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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觀禮經,聖人之教:箕帚〔一〕匕箸〔二〕,咳唾〔三〕唯諾〔四〕,執燭〔五〕沃盥〔六〕,皆有節文〔七〕,亦為至矣。但既殘缺,非複全書;其有所不載,及世事變改者,學達君子,自為節度,相承行之,故世號士大夫風操〔八〕。而家門〔九〕頗有不同,所見互稱長短;然其阡陌〔一〇〕,亦自可知。昔在江南,目能視而見之,耳能聽而聞之;蓬生麻中〔一一〕,不勞翰墨〔一二〕。汝曹生於戎馬之閑,視聽之所不曉,故聊記錄〔一三〕,以傳示子孫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曲禮上:‘凡為長者糞之禮,必加帚於箕上,以袂拘而退,其塵不及長者;以箕自鄉而扱之。’”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曲禮上:‘飯黍毋以箸。’”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內則:‘在父母舅姑之所,不敢噦噫、嚏咳、欠伸、跛倚、睇視,不敢唾洟。’”
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曲禮上:‘摳衣趨隅,必慎唯諾;父召無諾,先生召無諾,唯而起。’”案:鄭玄注:“慎唯諾者,不先舉,見問乃應。”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少儀:‘執燭,不讓不辭不歌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管子弟子職:‘昏,將舉火,執燭隅坐,錯總之法:橫於坐所,櫛之遠近,乃承厥火,居句如矩,蒸間容蒸,然者處下,捧碗以為緒,右手執燭,左手正櫛,有墮代燭。’案:櫛亦作堲,謂燭燼;緒亦燭之燼也。墮,倦也,倦則易一人代之。”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禮記內則:‘進盥,少者奉盤,長者奉水,請沃盥;盥卒,授巾,問所欲而敬進之。’”
〔七〕“節文”,各本皆作“節度”,涉下文而誤,今從宋本。禮記坊記曰:“禮者,因人之情,而為之節文,以為民坊者也。”史記禮書:“事有宜適,禮有節文。”此顏氏所本。
〔八〕風操,謂風度節操。晉書裴秀傳:“少好學,有風操。”又王劭傳:“美姿容,有風操。”
〔九〕後漢書皇甫規傳:“劉佑、馮緄、趙典、尹勳,正直多怨,流放家門。”南史蕭引傳:“引曰:‘吾家再世為始興郡,遺愛在人,政可南行,以存家門耳。’”家門,猶今言家庭。
〔一〇〕阡陌,即途徑義。漢書敘例:“澄蕩愆違,審定阡陌。”法書要錄十王羲之帖云:“前試論意,久欲呈,多疾,憒憒,遂忘,致今送;願因暇日,可垂試省。大期賢達興廢之道,不審謂粗得阡陌否?”藝文類聚二引李顒雷賦:“來無轍跡,去無阡陌。”宋書王微傳,微以書告弟僧謙靈曰:“書此數紙,無複詞理,略道阡陌,萬不寫一。”廣弘明集十六范泰與謝侍中書:“見熾公阡陌如卿;問棲僧於山,誠是美事。”宋書鄭鮮之傳載滕羨仕宦議云:“舉其阡陌,皆可略言矣。”南齊書張融傳載融門律自序:“政以屬辭多出,比事不羈,不阡不陌,非途非路耳。”以“阡陌”與“途路”對文,其義可知。
〔一一〕趙曦明曰:“荀子勸學篇:‘蓬生麻中,不扶而直。’亦見大戴禮記。”器案:大戴禮記見曾子制言上,又見說苑談叢篇及論衡程材、率性二篇。
〔一二〕翰墨,謂筆墨。文選楊子雲長楊賦序:“上長楊賦,聊因筆墨之成文章,故借翰林以為主人,子墨為客卿以諷。”
注:“韋昭曰:‘翰,筆也。’梁簡文帝昭明太子集序:“下國遠征,殷勤於翰墨。”器案:此兩句文義不貫,疑當作“蓬生麻中,不扶自直;□□□□,不勞翰墨”,今本脫二句八字,義不可通。大戴禮曾子制言上:“蓬生麻中,不扶自直;白沙在泥,與之皆黑。”是其證。抑或“翰墨”是“繩墨”之誤,言蓬生麻中,不勞繩墨而自直,即不扶自直之意也。
〔一三〕“錄”字宋本無,各本俱有,今據補。
禮曰:“見似目瞿,聞名心瞿〔一〕。”有所感觸,惻愴心眼;若在從容平常之地,幸須申其情耳〔二〕。必不可避,亦當忍之;猶如伯叔兄弟,酷類先人,可得終身腸斷,與之絕耶?又:“臨文不諱,廟中不諱,君所無私諱〔三〕。”益知〔四〕聞名,須有消息〔五〕,不必期於顛沛而走也〔六〕。梁世謝舉〔七〕,甚有聲譽,聞諱必哭〔八〕,為世所譏。又有〔九〕臧逢世〔一〇〕,臧嚴之子也,〔一一〕篤學修行,不墜門風〔一二〕;孝元經牧江州〔一三〕,遣往建昌〔一四〕督事,郡縣民庶,競修箋書〔一五〕,朝夕輻輳〔一六〕,幾案〔一七〕盈積,書有稱“嚴寒”者,必對之流涕,不省取記,多廢公事,物情怨駭〔一八〕,竟以不辦而還。此並過事也。
〔一〕顏本注:“瞿,音懼,驚也。出雜記。”趙曦明注亦引禮記雜記,並引鄭玄注曰:“似謂容貌似其父母,名與親同。”
〔二〕“耳”,宋本作“爾”。器案:世說新語任誕篇:“桓南郡被召作太子洗馬,船泊荻渚;王大服散後,已小醉,往看桓。桓為設酒,不能冷飲,頻語左右,令溫酒來。桓乃流涕嗚咽,王便欲去。桓以手巾掩淚,因謂王曰:‘犯我家諱,何預卿事?’王歎曰:‘靈寶故自達。’”桓南郡謂桓玄,玄父溫,故以王令左右“溫酒”,為犯其家諱,而流涕嗚咽也。
〔三〕文見禮記曲禮上,鄭玄注云:“君所無私諱,謂臣言於君前,不辟家諱,尊無二;臨文不諱,為其失事正;廟中不諱,為有事于高祖,則不諱曾祖以下,尊無二也,於下則諱上。”
〔四〕“益知”,各本皆作“蓋知”,今從抱經堂校定本校改。
〔五〕吳梅曰:“消息謂時地。”器案:本書文章篇:“當務從容消息之。”書證篇:“考校是非,特須消息。”是消息為顏氏慣用語。尋漢、魏、六朝人消息都作斟酌義用。古鈔本玉篇水部消下云:“野王案:消息猶斟酌也。”類聚五十五杜篤書槴賦:“承尊者之至意,惟高下而消息。”古文苑酈炎遺命書:“消息汝躬,調和汝體。”續漢書百官志注引風俗通:“嗇者,省也;夫者,賦也;言消息百姓,均其賦役。”後漢書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:“消息繇賦,政不煩苛。”晉書華嶠傳:“帝手詔報曰:‘輒自消息,無所為慮。’”陸雲與兄平原書:“兄常欲其作詩文,獨未作此曹語,若消息小往,願兄可試作之。”又云:“願當日消息。”晉書慕容超載記:“超下書議複肉刑:‘其令博士已上參考舊事,依呂刑及漢、魏、晉律令,消息增損,議成燕律。’”宋書王弘傳:“弘上書言:‘役召之應,存乎消息。’”魏書蘇綽傳:“綽奏行六條詔書曰:‘善為政者,必消息時宜,而適煩簡之中。’”又崔光傳□鴻傳:“鴻大考百寮議:‘雖明旨已行,猶宜消息。’”義俱用為斟酌。
〔六〕吳梅曰:“走謂避匿也。”器案:南史謝超宗傳:“道隆武人無識,正觸其父名,曰:‘旦侍宴至尊,說君有鳳毛。’超宗徒跣還內。道隆謂檢覓毛,至闇待不得,乃去。”又王慈傳:“謝鳳子超宗嘗候僧虔,仍往東齋詣慈,慈正學書,未即放筆。超宗曰:‘卿書何如虔公?’慈曰:‘慈書比大人,如雞之比鳳。’超宗狼狽而退。”又王亮傳:“時有晉陵令沈巑之,性粗疏,好犯亮諱,亮不堪,遂啟代之。巑之怏怏,乃造坐云:‘下官以犯諱被代,未知明府諱若為攸字,當作無骹尊傍犬,為犬傍無骹尊?若是有心攸?無心攸?乞告示。’亮不履下床跣而走。巑之撫掌大笑而去。”此之聞諱而徒跣,而狼狽,而跣走,即之推所謂顛沛而走也。
〔七〕御覽五六二引“梁”作“近”。趙曦明曰:“梁書謝舉傳:‘舉字言揚,中書令覽之弟,幼好學,能清言,與覽齊名。’”
〔八〕類說“哭”作“忌”。案:齊東野語四避諱:“梁謝舉聞家諱必哭。”即本此文。
〔九〕各本俱無“有”字,宋本有,今從之。
〔一〇〕盧文弨曰:“案:南史臧燾傳□載諸臧,無逢世名。”
〔一一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文學傳:‘臧嚴,字彥威,幼有孝性,居父憂,以毀聞。孤貧勤學,行止書卷不離於手。’”抱經堂本脫“也”字,今據各本補。
〔一二〕周書王羆王述傳論:“述不隕門風,亦足稱也。”
〔一三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元帝紀:‘大同六年,出為使持節都督江州諸軍事、鎮南將軍、江州刺史。’”
〔一四〕趙曦明曰:“隋書地理志:‘九江郡舊曰江州。’‘豫章郡統縣四。’有建昌縣。”
〔一五〕“箋”,從宋本、鮑本;余本及事文類聚後三、天中記二四作“箋”,盧文弨曰:“箋,亦作箋,博物志:‘鄭康成注毛詩曰箋,毛公嘗為北海相,鄭是此郡人,故以為敬。’案:文選所載箋,皆與王侯書,蓋表之次也。”
〔一六〕盧文弨曰:“輻輳,言如車輻之聚於轂也。老子:‘三十輻共一轂。’”
〔一七〕姜宸英湛園札記一:“齊高元榮學尚有文才,長於幾案。又薛慶之頗有學業,閑解幾案。幾案恐是案牘解。”吳承仕□齋讀書記曰:“今名官中檔簿籍為案卷,或曰案件,或曰檔案,亦有單稱為案者,蓋文書計帳,皆就幾案上作之,後遂以幾案為文件之稱。此事蓋起於南北朝,北史:‘高元榮有文才,長於幾案。’又:‘薛慶之頗有學業,閑解幾案。’又:‘邢昕號有才藻,兼長幾案。自孝昌之後,天下多務,世人競以吏事取達,文學大衰。’又:‘世隆留心幾案,遂有瞭解之名。’凡雲幾案者,皆指律令程式掾史簡牘言之。其實文章學問,亦幾案間事也;其時,乃以幾案與文學對言,明以幾案為吏事之專名,蓋已久矣。”
〔一八〕器案:唐劉駕上巳日詩:“物情重此節。”物情,即謂人情。古代謂人為物,國語周語:“女三為粲,今以美物歸汝,而何德以堪之。”美物謂美人也。史記周本紀:“紂大說曰:‘此一物足以釋西伯。’”索隱:“一物,謂□氏之美女也。”南齊書焦度傳:“見度身形黑壯,謂師伯曰:‘真健物也。’”健物,猶言健兒,劉劭有人物志,即論人之作也。蓋單言之曰物,複言之則曰人物也。
近在揚都,有一士人諱審,而與沈氏交結周厚,沈與其書〔一〕,名而不姓〔二〕,此非人情也。
〔一〕“沈與其書”,朱本作“沈氏具書”。
〔二〕齊東野語四避諱:“如揚都士人名審,沈氏與書,名而不姓,皆諛之者過耳。”即本之推此文。
凡避諱者,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〔一〕:桓公名白,博有五皓之稱〔二〕;厲王名長,琴有修短之目〔三〕。不聞謂布帛為布皓,呼腎腸為腎修也。梁武小名阿練,子孫皆呼練為絹〔四〕;乃謂銷煉〔五〕物為銷絹物,恐乖其義。或有諱雲者,呼紛紜為紛煙〔六〕;有諱桐者,呼梧桐樹為白鐵樹,便似戲笑耳〔七〕。
〔一〕類說、事文類聚後三、合璧事類續三無“換”字。盧文弨曰:“如漢人以‘國’代‘邦’、以‘滿’代‘盈’、以‘常’代‘恒’、以‘開’代‘啟’之類是也。近世始以聲相近之字代之。”
〔二〕沈揆曰:“博有五白,齊威公名小白,故改為五皓。一本以‘博’為‘傳’者非。”案:類說、事文類聚、天中記二四即作“傳”。趙曦明曰:“宋玉招魂:‘成梟而牟呼五白。’王逸注:‘五白,博齒也。倍勝為牟。’‘博’亦作‘簙’。”盧文弨曰:“‘齊桓’作‘齊威’,此又宋人避諱改也。之推作觀我生賦云:‘慚四白之調護,廁六友之談說。’乃以‘四皓’為‘四白’,此非有所諱,但取新耳。”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漢書淮南厲王傳:‘名長,高祖少子。’所出未詳。”盧文弨曰:“案:今淮南子凡‘長’字俱作‘修’。”李詳曰:“高注淮南子序:‘以父諱長,故所著諸“長”字皆曰“修”。’”陳漢章說同。器案:修琴之說,別無所聞。淮南修務篇:“人性各有所修。”疑“琴”為“性”音近之誤。尋考工記鳧氏:“鐘大而短,則其聲疾而短聞;鐘小而長,則其聲舒而遠聞。”爾雅釋樂作“徒鼓鐘謂之修。”又疑“琴”為“鐘”連類而及之誤。然不能輒定也。又案:齊東野語四避諱謂:“韓退之辯諱:‘桓公名白,博有五皓之稱;厲王名長,琴有修短之目。不聞謂布帛為布皓,腎腸為腎修。’”即本之推此文,而以為韓文,蓋記憶偶疏耳。
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武帝紀:‘高祖武皇帝諱衍,字叔達,小字練兒。’”器案:慧琳一切經音義十四大寶積經第八十二卷:“阿練兒,梵語虜質不妙,舊雲阿蘭,唐雲寂靜處也。”蕭梁多以佛典取名,則阿練之名本於大寶積經也。又案:齊東野語四避諱:“梁武帝小名阿練,子孫皆呼練為白絹。”“絹”上有“白”字。
〔五〕“銷煉”,鮑本作“銷練”,不可從;類說作“銷煉”,同。
〔六〕類說、事文類聚“紛煙”作“紛絪”。
〔七〕宋本“耳”作“爾”。盧文弨曰:“案:趙宋之時,嫌名皆避,有因一字而避至數十字者,此末世之失也。”
周公名子曰禽〔一〕,孔子名兒曰鯉〔二〕,止在其身,自可無禁。至若衛侯〔三〕、魏公子〔四〕、楚太子,皆名蟣虱〔五〕;長卿名犬子〔六〕,王修名狗子〔七〕,上有連及〔八〕,理未為通,古之所行,今之所笑也。北土多有名兒為驢駒、豚子者〔九〕,使其自稱及兄弟所名,亦何忍哉?前漢有尹翁歸〔一〇〕,後漢有鄭翁歸,梁家亦有孔翁歸,又有顧翁寵〔一一〕;晉代有許思妣〔一二〕、孟少孤〔一三〕:如此名字,幸當避之。
〔一〕周公之子魯公名伯禽,見史記魯周公世家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家語本姓解:‘十九娶宋之幵官氏,一歲而生伯魚。魚之生也,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;孔子榮君之賜,故因名曰鯉,而字伯魚。’”
〔三〕類說無“衛侯”二字。
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史記韓世家:‘襄王十二年,太子嬰死,公子咎、公子蟣虱爭為太子,時蟣虱質于楚。’案:戰國策韓策作‘幾瑟’,此所雲則未詳。”郝懿行曰:“‘魏’當作‘韓’。”亦引史記文為證。器案:淮南子說林篇:“頭蝨與空木之瑟,名同實異也。”高誘注:“頭中虱,空木瑟,其音同,其實則異也。”據此,則古人以瑟虱同音通用,此荀子正名所謂“惑於用名以亂實”者也。
〔五〕器案:荀子議兵篇言世俗之善用兵者,有燕之繆蟣,命名亦同此類,足證春秋、戰國時,以蟣虱命名者不少矣。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史記司馬相如傳:‘蜀郡成都人也,字長卿。少時,好讀書,學擊劍,故其親名之曰犬子。’”
〔七〕李慈銘曰:“案:晉書:‘王修,字敬仁,小名荀子,太原晉陽人。’顏氏所稱狗子,即其人也。六朝人往往以苟、狗通用,如張敬兒本名苟兒,其弟名豬兒,及敬兒貴後,齊武帝為名,傍加‘□’字作‘敬’。梁世何敬容自書名,往往大作‘苟’小作‘□’,大作‘父’小作‘口’,人嘲之曰:‘公家狗既奇大,父亦不小。’是皆以‘苟’為‘狗’之證。敬本從□,音急,說文:‘自急敕也。’與從艸之苟迥殊,六朝已不講字學如此。”李詳曰:“世說新語文學篇:‘許掾年少時,人以比王苟子。’劉孝標注:‘苟子,王修小字。’南朝俗字,有假‘苟’為‘狗’者,何敬容曾為人所戲‘苟子’,即‘狗子’。”陳漢章說同。器案:張敬兒,南齊書有傳。
〔八〕林思進先生曰:“如名狗子,則連及父為狗之類。”
〔九〕類說引“駒”作“狗”。郝懿行曰:“桂未谷繆篆分韻有趙豬、王豬、筐豬等名,又有尹豬子印,又有張狗、左狗等印。”器案:魏書釋老志有涼州軍戶趙苟子。宋俞成螢雪叢說一曰:“今人生子,妄自尊大,多取文武富貴四字為名,不以希顏為名,則以望回為名,不以次韓為名,則以齊愈為名,甚可笑也。古者命名,多自貶損,或曰愚曰魯,或曰拙曰賤,皆取謙抑之義也。如司馬氏幼字犬子,至有慕名野狗,何嘗擇稱呼之美哉?嘗觀進士同年錄,江南人習尚機巧,故其小名多是好字,足見自高之心;江北人大體任真,故其小名,多非佳字,足見自貶之意。”案:尊大與謙抑之說,足補此書所未備。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漢書尹翁歸傳:‘字子兄,平陵人,徙杜陵。’注:‘兄讀曰況。’”
〔一一〕趙曦明曰:“未詳。”
〔一二〕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三曰:“案:許柳子永,字思妣,見世說政事篇。”李慈銘、李詳、陳漢章、嚴式誨、劉盼遂說同。
〔一三〕盧文弨曰:“晉書隱逸傳:‘孟陋,字少孤,武昌人。’”孫志祖說同。李詳曰:“世說棲逸篇注:‘袁宏孟處士銘:“處士名陋,字少孤。”’”陳漢章說同。嚴式誨曰:“經典釋文敘錄:‘論語孟整注,十卷。一雲孟陋。陋字少孤,江夏人,東晉撫軍參軍,不就。’”器案:御覽五〇四引晉中興書:“孟陋,字少孤,少而貞潔,清操絕倫,口不言世事,時或漁弋,雖家人亦不知所之。太宗輔政,以為參軍,不起。桓溫躬往造焉,或謂溫宜引在府,溫歎曰:‘會稽王不能屈,非敢擬議也。’陋聞之,曰:‘億兆之人,無官者十居其九,豈皆高士哉?我病疾,不堪恭相王之命,非敢為高也。’”又通典一〇二引孟陋難孫放事。
今人避諱,更急於古。凡〔一〕名子者,當為孫地。吾親識〔二〕中有諱襄、諱友〔三〕、諱同〔四〕、諱清、諱和、諱禹,交疏造次,一座百犯〔五〕,聞者辛苦,無憀〔六〕賴焉。
〔一〕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無“凡”字,今從宋本;事文類聚亦無“凡”字。
〔二〕親識,六朝人慣用語。陶淵明形贈影詩:“親識豈相思。”謝惠連順東西門行:“華堂集親識。”
〔三〕宋本、類說、事文類聚無“諱友”二字,今從餘本。
〔四〕“諱同”,宋本、類說、事文類聚作“諱周”。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‘交疏’當為‘疏交’,故容有不識者。疏如字讀。一雲交往書疏,則當音所去切。造次,倉猝也。”器案:盧前說是,交疏指相交之疏遠者,類說、事文類聚引亦作“交疏”。論語裏仁篇:“造次必於是。”
〔六〕“憀”,程本、胡本作“僇”。盧文弨曰:“廣韻:‘憀,落蕭切。’亦作聊,本或作‘僇’,非。”郝懿行曰:“憀,音聊,玉篇云:‘賴也。’集韻云:‘無憀賴也。’”器案:汪琬堯峰文鈔題歐陽公集:“古人為文,未有一無所本者,如韓退之諱辯本顏氏家訓。”即指此。
昔司馬長卿慕藺相如,故名相如〔一〕,顧元歎慕蔡邕,故名雍〔二〕,而後漢有朱倀字孫卿〔三〕,許暹字顏回〔四〕,梁世有庾晏嬰〔五〕、祖孫登〔六〕,連古人姓為名字,亦鄙事也〔七〕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見史記本傳。”器案:史記司馬相如傳:“相如既學,慕藺相如之為人,更名相如。”藺相如,史記有傳。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:“長卿慕相如之節。”亦用此事。
〔二〕沈揆曰:“三國志:‘顧雍,字元歎,以其為蔡邕所歎。’一本作‘元凱’者,非。”盧文弨曰:“‘雍’與‘邕’同。”邕,後漢書有傳。
〔三〕“朱倀”,原作“朱張”,今據孫志祖說校改。孫氏讀書脞錄續編三:“‘朱張’當作‘朱倀’,倀字孫卿,見後漢書順帝紀注。”器案:後漢書順帝紀:“永建元年,長樂少府朱倀為司徒。”注:“朱倀,字孫卿,壽春人也。”又來歷傳:“大中大夫朱倀。”又丁鴻傳:“門下由是益盛,遠方至者數千人,彭城劉愷、北海巴茂、九江朱倀,皆至公卿。”又劉愷傳:“倀能說經書,而用心褊狹。”又周舉傳:“後長樂少府朱倀代合為司徒。”風俗通義十反篇:“司徒九江朱倀,以年老為司隸虞詡所奏。”字俱作“倀”,今據改正。
〔四〕趙曦明曰:“未詳。”器案:北齊書恩幸和士開傳有士曾參,亦連孔丘弟子姓為名字者。
〔五〕錢大昕曰:“案:梁書文學傳:‘庾仲容幼孤,為叔父泳所養。初為安西法曹行參軍,泳時已貴顯,吏部尚書徐勉擬泳子晏嬰為宮僚,泳垂泣曰:“兄子幼孤,人才粗可,願以晏嬰所忝回用之。”’”孫志祖說同。
〔六〕孫志祖讀書脞錄續編三曰:“祖孫登,見陳書徐伯陽傳。”器案:陳書徐伯陽傳:“伯陽與中記室李爽、記室張正見、左戶郎賀徹、學士阮卓、黃門郎蕭詮、三公郎王由禮、處士馬樞、記室祖孫登、比部賀循、長史劉刪等為文會之友。”(又見南史徐伯陽傳)又侯安都傳:“自王琳平後,安都勳庸轉大,又自以功安社稷,漸用驕矜,數招聚文武之士,或射馭馳騁,或命以詩賦,第其高下,以差次賞賜之:文士則褚介、馬樞、陰鏗、張正見、徐伯陽、劉刪、祖孫登,武士則蕭摩訶、裴子烈等,並為之賓客,齋內動至千人。”即此人也。之推雲梁世,則祖孫登亦由梁入陳者。
〔七〕“鄙事”,宋本作“鄙才”,今從餘本。論語子罕篇:“吾少也賤,故多能鄙事。”此之推所本。器案:南史孝義傳上:“蔡曇智鄉里號蔡曾子,廬江何伯璵兄弟,鄉里號為何展禽。”此則連古人姓名為品題,與此又別。
昔劉文饒不忍罵奴為畜產〔一〕,今世愚人〔二〕遂以相戲,或有指名為豚犢者:有識傍觀,猶欲掩耳,況當〔三〕之者乎?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劉寬傳:‘寬字文饒,嘗坐客,遣蒼頭市酒,迂久大醉而還;客不堪之,罵曰:“畜產!”寬使人視奴,疑必自殺,曰:“此人也,罵言畜產,故吾懼其死也。”’”李慈銘曰:“案:畜產字本當作‘□’。”劉盼遂曰:“按:說文解字牛部:‘□,畜□,畜牲也。’又□部:‘□,畜產疫病也。’又□部:‘□□也。’以上三辭,字異而音義同,皆漢人常語也。”
〔二〕抱朴子行品篇:“冒至危以僥倖,值禍敗而不悔者,愚人也。”
〔三〕“當”,各本作“名”,今從宋本,少儀外傳下同。
近在議曹〔一〕,共平章百官秩祿〔二〕,有一顯貴,當世名臣,意嫌所議過厚。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,謂此貴曰:“今日天下大同,須為百代典式,豈得尚作關中舊意〔三〕?明公〔四〕定是陶朱公大兒耳〔五〕!”彼此歡笑,不以為嫌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曹,局也。”器案:漢書龔遂傳有議曹王生,然續漢書百官志所載諸曹卻無之,蓋閑曹也。隋書李德林傳:“遵彥追奏德林入議曹。”蓋亦沿漢官之舊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平章雖本尚書,後世以為處當眾事之稱,唐以後遂以系銜。”李詳曰:“杜甫詩目有‘餘與主簿平章鄭氏女子’語,朱鶴齡注引太平廣記‘吾當為兒平章’語,蓋至唐猶用之。”陳漢章說同。器案:平章猶言商討,後漢書蔡邕傳:“更選忠清,平章賞罰。”北史李彪傳:“平章古今,商略人物。”王梵志詩:“有事須相問,平章莫自專。”義俱同。
〔三〕各本句末有“乎”,今從宋本。趙曦明曰:“魏都關中,齊承東魏都鄴。”劉盼遂曰:“北齊書之推本傳:‘入周為禦史上士。’此雲議曹,正指其事;然則關中舊意,即就週末並北齊之時而言,鄴都既下,故雲天下大同,不得尚作舊意。”器案:劉說非是。此當隋時而言:隋統一天下,結束南北對峙局面,故雲“大同”;雖都長安,即為新朝,故雲“豈得尚作關中舊意”;之推寫定家訓時已入隋,故記其事雲“近在議曹”也。
〔四〕器案:漢、魏、六朝人率以“明”字加於稱謂之上,以示尊重,如明公、明府、明將軍、明使君之等,不一而足。通鑒九四胡三省注曰:“漢、魏以來,率呼宰輔嶽牧為明公。”
〔五〕“耳”,宋本作“爾”,今從諸本。趙曦明曰:“史記越王句踐世家:‘范蠡去齊居陶,自謂陶朱公。父子耕畜廢居,致貲钜萬。生少子,及壯,而朱公中男殺人,囚于楚;公遣其少子往視之,裝黃金千鎰。且遣少子,長男固請行,不聽。其母為言,乃遣長子。為書遺所善莊生,曰:“至則進千金,聽其所為,慎無與爭事。”長男至莊生家,發書進金,如父言。生曰:“可疾去,慎無留,即弟出,勿問所以然。”莊生雖居窮閻,以廉直聞于國,自王以下皆師尊之;及朱公進金,非有意受也,欲成事後複歸之。長男不知其意,以為殊無短長也。莊生入見楚王,言:“某星宿某,此則害于楚。”王曰:“今為奈何?”生曰:“獨以德為可以除之。”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。楚貴人告長男曰:“王且赦。”長男以為赦,弟固當出,複見莊生,生驚曰:“若不去耶?”曰:“固未也。初為弟事;弟今議自赦,故辭生去。”生知其意欲得金,曰:“若自入室取金。”長男即取金持去。生羞為兒子所賣,乃入見楚王曰:“臣前言某星事,王欲以修德報之。今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,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,王非恤楚國而赦,以朱公子故也。”王大怒,令殺朱公子。明日下赦令。長男竟持其弟喪歸,母及邑人盡哀之。朱公獨笑曰:“吾固知必殺其弟也。彼非不愛弟,是少與我俱,見苦為生難,故重棄財。至如少弟者,生而見我富,豈知財所從來,故輕去之,非所惜吝。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,固為其能棄財故也。長者不能,故卒以殺其弟,事之理也,無足悲者。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。”’”
昔侯霸之子孫,稱其祖父曰家公〔一〕;陳思王稱其父為家父,母為家母〔二〕;潘尼稱其祖曰家祖〔三〕:古人之所行,今人之所笑也。今〔四〕南北風俗,言其祖及二親,無雲家者;田裏猥人〔五〕,方有此言耳〔六〕。凡與人言,言己世父〔七〕,以次第稱之,不雲家者,以尊于父,不敢家也。凡言姑姊妹女子子〔八〕:已嫁,則以夫氏稱之;在室,則以次第稱之。言禮成他族,不得雲家也。子孫不得稱家者,輕略之也。蔡邕書集,呼其姑姊為家姑家姊〔九〕;班固書集,亦雲家孫〔一〇〕:今並不行也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侯霸傳:‘霸字君房,河南密人。矜嚴有威容,篤志好學,官至大司徒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王丹傳:‘丹征為太子少傅。時大司徒侯霸,欲與交友,及丹被征,遣子昱候於道,昱迎拜車下,丹下答之,昱曰:“家公欲與君結交,何為見拜?”丹曰:“君房有是言,丹未之許也。”’案:此‘孫’字‘祖’字或誤衍。”案:趙與□賓退錄四引此文,並云:“之推,北齊人,逮今七百年,稱家祖者,複紛紛皆是,名家望族,亦所不免。家父之稱,俗輩亦多有之,但家公家母之名少耳。山簡謂‘年三十不為家公所知’,(案見晉書山簡傳)蓋指其父,非祖也。”左暄三餘偶筆十:“孔叢子:‘子高以為趙平原君,霸世之士,惜其不遇時也。其子子順以為衰世好事之公子,無霸相之才也。申叔問子順曰:“子之家公,有道先生,既論之矣;今子易之,是非安在?”’是對子而亦稱其父為家公也。”
〔二〕類說“母為”上有“其”字。宋本及賓退錄四、實賓錄六引上“為”字並作“曰”。海錄碎事七上、事文類聚後二引二“為”字都作“曰”。趙曦明曰:“魏志陳思王植傳:‘字子建,薨,年四十一。景初中詔撰錄所著凡百餘篇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陳思王集寶刀賦序:‘家父魏王,乃命有司造寶刀五枚。’下文稱‘家王’。又敘愁賦序:‘時家二女弟,故漢皇帝聘以為貴人,家母見二弟愁思云云。’又釋思賦序:‘家弟出養族父郎中伊。’”器案:御覽六〇八引魏文帝蔡伯喈女賦序:“家公與伯喈,有管、鮑之好。”家公亦指其父操,詳後漢書列女董祀妻傳。
〔三〕海錄碎事七上、合璧事類前二四無“其”字。趙曦明曰:“晉書潘嶽傳:‘嶽從子尼,字正叔。性靜退不競,唯以勤學者述為事。永嘉中,遷太常卿。’今集後人所掇拾者,無家祖語。”器案:晉書潘尼傳載乘輿箴云:“而高祖亦序六官。”尋尼祖勖作符節箴,當即在所序六官中,此雲“高祖”,當系“家祖”之訛。
〔四〕“今”,各本作“及”,今從宋本,賓退錄、實賓錄、事文類聚引都作“今”。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猥人謂鄙人。”器案:治家篇言“猥婿”,猥字義同,謂猥俗也。
〔六〕“耳”,宋本作“爾”,今從餘本。通鑒一一八胡三省注:“魏、晉之間,凡人子者,稱其父曰家公,人稱之曰尊公。”
〔七〕世父,謂伯父。儀禮喪服:“世父母。”正義:“伯父言世者,以其繼世者也。”爾雅釋親:“父之晜弟,先生為世父。”郭注:“世有為嫡者,嗣世統故也。”
〔八〕盧文弨曰:“儀禮喪服每言姑姊妹女子子,鄭注:‘女子子者,女子也,別於男子也。’疏云:‘男子女子,各單稱子,是對父母生稱;今於女子別加一子,故雙言二子以別於男一子者。姑對侄,姊妹對兄弟。’”案:事文類聚、合璧事類不重“子”字,非是。
〔九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蔡邕傳:‘邕字伯喈,所著詩、賦、碑、誄、銘、贊等,凡百四篇,傳於世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今蔡集未見有此語。”器案:“姑姊”,原作“姑女”,傅本作“姑姊”,今據校正。趙翼陔余叢考三七:“北史:‘高道穆為京邑,出遇魏帝姊壽陽公主,不避道,道穆令卒棒破其車。公主泣訴帝。帝他日見道穆曰:“家姊行路相犯,深以為愧。”’今俗惟子孫不稱家,其猶顏氏之遺訓歟!”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班彪傳:‘子固,字孟堅,所著典引、賓戲、應譏、詩、賦、銘、誄、頌、書、文、記、論、議、六言,在者凡四十一篇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今班集亦未見。”案:郭為崍咫聞集稱名篇引此下有“戴□稱安道則曰家弟矣”句,蓋郭氏所竄入,干隆時人所見家訓,不得多於今本。
凡與人言,稱彼祖父母、世父母、父母及長姑,皆加尊字,自叔父母已下,則加賢字〔一〕,尊卑之差也。王羲之書,稱彼之母與自稱己母同〔二〕,不雲尊字,今所非也。
〔一〕鮑本“已”作“以”。器案:南史沈昭略傳:“王晏常戲昭略曰:‘賢叔可謂吳興僕射。’”即其例證。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晉書王羲之傳:‘羲之字逸少。辯贍,以骨鯁稱;尤善隸書,為古今之冠。拜護軍,苦求宣城郡,不許,乃以為右軍將軍會稽內史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案:今右軍諸帖中,亦不見有此。”
南人冬至歲首,不詣〔一〕喪家;若不修書,則過節束帶〔二〕以申慰。北人至歲之日〔三〕,重行吊禮;禮無明文,則吾不取。南人賓至不迎,相見捧手而不揖〔四〕,送客下席而已;北人迎送並至門,相見則揖,皆〔五〕古之道也,吾善其迎揖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詣,至也。”
〔二〕論語公冶長:“赤也束帶立於朝,可使與賓客言也。”束帶,所以示敬意。
〔三〕至歲,謂冬至、歲首二節也。
〔四〕郝懿行曰:“捧手不揖,今南北之俗,遂爾盛行,唯賓至迎送於門為異耳。”
〔五〕“皆”字,宋本有,餘本俱無,今從宋本。
昔者,王侯自稱孤、寡、不穀〔一〕,自茲以降,雖孔子聖師,及閘人言皆稱名也〔二〕。後雖有臣僕之稱〔三〕,行者蓋亦寡焉。江南輕重,各有謂號,具諸書儀〔四〕;北人多稱名者,乃古之遺風,吾善其稱名焉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老子德經:‘是以侯王自稱孤、寡、不穀,此其以賤為本耶!非乎?’”器案:古天子諸侯,即位未終喪,自稱曰孤,既終喪,自稱曰寡人。呂氏春秋士容篇注:“孤、寡,謙稱也。”淮南原道篇:“是故貴者必以賤為號。”注:“貴者,謂公王侯伯,稱孤、寡、不穀,故曰以賤為號。”又人間篇注:“不穀,不祿也,人君謙以自稱也。”
〔二〕案:論語公冶長:“左丘明恥之,丘亦恥之。”“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,不如丘之好學也。”又述而:“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。”即其例證。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史記高祖本紀,呂公語劉季自稱臣,張耳陳余傳,餘對耳自稱臣,漢書司馬遷傳,載報任安書稱僕,楊惲傳,答孫會宗書亦稱僕,他不能遍舉。”章悔門韻海余沈稱謂部曰:“流輩自稱曰臣,見於戰國、先秦文內者,不可勝舉,聶政、蔡澤傳皆是也。或爵次稍次,自謙如家臣之類耳。……禮運:‘仕於公曰臣,仕於家曰僕。’又徒也,莊子則陽篇:‘仲尼曰:是聖人僕也。’注:‘猶言聖人之僕也。’又自謙之辭,漢書韋玄成傳:‘丞相、禦史案驗玄成,與玄成書曰:“僕素愚陋,過為宰相執事,願少聞風聲,不然,恐子傷高而僕為小人也。”’注:‘自稱為僕,卑辭也。’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隋書經籍志:‘內外書儀四卷,謝元撰;書儀二卷,蔡超撰;又十卷,王宏撰;又十卷,唐瑾撰;又書儀疏一卷,周舍撰。’”器案:唐瑾,周書有傳,不當闌入江南之列。唐志又有王儉吊答書儀十卷,皇室書儀七卷,鮑衡卿皇室書儀十三卷。六朝、唐人諸書儀,今都不存,讀司馬溫公書儀,可得其彷佛。
言及先人,理當感慕,古者之所易,今人之所難。江南人事不獲已〔一〕,須言閥閱〔二〕,必以文翰〔三〕,罕有面論〔四〕者。北人無何〔五〕便爾話說,及相訪問。如此之事,不可〔六〕加於人也。人加諸己,則當避之。名位未高,如為勳貴所逼,隱忍方便〔七〕,速報取了;勿使〔八〕煩重,感辱祖父。若沒〔九〕,言須及者,則斂容肅坐,稱大門中,世父、叔父則稱從兄弟門中,兄弟則稱亡者子某門中〔一〇〕,各以其尊卑輕重為容色之節,皆變于常。若與君言,雖變於色,猶雲亡祖亡伯亡叔也。吾見名士,亦有呼其亡兄弟為兄子弟子門中者,亦未為安貼〔一一〕也。北土風俗〔一二〕,都不行此。太山羊侃〔一三〕,梁初入南;吾近至鄴,其兄子肅〔一四〕訪侃委曲,吾答之云:“卿從門中在梁,如此如此〔一五〕。”肅曰:“是我親第七亡叔〔一六〕,非從也。”祖孝征〔一七〕在坐,先知江南風俗,乃謂之云:“賢從弟門中〔一八〕,何故不解?”
〔一〕各本無“人”字,今從宋本,少儀外傳下亦有也。趙曦明曰:“各本此下有‘乃陳文墨,□□無自言者’,宋本注云:‘一本無此十字。’案:無者是也,有則與下複。”郝懿行曰:“□□二字,又見文章篇末,檢玉篇云:‘□,乖戾也,頑也。’然此字文人用者絕少,厥義未詳。”器案:少儀外傳下引與宋本合,趙據一本刪是,今從之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:‘明其等曰伐,積日曰閱。’‘閥’與‘伐’同。此閥閱言家世。”
〔三〕三國志吳書孫賁傳注:“賁曾孫惠,文翰凡數十首。”晉書溫嶠傳:“明帝即位,拜侍中,機密大謀,皆所參綜,詔命文翰,亦悉豫焉。”
〔四〕“面論”,少儀外傳作“面諭”。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顏師古注漢書翟方進傳:‘無何,猶言無幾,謂少時。’器案:漢書金日磾傳:“何羅亡何從外入。”師古曰:“亡何,猶言無故。”劉淇助字辨略二曰:“諸無何,並是無故之辭。無故猶雲無端,俗雲沒來由是也。”
〔六〕“不可”,鮑本、汗青簃本作“何可”。
〔七〕史記伍子胥傳:“故隱忍就功名,非烈丈夫,孰能致此哉!”
〔八〕“使”,宋本元注云:“一本作‘取’。”案: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作“取”。少儀外傳亦作“使”,今從之。
〔九〕少儀外傳無“沒”字。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家之稱門古矣,逸周書皇門解:‘會群門。’蓋言眾族姓也。又曰:‘大門宗子。’”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吳志劉繇傳:‘王朗遺孫策書曰:“劉正禮昔初臨州,未能自達;實賴尊門,為之先後。”’此指繇為揚州刺史畏袁術不敢之州,吳景、孫賁迎至曲阿一事言之。孫賁者,策之從父昆弟,謙不指斥,則謂之尊門,與顏氏所稱門中同意。”器案:唐段行琛碑稱高祖曰高門,曾祖曰曾門,(金石萃編)唐書孝友程袁師傳:“改葬曾門以來,閱二十年乃畢。”唐濟度寺尼惠源和上神空志:“曾門梁孝明皇帝。”(金石萃編)蓋惠源,蕭禹孫女也,則稱門風習,至唐猶然。梁章钜稱謂錄四曰:“案:兄弟已亡者,不忍稱其兄弟,而稱其兄弟之子之名也。”
〔一一〕“安帖”,朱本作“妥帖”,案:易林離之無妄:“安帖之家,虎狼為憂。”朱本妄改。
〔一二〕宋本元注:“一本無‘風俗’二字。”案: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無。
〔一三〕顏本注:“侃、□同。”趙曦明曰:“梁書羊侃傳:‘侃字祖忻,泰山梁甫人。祖規陷魏,父祉,魏侍中金紫光祿大夫。侃以大通三年至京師。’晉書地理志:‘泰山郡,漢置,屬縣有梁父。’案:泰、太甫、父俱通用。”
〔一四〕盧文弨曰:“魏書羊深傳:‘深字文淵,梁州刺史祉第二子也。子肅,武定末,儀同開府東閣祭酒。’”
〔一五〕如此如此,猶當時之言爾爾。胡三省通鑒八六注:“爾爾,猶言如此如此也。”又一六八注:“顏之推曰:‘如是為爾,而已為耳。’”
〔一六〕器案:自漢、魏以來,習慣于親戚稱謂之上,加以親字,以示其為直系的或最親近的親戚關係。本書下文:“思魯等第四舅母,親吳郡張建女也。”史記淮南王傳:“大王,親高皇帝孫。”又梁孝王世家:“李太后,親平王之大母也。”春秋繁露竹林篇:“齊頃公,親齊桓公之孫。”說苑善說篇:“鄂君子□,親楚王母弟也。”風俗通義怪神篇:“安,親高祖之孫。”晉書武悼楊太后傳:“後言於帝曰:‘賈公閭有勳社稷,猶當數世宥之,賈妃親是其女,正複妒忌之間,不足以一眚掩其大德。’”諸親字,用法俱同。
〔一七〕趙曦明曰:“北齊書祖珽傳:‘珽字孝征,范陽狄道人。’”
〔一八〕梁章钜稱謂錄三曰:“案:不忍稱亡者之名,故稱其子之門中耳。”
古人皆呼伯父叔父,而今世多單呼伯叔〔一〕。從父〔二〕兄弟姊妹已孤,而對其前,呼其母為伯叔母,此不可避者也。兄弟之子已孤,與他人言,對孤者前,呼為兄子弟子,頗為不忍;北土人〔三〕多呼為侄〔四〕。案:爾雅、喪服經、左傳,侄雖名通男女,並是對姑之稱〔五〕。晉世已來,始呼叔侄;今呼為侄,于理為勝也〔六〕。
〔一〕黃叔琳曰:“漢書二疏傳,叔侄亦稱父子。”又曰:“叔伯乃行次通名,古人即以為字,五十以伯仲是也。去父母而稱伯叔,乃晉以下輕薄之習。”趙曦明曰:“案:伯仲叔季,兄弟之次,故稱諸父,必連父為稱。”
〔二〕各本脫“父”字,今從宋本。
〔三〕各本脫“人”字,今從宋本。
〔四〕通典六八:“宋代,或問顏延之曰:‘甥侄亦可施于伯叔從母耶?’顏延之答曰:‘伯叔有父名,則兄弟之子不得稱侄,從母有母名,則姊妹之子不可言甥;且甥侄唯施之於姑舅耳。’雷次宗曰:‘侄字有女,明不及伯叔;甥字有男,見不及從母;是以周服篇無侄字,小功篇無甥名也。’”
〔五〕宋本“之”作“立”。沈揆曰:“爾雅云:‘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。’左傳云:‘侄其從姑。’喪服經亦一書也,隋書經籍志喪服經傳及疏義凡十餘家,一本作‘喪服絰’者非。”趙曦明曰:“案:爾雅見釋親,左傳在僖十四年,喪服經在儀禮內,子夏為之傳,其大功九月章:‘侄丈夫婦人報。’傳曰:‘侄者何也?謂吾姑者,吾謂之侄。’”器案:後漢書鄧後紀論:“愛侄微愆,髡剔謝罪。”注:“太后兄騭子鳳受遺,事泄,騭遂髡妻及鳳,以謝天下。”則宋人仍以侄為對姑之稱。
〔六〕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三:“姑侄字皆從女,左傳所謂‘侄其從姑’是也。然爾雅‘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’,則似兄弟之男子子亦可稱侄矣。顏氏家訓云:‘晉世已來,始呼叔侄。’吾意叔乃對嫂之稱,非可施于從父,侄乃對姑之號,可以通于丈夫,相習既久,差不悖於禮者,從之可也。(干祿字書序、柳宗元祭六伯母文,皆稱侄男。)”
別易會難〔一〕,古人所重;江南餞送,下泣言離〔二〕。有王子侯〔三〕,梁武帝弟,出為東郡〔四〕,與武帝別,帝曰:“我年已老,與汝分張〔五〕,甚以〔六〕惻愴。”數行淚下。侯遂密雲,〔七〕赧然〔八〕而出。坐此被責,飄颻舟渚,一百許日,卒不得去。北間風俗,不屑此事,歧路言離,歡笑分首〔九〕。然人性自有少涕淚者,腸雖欲絕,目猶爛然〔一〇〕;如此之人,不可強責〔一一〕。
〔一〕吳曾能改齋漫錄十六:“李後主長短句,蓋用此耳,故云:‘別時容易見時難。’又云:‘別易會難無可奈。’然顏說又本文選,陸士衡答賈謐詩云:‘分索則易,攜手實難。’”蕭□勤齋集一送王克誠序:“昔顏黃門言:‘別易會難,古人所重;江南餞送,下泣言離。’而詩人有‘丈夫非無淚,不灑別離間’之雲,意顏說乃其常,詩人故反為高奇耳。”器案:釋常談中:“淮南子曰:‘楊朱見歧路而泣之,曰:“何以南,何以北。”’高注曰:‘嗟其別易而會難也。’”(與今本說林注異。)曹丕燕歌行:“別日何易會日難。”嵇康與阮德如詩:“別易會良難。”駱賓王與博昌父老書:“古人云:‘別易會難。’不其然乎!”施肩吾遇李山人詩:“別易會難君且住。”文選陸士衡答賈謐詩集注曰:“鈔曰:‘此言別易會難也。’”張銑注曰:“分別則易,集會則難。”俱在李煜詞之前。
〔二〕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按:南史張邵傳:‘張敷善持音儀,盡詳緩之致,與人別,執手曰:“念相聞。”餘響久之不絕。張氏後進皆慕之,其源起自敷也。’明江左自有此風,宋、齊以來已如是矣。”
〔三〕漢書王子侯表第三上曰:“至於孝武,以諸侯王疆土過制,或替差失軌,而子弟為匹夫,輕重不相准,於是詔禦史:‘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條上,朕且臨定其號名。’自是支庶畢侯矣。”
〔四〕錢大昕曰:“此東郡謂建康以東之郡,如吳郡、會稽之類,若秦、漢之東郡,不在梁版圖之內。”
〔五〕器案:分張,猶言分別,為六朝人慣用語。淳化閣帖二王羲之帖(原題後漢張芝書,今從諸家考定。):“且方有此分張,不知比去複得一會不?”法書要錄引王羲之帖:“此上下可耳,出外解小分張也。”通典五一:“劉氏問蔡謨曰:‘非小宗及一家之嫡,分張不在一處,得立廟不?’”宋書江夏王義恭傳:“文帝誡義恭書云:‘今既分張。’”又王微傳:“微以書告靈曰:‘昔仕京師,分張六旬耳。’”北齊書高干傳:“干曰:‘吾兄弟分張,各在異處。’”庾信傷心賦:“兄弟則五郡分張,父子則三州離散。”以分張與離散對文,則分張與離散同義可知。
〔六〕“以”,宋本元注:“一本作‘心’字。”案: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作“心”。
〔七〕趙曦明曰:“易小畜彖:‘密雲不雨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語林(藝文類聚二九、御覽四八九引):‘有人詣謝公別,謝公流涕,人了不悲。既去,左右曰:“向客殊自密雲。”謝公曰:“非徒密雲,乃是旱雷。”’案:以不雨泣為密雲,止可施於小說,若行文則不可用之,適成鄙俗耳。”張雲璈四寸學五:“按:密雲言無淚,蓋取小畜‘密雲不雨’之義,二字甚奇。”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三:“密雲,蓋當時裏俗語,戲謂不哭也。”
〔八〕盧文弨曰:“說文:‘赧,面慚赤也,奴版切。’俗作。”
〔九〕“分首”,類說作“分手”。案:首、手古同音通用,儀禮大射儀後首,鄭玄注云:“古文‘後首’為‘後手’。”又士喪禮鄭注:“古文‘首’為‘手’。”俱其例證。楚辭九歌河伯朱熹集注:“交手者,古人將別,則相執手,以見不忍相遠之意,晉、宋間猶如此也。”然則,交手後即分手也。
〔一〇〕世說容止篇:“裴令公目王安豐眼爛爛如岩下電。”續談助四引小說:“王夷甫出,語人曰:‘雙眸爛爛,如岩下電。’”以爛爛形容目光,與此正同。詩鄭風女曰雞鳴:“明星有爛。”鄭箋:“明星尚爛爛然。”
〔一一〕盧文弨曰:“孔叢子儒服篇:‘子高游趙,有鄒文、季節者,與子高相友善,及將還魯,文、節送行,三宿,臨別流涕交頤,子高徒抗手而已。其徒問曰:“此無乃非親親之謂乎?”子高曰:“始吾謂此二子大夫耳,乃今知其婦人也。人生則有四方之志,豈鹿豕也哉?而常群聚乎!”’案:子高之言,于朋友則可,然不可以概之天倫也。”
凡親屬名稱,皆須粉墨〔一〕,不可濫也。無風教〔二〕者,其父已孤,呼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同,使人為其〔三〕不喜聞也。雖質於面,皆當加外以別之〔四〕;父母之世叔父,皆當加其次第以別之;父母之世叔母,皆當加其姓以別之;父母之群從世叔父母〔五〕及從祖父母,皆當加其爵位若姓以別之。河北士人,皆呼外祖父母為家公家母〔六〕;江南田裏間亦言之。以家代外,非吾所識。
〔一〕朱軾曰:“粉墨者,分別之意。”盧文弨曰:“謂修飾。”劉盼遂曰:“按:粉墨者,謂摛藻修辭之事也。徐陵宣示諸求官人書云:‘既忝衡流,應須粉墨。’蓋謂選人年名狀貌行義,皆須銓論潤飾;粉墨之義,與顏旨同也。說本郝氏晉宋書故。”器案:盧、郝說是,魏書刑罰志載崔纂劉景暉九歲且赦後不合死坐議:“奸吏無端,橫生粉墨。”義並相同。
〔二〕詩序:“風,風也,教也;風以動之,教以化之。”又詩序:“一曰風。”正義云:“隨風設教,故名之為風。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為,於偽切;為其,猶言代彼人。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質於面,謂親外祖父母,亦必當稱外也。”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從,直用切,下同。”錢馥曰:“‘直用’亦當作‘疾用’。直是澄母,舌上音、直用切乃輕重之重也。”
〔六〕盧文弨曰:“‘家母’似當作‘家婆’,古樂府:‘阿婆不嫁女,那得孫兒抱。’”梁章钜稱謂錄二:“案:北人稱母為家家,(器案:北齊書南陽王綽傳:“呼嫡母為家家。”北史齊宗室傳:“後王泣啟太后曰:‘有緣便見家家。’”)故謂母之父母為家公家母。”
凡宗親〔一〕世數,有從父〔二〕,有從祖〔三〕,有族祖〔四〕。江南風俗,自茲已往,高秩〔五〕者,通呼為尊,同昭穆者〔六〕,雖百世猶稱兄弟;若對他人稱之,皆雲族人。河北士人,雖三二十世,猶呼為從伯從叔。梁武帝嘗問一中土人曰〔七〕:“卿北人,何故不知有族?”答云:“骨肉易疏〔八〕,不忍言族耳。”當時雖為敏對,於禮未通〔九〕。
〔一〕史記五宗世家:“同母者為宗親。”此則引申為同宗之義。
〔二〕儀禮喪服:“從父昆弟。”注:“世父叔父之子也。
〔三〕爾雅釋親:“父之從父晜弟為從祖父。”
〔四〕儀禮喪服:“族祖父母。”注:“族祖父者,亦高祖之孫。”正義:“族祖父母者,己之祖父從父昆弟也。”
〔五〕秩,官秩。
〔六〕古代社會宗廟之制,太祖廟在中,父廟居左曰昭,子廟居右曰穆,如此分派,天子之廟至於七,諸侯之廟至於五,大夫之廟至於三,士人一廟。見禮記王制。此言同昭穆,猶今言同一個老祖宗之意。
〔七〕器案:此中土人指夏侯亶。梁書夏侯亶傳:“宗人夏侯溢為衡陽內史,辭日,亶侍禦坐,高祖謂亶曰:‘溢於卿疏近?’亶答曰:‘是臣從弟。’高祖知溢于亶已疏,乃曰:‘卿傖人,好不辨族從?’亶對曰:‘臣聞服屬易疏,所以不忍言族。’時以為能對。”
〔八〕少儀外傳“疏”作“疏”,二字古多混用。
〔九〕吳曾能改齋漫錄十:“世以同宗族為骨肉。南史王懿傳云:‘北土重同姓,謂之骨肉,有遠來相投者,莫不竭力營贍。王懿聞王愉在江南貴盛,是太原人,乃遠來歸愉,愉接遇甚薄,因辭去。’顏氏家訓云云,予觀南北朝風俗,大抵北勝於南,距今又數百年,其風俗猶爾也。”
吾嘗問周弘讓〔一〕曰:“父母中外〔二〕姊妹,何以稱之?”周曰:“亦呼為丈人。”自古未見丈人之稱施於婦人也〔三〕。吾親表所行,若父屬者,為某姓姑;母屬者,為某姓姨。中外丈人之婦,猥俗呼為丈母〔四〕,士大夫謂之王母、謝母雲〔五〕。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〔六〕,乃其從叔母也,今所不行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陳書周弘正傳:‘弟弘讓,性閑素,博學多通,天嘉初,以白衣領太常卿光祿大夫,加金章紫綬。’”
〔二〕中外,一稱中表,即內外之義。姑之子為外兄弟,舅之子為內兄弟,故有中表之稱。下文:“中外憐之。”後漢書鄭太傳:“明公將帥,皆中表腹心。”三國志魏書管寧傳:“中表湣其孤貧。”世說言語篇:“張玄之、顧敷是顧和中外孫。”又賞譽篇:“謝公答曰:‘阮千里姨兄弟,潘安仁中外。’”所言中表、中外,俱一物也。姜宸英湛園札記一曰:“南北朝最重表親,盧懷仁撰中表實錄二十卷,高諒造表親譜錄四十餘卷,(按:俱見隋書經籍志。)此風至唐猶存。”
〔三〕惠棟松崖筆記二:“顏氏家訓云云,餘讀而笑曰:顏氏之學,不及周弘讓矣。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曰:‘三日斷五疋,丈人故嫌遲。’此仲卿妻蘭芝謂其姑也。史記刺客列傳:‘家丈人。’索隱曰:‘劉氏曰:“謂主人翁也。”又韋昭云:“古者,名男子為丈夫,尊婦嫗為丈人,故漢書宣元六王傳所雲丈人,謂淮陽憲王外王母,即張博母也。故古詩曰:‘三日斷五疋,丈人故嫌遲。’”’此婦人稱丈人之明證也。王充論衡曰:‘人形一丈,正形也。名男子為丈夫,尊公嫗為丈人。不滿丈者,失其正也。’然則焦仲卿之妻稱其姑為丈人,自漢已有之矣。或改為大人,此又襲顏氏之陋矣。”盧文弨龍城札記二:“案:論衡氣壽篇:‘人形一丈云云。’又史記荊軻傳有‘家丈人’語,索隱引韋昭云云(已見前惠棟引)。以上皆小司馬說,今本史記正文‘丈人’作‘大人’,而舊本皆作‘丈人’,蓋本是‘丈人’,故索隱先引丈夫發其端,若是‘大人’,則漢高、霍去病等皆稱其父為大人,小司馬胡不引,而反引張博母乎?亦不須先言丈夫也。古樂府又有‘丈人且安坐’,‘丈人且徐徐’之語,乃婦對舅姑之辭。至‘丈人故嫌遲’,意偏主姑言,下言遺歸,則當兼白公姥,是姑亦得稱丈人也。乃史記聶政傳嚴仲子稱政之母為大人,又本作‘夫人’,注引正義語,與索隱同,而皆作‘大人’。愚謂:‘夫人’、‘大人’,皆‘丈人’之訛。顏氏謂‘古未以丈人施諸婦人’,此語殊不然。”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父之姊妹為姑,母之姊妹為從母,此家訓所謂‘父母中外姊妹’也。禮有正名,而周雲呼為丈人者,蓋通俗之便辭也。尋南史後妃傳:‘吳郡韓蘭英有文辭,武帝時以為博士,教六宮書學;以其年老多識,呼為韓公雲。’事類略相近。”
〔四〕錢大昕恒言錄三:“顏之推家訓云:‘中外丈人之婦,猥俗呼為丈母。’是凡丈人行之婦,並稱丈母也。通鑒:‘韓滉謂劉元佐曰:“丈母垂白,不可使更帥諸婦女往填宮也。”’注:‘滉與元佐結為兄弟,視其父為丈人行,故呼其母謂之丈母也,今則惟以妻母為丈母矣。’”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中外對文,所包甚廣:母之父母為外祖父母,此母黨也;妻之父為外舅,此妻党也;姑之子為外兄弟,此姑之党也;女子子之子為外孫,此女子子之黨也。以族親為內,故以異姓為外,其輩行尊於我者,則通謂之丈人,蓋晉、宋以來之通語矣。蜀志先主傳云:‘董承為獻帝丈人。’裴注云:‘董承,靈帝母董太后之侄,于獻帝為丈人,蓋古無丈人之名,故謂之舅。’據此,是王母兄弟之子,魏、晉間假名為舅,宋以來則正稱丈人。裴意古人稱舅,不如後世稱丈人之諦也。然則母之兄弟,王母兄弟之子,妻之父母,姑之夫,母之姊妹之夫,皆中外丈人之類也。今呼妻之父母為丈人丈母,蓋亦六朝之舊俗歟。”
〔五〕劉盼遂曰:“按:王母謂王姓母,謝母謂謝姓母也,此黃門舉江左習俗以為例也。”器案:翟灝通俗編稱謂篇:“顏氏家訓謂‘士大夫呼中外諸母曰王母謝母’,科場條貫謂‘試錄中考官不許稱張公李公’,亦非其實姓也。”此說得之。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晉書地理志:‘長沙郡屬荊州。’陸機傳:‘字士衡,吳郡人。少有異才,文章冠世,伏膺儒術,非禮不動。年二十而吳滅,退居舊裏,閉門勤學。太康末,與弟雲俱入洛,造太常張華;華素重其名,如舊相識,曰:“伐吳之役,利獲二俊。”’”李詳曰:“本書文章篇引陸機與長沙顧母書,述仲弟士璜死,‘痛心拔腦,有如孔懷。’此八字即書中語,亦當引彼證此。”
齊朝士子,皆呼祖僕射為祖公〔一〕,全不嫌有所涉也〔二〕,乃有對面以相〔三〕戲者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北齊書後主紀:‘武平三年二月,以左僕射唐邕為尚書令,侍中祖珽為左僕射。’射音夜。”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案:祖父稱公,今連祖姓稱公,故雲嫌有所涉;然則稱姓家者,亦不可雲家公。”
〔三〕宋本元注云:“‘相’,一本作‘為’字。”
古者,名以正體,字以表德〔一〕,名終則諱之〔二〕,字乃可以為孫氏〔三〕。孔子弟子記事者,皆稱仲尼〔四〕;呂後微時,嘗字高祖為季〔五〕;至漢爰種〔六〕,字其叔父曰絲〔七〕;王丹與侯霸子語,字霸為君房〔八〕;江南至今不諱字也。河北士人全不辨之,名亦呼為字,字固呼為字〔九〕。尚書王元景兄弟〔一〇〕,皆號名人,其父名雲,字羅漢〔一一〕,一皆諱之〔一二〕,其餘不足怪也〔一三〕。
〔一〕演繁露續六:“西京雜記四卷曰:‘梁孝王子賈從朝,年少,竇太后強欲冠之,王謝曰:“禮,二十而冠,冠而字,字以表德,安可勉強之哉!”’後漢傳亦以字為表德。”按:匡謬正俗六名字曰:“名以正體,字以表德。”此顏師古襲用乃祖之文。陸遊老學庵筆記二:“字所以表其人之德,故儒者謂夫子曰仲尼,非嫚也。先左丞每言及荊公,只曰介甫;蘇季明書張橫渠事,亦只曰子厚。”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左氏桓六年傳文。”器案:名終則諱之,即禮記曲禮所謂“卒哭乃諱”也。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孫以王父字為氏,如公子展之孫無駭卒,公命以其字為展氏,見左氏隱八年傳。”
〔四〕如論語子張篇所載“仲尼不可毀也”,“仲尼日月也”是。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史記高祖本紀:‘姓劉氏,字季。秦始皇帝常曰:“東南有天子氣。”於是因東遊以厭之。高祖即自疑亡匿,隱於芒、碭山澤岩石之間。呂後與人俱求,常得之。高祖怪問之,呂後曰:“季所居上常有雲氣,故從往,常得季。”’”
〔六〕“爰種”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作“袁種”,古通。
〔七〕趙曦明曰:“漢書爰盎傳:‘盎字絲,徙為吳相,兄子種謂絲曰:“吳王驕日久,國多奸,今絲欲刻治,彼不上書告君,則利劍刺君矣。南方卑濕,絲能日飲亡何,說王毋反而已,如此幸得脫。”’”
〔八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王丹傳:‘丹字仲回,京兆下邽人。’余見前‘稱祖父曰家公’注。”
〔九〕各本“固”下有“因”字,抱經堂本刪,云:“各本此下有‘因’字,似衍文。”案:鄭珍據金石錄引無“因呼”二字,西溪叢語下引無“因”字,是,今據刪。愛日齋叢鈔一引續家訓云:“魏常林年七歲,父党造門,問林:‘伯先在否?何不拜?’伯先,父之字也。林曰:‘臨子字父,何拜之有!’庾翼子爰客嘗候孫盛,見盛子放問曰:‘安國何在?’放答曰:‘在庾稚恭家。’蓋放以爰客字父,亦字其父。然王丹對侯昱而字其父,昱不以為嫌;且字可以為孫氏,古尊卑通稱,春秋書紀季姜,蓋季者字也,杜預曰:‘書字者,伸父母之尊,以稱字為貴也。’謂子諱父字,非諱之也,稱其父字于人子,人子有所尊而不敢當,亦宜也。”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北齊書王昕傳:‘昕字元景,北海劇人。父雲,仕魏朝,有名望。昕少篤學讀書,楊愔重其德業,以為人之師表,除銀青光祿大夫,判祠部尚書事。弟晞,字叔朗,小名沙彌,幼而孝謹,淹雅有器度,好學不倦,美容儀,有風則。武平初,遷大鴻臚,加儀同三司。性恬淡寡欲,雖王事鞅掌,而雅操不移,良辰美景,嘯詠遨遊,人士謂之物外司馬。’”
〔一一〕盧文弨曰:“魏書王憲傳:‘憲子嶷,嶷子雲,字羅漢。頗有風尚,兗州刺史,坐受所部財貨,禦史糾劾,付廷尉,遇赦免,卒贈豫州刺史,諡曰文昭。有九子:長子昕,昕弟暉,暉弟旰。’”
〔一二〕郝懿行曰:“前云:‘或有諱雲者,呼紛紜為紛煙。’謂是耶?”
〔一三〕賓退錄二曰:“又有父祖既沒,子孫不忍稱其字者,亦古之所無。北齊王元景兄弟,諱其父之字,顏之推譏之。然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,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,況稱其字乎?以情推之,亦未為過。古者,以王父字為氏,雖止一字,似未安也。江南雖不諱字,亦以對子字父為不恭,說見續家訓。”
禮閑傳〔一〕云:“斬縗〔二〕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齊縗〔三〕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〔四〕之哭,三曲而偯〔五〕;小功緦麻〔六〕,哀容可也,此哀之發於聲音也。”孝經云:“哭不偯〔七〕。”皆論哭有輕重質文之聲也。禮以哭有言者為號;然則哭亦有辭也。江南喪哭,時有哀訴之言耳〔八〕;山東〔九〕重喪,則唯呼蒼天〔一〇〕,期功〔一一〕以下,則唯呼痛深,便是號而不哭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閑傳,禮記篇名,閑,如字;傳,張戀切。鄭目錄云:‘以其記喪服之閑輕重所宜也。’”錢馥曰:“經傳之傳直戀切,郵傳之傳張戀切,直澄母,張知母,同是舌上音而清濁迥別。”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縗,本作衰,倉回切。下同。”案:斬縗,為古代社會制定五種喪之最重者。凡喪服上曰衰,下曰裳。斬即不縫緝,以極粗生麻布為之,衣旁及下邊俱不縫緝。期為三年。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齊,即夷切,亦作□。”案:齊衰為五種喪服之一種,次於斬衰,以熟麻布為之。齊謂縫緝也,以其縫緝下邊,故曰齊衰。期為一年。
〔四〕大功,五種喪服之一種,以熟布為之,比齊縗為細,較小功為粗。期為九月。
〔五〕“偯”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作“哀”。盧文弨曰:“‘三曲’,各本皆訛作‘三哭’,今依本書改正。鄭注:‘三曲,一舉聲而三折也;偯,聲餘從也。’釋文:‘餘起切。’說文作‘□’。”
〔六〕小功,五種喪服之一種,以熟布為之,比大功為細,較緦麻為粗。期為五月。緦麻,五種喪服之最輕者,以熟布為之,比小功為細。期為三月。
〔七〕“偯”,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作“哀”。趙曦明曰:“喪親章:‘孝子之喪親也,哭不偯,禮無容,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旨不甘:此哀戚之情也。’”
〔八〕郝懿行曰:“今北方喪哭,惟婦人或有哀訴之言,男子則未聞。”
〔九〕案:山東,亦指河北。胡三省通鑒一二一注:“山東,謂太行、恒山以東,即河北之地。”
〔一〇〕王筠菉友肊說:“孟子:‘號泣於旻天,于父母。’從知天與父母,皆舜之所號。於即曰也,爾雅:‘爰,曰,於也。’”
〔一一〕期功:期謂期服,一年之喪也;功即大功小功。
江南凡遭重喪,若相知者,同在城邑,三日不吊則絕之;除喪,雖相遇則避之,怨其不己憫也。有故及道遙者,致書可也;無書亦如之。北俗則不爾〔一〕。江南凡吊者,主人之外,不識者不執手〔二〕;識輕服而不識主人,則不於會所而吊,他日修名詣其家〔三〕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爾,如此也。”
〔二〕劉盼遂曰:“按:此謂吊客于眾主人之識者執手,不識者不執手,惟主人則識不識執手也。世說新語傷逝篇,張季鷹哭顧彥先,不執孝子手而出,王東亭吊謝太傅,不執末婢手而退(末婢,謝瑗小字,安之少子也),一以其顯其狂誕,一以紀其凶嫌,不與主人執手,皆失禮也。”
〔三〕名,謂名刺。
陰陽說〔一〕云:“辰為水墓,又為土墓,故不得哭〔二〕。”王充〔三〕論衡云:“辰日不哭,哭則重喪〔四〕。”今無教者,辰日有喪,不問輕重,舉家清謐〔五〕,不敢發聲,以辭吊客。道書又曰:“晦歌朔哭,皆當有罪,天奪其算〔六〕。”喪家朔望,哀感彌深,甯當惜壽,又不哭也?亦不諭〔七〕。
〔一〕群書類編故事二“說”作“家”。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水土俱長生于申,故墓俱在辰。”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王充傳:‘充字仲任,會稽上虞人。家貧無書,常遊洛陽市肆,閱所賣書,一見輒能誦憶,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。以為俗儒守文,多失其真;乃閉戶潛思,絕慶吊之禮,戶牖牆壁,各置刀筆,著論衡八十五篇。’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此所引論衡,見辯崇篇。”劉盼遂曰:“按:唐李匡又資暇錄云:‘辰日不哭,前哲非之切矣。本朝又有故事,誠為不能明矣。今抑有孤辰不哭,其何雲耶?’舊唐書張公謹傳:‘有司奏言,准陰陽書:“子在辰,不可哭泣。”又為流俗所忌。’又呂才傳:‘才敘葬書曰:“或雲辰日不宜哭泣,遂睆爾而對賓客。”’則此辰日忌哭之說,至唐猶未衰也。”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爾雅釋詁:‘謐,靜也。’音密。”器案:曹植湯妃頌:“清謐後宮,九嬪有序。”江淹雜體詩三十首:“馬服為趙將,疆埸得清謐。”俱謂清靜也。
〔六〕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“其”作“之”。朱亦棟曰:“案:抱朴子微旨篇:‘或問欲修長生之道,何所禁忌?抱朴子曰:按易內戒及赤松子經及河圖記命符,皆雲,天地有司過之神,隨人所犯輕重,以奪其算。大者奪紀──紀者三百日也,小者奪算──算者三日也(或作一日)。若乃越井跨灶,晦歌朔哭,凡有一事,輒是一罪,隨事輕重,司命奪其算紀。’此道書之說也。”器案:初學記十七、御覽四〇一引河圖:“黃帝曰:‘凡人生一日,天帝賜算三萬六千,又賜紀二千。聖人得三萬六千七百二十,凡人得三萬六千。一紀主一歲,聖人加七百二十。’”法苑珠林六二引冥祥記:“一算十二年。”本書歸心篇:“陰紀其過,鬼奪其算。”此皆宗教迷信之讕言也。
〔七〕宋本元注:“一本無‘亦不諭’三字。”案:少儀外傳下、群書類編故事二正無此三字。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朱本“諭”作“論”。
偏傍之書〔一〕,死有歸殺〔二〕。子孫逃竄,莫肯在家〔三〕;畫瓦書符,作諸厭勝〔四〕;喪出之日,門前然火〔五〕,戶外列灰〔六〕,祓送家鬼〔七〕,章斷注連〔八〕:凡如此比,不近有情〔九〕,乃儒雅〔一〇〕之罪人,彈議所當加也〔一一〕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偏傍之書,謂非正書。”案:即謂旁門左道之書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俗本‘殺’作‘煞’,道家多用之,此從宋本。死有煞日,今杭人讀為所介切。”郝懿行曰:“今田野愚民,尤信此說。殺讀去聲,俗字作煞。”器案:吹劍錄外集引唐太常博士呂才百忌曆載喪煞損害法:“如巳日死者雄煞,四十七日回煞;十三四歲女雌煞,出南方第三家,煞白色,男子或姓鄭、潘、孫、陳,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家。故世俗相承,至期必避之。”回煞即歸煞,此六朝、唐人避煞讕言之可考見者。戴冠濯纓亭筆記七:“今世陰陽家以某日人死,則於某日煞回,以五行相乘,推其殃煞高上尺寸,是日,喪家當出外避之,俗雲避煞。然莫知其緣起。予嘗見魏志:‘明帝幼女淑卒,欲自送葬,又欲幸許。司空陳群諫曰:“八歲下殤,禮所不備,況未期月,而為制服。……又聞車駕幸許,將以避衰。夫吉凶有命,禍福由人,移走求安,則亦無益。”’所謂避衰,即今俗雲避煞也,其語所從來亦遠矣。蓋其初特惡與死者同居,故出外避之,而人遂附會為此說也。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北人逃煞,南人接煞。余在江寧,其俗不知有煞。”劉盼遂曰:“按:殃煞之事,載籍所不恒見。惟徐鉉稽神錄云:‘彭虎子少壯有膂力,嘗謂無鬼神。母死,俗巫戒之曰:“某日殃煞當還,重有所殺,宜出避之。”闔家細弱,悉出逃匿;虎子獨留不去。夜中有人推門入,虎子皇遽無計;先有甕,便入其中,以板蓋頭,覺母在板上坐,有人問:“板下無人耶?”母曰:“無。”乃去。’是避煞逃竄,至五代時猶然矣。”器案:太平廣記三六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記:“唐大曆中,士人韋滂,膂力過人,夜行一無所懼。……嘗于京師暮行,鼓聲向絕,主人尚遠,將求宿,不知何詣;忽見市中一衣冠家,移家出宅,子弟欲鎖門,滂求寄宿。主人曰:‘此宅鄰家有喪,俗雲防煞,入宅當損人物。今將家口于側近親故家避之,明日即歸,不可不以奉白也。’韋曰:‘但許寄宿,複何害也。煞鬼吾自當之。’主人遂引韋入宅……。”此事在稽神錄之前。
〔四〕漢書王莽傳下:“鑄作威鬥,……欲壓勝眾民。”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:“因誣言欲作蠱道祝詛,以菟為厭勝之術。”
〔五〕倭名類聚鈔六引“然”作“燃”,是俗字。盧文弨曰:“門前然火,今江以南,亦有此風。”
〔六〕玉燭寶典一引莊子:“有□雞於戶,懸葦灰於其上,捶(疑當作“插”)桃其旁,連灰其下,而鬼畏之。”類聚八六、白帖三〇引莊子:“插桃枝于戶,連灰其下,童子入而不畏,而鬼畏之,是鬼智不如童子也。”郭若虛圖畫見聞志五:“劉乙常於奧室坐禪,嘗白魏云:‘先天菩薩見身此地。’遂篩灰於庭,一夕,有巨跡長數尺,倫理成就。”夷堅乙志十九韓氏放鬼:“江、浙之俗信巫鬼,相傳人死則其魄複還,以其日測之,某日當至,則盡室出避於外,名為避煞。命壯僕或僧守廬,布灰於地,明日視其跡,雲受生為人為異物矣。”夷堅志支乙一董成二郎:“而董以此時殂,既斂,家人用俚俗法,篩細灰於灶前,覆以甑,欲驗死者所趨。”蓋古代迷信傳說,惟昔而然矣。
〔七〕劉盼遂曰:“周豈明茶話乙第七則云:‘英國茀來則博士普許默之工作第五章云:“野蠻人送葬歸,懼鬼魂複返,多設計以阻之,通古斯人以雪或木塞路,緬甸之清族則以竹竿橫放路上,納巴耳之曼伽族葬後,一人先返,集棘刺堆積中途,設為障礙,上置大石立其一,以手持香爐,送葬者從石上香煙中過,雲鬼聞香逗留,不至乘生人肩上越棘刺云云。”今紹興回喪,於門外焚穀殼,送葬者跨煙而過,始各返其家,其用意正同,即防鬼魂之附著也。’(錄自語絲。)盼遂案:此亦家訓‘作諸厭勝,祓送家鬼’之俗也。知其流遠矣。”
〔八〕“章斷注連”,倭名類聚鈔引作“注連章斷”,又引日本紀私記云:“端出之繩。”劉盼遂曰:“周豈明漢譯古事記神代卷第二十九節之‘布刀玉命急忙將注連掛在後面’一語自注云:‘注連系採用顏氏家訓語。亦作標繩,用稻草左綯,約間隔八寸,散垂稻草七,次五,次三根,故又寫作左繩,又名七五三繩,用作禁出入的標當,掛在神社入口;今正月人家門戶亦猶用之,蓋以辟不祥也。’盼遂案:以稻草之標繩為注連,當有所出,姑志以俟知者。”器案:古事記上云:“即布刀玉命,以尻久米繩,控度其禦後方。白言從此以內,不得還入。”次田潤注云:“尻久米繩者,書紀有‘端出之繩’,乃尻籠繩之義,即今之注連繩。”日本此種辟不祥的端出之繩,雖名曰注連,恐與顏氏所說者,亦鼠臘名璞之比耳。尋道藏洞玄部表奏類“豈”下,赤松子章曆卷一目有斷亡人複連章、斷子注章、夫妻離別斷注消怪章、虛耗光怪斷絕殃注章、官私咎謫死病相連斷五墓殃注章、數夢亡人混涉消墓注章、新亡遷達開通道路收除上殃斷絕複連章、新亡灑宅逐注卻殺章。其卷四載斷亡人複連章云:“具法位上言,臣謹按仙科,今據某云:‘即日叩頭列狀,素以胎生下官子孫,千載幸遇,得奉大道,誠實欣慰;某信向違科,致有災厄。某今月某日,染病困重,夢想紛紜,所向非善;尋求算術雲,亡某為禍,更相複連,致令此病,連綿不止。恐死亡不絕,注複不斷,闔家惶怖,恐不生全。’即日詞情懇切,向臣求乞生理;輒為拜章一通,上聞天曹。伏乞太上老君、太上丈人、天師君門下主者,賜為分別,上請本命君十萬人,為某解除亡人複連之氣,願令斷絕生人魂神屬生始,一元一始,相去萬萬九十余裏,生人上屬皇天,死人下屬黃泉,生死異路,不得擾亂某身。又恐亡某生犯莫大之罪,死有不赦之,系閉在於諸獄,時在河伯之獄,時在女青之獄,時在城隍社廟之中,不知亡人某魂魄在何處,並乞遷達,令得安穩,上升天堂,衣食自然,逍遙無為,墳墓安穩,注訟消□。某身中疾病,即蒙除愈,複連斷絕,元元如願,以為效信。恩惟太上眾真,分別求哀。臣為某上請天官斷絕亡人複連章一通,上詣太上曹治。”據此,則章斷注連者,謂上章以求斷絕亡人之殃注複連也。太平廣記三二〇引幽明錄:“謝玄在彭城,將有齊郡司馬隆,弟進,及安東王箱等,共取壞棺,分以作車。少時,三人悉見患,更相注連,凶禍不已。”注連之義,與顏氏所說正同:持以較日本之所謂注連,其事各別。抱朴子內篇仙藥:“上党有趙瞿者,病癩歷年,眾治之不愈,垂死,或云:‘不及活流棄之,後子孫轉相注易。’”注易即注連也。釋名釋疾病:“注病,一人死,一人複得,氣相灌注也。”注病即今之傳染病。
〔九〕少儀外傳引“比”作“者”,“有”作“人”。
〔一〇〕孔安國尚書序:“旁求儒雅。”漢書王章傳:“緣飾儒雅,刑罰必行。”文心雕龍史傳篇:“儒雅彬彬。”
〔一一〕彈,謂彈劾,文選有彈事體。
己孤〔一〕,而履歲〔二〕及長至〔三〕之節,無父,拜母、祖父母、世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,則皆泣〔四〕;無母,拜父、外祖父母、舅、姨、兄、姊,亦如之:此人情也。
〔一〕“己孤”,朱本作“若孤”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‘履歲’下疑當有‘朝’字。”器案:履歲,當是履端歲首之意,即指元旦。左傳文西元年:“先王之正時也,履端於始。”御覽二九引臧榮緒晉書:“熊遠議曰:‘履端元日。’”又引庾闡揚都賦:“歲惟元辰,陰陽代紀,履端歸餘,三朝告始。”
〔三〕長至,冬至。御覽二八引崔浩女儀:“近古婦人,常以冬至日上履襪于舅姑,履長至之義也。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說文:‘泣,無聲出涕也。’”
江左朝臣,子孫初釋服〔一〕,朝見二宮〔二〕,皆當泣涕〔三〕;二宮為之改容。頗有膚色充澤〔四〕,無哀感者,梁武薄其為人,多被抑退〔五〕。裴政〔六〕出服,問訊〔七〕武帝,貶瘦枯槁,〔八〕涕泗滂沱〔九〕,武帝目送之曰:“裴之禮〔一〇〕不死也。”
〔一〕釋服,與下文出服義同,言喪期屆滿,除去喪服。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二宮,帝與太子也。”器案:文選集注殘本王仲寶褚淵碑文:“升降兩宮。”鈔曰:“兩宮,謂上臺及東宮也。”李周翰曰:“兩宮,謂天子太子。”
〔三〕“泣涕”,少儀外傳下作“涕泣”。
〔四〕離騷注:“澤,質之潤也。”
〔五〕抑退,抑止斥退。三國志魏書武紀:“纖毫之惡,靡不抑退。”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北史裴政傳:‘政字德表,仕隋為襄陽總管,令行禁止,稱為神明。著承聖實錄一卷。’”
〔七〕僧史略上:“如比丘相見,曲躬合掌,口曰不審者何,此三業歸仰也,謂之問訊。”蓋梁武信佛,故裴政以僧禮相見也。
〔八〕文選西征賦注:“貶,損也。”楚辭漁父:“形容枯槁。”注:“□瘦瘠也。”
〔九〕詩經陳風澤陂:“涕泗滂沱。”毛傳:“自目曰涕,自鼻曰泗。”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南史裴邃傳:‘子之禮,字子義。母憂居喪,惟食麥飯。邃廟在光宅寺西,堂宇弘敞,松柏鬱茂;範雲廟在三橋,蓬蒿不翦。梁武帝南郊,道經二廟,顧而歎曰:“范為己死,裴為更生。”之禮卒於少府卿,諡曰壯。子政,承聖中位給事黃門侍郎,魏克江陵,隨例入長安。’”
二親既沒,所居齋寢〔一〕,子與婦弗忍入焉。北朝頓丘〔二〕李構〔三〕,母劉氏,夫人亡後,所住之堂,終身鎖〔四〕閉,弗忍開入也。夫人,宋廣州刺史〔五〕纂之孫女,故構猶染江南風教。其父獎,為揚州刺史,鎮壽春〔六〕,遇害。構嘗與王松年〔七〕、祖孝征數人同集〔八〕談燕。孝征善畫,遇有紙筆,圖寫為人。頃之,因割鹿尾,戲截畫人以示構,而無他意。構愴然動色,便起就馬而去。舉坐驚駭,莫測其情。祖君尋悟,方深反側,當時罕有能感此者。〔九〕吳郡陸襄,父閑被刑〔一〇〕,襄終身布衣蔬飯,雖薑菜有切割〔一一〕,皆不忍食;居家惟以掐〔一二〕摘供廚。江甯姚子篤,〔一三〕母以燒死,終身不忍噉炙〔一四〕。豫章〔一五〕熊康父以醉而為奴所殺,終身不復嘗酒。然禮緣人情,恩由義斷,親以噎死,亦當不可絕食也〔一六〕。
〔一〕齋寢,齋戒時所居之旁屋。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宋書州郡志:‘頓邱,二漢屬東郡,魏屬陽平,(晉)武帝泰始二年,分淮陽置頓邱郡,縣屬焉。’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北史李崇傳:‘崇從弟平,平子獎,字遵穆,容貌魁偉,有當世才度。元顥入洛,以獎兼尚書左僕射,慰勞徐州羽林,及城,人不承顥旨,害獎,傳首洛陽。孝武帝初,詔贈冀州刺史。子構,字祖基,少以方正見稱,襲爵武邑郡公,齊初,降爵為縣侯,位終太府卿。構常以雅道自居,甚為名流所重。’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鎖,說文作鎖。”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宋書州郡志:‘廣州刺史,吳孫休永安七年分交州立,領郡十七,縣一百三十六。’”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宋書州郡志:‘揚州刺史,前漢未有治所,後漢治曆陽,魏、晉治壽春。’”
〔七〕盧文弨曰:“北齊書王松年傳:‘少知名,文襄臨幷州,辟為主簿,孝昭擢拜給事黃門侍郎。孝昭崩,護梓宮還鄴,哭甚流涕;武成雖忿松年戀舊情切,亦雅重之,以本官加散騎常侍,食高邑縣侯。’”
〔八〕“集”,抱經堂本誤作“席”,宋本以下諸本俱作“集”,今據改正。
〔九〕羅本、顏本、朱本分段。
〔一〇〕吳郡志二一引“刑”作“害”。盧文弨曰:“南史陸慧曉傳:‘閑字遐業,慧曉兄子也。有風概,與人交,不苟合,仕至揚州別駕。永元末,刺史始安王遙光據東府作亂,閑以綱佐被收,尚書令徐孝嗣啟閑不預逆謀,未及報,徐世標命殺之。四子:厥,絳,完,襄也。襄本名衰,字趙卿,有奏事者誤字為襄,梁武帝乃改為襄,字師卿。太清元年為度支尚書。襄弱冠遭家禍,釋服,猶若居憂,終身蔬食布衣,不聽音樂,口不言殺害。’”器案:文苑英華八四二引江總梁故度支尚書陸君誄:“君諱襄,字師卿,吳人也。……父閑,揚州別駕,齊永元紹曆,蕭遙光謀反伏誅,閑以州職見害。子絳,其日幷命。忠孝之道,萃此一門。襄時年十四,號毀殆滅,布衣蔬食,終於身世。”
〔一一〕吳郡志“割”下有“者”字。
〔一二〕顏本原注:“掐,音恰。”盧文弨曰:“玉篇:‘爪按曰掐。’”
〔一三〕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、黃本、鮑本、汗青簃本及類說、合璧事類前二四、群書類編故事六“江寧”作“江陵”。類說“篤”作“為”,形近之誤。
〔一四〕盧文弨曰:“噉,徒濫切,與啖、啖並同,食也。炙,之夜切。”
〔一五〕盧文弨曰:“晉書地理志:‘豫章郡屬揚州。’”
〔一六〕宋本原注:“一本無‘當’字,有‘也’字;一本有‘當’字,無‘也’字。”案: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、黃本及類說無“也”字;合璧事類、群書類編故事無“當”字。郝懿行曰:“情至者,未便可非,顏君此論,理未為通也。”
禮經:父之遺書,母之杯圈,感其手口之澤,不忍讀用〔一〕。政為常所講習,讎校繕寫〔二〕,及偏加服用〔三〕,有跡可思者耳。若尋常墳典〔四〕,為生什物〔五〕,安可悉廢之乎?既不讀用,無容散逸〔六〕,惟當緘保〔七〕,以留後世耳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禮記玉藻:‘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,手澤存焉爾;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,口澤之氣存焉爾。’鄭注:‘圈,屈木所為,謂卮匜之屬。’釋文:‘圈,起權切。’案:亦作棬。”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左太沖魏都賦:‘讎校篆籀。’案:讎謂一人持本,一人讀之,若怨家相對,有誤必舉,不肯少恕也。漢劉向校中秘書,凡一書竟,奏上,每雲皆定,以殺青,可繕寫。後漢書盧植傳:‘臣前以周禮諸經為之解詁,無力供繕寫上。’章懷注:‘繕,善也。’”
〔三〕器案:服用即用也,古代謂用曰服。易系辭:“服牛乘馬。”詩鄭風叔于田:“巷無服馬。”呂氏春秋順民篇:“服劍臂刃。”史記李斯傳:“服太阿之劍。”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篇劍銘曰:“帶之以為服。”鹽鐵論殊路篇:“于越之鋌……工人施巧,人主服而朝也。”服皆作用字用。太平御覽有服用部二十一卷,所載什物,自帳幔幌幬以下,至於燕脂花勝之屬,凡八十種。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孔安國尚書序:‘伏犧、神農、黃帝之書,謂之三墳,言大道也;少昊、顓頊、高辛、唐、虞之書,謂之五典,言常道也。’”器案:墳典,一般用為書籍之意。南史丘巨源傳:“少好學,居貧,屋漏,恐濕墳典,乃舒被覆書,書獲全而被大濕。”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史記五帝本紀:‘舜作什器于壽邱。’索隱:‘什,數也,蓋人家常用之器非一,故以十為數,猶今雲什物也。’”案史記正義:“顏師古曰:‘軍法:五人為伍,二伍為什,則共器物。故謂生生之具為什器,亦猶從軍及作役者,十人為火,共畜調度也。’”
〔六〕散逸,謂散失亡逸。本書雜藝篇:“梁氏秘閣,散逸以來。”南史何憲傳:“博涉該通,群籍畢覽,天閣秘寶,人間散逸,無遺漏焉。”
〔七〕盧文弨曰:“緘,古咸切,封也。”案:文選謝惠連雜詩注:“緘,束篋也。”
思魯等第四舅母,親吳郡張建女也〔一〕,有第五妹,三歲喪母。靈床〔二〕上屏風,平生舊物,屋漏沾濕,出曝曬之,女子一見,伏床流涕。家人怪其不起,乃往抱持;薦席〔三〕淹漬〔四〕,精神傷怛〔五〕,不能飲食。將以問醫,醫診脈〔六〕云:“腸斷矣〔七〕!”因爾便吐血,數日而亡。中外憐之,莫不悲歎。
〔一〕林思進先生曰:“俗多誤以‘親’字絕句。(案:朱本斷句正如此。)案:春秋繁露竹林篇:‘齊頃公,親齊桓公孫。’史記淮南王傳:‘大王,親高帝孫。’梁孝王世家:‘李太后,親平王之大母也。’容齋隨筆七引顏魯公書遠祖顏含碑,晉李闡之文也,云:‘君是王親丈人,故呼王小字。’皆可證。蓋古人自有此種語也。”案:前文“言及先人”條,亦有此例,說詳彼注。
〔二〕靈床,即靈座,供奉亡人靈位之幾筵也。世說新語傷逝篇:“顧彥先平生好琴,及喪,家人常以琴置靈床上。”晉書本傳作“靈座”。
〔三〕周禮春官司幾筵鄭玄注云:“鋪陳曰筵,借之曰席,筵鋪于下,席鋪於上,所以為位也。”
〔四〕御覽四一五、永樂大典一〇八一三“淹漬”作“淚漬”。
〔五〕“怛”原作“沮”,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朱本作“怛”,今據改。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毛詩:‘中心怛兮。’傳:‘怛,傷也。’”
〔六〕史記倉公傳:“傳黃帝、扁鵲之脈書,五色診病,知人死生,決嫌疑,定可治。”診脈,今雲看脈。
〔七〕御覽、永樂大典“腸”上有“女”字。
禮云:“忌日不樂〔一〕。”正以感慕罔極,惻愴無聊〔二〕,故不接外賓〔三〕,不理眾務耳〔四〕。必能悲慘自居〔五〕,何限於深藏也?世人或端坐奧室〔六〕,不妨〔七〕言笑,盛營甘美,厚供齋食;迫有急卒〔八〕,密戚至交,盡無相見之理:蓋不知禮意乎〔九〕!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禮記祭義:‘君子有終身之喪,忌日之謂也。忌日不用,非不祥也,言夫日誌有所至,而不敢盡其私也。’樂,如字,一音洛。”
〔二〕楚辭九思:“心煩憒兮意無聊。”王逸注:“聊,樂也。”
〔三〕劉嶽雲食舊德齋雜箸:“真德秀讀書記:‘近時大儒有忌日衣黲衣巾墨衰受吊者。’(案:此指朱熹。)李濟翁資暇錄云:‘親戚來而不拒。’顏氏家訓謂:‘不接外賓。’蓋謂尋常之賓耳。”
〔四〕封氏聞見記六“眾”作“庶”。
〔五〕封氏聞見記此句作“不能悲愴自居”。
〔六〕盧文弨曰:“奧室,深隱之室。禮記仲尼燕居:‘室而無奧阼,則亂於堂室也。’”
〔七〕封氏聞見記“妨”作“好”。
〔八〕盧文弨曰:“卒,與猝同。”案:封氏聞見記引此數句作“卒有急回,寧無盡見之理,其不知禮意乎”。
〔九〕唐語林八載此文,誤作顏延之曰。封氏聞見記六忌日曰:“沈約答庾光祿書云:‘忌日制假,應是晉、宋之間,其事未久。未制假前,止是不為宴樂,本不自封閉,如今世自處者也。居喪再周之內,每有忌日,哭臨受吊,無不見人之義。而除服之後,乃不見人,實由世人以忌日不樂,而不能竟日興感,以對賓客,或弛解,故過自晦匿,不與外接。假設之由,寔在於此。’”所說與此可互參。
魏世王修〔一〕母以社日〔二〕亡;來歲社日〔三〕,修感念哀甚,鄰里聞之,為之罷社。今二親喪亡,偶值伏臘分至之節〔四〕,及月小晦後,忌之外〔五〕,所經此日〔六〕,猶應感慕〔七〕,異于餘辰,不預飲燕、聞聲樂及行遊也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魏志王修傳:‘修字叔治,北海營陵人。七歲喪母。’下載此事。”
〔二〕器案:曆書以立春後第五戊日為春社,立秋後第五戊日為秋社,此社日不知為春社抑秋社。御覽三〇引魏志此事,列入春社;敦煌卷子伯二六二一號引孝子傳:“母以社日亡,白秋鄰里會,修憶念其母,哀慕號絕,鄰里為之罷社。”則以為秋社。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各本俱脫‘日’字,宋本作‘來歲有社’,(器案:宋本於“有”字下注云:“一本作‘一’字,一本只雲‘來歲社’。”)亦誤。案:御覽引蕭廣濟孝子傳載此事有‘日’字,今據補。”
〔四〕盧文弨曰:“曆忌釋:‘四時代謝,皆以相生。至於立秋,以金代火,金畏火,故至庚日必伏。庚者,金也。’陰陽書:‘從夏至後第三庚為初伏,第四庚為中伏,立秋後初庚為後伏,亦謂之末伏。’史記秦本紀:‘德公始為伏祠。’魏台訪議:‘王者各以其行盛日為祖,衰日為臘。漢火德,火衰於戌,故以戌日為臘。’魏、晉以下,以此推之。分,春、秋分;至,冬、夏至。”
〔五〕“外”,宋本作“日”,不可從。
〔六〕盧文弨曰:“蓋謂親或以月大盡亡,而所值之月,只有二十九日,乃月小之晦日,即以為親之忌日所經也。”鄭珍曰:“六朝時更有忌月之說。張融有孝,忌月三旬不聽音樂;晉穆帝將納後,以康帝忌月疑之,下其議,皆見於史。相沿至唐不廢。唐書王方慶傳‘議者以孝明帝忌月,請獻俘不作樂’可見。而又有此月中忌前晦前、忌後晦後各三日之說。唐書韋公肅傳:‘睿宗祥月,太常奏……前忌與晦三日、後三日,皆不聽事,忌晦之明日,百官叩側門通慰。’蓋沿隋以前舊習也。黃門此雲‘月小晦後’,正謂忌月之晦前後三日,月小則廿七八九也;此與伏臘分至,皆在忌日之外,故黃門自言:‘已喪親後值如此,於忌之外,所經等日,猶感慕異于餘辰,不必正忌日也。’‘忌之外所經此日’一句,沈本‘外’作‘日’,誤。盧注非。”案:鄭說是,今從之。
〔七〕“猶”,抱經堂本誤“尤”,今據各本校改。“感”,宋本原注云:“一作‘思’。”案:後娶篇:“基每拜見後母,感慕嗚咽。”本篇前文:“言及先人,理當感慕。”“正以感慕罔極,惻愴無聊。”則顏氏凡言悼念亡親時,皆用感慕。南史張敷傳:“生而母亡,年數歲,問知之,雖蒙童,便有感慕之色。”隋書獨孤皇后傳:“早失二親,常懷感慕,見公卿有父母者,每為致禮。”蓋思慕僅存於心,感慕則形於色也。
劉絛、緩、綏,兄弟並為名器〔一〕,其父名昭〔二〕,一生不為照字,惟依爾雅火旁作召耳〔三〕。然凡文與正諱相犯,當自可避;其有同音異字,不可悉然。劉字之下,即有昭音〔四〕。呂尚之兒,如不為上〔五〕;趙壹之子,儻不作一〔六〕:便是下筆即妨,是書皆觸也〔七〕。
〔一〕名器,知名之器,與上文“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”之名人義同。古代稱人才為器,如國器、社稷器、天下器等是。晉書陳騫傳:“富年沈敏,蘊茲名器。”
〔二〕沈揆曰:“南史劉昭本傳,子絛、緩附。一本以‘昭’為‘照’者非。”趙曦明曰:“梁書文學傳:‘劉昭,字宣卿,平原高唐人。集後漢同異,以注範書。為剡令,卒。子絛,字言明。通三禮,大同中為尚書祠部郎,尋去職,不復仕。弟緩,字含度。曆官湘東王記室;時西府盛集文學,緩居其首。隨府轉江州,卒。’綏,本傳不載,疑此字衍。”鄭珍曰:“據世說雅量注,劉綏,高平人。南史,劉昭,平原人。綏字衍文。御覽蕭廣濟孝子傳改正。”器案:世說賞譽下注引劉氏譜:“綏字萬安,高平人。祖奧,太祝令;父斌,著作郎;曆驃騎長史。”是綏為道真從子,婿為庾翼,皆東晉人物也。不惟郡望不合,父祖各別,並時代亦懸絕,趙、鄭疑綏字衍,是也。此蓋傳鈔者涉糸旁排行誤入,或即因緩字形近而誤衍也。沈揆于劉綏不著一字,則所見本初未嘗有綏字也。
〔三〕趙曦明曰:“爾雅釋蟲:‘螢火即照。’”
〔四〕郝懿行曰:“音劉字者,卯下即釗字昭音爾。牟默人說。”鄭珍曰:“此下言不諱嫌名也。劉字下半是釗字,釗與昭同音,如諱嫌名,即姓亦不可寫也。”劉盼遂引吳承仕曰:“劉字上從卯,下從釗,釗音正與昭同。意謂同音異字,悉須避忌,即劉字下體亦觸昭音,不可得書也。”器案:郝、鄭、吳諸說是。韓愈諱辨:“康王釗之孫,實為昭王。”舉事雖不同,而說明釗字昭音則一,亦足為證。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史記齊世家:‘太公呂尚者,東海上人。’”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後漢書趙壹傳:‘壹字元叔,漢陽西縣人。’”
〔七〕劉淇助字辨略三:“是書之是,猶凡也,言凡是書札,皆觸忌諱也。今謂處處曰是處,猶雲到處也。”李調元剿說三:“言凡是書札,皆觸忌諱也。可為著書之箴。”器案:少儀外傳上引酬酢事變:“凡作書啟,先記彼人父祖名諱於幾案。”此沿六朝積習也。
嘗有甲設燕席,請乙為賓〔一〕;而旦於公庭見乙之子,問之曰:“尊侯早晚顧宅?”乙子稱其父已往〔二〕。時以為笑。如此比例〔三〕,觸類〔四〕慎之,不可陷於輕脫〔五〕。
〔一〕器案:歸心篇亦有“安能辛苦今日之甲,利後世之乙”之語。今案:古書凡不實指人名而言,率虛設甲乙之詞以代之,如韓非子用人篇:“罪生甲,禍歸乙。”是也;或稱為某甲某乙,如左傳文公十四年“夫己氏”注:“猶言某甲。”是也;或稱為張甲李乙,如三國志魏書王修傳注引魏略載太祖與修書:“張甲李乙,猶或先之。”是也;或稱為張甲王乙李丙趙丁,如範縝神滅論:“張甲之情,寄王乙之軀,李丙之性,托趙丁之體。”是也。
〔二〕林思進先生曰:“下雲‘時以為笑’者,蓋笑其不審早晚,不顧望而對,遽雲已往,所謂‘陷於輕脫’,此耳。”劉盼遂曰:“此甲問乙子,乙將以何時可以枉過,乙子不悟,答以其父已往,遂成笑柄。蓋六朝、唐人通以早晚二字為問時日遠近之辭,洛陽伽藍記瓔珞寺:‘李澄問趙逸曰:“太尉府前磚浮圖,形制甚古,猶未崩毀,未知早晚造?”逸曰:“晉義熙十二年,劉裕伐姚泓,軍人所作。”’杜甫江雨有懷鄭典設詩:‘春雨闇闇塞峽中,早晚來自楚王宮?’李白長干行:‘早晚下三巴?預將書報家。’所雲早晚,皆問辭也。迤及近世,則加多字為多早晚,石頭記小說中累見。”器案:劉說是。姚元之竹葉亭雜記七:“京中俗語,謂何時曰多早晚(早字俗言讀音近盞)。隋書藝術傳:‘樂人王令言亦妙達音律。大業末,煬帝將幸江都,令言之子嘗從於戶外彈琵琶,作翻調安公子曲。令言時臥室中,聞之大驚,蹶然而起曰:“變變。”急呼其子曰:“此曲興自早晚?”其子對曰:“頃來有之。”’族弟伯山曰:‘然則此語,蓋由來已久。’”姚氏所舉王令言事,亦足為證。
〔三〕御覽二四五引俗說:“江夷為右僕射,主上欲用其領詹事,語王准:‘卿可覓比例。’”
〔四〕易系辭上:“觸類而長之。”正義:“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,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,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。”三國志魏書王昶傳:“若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汝其庶幾舉一隅耳。”
〔五〕器案:本書養生篇:“但須精審,不可輕脫。”後漢書列女傳:“班昭女誡曰:‘動靜輕脫,視聽陝輸,……此謂不能專心正色矣。’”抱朴子漢過篇:“猝突萍鷽,驕矜輕侻者,謂之巍峨瑰傑。”輕侻即輕脫,謂輕薄佻脫也。
江南風俗,兒生一期,為制新衣,盥浴裝飾,男則用弓矢紙筆,女則刀尺針縷〔一〕,並加飲食之物,及珍寶服玩,置之兒前,觀其發意所取,以驗貪廉愚智,名之為試兒〔二〕。親表聚集,致燕享焉〔三〕。自茲已後,二親若在,每至此日,嘗有酒食之事耳〔四〕。無教之徒,雖已孤露〔五〕,其日皆為供頓〔六〕,酣暢聲樂,不知有所感傷〔七〕。梁孝元〔八〕年少之時,每八月六日載誕〔九〕之辰,常設齋講;自阮修容薨歿之後〔一〇〕,此事亦絕〔一一〕。
〔一〕少儀外傳下、愛日齋叢鈔一引“則”下有“用”字。盧文弨曰:“刀,剪刀;針,古作箴,今又作針;縷,線也。”
〔二〕事文類聚後五“試兒”作“試周”。盧文弨曰:“子生周年謂之晬,子對切,見說文。其試兒之物,今人謂之晬盤。”案:今四川試兒謂之抓周。愛日齋叢鈔一:“晬謂子生一歲,顏氏家訓云云,玉壺野史(案:即玉壺清話,所引見卷一。)記曹武惠王始生周晬日,父母以百玩之具羅于席,觀其所取。武惠王左手執干戈,右手提俎豆,斯須取一印,餘無所視。曹真定人,江南遺俗乃在此。今俗謂試周是也。”據此,則祝穆之改“試兒”為“試周”,乃從時俗也。
〔三〕黃叔琳曰:“此風尤盛行於今,所謂無理只取鬧也。不肖者或托此以歛財。”
〔四〕少儀外傳“耳”作“而”,屬下句讀。郝懿行曰:“今俗慶生辰,遂多如此,顏君所譏彈也。”
〔五〕李詳曰:“案: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:‘少加孤露。’”器案:北史趙隱傳:“幼小孤露。”綱目集覽四九:“孤者,幼而無父者也;露者,暴露于於外也。”唐人則謂之偏露,孟浩然送莫氏甥詩:“平生早偏露。”說略本日知錄卷十三。
〔六〕少儀外傳下“供頓”作“燕飲”,蓋據時語改之。唐書高紀:“詔所過供頓,免今歲租賦之半。”胡三省資治通鑒一九〇注:“中頓,謂中道有城有糧,可以頓食也。置食之所曰頓。唐人多言置頓。”案:供頓與置頓義近。今謂吃一次飯曰吃一頓飯,本此。
〔七〕愛日齋叢鈔五:“梁元帝當載誕之辰,輒齋素講經。唐太宗謂長孫無忌曰:‘是朕生日,世俗皆為歡樂,在朕翻為感傷:今君臨天下,富有四海,而欲承顏膝下,永不可得,此子路有負米之恨也。詩云: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勞。”奈何以劬勞之日,更為宴樂乎!’泣數行下,群臣皆流涕。則前世人主未以生日為重,而慶賀成俗已久矣。”
〔八〕宋本“元”下有“帝”字,原注云:“一本無‘帝’字。”案:事文類聚、群書類編故事六有“帝”字。
〔九〕庾信周大將軍司馬裔神道碑:“今遺腹載誕,流離寇逆。”唐穆宗長慶元年詔:“七月六日,是朕載誕之辰。”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後妃傳:‘高祖阮修容,諱令嬴,本姓石,會稽余姚人,齊始安王遙光納焉。遙光敗,入東昏侯宮。建康城平,高祖納為彩女,天監六年八月生世祖,尋拜為修容,隨世祖出蕃。大同六年六月薨于江州內寢。世祖即位,追崇為文宣太后。’”盧文弨曰:“金樓子稱:‘宣修容,會稽上虞人,以大同九年太歲癸亥六月二日薨。’與史不同。”器案:修容,魏文帝所制,自晉以來,位列九嬪,見通鑒一六四胡注。
〔一一〕事文類聚“此”為“而”字。封氏聞見記四降誕:“近代風俗,人子在膝下,每生日有酒食之會。孤露之後,不宜複以此日為歡會。梁元帝少時,每以載誕之辰,輒設齋講經,洎阮修容歿後,此事亦絕。”即據此為言。
人有憂疾,則呼天地父母〔一〕,自古而然。今世諱避,觸途急切〔二〕。而江東士庶,痛則稱禰〔三〕。禰是父之廟號,父在無容稱廟,父歿何容輒呼〔四〕?蒼頡篇〔五〕有(人肴)字〔六〕,訓詁云:“痛而謼也〔七〕,音羽罪反。”今北人痛則呼之。聲類〔八〕音於耒反〔九〕,今南人痛或呼之。此二音隨其鄉俗,並可行也〔一〇〕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史記屈原傳:‘夫天者,人之始也,父母者,人之本也,人窮則反本;故勞苦倦極,未嘗不呼天也,疾痛慘怛,未嘗不呼父母也。’”器案:五燈會元十二潭州興化紹清禪師:“不見道東家人死,西家人助哀,以手搥胸曰:‘蒼天!蒼天!’”
〔二〕盧文弨曰:“言今世以呼天呼父母為觸忌也,蓋嫌于有怨恨祝詛之意,故不可也。”
〔三〕劉盼遂曰:“按江東人痛呼禰,當是呼奶,奶者,母之俗字,人窮則呼母,古今不異。顏氏誤以為呼禰,實緣奶、禰同音而致疏失。廣雅釋親:‘奶,母也。’宋書何承天傳:‘承天年老,荀伯子嘲呼為奶母。承天曰:“卿當雲鳳皇將九子,奶母何言邪?”’北齊書穆提婆傳:‘後主繈褓之中,令陸令萱鞠養,謂之干阿奶。’李商隱作李賀小傳,稱賀臨終,呼其母曰阿奶。此六朝、唐人呼母為奶之征也。顏氏誤奶音為禰,遂難於自解矣。”
〔四〕劉淇助字辨略一:“此容字,可辭也。容之為可者,容有許意,轉訓為可也。”
〔五〕趙曦明曰:“漢書藝文志,蒼頡一篇,秦丞相李斯作,揚雄、杜林皆作訓纂,杜林又作蒼頡故,故即詁也。”
〔六〕宋本原注:“(人肴),下交切,痛聲也。”傅本有此注,而誤為“下痛交切聲也”。盧文弨曰:“案:(人肴)字音見下,此音疑非顏氏本有。”錢大昕曰:“案:廣韻十四賄部有(人肴)字,云:‘痛而叫也,於罪切。’與羽罪音正同。”
〔七〕宋本原注:“謼,火故切。”案:顏本、朱本“火”作“龍”,程本、胡本誤作“人”;傅本“切”誤“母”。
〔八〕趙曦明曰:“隋書經籍志:‘聲類十卷,魏左校令李登撰。’”
〔九〕“於耒反”,趙曦明曰:“俗本作‘於來反’,今從宋本。”郝懿行曰:“‘於耒反’,本或作‘於來反’,形近而訛。”
〔一〇〕盧文弨曰:“案:□字今讀肴,不與古音合,又轉為□,今俗痛呼阿唷,音育,聲隨俗變,無定字也。”任大椿蒼頡篇考逸下:“侑,痛而呼也。羽罪翻。王念孫曰:‘風操篇云云,今案:□字從肴得聲,羽罪、於來(當作“耒”)二翻,皆與肴聲不協。說文:“□,刺也,一曰痛聲,胡茅切。”玉篇音訓與說文同,皆無羽罪、於來之音。又案僧只律卷十三音義云:“痏,諸書作侑。”引通俗文云:“侑,於罪反,痛聲曰侑。”於罪與羽罪同音,然則音羽罪反之□字,乃侑字之訛,痏、侑並從有得聲,與貨賄之賄聲相近,故蒼頡篇訓詁音侑羽罪翻、聲類音於來(耒)翻,今之痛呼之聲,猶有若此者。然考廣韻:□,胡茅反,痛聲也;又於罪反,痛而叫也。集韻、類篇並與廣韻同,此字之誤,其來久矣。’”洪亮吉曉讀書齋四錄下:“案:既有羽罪、於耒二反,則字不當有爻音,疑□字為侑字傳寫之誤,今北俗痛苦甚尚呼阿侑,讀若洧,或尚與古同也。左傳昭公三年:‘而或燠休之。’服虔注云:‘燠休,痛其痛而念之,若今時小兒痛,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,代其痛也。’阿侑即噢休之轉聲。”陳漢章曰:“通俗文:‘痛聲曰侑,又曰痏。’皆羽罪反。案:說文:‘姷,耦也,亦作侑。’又:‘痏,疻痏也。’痛聲之侑,當是痏之變。又:‘□,刺也,一曰痛聲。’則作□亦是。”器案:北史儒林熊安生傳:“後齊任城王湝鞭之,宗道暉徐呼‘安偉!安偉!’”安偉,即阿侑也。
梁世被系劾者〔一〕,子孫弟侄,皆詣闕三日,露跣〔二〕陳謝;子孫有官,自陳解職。子則草屩麤衣〔三〕,蓬頭垢面,周章〔四〕道路,要候〔五〕執事,叩頭流血,申訴冤枉。若配徒隸,諸子並立草庵〔六〕於所署門,不敢寧宅〔七〕,動經旬日,官司驅遣,然後始退。江南諸憲司彈人事,事雖不重〔八〕,而以教義見辱者,或被輕系而身死獄戶者,皆為怨讎〔九〕,子孫三世不交通矣。到洽〔一〇〕為禦史中丞,初欲彈劉孝綽〔一一〕,其兄溉〔一二〕先與劉善,苦諫不得,乃詣劉涕泣告別而去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劾,胡概切,又胡得切,推劾也。”
〔二〕胡三省通鑒一四二注:“露者,露髻。”高誘淮南子修務篇注:“跣足,不及著履也。”
〔三〕顏本、朱本屩下注云:“音腳,履也。”盧文弨曰:“麤,疏也;布帛之等,縷小者則細良,縷大者則疏惡。”
〔四〕本書勉學篇:“周章詢請。”文章篇:“周章怖懾。”文選吳都賦注:“周章,謂章皇周流也。”
〔五〕盧文弨曰:“要,於宵切,亦作邀。”
〔六〕盧文弨曰:“庵,烏含切,廣韻:‘小草舍也。’”器案:風俗通愆禮篇:“喪者、訟者、露首草舍。”則涉訟露首草舍,自東漢時已然。
〔七〕器案:不敢寧宅,猶詩言“不遑甯處”,左傳桓公十八年言“不敢甯居”之意,言不敢安居也。後代通制條格卷二十二之假寧,元典章卷十二之寧家,即此寧宅之意。
〔八〕盧文弨曰:“兩‘事’字似衍其一。”又曰:“各本皆誤衍一‘事’字。”
〔九〕宋本“怨”作“死”,原注:“一本作‘怨’字。”趙曦明曰:“案:怨字是,讀若冤。”
〔一〇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到洽傳:‘洽字茂□,彭城武原人。普通六年,遷禦史中丞,彈糾無所顧望,號為勁直,當時肅清。’”
〔一一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劉孝綽傳:‘孝綽字孝綽,彭城人,本名冉,小字阿士。與到洽友善,同遊東宮,自以才優於洽,每於宴坐嗤鄙其文;洽銜之。及孝綽為廷尉正,攜妾入官府,其母猶停私宅。洽尋為禦史中丞,遺令史案其事,遂劾奏之,云:“攜少妹于華省,棄老母於下宅。”高祖為隱其惡,改“妹”為“姝”,坐免官。’”案:昔人謂“妹”、“姝”二字互倒,則“少妹”為“少姝”之誤。
〔一二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到溉傳:‘溉字茂灌,少孤貧,與弟洽俱聰敏,有才學。’”
兵凶戰危〔一〕,非安全之道。古者,天子喪服以臨師,將軍鑿凶門而出〔二〕。父祖伯叔,若在軍陣,貶損〔三〕自居,不宜奏樂燕會及婚冠吉慶事也。若居圍城之中,憔悴容色,除去飾玩〔四〕,常為臨深履薄之狀焉〔五〕。父母疾篤,醫雖賤雖少,則涕泣而拜之,以求哀也〔六〕。梁孝元在江州,嘗有不豫〔七〕;世子方等〔八〕親拜中兵參軍〔九〕李猷焉〔一〇〕。
〔一〕盧文弨曰:“漢書晁錯傳:‘兵,兇器,戰,危事也,以大為小,以強為弱,在俛仰之間耳。’”
〔二〕趙曦明曰:“淮南子兵略訓:‘主親操斧鉞授將軍,將辭而行,乃爪鬋設明衣,鑿凶門而出。’”案許慎注云:“凶門,北出門也;將軍之出,以喪禮處之,以其必死也。”盧文弨曰:“老子道經:‘吉事尚左,凶事尚右,偏將軍居左,上將軍處右。’言以喪禮處之。”
〔三〕公羊桓十一年:“行權有道,自貶損以行權。”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:“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,有威權勢力,其事實皆形於傳。”
〔四〕器案:玩即上文“服玩”之玩。飾玩,謂裝飾之品,玩好之器。後漢書皇后紀序論:“選納尚簡,飾翫少華。”南史王曇傳:“手不執金玉,婦女亦不得以為飾玩。”
〔五〕詩經小雅小旻:“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。”毛傳:“如臨深淵,恐墜;如履薄冰,恐陷也。”
〔六〕司馬溫公書儀四:“顏氏家訓曰:‘父母有疾,子拜醫以求藥。’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系,豈可傲忽也。”
〔七〕禮記曲禮疏引白虎通曰:“天子病曰不豫,言不復豫政也。”
〔八〕趙曦明曰:“梁書世祖二子傳:‘忠壯世子方等,字實相,世祖長子,母曰徐妃。’”
〔九〕趙曦明曰:“隋書百官志:‘皇弟皇子府,置功曹史、錄事、記室、中兵等參軍。’”
〔一〇〕宋本原注:“一本無‘焉’字。”案: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無“焉”字;少儀外傳上引有。
四海之人,結為兄弟〔一〕,亦何容易。必有志均義敵〔二〕,令終如始者,方可議之〔三〕。一爾〔四〕之後,命子拜伏,呼為丈人〔五〕,申父友之敬〔六〕;身事彼親,亦宜加禮。比見北人,甚輕此節,行路相逢,便定昆季〔七〕,望年觀貌,不擇是非,至有結父為兄,托子為弟者〔八〕。
〔一〕器案:史傳所載異姓結為兄弟者,大率由於軍伍健兒亡命約同生死。如史記項羽本紀:“漢王曰:‘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,約為兄弟,吾翁即若翁。’”此見史籍之始。至北齊書神武紀上:“尒朱兆曰:‘香火重誓,何所慮也。’紹宗曰:‘親兄弟尚可難信,何論香火。’”漁陽王紹信傳:“乃與大富人鐘長命結為義兄弟,妃與長命妻為姊妹。”北史司馬消難傳:“初,隋武、元帝之迎,消難結為兄弟,情好甚篤,隋文每以叔禮事之。”唐瑾傳:“于謹……白周文,言:‘瑾學行兼修,願與之同姓,結為兄弟。’”此尤當時北人節概之可考見者。
〔二〕漢書董賢傳:“光雅恭敬,知上欲尊寵賢,迎送甚謹,不敢以賓客鈞敵之禮。”易林需之同人:“兩矛相刺,勇力鈞敵。”翟雲升校略曰:“均,古通用鈞。”
〔三〕黃叔琳曰:“結為兄弟,宜慎如此。”
〔四〕胡三省通鑒六九注:“一爾,猶言一如此也。”
〔五〕郝懿行曰:“呼為丈人猶可;今俗稱乾爹乾娘,于義何居?”
〔六〕“友”,宋本作“交”,原注云:“一本作‘友’。”案:說郛本、愛日齋叢鈔作“友”。盧文弨曰:“古者,與其子相友,則拜其親,謂之拜親之交。馬援有疾,梁松來候之,獨拜床下,援不答。孔融先與陳紀友,後與其子群交,更為群拜紀。魯肅拜呂蒙母,結友而別。諸史所載,如此者非一。”
〔七〕器案:北齊書宋遊道傳:“與頓丘李獎一面,便定死交。”即其證也。
〔八〕器案:如此結義兄弟,實從當時亂倫之過房制度相應而產生者。自唐、五代以來,降弟為兒、升孫為子之現象,頗為普遍;宗法制度且如此,則交朋結友更無論矣。唐德宗以順宗子謜為第六子,則以孫為子。唐制,尚主者升行與諸父等。五代史晉家人傳:“重允,高祖弟,高祖愛之,養以為子。”宋史週三臣傳:“李守節乃李筠之子,守節卒無後,即以筠妾所生之子為嗣。”劉攽彭城集內殿崇班康君墓誌銘:“君生二歲失父,育于大父,大父育為己子。”袁采袁氏世範一立嗣擇昭穆相順:“設不得已,養弟、侄、孫以奉祭祀。惟當撫之如子,以其財產與之;受所養者,奉所養如父。”如此之等,與顏氏所言者,合而觀之,非俗所謂“有錢高三輩,無錢低三輩”之絕好寫照耶!
昔者,周公一沐三握發,一飯三吐餐,以接白屋之士,一日所見者七十餘人〔一〕。晉文公以沐辭豎頭須,致有圖反之誚〔二〕。門不停賓〔三〕,古所貴也。失教之家,閽寺〔四〕無禮,或以主君寢食嗔怒,拒客未通〔五〕,江南深以為恥。黃門侍郎〔六〕裴之禮,號善為士大夫〔七〕,有如此輩,對賓杖之;其門生〔八〕僮僕,接於他人,折旋俯仰〔九〕,辭色應對,莫不肅敬,與主無別也〔一〇〕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見荀子,而文小異,說苑亦載之。”盧文弨曰:“荀子堯問篇、說苑尊賢篇及尚書大傳,唯載見士;其握發吐哺,見史記魯世家。”器案:韓詩外傳八、說苑尊賢篇云:“窮巷白屋所先見者四十九人。”金樓子說蕃篇:“周公旦則讀書一百篇,夕則見士七十人也。”呂氏春秋謹聽篇、淮南子泛論篇又以一沐三捉發、一飯三吐哺為夏禹事,黃氏日鈔以此為形容之語,義或然歟。漢書蕭望之傳:“恐非周公相成王躬吐握之禮,致白屋之意。”師古曰:“白屋,謂白蓋之屋,以茅覆之,賤人所居。”
〔二〕左傳僖公二十四年:“初,晉侯之豎頭須,守藏者也,其出也,竊藏以逃,盡用以求納之。及入,求見。公辭焉以沐。謂僕人曰:‘沐則心覆,心覆則圖反,宜吾不得見也。居者為社稷之守,行者為羈絏之僕,其亦可矣,何必罪居者!國君而讎匹夫,懼者甚眾矣。’僕人以告,公遽見之。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晉書王渾傳:‘渾撫循羈旅,虛懷綏納,座無空席,門不停賓,故江東之士,莫不悅附。’”
〔四〕器案:易說卦:“艮為閽寺。”文選西都賦:“閹尹閽寺。”張銑注:“閹寺皆刑餘人,掌宮禁門戶。”此文則用為一般司閽者之稱。唐人又作閽侍,李商隱為舉人上翰林蕭侍郎啟:“頃者,曾干閽侍,獲拜堂皇。”
〔五〕顏本、朱本“未”作“莫”。
〔六〕趙曦明曰:“隋書百官志:‘門下省置侍中給事、黃門侍郎各四人。’”
〔七〕“號善為士大夫”,自此以下,宋本作“好待賓客,或有此輩,對賓杖之,僮僕引接,折旋俯仰,莫不肅敬,與主無別。”原注:“一本‘裴之禮號善為士大夫,有如此輩,對賓杖之,其門生僮僕,接於他人,折旋俯仰,辭色應對,莫不肅敬,與主無別也。’”少儀外傳下引“好待賓客”云云十二字,同宋本,“其門生僮僕”云云二十六字,同今本。事文類聚別二七引作“好待賓客,或有此輩”,餘同今本。
〔八〕李詳曰:“日知錄卷二十四,言南史所稱門生,今之門下人也,曆引徐湛之、謝靈運、顧協、姚察等傳,證其冗賤。黃門此與僮僕並稱,亦從其類也。”器案:趙翼陔余叢考三六:“唐以後始有座主門生之稱,六朝時所謂門生,則反閘弟子也。其時仕宦者,許各募部曲,謂之義從;其在門下親侍者,則謂之門生,如今門子之類耳。”舉證亦繁,不備引。
〔九〕禮記玉藻:“折還中矩。”鄭玄注:“曲行也。”折旋即折還。
〔一〇〕黃叔琳曰:“裴公之接禮賓客,可謂至矣,宜有國士出其門下。”案:日知錄十三曰:“史記:‘鄭當時誡門下,賓至無貴賤,無留門者。’後漢書:‘皇甫嵩折節下士,門無留客。’而大戴禮武王之門銘曰:‘敬遇賓客,貴賤無二。’則古已言之矣。觀夫後漢趙壹之於皇甫規,高彪之于馬融,一謁不面,終身不見。為士大夫者,可不戒哉!”即引顏氏此文而申論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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