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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逝第十七
 





  1 王仲宣好驢鳴。魏志曰:“王粲字仲宣,山陽高平人。曾祖龔、父暢,皆為漢三公。粲至長安見蔡邕,邕奇之,倒屣迎之曰:‘此王公孫,有異才,吾不及也!吾家書籍,盡當與之。'避亂荊州,依劉表,以粲貌□通脫,不甚重之。太祖以從征吳,道中卒。”②既葬,文帝臨其喪,顧語同遊曰:“王好驢鳴,可各作一聲以送之。”赴客皆一作驢鳴。按戴叔鸞母好驢鳴,叔鸞每為驢鳴以說其母。人之所好,儻亦同之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“父暢”,當從三國志本傳作“祖父暢”。王粲父名謙,為何進長史。

  ② 程炎震云:“‘太祖'以下,當有脫文。”又云:“魏志粲傳:建安二十一年,從征吳。二十二年春,道病卒,時年四十一。”

  ③ 嘉錫案:叔鸞名良,事見後漢書逸民傳。此可見一代風氣,有開必先。雖一驢鳴之微,而魏、晉名士之嗜好,亦襲自後漢也。況名教禮法,大於此者乎?


  2 王濬沖為尚書令,著公服,乘軺車,經黃公酒壚下過,韋昭漢書注曰:“壚,酒肆也。以土為墮,四邊高似壚也。”顧謂後車客:“吾昔與嵇叔夜、阮嗣宗共酣飲於此壚,竹林之遊,亦預其末。自嵇生夭、阮公亡以來,便為時所羈紲。今日視此雖近,邈若山河。”①竹林七賢論曰:“俗傳若此。潁川庾爰之嘗以問其伯文康,文康云:‘中朝所不聞,江左忽有此論,皆好事者為之也。'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王戎為尚書令,在惠帝永寧二年,去嵇、阮之亡,且四十年矣。此語殊闊於世情。晉書取此而不云為尚書令時,蓋亦知戴逵之說而不能割愛也。” 嘉錫案:此事蓋出裴啟語林。輕詆篇注引續晉陽秋曰:“晉隆和中,河東裴啟撰語林,時人多好其事,文遂流行。後說太傅事不實,而有人於謝坐敘其黃公酒壚,司徒王珣為之賦。謝公加以與王不平,乃云:‘君遂復作裴郎學。'自是眾咸鄙其事矣。”可與此注所引七賢論互證。臨川既載謝安語入輕詆,而仍敘黃公酒壚於此,其不能割愛,與晉書同。 又案:淮南覽冥訓云:“考其功烈,上際九天,下契黃壚。”注云:“黃泉下壚土也。”文選曹子建責躬詩云:“昊天罔極,生命不圖。嘗懼顛沛,抱罪黃壚。”魏志王粲傳注引吳質別傳曰:“文帝崩,質思慕作詩曰:‘何意中見棄,棄我歸黃壚。'”然則黃壚所以喻人死後歸土,猶之九京黃泉之類也。此疑王戎追念嵇、阮云亡,生死永隔,故有黃壚之歎。傳者不解其義,遂附會為黃公酒壚耳。

  3 孫子荊以有才,少所推服,唯雅敬王武子。武子喪時①,名士無不至者。子荊後來,臨屍慟哭,賓客莫不垂涕。哭畢,向靈床曰:“卿常好我作驢鳴,今我為卿作。”體似真聲,②賓客皆笑。孫舉頭曰:“使君輩存,令此人死!”語林曰:“王武子葬,孫子荊哭之甚悲,賓客莫不垂涕。既作驢鳴,賓客皆笑。孫曰:‘諸君不死,而令武子死乎?'賓客皆怒。”

【校文】

  注“孫曰” 景宋本及沈本“孫”下俱有“聞之”二字。

  注“而令武子死乎” 景宋本及沈本“令”下有“王”字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濟傳:年四十六,先渾卒,不著何年。”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‘真聲'誤倒。晉書王濟傳作‘體似聲真',今據改。李本亦誤。”


  4 王戎喪兒萬子,①山簡往省之,王悲不自勝。簡曰:“孩抱中物,何至於此?”王曰:“聖人忘情,最下不及情;情之所鍾,正在我輩。”王隱晉書曰:“戎子綏,欲取裴遁女。綏既蚤亡,戎過傷痛,不許人求之,遂至老無敢取者。”簡服其言,更為之慟。一說是王夷甫喪子,山簡弔之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賞譽篇注引晉諸公贊曰:“王綏字萬子,年十九卒。”

  ② 程炎震云:“晉書王衍傳取此,云衍嘗喪幼子。蓋以萬年十九卒,不得云孩抱中物也。” 嘉錫案:今晉書王衍傳作“衍嘗喪幼子,山簡弔之”。即注所載一說也。吳士鑑注曰:“王戎喪子,年已十九,不得云孩抱中物。世說誤衍作戎,合為一事。注引王綏事以實之,亦誤也。”

  5 有人哭和長輿曰:“峨峨若千丈松崩。”①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四十五和嶠傳云:‘元康二年卒,永平初策謚曰簡。'周保緒晉略列傳五曰:‘元康在永平後,嶠非先卒,必豫於衛瓘之禍,何謚之有?'清殿本攷證曰:‘永平定屬永康之誤,今改正。'按永康元年四月,賈后廢後,追復故皇太子位號,嶠得策謚,事或有之。然晉初追謚者少,衛瓘受禍,僅乃得之。張華且不得謚,恐嶠非其比也。疑永平字不誤。嶠自永熙元年卒,誤為元康二年耳。永熙元年之明年,即永平元年。”

  6 衛洗馬以永嘉六年喪,謝鯤哭之,感動路人。永嘉流人名曰:“玠以六年六月二十日亡,葬南昌城許徵墓東。玠之薨,謝幼輿發哀於武昌,感慟不自勝。人問:‘子何卹而致哀如是?'答曰:‘棟梁折矣,何得不哀?'”咸和中,丞相王公教曰:“衛洗馬當改葬。①此君風流名士,海內所瞻,可脩薄祭,以敦舊好。”玠別傳曰:“玠咸和中改遷於江寧。丞相王公教曰:‘洗馬明當改葬。此君風流名士,海內所瞻,可脩三牲之祭,以敦舊好。'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建康實錄五曰:“玠卒,葬新亭東,今在縣南十里。”自注曰:“按地志:咸和中王導為揚州刺史,下令云云,改葬即此地也。未悉本葬何處?” 嘉錫案:許嵩未考世說注,故不知其本葬南昌城。


  7 顧彥先平生好琴,及喪,①家人常以琴置靈床上。張季鷹往哭之,不勝其慟,遂徑上床,鼓琴,作數曲竟,撫琴曰:“顧彥先頗復賞此不?”因又大慟,遂不執孝子手而出。②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永嘉六年,顧榮卒。晉書榮傳:子毗。”

  ② 嘉錫案:顏氏家訓風操篇曰“江南凡弔者,主人之外,不識者不執手”云云。然則凡弔者,皆須執主人之手。此條言不執孝子手,後王東亭條言不執末婢手,皆著其獨於死者悼慟至深,本不為生者弔,故不執手,非常禮也。


  8 庾亮兒遭蘇峻難遇害。諸葛道明女為庾兒婦,既寡,將改適,亮子會,會妻父彪,①並已見上。與亮書及之。亮答曰:“賢女尚少,故其宜也。感念亡兒,若在初沒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李慈銘云:“案父當作文。會妻名文彪也。見卷中方正篇注。”程炎震云:“此父字當作文。文彪,會妻名也。見方正篇注。”


  9 庾文康亡,何揚州臨葬云:①“埋玉樹箸土中,使人情何能已已!”搜神記曰:“初,庾亮病,術士戴洋曰:‘昔蘇峻事,公於白石祠中許賽車下牛,從來未解。為此鬼所考,不可救也。'明年,亮果亡。”靈鬼志謠徵曰:“文康初鎮武昌,出石頭,百姓看者於岸歌曰:‘庾公上武昌、翩翩如飛鳥;庾公還揚州,白馬牽旒旐。'又曰:‘庾公初上時,翩翩如飛?;庾公還揚州,白馬牽旐車。'後連徵不入,尋薨,下都葬焉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咸康六年,庾亮卒。何充時為護軍將軍、參錄尚書事。”

  ② 還冤志曰:“晉時庾亮誅陶稱。後咸康五年冬節會,文武數十人忽然悉起向階拜揖。庾驚問故?並云:‘陶公來。'陶公是稱父侃也。庾亦起迎。陶公扶兩人,悉是舊怨,傳詔左右數十人皆操伏戈。陶公謂庾曰:‘老僕舉君自代,不圖此恩;反戮其孤,故來相問。陶稱何罪?身已得訴于帝矣。'庾不得一言,遂寢疾。八年一月死。” 嘉錫案:此與搜神記不同,雖荒誕之言,無足深論,然使世無鬼神則已,如猶姑存其說,則與其謂亮死於白石之鬼,不如謂亮死於陶侃。使知嫉功妒能,背恩負義之不可為,亦以見人心世道之公也。亮以咸康五年殺陶稱,六年正月卒。還冤記作八年,傳寫之誤耳。


  10 王長史病篤,寢臥鐙下,轉麈尾視之,歎曰:“如此人,曾不得四十!”①及亡,劉尹臨殯,以犀柄麈尾箸柩中,因慟絕。②濛別傳曰:“濛以永和初卒,年三十九。沛國劉惔與濛至交,及卒,惔深悼之。雖友于之愛,不能過也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法書要錄卷九載張懷瓘書斷稱:‘濛以永和三年卒,年三十九。'”

  ② 高僧傳八釋道慧傳云:“慧以齊建元二年卒,春秋三十有一。臨終呼取麈尾授友人智順,順慟曰:‘如此之人,年不至四十,惜矣!'因以麈尾納棺中而葬焉。” 嘉錫案:智順此言,正?王濛耳。

  11 支道林喪法虔之後,精神霣喪,風味轉墜。支遁傳曰:“法虔,道林同學也。俊朗有理義,遁甚重之。”常謂人曰: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莊子曰:“郢人堊漫其鼻端若蠅翼,使匠石運斤斲之,堊盡而鼻不傷,郢人立不失容。”牙生輟絃於鍾子,韓詩外傳曰:“伯牙鼓琴,鍾子期聽之,方鼓琴,志在太山,子期曰:‘善哉乎,鼓琴!巍巍乎,若太山!'莫景之閒,志在流水,子期曰:‘善哉乎,鼓琴!洋洋乎,若流水!'鍾子期死,伯牙擗琴絕絃;終身不復鼓之,以為在者無足為之鼓琴也。”推己外求,良不虛也!冥契既逝,發言莫賞,中心蘊結,余其亡矣!”卻後一年,支遂殞。①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高僧傳卷四云:‘乃著切晤章,臨亡成之,落筆而卒。'”又云:“‘外求'高僧傳作‘求人'。”高僧傳四云:“遁有同學法虔,精理入神,先遁亡。遁歎曰云云,乃著切悟章。臨亡成之,落筆而卒。”


  12 郗嘉賓喪,左右白郗公“郎喪”,既聞,不悲,因語左右:“殯時可道。”公往臨殯,一慟幾絕。中興書曰:“超年四十一,先愔卒。超所交友,皆一時俊乂。及死之日,貴賤為誄者四十餘人。”續晉陽秋曰:“超黨戴桓氏,為其謀主,以父愔忠於王室,不令知之。將亡,出一小書箱付門生,云:‘本欲焚此,恐官年尊,必以傷愍為斃。我亡後,若大損眠食,則呈此箱。'愔後果慟悼成疾,門生乃如超旨,則與桓溫往反密計。愔見即大怒曰:‘小子死恨晚!'後不復哭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超傳不著卒年。通鑑繫之太元二年十二月,當必有據。”又云:“宋本作‘二',晉書亦云‘四十二'。”

  ② “斃”晉書作“弊”,是。

  13 戴公見林法師墓,
支遁傳曰:“遁太和元年終于剡之石城山,因葬焉。”曰:“德音未遠,而拱木已積。冀神理綿綿,不與氣運俱盡耳!”王珣法師墓下詩序曰:“余以寧康二年,命駕之剡石城山,即法師之丘也。高墳鬱為荒楚,丘隴化為宿莽,遺跡未滅,而其人已遠。感想平昔,觸物悽懷。”其為時賢所惜如此。

  14 王子敬與羊綏善。綏清淳簡貴,為中書郎,少亡。
綏已見。王深相痛悼,語東亭云:“是國家可惜人!”

  15 王東亭與謝公交惡。中興書曰:“珣兄弟皆婿謝氏,以猜嫌離婚。太傅既與珣絕婚,又離妻,由是二族遂成仇釁。”王在東聞謝喪,②便出都詣子敬道:“欲哭謝公。”子敬始臥,聞其言,便驚起曰:“所望於法護。”③法護,珣小字。王於是往哭。督帥刁約不聽前,曰:“官平生在時,不見此客。”王亦不與語,直前,哭甚慟,不執末婢手而退。末婢,謝琰小字。琰字瑗度,安少子。開率有大度,為孫恩所害。贈侍中司空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李慈銘云:“案離下脫?字。” 嘉錫案:“又離?妻”,事見晉書王珣傳。

  ② 嘉泰吳興志四云:“三鵝岡,在長興縣西南六十五里,有晉謝安墓。岡中有斷處,梁朝有童謠:‘鳥山出天子',故鑿焉。”又十三云:“謝太傅廟,在縣南三?岡,廟前即其墓。”按“三鵝”“三?”,必有一誤。元和郡縣志二十五云:“上元縣謝安墓在縣東南十里石子崗北。”景定建康志四十三云:“謝安墓在城南九里梅嶺崗。”南唐書:“梅頤崗相接處,即謝安墓。”輿地紀勝十七云:“謝安墓在上元縣東十里石子岡北。”陳始興王叔陵傳:“晉世王公貴人,多葬梅嶺。及叔陵所生母彭氏卒,啟求梅嶺,乃發故太傅謝安舊墓,棄去安柩,以藏其母。” 嘉錫案:安石墓本在建康,而嘉泰吳興志乃云墓在長興者,錢泳履園叢話卷十九云:“謝安墓在長興縣西南六十里,地名三?岡。今尚有子孫守墓者。陳叔陵發冢以葬其母,裔孫夷吾適為長興令,徙葬於此。”

  ③ 程炎震云:“子敬長元琳五歲,故得斥其小字。晉書珣傳云‘詣族弟獻之',誤矣。”


  16 王子猷、子敬俱病篤,而子敬先亡。獻之以泰元十三年卒,年四十五。①子猷問左右:“何以都不聞消息?此已喪矣!”語時了不悲。便索輿來奔喪,都不哭。子敬素好琴,便徑入坐靈床上,取子敬琴彈,弦既不調,擲地云:“子敬!子敬!人琴俱亡。”因慟絕良久,月餘亦卒。幽明錄曰:“泰元中,有一師從遠來,莫知所出。云:‘人命應終,有生樂代者,則死者可生。若逼人求代,亦復不過少時。'人聞此,咸怪其虛誕。王子猷、子敬兄弟,特相和睦。子敬疾屬纊,子猷謂之曰:‘吾才不如弟,位亦通塞,請以餘年代弟。'師曰:‘夫生代死者,以己年限有餘,得以足亡者耳。今賢弟命既應終,君侯算亦當盡,復何所代?'子猷先有背疾,子敬疾篤,恆禁來往。聞亡,便撫心悲惋,都不得一聲,背即潰裂。推師之言,信而有實。”

【校文】

  “子敬子敬” 景宋本及沈本無下“子敬”二字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法書要錄九載張懷瓘書斷曰:“子敬為中書令,太元十一年卒於官,年四十三。族弟?代居之,至十三年而卒,年三十八。”案所載?年,與晉書合,知所稱子敬之年,亦當不誤。此注或傳寫之訛耳。”

  ② 嘉錫案:據世說:子敬亡時,子猷尚能奔喪,且有人琴俱亡之歎。其不哭也,蓋強自抑止,以示其曠達,猶原壤之登木,莊生之鼓缶耳!非不能哭也。安得謂之都不得一聲乎?當時雖復慟絕,然月餘乃卒,若其背疾即時潰裂,恐不能活至月餘矣。世說、幽明錄均劉義慶所著,而其敘事不同如此,當由雜采諸書,不出一源故也。持矛刺盾,兩相乖謬,其為虛誕,不攻自破。蓋為天師道者,欲自神其術,造此妄說,以惑庸愚。以子敬兄弟名高,又家世奉道,故託之以取信耳。孝標取以作注,以為實有此事,不免為其所欺矣。

  17 孝武山陵夕,王孝伯入臨,①告其諸弟曰:“雖榱桷惟新,便自有黍離之哀!”中興書曰:“烈宗喪,會稽王道子執政,寵幸王國寶,委以機任。王恭入赴山陵,故有此歎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晉書安紀:‘太元二十一年十月,葬孝武帝於隆平陵。王恭自京口入赴。'”

  18 羊孚年三十一卒,①桓玄與羊欣書曰:“賢從情所信寄,暴疾而殞,孚已見。宋書曰:“欣字敬元,太山南城人。少懷靜默,秉操無競。美姿容,善笑言,長於草隸。”羊氏譜曰:“孚即欣從祖。”②祝予之歎,如何可言!”公羊傳曰:“顏淵死,子曰:‘噫!天喪予!'子路亡,子曰:‘噫!天祝予!'”何休曰:“祝者,斷也。天將亡夫子耳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李慈銘云:“案卷上言語篇注引羊氏譜,稱孚卒年四十六。”

    程炎震云:“言語篇‘桓玄問羊孚'條注引羊氏譜,作‘年四十六'。”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孚與欣為從祖兄弟,皆徐州刺史忱之曾孫。孚祖楷,父綏。欣祖權,父不疑。以年論之,孚當為欣之兄。此注從祖下脫一兄字,各本皆誤。”


  19 桓玄當篡位,語卞鞠云:卞範已見。“昔羊子道恆禁吾此意。今腹心喪羊孚,爪牙失索元,索氏譜曰:“元字天保,燉煌人。父緒,散騎常侍。元歷征虜將軍、歷陽太守。”幽明錄曰:“元在歷陽,疾病,西界一年少女子姓某,自言為神所降,來與元相聞,許為治護。元性剛直,以為妖惑,收以付獄,戮之於市中。女臨死曰:‘卻後十七日,當令索元知其罪。'如期,元果亡。”而忽忽作此詆突,詎允天心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