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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,有夫婦而後有父子〔一〕,有父子而後有兄弟:一家之親,此三而已矣〔二〕。自茲以往,至於九族〔三〕,皆本於三親焉,故于人倫為重者也,不可不篤。兄弟者,分形連氣〔四〕之人也,方其幼也,父母左提右挈〔五〕,前襟後裾〔六〕,食則同案〔七〕,衣則傳服〔八〕,學則連業〔九〕,游則共方〔一〇〕,雖有悖亂之人〔一一〕,不能不相愛也。及其壯也,各妻其妻,各子其子,雖有篤厚之人〔一二〕,不能不少衰也。娣姒之比兄弟,〔一三〕則疏薄矣;今使疏薄之人,而節量〔一四〕親厚之恩,猶方底而圓蓋,必不合矣。惟友悌深至,不為旁人〔一五〕之所移者,免夫!
〔一〕鮑本“子”誤“母”。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句首宋本有‘盡’字,小學所引無。”器案:通錄、小學紺珠三引“三”下都有“者”字,少儀外傳上引此句作“盡此三者而已矣”。盧文弨曰:“王弼注老子道經:‘六親,父子、兄弟、夫婦也。’”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詩王風葛藟序:‘周室道衰,棄其九族焉。’箋:‘九族者,據己上至高祖,下及元孫之親。’正義:‘此古尚書說,鄭取用之。異義:“今禮戴、尚書歐陽說雲,九族:父族四,母族三,妻族二。”’鄭有駁,文繁不錄。”案白虎通宗族篇與此說同。父族四者,五屬之內為一族,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,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,己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。母族三者,母之父姓為一族,母之母姓為一族,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。妻族二者,妻之父姓為一族,妻之母姓為一族。
〔四〕呂氏春秋精通篇:“故父母之于子也,子之于父母也,一體而兩分,同氣而異息,……此之謂骨肉之親。”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:“誠與國分形同氣,憂患共之者也。”集注:“鈔曰:‘分形,即與父操分形,與兄□□□。’”梁書武陵王紀傳:“世祖與紀書曰:‘友于兄弟,分形共氣。’”文苑英華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論:“且夫兄弟者,同天共地,均氣連形。”
〔五〕史記張耳陳餘傳:“左提右挈。”又見漢書張耳傳。顏師古注:“提挈,言相扶持也。”
〔六〕公羊傳哀公十四年何休注:“袍,衣前襟也。”(王念孫謂“袍”當作“袌”。)爾雅釋器:“衱謂之裾。”郭璞注:“衣後裾也。”吳訥小學集解五曰:“左提右挈,謂幼時父母左手引兄以行,右手攜弟以走也。前襟後裾,謂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後牽父母之裾也。”
〔七〕盧文弨曰:“說文:‘案,幾屬。’”後漢書梁傳鴻傳:“妻為具食,不敢於鴻前仰視,舉案齊眉。”惠棟後漢書補注曰:“案:方言以案為桮□之屬,云:‘陳、楚、宋、魏之間謂之□,自關東西謂之案。’故楚漢春秋:‘淮陰侯曰:“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”’史記:‘高祖過趙,趙王自持案進食。’焦氏易林云:‘玉杯大案。’王褒僮約云:‘滌桮整案。’以此推之,其為飲食之具明矣。”沈欽韓兩漢書疏證曰:“王念孫廣雅疏證引戴氏補注云:‘案者,棜禁之屬,禮器注:“禁,如今方案,隋長,局足,高三寸。”案所以置食器,其制蓋如今承盤而有足。凡案,或以承食器,或以承用器,皆與幾同類,故說文云:“案,幾屬。”’曲禮:‘凡奉者當心。’今舉案高至眉,敬之至。”器案:案,進食之盤也,下安短足,以便席地就食,今所見實物,信與禮器鄭玄注合。
〔八〕傳服,謂孩子衣服,大孩不能用者,可留給小孩也。晉書儒林泛毓傳:“奕世儒素,敦睦九族,客居青州,逮毓七世,時人號其家:‘兒無常母,衣無常主。’”北史序傳:“邢子才為李禮之墓誌云:‘食有奇味,相待乃餐;衣無常主,易之而出。’”
〔九〕“業”謂書寫經典之大版,連業,謂其兄曾用之經籍,其弟又從而連用之也。管子宙合篇:“修業不息版。”注:“版,牘也。”戴望校正引宋云:“曲禮:‘請業則起。’鄭注:‘業謂篇卷也。’此言修業不息版,古人寫書用方版,爾雅曰:‘大版謂之業。’故書版亦謂之業,鄭訓業為篇卷,以今語古也。”器案:宋氏釋業義極是。業蓋書六藝之大版,先生以是傳之弟子曰“授業”,弟子從而承之,則曰“受業”,學記曰:“一年視離經辨志,二年視敬業樂群。”玉藻曰:“父命呼,唯而不諾,手執業則投之,食在口則吐之。”俱謂是物也。左傳文公四年:“衛甯武子來聘,公與之宴,為賦湛露及彤弓,不辭又不答賦。使行人私焉,對曰:‘臣以為肄業及之也。’”又定公十年:“叔孫謂郈工師駟赤曰:‘郈非惟叔孫氏之憂,社稷之患也,將若之何?’對曰:‘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。’”國語魯語下:“叔孫穆子聘于晉,晉悼公饗之,樂及鹿鳴之三,而後拜樂三,晉侯使行人問焉,……對曰:‘……臣以為肄業及之,故不敢拜。’”俱謂書詩之大版為業也。後漢書獨行傳:“李業,字巨遊。”蓋以“游於藝”為義,周、秦、兩漢人以六經為六藝,名業字巨遊,義正相應也。
〔一〇〕論語裏仁篇:“游必有方。”鄭玄注:“方,常也。”胡三省通鑒注二九:“游謂宴遊,學謂講學。”
〔一一〕宋本“人”作“行”。
〔一二〕宋本“人”作“行”。
〔一三〕趙曦明曰:“爾雅:‘長婦謂稚婦為娣婦,稚婦謂長婦為姒婦。’”
〔一四〕吳訥小學集解五曰:“節量,節制度量也。”黃叔琳曰:“節量二字甚妙,不必離閑構釁也,只節量其恩,便有多少不如意不盡理處。”器案:治家篇亦有“妻子節量”語,世說政事篇:“何驃騎作會稽,虞存弟謇作郡主簿,以何見客勞損,欲斷常客,使家人節量,擇可通者作白。”則節量為六朝人慣用語。
〔一五〕旁人,傅本、鮑本、小學作“傍人”,吳訥曰:“傍人,謂兄弟妻也。”
二親既歿,兄弟相顧,當如形之與影,聲之與響;愛先人之遺體〔一〕,惜己身之分氣,非兄弟何念哉?兄弟之際,異〔二〕於他人,望深則易怨〔三〕,地親則易弭〔四〕。譬猶〔五〕居室,一穴則塞之,一隙則塗之,則〔六〕無頹毀之慮;如雀鼠之不恤〔七〕,風雨之不防〔八〕,壁陷楹淪,無可救〔九〕矣。僕妾之為雀鼠,妻子之為風雨,甚哉!
〔一〕吳志薛綜傳:“瑩獻詩曰:‘嗟臣蔑賤,惟昆及弟,幸生幸育,托綜遺體。’”通鑒一四二胡三省注曰:“托靈、托體,皆兄弟同氣之謂也。”
〔二〕元注:“‘異’,一本作‘易’。”
〔三〕溫公家訓七引“則”作“雖”。盧文弨曰:“望,責望也,弟望兄愛我之不至,兄望弟敬我之不至,責望太深,故易生怨。”楊伯峻曰:“疑望為漢書黥布傳‘布大喜過望’之望,句言希望過奢而不能滿足,則易怨。”
〔四〕地,各本作“他”,溫公家訓作“比他”,宋本、文津本、抱經堂本作“地”,今從之。少儀外傳上引“弭”作“彌”。盧文弨曰:“地近則情親,怨雖易起,亦易消弭,孟子所謂‘不藏怒,不蓄怨’是也。詩小雅沔水傳:‘弭,止也。’王國維曰:“‘弭’當是‘渳’之訛,渳之言釁。”
〔五〕類說引“猶”作“如”。
〔六〕則,少儀外傳引作“故”,類說引作“斯”。
〔七〕趙曦明曰:“雀鼠本行露。”案:詩召南行露:“誰謂雀無角,何以穿我屋?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獄?雖速我獄,室家不足。誰謂鼠無牙,何以穿我墉?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訟?雖速我訟,亦不女從。”
〔八〕趙曦明曰:“風雨本鴟鴞。”案:詩豳風鴟鴞:“予室翹翹,風雨所漂搖。”
〔九〕救,類說作“久”。
兄弟不睦,則子侄〔一〕不愛;子侄不愛,則群從〔二〕疏薄;群從疏薄,則僮僕〔三〕為讎敵矣。如此,則行路〔四〕皆踖其面而蹈其心〔五〕,誰救之哉?人或交天下之士〔六〕,皆有歡愛〔七〕,而失敬于兄者,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!人或將數萬之師,得其死力,而失恩于弟者,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〔八〕!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子侄,謂兄弟之子也,其緣起,顏氏於風操篇詳之,見卷二,謂晉世已來,始呼叔侄。晉書王湛傳:‘濟才氣抗邁,於湛略無子侄之敬。’是也。史記魏其武安侯傳:‘田蚡未貴,往來侍酒魏其,跪起如子侄。’又呂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語,是則秦、漢已來即有此稱,互見後注。”案:呂氏春秋見疑似篇,王念孫讀書雜誌余編上,謂史記、呂覽之“子侄”當作“子姓”,此自指先秦之稱謂言之,六朝以來固不爾也,不可泥古以執今。
〔二〕錢馥曰:“群從之從,疾用切,‘從’母;集韻、類篇似用切,‘邪’母;若子用切,則‘精’母,乃曲禮‘欲不可從’,論語‘從之純如也’之從。”案盧文弨音從,子用切,故錢氏正之。群從,謂族中子弟。
〔三〕僮僕,類說作“兒童”。
〔四〕行路,即下條之“行路人”,漢、魏、南北朝人慣用語,猶言陌生人。文選蘇子卿詩:“四海皆兄弟,誰為行路人。”隋書李諤傳:“平生交舊,情若弟兄,及其亡沒,杳同行路。”
〔五〕顏本注:“踖,跡、七二音,踏也。”郝懿行曰:“踖,音籍,踐也。”
〔六〕少儀外傳上引跳行另起。
〔七〕愛,宋本作“笑”,各本皆作“愛”,溫公家範七、少儀外傳引俱作“愛”,今從之。
〔八〕器案:北齊書韋子粲傳:“粲富貴之後,遂特棄其弟道諧,令其異居,所得廩祿,略不相及,其不顧恩義如此。”則之推所斥實有所指。紀昀曰:“必如公言,則苟可以不須人救,便不愛亦可矣;聖賢論理,未必如此。”盧文弨曰:“將,子匠切。”
娣姒者,多爭之地也,使骨肉居之,亦不若各歸四海,感霜露而相思〔一〕,佇日月之相望也〔二〕。況以行路之人,處多爭之地,能無閑〔三〕者,鮮矣。所以然者,以其當公務而執〔四〕私情,處重責而懷薄義也;若能恕己而行,換子而撫,則此患不生矣。
〔一〕詩秦風蒹葭:“蒹葭蒼蒼,白露為霜;所謂伊人,在水一方。”即此文所本。
〔二〕之,別解作“以”。文選李陵與蘇武詩:“安知非日月,弦望自有時。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閑,古莧反。”
〔四〕執,溫公家範七作“就”。
人之事兄,不可同于事父〔一〕,何怨愛弟不及愛子乎〔二〕?是反照而不明也。沛國〔三〕劉璡,嘗與兄瓛〔四〕連棟隔壁,瓛呼之數聲不應,良久方答〔五〕;瓛怪問之,乃曰:“向來〔六〕未著衣帽故也。”以此事兄,可以免矣。
〔一〕不可同于事父,少儀外傳上、通錄二俱作“不可不同于事父”,溫公家範七作“不同于事父”。今案:不可同于事父,原意自通,林思進先生曰:“爾雅釋言:‘猷,肯,可也。’肯、可互訓,此‘可’字正作‘肯’用。”韓愈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:“事其兄如事其父,其行不敢有出焉。”蓋本此文。
〔二〕怨,原作“為”,宋本、顏本、朱本、鮑本、汗青簃本俱作“怨”,溫公家範亦作“怨”,今從之。
〔三〕通錄提行另起。趙曦明曰:“續漢書郡國志:‘沛國屬豫州。’”
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南史劉瓛傳:‘瓛字子圭,沛郡相人。篤志好學,博通訓義。弟璡,字子璥,方軌正直,儒雅不及瓛,而文采過之。’瓛音桓,璡音津。”器案:劉瓛,南齊書亦有傳。藝文類聚三八引任昉求為劉瓛立館啟云:“劉瓛澡身浴德,修行明經。”文選劉孝標辨命論:“近世有沛國劉瓛,瓛弟璡,並一時秀士也:瓛則關西孔子,通涉六經,循循善誘,服膺儒行;璡則志烈秋霜,心貞昆玉,必亭亭高竦,不雜風塵;皆毓德於衡門,並馳聲於天地。而官有微于侍郎,位不登於執戟,相繼殂落,宗祀無饗。”
〔五〕宋本“答”作“應”。通鑒四八胡注:“毛晃曰:‘良,頗也;良久,頗久也。’或曰:良久,少久也。一曰:良,略也,聲輕,故轉略為良。”
〔六〕向來,猶今言剛纔。陶淵明挽歌詩:“向來相送人,各已歸其家。”世說新語文學篇:“丞相乃歎曰:‘向來語乃竟未知理源所歸。’”又:“孫問深公:‘上人當是逆家,向來何以都不言?’”知理源所歸。’”又:“孫問深公:‘上人當是逆家,向來何以都不言?’”
江陵〔一〕王玄紹,弟〔二〕孝英、子敏,兄弟三人,特相友愛,所得甘旨新異,非共聚食,必不先嘗,孜孜〔三〕色貌,相見如不足者〔四〕。及西台陷沒〔五〕,玄紹以形體魁梧〔六〕,為兵所圍;二弟爭共抱持,各求代死,終不得解,遂幷命〔七〕爾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江陵,梁元帝初為荊州刺史所治也。”
〔二〕弟,溫公家範七無此字。
〔三〕廣雅釋訓:“孜孜,□也。”“□,勤務也。”
〔四〕論語鄉黨篇:“其言似不足者。”邢疏:“其言似不足者,下氣怡聲,似如不足者也。”器案:此文謂兄弟三人雖勤勉不怠,相見仍有做得不夠之感。
〔五〕通鑒一四四胡注:“江陵在西,故曰西台。”趙曦明曰:“梁書元帝紀:‘承聖元年冬十一月景(丙)子,世祖即皇帝位於江陵。三年九月,魏遣柱國萬紐、於謹來寇,反者納魏師,世祖見執,西魏害世祖,遂崩焉。’”案:西台亦見慕賢篇。
〔六〕盧文弨曰:“史記留侯世家索隱:‘蘇林云:“梧音忤。”蕭該云:“今讀為吾,非也。”’顏師古注漢書張良傳:‘魁,大貌也;梧者,言其可驚梧。’”器案:“驚梧”當作“驚悟”。
〔七〕幷命,謂相從而死也。後漢書公孫瓚傳:“瓚表紹罪狀云:‘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、故甘陵相姚貢,橫責其錢,錢不備畢,二人幷命:紹罪八也。’”三國志張紘傳注引吳書:“合肥城久不拔,紘進計曰:‘古之圍城,開其一面,以疑眾心;今圍之甚密,攻之又急,誠懼幷命戮力,死戰之寇,固難卒拔。’”世說賢媛篇注引漢晉春秋:“後殺經,並及其母。將死,垂泣謝母,母顏色不變,笑而謂曰:‘人誰不死!往所以止汝者,恐不得其所也;今以此幷命,何恨之有!’”晉書卞壼傳:“弘訥重議卞壼贈諡云:‘賊竣造逆,戮力致討,身當矢旝,再對賊鋒,父子幷命,可謂破家為國,守死勤事。’”周書庾信傳:“哀江南賦云:‘才子幷命,俱非百年。’”是幷命為漢、魏、南北朝人慣用語。亦有作“並命”者,太真外傳二:“國忠大懼,歸謂姊妹曰:‘我等死在旦夕,今東宮監國,當與娘子等並命矣。’”集韻四十靜:“並,幷,或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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