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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、迎敵祠第六十八
 



   1 敵以東方來,迎之東壇,壇高八尺,堂密八,年八十者八人,主祭青旗,青神長八尺者八,弩八八發而止,將服必青,其牲以雞。敵以南方來,迎之南壇,壇高七尺,堂密七,年七十者七人,主祭赤旗,赤神長七尺者七,弩七七發而止,將服必赤,其牲以狗。敵以西方來,迎之西壇,壇高九尺,堂密九,年九十者九人,主祭白旗,素神長九尺者九,弩九九發而止,將服必白,其牲以羊。敵以北方來,迎之北壇,壇高六尺,堂密六,年六十者六人,主祭黑旗,黑神長六尺者六,弩六六發而止,將服必黑,其牲以彘。從外宅諸名大祠,靈巫或(?鹹)禱焉,給禱牲。
  此記敵來祭神之法,古代軍中之迷信也。
  
  密,吳以為陛,非是;俞以為深,兩說中後一說近是。餘疑密者量之總稱,包高、廣、深三事而言,否則“堂密”為一名,象徵著假山,尸子:“松柏之鼠,不知堂密之有美樅。”究為何義,尚待證明。
  
  主祭青旗應為句(餘同),後世說部言出軍之前,必先祭旗,蓋本於此。
  
  “從”,孫改“徙”,非是,此言從外頭所有各大名祠起,均派巫致祭,且給以祭神牲品。
  
  2 凡望氣,有大將氣,有小將氣,有往氣,有來氣,有敗氣,能得明此者可知成敗、吉凶。
  
  此言望氣之法,亦古人迷信之一種,今通典一六二有風雲氣候雜占,即其遺法。
  “有敗氣”之上,餘疑脫“有勝氣 ”三字。
  
  3 舉巫、醫、卜有所長,具藥宮之,善為舍。(望氣舍近守宮。)巫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、蔔以請報守,守獨智巫、蔔望氣之請而已;其出入為流言,驚駭恐吏民,謹微察之,斷,罪不赦。
  
  此繼前兩節言任用巫、醫、蔔之法。
  具同俱,見寅篇12,全句當作“俱宮養之”,“藥”字涉上“
  醫”而誤。
  望氣猶今之氣象臺,故須特為置舍,且須與太守之署相近,便於報告。
  
  墨子書通以“請”代“情”,又“智”與“知”同,言巫、蔔以情報守,巫、蔔望氣之情形,唯守獨知之,勿令他人知也。
  
  “其”指巫、蔔(參酉篇62),巫蔔有造謠生事擾亂人心者,應密加偵察(微察),各處罰不赦。王以“斷”為“斬”,但從墨子各篇觀之,“斷”字包含多種處罰方法,不盡是斬刑。
  
  4 收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,弟之。舉屠、酤者置廚給事,弟之。
  
  酤,賣酒人。“弟”,孫解為“秩”,于解為“夷”,均誤,畢解“次第”,較得其意,即言分別其能力而為之品第,使互相統屬也。賢大夫、方技士及百工為一類,屠宰及沽酒人為一類。
  
  5 凡守城之法,縣師受事,出葆,循溝防,築薦通塗,修城。百官共財,百工即事。司馬視城修,卒伍,設守門,二人掌右閹,二人掌左閹,四人掌閉,百甲坐之。
  
  此略言守城初期各人的職務,自此以下五節,所敘與迎敵祠無關。
  
  周禮地官有縣師,雲:“若將有軍旅、會同、田役之戒,則受 □于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,輦會其車人之卒伍,使皆備旗、鼓、兵器以帥而至。”其職是擔任動員事務的一部,受事,猶任事也。
  
  葆即堡壘,出葆者視察堡壘。循,巡也,巡視河溝防務,後世之濠,亦通稱為護城河。薦與薦通,孫雲:“左傳哀八年‘栫之以棘',杜注雲‘雍也',釋文雲‘栫一作薦'。築薦通塗謂雍塞通達之塗也。”猶之現代之布鐵網、埋地雷矣。
  
  共即供給,百官共財,百工即事,則有錢者出錢,無錢者出力之謂。
  
  閹即掩,此處作名詞用,猶雲右扇、左扇,每扇兩人,合之則四人,共司啟閉之務。甲指甲士,每門有百甲士坐守。
  
  6 城上步,一甲,一戟,其贊三人,五步有五長,十步有什長,百步有百長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將,皆有司吏卒長。城上當階,有司守之。
  
  此約言城上自將以下之軍隊編制。
  
  步者每步也,子篇67“樓卒率一步一人”,一帶甲,一持戟,合贊佐三人計之,即五步內計有五人。五長即伍長。什長見子篇46。旁,四旁也。率即帥。申篇5及酉篇5均有四面、四門之將,即分守四旁者。皆有司吏卒長,疑當作“吏卒長皆有司”。
  
  城上當階,疑是上城之道。
  
  7 移中中處,澤急而奏之,士皆有職。
  
  此言處理簿書之法。
  
  古人稱簿書曰“中”,見周禮,前一“中”字指簿書(舊解都誤),“中處”言適中之處,澤同擇,謂將文書移于適中之處,擇其緊急者奏之于上官,今官署收發處呈送文書,分列平常、緊要、至急數項,即其遺意。
  
  士皆有職句,即前節“吏卒長皆有司”之注文。
  
  8 城之外,矢之所逮,壞其牆,無以為客圉,三十裏之內,薪、蒸、木皆入內,狗、彘、豚、雞,食其肉,斂其骸以為醢,腹病者以起。
  
  此言城外堅壁清野之大概。
  逮,及也;圉,捍圉也。凡牆皆壞之,勿使敵人得利用為掩蔽物。
  蒸亦薪類,狗、豕等骨製成肉醬,可以治病,運注謂以骨髓和? ,可止泄利。
  
  9 城之內,薪、蒸、廬、室,矢之所逮,皆為之塗菌。令昏緯狗、纂馬、掔緯。靜夜聞鼓聲而□,所以閹客之氣也,所以固民之意也,故時□則民不疾矣。
  
  此言城內安定民心之法。孫雲:“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,疑他篇之文,錯著於此。”
  塗同塗,塗菌即子篇24所雲積薪善蒙塗,毋令外火能傷。
  
  緯、纂皆系也,掔,固也,言到晚上即將狗馬拴系堅固,勿令奔逸。
  
  □同噪,閹,壓也。夜靜聞鼓則群噪,所以驚敵營,故曰壓敵之氣。但此種方法亦須善應用之,不然,反易招致自己之驚擾矣。又前5節之“閹”代“掩” 字,此處之“閹”代“壓”字,古書多重聲而不重形,其難讀之原因,即由於此。
  
  10 祝、史乃告於四望山川、社稷,先於戎,乃退。公素服誓於太廟,曰:其人為不道,不修義詳,唯力是上,曰:予必壞亡爾社稷,滅爾百姓。二參子尚夜自廈,以勤寡人,和心比力兼左右,各死而守。既誓,公乃退食,舍於中太廟之右,祝、史舍於社。百官具禦,乃升,鼓於門,右置旗,左置旌,於隅練名,射參發,告勝,五兵鹹備。乃下,出俟,升望我郊。乃命鼓,俄升,役司馬射自門右,蓬矢射之,矛參發,弓弩繼之;校自門左,先以揮,木石繼之。祝、史、宗人告社,覆之以甑。
  
  此言戰事前,祝、史(太祝及太史)祭告四周山川及諸侯誓師之禮,今僅略解其字義。戎,戰事也,按先於戎謂戰前。
  
  公指當日之諸侯。其人指敵人。舊本“唯乃是王”,孫改“唯力是正”,於改“唯乃是匡”,今從吳改。
  
  因“上”與“詳”韻,且於改者上下文氣不接也;“詳”,餘疑是“讓”字。予必壞亡爾社稷,滅爾百姓二句,述敵人之語。參即三,下同。“尚”下,蘇謂當脫“夙”字。廈,畢疑厲之訛。左右,助也。死同屍,主管也。
  
  於隅練名,或即在門之左右隅作銘識。
  俄者,須臾之間。役司馬,官名。校,軍吏。
  
  揮,景羲謂即徽字,戰時置於衣下,各有處,厭勝用之,以除不祥,若然,則即日軍所常佩千人針神符之類。覆之以甑,亦厭勝術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