。暉按:御覽引正作“掇摝”。各得滿手,走歸示其家。爵父國,故免吏,字君賢,驚曰:“安所得此?”爵言其狀。君賢曰:“此黃金也!”即馳與爵俱往。到金處,水中尚多。賢自涉水掇取。爵、挺鄰伍並聞,俱競采之,合得十餘斤。賢自言於相,皖侯國相。相言太守。太守遣吏收取。遣門下掾程躬奉獻,孫曰:太平廣記作“裕躬”。具言得金狀。孫曰:後漢書明帝紀:“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,廬江太守以獻。”即此事也。詔書曰;“如章則可。不如章,有正法。”躬奉詔書,歸示太守。太守以下,思省詔書,以為疑隱,言之不實,苟飾美也,即複因卻上得黃金實狀如前章。事寢。十二年,賢等上書曰:“賢等得金湖水中,郡牧獻,訖今不得直。”吳曰:“今”當作“金”。暉按:“今”字不誤。“獻” 字句絕。獻金在去年,故云“訖今不得直”。詔書下廬江,上不畀賢等金直狀。郡上“賢等所採金,自官湖水,非賢等私瀆,故不與直。”十二年,詔書曰:盼遂案:“十二年”三字與上複,疑為衍文。或“二”字為“三”之誤。“視時金價,畀賢等金直。”漢瑞非一,金出奇怪,故獨紀之。金玉神寶,故出詭異。金物色□,先為酒樽,後為盟盤,動行入淵,豈不怪哉? “金物色”文不成義,“色”下疑脫“ 黃”字。此復述前事,上文“見湖涯有酒樽,色正黃” 。

  夏之方盛,遠方圖物,貢金九牧,禹謂之瑞,鑄以為鼎。注儒增篇。周之九鼎,遠方之金也。謂禹鼎即周鼎,即九牧貢金。儒增篇云:“周鼎之金,遠方所貢,禹得鑄以為鼎也。”人來貢之,自出於淵者,其實一也,皆起盛德,為聖王瑞。禮鬥威儀曰:“君乘金而王,其政平,則黃金見深山。”孫氏瑞應圖曰:“王者不藏金玉,則黃金見深山。”(並類聚八三引。)金玉之世,故有金玉之應。文帝之時,玉棓(杯)見。注恢國篇。金之與玉,瑞之最也。金聲玉色,人之奇也。永昌郡中亦有金焉,纖靡大如黍粟,“ 如”,元本作“類”,朱校同。在水涯沙中。後漢書郡國志:“永昌郡博南縣南界出金。”華陽國志: “西山高三十裏,越得蘭滄水,有金沙,洗取融為金。 ”亦見水經若水注。纖靡如黍粟,正金沙狀也。民采得,日重五銖之金,一色正黃。土生金,土色黃。漢,土德也,故金化出。金有三品,禹貢:“揚州厥貢惟金三品。”疏引鄭曰:“三品者,銅三色也。”王肅、偽孔並云:“金、銀、銅也。”陳喬樅曰:“鄭以金三品為銅色,當是今文家說。三色者,蓋青白赤也。”按此文:則謂黃金、白金、赤金,非如鄭說銅三色也。漢書食貨志曰:“金有三等:黃金為上,白金為中,赤金為下。”注,孟康曰:“白金,銀也。赤金,丹陽銅也。”爾雅釋器亦以銀為白金,與仲任說合。孟堅、仲任並習今文,王肅治古文,而其說相同,蓋王肅于鄭氏,有意求異,故襲今文說,而斥鄭義。陳氏以鄭氏為今文說,書傳無證。黃比見者,黃為瑞也。圯橋老父遺張良書,宋翔鳳過庭錄十一曰:史記“圯上”本一作“汜上”。“圯”是橋,與從水之“汜”,音同假藉。字雖從“水”,訓亦為橋。故漢書張良傳“圯上”之“圯”從“土”,“汜下” 之“汜”從“水”,音訓並同,故兩字互見。“汜”非水名。爾雅:“ 窮瀆汜。”說文:“汜,水別後入水也。一曰汜,窮瀆也。從水,巳聲。”又“圯,南楚謂橋為圯,從土,巳聲。”知“圯”是正字,“ 汜”為假藉。水經注:“沂水於下邳縣北西流分為二水:一水於城北西南入泗水,一水逕城東屈從縣南,亦注泗,謂之小沂水,水上有橋,徐、泗間以為圯。昔張子房遇黃石公於圯上,即此處。”按:橋之高處,謂之圯上;橋之低處,謂之圯下。“圯下 ”非水中也。圯訓橋,而此文言“圯橋”,猶他書言“ 宮室”也。紀妖篇云:“張良變姓名,亡匿下邳,常從步遊下邳泗上,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,直墮其履泗下。 ”“泗”是水名,不可言“下”,當是“汜”之誤。( “圯橋”之圯,從辰巳之“巳”,讀頤,亦讀祀,與毀圮之“圮”,從人己之“己”,讀起者異。)暉按:“ 圯”字本書原從“水”,說見紀妖篇。汜橋,汜水上橋也。自然篇曰:“張良遊汜(今偽作“泗”水之上,遇黃石公授太公書。”是其義。宋謂“汜橋”猶他書言“ 宮室”,其說非也。化為黃石。黃石之精,出為符也。紀妖篇云:“高祖將起,張良為輔之祥。”夫石,金之類也,質異色鈞,皆土瑞也。

  建初三年,零陵泉陵女子傅寧宅,土中忽生芝草五本,御覽八七三引作“博寧”。司馬彪續漢書同。(御覽九八五。)又“宅”下有“內”字,無“土中忽”三字。類聚九八引同。司馬彪書亦云“ 宅內”。朱校元本“忽”作“內”。疑此文原作“宅內生芝草五木”。“ 土中”涉“宅”字訛衍,今本又改 “內”為“忽”。玉海一九七引無“忽”字。長者尺四五寸,短者七八寸,莖葉紫色,程、錢、黃、王本並誤作“也”。元本(朱校同。)作“ 色”。類聚、御覽、玉海引同。蓋紫芝也。太守沈酆遣門下掾衍盛奉獻。皇帝悅懌,賜錢衣食。詔會公卿,郡國上計吏民皆在,上計,計吏也。周禮地官大司徒疏:“漢時考吏謂之計吏,計吏,據其使人也。”以芝告示天下。孫曰:御覽九八五引續漢書:“建初五年,(疑“三年”之誤,範書亦作“ 三年”。)零陵女子博寧宅內生紫芝五株,長者尺四寸,(類聚九八引論衡亦作“尺四寸 ”。)短者七八寸。太守沈豐使功曹齎芝以聞,帝告示天下。”暉按:東觀記二一:“沈豐字聖達,為零陵太守。到官一年,甘露降,芝草生。”謝承後書:“吳郡沈豐為零陵太守。”(類聚九八。)沈豐即沈酆。(左宣十五傳“酆舒”,古今人表,水經注並作“豐舒”。)天下並聞,吏民歡喜,鹹知漢德豐雍,瑞應出也。四年,甘露下泉陵、零陵、洮陽、始安、冷道五縣, 謝承書:“ 吳郡沈豐為零陵太守。到官一年,甘露降泉陵、洮陽五縣,流被山表,膏潤草木。”(類聚九八。)後漢書章紀云:“二縣。”榆柏梅李,葉皆洽薄(溥),元本“薄”作“溥” ,朱校同。當正。威委流漉,威委,流盛貌。文選文賦:“紛葳蕤以馺□。”注:“葳蕤,盛貌。”威委,葳蕤聲義同。玉藻:“緇布冠繢緌。”注:“緌或為蕤。”威夷、威遲、逶迤、遺蛇、葳蕤、威委並聲義同。盼遂案:“威委”,盛貌,與“威蕤”同。文選東京賦:“羽蓋威蕤”。景福殿賦:“流羽毛之威蕤。”民嗽吮之,甘如飴蜜。五年,芝草複生泉陵男子周服宅上,六本,盼遂案:“宅上”當是“宅土”之誤。上文“傅寧宅土中忽生芝草五本”,此“宅土”連文之證。“宅上”非芝草所生之地。色狀如三年芝,並前凡十一本。後書章帝紀:建初五年,零陵獻芝草。湘水去泉陵城七裏,水上聚石曰燕室丘,臨水有俠山,其下岩淦(□),水深不測。先孫曰:水經深水篇云: “過泉陵縣西北七裏,至燕室,邪入於湘。”酈注云: “水上有燕室丘,亦因為聚名也。其下水深不測,號曰龍淵。”即此。“淦”,元本作“□”,是也。谷梁僖三十三年傳:“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:‘女死,必於殽之岩□之下。'”釋文云:“‘□'本或作‘崟'。 ”“□”即“崟”之借字。二黃龍見,長出十六丈,身大於馬,章帝紀注引伏侯古今注云:“大如馬有角。”舉頭顧望,狀如圖中畫龍。燕室丘民皆觀見之。去龍可數十步,又見狀如駒馬,大小凡六,古今注云:“小六枚,大如駒,無角。”出水遨戲陵上,蓋二龍之子也。並二龍為八。出移一時乃入。

  宣帝時,鳳皇下彭城,彭城以聞。宣帝詔侍中宋翁一。翁一曰:“鳳皇當下京師,集于天子之郊,乃遠下彭城,不可收,與無下等。”宣帝曰:“方今天下合為一家,下彭城與京師等耳,何令可與無下等乎?”“ 令”,元本作“命”,朱校同。盼遂案:“ 令”字涉下句“令”而衍。本為“何可與無下等乎”,或是“何可令與無下等乎”。令左右通經者,論難翁一。“論”舊作“語”,從朱校元本正。盼遂案:“語”當為“詰”,形近之誤。翁一窮,免冠叩頭謝。宣帝之時,與今無異。鳳皇之集,黃龍之出,鈞也。彭城、零陵,遠近同也。帝宅長遠,四表為界,零陵在內,猶為近矣。

  魯人公孫臣,孝文時言漢土德,其符黃龍當見。其後,黃龍見於成紀。見漢書文帝紀、郊祀志、任敖傳。成紀之遠,猶零陵也。孝武、孝宣時,黃龍皆出。宣帝時黃龍見新豐。 黃龍比出,於茲為四,漢竟土德也。賈誼創議于文帝之朝云:“漢色當尚黃,數以五為名。”“ 數以五為名”,文不成義,疑當作:“數以五,為官名。”今本脫“官”字。“數以五”,即郊祀志所云“官更印章以五字”也。“為官名”,蓋即藝文志賈誼所條定五曹官制也。史記賈生傳:“賈生以為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,天下和洽而固,當改正朔,易服色,改制度,定官名,興禮樂,乃悉具其事儀法,色尚黃,數用五,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”漢書本傳略同。又贊曰:“誼以漢為土德,色上黃,數用五。”武帝紀:“太初元年,色上黃,數用五,定官名,協音律。”張晏注:“漢據土德,土數五,故用五。謂印文也。若丞相,曰‘ 丞相之印章'。諸卿及守相,印文不足五字者,以‘之'足之。”宣漢篇:“誼以為當改正朔、服色、制度,定官名,興禮樂。”並其證。賈誼,智囊之臣,云色黃數五,土德審矣。漢書郊祀志贊曰:“孝文時,張蒼據水德,公孫臣、賈誼更以為土德。孝武世,兒寬、司馬遷猶從臣、誼之言,服色數度,遂順黃德。彼以五德之傳,從所不勝,秦在水德,故謂漢據土而克之。劉向父子以為漢得火焉。” 按:仲任然臣、誼之說。

  芝生於土,土氣和,故芝生土。孫曰:證類本草卷六引論衡云:“芝生於土,土氣和,故芝草生。”義較今本為長。暉按:廣韻七之芝字注、通鑒二一胡注引與證類本草同。瑞命記曰:“王者慈和,則芝草生。”(通鑒注。)盼遂案:“芝生”下一“土 ”字衍。“土氣和,故芝生”六字,即釋上文“芝生於土”句也。土爰稼穡,稼穡作甘,禹貢文。皮錫瑞曰:“論衡引經,‘爰'作‘曰'。”按:各本作“爰”,皮說誤也。白虎通五行篇曰:“土味所以甘,何?中央者,中和也,故甘。猶五味以甘為主也。”故甘露集。龍見,往世不雙,唯夏盛時,二龍在庭,奇怪、異虛篇並云“夏衰時” 。此云盛時,一殊違實矣。事見鄭語、史記周本記。今龍雙出,應夏之數,治諧偶也。龍出往世,其子希出,今小龍六頭,並出遨戲,象幹坤六子,嗣後多也。吳曰:“嗣後”疑當作“後嗣”。易說卦曰:“幹,天也,故稱乎父;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”唐、虞之時,百獸率舞,堯典曰:“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”(訛孔本見舜典。)皋陶謨曰:(偽孔本,見益稷篇。)“簫韶九成,鳳皇來儀,百獸率舞。”(從孫星衍、皮錫瑞說。今文“百獸”上無“夔曰”八字。)今亦八龍遨戲良久。芝草延年,仙者所食,往世生出,不過一二,今並前後凡十一本,多獲壽考之征,生育松、喬之糧也。赤松子。王子喬。甘露之降,往世一所,今流五縣,應土之數,德布濩也。

  皇瑞比見,其出不空,必有象為,隨德是應。孔子曰:“知者樂,仁者壽。”見論語雍也篇。中論夭壽篇云:“仁者壽,此行仁之壽也。孔子云,以仁者壽,利養萬物,萬物亦受利矣,故必壽也。 ”仲任義同。皇帝聖人(仁),故芝草壽征生。“ 人”當作“仁”。下同。聲之誤也。此據“仁者壽”以明“芝草壽征生”,為應聖仁之德。下文據東方為仁,龍屬東方,以明聖仁之應。若作“聖人”,則與“ 仁者壽”、“東方曰仁”義不相屬矣。“聖”不能包“仁”。黃為土色,位在中央,故軒轅德優,以黃為號。史記五帝紀: “黃帝名軒轅,有土德之瑞,故號黃帝。”郊祀志云: “黃帝得土德,黃龍地螾見。”風俗通皇霸篇:“黃者,光之厚也,中和之色,德四季與地同功,故先黃以別之也。”白虎通號篇:“黃帝始作制度,得其中和,萬世常存,故稱黃帝也。”道虛篇讀“黃”作“皇”,謂 “黃帝者,安民之諡”,說與此異。皇帝寬惠,德侔黃帝,故龍色黃,示德不異。東方曰仁,龍,東方之獸也,皇帝聖人(仁),故仁瑞見。仁(甘)者,養育之味也,“仁”不得言“味”。宋本作 “甘”,朱校同,是也。當據正。皇帝仁惠愛黎民,故甘露降。龍,潛藏之物也,易幹卦初九爻:“潛龍勿用。”象曰:“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”陽見於外,皇帝聖明,招拔岩穴也。瑞出必由嘉士,佑至必依吉人也。“也”猶“者 ”也。天道自然,厥應偶合。聖主獲瑞,亦出群賢。君明臣良,庶事以康。尚書皋陶謨: “元首明哉,股肱良哉,庶事康哉。”文、武受命,力亦周、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