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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攻篇
 



  (曹操曰:以火攻,當擇時日也。〕 孫子曰: 凡攻火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地。 行火有因, (曹操曰:因奸人也。〕 因必素具。 (曹操曰:燒具也。〕 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; (曹操曰:燥者,旱也。〕 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軫也;凡四者,風之起日也。

  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, 火發於內,則軍應之於外。 (曹操曰:以兵應之也。〕 火發,其兵靜而勿攻,極其火央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之。 (曹操曰: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。〕 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。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。 (曹操曰:不便也。〕 晝風久,夜風止。 (曹操曰:數當然也。〕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術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 (曹操曰:取勝明也。〕 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 (曹操曰:水但能絕敵糧道、分敵軍,不可奪敵蓄積。〕

   夫戰勝攻取,不修其政者,凶!命之曰費留。 (曹操曰:若水之留,不復還也。或曰:賞不以時,但留費也,賞善不踰日也。〕 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。非利不動, 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 (曹操曰:不得已而用兵。〕 主不可以怒興軍,將不可以慍用戰;合乎利而用,不合而止。 (曹操曰:不以己之喜怒用兵也。〕 怒可複喜也,慍可複悅也;亡國不可複存也,死者不可複生也。故明主慎之,良將警 之,此安國之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