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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家第五
 

  夫風化者〔一〕,自上而行於下者也,自先而施於後者也。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,兄不友則弟不恭,夫不義則婦不順矣。父慈而子逆,兄友而弟傲,夫義而婦陵,則天之凶民,乃刑戮之所攝〔二〕,非訓導之所移也。

  〔一〕後漢書順帝紀:“漢安元年八月丁卯,遣侍中杜喬、光祿大夫周舉、守光祿大夫郭遵、馮羨、欒巴、張綱、周栩、劉班等八人,分行州郡,班宣風化,舉實臧否。”

  〔二〕向宗魯先生曰:“‘攝’借作‘懾’,孫氏墨子親士閑詁有說。”案:孫云:“說文心部:‘懾,失氣也。一曰:服也。’呂氏春秋論威篇:‘威所以懾之也。’高注:‘懾,懼也。’此懾字與之同。古攝字多借為懾。左襄十一年傳云:‘武震以攝威之。’韓詩外傳云:‘上攝萬乘,下不敢敖於匹夫。’”說並見王引之經義述聞。

  

  笞怒廢於家,則豎子之過立見〔一〕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〔二〕。治家之寬猛,亦猶國焉〔三〕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呂氏春秋蕩兵篇:‘家無怒笞,則豎子嬰兒之有過也立見。’廣韻:‘豎,童僕未冠者,臣庾切。’見,形電切。”器案:抱朴子用刑篇:“鞭撲廢於家,則僮僕怠惰。”宋景文筆記下:“父慈于棰,家有敗子。”

  〔二〕論語子路篇:“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”邢疏:“刑罰枉濫,則民蹐地局天,動罹刑網,故無所錯其手足也。”

  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左氏昭二十年傳:‘子產曰:惟有德者,能以寬服民;其次莫如猛。夫火烈,民望而畏之,故鮮死焉;水濡弱,民狎而玩之,則多死焉,故寬難。’”

  

  孔子曰:“奢則不孫〔一〕,儉則固;與其不孫也,甯固〔二〕。”又云:“如〔三〕有周公之才之美,使驕且吝,其餘不足觀也已〔四〕。”然則可儉而不可吝已。儉者,省〔五〕約為禮之謂也;吝者,窮急不恤之謂也。今有施則奢〔六〕,儉則吝;如能施而不奢,儉而不吝〔七〕,可矣〔八〕。

  〔一〕孫,同遜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作“遜”,下並同。

  〔二〕見論語述而篇。孔安國曰:“固,陋也。”

  〔三〕如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作“雖”,今論語作“如”。

  〔四〕見論語泰伯篇。

  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案:說文系傳:‘□,減也。’徐鍇謂顏氏家訓作此□字,今本殆亦後人所改矣。”

  〔六〕施則奢,盧文弨曰:“舊本皆作‘奢則施’,今依下文乙正。”

  〔七〕吝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作“□”,字同。

  〔八〕藝文類聚二三引王昶家誡:“治家亦有患焉:積而不能散,則有鄙吝之累;積而好奢,則有驕上之罪。大者破家,小者辱身,此二患也。”

  

  生民之本,要當稼穡而食,桑麻以衣。蔬果之畜,園場之所產;雞豚之善〔一〕,塒圈之所生。爰及棟宇器械,樵蘇〔二〕脂燭〔三〕,莫非種殖〔四〕之物也。至能守其業者,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,但家無鹽井耳〔五〕。今北土風俗,率能躬儉節用,以贍衣食;江南奢侈,多不逮焉。

  〔一〕善,少儀外傳下作“膳”。周禮天官膳夫,鄭玄注:“膳之言善也,今時美物曰珍膳。”案:顏氏言善,亦猶漢人之言珍膳也。

  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漢書韓信傳:‘樵蘇後釁。’方言:‘蘇,芥,草也。’”器案:史記淮陰侯傳集解引漢書音義:“樵,取薪也。蘇,取草也。”

  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古者以麻蕡為燭,灌以脂;後世唯用牛羊之脂,又或以蠟,或以□,或以樺。”李詳曰:“韋昭博弈論:‘窮日盡明,繼以脂燭。’”陳漢章說同。

  〔四〕殖,抱經堂本作“植”,古通。

  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左思蜀都賦:‘家有鹽泉之井。’劉良注:‘蜀都臨邛縣、江陽漢安縣,皆有鹽井。巴西充國縣鹽井數十。’杜預益州記:‘州有卓王孫鹽井,舊常于此井取水煮鹽。義熙十五年治井也。’”案:“蜀都”當作“蜀郡”。

  

  梁孝元世,有中書舍人〔一〕,治家失度,而過嚴刻,妻妾遂共貨刺客,伺醉而殺之〔二〕。

  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隋書百官志:‘中書省通事舍人,舊入直閣內;梁用人殊重,簡以才能,不限資地,多以他官兼領,其後除通事,直曰中書舍人。’”

  〔二〕少儀外傳下引,句末有“也”字。

  

  世間名士,但務寬仁;至於飲食饟饋〔一〕,僮僕〔二〕減損,施惠然諾〔三〕,妻子節量,狎侮賓客,侵耗鄉黨:此亦為家之巨□矣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‘饟’與‘餉’同,式亮切。”

  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古僮僕作‘童’,童子作‘僮’,後乃互易,此下‘家童’字卻與古合。”

  〔三〕通鑒六二胡注:“然,是也,決辭也;諾,應也,許辭也。”

  

  齊吏部侍郎房文烈〔一〕,未嘗嗔怒,經霖雨〔二〕絕糧,遣婢糴米,因爾逃竄,三四許日,方複擒之。房徐曰:“舉家〔三〕無食,汝何處來?”竟無捶撻〔四〕。嘗寄人宅〔五〕,奴婢〔六〕徹屋為薪略盡,聞之顰蹙〔七〕,卒無一言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北史房法壽傳:‘法壽族子景伯,景伯子文烈,位司徒左長史,性溫柔,未嘗嗔怒。’為吏部郎時,下載此事。”

  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左氏隱九年傳:‘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。’”

  〔三〕李調元剿說三:“舉家,猶雲全家,今尚有此言。”

  〔四〕宋本、鮑本、汗青簃本“捶撻”下有“之意”二字,注云:“一本無‘之意’兩字。”

  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以宅寄人也。”

  〔六〕婢,宋本、鮑本、汗青簃本作“僕”。

  〔七〕孟子滕文公下:“已頻顣曰:‘惡用是□□者為哉!’”趙岐注:“頻顣,不悅。”“顰蹙”即“頻顣”。

  

  裴子野〔一〕有疏親故屬饑寒不能自濟者,皆收養之;家素清貧〔二〕,時逢水旱,二石米為薄粥,僅得遍焉,躬自同之,常無厭色。鄴下〔三〕有一領軍〔四〕,貪積已甚,家童八百,誓滿一千〔五〕;朝夕每人〔六〕肴膳,以十五錢為率,遇有客旅,更〔七〕無以兼。後坐事伏法,籍其家產〔八〕,麻鞋一屋,弊衣數庫,其餘財寶,不可勝言。南陽有人,為生奧博〔九〕,性殊儉吝,冬至後〔一〇〕女婿謁之,乃設一銅甌酒〔一一〕,數臠獐肉;婿恨其單率,一舉盡之。主人愕然,俛仰命益,如此者再;退而責其女曰:“某郎〔一二〕好酒,故汝常〔一三〕貧。”及其死後,諸子爭財,兄遂殺弟。〔一四〕

  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南史裴松之傳:‘松之曾孫子野,字幾原,少好學,善屬文。居父喪,每之墓所,草為之枯,有白兔白鳩,馴擾其側。外家及中表貧乏,所得奉,悉給之,妻子恒苦饑寒。’”

  〔二〕清貧,謂清寒貧窮也。三國志魏書華歆傳:“歆素清貧,祿賜以賑施親戚。”

  〔三〕鄴下,即鄴城,北齊建都於此,在今河南省臨漳縣境。六朝人率稱建都之地為某下,如洛下、吳下、鄴下是,猶後代之稱京師為都下也。

  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晉書職官志:‘中領軍將軍,魏官也,文帝踐祚,始置領軍將軍。’”李慈銘曰:“案:此謂庫狄伏連也。北齊書慕容儼傳:‘代人庫狄伏連字仲山,為鄭州刺史,專事聚歛。武平中,封宜都郡王,除領軍大將軍,尋與琅邪王儼殺和士開伏誅。伏連家口有百數,盛夏之日,料以倉米二升,不給鹽菜,常有饑色。冬至之日,親表稱賀,其妻為設豆餅,伏連問此豆何得,妻對於食馬豆中分減充用,伏連大怒,典馬、掌食之人,並加杖罰。積年賜物,藏在別庫,遣侍婢一人,專掌管鑰。每入庫檢閱,必語妻子云:“此是官物,不得輒用。”至是簿錄,並歸天府。’北史云:‘死時,惟著敝褌,而積絹至二萬匹。’”

  〔五〕一千,宋本、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何本、鮑本、汗青簃本作“千人”。

  〔六〕每人,此二字,各本無,宋本有,今從之。

  〔七〕抱經堂校本“更”作“便”。

  〔八〕器案:齊東野語十六,舉王黼、蔡京、童貫、賈似道事,以為多藏之戒,云:“胡椒八百斛,領軍鞋一屋,不足多也。”下句即本此文。

  〔九〕盧文弨曰:“奧博,言幽隱而廣博也。”又曰:“文選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:‘善哉膏粱士,營生奧且博。’李善注:‘韋昭漢書注曰:“生,業也。”廣雅曰:“奧,藏也。”’”器案:李周翰注曰:“言營生深奧且廣博矣。”白居易與元九書:“康樂之奧博,多溺於山水;泉明(即淵明)之高古,偏放于田園。”

  〔一〇〕太平廣記一六五引“後”作“日”。風操篇:“南人,冬至歲首,不詣喪家。”足為此文旁證。

  〔一一〕甌,盛酒器,勉學篇言“梁元帝以銀甌貯山陰甜酒”。

  〔一二〕六朝人呼婿為郎。通鑒二〇一胡注:“今人猶呼婿為郎。”

  〔一三〕宋本“常”作“嘗”,注云:“一本作‘常’字。”案:各本都作“嘗”,今從一本,太平廣記正作“常”。常貧,猶漢書陳平傳之言“長貧”矣。

  〔一四〕兄遂殺弟,太平廣記作“逐兄殺之”。

  

  婦主中饋〔一〕,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〔二〕,國不可使預政,家不可使干蠱〔三〕;如有聰明才智,識達古今,正當輔佐君子〔四〕,助其不足〔五〕,必無牝雞晨鳴〔六〕,以致禍也。

  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易家人:‘六二,□攸遂,在中饋。’”

  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詩小雅斯干:‘無非無儀,惟酒食是議。’魯語:‘敬薑曰:王后親織玄紞;公侯之夫人,加之以紘綖;卿之內子,為大帶;命婦成祭服;大夫之妻,加之以朝服;自庶人以下,皆衣其夫。’”器案:朱熹小學嘉言篇引顏氏此文,張伯行集解亦據易、詩為說,又引孟母曰:“婦人之禮:精五飯,羃酒漿,養舅姑,縫衣裳而已。”孟母云云,見列女傳孟子母傳。

  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易蠱爻辭:‘干父之蠱。’序卦傳:‘蠱者,事也。’案:昔人用干蠱皆美辭。”器案:王弼注云:“干父之事,能承先軌,堪其任者也。”

  〔四〕嚴式誨曰:“詩卷耳序:‘卷耳,後妃之志也,又當輔佐君子,求賢審官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君子,謂良人。”

  〔五〕小學“助”作“勸”。黃叔琳曰:“代為籌畫,閨閣之良謨也。易云:‘地道無成,而代有終。’亦是此意。”紀昀曰:“孟母不雲乎:‘婦人之職:奉舅姑,縫衣裳,精五飯,事酒漿而已。’助其不足,即司晨之漸也。老子之教,流為刑名,不可謂非老子之過也。東坡韓非論,可謂洞入本原。”

  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書牧誓:‘牝雞無晨;牝雞之晨,惟家之索。’”

  

  江東婦女,略無交遊,其婚姻〔一〕之家,或十數年間,未相〔二〕識者,惟以信命〔三〕贈遺,致殷勤焉。鄴下風俗〔四〕,專以婦持門戶〔五〕,爭訟曲直,造請逢迎,車乘填街衢,綺羅盈府寺,〔六〕代子求官,為夫訴屈。此乃恒、代之遺風乎〔七〕?南間貧素,皆事外飾,車乘衣服,必貴整齊;家人妻子,不免饑寒。河北人事〔八〕,多由內政,綺羅金翠,不可廢闕,羸馬悴奴,僅充而已;倡和〔九〕之禮,或爾汝之〔一〇〕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爾雅釋親:‘婿之父為姻,婦之父為婚,婦之父母,婿之父母,相謂為婚姻。’”

  〔二〕通錄“相”作“有”。

  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信,使人也;命,問也。”器案:程大昌演繁露續集五:“晉人書問,凡言信至或遣信者,皆指信為使人也。”陳師禪寄筆談六辨疑:“晉武帝炎報帖末云:‘故遣信還。’南史:‘晨出陌頭,屬與信會。’古者謂使者曰信,真誥云:‘公至山下,又遣一信見告。’謝宣城傳云:‘荊州信居倚待。’陶隱居帖云:‘明旦信還,仍過取反。’虞永興帖云:‘事已信人口具。’凡信者,皆謂使者也。”器案:續談助四引殷芸小說載魏武楊彪傳:“彪妻袁氏答曹公夫人卞氏書:‘禮頗非宜,荷受,輒付往信。’”世說文學篇:“魏朝封晉文王為公……司空鄭中馳遣信就阮籍求文。”則謂使者為信,自魏建安時已然矣。

  〔四〕器案:抱朴子外篇疾謬:“而今俗:婦女休其蠶織之業,廢其玄紞之務,不績其麻,市也婆娑,舍中饋之事,修周旋之好,更相從詣,之適親戚,承星舉火,不已於行,多將侍從,暐曄盈路,婢使吏卒,錯雜如市,尋道褻謔,可憎可惡,或宿於他門,或冒夜而反,遊戲佛寺,觀視漁畋,登高臨水,出境慶吊,開車褰幃,周章城邑,杯觴路酌,弦歌行奏,轉相高尚,習非成俗。”葛洪所述吳末晉初風俗,已然如此,可與此文互證,足見宋、明理學未興之前,中國婦女之社會活動,固與男子初無二致也。

  〔五〕唐書宰相世系表:“有爵為卿大夫,世世不絕,謂之門戶。”玉台新詠一古樂府隴西行:“健婦持門戶,勝一大丈夫。”傅玄苦相篇豫章行:“男兒當門戶,墮地自生神。”當門戶即持門戶,後世言當家本此。

  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廣韻引風俗通:‘府,聚也,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。’釋名:‘寺,嗣也,治事者嗣續於其內也。’”

  〔七〕趙曦明曰:“閻若璩潛邱札記:‘有以恒、代之遺風問者,餘曰:拓跋魏都平城縣,縣在今大同府治東五裏,故址猶存,縣屬代郡,郡屬恒州,所雲恒、代之遺風,謂是魏氏之舊俗耳。’”器案:閻說是。張伯行小學集解以為“由燕太子丹欲報秦,以宮女結士,餘風未殄故耳。”其說非是。燕自燕,恒、代自恒、代,未可混為一談。魏書成淹傳:“朕以恒、代無漕運之路,故京邑人貧。”即指平城而言。楚辭九章:“悲江介之遺風。”朱熹集注:“遺風,謂故家遺俗之善也。”

  〔八〕事,宋本原注:“一本作‘士’字。”案:後漢書賈逵傳:“此子無人事於外。”晉書王長文傳:“閉門自守,不交人事。”

  〔九〕倡和,從宋本,餘本作“唱和”,古通。盧文弨曰:“倡和,謂夫婦。”

  〔一〇〕盧文弨曰:“世說惑溺篇載王安豐婦常卿安豐,安豐曰:‘婦人卿婿,於禮為不敬,後勿複爾。’是江南無爾汝之稱也。”郝懿行曰:“爾汝之稱,今北方猶多。爾,古音泥上聲。”陳漢章曰:“案:此當即受爾汝之實。”器案:孟子盡心下:“人能充無爾汝之實,無所往而不為義也。”趙注:“爾汝之實,德行可輕賤,人所爾汝者也。既不見輕賤,不為人所爾汝,能充大而以自行,所至皆可以為義也。”此文爾汝義正同。言夫婦之間,或相輕賤也。北史儒林陳奇傳:“遊雅性護短,因以為嫌,嘗眾辱奇,或爾汝之,或指為小人。”韓愈聽潁師彈琴詩:“昵昵兒女語,恩怨相爾汝。”俱用為相輕賤意。

  

  河北婦人,織紝組紃〔一〕之事,黼黻錦繡羅綺之工,大優於江東也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禮記內則:‘女子十年不出,姆教婉娩聽從,執麻枲,治絲繭,織紝組紃。’鄭注:‘紃,絛。’正義:‘紝為繒帛,組、紃,俱為絛也。薄闊為組,似繩者為紃。’”

  

  太公曰:“養女太多,一費也〔一〕。”陳蕃曰:“盜不過五女之門〔二〕。”女之為累,亦以深矣。然天生蒸民〔三〕,先人傳體〔四〕,其如之何?世人多不舉女〔五〕,賊行〔六〕骨肉,豈當如此,而望福於天乎?吾有疏親,家饒妓〔七〕媵,誕育將及,便遣閽豎守之。體有不安,窺窗倚戶,若生女者,輒持將去;母隨號泣,使人不忍聞也。

  〔一〕藝文類聚三五、御覽四八五引六韜:“太公曰:‘……養女太多,四盜也。’”說本李詳、陳漢章。

  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陳蕃傳:‘蕃字仲舉,上疏曰:“諺云:‘盜不過五女之門。’以女貧家也。今後宮之女,豈不貧國乎?”’”

  〔三〕詩大雅蕩:“天生蒸民。”鄭箋:“蒸,眾也。”

  〔四〕傳體,宋本、鮑本、事文類聚後十一引作“遺體”。

  〔五〕陳漢章曰:“韓非子內儲說六反篇:‘產男則相賀,產女則殺之。’”

  〔六〕事文類聚“行”作“其”。

  〔七〕妓,家妓。抱朴子外篇崇教:“品藻妓妾之妍蚩。”

  

  婦人之性,率寵子婿而虐兒婦。寵婿,則兄弟之怨生焉;虐婦,則姊妹之讒行焉。然則女之行留〔一〕,皆得罪於其家者,母實為之。至有〔二〕諺云:“落索〔三〕阿姑餐。”此其相報也〔四〕。家之常弊,可不誡哉!

  〔一〕留,類說作“屆”。

  〔二〕至有,類說作“至於”。案勉學篇:“梁朝全盛之時,貴遊子弟多無學術,至於諺雲……”句法與此相同,亦作“至於”。

  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落索,當時語,大約冷落蕭索之意。”案:爾雅釋詁下:“貉縮,綸也。”郭注:“綸者,繩也,謂牽縛縮貉之,今俗語猶然。”郝懿行義疏曰:“貉縮,謂以縮牽連綿絡之也。……又變為落索,顏氏家訓引諺云:‘落索阿姑餐。’落索蓋綿聯不斷之意,今俗語猶然。”器案:朱子文集答呂子約書:“請打並了此一落索後,看卻須有會心處也。”又朱子語類論語五:“無道理底,也見他是那裏背馳,那裏欠闕,那一邊道理是如何,一見便一落索都見了。”朱熹所用落索,即一連串之意,與郝氏所謂“綿聯不斷之意”相合,但家訓此文,卻非此意,把“落索”一諺,放在全文中去理解,仍以盧說為長。林逋雪賦:“清爽曉林初落索,冷和春雨轉飄蕭。”用法與此諺相近。陶憲曾廣方言曰:“讎怨曰落索。”

  〔四〕孔齊至正雜記,論述女擾母家,引證顏氏此文,並云:“夫婦皆人女,女必為人婦,久之即為人母,自受之,又自作之,其不悟為可歎也。”

  

  婚姻素對〔一〕,靖侯〔二〕成規〔三〕。近世嫁娶,遂有賣女納財,買婦輸絹,比量父祖,計較〔四〕錙銖,責多還少,市井無異〔五〕。或猥婿〔六〕在門,或傲婦擅室,貪榮求利,反招羞恥,可不慎歟〔七〕!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爾雅釋詁:‘妃,合,會,對也。’晉書衛瓘傳:‘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,瓘自以諸生之胄,婚對微素,抗表固辭。’”器案:王羲之帖:“中郎女頗有所向不?今日婚對,自不可複得。”又:“二族舊對,故欲援諸葛,若以家窮,自當供助昏事。”見全晉文二六,對字義同。

  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晉書孝友傳:‘顧含字宏都,琅邪莘人也。豫討蘇峻功,封西平縣侯,拜侍中。桓溫求婚於含,含以其盛滿不許。致仕二十餘年,年九十三,卒,諡曰靖侯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案:靖侯,之推九世祖也。”

  〔三〕郝懿行曰:“第五卷止足篇云:‘靖侯戒子侄曰:“婚姻勿貪勢家。”’”器案:顏魯公集晉侍中右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西平靖侯顏公大宗碑銘:“桓溫求婚,以其盛滿不許,因誡子孫云:‘自今仕宦不可過二千石,婚姻勿貪世家。’”

  〔四〕較,羅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作“校”,古通。

  〔五〕史記平准書正義:“古人未有市及井,若朝聚井汲水,便將貨物于井邊貨賣,故言市井也。”器案:市井猶言市道。御覽二一五引語林:“卿何事人中作市井?”又七〇四引語林:“溫曰:‘承允好賄,新下必有珍寶,當有市井事。’令人視之,果見向囊皆珍玩,正與胡父諧賈。”則市井為六朝人慣用語。當時婚姻論財,文中子以為“夷虜之道”。尋魏書文成紀,和平四年詔曰:“中代以來,貴族之門,多不率法,或貪利財賄,或因緣私好,在於苟合,無所選擇,令貴賤不分,巨細同貫,塵穢清化,虧損人倫。”所言“貪利財賄”,即謂婚姻論財也。北齊書封述傳:“前妻河內司馬氏。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,大輸財娉,及將成禮,猶競懸違。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,士元笑曰:‘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,須誓便用!’一息娶范陽盧莊之女,述又徑府訴云:‘送贏乃嫌腳跛,評田則雲咸薄,銅器又嫌古廢。’皆為吝嗇所及,每致紛紜。”其計較錙銖之事,可見一斑。梁武帝謂侯景曰:“王、謝門高,當于朱、張以下求之。”沈約奏彈王源有云:“王、滿連姻,實駭聞聽。”此皆比量父祖之事也。

  〔六〕猥,謂鄙賤。風操篇有猥人,北史楊愔傳:“魯漫漢自言猥賤。”義俱同。

  〔七〕盧文弨曰:“古重氏族,致有販鬻祖曾,以為賈道,如沈約彈王源之所雲者。此風至唐時,猶未衰止也。庸猥之婿,驕傲之婦,唯不求佳對,而但論富貴,是以至此。”

  

  借人典籍〔一〕,皆須〔二〕愛護,先有缺壞,就為補治〔三〕,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〔四〕。濟陽江祿〔五〕,讀書未竟,雖有急速,必待卷束〔六〕整齊,然後得起,故無損敗,人不厭其求假焉。或有狼籍幾案,分散部帙〔七〕,多為童幼婢妾之所點汙〔八〕,風雨蟲鼠〔九〕之所毀傷,實為累德。吾每讀聖人之書,未嘗不肅敬對之;其故紙有五經詞義,及賢達〔一〇〕姓名,不敢穢用〔一一〕也。

  〔一〕典籍,呂氏雜記作“書籍”。

  〔二〕皆須,事文類聚別三引作“須加”。

  〔三〕魏書李業興傳:“業興愛好墳籍,鳩集不已,手自補治,躬加題帖,其家所有,垂將萬卷。”案:齊民要術三有治書法。

  〔四〕古代士大夫所訂立身行己之道,共有百事,因謂之為百行。說苑談叢篇、玉海十一引鄭玄孝經序、詩經氓鄭箋、風俗通義十反篇,都言及百行,新唐書藝文志有杜正倫百行章一卷,今有敦煌唐寫本傳世。呂希哲呂氏雜記上:“予小時,有教學老人謂予曰:‘借書而與之,借人書而歸之,皆癡也。’聞之便不喜其語。後見顏氏家訓說:‘借人書籍,皆當愛護,雖有缺壞,先為補治,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。’”王士禛居易錄三:“顏氏家訓云:‘借人典籍,皆當護惜,先有殘缺,就為補綴,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。’此真厚德之言。或謂還書一癡,小人之言反是。”

  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江祿,南史附其高祖江夷傳。祿字彥遐,幼篤學,有文章,位太子洗馬,湘東王錄事參軍,後為唐侯相,卒。”器案:金樓子聚書篇載曾就江錄處寫得書,當即此人,“錄”蓋“祿”之誤。

  〔六〕郝懿行曰:“古無鏤版書,其典籍皆書絹素作卷收藏之,故謂之書卷;其外作衣帙包裹之,謂之書帙。”器案:書之多卷者,則分別部居,各為一束。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爾遣興寄遞呈蘇渙侍禦:“久客多枉友朋書,素書一月凡一束。”則書札卷束,唐時猶如此也。

  〔七〕部,以類相聚之部居也。古代書籍就內容分為甲乙丙丁四部。“帙”原作“秩”,今據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汗青簃本及少儀外傳、類說引校改。說文巾部:“帙,書衣也。”陳繼儒群碎錄:“書曰帙者,古人書卷外,必有帙藏之,如今裹袱之類,白樂天嘗以文集留廬山草堂,屢亡逸,宋真宗令崇文院寫校,包以斑竹帙送寺。余嘗于項子京家,見王右丞書畫一卷,外以斑竹帙裹之,雲是宋物。帙如細簾,其內襲以薄繒,觀帙字巾旁可想也。”案:香祖筆記引此,“草堂”作“東林寺”,“項子京家”作“秀水項氏”。日本藤原貞干好古小錄下有竹帙,云:“一故舊所圖。長一尺五分,廣一尺三寸,襲緋綾。”大正新修大正藏圖像部三寶物具鈔二有竹帙圖,雲是敕書卷帙,與陳繼儒所說正合。白氏長慶集蘇州南禪院白氏文集記:“樂天有文集七袟,合六十七卷。”“袟”與“帙”同,其作用與今書套相同。一般以十卷為一帙。

  〔八〕楚辭七諫:“唐、虞點灼而毀議。”王逸注:“點,汙也。”漢書司馬遷傳:“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。”師古曰:“點,汙也。”三國志吳書韋曜傳:“數數省讀,不覺點汙。”文選奏彈王源:“玷辱流輩。”集注:“音決:‘玷音點。’鈔‘玷’為‘點’。”則點又通玷。

  〔九〕蟲鼠,宋本作“犬鼠”(少儀外傳同),原注:“一本作‘蟲鼠’。”抱經堂本據小學外篇嘉言引定作“蟲鼠”。案:顏本、朱本及類說引都作“蟲鼠”,今從之。

  〔一〇〕賢達,盧文弨曰:“小學作‘聖賢’。”

  〔一一〕穢用,顏本、朱本及小學引作“他用”,他用,如覆瓿、當薪、糊窗之類。盧文弨曰:“穢,褻也。”

  

  吾家巫覡〔一〕禱請,絕於言議;符書〔二〕章醮〔三〕亦無祈焉,並汝曹所見也。勿為妖妄之費〔四〕。

  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楚語下:‘明神降之,在男曰覡,在女曰巫。’韋注:‘巫、覡,見鬼者,周禮男亦曰巫。’”

  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魏書釋老志:‘化金銷玉,行符敕水,奇方妙術,萬等千條。’”

  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案:道士設壇伏章祈禱曰醮,蓋附古有醮祭之禮而名之耳。醮,子肖切。”器案:法苑珠林卷六十八注:“今見章醮,似俗祭神,安設酒脯棋琴之事。”通鑒一七五胡注:“道士有消災度厄之法,依陰陽五行數術,推人年命,書之如章表之儀,幷具贄幣,燒香陳讀,雲奏上天曹,請為除厄,謂之上章。夜中於星辰之下,陳設酒果□餌幣物,曆祀天皇、太一、五星、列宿,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,名為醮。”吳訥小學集注五:“符章,即今道士所為符籙章醮,為人祈禱薦拔者。”

  〔四〕“為”字原無,趙曦明據小學外篇嘉言引補。器案:朱本及少儀外傳下引亦有“為”字,今從之。小學、通錄、辨感編二、合璧事類前五五、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壬九(以後簡稱事文類聚)引此並作“勿為妖妄”。紀昀曰:“極好家訓,只末句一個費字,便差了路頭。楊子曰:‘言,心聲也。’蓋此公見解,只到此段地位,亦莫知其然而然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