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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譎第二十七
 





  1 魏武少時,嘗與袁紹好為游俠,觀人新婚,因潛入主人園中,夜叫呼云:“有偷兒賊!”青廬中人皆出觀,①魏武乃入,抽刃劫新婦與紹還出,失道,墜枳棘中,紹不能得動,復大叫云:“偷兒在此!”紹遑迫自擲出,遂以俱免。曹瞞傳曰:“操小字阿瞞,少好譎詐,遊放無度。”孫盛雜語云:“武王少好俠,放蕩不修行業。嘗私入常侍張讓宅中,讓乃手戟於庭,踰垣而出,有絕人力,故莫之能害也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玉臺新詠一古詩無名人為焦仲卿妻作云:“其日牛馬嘶,新婦入青廬。”酉陽雜俎一禮異篇云:“北朝婚禮,青布縵為屋,在門內外,謂之青廬,於此交拜。”


  2 魏武行役,失汲道,軍皆渴,乃令曰:“前有大梅林,饒子,甘酸,可以解渴。”士卒聞之,口皆出水,乘此得及前源。①

【校文】

  “失汲道,軍皆渴” 沈本無“道”字,景宋本“軍”上有“三”字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嘉錫案:通典一百五十六引此作“世說新書”,字句小異。

  3 魏武常言:“人欲危己,己輒心動。”因語所親小人曰:“汝懷刃密來我側,我必說心動。執汝使行刑,汝但勿言其使,無他,當厚相報!”執者信焉,①不以為懼,遂斬之。此人至死不知也。左右以為實,謀逆者挫氣矣。②曹瞞傳曰:“操在軍,廩穀不足,私語主者曰:‘何如?'主者云:‘可以小斛足之。'操曰:‘善。'後軍中言操欺眾,操題其主者,背以徇曰:‘行小斛,盜軍穀。'遂斬之。仍云:‘特當借汝死,以厭眾心。'其變詐皆此類也。”

【校文】

  “常言” 景宋本及沈本作“常謂”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嘉錫案:執者,廣記一百九十引殷芸小說作侍者。

  ② 宋馬永卿記劉安世之語為元城語錄,其卷中曰:“老先生曰:‘昨夜看三國志,識破一事。操之遺令,諄諄百言,下至分香賣履之事,家人婢妾,無不處置詳盡,無一語語及禪代之事。其意若曰:禪代之事,自是子孫所為,吾未嘗教為之。是實以天下遺子孫,而身享漢臣之名。此遺令之意,昨夜偶窺破之。'老先生似有喜色。某因此歷觀曹操平生之事,無不如此。夜臥圓枕,噉野葛至尺許,飲鴆酒至一盞,皆此意也。操之負人多矣,恐人報己,故先揚此聲以誑時人,使人無害己意也。然則遺令之意,亦揚此聲以誑後世耳。” 嘉錫案:安世所謂揚其聲以誑時人,正從世說所載二事看出。老先生者,安世所以稱司馬溫公也。


  4 魏武常云:“我眠中不可妄近,近便斫人,亦不自覺,左右宜深慎此!”後陽眠,①所幸一人竊以被覆之,因便斫殺。自爾每眠,左右莫敢近者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嘉錫案:陽眠,廣記一百九十引殷芸小說作陽凍。

  5 袁紹年少時,曾遣人夜以劍擲魏武,少下,不箸。①魏武揆之,其後來必高,因帖臥床上。劍至果高。
按袁、曹後由鼎跱,跡始攜貳。自斯以前,不聞讎隙,有何意故而剚之以劍也?

【箋疏】

  ① 吳承仕曰:“‘少下不著'者,劍著床下耶?此節記事可疑。”

  6 王大將軍既為逆,頓軍姑孰。晉明帝以英武之才,猶相猜憚,乃箸戎服,騎巴賨馬,齎一金馬鞭,陰察軍形勢。①未至十餘里,有一客姥,居店賣食。帝過愒之,②謂姥曰:“王敦舉兵圖逆,猜害忠良,朝廷駭懼,社稷是憂。故劬勞晨夕,用相覘察,恐形跡危露,或致狼狽。追迫之日,姥其匿之。”便與客姥馬鞭而去。行敦營匝而出,軍士覺,曰:“此非常人也!”敦臥心動,曰:“此必黃須鮮卑奴來!”命騎追之,已覺多許里,追士因問向姥:“不見一黃須人騎馬度此邪?”姥曰:“去已久矣,不可復及。”於是騎人息意而反。③異苑曰:“帝躬往姑孰,敦時晝寢,卓然驚悟曰:‘營中有黃頭鮮卑奴來,何不縛取?'帝所生母荀氏,燕國人,故貌類焉。”

【校文】

  “姑孰” 景宋本“孰”作“熟”。

  “賣食” 景宋本及沈本無“賣”字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此明帝太寧二年事。”又云:“晉書明紀作‘巴滇馬'。”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說文:‘愒,息也。'今作憩,乃愒之俗。”

  ③ 晉書明帝紀云:“帝至于湖,陰察敦營壘而出。有軍士疑帝非常人。”又:“敦正晝寢,夢日環其城,驚起曰:‘此必黃鬚鮮卑奴來也。'”與世說“敦臥心動”之說合。神仙傳九郭璞傳云:“王敦鎮南洲,欲謀大逆,乃召璞為佐。時明帝年十五。一夕,集朝士,問太史:‘王敦果得天下耶?'史臣曰:‘王敦致天子,非能得天下。'明帝遂單騎微行,直入姑熟城。敦正與璞食。璞久之不白敦。敦驚曰:‘吾今同議定大計,卿何不即言?'璞曰:‘向見日月星辰之精靈,五嶽四海之神祇,皆為道從翼衛,下官震悸失守,不得即白將軍。'敦使聞,謂是小奚戲馬,檢定非也。遣三十騎追不及。” 嘉錫案:據其所言,則敦並未晝寢,且亦不知是明帝。語涉妄誕,恐不足信。

  7 王右軍年減十歲時,大將軍甚愛之,恒置帳中眠。大將軍嘗先出,右軍猶未起。須臾,錢鳳入,屏人論事,晉陽秋曰:“鳳字世儀,吳嘉興尉子也。姦慝好利。為敦鎧曹參軍,知敦有不臣心,因進說。後敦敗,見誅。”都忘右軍在帳中,便言逆節之謀。右軍覺,既聞所論,知無活理,乃剔吐汙頭面被褥,詐孰眠。敦論事造半,方意右軍未起,相與大驚曰:“不得不除之!”及開帳,乃見吐唾從橫,信其實孰眠,於是得全。于時稱其有智。按諸書皆云王允之事,而此言羲之,疑謬。①

【校文】

  “年減十歲” “減”,沈本作“裁”。

  “乃剔吐” “剔”,沈本作“陽”。

  “孰眠” “孰”,沈本作“熟”。

  “方意右軍” “意”,沈本作“憶”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御覽四百三十二引晉中興書曰:“王允之字淵猷,年在總角,從伯敦深智之。嘗夜飲,允之辭醉先眠。時敦將謀作逆,因允之醉別床臥,夜中與錢鳳計議。允之已醒,悉聞其語,恐或疑,便於眠處大吐,衣面並汙。鳳既出,敦果照視,見其眠吐中,以為大醉,不復疑之。” 嘉錫案:今晉書允之傳略同,且曰:“時父舒始拜廷尉,允之求還定省,敦許之。至都,以敦、鳳謀議事白舒。舒即與導俱啟明帝。”其非右軍事審矣。世說之謬,殆無可疑。

  8 陶公自上流來,赴蘇峻之難,令誅庾公。謂必戮庾,可以謝峻。晉陽秋曰:“是時成帝在襁褓,太后臨朝,中書令庾亮以元舅輔政,欲以風軌格政,繩御四海。而峻擁兵近甸,為逋逃藪。亮圖召峻,王導、卞壺並不欲。亮曰:‘蘇峻豺狼,終為禍亂,晁錯所謂削亦反,不削亦反。'遂下優詔,以大司農徵之。峻怒曰:‘庾亮欲誘殺我也。'遂克京邑。平南溫嶠聞亂,號泣登舟,遣參軍王愆期推征西陶侃為盟主,俱赴京師。時亮敗績奔嶠,人皆尤而少之。嶠愈相崇重,分兵以配給之。”庾欲奔竄,則不可;欲會,恐見執,進退無計。溫公勸庾詣陶,曰:“卿但遙拜,必無它。我為卿保之。”庾從溫言詣陶。至,便拜。陶自起止之,曰:“庾元規何緣拜陶士行?”畢,又降就下坐。陶又自要起同坐。坐定,庾乃引咎責躬,深相遜謝。陶不覺釋然。①

【校文】

  “陶士行” “行”,景宋本作“衡”。

  “同坐坐定” 景宋本及沈本無下一“坐”字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此是咸和三年,亮奔尋陽時。晉書六十六侃傳敘侃語於石頭平後,非也。”

  9 溫公喪婦,從姑劉氏,家值亂離散,唯有一女,甚有姿慧,姑以屬公覓婚。公密有自婚意,答云:“佳婿難得,但如嶠比云何?”姑云:“喪敗之餘,乞粗存活,便足慰吾餘年,何敢希汝比?”卻後少日,公報姑云:“已覓得婚處,門地粗可,婿身名宦,盡不減嶠。”因下玉鏡臺一枚。姑大喜。既婚,交禮,女以手披紗扇,撫掌大笑曰:“我固疑是老奴,果如所卜!”按溫氏譜:“嶠初取高平李暅女,中取琅琊王詡女,後取廬江何邃女。都不聞取劉氏,便為虛謬。”①谷口云:“劉氏,政謂其姑爾,非指其女姓劉也。孝標之注,亦未為得。”②玉鏡臺,是公為劉越石長史,北征劉聰所得。王隱晉書曰:“建興二年,嶠為劉琨假守左司馬,都督上前鋒諸軍事,討劉聰。”晉陽秋曰:“聰一名載,字玄明,屠各人。父淵,因亂起兵死。聰嗣業。”

【箋疏】

  ① 御覽五百五十四引晉中興書曰:“溫嶠葬豫章。至嶠後妻何氏卒,便載嶠喪還都。詔令葬建平陵北,并贈嶠二妻王氏、何氏始安夫人印綬云。” 嘉錫案:晉書本傳同。並與溫氏譜合。詔書不及李氏者,蓋以早亡,又不從葬故也。嶠之不婚劉氏,亦已明矣。 又案:晉書閻鼎傳有中書令李暅,為鼎所殺。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‘谷口'以下,蓋宋人校語。既謂其姑,必仍姓溫,何得云劉?宋人疏謬,往往如是。”程炎震云:“溫嶠三娶,見晉書禮志中,孝標此難是也。‘谷口'不知何人。此數語宋本已有之,當攷。姑既適劉,其女非姓劉而何?”


  10 諸葛令女,庾氏婦,既寡,誓云:“不復重出!”此女性甚正彊,無有登車理。即庾亮子會妻。父虨,已見上。①恢既許江思玄婚,乃移家近之。初,誑女云:“宜徙。”於是家人一時去,獨留女在後。比其覺,已不復得出。江郎莫來,女哭詈彌甚,積日漸歇。江虨暝入宿,恒在對床上。後觀其意轉帖,虨乃詐厭,②良久不悟,聲氣轉急。女乃呼婢云:“喚江郎覺!”江於是躍來就之曰:“我自是天下男子,厭,何預卿事而見喚邪?既爾相關,不得不與人語。”女默然而慚,情義遂篤。葛令之清英,江君之茂識,必不背聖人之正典,習蠻夷之穢行。康王之言,所輕多矣。

【校文】

  “江郎莫來” “莫”,景宋本作“暮”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父虨當作文彪,見方正篇‘諸葛恢大女'條。” 嘉錫案:江虨字思玄。此所敘即虨事,不應稱父虨。虨字當作恢。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厭俗作魘。”

    李詳云:“詳案:一切經音義七引蒼頡篇云:‘厭,眠內不詳也。'說文:‘厭,笮也。'案笮,迫也。今人病厭,如有壓迫之者,驚呼不自覺是也。說文‘寐'下云:‘寐而厭也。'山海經西山經:‘翼望之山,有鳥焉,名曰鵸,服之使人不厭。'與此皆厭之古字,俗作魘。” 嘉錫案:玄應音義七正法華經音引蒼頡篇云:“
    伏合人心曰厭,亦眠內不祥也。”審言本此為說。然其書卷一大方等大集經音及慧琳音義曰:“十六大智度論音並引字苑云:‘厭,眠內不祥也。蒼頡篇云:“伏合人心曰厭。”'”然則“眠內不祥”非蒼頡篇之語也,審言誤矣。


  11 愍度道人始欲過江,與一傖道人為侶,謀曰:“用舊義在江東,恐不辦得食。”便共立“心無義”。既而此道人不成渡,愍度果講義積年。名德沙門題目曰:“支愍度才鑒清出。”孫綽愍度贊曰:“支度彬彬,好是拔新。俱稟昭見,而能越人。世重秀異,咸競爾珍。孤桐嶧陽,浮磬泗濱。”有傖人來,先道人寄語云:“為我致意愍度,無義那可立?舊義者曰:“種智有是,而能圓照。然則萬累斯盡,謂之空無;常住不變,謂之妙有。”而無義者曰:“種智之體,豁如太虛,虛而能知,無而能應。居宗至極,其唯無乎?”治此計,權救饑爾!無為遂負如來也。”①

【箋疏】

  ① 程炎震云:“高僧傳四愍度作敏度,云:‘敏度亦聰哲有譽,著傳譯經錄,今行於世。'又高僧傳五法汰傳云:‘時沙門道恒頗有才力,常執心無義,大行荊土。汰曰:“此是邪說,應須破之。”乃大集名僧,令弟子曇壹難之曰“色既暮,明日更集。”慧遠就席,攻難數番,關責鋒起。恒自覺義途差異,神色微動,麈尾扣案,未即有答。遠曰:“不疾而速,杼柚何為?”坐者皆笑。心無之義,於是而息。'蓋道恒述敏度義者也。尋敏度過江,當庾亮在江州。法汰過江,則桓溫在荊州。相去殆二十餘年也。”

    高僧傳四康僧淵傳云:“晉成之世,與康法暢、支敏度等俱過江。敏度亦聰哲有譽,著傳譯經錄,今行於世。” 嘉錫案:無義出三藏記十二。陸澄法論目錄有劉遺民釋心無義。夫心無之義,既因慧遠而息,遺民乃慧遠之徒,不知何為,猶著書以釋之,豈所謂釋者,將以攻駁其義耶?法論既亡,其詳不可得聞矣。


  12 王文度弟阿智,惡乃不翅,①當年長而無人與婚。孫興公有一女,亦僻錯,又無嫁娶理。因詣文度,求見阿智。既見,便陽言:“此定可,殊不如人所傳,那得至今未有婚處?我有一女,乃不惡,但吾寒士,不宜與卿計,欲令阿智娶之。”文度欣然而啟藍田云:“興公向來,忽言欲與阿智婚。”藍田驚喜。既成婚,女之頑嚚,欲過阿智。方知興公之詐。阿智,王虔之小字。虔之字文將,辟州別駕,不就。娶太原孫綽女,字阿恒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李詳云:“詳案:說文:‘疧病不翅也。'段氏注:‘翅同啻。'倉頡篇曰:‘不啻多也。'(詳案:一切經音義七引)古語不啻,如楚人言夥頤之類。世說新語‘惡乃不翅',晉、宋閒人尚作此語。” 嘉錫案:“不翅”之義,詳見賞譽篇“江思悛”條。此言阿智之為人,不但是惡而已。

  ② 嘉錫案:此注當是引王氏譜,各本皆脫去書名。


  13 范玄平為人,好用智數,而有時以多數失會。嘗失官居東陽,桓大司馬在南州,故往投之。桓時方欲招起屈滯,以傾朝廷;且玄平在京,素亦有譽,桓謂遠來投己,喜躍非常。比入至庭,傾身引望,語笑歡甚。顧謂袁虎曰:“范公且可作太常卿。”范裁坐,桓便謝其遠來意。范雖實投桓,而恐以趨時損名,乃曰:“雖懷朝宗①,會有亡兒瘞在此,故來省視。”桓悵然失望,向之虛佇,一時都盡。②中興書曰:“初,桓溫請范汪為征西長史,復表為江州,並不就。還都,因求為東陽太守,溫甚恨之。汪後為徐州,溫北伐,令汪出梁國,失期,溫挾憾奏汪為庶人。汪居吳,後至姑孰見溫,溫語其下曰:‘玄平乃來見,當以護軍起之。'汪數日辭歸,溫曰:‘卿適來,何以便去?'汪曰:‘數歲小兒喪,往年經亂,權瘞此境,故來迎之,事竟去耳。'溫愈怒之,竟不屑意。”

【校文】

  “姑孰” “孰”,景宋本作“熟”。

  注“起之” “起”,沈本作“處”。

  注“故來迎之” “故”,沈本作“因”。


【箋疏】

  ① 李詳云:“詳案:晉時禮,謁上官謂之朝宗。陶潛孟府君傳‘褚裒為豫章太守,出朝宗亮'(庾亮)是也。晉書范汪傳去此語,唐之史臣蓋不審所云,疑以謂僭。”

  ② 李慈銘云:“案范素忤桓,此之遠來,自以己事,窺溫奸志。直折其謀,進退較然。可謂不畏強禦。世說乃謂其‘多數失會',又云‘恐以趨時損名'。夫遠省兒喪,安知其實投桓氏?既曰投桓,何又辭去?此皆矯誣之言,妄誣賢者也。”

    程炎震云:“玄平自為桓溫長史,後與溫立異,閑廢積年。豈當晚節,更希苟合?孝標引中興書,蓋以駁正世說。唐修晉書於汪傳乃棄彼取此,亦不樂成人之美矣。” 嘉錫案:注引中興書,并無范實投桓,而恐以趨時損名之語。且云:“溫愈怒之,竟不屑意。”然則范本無投桓之心可知矣。

    晉書儒林傳載汪孫弘之與司馬道子牋曰:“桓溫於亡祖,雖其意難測,求之於事,正免黜耳,非有至怨也。”蓋溫怒汪甚至,故其意難測。又曰:“吾少嘗過庭,備聞祖考之言,未嘗不發憤衝冠,情見乎辭。”又曰:“上憤國朝,無正義之臣;次惟祖考,有沒身之恨。”然則汪之恨溫亦切矣。


  14 謝遏年少時,好箸紫羅香囊,垂覆手。①太傅患之,而不欲傷其意,乃譎與賭,得即燒之。遏,謝玄小字。

【箋疏】

  ① 嘉錫案:“覆手”不知何物,恐是手巾之類。御覽七百十六引竹林七賢論曰:“王戎以手巾插腰。”殆即所謂“垂覆手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