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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一〕黃震曰:“無為言舜、周。”戴彥升曰:“無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驕奢之患,而折以虞舜、周公之治。此二篇(案包舉前輔政篇)著秦所以失也。”唐晏曰:“此篇義在身修而后國治,乃仁義之所主也。”器案:論語衛靈公篇:“子曰:‘無為而治者,其舜也与!夫何為哉?恭己正南面而已矣。'”集解:“言任官得其人,故無為而治。”邢疏曰:“帝王之道,貴在無為清靜,而民化之。然后之王者,以罕能及,故孔子曰:‘無為而治者,其舜也与!'所以無為者,以其任官得人。夫舜何必有為哉?但恭敬己身,正南面向明而已。”此篇即闡發無為而不為之旨,漢初清靜無為之治,蓋陸氏為之導夫先路矣。
道莫大于無為〔一〕,行莫大于謹敬〔二〕。何以言之?昔舜治天下也〔三〕,彈五弦之琴,歌南風之詩〔四〕,寂若無治國之意,漠若無憂天下之心〔五〕,然而天下大治〔六〕。周公制作禮樂〔七〕,郊天地〔八〕,望山川〔九〕,師旅〔一0〕不設,刑格〔一一〕法懸,而四海之內,奉供來臻,越裳之君,重譯來朝〔一二〕。故無為者乃有為也〔一三〕。
〔一〕宋翔鳳曰:“‘道'上本有‘夫'字,依治要刪。”
〔二〕丘瓊山曰:“二句一篇冒頭。”李為霖云翔曰:“‘無為'‘謹敬'二句,是一篇根本,以虞舜、周公、秦始皇設出有為無為榜樣耳。”
〔三〕宋翔鳳曰:“‘舜'上本有‘虞'字,又無‘也'字,依治要改。”
〔四〕禮記樂記:“昔者,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。”鄭注:“南風,長養之風也,以言父母之長養己,其辭未聞也。”正義:“案:圣證論引尸子及家語難鄭玄云:‘昔者,舜彈五弦之琴,其辭曰:南風之熏兮,可以解吾民之慍兮。南風之時兮,可以阜吾民之財兮。鄭云其辭未聞,失其義也。'今案:馬昭云:‘家語,王肅所增加,非鄭所見;又尸子雜說,不可取證正經,故言未聞也。'”器案:韓詩外傳四、樂府詩集五七引楊雄琴清音、風俗通義聲音篇引尚書,俱言舜彈五弦之琴,以歌南風之詩,而天下治,与陸氏之說合。尸子文見治要引綽子篇。
〔五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憂民之心',依治要改。”器案:此蓋避唐諱改。唐晏曰:“按此引舜彈五弦之琴,歌南風之詩,而云‘漠若無憂民之心',則又与家語、尸子所載‘解慍'‘阜財'者不同。家語、尸子本不可据,可据者惟此与樂記耳。”
〔六〕宋翔鳳曰:“‘而'字‘大'字,依治要增。”
〔七〕禮記明堂位:“周公踐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,六年,朝諸侯于明堂,制禮作樂。”正義:“書傳云:‘周公將制禮作樂,优游三年而不能作。將大作,恐天下莫我知也;將小作,則為人子不能揚父之功烈德澤。然后營洛邑以期天下之心、于是四方民大和會。周公曰:示之以力役,旦猶至,而況導之以禮樂乎!'”
〔八〕詩魯頌閟宮:“皇皇后帝,皇祖后稷。”鄭箋:“‘皇皇后帝',謂天也。成王以周公功大,命魯郊天,亦配之以君祖后稷。”
〔九〕書舜典:“望于山川。”孔氏傳:“九州名山大川,五岳、四瀆之屬,皆一時望祭之。”史記五帝本紀用尚書文,正義:“望者,遙望而祭山川也。”
〔一0〕詩小雅魚藻黍苗:“我師我旅。”鄭箋:“五百人為旅,五旅為師。”正義:“五百人為旅,五旅為師,夏官序文。”
〔一一〕格,猶今言閣置。史記梁孝王世家:“太后議格。”索隱:“服虔曰:‘格謂格閣不行。'”
〔一二〕張玄起曰:“看此,舜与周公微有优劣。”唐晏曰:“按越裳之重譯來朝,首見此書,史記、韓詩、說苑在此后。”器案:后漢書南蠻傳:“交趾之南有越裳國。周公居攝六年,制禮作樂,天下和平。越裳氏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,曰:‘道路悠遠,山川阻深,音使不通,故重譯而朝。'成王以歸周公,公曰:‘德不加焉,則君子不饗其質;政不施焉,則君子不臣其人。吾何以獲此賜也?'其使請曰:‘吾受命吾國之黃□,曰:久矣,天之無烈風雷雨,意者,中國有圣人乎?有則曷往朝之。'周公乃歸之于王。”注云:“事見尚書大傳。”案: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:“越裳重譯。”注:“尚書大傳曰:‘成王之時,越裳重譯而來朝,曰:道路悠遠,山川阻深,恐使之不通,故重三譯而朝也。'鄭玄曰:‘欲其轉相曉也。”尋韓詩外傳五、白虎通封禪篇、說苑辨物篇俱載此事,蓋皆本尚書大傳為說也。
〔一三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故無為也乃無為也',下有校語曰:‘有誤。'茲依治要改。”今案:別解作“故無為也,乃有為也”。唐晏曰:“按此以舜与周公并稱無為,足以解論語‘無為'之義。蓋無為者治定功成,不扰民之謂也。”器案:史記太史公自序:“道家無為,又曰無不為。其實易行,其辭難知,其術以虛無為本,以因循為用。”正義曰:“各守其分,故易行也。”(又見漢書司馬遷傳)尋老子三十七章:“道常無為,而無不為。”又四十八章:“無為而無不為。”然則儒道兩家俱主張無為而治也。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:“宋子十八篇。”本注:“孫卿道宋子,其言黃老意。”尋荀子正論篇稱子宋子,則荀卿与黃老學者有所接触,而陸賈亦傳荀子之學者,則其主張無為而治,其淵源固有自也。
秦始皇〔一〕設刑罰〔二〕,為車裂〔三〕之誅,以歛奸邪〔四〕,筑長城于戎境〔五〕,以備胡、越〔六〕,征大吞小,威震天下,將帥〔七〕橫行,以服外國〔八〕,蒙恬討亂于外〔九〕,李斯〔一0〕治法于內,事逾煩天下逾亂,法逾滋而天下逾熾〔一一〕,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〔一二〕。秦非不欲治也〔一三〕,然失之者,乃舉措太眾、刑罰太极故也〔一四〕。
〔一〕宋翔鳳曰:“本有‘帝'字,依治要刪。”
〔二〕宋翔鳳曰:“‘刑罰'二字,依治要增。”
〔三〕器案:墨子親士篇:“吳起之裂,其事也。”淮南子繆稱篇:“吳起刻削而車裂。”韓非子和氏篇:“商君車裂于秦。”史記商君傳:“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:‘莫如商君反者。'”則車裂之刑不始于始皇,且不限于秦也。
〔四〕宋翔鳳曰:“四字治要無。”
〔五〕宋翔鳳曰:“‘于戎境'三字治要無。”
〔六〕淮南子人間篇:“秦皇挾錄圖,見其傳曰:‘亡秦者胡也。'因發卒五十万,使蒙公、楊翁子將筑修城,西屬流沙,北擊遼水,東結朝鮮,中國內郡挽車而餉之。又利越之犀角象齒、翡翠珠璣,乃使尉屠雎發卒五十万為五軍:一軍塞鐔城之岭,一軍守九疑之塞,一軍處番禺之都,一軍守南野之界,一軍結余干之水。三年不解甲弛弩,使監祿無以轉餉,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,以与越人戰,殺西嘔君譯吁宋;而越人皆入叢薄中,与禽獸處,莫肯為秦虜,相置桀駿以為將,而夜攻秦人,大破之,殺尉屠雎,伏尸流血數十万,乃發适戍以備之。”漢書晁錯傳:“錯复言守邊備塞、勸農力本、當世急務二事曰:‘臣聞秦時,北攻胡貉,筑塞河上,南攻揚、越,置戍卒焉。其起兵而攻胡,粵者,非以衛邊地而救民死也,貪戾而欲廣大也,故功未立而天下亂。'”說秦備胡、越事,以淮南子為最詳,然備越不言筑長城。竊疑秦統一天下后,即修楚之方城以備越,一如修筑燕、齊、魏、韓、趙、中山之長城以備胡也。方城一名長城。漢書地理志八上:“葉,楚葉公邑,有長城,號曰方城。”水經潕水注引荊州記:“葉東界有故城,始犨縣,至瀙水,達比陽界,南北聯聯數百里,號為方城,一謂之長城。”史記越王句踐世家:“越王曰:‘所求于晉者,不至頓刃接兵,而況于攻城圍邑乎?愿魏以聚大梁之下,愿齊之試兵南陽、莒地,以聚常、郯之境,則方城之外不南,淮、泗之間不東,商、于、析、酈、宗胡之地、夏路以左,不足以備秦,江南、泗上,不足以待越矣。'”正義:“括地志云:‘故長城,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里,南入穰縣,北連翼望山,無土之處,累石為固。楚襄王控霸南土,爭強中國,多筑列城于北方,以适華夏,號為方城。'”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長城之證。水經汝水注所謂“楚盛周衰,控霸南土,欲爭強中國,多筑列城于北方,以逼華夏,故號此城為万城”是也。蓋方城者,要害之地,昔者強楚之所以備秦者,亦猶全秦之所以待越也。世之言長城者,多未及陸氏、淮南之文,時因此而申言之。
〔七〕“帥”,唐本作“師”,云:“一本作‘帥'。”
〔八〕宋翔鳳曰:“十六字治要無。”
〔九〕蒙恬,史記有傳。
〔一0〕李斯,史記有傳。
〔一一〕宋翔鳳曰:“治要作‘事愈煩,下愈亂,法愈眾,奸愈縱'。按說文無‘愈'字,此本作‘逾'為正。又‘天'字當是‘而'字之誤。”陳金生曰:“李本作‘事逾煩天下逾亂,法逾滋而奸逾熾',上句‘天'為‘而'字之誤,但下句不誤。”
〔一二〕宋翔鳳曰:“九字治要無。”
〔一三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不欲為治',依治要改。”
〔一四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乃舉措暴眾,而用刑太极故也',依治要改。”茅鹿門曰:“舖敘秦事,痛快。”唐晏曰:“按:此所謂‘著秦之所以亡'也。”
是以君子尚寬舒以其身,行身中和〔一〕以致疏遠〔二〕;民畏其威而從其化,怀其德而歸其境,美其治而不敢違其政。民不罰而畏〔三〕,不賞而勸〔四〕,漸漬〔五〕于道德,而被服〔六〕于中和之所致也〔七〕。
〔一〕禮記中庸:“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
〔二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尚寬舒以苞身,行中和以統遠',依治要改。”吳鼎漢曰:“以下就君身上說,規諷當時,語溫而意懇。”
〔三〕宋翔鳳曰:“(‘畏'下)本有‘罪'字,依治要改。”
〔四〕宋翔鳳曰:“(‘勸')本作‘歡悅'二字。”案:天一閣本作“勸悅”,“勸”字不誤。
〔五〕史記禮書:“漸漬于失教,被服于成俗。”荀子勸學篇楊注:“漸,漬也,染也。”
〔六〕宋翔鳳据治要刪“服”字,今所不從。上注引禮書文,以“漸漬”、“被服”對文,用法与陸氏同。淮南子要略篇:“被服法則而与之終身。”史記五宗世家:“被服造次必于儒者。”集解:“漢名臣奏,杜業奏曰:‘被服造次,必于仁義。'”索隱:“被服造次,按小顏云:‘被服言常居處于其中也。造次謂所向所行皆法于儒者。'”案:索隱所引師古之說,見漢書河間獻王傳注,通鑒胡三省注云:“顏注非也。被服者,言以儒術衣被其身。”三國志魏書文紀注:“含气有生之類,靡不被服清風,沐浴玄德。”
〔七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',無‘而'字,并依治要改。”唐晏曰:“此即所謂‘著漢之所以得'。”
夫法令所以誅暴也〔一〕,故曾、閔之孝,夷、齊之廉〔二〕,此宁畏法教而為之者哉〔三〕?故〔四〕堯、舜之民,可比屋而封,桀、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〔五〕,何者〔六〕?化使其然也〔七〕。故近河之地濕〔八〕,而近山之木長者〔九〕,以類相及也。高山出云〔一0〕,丘阜生气〔一一〕,四瀆東流,百川無西行者,小象大而少從多也〔一二〕。
〔一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夫法令者,所以誅惡,非所以勸善',依治要改。”案:品節“夫”誤“大”。蘇紫溪曰:“法令不如教化,韓非未有。”案:鹽鐵論刑德篇:“令者所以教民也,法者所以督奸也。令嚴而民慎,法設而奸禁。”
〔二〕孟子万章下:“孟子曰:‘伯夷目不視惡色,耳不听惡聲,非其君不事,非其民不使,治則進,亂則退,橫政之所出,橫民之所止,不忍居也;思与鄉人處,如以朝衣朝冠,坐于涂炭也。當紂之時,居北海之濱,以待天下之清也。故聞伯夷之風者,頑夫廉,懦夫有立志。”戰國策秦策下:“君何不以此時歸相印,讓賢者授之,必有伯夷之廉,長為應侯,世世稱孤。”
〔三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豈畏死而為之哉?教化之所致也',依治要改。”唐晏曰:“按曾、閔之孝,夷、齊之廉,蓋出于性,而以為教化之所致,正荀卿化性起偽之說。”
〔四〕宋翔鳳曰:“‘故'下本有‘曰'字。”
〔五〕論衡率性篇:“傳曰:‘堯、舜之民,可比屋而封,桀、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'”蓋即本此。漢書王莽傳上:“莽乃上奏曰:‘明圣之世,國多賢人,故唐、虞之時,比屋可封。'”太平御覽七七引袁子正論:“堯、舜之人,比屋可封,非盡善也,猶在防之水,非不流也。”尋文選王子淵四子講德論:“比屋可封。”注:“尚書大傳曰:“周民比屋可封。”則又以為周之民也。
〔六〕宋翔鳳曰:“本無‘何'字,依治要校。”
〔七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教化使然也',并依治要校。”
〔八〕“濕”,李本、程本、兩京本、天一閣本、意林、匯函、品節、拔萃作“濕”,古通,后不复出。
〔九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近山之土燥',無‘而'字,依治要校。”案:意林作“近山之木長”。
〔一0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故山川出云雨',依治要改。”唐晏曰:“意林無‘川'、‘雨'二字。”案:周易系辭上:“變化見矣。”韓康伯注:“山澤通气,而云行雨施,故變化見矣。”禮記孔子閒居:“山川出云。”正義曰:“此譬其事,由如天將降時雨,山川先為之出云。”
〔一一〕宋翔鳳曰:“‘气'上本缺一字,治要不缺。”唐晏曰:“意林‘丘'上有‘而'。”
〔一二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百川無不從,小者從大,少者從多',依治要改。又按:意林引此云:‘近河之地濕,近山之木長,山出云而丘阜生气,四瀆東流,而百川無西。'文与治要大同,知治要可据也。”唐晏曰:“‘無不從',意林作‘無西'。”
夫王者之都〔一〕,南面之君,乃百〔二〕姓之所取法則者也,〔三〕舉措〔四〕動作,不可以失法度〔五〕。昔者,周襄王不能事后母,出居于鄭〔六〕,而下多叛其親。秦始皇〔七〕驕奢靡麗,好作高台榭,廣宮室〔八〕,則天下豪富制屋宅者,莫不仿之,設〔九〕房闥,備廄庫,繕雕琢刻畫之好,博玄黃琦瑋之色,以亂制度〔一0〕。齊桓公好婦人之色,妻姑姊妹,而國中多淫于骨肉〔一一〕。楚平王奢侈縱恣〔一二〕,不能制下,檢〔一三〕民以德,增駕百馬而行,欲令天下人饒〔一四〕財富利,明不可及,于是楚國逾奢,君臣無別〔一五〕。故上之化下,猶風之靡草也〔一六〕。王者尚武于朝,則農夫繕甲兵〔一七〕于田〔一八〕。故君子之御下也〔一九〕,民奢應之以儉〔二0〕,驕淫者統之以理〔二一〕;未有上仁而下賊〔二二〕,讓行而爭路者也〔二三〕。故孔子曰〔二四〕:“移風易俗〔二五〕。”豈家令人視之哉?〔二六〕亦取之于身而已矣〔二七〕。
〔一〕宋翔鳳曰:“治要無此四字。”
〔二〕“乃”,各本無。“百”,李本、子匯本、兩京本、天一閣本、唐本、匯函、品節、拔萃作“臣”。
〔三〕宋翔鳳曰:“本無‘乃'字,無‘則者也'三字,‘法'下缺二字,依治要校。別本‘法'下有‘是以'二字,不缺。”
〔四〕“舉措”上,匯函、拔萃、別解有“雖一”二字。
〔五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不可失法則也',依治要改。”王鳳洲曰:“此言舜与周公無為而天下治,秦人法煩而天人亂;總論為治當尚寬舒,以舜与周公為法,以秦為鑒耳。”李為霖曰:“寬舒是帝王御民根本,中和是圣人极詣,為帝王者必臻此方稱明圣,云陽不啻三致意焉,得王道之精者也。至‘漸漬于道德'一句,又授之以方耳。”
〔六〕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:“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,何?不能乎母也。”何休注:“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。下無廢上之義,得絕之者,明母得廢之,臣下得從母命。”徐彥疏:“正以襄王之母,于今仍在,亦非繼母,与左氏异也。鄭氏發墨守云:‘圣人制法,必因其事,非虛之。孟子曰: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,家必自毀而后人毀之,國必自伐而后人伐之。今襄王實不能孝道,稱惠后之心,今其寵專于子,失教而亂作,出居于鄭,自絕于周,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。公羊以母得廢之,則左氏已死矣是也。襄王正是惠后所生,非繼母。'又云:‘失教而亂作,自絕于周,從左氏。'鄭氏雜用三家,不苟從一。”
〔七〕“皇”,李本、程本、兩京本、天一閣本作“王”。
〔八〕宋翔鳳本“宮”誤“言”。史記秦始皇本紀:“于是始皇以為‘咸陽人多,先王之宮廷小,吾聞周文王都丰,武王都鎬,丰、鎬之閒,帝王之都也。'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,先作前殿阿房,東西五百步,南北五十丈,上可以坐万人,下可以建五丈旗,周馳為閣道,自殿下直抵南山,表南山之顛以為闕。為复道,自阿房渡渭,屬之咸陽,以象天极閣道絕漢抵營室也。阿房宮未成,成,欲更擇令名名之。作宮阿房,故天下謂之阿房宮。隱宮徒刑者七十余万人,乃分作阿房宮,或作麗山,發北山石槨,乃寫蜀、荊地材,皆至。關中計宮三百,關外四百余。”
〔九〕“設”,天一閣本、唐本作“諟”,未可從。
〔一0〕黃澍曰:“漢高帝使賈著秦所以失天下,吾所以得之者,故篇中于始皇事痛切及之,以諷漢也。”唐晏曰:“周襄王出居于鄭,下多叛其親,此亦春秋舊說,而今不可考。若始皇之作高台榭,而天下仿之,此則陸生所目睹。”
〔一一〕唐晏曰:“馬氏驌云:‘齊桓公中主也,妻姑姊妹,亂倫之大者,何至為之?漢書云:襄公淫亂,姑姊妹不嫁,于是民閒長女不嫁,名為巫儿,為家主祠。然則是襄公事耳。'”器案:漢書地理志下: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亂,姑姊妹不嫁,于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,名曰巫儿,為家主祠,嫁者不利其家。民至今以為俗。”繹史引其文不具,故詳錄之。然古書亦有以此事屬之桓公者。管子小匡篇:“桓公謂管仲曰:‘寡人有污行,不幸好色,姑姊妹有未嫁者。'”荀子仲尼篇:“齊桓,五伯之盛者也,……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。”論衡書虛篇:“傳書言:‘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。'”公羊傳庄公二十年何休注:“齊侯亦淫諸姑姊妹,不嫁者七人。”徐彥疏云:“晏子春秋文。案彼齊景公問于晏子曰:‘吾先君桓公淫,女公子不嫁者九人,而得為賢君何?'”既管子等書有此事,而齊桓又有好內之名(見史記齊太公世家),陸生乃傳荀子之學者,其沿用此說,何足怪者。
〔一二〕繹史卷一三六引此作楚襄王事,此馬氏肊改,不可從。
〔一三〕后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:“驃騎執法以檢下。”注:“檢猶察也。”
〔一四〕宋翔鳳曰:“‘饒',抄本、子匯本并作‘餒'。”案:李本、兩京本、天一閣本亦作“餒”。
〔一五〕唐晏曰:“按:楚平王駕百馬,不見他書;或者即子南、觀起事也。”器案:文選西京賦:“百馬同轡,騁足并馳。”李善注引陸賈新語曰:“楚平王增駕,百馬同行。”則張平子賦即据新語為言也。陳金生曰:“子南、觀起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,當楚康王之九年,非楚平王時事,唐說非是。”
〔一六〕史記淮陰侯傳:“發使使燕,燕從風而靡。”楚辭東方朔七諫:“世從俗而變化兮,隨風靡而成行。”后漢書馮异傳:“百姓風靡。”案:風靡,猶言風偃也。文選任彥升天監三年策秀才文:“上之化下,風偃草從。”注:“論語曰:‘子曰:君子之德風,小人之德草,草上之風必偃。'”注引論語者,顏淵篇文也。
〔一七〕左傳隱公元年:“繕甲兵。”繕謂繕治,詩鄭風叔于田序:“繕甲治兵。”
〔一八〕宋翔鳳曰:“‘農'上本缺一字,治要作‘則',子匯本同。又‘兵'字亦依治要增。”案:唐本有“則”字。
〔一九〕宋翔鳳曰:“‘子'字‘也'字,依治要增。”
〔二0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民奢侈者則應之以儉',依治要改。”
〔二一〕宋翔鳳曰:“‘者'下,本有‘則'字,依治要刪。”
〔二二〕禮記大學:“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,未有好義,其事不終者也。”
〔二三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未有上仁而下殘,上義而下爭者也'。”
〔二四〕宋翔鳳曰:“本無‘故'字。”
〔二五〕唐晏曰:“按:‘移風易俗'句,出孝經而不明言之。”今案:孝經廣要道章文也,禮記樂記亦有其文。
〔二六〕宋翔鳳曰:“本作‘豈家至之哉'。”
〔二七〕宋翔鳳曰:“‘亦取'二字,本作‘先'字,并依治要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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