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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、備梯第五十六
 



  1 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,手足胼胝,面目黧黑,役身給使,不敢問欲,子墨子綦哀之,乃管酒槐脯,寄於大山,眛茅坐之,以樵禽子,禽子再拜而歎。
  黧即黎,黑也。綦,甚也。管酒,以管載酒。槐同懷。寄、暨粵同音,至也。眛猶蔑,席茅而坐也。樵應作醮,酬酢也。
  
  2 子墨子曰:亦何欲乎?禽子再拜再拜曰:敢問守道。
  
  3 子墨子曰:姑亡、姑亡;古有其術者內不親民,外不約治,以少閑眾,以弱輕? ,身死國亡,為天下笑,子其慎之,恐為身災。
  
  姑亡謂姑無問守城之法也。災即災字。
  
  4 禽子再拜頓首,願遂問守道,曰:敢問客眾而勇,堙茨吾池,軍卒並進,雲梯既施,攻備已具,武士又多,爭上吾城,為之柰何?
  
  此問備雲梯之法。淮南子泰族篇高誘注:“茨,積土填滿之也。”
  
  5 子墨子曰:問雲梯之守耶?雲梯者重器也,其動移甚難,守為行城,雜樓相見,以環其中,以適廣陝為度,環中藉幕,毋廣其處。行城之法,高城二十尺,上加堞,廣十尺,左右出巨各二十尺;高、廣如行城之法。
  
  此節言行城拒梯之法,參醜篇2節。重器猶今言重兵器。
  
  相見應作相間。環,環繞。陝即狹,謂相距離之長度無定,應取其適宜。距離之中間有遮幕(見子篇43及81),毋廣其處,言距離不可太廣也。
  
  高二十尺,醜篇2節作三十尺。出巨即出距。
  高廣上俞疑脫“雜樓”兩字,故曰高廣如行城。
  
  餘按後世稱行宮、行在、行署皆有臨時之意,行城當亦相同,蓋就敵人施用雲梯之部分,臨時增高,使敵不得上。
  
  6 為爵穴、輝□,施答其外,機、沖、棧、城,廣與隊等,雜其間以鐫、劍,持沖十人,執劍五人,皆以有力者;令案目者視適,以鼓發之,夾而射之,重而射之,技機藉之,城上繁下矢、石、沙、灰以雨之,薪火、水湯以濟之,審賞行罰,以靜為故,從之以急,毋使生慮,若此則雲梯之攻敗矣。
  
  此節再總述禦雲梯方法之大要。
  爵穴見子篇50及97,由此可伸炬出外,照見敵人動作。
  
  輝、熏通用,見子篇9,□即鼠字,孫謂與巳篇13節之□穴相同,即小穴。施答其外,似謂穴口須遮障,免敵人窺見城上。
  
  機、沖、棧、城是四事並列;機、技機也(見醜篇2),沖、衝撞之器,棧、行棧(見子篇49及酉篇2),城,行城(見上節),皆禦梯攻之器。隊者敵人進攻線展開之長度(參子篇69),故守者所用之兵器,亦應展開與相當,所謂“廣與隊等 ”也。此數者之間,複雜有職在破木之執鐫者,職在斫梯之執劍者,其中司沖、執劍兩項,尤為重要,故持沖十人及執劍五人,皆選力士充當。“案目”即目定而不易轉瞬者,使注視敵之動向。發令以鼓,或左右夾射,或重迭發射,或用技機投擲(參醜篇2節),城上之矢、石、沙、灰,勢如雨下,更以火、水兩攻接濟之,賞罰嚴明,務求鎮靜(故,巧也,見子篇73),但又須迅速赴事,勿使生變(慮,憂也),此其大要也。
  
  7 守為行堞,堞高六尺而一等,施劍其面,以機發之,沖至則去之,不至則施之。
  
  此言作行堞之法;行堞即行城上之堞,見本篇5節。
  等,齊也,毋或高或下之謂,高六尺,與子篇74之延堞同。
  以機發劍,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(參醜篇3)。
  
  8 爵穴,三尺而一。
  
  已見子篇50,此處複出。
  
  9 蒺藜投必遂而立,以車推引之。
  
  此言蒺藜投之用法,其制已見子篇103。
  
  必下孫疑漏“當”字,言須放於正對敵人進攻之道以刺傷之也。其大兩圍以上,故要用車推挽。
  
  10 置裾城外,去城十尺,裾厚十尺。伐裾之法,小大盡本斷之,以十尺為斷,離而深埋之,堅築,毋使可拔。
  
  此言城外置裾之法。裾見子篇74,孫引黃紹箕說以裾為藩籬。厚十尺者謂自城外二十尺起至離城十尺止,均埋放之,系指地面言,非指裾本身言。
  
  伐裾謂采木材為裾,非“伐去”之謂,采時將樹木連根拔起,約長十尺為一段(斷同段),相隔離而深埋於地中,且堅舂搗之,勿使敵人易於拔去。列子黃帝篇:“吾處也若橛株駒,吾執臂若槁木之枝。”李頤說:“株駒亦枯樹本也。”崔撰說:“ 橛株駒,斷樹也。”駒、切韻kiu,裾kiwo,吾縣則兩字同音,此之裾無疑即列子之駒,斷樹也。
  
  11 二十步一殺,殺有一鬲,鬲厚十尺。殺有兩門,門廣五尺。裾門一,施淺埋,勿築,令易拔。城上希裾門而置桀。
  
  此言城上置殺之法。孫雲:“殺蓋擁裾左右,橫出為之,置裾如城之廣袤,二十步則為之殺。”以殺與裾相連系,非也。裾之制系築在緣城十尺以外之地面,此之二十步(十二丈)乃指城垣距離,故能設兩門,換言之,彼在城外,此在城身,其地位絕不相連也。殺之義與子篇89“殺沙躒鐵”之“殺”同,豫備投擲敵人之所,因名曰“
  殺”。孫謂以鬲(同隔)藏守禦器具,餘則頗疑即子篇99之格,粵俗呼為“隔頭”,北方或稱“城爪子”,或稱“墩”。“裾門”之“
  裾”,與上節置裾之“裾”同義,系藩籬之門,自己有時從此出擊,須易於拔去,故不求豎埋堅固也。
  
  希,望也,亦“對著”之意。王雲:“桀與楬同,言城上之人望裾門而置楬也。”孫雲:“望裾門而置楬者,所以為識別,以便出擊敵也。”兩解均笨拙之極,裾門在城外,開城門而出,便先經裾門,何須作識別?且更何須於城上作識別?余按左傳成公二年,齊高國桀石以投人,桀有投擲之義,本文猶謂在城上對著裾門的所在,宜儲置擲敵之品,以備敵人從此攻入。
  
  12 縣火,四尺一鉤樴。五步一灶,灶門有爐炭,令適人盡入,輝火燒門,縣火次之。出載而立,其廣終隊。兩載之間一火,皆立而待鼓,而然火,即具發之。適人除火而複攻,縣火複下,適人甚病,故引兵而去,則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門擊潰師,令賁士、主將皆聽城鼓之音而出,又聽城鼓之音而入,因素出兵施伏,夜半城上四面鼓噪,適人必或,有此必破軍殺將。以白衣為服,以號相得,若此,則雲梯之攻敗矣。
  
  此總述破雲梯之方法。
  
  樴同杙,鉤杙即杙之鉤曲者,所以懸火具,使不至易於滑下,孫解為“以弋著鉤而縣火”,語意不明。每相去四尺置一枚。
  
  五步置一灶,與子篇83不同,蓋此為專禦雲梯之佈置。
  輝同熏,見子篇9及本篇6,燒門之外,繼以懸火抗敵。
  
  孫雲,載似謂戰車;餘按“出載而立”猶言戰具等須當遂而立(
  參前9節)。其廣終隊,即前6節之“廣與隊等”。簡言之,即迎戰之具,須展開與攻線相當,否則敵人得乘虛攻入矣。
  
  兩隊戰具間有懸火一枚,戰士待鼓音既發,即齊將懸火燒著(具同俱),擲向爬城之敵。如敵人除去火種,再行進攻,城上亦再擲懸火以拒,如是則敵勢必疲而引去;到此時候,應令敢死隊(死士)從各穴(突)門出擊,又令勇士(趙岐孟子注:“ 賁、勇士也。”)主將等聽鼓音為進退,且屢屢出兵施伏(素同數,屢次也),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,敵軍必生疑惑矣(或、惑通)。
  
  軍服尚白;殆西方之古制,立體戰爭時代,白色易被偵察,此一條顯不能適用於現在矣。
  
  號猶今雲口號,以號相得即憑口號而互相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