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陳仲弓為太丘長,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。事覺收之,令吏殺焉。主簿請付獄,考眾姦。仲弓曰:“欺君不忠,病母不孝。不忠不孝,其罪莫大。考求眾姦,豈復過此?”陳寔已別見。①
【箋疏】
① 晉書熊遠傳,遠上疏曰:“選官用人,不料實德,稱職以違俗見譏,虛資以從容見貴。當官者以理事為俗吏,奉法為苛刻,盡禮為諂諛,從容為高妙,放蕩為達士,驕蹇為簡雅。”
2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①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②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③按後漢時賈彪有此事,不聞寔也。④
【箋疏】
① 李慈銘云:“案下主字疑衍,當云‘有劫賊殺財主者'為一句。”
② 李詳云:“淮南子本經訓‘剔孕婦',高誘注:‘孕婦,?身將就草之婦。'高誘去太丘時不遠,在草、就草,皆謂漢季坐蓐俗稱。”
劉盼遂曰:“按草為婦人分娩時藉薦之具。晉書惠賈皇后如始刈(物為產具,遂取妹夫韓壽子養之。'元帝紀‘生於洛陽,所籍(傳:‘后詐有身,內亦草也。高僧傳四:‘于法開嘗投人家,值婦人在草甚急。開針之,須臾,羊膜裹兒而(。'出。'今沇沂之閒謂小兒始生曰落草。” 嘉錫案:金匱要略卷下附方云:“千金三物黃芩湯,治婦人在草蓐自發露得風。”世說所云“在草”,即謂在草蓐也。今千金方三只云“在蓐”,無草字。然由此可知凡醫書言在蓐即在草矣。
③ 翟灝通俗編二十三曰:“周禮:‘朝士凡民同貨財者。'疏云:‘同貨財,謂財主出債,與生利還主,則同有貨財。'又‘凡屬責者',疏云:‘謂有人取他責乃別轉與人,使子本依契而還財主。'世說‘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'。按古云財主,俱對債者而言,非若今之泛稱富室。” 嘉錫案:左傳云“盜憎主人”,主即對盜而言。以其富有貲財,致為盜所劫,故謂之財主。雖非泛指富室,然與周禮疏所言出債生利之財主不同。翟說微誤。
④ 後漢書黨錮傳云:“賈彪字偉節,補新息長。小民貧困,多不養子。彪嚴為其制,與殺人同罪。城南有盜劫害人者,北有婦人殺子者。彪出,案發,而掾吏欲引南。彪怒曰:‘賊寇害人,此則常理;母子相殘,逆天違道。'遂軀車北行,案驗其罪。城南賊聞之,亦面縛自首。” 嘉錫案:仲弓、偉節,同時並有此事,何其相類之甚也?疑為陳氏子孫剽取舊聞,以為美談,而臨川誤以為實。然觀孝標之注,固已疑之矣。
3 陳元方年十一時,陳紀已見。候袁公。袁公問曰:“賢家君在太丘,遠近稱之,何所履行?”元方曰:“老父在太丘,彊者綏之以德,弱者撫之以仁,恣其所安,久而益敬。”袁宏漢紀曰:“寔為太丘,其政不嚴而治,百姓敬之。”袁公曰:“孤往者嘗為鄴令,正行此事。不知卿家君法孤?孤法卿父?”檢眾漢書,袁氏諸公,未知誰為鄴令?故闕其文以待通識者。元方曰:“周公、孔子,異世而出,周旋動靜,萬里如一。周公不師孔子,孔子亦不師周公。”①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古文苑十九邯鄲淳後漢鴻臚陳君碑云:“年七十有一,建安四年六月卒。”以此推之,當生于漢順帝永建四年。其十一歲,則永和四年也。後漢書陳紀傳雖不言卒於何年,然云“建安初,袁紹為太尉,讓於紀,紀不受。年七十一卒”,與碑未嘗不合。陳寔傳云:“司空黃瓊辟選理劇,補聞喜長。旬月,以期喪去官。復再遷,除太丘長。”考桓帝紀元嘉元年冬閏月(閏十一月),太常黃瓊為司空。二年十一月免。上距永和四年,十二、三年矣。又延熹四年五月前太尉黃瓊所選舉,要不出元嘉、延熹之間,其除太丘長,又當在其後一、二年。元方若於年十一時見袁公,安得問其家君太丘之政乎?此必魏、晉閒好事者之所為,以資談助,非實事也。
4 賀太傅作吳郡,初不出門。吳中諸強族輕之,乃題府門云:“會稽雞,不能啼。”環濟吳紀曰:“賀邵字興伯,會稽山陰人。祖齊,父景,並歷美官。①邵歷散騎常侍,出為吳郡太守。後遷太子太傅。”賀聞故出行,至門反顧,索筆足之曰:“不可啼,殺吳兒!”於是至諸屯邸,②檢校諸顧、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,③悉以事言上,罪者甚眾。陸抗時為江陵都督,吳錄曰:“抗字幼節,吳郡人,丞相遜子,孫策外孫也。為江陵都督,累遷大司馬、荊州牧。”故下請孫皓,然後得釋。
【校文】
注“並歷美官” “美”,景宋本及沈本俱作“吳”。
【箋疏】
① 吳志賀齊傳云:“齊字公苗,封山陰侯,遷後將軍,假節領徐州牧。子達及弟景,皆有令名,為佳將。”注引會稽典錄曰:“景為滅賊校尉,早卒。”
② 嘉錫案:說文云:“邸,屬國舍。”慧琳一切經音義三十九引倉頡篇云:“邸,市中舍也。”漢書文帝紀注云:“郡國朝宿之舍在京師者,率名邸。”屯邸者,於時顧、陸諸子弟多將兵屯戍於外,而其居舍在吳郡,故謂之屯邸,如吳志顧承傳“承為吳郡西部都尉,屯軍章阬”是也。
③ 嘉錫案:藏逋亡者,喪亂之時,賦繁役重,人多離其本土,逃亡在外,輒為勢家所藏匿,官不敢問。觀本篇“謝公時,兵冢逋亡”條注所引續晉陽秋,便可知矣。
5 山公以器重朝望,年踰七十,猶知管時任。虞預晉書曰:“山濤字巨源,河內懷人。祖本,郡孝廉。父曜,冤句令。①濤蚤孤而貧,少有器量,宿士猶不慢之。年十七,②宗人謂宣帝曰:‘濤當與景、文共綱紀天下者也。'③帝戲曰:‘卿小族,那得此快人邪?'好莊、老,與嵇康善。為河內從事,與石鑒共傳宿,濤夜起蹋鑒曰:‘今何等時而眠也!知太傅臥何意?'鑒曰:‘宰相三日不朝,與尺一令歸第,君何慮焉?'濤曰:‘咄!石生,無事馬蹄閒也。'投傳而去,果有曹爽事,遂隱身不交世務。累遷吏部尚書、僕射、太子少傅、司徒。年七十九薨,諡康侯。”貴勝年少,若和、裴、王之徒,並共言詠。有署閣柱曰:“閣東,④有大牛,和嶠鞅,裴楷鞦,王濟剔嬲不得休。”⑤王隱晉書曰:“初,濤領吏部,潘岳內非之,密為作謠曰:‘閣東,有大牛,王濟鞅,裴楷鞦,和嶠刺促不得休。'”竹林七賢論曰:“濤之處選,非望路絕,故貽是言。”或云:潘尼作之。⑥文士傳曰:“尼字正叔,滎陽人。祖最,尚書左丞。父滿,平原太守。並以文學稱。尼少有清才,文詞溫雅。初應州辟,終太常卿。”
【校文】
注“冤句” “冤”,沈本作“宛”。
“並共言詠” “言”,景宋本作“宗”。
注“祖最” “最”,景宋本作“勖”。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冤句,晉書本傳作宛句。元和姓纂卷四亦云“山輝宛句令”,然考諸史地志,濟陰郡有冤句縣,作“宛”者非。
② 吳承仕曰:“濤年十七為黃初二年。” 嘉錫案:山濤之年,吳氏以晉書本傳言“太康四年薨,年七十九”推知之也。
③ 李慈銘云:“案宗人下當有脫字。晉書言濤與宣穆后有中表親。宣穆后者,司馬懿夫人張氏也。此云景、文者,指懿子師、昭,乃後人追述之辭。然對父而生稱其子之謚,有以見預書之無法。” 嘉錫案:景、文謂懿子景帝師,文帝昭也。按晉書本紀:師以魏正元二年卒,年四十八,當生於漢建安十三年。昭以咸熙二年卒,年五十五,當生於建安十六年。下數至魏文帝黃初二年,師才十四歲,昭十一歲耳。縱令早慧夙成,亦安知其他日必能綱紀天下?且懿是年始為侍中尚書右僕射,柄用方新,勛名尚淺,雖有不臣之心,而反形未具,外人惡能測其心腹,知其必能父子相繼,盜弄天下之柄耶?虞預之言,明出傅會,理不可信。唐修晉書棄而不取,當矣。
④ 程炎震云:“晉書潘岳傳云‘閣道東',此及注文並當有道字。晉書五行志:‘永興二年七月甲午,尚書諸曹火起,延崇禮闥及閣道。'蓋閣道與尚書省相近,故岳得題其柱耳。”文選陸士衡答賈謐詩注引謝承後漢書曰:“承父嬰,為尚書侍郎,每讀高祖及光武之後將相名臣策文通訓,條在南宮,祕於省閣。唯臺郎升複道取急,因得開覽。” 嘉錫案:漢、晉臺閣之制殆相似。
⑤ 攷工記輖人云:“故登阤者,倍任者也。猶能以登及其下阤也。不援其邸,必緧其牛後。”鄭注:“阤,阪也。倍任,用力倍也。”惠士奇禮說十四曰:“說文‘馬尾□,今之般緧',則般緧在馬尾,故曰緧其後。緧一作鞦。釋名曰:‘鞦,遒也。在後遒追,使不得卻縮也。'潘岳疾王濟、裴楷,乃題閣道為謠曰:‘閣道東,有大牛,王濟鞅,裴楷?。'夾頸為鞅,後遒為?。言濟在前,楷在後也。” 嘉錫案:惠氏所用乃今晉書潘岳傳,故與孝標所引王隱書不盡同。岳意以大牛比山濤,言其為人所牽制,不能自主也。黃生義府下曰:“世說‘剔嬲不得休',方言云:‘妯,擾也。'嵇康絕交書:‘嬲之不置。'注:‘擿嬈也。'剔嬲即妯擾,即擿嬈。”
李詳云:“黃生義府引作踢嬲,方言:‘妯,嬈也。'嵇康絕交書‘嬲之不置',注,擿嬈也。踢嬲即擿嬈。又按胡氏紹煐文選箋證:說文:嬈,苛也。段注:謂嬲乃嬈之俗。眾經音義引三倉:嬲、嬈同乃了切。嬲、嬈一字。孫氏星衍以為嬲即嫋字,蓋嬈為本字,別作嫋。草書作□,遂誤而為嬲。” 嘉錫案:宋、明本俱作剔嬲,黃生清初人,未必別見古本,不足據也。
⑥ 程炎震云:“山濤以太康四年卒。此事當在咸寧太康閒。濤傳曰:‘太康初,自尚書僕射遷右僕射,掌選如故。'時和嶠為中書令,裴楷、王濟並為侍中也。潘岳嘗為尚書郎,蓋在其時。岳傳載於河陽懷令之閒,或有別本。潘尼則於太康中始舉秀才,為太常博士,疑不及濤時矣。”
6 賈充初定律令,晉諸公贊曰:“充字公閭,襄陵人。父逵,魏豫州刺史。充起家為尚書,遷廷尉,聽訟稱平。晉受禪,封魯郡公。充有才識,明達治體,加善刑法,由此與散騎常侍裴楷共定科令,蠲除密網,以為晉律。薨,贈太宰。”與羊祜共咨太傅鄭沖。王隱晉書曰:“沖字文和,滎陽開封人。有核練才,清虛寡欲,喜論經史,草衣縕袍,不以為憂。累遷司徒、太保。晉受禪,進太傅。”沖曰:“皋陶嚴明之旨,非僕闇懦所探。”羊曰:“上意欲令小加弘潤。”沖乃粗下意。續晉陽秋曰:“初,文帝命荀勖、賈充、裴秀等分定禮儀律令,皆先咨鄭沖,然後施行也。”
【校文】
注“充起家為尚書” 沈本“充”下有“早知名”三字;“書”下有“郎”字。案晉書本傳作“尚書郎”。
7 山司徒前後選,①殆周遍百官,舉無失才。凡所題目,皆如其言。唯用陸亮,是詔所用,與公意異,爭之不從。亮亦尋為賄敗。②晉諸公贊曰:“亮字長興,河內野王人,太常陸乂兄也。性高明而率至,為賈充所親待。山濤為左僕射領選,濤行業即與充異,自以為世祖所敬,選用之事,與充咨論,充每不得其所欲。好事者說充:‘宜授心腹人為吏部尚書,參同選舉。若意不齊,事不得諧,可不召公與選,而實得敘所懷。'充以為然。乃啟亮公忠無私。濤以亮將與己異,又恐其協情不允,累啟亮可為左丞相,非選官才③。世祖不許,濤乃辭疾還家。亮在職果不能允,坐事免官。”
【校文】
注“左丞相” “相”,沈本作“初”。
【箋疏】
① 李慈銘云:“案選上當脫一領字。晉書作‘前後選舉,周遍內外,而並得其才'。”
② 嘉錫案:賞譽篇注引山濤啟事曰“吏部郎史曜出處缺當選。濤薦阮咸,詔用陸亮”,可與此條互證。此出王隱晉書見書鈔六十。
③ 嘉錫案:晉無左丞相,且安有不可為吏部尚書而可為丞相者?“相”字明是誤字,作“初”是也。
8 嵇康被誅後,山公舉康子紹為秘書丞。①山公啟事曰:“詔選秘書丞。濤薦曰:‘紹平簡溫敏,有文思,又曉音,當成濟也。猶宜先作秘書郎。'詔曰:‘紹如此,便可為丞,不足復為郎也。'”晉諸公贊曰:“康遇事後二十年,紹乃為濤所拔。”王隱晉書曰:“時以紹父康被法,選官不敢舉。年二十八,山濤啟用之,世祖發詔,以為秘書丞。”紹咨公出處,竹林七賢論曰:“紹懼不自容,將解褐,故咨之於濤。”公曰:“為君思之久矣!天地四時,猶有消息,而況人乎?”②王隱晉書曰:“紹字延祖,雅有文才,山濤啟武帝云云。”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紹十歲而孤。康死於魏景元四年,則紹年二十八,是晉武太康元年。”
② 嘉錫案:紹自為山濤所薦,後遂死於蕩陰之難。夫食焉不避其難。既食其祿,自不得臨難苟免。紹之死無可議,其失在不當出仕耳。御覽四百四十五引王隱晉書曰:“河南郭象著文,稱嵇紹父死非罪,曾無耿介,貪位死闇主,義不足多。曾以問公(公曰:‘王裒(原誤褒,下同)之父,亦非罪死,裒猶辭徵,紹不辭用,誰為多少?'(曰:‘王勝於嵇。'或曰:‘魏、晉所殺,子皆仕宦,何以無非也?'答曰:‘殛鯀興禹。禹不辭興者,以鯀犯罪也。若以時君所殺為當耶?則同於禹。以不當耶?則同於嵇。'又曰:‘世皆以嵇見危授命。'答曰:‘紀信代漢高之死,可謂見危授鑒、(命。如嵇偏善其一可也。以備體論之,則未得也。'”郭象之言甚善,不可以人廢言。王隱之論,尤為詞嚴義正。由斯以談,紹固不免於罪矣。勸之出者豈非陷人於不義乎!所謂“天地四時,猶有消息”,尤辯而無理。大抵清談諸人,多不明出處之義。
日知錄十三曰:“有亡國,有亡天下,亡國與亡天下奚辨?曰:易姓改號,謂之亡國。仁義充塞,而至於率獸食人,人將相食,謂之亡天下。魏、晉人之清談,何以亡天下?是孟子所謂楊、墨之言使天下無父無君而入於禽獸者也。昔者嵇紹之父康被殺於晉文王,至武帝革命之時,而山濤薦之入仕。紹時屏居私門,欲辭不就。濤謂之曰:‘為君思之久矣!天地四時,猶有消息,而況於人乎?'一時傳誦以為名言,而不知其敗義傷教,至於率天下而無父也。夫紹之於晉,非其君也。忘其父而事其非君,當其未死,三十餘年之閒,為無父之人,亦已久矣。而蕩陰之死,何足以贖其罪乎?且其入仕之初,豈知必有乘輿敗績之事,而可樹其忠名,以蓋於晚也。自正始以來,而大義之不明,遍於天下。如山濤者,既為邪說之魁,遂使嵇紹之賢,且犯天下之不韙而不顧。夫邪正之說,不容兩立。使謂紹為忠,則必謂王裒為不忠,然後可也。何怪其相率臣於劉聰、石勒,觀其故主青衣行酒,而不以動其心者乎?是故知保天下然後知保其國。保國者,其君其臣,肉食者謀之。保天下者,匹夫之賤,與有責焉耳矣。” 嘉錫案:顧氏之言,可謂痛切。使在今日有風教之責者,得其說而講明之,尤救時之良藥也。明詩紀事辛籤卷五轉引明李延是南吳舊話云:“夏存古十餘歲,陳臥子適訪其父。存古案頭有世說,臥子問曰:‘諸葛靚逃於廁中,終不見晉世祖,而嵇紹竟死蕩陰之役,何以忠孝殊途?'存古拱手對曰:‘此時當計出處。苟憶顧日影而談琴,自當與諸葛為侶。'臥子歎曰:‘君言先得吾心者。'”
易豐卦彖曰:“日中則昊,月盈則食。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。而況於人乎!況於鬼神乎!” 嘉錫案:山濤之言,義取諸此,以喻人之出處進退,當與時屈信,不可執一也。然紹父康無罪而死於司馬昭之手。禮曰:“父之讎,弗與共戴天。”此而可以消息,忘父之讎,而北面於其子之朝,以邀富貴,是猶禽獸不知有父也。濤乃傅會周易,以為之勸,真可謂飾六藝以文姦言,此魏、晉人老、易之學,所以率天下而禍仁義也。
9 王安期為東海郡,名士傳曰:“王承字安期,太原晉陽人。父湛,汝南太守。承沖淡寡欲,無所循尚。累遷東海內史,為政清靜,吏民懷之。避亂渡江,是時道路寇盜,人懷憂懼,承每遇艱險,處之怡然。元皇為鎮東,引為從事中郎。”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①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孟子曰:“齊宣王問:‘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有諸?若是其大乎?'對曰:‘民猶以為小也。'王曰:‘寡人之囿,方四十里,民猶以為大,何邪?'孟子曰:‘文王之囿,芻蕘者往焉,與民同之,民以為小,不亦宜乎?今王之囿,殺糜鹿者如殺人罪,是以四十里為阱於國中也,民以為大,不亦宜乎?'”池魚復何足惜!”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曰:“文選三十六傅季友為宋公修張良廟教注曰:‘綱紀,謂主簿也。教主簿宣之,故曰綱紀,猶今詔書稱門下也。'虞預晉書:‘東平主簿王豹白事,齊王曰:“況豹雖陋,故大州之綱紀也。”'”
10 王安期作東海郡,吏錄一犯夜人來。王問:“何處來?”云:“從師家受書還,不覺日晚。”王曰:“鞭撻甯越以立威名,恐非致理之本。”①呂氏春秋曰:“甯越者,中牟鄙人也。苦耕稼之勞,謂其友曰:‘何為可以免此苦也?'其友曰:‘莫如學也。學三十歲,則可以達矣。'甯越曰:‘請以十五歲。人將休,吾不敢休;人將臥,吾不敢臥。'學十五歲而為周威公之師也。”使吏送令歸家。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致理當作致治,唐人避諱改之耳。
11 成帝在石頭,晉世譜曰:“帝諱衍,字世根,明帝太子。年二十二崩。”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鍾雅、晉陽秋曰:“讓,樂安人,諸任之後。隨蘇峻作亂。”雅別傳曰:“雅字彥冑,潁川長社人,魏太傅鍾繇弟仲常曾孫也。少有才志,累遷至侍中。”右衛將軍劉超。晉陽秋曰:“超字世踰,琅邪人,漢成陽景王六世孫。封臨沂慈鄉侯,遂家焉。父徵為琅邪國上將軍。超為縣小吏,稍遷記室掾、安東舍人。忠清慎密,為中宗所拔。自以職在中書,絕不與人交關書疏,閉門不通賓客,家無儋石之儲。討王敦有功,封零陽伯,為義興太守。而受拜及往還朝,莫有知者,其慎默如此。遷右衛大將軍。”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①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雅別傳曰:“蘇峻逼主上幸石頭,雅與劉超並侍帝側匡衛,與石頭中人密期拔至尊出,事覺被害。”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許氏譜曰“柳字季祖,高陽人。祖允,魏中領軍。父猛,吏部郎。”劉謙之晉紀曰:“柳妻,祖逖子渙女。蘇峻招祖約為逆,約遣柳以眾會峻。既克京師,拜丹陽尹。後以罪誅。”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許氏譜曰:“永字思妣。”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【校文】
注“父徵” “徵”,景宋本作“微”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據文侍中下當脫右衛二字。晉書劉超傳亦有,下同。”
12 王丞相拜揚州,①賓客數百人並加霑接,人人有說色。唯有臨海一客姓任語林曰:“任名顒,時官在都,預王公坐。”及數胡人為未洽,公因便還到過任邊云:“君出,臨海便無復人。”任大喜說。因過胡人前彈指云:“蘭闍,蘭闍。”②群胡同笑,四坐並懽。晉陽秋曰:“王導接誘應會,少有牾者。雖疏交常賓,一見多輸寫款誠,自謂為導所遇,同之舊暱。”
【校文】
注“時官在都” “官”,景宋本作“宦”。
注“少有牾者” “牾”,景宋本作“迕”。
注“舊暱” “暱”,景宋本作“昵”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王導拜揚州,一在建興三年王敦拜江州之後;一在明帝太寧二年六月丁卯。此似是初拜時。”
② 朱子語類百三十六曰:“王導為相,只周旋人過一生。謂胡僧曰:‘蘭奢,蘭奢。'乃胡語之褒譽者也。” 嘉錫案:蘭奢當作蘭闍,蓋記者之誤。然朱子不言所以為褒譽之義。王伯厚又以為即蘭若。考釋慧琳一切經音義五云:“阿練若,或云阿蘭若,或但云蘭若,此土義譯云寂靜處,或云無諍地。所居不一,皆出聚落,一俱盧舍之外,遠離喧噪,牛畜雞犬之聲寂靜,安心修習禪定。”又二十一云:“阿蘭若者,此翻為無諍聲。謂說諸法本來湛寂無作義,因名其處為法阿蘭若處,此中處者,即菩提場中是也。”釋法雲翻譯名義集七云:“阿蘭若大論翻遠離處。薩婆多論翻閑靜處。天台云:不作眾事,名之為閑。無憒鬧,故名之為靜。或翻無諍,謂所居不與世諍。”慧琳、法雲釋蘭若之義甚詳,而不言及蘭闍。伯厚謂蘭闍即蘭若,當別有所本。譯音本無定字也。茂宏之意,蓋讚美諸胡僧於賓客喧噪之地,而能寂靜安心,如處菩提場中。然則己之未加霑接者,正恐擾其禪定耳。群胡意外得此褒譽,故皆大懽喜也。
程炎震云:“困學紀聞二十云:‘蘭闍,即蘭若也。'”
13 陸太尉詣王丞相咨事,過後輒翻異。王公怪其如此,後以問陸。陸玩別傳曰:“玩字士瑤,吳郡吳人。祖瑁,父英,仕郡有譽。玩器量淹雅,累遷侍中、尚書左僕射、尚書令,贈太尉。”陸曰:“公長民短,臨時不知所言,既後覺其不可耳。”①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此蓋咸和中玩為尚書左僕射時,導以司徒錄尚書事,故得咨事也。導猶領揚州刺史,故玩自稱民。”嘉錫案:方正篇載導請婚於玩,而玩拒以義,不為亂倫之始,可見其意頗輕導。此答以“公長民短”,謙詞耳。亦可謂居下不諂矣。
14 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料事,丞相云:“暑可小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,天下亦未以為允。”①殷羡言行曰:“王公薨後,庾冰代相,網密刑峻。羡時行,遇收捕者於途,慨然歎曰:‘丙吉問牛喘,似不爾!'嘗從容謂冰曰:‘卿輩自是網目不失,皆是小道小善耳。至如王公,故能行無理事。'謝安石每歎詠此唱。庾赤玉曾問羡:‘王公治何似?詎是所長?'羡曰:‘其餘令績,不復稱論。然三捉三治,三休三敗。'”
【校文】
注“網密刑峻” “密”,沈本作“繁”。
注“詎是所長” “詎”,景宋本作“誰”。
注“三捉三治” “捉”,沈本作“投”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此事當在成帝初,王導、庾亮參輔朝政時。陶侃所謂‘君修石頭,以擬老子'者也。蘇峻亂後,亮卒於外任矣。”
15 丞相末年,略不復省事,正封籙諾之。①自歎曰:“人言我憒憒,後人當思此憒憒。”②徐廣歷紀曰:“導阿衡三世,經綸夷險,政務寬恕,事從簡易,故垂遺愛之譽也。”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文選晉紀總論注引劉謙晉紀應詹表曰:“元康以來,望白署空,顯以台衡之量。尋文謹案,目以蘭薰之器。”導阿衡三世,而但封籙畫諾,真所謂“望白署空”也。
② 翟灝通俗篇十五曰:“太玄經:‘曉天下之憒憒,瑩天下之晦晦。'”三國志蔣琬傳:“楊敏毀琬,作事憒憒。”孫琳傳:“罵其妻曰:‘汝父憒憒,敗我大事。'”廣雅釋訓曰:“憒憒,亂也。”王念孫疏證曰:“前卷三云:憒,亂也。重言之則曰憒憒。大雅召旻篇:“潰潰回遹。”傳云:‘潰潰,亂也。'莊子大宗師篇云‘憒憒然為世俗之禮。'潰與憒通。”
16 陶公性檢厲,①勤於事。晉陽秋曰:“侃練核庶事,勤務稼穡,雖戎陳武士,皆勸厲之。有奉饋者,皆問其所由。若力役所致,懽喜慰賜;若他所得,則呵辱還之。是以軍民勤於農稼,家給人足。性纖密好問,頗類趙廣漢。嘗課營種柳,都尉夏施盜拔武昌郡西門所種。侃後自出,駐車施門,問:‘此是武昌西門柳,何以盜之?'施惶怖首伏,三軍稱其明察。侃勤而整,自強不息。又好督勸於人,常云:‘民生在勤,大禹聖人,猶惜寸陰,至於凡俗,當惜分陰。豈可遊逸,生無益於時,死無聞於後,是自棄也。又老莊浮華,非先王之法言而不敢行。君子當正其衣冠,攝以威儀,何有亂頭養望,自謂宏達邪?'”中興書曰:“侃嘗檢校佐吏,若得樗蒲博弈之具,投之曰:‘樗蒲,老子入胡所作,外國戲耳。圍棋,堯、舜以教愚子。博弈,紂所造。諸君國器,何以為此?若王事之暇,患邑邑者,文士何不讀書?武士何不射弓?'談者無以易也。”作荊州時,②敕船官悉錄鋸木屑,不限多少,咸不解此意。後正會,值積雪始晴,聽事前除雪後猶濕,於是悉用木屑覆之,都無所妨。官用竹皆令錄厚頭,積之如山。後桓宣武伐蜀,裝船,悉以作釘。又云:嘗發所在竹篙,有一官長連根取之,仍當足,乃超兩階用之。
【校文】
注“督勸於人” “於”,沈本作“他”。
【箋疏】
① 李慈銘云:“案檢疑當作儉。” 嘉錫案:檢厲蓋綜覈之意,檢字不誤。
② 類聚五十引王隱晉書曰:“陶侃為都督荊、雍、益、梁四州諸軍事,是時荊州大饑,百姓多餓死。侃至秋熟,輒糴。至饑,復價糶之。士庶歡悅,咸蒙濟賴。”
17 何驃騎作會稽,①晉陽秋曰:“何充字次道,廬江人。思韻淹通,有文義才情。累遷會稽內史、侍中、驃騎將軍、揚州刺史。贈司徒。”虞存弟謇作郡主簿,②孫統存誄敘曰:“存字道長,會稽山陰人也。祖陽,散騎常侍。父偉,州西曹。存幼而卓拔,風情高逸,歷衛軍長史、尚書吏部郎。”范汪棋品曰:“謇字道真,仕至郡功曹。”以何見客勞損,欲白斷常客,使家人節量,擇可通者作白事成,以見存。存時為何上佐,③正與謇共食,語云:“白事甚好,待我食畢作教。”食竟,取筆題白事後云:④“若得門庭長如郭林宗者,⑤當如所白。泰別傳曰:“泰字林宗,有人倫鑒識。題品海內之士,或在幼童,或在里肆,後皆成英彥六十餘人。自著書一卷,論取士之本,未行,遭亂亡失。”汝何處得此人?”謇於是止。⑥
【校文】
注“道真” 沈本作“道直”。
“欲白斷常客” 景宋本及沈本俱無“白”字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晉職官志,郡屬主簿為首,存猶為上佐,必是丞矣。通典三十三,晉成帝咸康七年,省諸郡丞,惟丹陽丞不省。知充作會稽在咸康七年以前也,證之充傳亦合。”
② 書鈔卷七十三引韋昭辨釋名云:“主簿者,主諸簿書。簿,普也,普聞諸事也。”通典卷三十二云:“主簿一人,錄門下眾事,省署文書。”強汝詢漢州郡縣吏制考上云:“謝承書:‘劉祐仕郡為主簿,郡守子常出錢付令買果,祐悉買筆、墨、書具與之。'吳錄:‘包咸為吳郡主簿,太守黃君行春,咸留守其郡。郎君緣樓探雀卵,咸杖之三十。'案此可見主簿為親近吏,郡守家事亦關之也。” 嘉錫案:虞謇欲為何充斷常客,並使其家人節量者,正以主簿得普聞眾事,且治郡守家政故也。強氏所引謝承書見劉祐本傳注,吳錄亦見書鈔七十三。
③ 嘉錫案:上佐蓋謂治中也。治中與別駕並為州府要職,故稱上佐。書鈔卷三十八引語林曰“何公為揚州,虞存為治中”,是其證也。
④ 嘉錫案:通典卷三十二云:“治中從事史一人,居中治事,主眾曹文書。”然則治中之職主治文書,得為刺史作答教。故謇之白事,先以見存,而存遂取筆題其後也。
⑤ 程炎震云:“庭當作亭。續漢志司隸校尉所屬假佐二十五人,本注有門亭長。又每郡所屬正門,有亭長一人。晉多仍漢制。職官志:州有主簿、門亭長等。郡有主簿,不言門亭長,而別有門下及門下吏。袁宏後漢紀延熹七年,史弼為河東太守。初至,?門下:有請,一無所通。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求假鹽稅及有所屬,門長不為通。此門長即門亭長之省文。知郡屬之門下,即門亭長也。” 嘉錫案:晉書李含傳云:“安定皇甫商欲與結交,含拒而不納,商恨焉。遂諷州以短檄,召含為門亭長。”此州門亭長之見於列傳者。又光逸傳曰:“初為博昌小吏,後為門亭長,迎新令至京師。”此縣之門亭長也。州縣皆有此職,則郡亦宜有之,程氏之言是也。
⑥ 嘉錫案:品藻篇曰:“何次道為宰相,人有譏其信任不得其人。”注引晉陽秋曰:“充所暱庸雜,以此損名。”然則充之為人,乃不擇交友者。其作會稽時,必已如此。虞謇蓋嫌其賓客繁猥,故欲加以節量,不獨慮其勞損而已。
18 王、劉與林公共看何驃騎,驃騎看文書不顧之。晉陽秋曰:“何充與王濛、劉惔好尚不同,由此見譏於當世。”王謂何曰:“我今故與林公來相看,①望卿擺撥常務,應對玄言,那得方低頭看此邪?”何曰:“我不看此,卿等何以得存?”諸人以為佳。
【校文】
“玄言” 景宋本及沈本俱作“共言”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康帝初,充以驃騎輔政,時支遁未嘗至都。此林公字必是深公之誤。高僧傳四云‘竺道潛字法深,司空何次道尊以師資之敬',是其證也。淺人見林公,罕見深公,故輒改耳。”
19 桓公在荊州,①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溫別傳曰:“溫以永和元年自徐州遷荊州刺史,在州寬和,百姓安之。”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式,桓歆小字也。桓氏譜曰:“歆字叔道,溫第三子,仕至尚書。”云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②意譏不著。桓公云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【校文】
“桓式年少” “式”,北堂書鈔引作“武”,非。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桓公,渚宮舊事五作桓沖。下文桓公云作沖云,與孝標注作桓溫者不同。桓溫自徐州遷荊州,在永和元年。桓沖亦自徐州遷荊州,則在太元二年。溫與沖俱有別傳。世說於溫例稱桓公,於沖只稱車騎。以此考之,舊事為誤。然云恥以威刑肅物,在州寬和,殊不類溫之為人。桓式語含譏諷,亦不類以子對父,似此事本屬桓沖,舊事別有所本。世說屬之桓溫,乃傳聞異辭,疑不能明,俟更詳考。
② 程炎震云:“金樓子立言下云:‘桓玄子在荊州,恥以威刑為政。與令史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,余比庶幾焉。'蓋用此文。然雲根云云乃桓式語。梁元帝認為實事,毋亦如顏介所譏吳臺之鵲耶?”
20 簡文為相,事動經年,然後得過。桓公甚患其遲,常加勸免。太宗曰:①“一日萬機,那得速!”尚書皋陶謨:“一日萬機。”孔安國曰:“幾,微也。言當戒懼萬事之微。”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上稱“簡文”,下云“太宗”,一簡之內,稱謂互見,此左氏之舊法,世說亦往往有之。如言語篇“元帝始過江”條,上稱顧驃騎,下稱榮是也。
21 山遐去東陽,①王長史就簡文索東陽云:②“承藉猛政,故可以和靜致治。”東陽記云:“遐字彥林,河內人。祖濤,司徒。父簡,儀同三司。遐歷武陵王友、東陽太守。”江惇傳曰:“山遐為東陽,風政嚴苛,多任刑殺,郡內苦之。惇隱東陽,以仁恕懷物,遐感其德,為微損威猛。”
【校文】
注“山遐為東陽” 景宋本“遐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遐傳云‘郡境肅然,卒於官',與此不同。又云‘康帝下詔'云云,然簡文於穆帝時始輔政,遐或於永和初年去郡,旋卒耳。”
② 嘉錫案:方正篇云:“長史求東陽,撫軍不用。後疾篤,臨終命用之。”然則濛雖有此求,而簡文未之許也。
22 殷浩始作揚州,①浩別傳曰:“浩字淵源,陳郡長平人。祖識,濮陽相。父羡,光祿勳。浩少有重名,仕至揚州刺史、中軍將軍。”中興書曰:“建元初,庾亮兄弟、何充等相尋薨,太宗以撫軍輔政,徵浩為揚州,從民譽也。”劉尹行,日小欲晚,便使左右取襥,②人問其故?答曰:“刺史嚴,不敢夜行。”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晉書穆帝紀永和二年三月,以殷浩為揚州刺史。浩傳云:“浩頻陳讓,自三月至七月,乃受拜焉。”據建康實錄八,永和三年十二月始以劉惔為丹陽尹,距浩受拜時已一年有半。而謂之始作者,蓋浩嘗以父憂去職,服闋復為揚州刺史。以其前後兩任,至永和九年始被廢去職,治揚頗久,故以初任為始作也。
② 程炎震云:“爾雅曰:‘裳削幅謂之纀。'玉篇:‘,布木切,裳削幅也。'廣韻一屋:‘,博木切。同纀。'晉書魏舒傳:‘被而出。'音義曰:‘房玉反。'陸納傳:‘為吳興太守,臨發,被而已。'”御覽卷七百四引通俗文曰:“帛三幅曰帊,帊衣曰?。”通鑑一百十七注曰:“,防玉翻帊也。以裹衣物。”魏舒“被而出”,韓文“被入直”。皆此義也。
23 謝公時,兵冢逋亡,多近竄南塘,下諸舫中。①或欲求一時搜索,謝公不許,云:“若不容置此輩,何以為京都?”②續晉陽秋曰:“自中原喪亂,民離本域,江左造創,豪族并兼,或客寓流離,名籍不立。太元中,外禦強氐,蒐簡民實,三吳頗加澄檢,正其里伍。其中時有山湖遁逸,往來都邑者。後將軍安方接客,時人有於坐言:宜糾舍藏之失者。安每以厚德化物,去其煩細。又以強寇入境,不宜加動人情。乃答之云:‘卿所憂,在於客耳!然不爾,何以為京都?'言者有慚色。”
【箋疏】
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明帝紀:‘太寧二年,破王敦軍於南塘。'通鑑一百十五:‘劉裕拒盧循,自石頭出,屯南塘。'本書任誕篇祖逖曰:‘昨夜復南塘一出。'”
② 嘉錫案:“京都”,御覽一百五十五引作“京師”。按公羊桓九年傳云:“京師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大也。師者何?眾也。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。”獨斷上云:“天子所居曰京師。京,水也。地下之眾者,莫過於水;地上之眾者,莫過於人。京,大;師,眾也。故曰京師也。”據此二義,京師之所以為京師,正以其為眾所聚,故謝公云爾。
24 王大為吏部郎,王忱已見。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,王瑉小字也。瑉別傳曰:“瑉字季琰,琅邪人,丞相導孫,中領軍洽少子。有才蓺,善行書,名出兄珣右,累遷侍中、中書令。贈太常。”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①
【校文】
“王大甚以為佳” “王大”,景宋本及沈本俱作“主人”。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此見王?意在獎拔賢能,不以侵官為慮。而王忱亦能服善,惟以人才為急,不以侵己之權為嫌。為王?易,為王忱難。
25 王東亭與張冠軍善。張玄已見。王既作吳郡,人問小令曰:續晉陽秋曰:“王獻之為中書令,王瑉代之,時人曰‘大小王令'。”“東亭作郡,風政何似?”答曰:“不知治化何如,唯與張祖希情好日隆耳。”①
【箋疏】
① 嘉錫案:本書言語篇注引續晉陽秋,稱玄之少以學顯,論者以為與謝玄同為南北之望,名亞謝玄。可見玄之甚為時人所推服。小令為東亭之弟,不便直譽其兄,故舉此以見意耳。
26 殷仲堪當之荊州,王東亭問曰:“德以居全為稱,仁以不害物為名。方今宰牧華夏,處殺戮之職,與本操將不乖乎?”殷答曰:“皋陶造刑辟之制,不為不賢;古史考曰:“庭堅號曰皋陶,舜謀臣也。舜舉之於堯,堯令作士,主刑。”孔丘居司寇之任,未為不仁。”家語曰:“孔子自魯司空為大司寇,三日而誅亂法大夫少正卯。”
【校文】
“王東亭問曰” “問”,沈本作“謂”。
注“三日” 景宋本作“七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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